2019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民事上诉状范文-范文word版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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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民事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行

主要负责人:某某;职务:行长。

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61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

上诉请求

1、请求判令撤销(201X)金民二初字第439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改判为驳回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上诉人诉上诉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于201X年10月29日作出(201X)金民二初字第439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

认定事实错误、偷换概念、逻辑推理混乱。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上诉人重大违约在先

上诉人于201X年10月29日就位于郑州市畜牧路忆安海悦花园3号楼6号总面积为53.68平方米的房屋与陈某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X

年11月1日至201X年10月3日,房屋租金前两年每年为人民币42720元,第三和第四年租金每年为人民币46320元,第五年租金为人民币48720元。由于

该房屋实际所有权人为被上诉人,出租方为被上诉人,而被上诉人本人长期不

在郑州本地,故由被上诉人提供授权委托书,由陈某某作为被上诉人的受托方

与上诉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上诉人于201X年、201X年和201X年先后三次支

付201X年11月1日至201X年10月31日房租共计131760元。租赁期间,陈

某某曾多次提出增加租金,由于上诉人自助银行加钞间大门设在其开设的洗车行,在上诉人未能满足其增加租金要求的情况下,陈某某多次采用断电及锁门

的方式扰乱上诉人自助银行运行、加钞,影响了上诉人的正常营业。无奈之下,上诉人只得通过减少一台ATM设备,重新选择位置安装加钞门的方式保障营业。

201X年4月,被上诉人为达到其恶意增加租金的企图,被上诉人父亲赵某

某找到上诉人,提出陈某某所出示的授权委托书并非被上诉人签字,该授权书

为假授权书无法律效力,陈某某无权代被上诉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上诉人为

保证营业点的持续性,只得重新与被上诉人父亲赵某某签订了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X年4月1日至201X年3月31日,房屋租金第一年为

7201X元,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上诉人于201X年向赵某某支付201X年4月1日至201X年3月31日房租7201X元,上诉人因此重复支付该房屋201X年4月1日至201X年10月31日期间租金,共计损失27020元。

201X年12月2日,上诉人接到华安保全通知,晨旭路自助银行110报警

电话信号中断,经联通公司上门维修发现电话线被人为剪断;201X年12月3日,上诉人工作人员在对自助银行巡检时发现,该自助银行门头在上诉人毫不

知情的情况下被强行拆除,经调阅监控录像查看,该自助银行门头是被赵某某

儿子所开设的欧宝洗车行(位于晨旭路自助银行隔壁)员工强拆,赵某某儿子

明确提出要想使用门头,必须单独出费用,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中第五条第2款

规定了租赁房屋临街门头应免费供承租方使用,上诉人工作人员多次与赵某某

儿子当面及电话交涉,赵某某儿子起初答应按照合同要求马上停止对门头的拆除,但口头答应后迟迟没有进展,最终导致该自助银行门头被拆,严重损害了

上诉人的对外形象;201X年12月17日凌晨四点,该自助银行门锁被撬,经联

通技术人员检测,该自助银行电话线乃人为破坏,导致自助银行正常运营存在

极大安全隐患。在此期间,赵某某多次提出增加房租,如上诉人不答应,将

终止合同。

综上,被上诉人存在三大重大违约情形:1、故意提供虚假授权委托书,恶意增加租金;2、多次断电、锁门,影响自助银行正常营业;3、强拆门头、破

坏电话线,致使自助银行无法营业。

对于上述事实,上诉人在一审期间提供有【1、门头强拆前后照片;2、录

音及文字记录。】予以证明,但一审法院对被上诉人上述重大违约的事实却未

予置评,既未否认也未认定,故意回避该影响本案判决的关键事实。

二、上诉人不属擅自退租

被上诉人的重大违约致使上诉人所属自助银行无法营业,上诉人多次要求

被上诉人恢复门头,以保证上诉人所租用房屋的正常使用,但被上诉人却置之

不理,不予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之义务。上诉人无奈只得暂停所属自

助银行的营业,但暂停营业绝不能等同于擅自退租,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擅自退租系指承租方无正当理由在未经出租房许可的前提下提前单方终止房屋

租赁合同的履行,而本案中上诉人因被上诉人重大违约导致所租房屋无法正常

使用而不得不暂停营业,以等待被上诉人停止侵权行为,恢复门头原状以保证

正常营业,当然不属于擅自退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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