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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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信息
变更说明书
机构名称:(公章)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
一、申请机构基本情况
现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三、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信息变更说明书
填写说明
1.适用范围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信息变更说明书》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减少检验车型范围变更时使用。
2.封面
2.1机构名称:填写机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证书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公章。
2.2 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必填)。
2.3 联系人:填写机构负责办理变更工作的人员姓名。
2.4 申请日期:填写机构的实际申请时间,用大写数字填写,如:“二○○九年三月十五日”。
3.申请机构基本情况
3.1 现机构名称、现住所:填写机构现在的名称、住所。
3.2 检验场所地址:填写申请机构实际进行车辆检测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检测场所不得变更。
3.3资格证号:填写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的编号。
4.变更内容
4.1机构名称:变更前为原资格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后为现机构名称。
4.2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为原资格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现在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4.3 检验车型范围:变更只能用于减少原有检验车型,车型分类方法按公安部令第91号的规定执行。
4.4车型代号:见公安部令第91号。
5.变更后的核查结论
检验机构的变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核查,并填写“符合变更规定”或者“不符合变更规定”,审查人员签字,注明填写日期。不符合规定时不予备案,写明理由。
6.其他
6.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6.2 申请书一律用A4纸钢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6.3 有关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增加附页或者续表。
6.4 有关变更请提供相应的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