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2020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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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5•【字号】闽政办[2010]94号•【施行日期】201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9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建设厅承担的主要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能划给省交通运输厅。
(四)建立健全全省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和公积金管理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
(五)加强全省城乡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全省城镇化健康发展。
(六)加强全省风景名胜资源管理,促进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城建监察和稽查工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业务进行指导。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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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闽政办〔2020〕68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30日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为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部署,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一)居住品质提升1.老旧小区改造。
全省完成改造15万户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
启动2000年至2005年间建成、基础设施不完善的老旧小区改造。
鼓励各地推进连线成片改造,统筹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建设成“完整社区”。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财政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
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对建成时间长、整体环境差、结构安全等级低的棚户区(危旧房),推动成片区改造;推广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模式,全省新开工60个征迁改造项目。
对零星危旧房,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建、适当补助的原则,推进综合整治和改造。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3.房屋安全专项治理。
完善全省房屋安全管理平台,所有房屋建立“一楼一档”“健康绿码”。
推动暂时清人封房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长效处置,及时消除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基本建立房屋安全常态化管理体系。
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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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全文)BXX:1008-0422(2021)04-0084-031.引言随着工业化的快速进展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古村落所蕴含的传统建筑风貌、地方文化习俗等正遭受着不同程度地破坏,甚至正在面临瓦解及消亡的危险。
福建省为促进城乡统筹进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导则根据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村民的生活习惯、现有建设基础、经济进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将村庄分为改造型、新建型、保护型、城郊型等四大类型。
其中,保护型村庄的保护开发原则:“保留村庄文脉,传承建筑文化……彰显村庄历史文化的底蕴,实现永续利用。
”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洪坑自然村因其优秀的历史文化遗存、独特村庄布局、浓郁地域民俗风情而被定义为保护型村落。
如何在对洪坑村的保护整治中,实现旅游开发与保护利用的双赢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2.现状调研2.1村庄概况洪坑村位于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隘头行政村内,位于风景优美的洋麻山脚下,地形平坦。
村庄附近有温泉眼,水温常年在65℃以上,温泉出水量达3000t/d,是旅游开发的重要资源。
村西有西源溪流淌而过,水源丰富,利于农业灌溉。
依山傍水,田园风光是洪坑的一大特色。
村庄总面积约3.89hm2。
洪坑村原住民多已迁出,或新建房子于村的外围。
村内的房子多空置,或租出给外来打工者,现状人口245人(图1)。
2.2洪坑村现存问题2.2.1村庄内部建筑问题复杂。
农民自建房缺乏规范指引,布局散乱,新旧建筑朝向不一,质量参差不齐;并且随处可见任意搭建的临时建筑及破旧的废弃建筑,严峻影响了村庄的整体风貌。
2.2.2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
现有服务设施仅有传统宗庙及沿街商业点;村内没有排水沟渠,垃圾随意堆放;村庄内部缺乏集中的公共绿地及娱乐休闲用地,村庄居民生活质量得不到提高。
2.2.3道路交通系统混乱。
现状村内路XX不成体系,处于树状的无序生长形态,且多为泥土铺筑,居民雨天出行不方便,显然不适合洪坑村进展的需要。
城厢区东海镇东海村村庄规划-04规划说明书
![城厢区东海镇东海村村庄规划-04规划说明书](https://img.taocdn.com/s3/m/4e7e5ec0a1c7aa00b52acb15.png)
第一章概述一、规划背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在党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的战略任务,总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而村庄整治既是实现新农村建设中“村容整洁”目标要求的基本途径,也是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
搞好村庄整治,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活条件,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焕发农村生产活力,提升农村社会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05]174号)要求,在整治过程中要因地制宜、突出特点、量力而行,着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最直接的生产生活条件,有重点,有步骤的逐步推进,将整治重点放在设施配套和人居环境改善上。
有效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设施向农村覆盖,提高村民的居住生活质量,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塑造宜人的农村人居环境。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运动的开展,为改善农村环境,更好地指导村庄建设,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集约配置,促进整合农业生产和生态空间,促进城市化加快推进,撤村并点进行居民点建设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
二、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规划标准》(建设部,1994)(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建设部,2002)(4)《村庄整治技术规范》(住建部,2008)(5)《福建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福建省住建厅,2012)(6)《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试行)》(福建省住建厅,2011))(7)《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福建省委、省政府,2012)(8)《东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东海镇人民政府,2006)(9)1:1000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三、规划期限村庄规划期限:2014年—2030年近期:2014年—2020年远期:2020年—2030年四、规划层次和范围本次村庄规划范围参考东海村行政管辖范围及相关周边道路为界,包含土公、上二房、下二房、东港4个行政村,规划依托村庄现有建设区,与上位及周边相关规划对接,优化道路结构,促进城镇化建设,适当扩大村庄规模,整合利用土地,规划范围北至海头村范围,南达滨海大道,西至大埔村范围,东至蔡厝村范围,总规划面积约129.79公顷。
【管理制度)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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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1〕18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壹壹年八月十九日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目录第壹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及用地要求第三章建房审批第四章建设管理第五章技术标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提高农村住宅建设水平,促进集约合理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镇乡、村庄(不含城市、县人民政府所于地镇、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村民新建、扩建、改建个人住宅(以下统称村民建房)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于地镇、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村民建房按照城市、县人民政府所于地镇、开发区的规划和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村民建房应当坚持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应符合规划、节约用地、注重防灾、安全施工、保护环境,体现农村地域特色,且妥善处理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
第四条村民建房包括集中建房和个人建房。
个人建房是指单户村民自行建造自住住宅的活动,包括于原宅基地上改建或扩建、异地新建;集中建房是指镇乡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集中建设自住住宅的活动,包括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统壹旧村改造等方式。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村民向中心村、集镇或小城镇集聚,统壹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小区。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应当统壹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小区:(壹)因国家、集体建设拆迁安置需要集中建设住宅的;(二)农村土地整理涉及村民新建住宅的;(三)灾后集中统壹建设的;(四)实施造福工程、地质灾害搬迁统壹建设的。
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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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附件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1 总则1.1 编制⽬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建设事业协调发展,改善农村⼈居环境,加强对村庄建设及村容整治的指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特制定《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范围本《导则》⽤于指导我省⾏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的编制。
1.3 编制主体村庄规划由乡镇⼈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
1.4 编制框架村庄规划包括村庄的建设规划和整治规划。
村庄规划宜以⾏政村(中⼼村)为单元进⾏。
对具有⼀定规模或近期建设量较⼤的⾃然村,也可单独编制村庄整治和建设规划。
1.5 规划期限及审批村庄建设规划的期限为15年。
对规划期限已过或已明显不适应建设的村庄建设规划应进⾏调整和续编。
村庄整治规划的期限为3⾄5年。
村庄规划⽅案完成后,须向村民公⽰,并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
村庄规划须经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乡(镇)⼈民政府报县级⼈民政府批准。
2 村庄建设规划2.1 村庄建设规划基本任务及规划原则2.1.1 基本任务依据乡镇总体规划和⼟地利⽤总体规划,合理确定村庄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界限,统筹安排村民建房以及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平相适应的⼈居环境。
2.1.2 规划原则(1)因地制宜,量⼒⽽⾏。
有针对性地解决不同地域、不同经济状况的村庄实际问题,分类指导。
(2)节约⽤地,合理布局。
要始终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地的原则,充分利⽤丘陵、缓坡和其它⾮耕地进⾏建设。
(3)⽴⾜现状,配套设施。
合理地安排村庄各类⽤地,⽴⾜现有基础,重点完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
(4)延续特⾊,⽣态优先。
充分利⽤丘陵、平原、⽔⽹等不同⾃然地理条件,保护整体景观,挖掘地⽅⽂化内涵,延续⽂脉。
福建镇乡规划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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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镇乡规划导则(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六年五月编制说明2008年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将“乡规划”、“村庄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统一体系,意味着镇、乡、村庄应各有为其量身定做的、区别于城市的技术标准和编制方法。
目前镇、乡规划多参照国标《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执行,但该标准发布于《城乡规划法》颁布之前,尚未体现镇、乡规划的差异,之后发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在用地类别尤其是公共设施类有较大的调整,《镇规划标准》中用地分类亦需做相应调整。
现在《乡规划标准》CECS366:2014已出台,《镇规划标准》尚在修订中,当前的规划标准、规范尚难以满足镇规划、乡规划作为独立规划的要求。
为落实《城乡规划法》,及时为福建省乡镇规划提供技术支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福建省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编制《福建省镇乡规划导则》。
导则前三章节主要解决镇、乡规划要“做什么”的问题,明确镇、乡规划层次、编制原则、编制基本要求、主要内容深度及强制性内容、成果要求等,主要供规划管理部门在委托和审查镇、乡规划项目时使用;第四章节主要解决镇、乡规划“怎么做”的问题,明确技术通用性要求及技术指标,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规划指引,主要供规划设计单位在编制镇、乡规划项目时使用。
鉴于镇、乡层级相同但又分属“城镇”、“乡村”范畴,其规划编制既有共性又有差异性,其规划要求、方法、标准应有所区别;但省内有一些镇、乡差异并不大,如有些乡位于城镇密集区,或在规划期内有条件成为建制镇,在编制时也可选择按镇规划的有关规定编制。
导则编写时对共性部分用通则表达,对差异性部分则补充说明。
本导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试行。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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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小的;
(二)农村土地整理涉及村民新建住宅的;
(三)灾后集中统一建设的;
(四)实施造福工程、地质灾害搬迁统一建设的。
第五条?村民建房规划管理要方便群众,高效管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职权范围内的镇乡、村庄规划管理具体事务委托镇乡人民政府实施。
第三十一条?村民建房按镇乡、村庄规划建设的,只收取土地证书和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不得收取规划许可证书工本费、征地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三十二条?村民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建设住宅,只需参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办法,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支付土地补偿费用。村民对原旧住宅进行原址翻建、申请新的住宅用地后将原旧住宅用地退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不缴纳土地补偿费用。
(三)年龄未满18周岁的;
(四)不符合镇乡、村庄规划和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五)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六)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的。
第十三条?村民建房应当取得规划许可。镇规划区内村民建房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庄规划区内村民建房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镇乡、村庄(不含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村民新建、扩建、改建个人住宅(以下统称村民建房)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村民建房按照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开发区的规划和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
村庄规划评审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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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评审意见评审是指评审、评审、评审和评审回顾需要审查村庄规划并提出意见。
以下小汇编为您带来了对村庄规划审查的意见,供您参考!村庄规划审查意见示范第1条3xx人民政府:20 xx 10月10日,xxxx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在xxxx县行政中心503会议室召开审查会议。
出席会议的有县人大代表、县CPPCC领导、xxxx 镇相关负责人和xxxx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专家组成员。
共有21人参加了会议(名单附后)在听取了规划单位xxxxxx规划设计院的报告后,与会人员认真审阅了图纸,并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评价。
他们认为规划层次明确,确定的整治要求更加合适,基本符合村庄规划要求,审查原则通过。
为了使规划更加科学合理,更好地指导xxx村的规划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划进行修订和完善:一是进一步核实文本和说明的内容,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进一步规范技术术语二、村庄整治布局规划部分,应增加向西侧延伸的新居住区,形成葛佳民族风情街区三、在村庄新建居民区设立医院,为村民生活提供便利四、道路结构分析,东北增加了一条穿过居民区的主干道,以方便村民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请督促贵镇规划机构根据修订意见及时修订完善规划,并按法定程序组织审批,确保xxx村科学规划、生产发展、清洁高效管理。
参会人员名单:2011年10月12日村庄规划评审意见范文2 20 xx 8月24日下午,“上杭县古田镇五龙村建设规划xx”技术评审会议在上杭县古田山庄召开会议由龙岩市城乡规划局副研究员戴主持。
上杭县委、县政府领导,县直有关部门代表,古田镇领导,龙岩市特邀专家出席会议(名单附后)在听取了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规划的介绍后,与会专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了以下意见:1。
根据《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的要求,在详细收集数据、就地分析研究、准确定位、深入编制的基础上,对规划进行总体评价。
该规划充分体现和突出了五龙村的特色。
结果是前瞻性的,规划文件是完整的。
建议的原则被采纳。
快速城市化背景下的村庄空间布局规划浅析——以厦门市集美区为例
![快速城市化背景下的村庄空间布局规划浅析——以厦门市集美区为例](https://img.taocdn.com/s3/m/a806759d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72.png)
快速城市化背景下的村庄空间布局规划浅析——以厦门市集美区为例郑锦丽【摘要】针对快速城市化背景下的村庄用地问题,基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和新的城乡综合治理方式,规划从宏观层面提出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的思路.结合村庄现状分布特征,聚焦村庄与城市的用地矛盾,提出村庄空间管制与村庄边界划定两个层面的规划内容,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参考通过要素叠加分析,以制定村庄空间管制分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通过村庄改造模式探讨,提出村庄改造分类,从而明确村庄生长边界;并结合政府层面的相关精神,提出村庄布局实施策略的若干思考.【期刊名称】《福建建筑》【年(卷),期】2016(000)008【总页数】4页(P12-15)【关键词】快速城市化;村庄空间布局;规划【作者】郑锦丽【作者单位】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建厦门36101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984近年来,由于厦门城市建设加快往岛外地区拓展,集美作为岛外4个建设新区之一,许多重点项目落地,城市空间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大量村庄由城市边缘纳入城市建设范围,成为“城中村”,并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基于此,及时编制集美区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可以较好地与城市建设衔接,集约土地利用,节约建设资金,提升城市面貌,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确保山水生态环境的保持,真正实现城村一体化发展的美好愿景。
2.1 基本情况集美区总面积为276km2,现状建设用地总面积约77km2,共辖4个街道、2个镇和3个农场,涉及203个自然村。
村庄总用地面积为18.84km2,约占全区面积的7%,占现状建设用地的24%。
现状村庄户籍总人口为13.8万人,目前已有近50%的村庄人口纳入城市居民统计,达到了一定的城市化水平。
2.2 村庄人口分布特征现状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偏高,在120m2/人以上的村庄数量比例达到71%,在80m2/人以下的村庄数量比例为6%,而且各个村庄之间也差异甚大,最高达到447m2/人,最低的仅41m2/人。
《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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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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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及用地要求第三章建房审批第四章建设管理第五章技术标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提高农村住宅建设水平,促进集约合理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镇乡、村庄(不含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村民新建、扩建、改建个人住宅(以下统称村民建房)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村民建房按照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开发区的规划和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村民建房应当坚持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应符合规划、节约用地、注重防灾、安全施工、保护环境,体现农村地域特色,并妥善处理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
第四条村民建房包括集中建房和个人建房。
个人建房是指单户村民自行建造自住住宅的活动,包括在原宅基地上改建或扩建、异地新建;集中建房是指镇乡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集中建设自住住宅的活动,包括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统一旧村改造等方式。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村民向中心村、集镇或小城镇集聚,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小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小区:(一)因国家、集体建设拆迁安置需要集中建设住宅的;(二)农村土地整理涉及村民新建住宅的;(三)灾后集中统一建设的;(四)实施造福工程、地质灾害搬迁统一建设的。
第五条村民建房规划管理要方便群众,高效管理。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职权范围内的镇乡、村庄规划管理具体事务委托镇乡人民政府实施。
第二章规划及用地要求第六条村民建房应当符合镇乡、村庄规划和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2(最新)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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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及用地要求第三章建房审批第四章建设管理第五章技术标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提高农村住宅建设水平,促进集约合理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镇乡、村庄(不含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村民新建、扩建、改建个人住宅(以下统称村民建房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村民建房按照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开发区的规划和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村民建房应当坚持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应符合规划、节约用地、注重防灾、安全施工、保护环境,体现农村地域特色,并妥善处理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
第四条村民建房包括集中建房和个人建房。
个人建房是指单户村民自行建造自住住宅的活动,包括在原宅基地上改建或扩建、异地新建;集中建房是指镇乡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集中建设自住住宅的活动,包括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统一旧村改造等方式。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村民向中心村、集镇或小城镇集聚,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小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小区:(一因国家、集体建设拆迁安置需要集中建设住宅的;(二农村土地整理涉及村民新建住宅的;(三灾后集中统一建设的;(四实施造福工程、地质灾害搬迁统一建设的。
第五条村民建房规划管理要方便群众,高效管理。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职权范围内的镇乡、村庄规划管理具体事务委托镇乡人民政府实施。
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20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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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7目录第1章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编制框架 (1)1.4编制原则 (1)1.5 规划依据 (2)1.6 规划期限 (2)第2章村庄规划 (2)2.1编制内容 (2)2.1.1村域规划编制内容 (2)2.1.2村主要居民点规划编制内容 (3)2.2规划指引 (3)2.2.1 村域规划和村主要居民点规划的主要任务 (3)2.2.2 村庄分类及相应的规划对策 (4)2.2.3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5)2.2.4 村庄规模分级 (6)2.2.5 村庄用地布局 (6)2.2.6 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配置 (8)2.2.7 绿化景观规划 (11)2.2.8 竖向规划 (12)2.2.9 防灾减灾 (12)2.2.10 村主要居民点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强度及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13)2.2.11农村住宅规划设计 (13)第3章村庄整治专项规划 (15)3.1 整治内容 (15)3.2整治原则 (15)3.3整治规划技术指引 (15)3.3.1旧村改造 (15)3.3.2环境卫生 (15)3.3.3给水和排水设施 (16)3.3.4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 (16)3.3.5公共环境和村貌整治 (17)3.3.6安全与防灾 (18)3.3.7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 (18)3.4整治项目的选择与实施 (19)第4章规划成果 (19)4.1规划成果的组成 (19)4.2规划成果要求 (20)4.2.1 规划必绘图纸 (20)4.2.2 按照需要可增加的图纸 (21)4.2.3 规划文本及说明书 (21)4.2.4 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22)第5章附则 (23)附录:村庄规划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及法规、规范性文件 (24)第1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建设事业协调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对村庄建设及村庄整治的指导,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并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本规划导则。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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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及用地要求第三章建房审批第四章建设管理第五章技术标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提高农村住宅建设水平,促进集约合理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镇乡、村庄(不含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村民新建、扩建、改建个人住宅(以下统称村民建房)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村民建房按照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开发区的规划和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村民建房应当坚持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应符合规划、节约用地、注重防灾、安全施工、保护环境,体现农村地域特色,并妥善处理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
第四条村民建房包括集中建房和个人建房.个人建房是指单户村民自行建造自住住宅的活动,包括在原宅基地上改建或扩建、异地新建;集中建房是指镇乡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集中建设自住住宅的活动,包括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统一旧村改造等方式.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村民向中心村、集镇或小城镇集聚,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小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小区:(一)因国家、集体建设拆迁安置需要集中建设住宅的;(二)农村土地整理涉及村民新建住宅的;(三)灾后集中统一建设的;(四)实施造福工程、地质灾害搬迁统一建设的.第五条村民建房规划管理要方便群众,高效管理。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职权范围内的镇乡、村庄规划管理具体事务委托镇乡人民政府实施.第二章规划及用地要求第六条村民建房应当符合镇乡、村庄规划和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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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12.07•【字号】闽自然资函〔2020〕395号•【施行日期】2020.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推进各项规定落地,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计划指标安排。
合理安排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引导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提出需要保障的农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进行汇总,经省政府审核后上报自然资源部,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
二、严格规划实施管理。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农村建房必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获批前,在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作一致性处理后,可作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的审批依据。
对于未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可利用上位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建设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要求作为规划许可依据。
三、简化宅基地和建房审批。
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闽委农办〔2020〕4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0〕45号)要求,指导乡镇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审批、县级监管”的法定程序,全面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审批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宅基地和建房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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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7目录第1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编制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编制框架..........................................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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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规划期限..........................................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2章村庄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编制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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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规划指引...........................................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1 村域规划和村主要居民点规划的主要任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2 村庄分类及相应的规划对策 (4)2.2.3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4 村庄规模分级 (6)2.2.5 村庄用地布局.................................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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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绿化景观规划 (11)2.2.8 竖向规划 (12)2.2.9 防灾减灾 (12)村主要居民点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强度及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13) (13)第3章村庄整治专项规划 (15)3.1 整治内容 (15)3.2整治原则 (15)3.3整治规划技术指引...................................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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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整治项目的选择与实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4章规划成果...........................................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规划成果的组成.....................................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规划成果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1 规划必绘图纸.................................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2 按照需要可增加的图纸 (21)4.2.3 规划文本及说明书 (21)4.2.4 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22)第5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村庄规划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及法规、规范性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1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建设事业协调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对村庄建设及村庄整治的指导,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并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本规划导则。
1.2 适用范围本导则用于指导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市、县城所在地镇(街道)(以下简称“县城”)、开发区、镇、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的编制。
1.3 编制框架村庄规划分为村域规划、村主要居民点规划两个层次。
村域规划以村行政地域为规划范围。
村主要居民点规划一般指村部所在地规划;与村部所在地邻近或连片的自然村,可并入村部所在地统一规划;现状常住人口规模在800人以上的分散型自然村,可作为村其它主要居民点进行规划。
村主要居民点规划包括用地布局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整治规划、近期集中建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近期农房整治规划设计)等内容。
用地布局规划应在确定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其土地使用强度,提出相应的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当村庄拟划定近期集中建设区进行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时,应编制近期集中建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当村庄需对旧村建筑进行平面改造和立面整饰时,可进行村庄农房整治规划设计。
当村庄规模较大、需整治项目较多、情况较复杂时,可编制村庄整治专项规划。
1.4编制原则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保护村落环境和耕地、草地、林地及水域;合理有效利用村庄空闲地,统筹安排建设用地和村民宅基地布局,适当引导迁并散居农户与农牧村落;合理配置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1、分类指导,因地制宜。
根据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针对村庄发展需要和面临的实际问题进行规划,村庄规划应保护好农村原生态资源,着眼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2、节约用地,合理布局。
保护耕地和集约节约用地,注重旧村庄和空壳村的整治,统一规划,集中建房,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3、注重特色,保护生态。
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及村庄原有肌理,延续传统特色;结合山体、水系等自然生态环境,塑造富有乡土气息的特色景观风貌。
4、以人为本,尊重民意。
应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规划成果完成后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报送审批。
1.5 规划依据1、城市、开发区、县城、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2、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路网建设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3、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详见附录)。
1.6 规划期限村庄规划期限为20年。
村主要居民点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5年。
第2章村庄规划2.1编制内容1、综合评价村庄的发展条件,提出村庄建设与治理、产业发展和农村社区管理的总体要求。
2、分析村域人口构成和发展趋势,选择适当的方法预测规划期限内人口发展规模。
3、合理安排村域范围内的农业及其他生产经营设施用地,确定村域范围内主要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布局和范围。
4、明确村域内闲置地利用和腾退用地的安排,提出空心村整治的要求和措施。
5、确定村民活动、体育健身、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布局和建设标准。
6、确定村域各项工程设施配置和建设要求。
包括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设施的布局、建设要求及管线走向、敷设方式。
7、确定垃圾收集、公厕和农户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卫生设施的配置和建设要求。
8、提出村庄防灾减灾的要求,做好村级避灾场所建设规划。
对处于山体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山洪冲沟等地质隐患地段的农村居民点,经国土资源部门鉴定需搬迁的,应提出搬迁意见。
9、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和措施,提出村庄传统民居、历史建筑物与构筑物、古树名木等人文景观的保护与利用措施。
1、明确村主要居民点规划区范围,预测村主要居民点人口规模,在规划区内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布局,确定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强度,提出相应的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2、确定村主要居民点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和建设要求。
3、确定村主要居民点内各项工程设施配置和建设要求。
4、提出村主要居民点近期建设及整治的项目和投资估算。
5、根据村庄主要居民点的具体情况,确定村庄整治改造内容与方法,划定相应整治范围,制定村庄整治项目实施表。
6、编制近期集中建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划定农户宅基地范围界线,提出农村住宅建设要求。
7、进行村庄农房整治规划设计,包含建筑的平面改造和立面整饰。
8、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
2.2规划指引2.2.1 村域规划和村主要居民点规划的主要任务村庄规划包括村域规划、村主要居民点规划。
村域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对村庄居民点的布局及规模、产业及配套设施的空间布局、耕地、林地等自然资源的保护等提出规划要求,村域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在村域规划指导下进行。
村主要居民点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确定村庄的规划区范围、规模和建设用地界限,统筹进行村民建房以及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对近期集中建设区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近期村庄整治改造措施,进行村庄农房整治规划设计,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2.2.2 村庄分类及相应的规划对策根据规划建设方式,将村庄分为改造型、新建型、保护型等三大类型,同时按照区位和建设特点增加一类——城郊型,分别采取相应的规划对策。
改造型1、指现有一定的建设规模,便于组织现代农业生产,具有较好的或可能形成较好的对外交通条件,具有一定的基础设施并可实施更新改造,同时其周边用地能够满足扩建需求的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