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协议分摊”的税前扣除办法(财税[2017]41号文)
会计实务: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原则和范围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原则和范围(一)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解释】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两者相权取其轻”,主要是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的因素。
【解释】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如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有特例)(正向列举和反向列举的都要记住)。
【解释1】财产转让收入,会计上属于营业外收入。
题目中经常单独出现财产转让收入,所以单独提出,特别强调。
同时要注意: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转让固定资产所有权收入,就是财产转让收入,归属营业外收入。
而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特许权使用费)和固定资产使用权收入(租赁收入),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解释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特事特办)【解释3】股权投资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实际上就是它的主营业务收入,所以可以按规定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解释4】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单比例扣除)(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解释1】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再区分扣除标准,统一计算扣除标准。
(很多题目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给出)【解释2】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要注意上一年是否有结转的余额。
阿克苏会计税务实务:广告费与业务宣专费所得税前扣除问题分析
阿克苏会计税务实务:广告费与业务宣专费所得税前扣除问题分析一、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内涵界定与税务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所谓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目的所支付的费用。
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在构成条件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第一,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第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第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只有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企业支付的费用才能作为广告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广告费,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处理,不允许其以广告费的形式在税前扣除。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前,我国对于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规定有较大差异。
《办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对于广告费的提取,2008年前,外资企业广告费一律100%税前扣除;内资企业所得税区分不同情况规定了2%、8%、25%和100%的税前列支比例,同时规定特殊产品和特殊企业不得扣除广告支出。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即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制定新规定之前,无论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一律按上述标准执行。
2017年企业所得税政策2018-04-21
2017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文件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的通知
财税〔2017〕41号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 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 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017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文件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 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 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17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文件
三、预缴情形 (二)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
(三)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017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文件
四、汇缴处理
2017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文件
【案例1】
A公司为工业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企业所得税采取查账 征收方式,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税额为42万元,2017年四个季度资产总 额平均值分别为2800万元、2900万元、2950万元、3010万元,四个季 度从业人数平均值分别为81人、90人、95人、102人,该公司2017年已 经预缴企业所得税3.5万,请计算该公司2017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1、2017年资产总额全年季度平均值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2800+2900+2950+3010)÷4=2915万元<3000万元
2017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2.05.30
•【文号】财税[2012]48号
•【施行日期】2011.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
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
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会计实务:分清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分清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某公司即将举办一项大型展销活动,活动过程中支付一笔业务宣传推介费用,该公司财务人员小李不知道该计入广告费还是业务宣传费,对于二者的区分他很头疼,因为他知道二者的税前列支也不相同。
为此,从事会计的小李拨通了咨询电话。
据咨询员的解释: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广告费则是企业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商品、劳务和企业信息等发生的相关费用。
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属于应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进行税前扣除的项目,但对于实际列支数额高于税前扣除标准的部分要做好相应的纳税调整。
据介绍,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则可据实扣除。
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但每年结转扣除的数额加上当年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2%。
粮食类白酒 ( 含薯类 ) 的广告不得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地税局提醒纳税人: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在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税收政策规定扣除标准,纳税人应严格区分,并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进行税前扣除,对于实际列支数额高于税前扣除标准的部分要做好相应的纳税调整。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老会计经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区别及涉税处理
【老会计经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区别及涉税处理所谓酒香也怕巷子深, 特别是在供大于求、日益市场化的今天来讲, 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 企业投入了大量的资金通过媒体或其他形式进行宣传, 取得显着的效果。
由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是企业对外宣传过程中发生的, 但由于在税前扣除标准两者不同, 需要对这两种费用进行分开核算, 有利于降低企业税务成本, 基于此, 笔者谈谈两者的区别及涉税处理。
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区别顾名思义, 广告费就是在企业对外宣传产生的费用, 但由于这样的理解其内涵非常丰富不易理解, 相关法规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是广告必须通过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具有广告资质的单位制作广告。
二是必须取得由广告制作商开具的发票。
三是所制作的广告必须通过媒体诸如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发布的。
四是该广告已经通过媒体发布。
对没有发布的广告不得进入当期费用。
而业务宣传费呢,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国家不允许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业诸如粮食白酒行业、烟草行业为了提高企业知名度而进行赞助活动或倡导社会风气以企业的名义进行的公益广告费用。
二是印制宣传企业产品和形象的纪念品费用等。
简言之, 就是除了上述规定之外的宣传费用都属于业务宣传费。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涉税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每四十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 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对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税广告费扣除比例的, 需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即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后产生的费用, 根据税收政策进行处理, 对当年度所发生的广告费用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2%为限额进行税前扣除, 但又明确规定对当年度不税前扣除的广告费用以后年度可无限期结转。
同时, 为维护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利用税收杠杆调控相关行业和税收政策。
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
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书
甲方:上海兰信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甲方为集团母公司,甲方持有XX医院管理公司xx%股权,XX医院管理公司持有XX医院100%,因此甲方为乙方实际控制人。
第二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41号第三条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发生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内,由甲方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乙方不在进行扣除。
同事根据规定甲方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第三条甲乙双方在执行该分摊协议后,根据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第四条甲乙双方签订的该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有效期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41号文执行,文件到期废止后该协议自动失效。
第五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仲裁或诉讼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传真件有效。
甲乙双方应客观、全面的履行本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2018年01 月01 日。
会计干货之当汇算清缴最后几天遇上财税新政怎么办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当汇算清缴最后几天遇上财税新政怎么办? 5月27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又发新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文),新文大概内容如下: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
该文件其实就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文)的政策延续,只不过财税〔2012〕48号文适用期是2011年1月1日至2015
年12月31日,而新文适用期是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职工教育经费及广告费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一、工资薪金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以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一)企业“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者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二)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商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公告2015年第34号),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二、社会保险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同时,根据《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三、借款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超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企业所得税扣除的规定
问题一、关联企业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税前扣除?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二条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问题二、食品企业为营业员报销健康证的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发生的该项费用可以凭真实、合法、有效的凭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三、企业收到社保部门拨付的稳岗费补贴企业所得税需要确认收入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企业收到社保部门拨付的稳岗费补贴如果同时符合上述文件三项条件则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问题四、股东向企业捐赠资金,企业接受这部分资金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么?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解析
税政解析42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按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实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后,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那么,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按照规定比例进行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时候需要关注哪些问题?跨年未扣除完的如何进行结转?为此,本文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对上述问题一一解答,希望能够对纳税人实务操作有所帮助。
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相关规定(一)一般企业扣除标准如何确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解析]上述规定中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从目前有效的政策文件看,指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以下简称财税[2017]41号)。
(二)三类企业扣除标准不超过3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的规定: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解析]财税[2017]41号文件的执行期限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其是执行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文件和执行期限为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文件内容的政策延续。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在企业经营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是一项常见的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企业可以将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
那么,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首先,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范围包括企业为推广自身产品、服务或者品牌而发生的广告宣传费用。
这些费用可以是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媒体上投放广告的费用,也可以是在网络、社交平台上进行推广的费用,甚至包括举办促销活动、赞助公益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在企业经营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通常是不可或缺的支出,它可以帮助企业提升品牌知名度,吸引客户,促进销售,因此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支出。
其次,关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实际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用在税前扣除范围内。
具体来说,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是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扣除,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符合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二是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三是必须有明细的发票、凭证等合法的票据证明。
另外,对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标准,需要企业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申报和核算。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要将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的票据证明材料。
同时,企业需要做好相关的会计核算工作,确保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支出符合税前扣除标准,并且能够提供完整的票据证明材料,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总之,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是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合理合法地申报和核算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支出,确保符合税前扣除标准,并且能够提供完整的票据证明材料。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合理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在企业经营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常见的支出项目。
那么,在纳税时,这些费用可以享受怎样的税前扣除呢?本文将就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列为税前扣除项目。
具体来说,广告费是指企业为推销自身产品或服务而支付的宣传费用,包括广告制作费、广告发布费、广告代理费等;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为开展业务活动而支付的宣传费用,包括展览费、促销费、宣传品费等。
其次,对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具体规定如下,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支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扣除,一是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合理支出标准;二是有支出凭证和相关发票;三是与企业经营活动有直接的业务联系。
再次,对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具体扣除标准,一般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扣除。
企业在纳税时,应当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将符合扣除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列入成本费用,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如超出合理支出标准的部分,或者与非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不得列入税前扣除项目。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在享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支出符合规定,凭证齐全。
同时,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做好费用核算和记录,确保税前扣除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综上所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作为企业常见的支出项目,在纳税时可以享受税前扣除。
企业在享受税前扣除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支出符合条件,凭证齐全,加强内部管理,做好费用核算和记录。
希望本文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常常需要支付的费用。
这些费用用于帮助企业宣传、推广、销售产品或服务。
对于企业来说,这些费用也是非常重要的支出。
同时,对于企业来说,由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支付会对企业的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关于这些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也是非常重要的。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概述广告费指为推销商品或服务,企业支付的媒体广告费用。
包括了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的广告费用,以及各种宣传材料的制作费用。
广告费的支付通常会对一家企业的营销活动产生积极影响,帮助企业树立品牌形象,促进销售。
业务宣传费可以理解为非媒体广告费用,在广义上可以涵盖广告费。
但通常业务宣传费更多指的是一些促销活动、展会、研讨会等的费用,以及企业开展的一些会议、培训、讲座等宣传活动的费用。
税前扣除标准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但是,这些费用的扣除需要符合税法规定的一定条件,才能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
具体来说,企业在享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优惠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范围: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必须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范围。
例如,广告费应该是以商业目的支付的,广告内容应该是与企业的实际服务或产品有关的等等。
2.合理性:这是税务部门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审核时的一个重要因素。
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金额应该合理,以业务量、企业规模、产品价值、行业发展状况等因素为依据,同时需要保证费用与宣传目的相符。
3.真实性: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支付需要真实且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企业在支付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时,需要保留相关的发票、合同、证明文件等,这些文件可以用作税务部门审计时的证明。
4.合法性:企业在支付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时,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广告内容不应违反商业广告法规定的内容,广告宣传方式不应违反广告法规定的方式等等。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一、广告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限额的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几个特殊行业的广告费支出税前抵扣的特别规定财税[2012]48号《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三、营改增政策对广告业计税依据的规定沪地税货[2010]28号《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41.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四、对广告代理业务收费的规定《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十四条广告代理收费标准为广告费的15%。
广告宣传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
广告宣传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在企业经营中,宣传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为了吸引客户、推广产品和提升品牌知名度,企业通常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广告宣传和业务宣传。
而在财务方面,企业也可以将这部分费用进行扣除,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但是,对于广告宣传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很多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可能存在一些疑惑。
本文将通过深入的分析和讨论,来探讨广告宣传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并共享一些个人观点和理解。
1. 广告宣传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定义我们需要明确广告宣传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定义。
广告宣传费是指企业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设计制作费、广告发布费、广告代理费等。
而业务宣传费则是指企业为了推广自己的业务以及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费、促销费、宣传品制作费等。
2. 广告宣传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于企业在支付广告宣传费和业务宣传费时,可以按照一定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具体来说,对于广告宣传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合理性原则:企业支付的广告宣传费和业务宣传费必须合理、真实,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不能做虚假宣传或者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宣传内容。
- 合同证明:企业在支付广告宣传费和业务宣传费时,必须与广告代理公司或宣传服务机构签订正规的合同,并且要有相应的发票和付款凭证作为证明。
- 费用明细:在申请税前扣除时,企业需要将支付的广告宣传费和业务宣传费按照具体项目进行详细的费用明细列示,并与合同、发票等文件相匹配。
- 扣除比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可以将支付的广告宣传费和业务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列为扣除项目,但并非所有费用都可以全额扣除。
通常情况下,具体扣除比例由地方税务局规定,一般在30%~100%之间。
企业需要按照当地规定,将费用进行相应的扣除。
3. 个人观点和理解从个人的观点和理解来看,广告宣传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
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实行合并扣除所得税扣除规定中的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而支付给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费用;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广告发布者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二者的根本性区别为是否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都是为了达到促销之目的进行宣传而支付的费用,既有共同属性也有区别,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税48号通知”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均规定实行合并扣除,因此再从属性上对二者进行区分已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企业无论是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通过广告公司发布广告,还是通过各类印刷、制作单位制作如购物袋、遮阳伞、各类纪念品等印有企业标志的宣传物品,所支付的费用均可合并在规定比例内予以扣除。
三类企业的扣除标准仍延续由15%增至30%的规定据相关统计,2016年,食品饮料行业销售费用排名前十位的上市公司的广告费用合计近百亿元,而据市场研究公司CTR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在医药行业中,某医药企业2016年第四季度就投入广告花费亿元。
可见广告费用是化妆品、医药、饮料三行业销售费用的主要支出。
为扶植该三行业的发展,“财税48号通知”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仅此一项最高就可直接减轻%的企业所得税税负。
该条延续了“原72号通知”将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由15%增至30%的规定,同时将化妆品销售企业增补到其中。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宣传费仍然不得扣除作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签约国,我国《广告法》对烟草广告做了严格的限制规定,因此,本次“财税48号通知”第三条延续了“原72号通知”关于“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
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热点问题探讨之七
作者:杨春根来源:税灵灵一、广告费的分摊,分摊的是费用还是扣除额度?财税(2017)41号文件,保留了关联企业间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分摊政策。
这其中分摊的是费用还是可扣除的额度呢?如果分摊的是费用,摊入方应该作费用处理,道理上摊出方应该开具发票。
如果分摊的是可税前扣除的额度,那相当于摊入方不需要会计上进费用,分到的只是可税前扣除的额度。
41号文件讲的不是十分明了,借助申报表可以更好理解政策。
5060广宣费调整表中,第10行是分摊出去的广宣费,11行是分摊进来的广宣费。
请注意12行是本企业的纳税调整数,在12行中,分出数作为调增数、分入数作为调减数来调整的。
意思也就是分摊进来的费用,是会计上不存在、而所得税上可列支的金额。
可见,广宣费的分摊,分摊的是一种可所得税前扣除的额度。
正因为分摊的是税前扣除的额度,所以41号文规定,在广宣费的分摊中,分出方受比例限制,分入方不受比例限制。
二、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商业健康险,能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财税(2017)39号文件明确了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扣除的政策,给予了每人每年2400元的个税扣除限额。
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健康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有人认为可以在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有人认为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个人意见,企业为员工承担的商业保险费用,目前能扣除的只限于以下几种: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企业员工出差时随飞机票火车票等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一般掌握单次随飞机票、火车票买的可扣除,如一年一次性为出差较多人员购买的人身险就不得税前扣)。
因此,商业健康险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目前没有政策支持。
在总局没有相应政策出台前,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商业健康险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公益性捐赠又有什么新政策?财税(2018)15号文件因新申报表而生,新申报表的填表说明和表格设计,已经说明了捐赠支出扣除的顺序。
15号文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了明确:1、先捐先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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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协议分摊”的税前扣除办法(财税
[2017]41号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三条关于“关联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协议分摊”的税前扣除规定,笔者试作如下分析,请各位专家批评指正。
一、政策理解
根据财税〔2017〕41号第三条规定,可从以下两方面理解:
1、适用范围:
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
所谓关联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关联企业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2、扣除方式
(1)在本企业扣除:
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2)归集到另一方扣除
上述(1)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
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同时,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二、案例分析
瑞达公司和安达公司是关联企业,根据双方签订的广告宣传费分摊协议,瑞达公司在2016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40%应归集至安达公司扣除。
具体税务处理如下:
1、瑞达公司——本企业
假设2016年瑞达公司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600万元,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为销售收入的15%,则: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3000×15%=450(万元);转移到安达公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为:450×40%=180(万元);在本公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450-180=270(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600-450=150(万元)。
2、安达公司——另一方
假设2016年安达公司销售收入为6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200万元,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为销售收入的15%,则: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6000×15%=900(万元),瑞达公司当年
转移来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80万元;安达公司本年度实际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900+180=1080(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200-900=300(万元)。
三、政策链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