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成立浙江省交通厅大路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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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0.03.15•【字号】•【施行日期】2010.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根据省政府批准的省交通运输厅的“三定”规定,厅研究确定了各处室主要职责,现予印发。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代章)二0一0年三月十五日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一、办公室(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文处理、信息、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档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后勤行政、房改、医改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组织起草厅年度、半年度交通工作报告,厅季度重点工作安排;汇总编印处室季度工作安排;汇总编印厅领导月度重点工作和每周预定活动安排。

(三)负责省政府考核目标的汇总上报、分解下达,汇总起草年度、半年度省政府考核目标执行情况总结并报省政府;组织对市交通局(委)和厅机关工作目标的考核,包括考核办法的制(修)订,年度考核目标的汇总制订、考核验收。

(四)负责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的组织筹备和会务工作;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党组会议的组织安排、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印发;协助办理以厅名义召开的专业性会议的筹备和会务。

(五)负责厅及厅党组收文的签收、登记、分办、送审、交办、催办;厅及厅党组或厅办发文的审核、送签发、登记编号、打印;负责厅机关、指导厅管厅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厅机关各类报纸刊物信件的征订、签收、分发;厅及厅党组印鉴、介绍信管理。

(六)负责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的接收、整理交办、联络协调、审核、总结等办理工作;负责机要、保密的有关工作;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归口办理人民来信、来访。

(七)负责交通政务信息的采编、上报及发布,承担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政务信息的供稿;承担《浙江年鉴》和《中国交通年鉴》的组稿、编撰;编写浙江交通大事记。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16•【字号】浙政办发[2000]147号•【施行日期】2000.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14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八月十六日浙江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是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城市防洪职能,交给省水利厅。

2.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职能,交给省水利厅。

3.将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职能,交给省经贸委。

4.省测绘局改由省国土资源厅管理。

(二)划入的职能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三)下放的职能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职能交给各城市人民政府,由其自行确定管理部门。

(四)转变的职能1.厅管各行业业务培训考核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有关行业社会团体承担。

2.厅管各行业科技成果评审、转化推广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有关行业社会团体、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建设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组织起草有关建设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订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浙江省综合交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综合交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综合交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综合交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综合交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综合交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综合交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8.11.05•【字号】浙综交改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综合交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综合交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综交改发〔2018〕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浙江省综合交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综合交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2018年11月5日浙江省综合交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为落实省政府“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按照《浙江省综合交通产业发展规划》(浙政办发〔2018〕18号)总体要求,聚焦“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以下简称“四新”),培育我省综合交通产业发展新优势、新动能,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积极培育高端交通建筑业1.支持省内建筑企业拓展交通建筑市场。

依托杭州、宁波、绍兴等建筑强市,启动开展试点示范,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数量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标段,鼓励省内骨干建筑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交通建筑在我省建筑业中的比重。

支持省内建筑企业“走出去”,积极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等海外交通建筑市场。

鼓励各建筑强市(县)设立对外承包工程风险专项基金,解决企业开具投标、履约、预付款保函担保问题。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2.创新交通建筑企业资质资格管理。

建立市政公用工程和公路工程等领域业绩互认机制,对以房屋建筑为主的省内骨干建筑企业申请市政、公路等基础设施领域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给予绿色通道支持。

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试行“业绩跟人走”,支持我省具有良好信用,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关工程业绩的企业参与相应项目建设。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2•【字号】浙政办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和《十方面民生实事责任分解》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浙江“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的再出发之年。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五届历次全会精神,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新定位新使命,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以三个“一号工程”为总牵引,深入实施“十项重大工程”,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落实,确保政府工作说一件、干一件、成一件,为全国大局勇挑大梁、多作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2日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一、王浩省长牵头重点工作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2.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严肃财经纪律,严控一般性支出,大幅压减论坛、展会、节庆等活动,把更多财力用在帮企业、促发展、惠民生上。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牵头,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除标注为“牵头”单位外,列第一位的为牵头或汇总单位,下同)3.积极争取并高效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9.07.21•【字号】浙交[2009]153号•【施行日期】2009.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的通知(浙交〔2009〕153号)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为全面推进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174号)要求,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全面治理影响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安全性、耐久性、美观性的质量通病,促进工程建设质量水平稳步提高。

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治理目标通过治理混凝土质量通病,全面提高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物的安全性、耐久性和美观性,保证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有效使用。

(一)杜绝强度不达标混凝土构件,有效控制混凝土强度离散性。

混凝土强度必须大于设计强度且严格控制在设计强度的1.5倍以内。

(二)杜绝使用不合格原材料,钢筋、水泥、支座、锚夹具、外加剂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三)混凝土构件的保护层厚度在模板安装过程中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工后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

(四)杜绝混凝土构件蜂窝麻面等质量通病,气孔、裂缝、错台、露筋等现象显著减少,混凝土外观质量综合评分有明显提高。

(五)预应力孔道压浆的饱满度有明显提高,裂缝、隧道衬砌厚度等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六)建成一批精品混凝土结构物,形成一批较为成熟的混凝土施工的工艺、工法,培养出一批优秀的混凝土工程施工队伍。

二、治理范围和主要内容(一)公路工程1、治理范围在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工程项目的桥涵(通道)、隧道、混凝土支挡工程。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8.06.30•【字号】浙交[2008]156号•【施行日期】2008.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交〔2008〕156号)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为科学编制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农村联网公路的建设规模,我厅在各地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试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请你们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编制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于2008年12月底前报送我厅和各市人民政府联合审批。

浙江省交通厅二○○八年六月三十日浙江省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自2003年以来,全省交通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乡村康庄工程,实现了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历史性突破。

五年来的农村公路建设,极大改善了我省农民的出行环境,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新农村等起到了多方面的促进和带动作用。

但农村公路还面临着继续深入推进通行政村公路的建设,使具备建路条件的行政村在三年内基本实现“通达通畅”目标,同时,还要形成农村联网公路建设势头,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畅通便捷的网络化水平。

一、农村联网公路规划编制的背景今后五年,农村公路仍处于建设的机遇期和持续期,农村公路的建设任务仍十分繁重:一是继续实施通村公路建设,力争三年内完成通村公路建设目标;二是加快实施农村联网公路工程,形成农村联网公路建设势头。

目前,通村公路建设的目标任务主要是对丽水、温州、台州、衢州、绍兴市等辖区的18个县(市、区)约1373个(包括233个计划下山脱贫)行政村,拟新改建路基路面里程约15328公里。

农村联网公路经过一年多的试点,需制订完善以市为范围的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在规划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建设的规模目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3•【字号】浙政办发[2009]154号•【施行日期】2009.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5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主管全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省建设厅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将指导城市客运职责划给省交通运输厅。

(四)加强城乡住房保障,加快建立我省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加快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快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

拟订全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省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各地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交通运输部推进交通强国建设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交通运输部推进交通强国建设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交通运输部推进交通强国建设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2.25•【文号】交办人教〔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交通运输部推进交通强国建设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人教〔202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建设纲要》)和《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实施,交通运输部决定,将交通运输部推进交通强国建设领导小组调整为交通运输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部议事协调机构,不刻制印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部综合规划司承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2.研究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问题,建立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实施工作机制,制定阶段性目标;3.研究制定落实《建设纲要》《规划纲要》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4.统筹《规划纲要》与其他规划的衔接,实施动态监测评估,组织区域规划编制;5.统筹地方、行业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工作,推进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6.研究制定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评价指标体系,跟踪指导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工作;7.统筹推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8.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和交通运输部党组、部务会部署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杨传堂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李小鹏交通运输部部长、党组副书记副组长:冯正霖交通运输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中国民用航空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军胜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国家邮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宋福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组长、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戴东昌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小明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兼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刘振芳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国家铁路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志清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兼总规划师、综合规划司司长陆东福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刘爱力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成员:汪洋交通运输部总工程师、公路局局长姜明宝交通运输部总工程师李天碧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水运局局长严贺祥国家铁路局总工程师殷时军中国民用航空局总工程师韩钧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展计划司司长曾军山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李迎九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改部主任温少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成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主任吴春耕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主任魏东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司长卢尚艇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副司长李良生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司长徐亚华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彭思义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司长庞松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司长李扬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司长柯林春交通运输部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李国平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副主任曹德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雷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局长陈胜营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院长石宝林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院长张劲泉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院)所(院)长费维军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院)所(院)长郑少南大连海事大学党委书记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组织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2.研究提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建议,承担起草拟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重要文件及会议纪要;3.研究提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4.研究提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实施的工作机制;5.组织起草并推进落实《建设纲要》《规划纲要》有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6.提出《建设纲要》《规划纲要》任务分工、落实方案及阶段性目标;7.提出《规划纲要》实施动态监测评估、调整的意见,承担与相关规划衔接等工作;8.承担组织推动地方、行业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交通强国建设试点评审、方案批复、跟踪督导及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9.承担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有关多规衔接、政策协同的综合协调工作;10.提出交通强国评价指标体系,做好跟踪分析、调整完善等工作;11.组织开展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协调推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实施工作;1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国省道和重要县道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全面“建设大路网、打造五型路”,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浙交便函〔2010〕128号)文件规定和要求,2010年6月,我厅对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专项检查开展情况本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是在各市交通局(委)全面自查基础上进行抽查,共抽查11个地市的23个项目,其中国省道项目11个,县道12个。

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台帐、看现场等方法,主要检查各参建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招投标管理、设计变更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各市交通局(委)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非常重视,前一阶段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成果显著。

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

各市交通局(委)对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担任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明确专项治理工作联络员。

同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层层动员部署,提高认识,形成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声势。

(二)方案完备,责任明确。

各单位都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的治理重点,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交通大物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浙交办〔2015〕70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交通大物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浙交办〔2015〕70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交通大物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交通大物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浙交办〔2015〕70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现将《2015年全省交通大物流建设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5年3月31日2015年全省交通大物流建设工作任务一、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42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浙交〔2014〕245号),立足于新常态发展需求,立足于服务三大国家战略,立足于做大做强海港、陆港、空港和物流平台“三港一平台”的要求,着力推动以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为龙头的海港发展,以义乌“国际陆港城市”、杭州传化“公路港”为示范的陆港发展,以杭宁温干线机场为重点的空港发展,以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为核心的物流信息互联互通,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与信息化服务“软硬件”同步提升,有效发挥“海陆空”一体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作用,着力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加快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增强国民经济竞争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物流服务保障。

继续大力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完善以“三港一平台”为重点的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公路、水路、航空、铁路等多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推进公铁、公水、海铁联运方式发展;继续深化运输组织结构和运力结构调整,发挥龙头企业在优化运输组织、提升装备水平、创新发展模式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引导节能减排、提升效益的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继续深化物流资源整合、推动物流联盟的发展,促进园区、企业跨区域、网络化协作,探索物流业与生产商贸业联动,研究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促进相关领域的合作和资源共享;持续推进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和省内推广应用,促进物流信息标准化和信息交换,提升物流企业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物流协同效率、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中国高速公路建设实录》(浙江)编审委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中国高速公路建设实录》(浙江)编审委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中国高速公路建设实录》(浙江)
编审委员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交[2015]3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5.02.11
【实施日期】2015.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中国高速公路建设实录》(浙江)编审委员会的通知
(浙交〔2015〕38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厅管厅属各
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编撰<中国高速公路建设实录>的通知》(交公路函〔2014〕867号)要求,交通运输部决定组织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编撰《中国高速公路建设实录》一书,其中该书浙江部分内容将由我厅组织编撰。

为加强编撰工作领导,
确保编撰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浙江编审委员会。

人员名单如下:主任委员:郭剑彪(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副主任委员:李良福(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委员:王德宝(。

关于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的范文

关于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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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3(000)006
【摘要】<正>浙委办发〔2013〕14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为全面实施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程,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浙江省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王建满(省政府党组副书记、省政府顾问)副组长:谢济建(省政府副秘书长)
【总页数】1页(P25-)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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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山区普通公路科学建设示范工程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山区普通公路科学建设示范工程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山区普通公路科学建设示范工程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9.03.27•【字号】浙交[2009]62号•【施行日期】2009.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山区普通公路科学建设示范工程活动的通知(浙交〔2009〕62号)杭州市、湖州市、台州市、金华市交通局:为加强我省山区普通公路建设管理,切实提升设计理念,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降低工程造价,达到公路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经研究,决定选择全省路网功能明确、沿线自然特性突出、工程较具代表性的18省道临安龙岗至鱼跳段改建工程、40省道磐安沙溪口至仙居新庄段改建工程和13省道安吉青山至市岭段改建工程3个项目作为我省山区普通公路科学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和厅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一推、三保”为主要内容的“双服务”项目。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在全国公路勘察设计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至上的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树立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理念;坚持可持续发展,树立节约资源的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树立公众满意理念;坚持合理选用标准,树立设计创新的理念;坚持系统论的思想,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

公路勘察设计不仅要注重大决策、大方案,更要注重细节设计,从细微处着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努力降低公路工程造价。

二、组织领导厅成立以王洪涛副厅长为组长的科学建设示范工程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课题组(见附件2)。

日常事务由省公路局负责,主要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示范工程的设计和实施;负责示范工程设计理念等方面的专题讲座,适时对项目勘察设计和组织实施进行技术指导、咨询;适时组织召开研讨会;具体负责建设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开展建设宣传、交流和培训;及时总结经验并在全省推广;承担其它工作。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杭绍台高速公路建设服务指导小组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杭绍台高速公路建设服务指导小组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杭绍台高速公路建设服务指导小
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浙交[2015]27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5.12.29
【实施日期】2015.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杭绍台高速公路建设服务指导小组的通知
(浙交〔2015〕275号)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服务、协调和指导作用,加快推进杭绍台高速公路项目建设。

经研究,决定成立杭绍台高速公路建设服务指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 / 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小组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小组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
协调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4.13
•【字号】浙政办发[2012]41号
•【施行日期】2012.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小
组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2〕4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大全省新建高速公路推进力度,省政府决定成立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小组。

现将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总协调人:谢济建(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总协调人:郭剑彪(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赵彦年(省发改委副主任)
成员:魏跃华(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国斌(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方敏(省环保厅副厅长)
周日良(省建设厅总规划师)
徐纪平(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王德宝(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连小敏(省水利厅副厅长)
桑均尧(省国资委副主任)
王洪涛(省交通集团总经理)
张鲁芸(省交通集团副总经理)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王德宝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成立厅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的通知-浙交[2007]215号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成立厅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的通知-浙交[2007]215号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成立厅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正文:
----------------------------------------------------------------------------------------------------------------------------------------------------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成立厅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浙交〔2007〕215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为进一步加强交通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确保“十一五”时期交通建设任务的如期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厅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厅前期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厅前期办以厅规划处为主体组建,从省公路局、港航局各借用2人,从省交通设计院借用1人,其他所需人员另行调配。

二、厅前期办由王德宝任主任,钱立高、陈允法、丁武雄任副主任。

三、厅前期办的主要职责:
(一)推进“十一五”时期公路水路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催批和协调。

(二)负责高速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各项专题)的委托和高速公路、国道一级公路、跨大江大河的独立桥梁以及主要疏港公路、四大沿海港口、沿海公共航道、内河干线航道、内河枢纽港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工作,配合做好前述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题工作。

(三)协调重大工程项目法人的组建工作。

(四)协调交通建设项目土地预审申报工作。

(五)指导全省交通基本建设前期工作。

浙江省交通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结束——。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成立浙江省交通厅大路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成立浙江省交通厅大路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成立浙江省交通厅大路网建设领导
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09.03.30
•【字号】浙交[2009]64号
•【施行日期】2009.03.3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成立浙江省交通厅大路网建设领导小组的
通知
(浙交〔2009〕64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大路网建设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浙江省交通厅大路网建设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王洪涛副厅长
副组长:
李良福副厅长、省公路局局长
成员:
叶卫军厅办公室主任
任忠厅规划处处长
汤飞帆厅财务处处长
楼晓寅厅建管处处长
杨才古省公路局副局长
洪秀敏省公路局副局长
汪银华省公路局副局长
朱汉华省公路局总工程师
邵宏厅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公路局),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
杨才古(兼)
副主任:
蔡金荣省公路局建设处处长
张文林省公路局计财处处长
侯利国省公路局养护处处长
寿华省公路局总工室主任
浙江省交通厅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落实我省境内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落实我省境内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落实我省境内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
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浙交办[2007]170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07.09.27
【实施日期】2007.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落实我省境内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的通知
(浙交办〔2007〕170号)
省公路局,省交通设计院,厅质监局、信息中心,厅法规处、规划处、建管处、宣传中心:
为贯彻落实交通部《关于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385号)中的各项任务,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涉及面广,参与单位多,社会敏感度高,时间紧迫,工作繁重。

为了加强组织与协调,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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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成立浙江省交通厅大路网建设领导小组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交[2009]6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09.03.30
【实施日期】2009.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成立浙江省交通厅大路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浙交〔2009〕64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大路网建设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浙江省交通厅大路网建设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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