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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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过程中对业主投诉的受理、处理及统计分析流程,突出以业主为中心,提高投诉处理的主动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并通过科学、系统的投诉统计分析,有效减少和预防投诉,以最终提升业主满意度。
2、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部及项目。
3、职责
3.1物业管理部品质管理员负责投诉管理和分析。
3.2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投诉的受理、跟进处理业主投诉。每月做出投诉统计。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定义
4.1.1业主投诉:指的是外部业主认为由于我们工作中的失职、失误、失度、失控伤害了他们的尊严、权益或其合理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从而通过口头、书面和网络等形式反映的意见/建议。
4.2业主投诉的分类及统计分析
4.2.1业主投诉分类说明:
4.2.1.1一类投诉:由于物业管理不到位而产生的投诉,分类如下:
房屋管理类:由于对房屋建筑主体及其附属构筑物的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不到位引起的投诉,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道路等。如房屋损坏保养不到位、公共楼道修缮不及时、违章搭建、装修管理审批、监控不到位等。
设备管理类:由于对房屋毗连及其附属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不到位引起的投诉,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供水干线、发电机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含外包)。
安全管理类:由于对物业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维护、管理不到位,或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导致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等而引起的投诉。包括对外来人员、物品搬运、车辆道路、消防等的管理,对讲机使用(如安全员夜间对讲机声音过大)、技能防范和突发事件处理等。
环境管理类:由于对物业环境的净化和美化管理服务不到位引起的投诉。包绿化、清洁卫生、垃圾清运、消杀、商铺环境(如油烟问题、占道经营、乱摆卖等)、不能归属其它类别的噪音和对保洁外包供方的监控等。
综合服务类:除基础服务类别以外的其它管理服务提供不到位引起的投诉。
包括居家[家政、维修等(含外包)]服务、商务服务、中介服务、社区文化、会所等由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的社区配套服务的提供以及收费等。
4.2.1.2二类投诉:由于开发建设单位相关产品、服务提供不到位引起的投诉。包括房屋质量、配套设施、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单位联系的工程施工、配套服务、销售管理等。
4.2.1.3三类投诉:由于外部环境、非管辖内公共配套设施等方面原因引起的且物业公司不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但通过物业管理单位的努力可以改善的抱怨,包括由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行为或责任引起的投诉,如市政配套(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宽频网、电话、交通)不完善或市政设施突发事件过多等。
4.2.2业主投诉统计说明:
4.2.2.1统计的投诉内容包含以各种途径受理的各种形式的投诉,包括来访、来电、书信电子邮件、网上论坛、报刊等,同时也包含上级公司、相关单位传递的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投诉;
4.2.2.2所有受理的各类投诉,投诉受理人都应予以完整记录在《信息记录表》上。;
4.2.2.3对于同一业主提出的不同投诉,应在对应的投诉类型中分别统计投诉件数;
4.2.2.4对于同个投诉多次多人提出,按一件投诉统计,但应在投诉内容中具体说明投诉人数、次数及影响程度;
4.2.2.5对于网上投诉的统计,应按投诉内容区分,对于同个投诉多次多人提出或跟帖,按一件投诉统计,但应具体说明跟帖反应热度及网下影响程度,对于跟帖中出现的新内容的投诉应另行统计;
4.2.2.6所有投诉应按其产生的最终原因进行分类统计,避免根据业主投诉时所描述的表象进行分类(除分类定义指定外);
4.2.2.7投诉是否关闭,以回访验证时业主对投诉处理结果是否满意作为判断依据,对于无须回访的投诉(详见第4.4.4条),以处理完毕后一周内无再次投诉作为投诉关闭的判断依据。
4.2.3业主投诉分析的方法
4.2.3.1物业服务中心每月末对产生的业主投诉进行统计及分析(投诉重点及事项),并在当月项目《物业服务报告》中体现。
4.2.3.2定期组织投诉案例分析会:主要针对具有代表性和影响面大的投诉,分析包括投诉要点及突出反映的问题,产生投诉的原因,处理过程和结果,事件恶化的原因,经验教训和纠正措施等。
4.3业主投诉的处理原则及处理要领
4.3.1投诉处理宗旨:站在业主角度,尽最大可能解决业主实际问题,提升业主满意度。
4.3.2投诉处理原则
☆及时原则:对投诉及时做出反应,并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有效处理,不能及时处理完毕的应按时跟进进展情况,并适时通知业主。
诚信原则:注重承诺和契约,有诺必践;处理问题应以能够公诸于众为标准,不暗箱操作;为保证诚信原则的贯彻,应注意不承诺能力以外的事情,不轻易承诺结果。
专业原则:以专业标准要求自己,对业主体恤、尊重;协调专业部门从专业角度处理问题,做到实事求是、有根有据,维护公司专业形象。4.3.3投诉处理要领
认真对待,不敷衍:对具有管理责任或具有群体投诉倾向性质的,物业服务中心经理(主管)应第一时间出面以示对当事人的尊重;迅速查明情况,高效率处理,属于我们的责任,不能推卸。
坚持原则,不随意让步:以法律法规、合同、质量标准、国家指引为依据,明确事实。涉及赔偿问题要根据管理责任承担,必要时由公司进行协调。
态度鲜明,不含糊其辞:对不应当承担责任的,应明确告知业主,即使业主不接受,甚至以曝光相要挟,都不能含糊其辞;对于不能即时答复的,应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给业主一个负责任的答复。如发现业主可能采取过激行为的,应及时向项目经理和相关领导反映。
统一回复口径:在回复业主应统一回答口径,避免不同的人回答结果不一样,对外有统一发言人。
4.4业主投诉处理细则
4.4.1物业服务中心应及时公布受理业主投诉的渠道,包括投诉的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联系人,业主意见箱等,保证24小时均有岗位受理业主投诉且投诉渠道便利、畅通。
4.4.2投诉的受理
4.4.2.1接到业主的投诉应及时登记,受理业主投诉时应收集的信息包括:业主的姓氏、地址、电话、投诉事件等。受理业主投诉时应注意表示对业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