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古代法律思想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演变及其主要特征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演变及其主要特征首先,封建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起始阶段,主要表现为崇尚礼法和君权至上。
在封建时期,法律主要以礼法为主要手段来规范社会行为。
礼法体现了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和等级秩序,强调人们在社会关系中应该遵循的尊卑有序的行为准则。
此外,封建时期的法律还体现了君权至上的特征,君主通过制定法律来统治社会,法律具有强大的威严,且法律的遵守与否取决于君主的决定。
其次,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阶段,主要特征是法家思想的兴起和法律体系的建立。
在秦汉时期,法家思想逐渐兴起,强调法律的公正性和实用性。
法家思想认为法律的制定应该以实现社会秩序和君主权力为目标,追求法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同时,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秦朝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刑法和行政法律体系,为后来的法律制定提供了基础。
最后,唐宋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成熟阶段,也是中国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时期。
在唐宋时期,儒家思想逐渐兴起,法律开始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
儒家强调道德修养和仁爱之道,认为法律应该服从于伦理道德,法律的制定应该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
其中,宋代王安石变法在法律制定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他提倡“赏罚必明”、“以法饬吏”等观念,加强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实效性。
明清时期,法律思想呈现出稳定和细致的特点,明清法律体系成熟,法律范围扩大到经济、教育、民事等各个领域。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演变及其主要特征表现为封建时期的礼法思想和君权至上、秦汉时期的法家思想的兴起和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唐宋明清时期的儒家思想对法律的影响和法律体系的形成。
这些特征与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文化背景紧密相关,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独特性和发展轨迹。
中国法律思想史
先秦先秦宗法等级制的内容或产物有嫡长继承制,王位继承制,世卿世禄制先秦思想家中,极力主张以礼治国的有周公、孔子、孟子、荀子先秦思想家的法律中含有“黄老”成分的有慎到、韩非、申不害公开反对成文法的有叔向、孔子夏朝我国古代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我国夏商奴隶制社会的法律思想是神权法“恭行天罚”的思想本质是神权法“天命”“天罚”思想最早出现于夏商朝商代,商王专设了“卜”、“巫”、“祝”,其主要任务是占卜嫡长子继承制(商末就确立)(二)36:是我国古代实行的一种继承制度,它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我国古代设会实行一夫多妻制,其中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长子称嫡长子,我国从商朝末年就开始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王位继承人。
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这种制度,与宗法制相结合巩固西周奴隶主贵族的统治。
这种制度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继承,并长期沿用。
王位的嫡长子继承制在商朝末年确立我国神权法的极盛时期是在殷商商朝的刑法总称叫汤刑殷商时代的“礼”主要是一种宗教祭奠仪式西周西周的礼治建立的基础是土地王有制五刑已完备是在西周(墨、劓、髌、宫、大群)宗法制的中心是父权宗法制的产物:世卿世禄制(三)36:西周宗法制的产物。
在周代的统治中,宗法制下的奴隶主贵族的身份和将权一般来说始终是世袭的。
不仅周王、诸侯和大夫是世袭的,国王和诸侯手下的重要官职“卿”也成为世袭的,形成“世卿世禄”制。
“世卿世禄”制反映了奴隶主贵族巩固其统治的企图,它后来被战国中后期新兴地主阶段倡导的官僚等级制所取代。
西周的王位继承制是嫡长继承制西周宗法等级制完备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礼治是维护宗法等级制的工具,其原则有亲亲,尊尊西周“亲亲”原则的行为是必须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贵族儿子服从贵族父亲,“尊尊”的行为是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明德慎罚”思想形成于西周周公1、思想有“以德配天”,这是为了使西周的统治合法化2、提出“明德慎罚”的思想3、周公制礼,采用了与前朝不同的统治方式,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4、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最早区分出故意和过失、惯犯和偶犯的思想家5、先秦思想家中第一个提出系统礼治思想的人6、周公提出“父子兄弟,罪不相及”的观点,表明他主张罪止一身7、“皇天无亲,唯德是辅”所反映的法律思想史以德配天8、“以德配天”思想的最早提出者是周公春秋与“刑不上大夫”说法最为接近的是“廉耻节礼以治君子”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出自《礼记》):刑罚不以处罚高官为高级的刑罚,而礼节不以礼待庶民而为下等”。
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
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一)家族伦理古代是沿着由家而国的途径进入阶级社会的,因此,宗法血缘关系对社会的各个方面有着强烈的影响。
尤其宗法与政治高度结合造成家国一体的特有体制。
儒家思想占据统治地位后,便开始了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交融发展过程。
从而形成了中国特有的法律与道德结合的伦理法。
在普遍重视伦常的古代社会,要发挥家长族长对家族的管理作用只依靠伦理当然不够,因此才通过制定法律,使伦常关系变成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二)“君权神授”所谓“君权神授”就是君主的诏令是最高的法律,君主是国家的大家长。
这实际上是家本位伦理扩大使用而已。
古代家国同构,国家是家的放大,一切适用家的伦理在被移做法律原则后都适用于君民之间。
一切对皇帝权威的威胁都被定为最严厉的犯罪,要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三)德主刑辅德主刑辅是古代中国传统思想的主线。
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教化的力量以收到潜移默化之功效。
这种以教化改造人的方法无疑是最彻底最根本的方法,而法律是做不到这一点的。
因为法律没有强人为善的力量,顶多起到补救的作用。
所谓“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两者之价值自然是不可同日而语。
(四)法有等级对于法有等级,这是中国古代根深蒂固的思想,在这一点上我认为法家与儒家是有共同点的。
法家讲“刑无等级”实际上并不是没有等级的。
儒家“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就是等级之体现。
(不做展开)(五)“无讼”的追求对于中国传统文化影响巨大的儒、法、道三家,尽管他们采取的方法与途径不同,但他们追求的终极社会政治的目标和理想,就是秩序的和谐。
及至汉武帝标举“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儒术”为核心,兼容并包其他各家思想之后,儒家法律思想中的“无讼”观念 , 也就成为正统思想。
从历朝历代的文史典籍中,都能发现儒家思想对讼狱观念的阐述。
孔子的施政纲领中就有“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儒家思想中所向往的理想社会是“讲信修睦,选贤与能” 平静恬美的礼制社会,由此描绘了上古时君主礼贤下士 ,民众淳朴率真的图景 , 规定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妇妇的社会秩序。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
夏商周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发展 的重要阶段,这一时期的法律思想逐 渐形成了以“礼治”为核心的法律思 想体系。
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发展的繁荣阶段,这一 时期的法律思想流派众多,如儒家的“以德治国”、“礼 治”和法家的“法治”、“刑治”等。
秦汉时期
儒家强调道德教化在治理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主张以德治民,以刑辅 德,通过教化来培养人民的道德观念,并以此来维护社会秩序。
强调礼治
儒家认为礼是治国之本,强调要用礼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礼治来 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注重宗法伦理
儒家强调宗法伦理在治理社会中的重要性,主张以家族为本位,以血 缘关系为基础来构建社会秩序。
代表人物及其思想
孔子
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他的思想主张以德治民,注重教 化和礼治,强调宗法伦理和反对战争。他的思想奠定了儒家 法律思想的基础。
孟子
孟子是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进一步发展了儒家的法 律思想,强调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主张以德治民,注重教 化和礼治。
03 道家法律思想
道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对中国古代法律观念的影响
道家思想主张“宽刑简政”,对中国古代的法律观念产生了影响,如对复仇、连 坐等传统法律观念的改变。
代表人物及其思想
老子
老子是道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著作《道德经》是道家经典之一。老子主张“无为而治”,认 为政府应该少干预社会,让社会自然发展。他还主张“宽刑简政”,认为刑罚应该宽和简便。
反对战争
儒家反对战争,主张和平解决争端,强调人民之间的团结和和谐。
儒家法律思想的影响
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
儒家法律思想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其影响深远,至今仍然影响着中国 社会的价值观和法律实践。
关于中国古代法律思想
关于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夏、商、周得资料不多,从零星记载瞧,夏、商主要就是宣扬“受命于天”得神权法思想。
周实行宗法制度,宣扬“尊尊”、“亲亲”为核心得宗法思想。
西周初年政治家周公旦总结商纣王残酷镇压人民导致灭亡得教训,提出“明德慎罚”,对后世影响深远。
春秋战国就是中国历史上大分化、大变革时期。
史称:礼坏乐崩,权力下移,诸侯、大夫异政。
代表不同阶级、阶层利益得政治家、学者纷纷发表政见,形成了“百家争鸣”得局面。
由于留下得史料较前代为多,不少著述表述得主张较为系统,成为思想史、也就是法律思想史得重要源头。
史称“百家”,主要就是儒、墨、道、法四家。
第一,儒家得法律思想。
儒家创始人就是孔丘,代表人物有孟轲与荀况。
孔丘得代表作就是《论语》,贯穿其中得就是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得得思想体系。
她主张“礼制”、“德治”与“人治”,建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得伦理等级秩序。
她说:“道(导)之以政,民免而无耻;道(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她还说:“为政在人”。
孟轲就是仅次于孔子得儒家代表人物。
其代表作主要有《孟子》。
其发展了孔子“仁”为核心得“德治”理论,明确提出“仁政”。
她说“仁者无敌”,“以德行仁者王”。
统治者只能“以德服人”,不能“以力服人”。
她得重民思想很突出,在孔丘爱人思想得基础上,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不过,她也主张“人治”,在先秦思想家中首先提出“贤人政治”。
她说:“贤者在位,能者在职”,“不贤者在高位,就是播其恶于众也”。
荀况被列为儒家,留有《荀子》一书,但其内容与孔丘与孟轲得主张不完全相同。
她主张“隆礼重法”,礼法结合。
她说:“礼者,法之大分(本),类之纲纪也。
”意思就是以礼作为立法与类推得根本原则。
她以“性恶论”为出发点,论证应以刑罚惩治犯罪。
她得两个学生,韩非与李斯就是战国末期著名得法家代表人物。
荀况得学说开创了汉代礼刑(法)合一,儒法合流得先河。
第二,墨家得法律思想。
中国法律思想史
1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㈠神权法思想:是我国古代奴隶主阶级以宗教迷信为特征,用来束缚、统治人民的一种思想武器。
它以“天命”“天罚”观念为主要内容。
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极盛于商,动摇于西周。
㈡⑴夏朝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首创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力图神化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权力,并把反映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
⑵殷商时代,天命、天罚思想有很大发展,突出表现在:①出现了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或上帝,上帝是商王的祖先;②商王豢养了一批神职人员;③占卜的形式固定,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④商王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出现,代天行罚。
⑶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
西周统治者在思想上仍利用神权作为统治人民的精神武器。
基于殷商灭亡的教训,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
他认为天命是有的,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的人才可承受天命。
⑷周公以德配天说的提出有重大意义:①它解释了周灭商的原因和周的统治权的来源;②它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
2宗法: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周礼:西周初期,奴隶主贵族为了巩固和加强他们的统治,相传在周公的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这就是所谓周礼。
嫡长继承制:就是嫡长子继承王位的制度。
商朝末年开始确立,这种制度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继承,并长期沿用。
3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特征:⑴亲亲尊尊:是西周时期礼治的基本原则。
亲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尊尊就是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逾越。
⑵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①这是周公时期礼治的基本特征。
礼和刑都是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手段,有所侧重。
②礼不下庶人,就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
中国法制史专题
5、宋代的法律形式 刑统,编敕,编例,条法事类: (1)《宋刑统》:是宋朝建国以后第一部系统 的成文法典,这既是有宋一代最基本的一部法典, 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 其体例变化:一是以刑律为主,律敕合编。二 是篇下设门,十二篇共分二百一十三门。三是设 立"起请条",以"臣等参详"的形式附在律文 之后。四是首创综合性法规之门。
5、唐代的立法指导思想 (1)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唐 律疏议· 名例律》)。 (2)立法宽简、稳定、划一 6、明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朱熹对后者 作出了新的解释,有意提高刑的地位和作用,二 者对治国同等重要,不可偏废。实际上,为重典 治国提供了法律依据。 7、清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详译明律,参以国制”:主要是参汉酌金。
13、曹魏律 它是三国时期最具代表性的立法成就,又名《新 律》、《魏律》。它与汉律相比进行了较大的改 革,表现在: 删繁就简,增加篇目至18篇,扩充了法典的内容, 突出了国家基本法典的主导地位; 将《法经》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突 出法典总则的性质和地位; 八议入律,使礼律进一步融合; 改革刑罚,使刑罚制度进一步规范化。 它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封建法典的制定在系统性和 科学性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
2、汉代的法律形式 两汉时期,以律、令、科、比为基本的法律形 式。其中: 律是汉代基本的法律形式,包括以刑事法规为主 的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的成文法典。 令是皇帝所发布的诏令,内容广泛,法律效力最 高,是汉朝一种主要的法律形式,但具有一定的 任意性。 汉朝的科来源于秦朝的课,是律以外关于规定犯 罪与刑罚以及行政管理方面的一种单刑法规。 比,又称“决事比”,是指在律无正条规定时, 比照援引典型案例做为裁断案件的依据,汉时被 广泛应用。
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与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与法律制度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是一种关于法律、政治和社会管理的学说,它在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法家思想的基本原理和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两个方面对此进行探讨。
一、法家思想的基本原理法家思想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代表人物为韩非子、商鞅等。
法家思想主要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规范性,以及法律的实际效果。
法家认为人性本恶,人们应当受到强制和惩罚来约束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
同时,法家还强调以法治国,通过制定严明的法律来达到管理国家的目的。
法家思想的基本原理对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在法家思想指导下,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建立了一整套明确的法律规则和程序,使得国家的治理更加有序和高效。
其次,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使得法律在社会中具有广泛的遵守性和尊严性。
最后,法家思想强调以法治国,使得法律成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核心。
二、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包括了多种类型的法律文书和制度。
本节将从行政法律、刑法律和民事法律三个方面对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进行介绍。
1. 行政法律古代中国的行政法律主要包括了官职制度和监察制度。
官职制度规定了官员的任命和晋升程序,以及官员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监察制度则用于监督官员的行为,以保证其廉洁和效率。
2. 刑法律古代中国的刑法律主要包括了刑罚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
刑罚制度规定了对不同犯罪行为的惩罚措施,包括了鞭刑、流放、死刑等。
刑事诉讼制度则规定了审判的程序和证据的要求,保证了司法的公正和准确。
3. 民事法律古代中国的民事法律主要包括了婚姻家庭制度和财产继承制度。
婚姻家庭制度规定了夫妻关系和婚姻的合法性,以及子女的权益和责任。
财产继承制度则规定了财产的分配和继承方式,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以上是对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的简要介绍,虽然每一个方面都有非常详细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但由于篇幅限制无法一一展开叙述。
三、法家思想与法律制度的关系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法家思想的影响。
先秦儒法墨家的法律思想
先秦儒法墨家的法律思想在中国古代的先秦时期,儒家和墨家是两个重要的思想流派,他们对于法律的思考和观念有着各自独特的见解。
儒家注重以德治国,强调仁义道德的培养,而墨家则强调法律的严格实施和公正。
本文将对先秦儒家和墨家的法律思想进行探讨和比较。
先秦时期,社会秩序混乱,各国争霸同时内部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贫富分化、民众困苦等问题。
在这个背景下,儒家和墨家作为两个主要的思想流派,积极提出了各自的法律思想以应对这些社会问题。
儒家认为,建立和维系社会秩序应该以德治为主,强调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修养。
儒家的法律思想体现在仁义道德的稳定和传承上。
儒家经典《尚书》中,提到了许多关于法律的内容,例如“贵不贵贱不贱,浸不浸舍不舍,象可法,宣令保之”(《尚书·大禹谟》),这里提到了法律的执行应当并且可以对各个阶层的人适用,法律表现了公平和公正。
同时,儒家强调的仁义也体现在法律上,例如《尚书·大禹谟》中提到了“诛大司徒之罪”和“不要诛维既”的原则,意味着法律不仅仅追求刑罚,更注重在于教育和引导。
与此同时,墨家对于法律的思考也有其独特之处。
墨家注重法律的严格实施和公正,认为通过严惩罪犯和及时为人民伸张正义,才能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墨家的法律思想体现在公正、权威和秩序的建立上。
在墨子的著作《墨子》中,他主张“严刑峻法”,认为通过对罪犯的严厉惩罚可以起到威慑的作用,通过稳定秩序和减少犯罪行为来造福社会。
墨子还认为,法律必须得到公正的执行,注重对权力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
儒家和墨家在法律思想上的差异也体现在治理理念上。
儒家注重社会道德伦理的培养,更加强调以仁义为中心,通过教化和道德规范来维护社会秩序。
而墨家则强调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强调法律的平等和公正,通过严厉的刑罚和有效的法律制度来维护社会秩序。
综上所述,在中国古代先秦时期,儒家和墨家都提出了自己独特的法律思想。
儒家强调以仁义道德为核心,通过教化和道德规范来维护社会秩序;墨家则强调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强调法律的平等和公正,注重对权力的监督。
简评中国古代法治思想
简评中国古代法治思想中国古代法治思想是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社会和国家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就中国古代法治思想进行简评。
一、古代法治思想的起源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
在这个时期,众多思想家对于社会秩序和法律制度都有着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孔子认为应以仁爱为基础,推崇"德治",主张通过道德教化来维持社会秩序;荀子则主张以法治为主,认为法律应该起到约束和规范作用。
这些思想为后来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贞观之治与法治思想的高度发展隋朝贞观年间,杨广实行了一系列以法治为核心的改革措施,推动了法治思想的高度发展。
杨广注重立法和法律实施,制定了一系列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条文,统一了各地法律标准,加强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同时,他还注重官员的选拔和培养,以保证法律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这一时期的法治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建立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明清时期的法治思想明代至清代是中国法治思想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
明代法治思想主要体现在理学家的思想中,他们认为天理即法律,宇宙运行有度,人类社会也应该有所规范和限制。
清代法治思想则体现在康熙、乾隆时期的律例制定上。
清廷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法律制度,并注重司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民众权益。
这些法治思想的发展,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健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意义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对中国社会和国家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
首先,法治思想强调法律的权威和约束力,使得社会秩序更加稳定,人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法治思想强调公正和公平,要求刑罚适度,司法公正,为后来中国法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此外,法治思想还强调人治与法治的结合,主张统治者应该有德有能,依法执政,使得政治权力得到有效约束,避免了专制统治。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法治思想在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中占据重要地位。
古代重要法律思想
中国古代法律格言一、管子是我国古代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和经济学家。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制、国家转型的关键时期,诸侯各国的思想家进行着激烈的思想大论战。
儒家、法家、道家、墨家等学派在治国方略的选择和运用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其中核心的是法家的“德治”与“法治”之争,而最早提出“法治”主的思想家是时任齐国国相的管仲。
管仲推行了一系列社会变革措施,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治国理论,即以法治国的主。
作为法家的重要代表之一,管子的思想丰富而有影响力。
《管子》主以法治国,执法公正,同时,也非常重视“德”对民众的教化功能,充分认识到人民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管子》治国理民的思想方略。
1、“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管子·明法解》)释义:法是治国的标尺,是社会的客观准则,如果没有法,国家就将混乱不堪,人们的行为将没有规矩约束,法之所以这么重要其根据在于法本身是公平正义的。
2、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管子•任法》释义:这是对周朝“刑不上大夫”、“刑有等级”制度的巨大挑战,他要求君主和官吏在适用法律上要“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以度量断之。
”因为法律是公平的,法在根本意义是代表国家的整体利益的,是统一天下的最高标准。
管仲将法律称为“公法”,认为法具有最高权威,具有普遍适用的价值功能,任何社会成员都不能置于法外,凌驾于法律之上。
即使法自君出,但是法律高于意欲,君主也应带头遵守法律,君主不得随意更改法律,也应有悟守法律的义务,并要求官吏和百姓同样遵守法律。
3、法律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管子•法禁》释义:君主大臣和百姓平民同样应当遵从法律。
4、“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以度量断之。
”《管子•任法》释义:法是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在法律面前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5、“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源远流长,经历了漫长的演变和发展。
在古代中国,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与道德伦理有着密切的关联。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以儒家思想为主导,强调德治与礼制,并融入佛教和道家的部分观念。
本文将以儒家思想和礼制为主线,探讨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基本特点和对当今法律体系的影响。
一、儒家思想与法律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思想之一,对中国法律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儒家思想强调个人修养和道德伦理,将人的行为规范置于社会秩序的核心位置。
《论语》中的孔子曾说:“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强调君子应该坦诚宽容,而小人则常常受到痛苦的折磨。
这一思想也被运用到法律领域,即通过道德教化的方式来维护社会秩序。
儒家思想中的仁义道德,也成为中国法律的重要参考。
仁者爱人,是儒家思想中的核心理念之一。
传统法律思想也强调对他人的尊重和关爱,将仁义道德作为法律的基石。
在古代中国,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往往与对仁义的坚守有着密切的关系。
二、礼制与法律礼制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一种行为规范,它涵盖了方方面面的社交礼仪和行为准则。
礼制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一种行为规范,也是一种文化传承和社会秩序的维护方式。
传统中国法律思想中的礼制与儒家思想紧密结合,共同构建了中国独特的法律制度。
在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定和执行中,礼制往往被视为一种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执行方式。
礼制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使行为的标准和界限更加明确,便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三、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特点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特点在于强调德治、注重道德教化和倡导法律与伦理的统一。
与西方法律思想强调权力和制度的约束不同,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更加注重道德的教化和个人的修养。
另外,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也具有较高的包容性和灵活性。
在古代中国,法律并不追求绝对的条文精确,而更注重公平和公正。
法律的执行常常注重具体情况和特定的人际关系,灵活处理纠纷和矛盾,以维护社会和谐。
四、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对当今法律体系的影响尽管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已经有了漫长的历史,但某些观念和原则仍然对当今中国法律体系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研室,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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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儒家的德治又具有特殊的意义,在
某种意义上它是针对刑罚而言的。
• 首先,儒家的德治思想强调德主刑辅 。
• 其次,儒家的德治思想强调施仁政,注 教化,以德去刑、息讼。
• 最后,儒家的德治思想主张明德慎罚, 先教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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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道家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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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法自然”的世界观
道是道家哲学的最高范畴,它是万物 之宗,支配一切,衍生万物。它不是一 个物质实体,而是一种绝对精神,是超 然物外的。 “道法自然”中的自然指道的本质是“ 自然”。所谓“自然”,指的是不假人 为,听任万物自由发展,没有任何强迫 的成分。也就是说,人必须取法天道, 顺应自然。 道与仁义礼法相比是最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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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二、“无为而治”的治国理念
“无为而治”是道家“道法自然”的世 界观在政治上的表现,是道家的治国理 念。所谓“无为而治”指统治者应效法 自然,无所作为,不要干涉人民的生活 ,目的是要通过避免矛盾,避免斗争来 达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实质是“无为而 无不为”。
”的问题,礼治派主张法古,法治派主
张循今。
• 德治与法治之争是在道德与法律在社 会治理中的相互关系问题上展开的,集 中在法律和道德在社会调整中的地位, 各自的所长所短。德治派强调道德所长 ,法律所短;法治派强调法律所长,道 德所短。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研室, 2009
法理学
中 国古代法治思想对当代法治建设有何启示
中国古代法治思想对当代法治建设有何启示《中国古代法治思想对当代法治建设有何启示》中国古代法治思想源远流长,蕴含着丰富的智慧和经验,对当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中国古代法治思想强调“法者,治之端也”,即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开端和基础。
这种观念表明了法律在社会秩序维护和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
在当代,我们同样要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法律应当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成为人们行为的准则和社会运行的规范。
古代的“以法治国”思想主张“明法者强,慢法者弱”,强调严格执法。
在当代,严格执法是实现法治的关键环节。
执法部门必须公正、公平、严格地执行法律,不偏袒、不枉法,确保法律的统一实施。
只有这样,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使人们敬畏法律,自觉遵守法律。
中国古代还有“刑无等级”的法治理念,主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对于当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在现代社会,无论身份、地位、财富如何,都应当平等地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古代法治思想中的“德主刑辅”观念也给我们带来启示。
“德主刑辅”强调道德教育与法律制裁相结合。
在当代,我们既要重视法治的规范作用,也要注重道德的教化作用。
通过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培养良好的社会风尚,从源头上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同时,法律的实施也要体现道德的要求,使法律与道德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古代的“变法图强”思想提醒我们,法律应当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法律也不能一成不变。
当代法治建设需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及时修订和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以解决新出现的社会问题,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另外,中国古代重视法律的宣传和普及,“以法为教”的思想值得我们深思。
在当代,我们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使他们了解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古代传统文化中的法律思想
古代传统文化中的法律思想古代传统文化中的法律思想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
在封建社会中,法律被视为统治者施政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法律思想逐渐形成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传承。
以下是一些古代传统文化中的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
一、德治思想古代中国的法律思想主要依靠德治思想,即通过道德教化和行为规范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根据传统观念,人们认为领导者应当以身作则,以儒家思想中的“君子”为榜样,通过自身的道德修养来教育民众,以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
在这种思想下,法律并不是唯一的制约手段,而是与道德、教育、伦理等综合应用的一种手段。
二、儒家思想与法律思想的结合在古代中国,儒家思想对法律思想的影响尤为深远。
儒家思想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以及社会秩序的维护,这与法律的目的是一致的。
儒家思想中的仁义道德观念亦渗透到法律制定和执行中。
例如,在古代封建社会中,法律多以封建主义道德观念为基础,强调个人应当行使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并遵守道德规范。
三、法治思想的初步形成虽然古代中国的法律思想主要以德治为主,但在一些方面,逐渐形成了法治思想。
例如,在封建社会中,王权神授的观念逐渐转化为一种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
另外,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规模扩大、交往日益复杂,以及宗族制度的崩溃,传统的道德教化手段逐渐显示出不足之处,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权益保护方面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
这为后来法律制度的建立和法治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四、刑法思想的发展古代中国的法律思想中,刑法思想也逐渐得到发展。
在封建社会中,由于缺乏现代科学和技术手段,传统的刑罚主要通过身体惩罚来实施。
这种刑罚主要是为了显示权威和恢复社会秩序,也体现了以威慑为主的刑法思想。
总体来说,古代传统文化中的法律思想主要以德治为主,强调以德治国、道德教化为主要手段;同时兼顾法治思想的初步形成,以法律制度为基础的社会秩序和权益保护渐成重要;刑法思想在封建社会中以威慑为主,体现了以刑罚为手段的惩罚思想。
关于中国古代法律思想
关于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夏、商、周的资料不多,从零星记载看,夏、商主要是宣扬“受命于天”的神权法思想。
周实行宗法制度,宣扬“尊尊”、“亲亲”为核心的宗法思想。
西周初年政治家周公旦总结商纣王残酷镇压人民导致灭亡的教训,提出“明德慎罚”,对后世影响深远。
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上大分化、大变革时期。
史称:礼坏乐崩,权力下移,诸侯、大夫异政。
代表不同阶级、阶层利益的政治家、学者纷纷发表政见,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
由于留下的史料较前代为多,不少著述表述的主张较为系统,成为思想史、也是法律思想史的重要源头。
史称“百家”,主要是儒、墨、道、法四家。
第一,儒家的法律思想。
儒家创始人是孔丘,代表人物有孟轲和荀况。
孔丘的代表作是《论语》,贯穿其中的是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
他主张“礼制”、“德治”和“人治”,建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等级秩序。
他说:“道(导)之以政,民免而无耻;道(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他还说:“为政在人”。
孟轲是仅次于孔子的儒家代表人物。
其代表作主要有《孟子》。
其发展了孔子“仁”为核心的“德治”理论,明确提出“仁政”。
他说“仁者无敌”,“以德行仁者王”。
统治者只能“以德服人”,不能“以力服人”。
他的重民思想很突出,在孔丘爱人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不过,他也主张“人治”,在先秦思想家中首先提出“贤人政治”。
他说:“贤者在位,能者在职”,“不贤者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
荀况被列为儒家,留有《荀子》一书,但其内容与孔丘和孟轲的主张不完全相同。
他主张“隆礼重法”,礼法结合。
他说:“礼者,法之大分(本),类之纲纪也。
”意思是以礼作为立法和类推的根本原则。
他以“性恶论”为出发点,论证应以刑罚惩治犯罪。
他的两个学生,韩非和李斯是战国末期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
荀况的学说开创了汉代礼刑(法)合一,儒法合流的先河。
第二,墨家的法律思想。
墨家创始人为墨翟,著有《墨子》。
中国法治思想史
1、以德配天这是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
意思是说周公的权力是“天”授予的,这是“天命”。
但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
2、宗法即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3、周公制礼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4、明德慎罚这是西周统治者汲取殷商灭亡的教训而提出的思想。
“明德”就是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政。
“慎罚”主张谨慎用刑,反对滥杀无辜。
5、律学即法律注释学。
它原是经学的一个学支,用儒家经书中的经义研究、解释法律,属于正统儒学。
律学始于汉,晋代达到鼎盛。
6、理学产生于宋,完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哲理化的官方学术。
它以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为主流。
认为“理”是世界万物的本源,是先天地而生,忠孝仁义、三纲五常千古不变。
理学弥补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理论形式上粗浅直观的缺欠。
7、铸刑书这是春秋失去子产的一项法律改革。
即将刑法铸造在金属器物上,予以公布。
它开创了世界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打破;“刑不上大夫”的传统。
8、《春秋》决狱就是以《春秋》的精神和实例作为审判的法律根据,从而把儒家经典法律化。
这是董仲舒最先提出的。
其实质是一种“原心论罪”说。
9、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是董仲舒向汉武帝提出的主张。
即以儒家思想统治其他各家,使儒家的仁义礼乐作为维护封建统治的工具。
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封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
10、神权法这是夏、商、西周三个历史时期的法律指导思想,它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
夏、商时期神权法的主要内容是“天命”、“天罚”,到了西周就演变成“以德配天”的君权神受说。
11、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西周时期礼治的基本特点之一,。
所谓“礼不下庶人”,是指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受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
中国法制史--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演变
论述题:1.论述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演变中国自夏朝至明清法律指导思想的演变,主要是围绕礼与法的关系的演变.夏朝的法制指导思想是基于氏族社会的天地鬼神观念而形成的“奉天罚罪”的天讨、天罚思想。
商朝法制指导思想是夏朝法制指导思想的继续发展,主要有“天命观”和“君权神授”思想。
西周继承了夏商的神权法并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理论,通过礼来规范不平等但是有规范的社会格局。
秦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完成的统一,实现了社会由封建向中央集权的转变,提出了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罚的法制指导思想。
汉代礼再次被推崇,并且与法结合起来。
法制指导思想以“与民休息,宽省刑法”,“礼法并用,德主刑辅”为主。
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在引礼入律的深化中,突出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正统法律思想又呈现出阶段性发展的规律。
隋唐时期是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封建政治、经济得到全面发展,法律制度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隋朝法律指导思想包括“德本刑用”,“宽简、稳定、划一”。
而唐代以隋为鉴,不但要求立法宽简,而且力求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除此之外还包括“宽严适中”,“简约易明”,“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法律不避权贵,黜陟不分亲疏”等内容。
到了两宋时期,其法制指导思想开始强化中央集权,崇文抑武。
强调慎法,大度兼容,儒道兼用。
并且重视经济立法,义利并用。
元朝作为少数民族统治政权,其法律指导思想强调“祖述变通,附会汉法”、“因俗而治,蒙汉异制”以保障其政权的稳固。
明朝则以“明刑弼教”、“重典治国”、“明礼导民”、“定律以绳顽”为其法制指导思想内容。
清朝则以“祥译明律,参以国制”、“推行‘首崇满制’基础上的‘满汉一家’政策”、“以刑弼教”为法制指导思想内容。
2.论述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刑罚制度的发展变化夏朝确立了墨、剕、劓、宫、大辟五刑,且规定昏、墨、贼都要被处死。
商朝,继承和发展了夏朝的“奉天罚罪”的神权法思想。
在刑罚上保留了夏朝的五刑墨、劓、宫刑和大辟,改剕刑为刖刑,另外还创立了炮烙、醢、脯、劓殄、剖心等酷刑。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和演变
• 道家的法律思想:无为而治
(全面否定仁义礼法,主张自由, 反对任何约束和限制,追求超然物 外)
• 法家的法律思想:法治。
法家之法治,主张将法律公之 于天下,又设置“法官”作为 主管吏民法律的顾问,以使天 下吏民知法不犯,增进国家的 安定和统治止血的稳定.
明末清初
• 法律思想:清代的法律指 导思想:“参汉酌金与详 译明律,参以国制”的指 导思想。
• 特征:法律制度特点就是 严格维护皇权专制,残酷 镇压任何反叛行为
春秋战国时期
• 法律思想
儒家的法律思想 墨家的法律思想 道家的法律思想 法家的法律思想
宋代
• 法律思想特征:法律思想 的特征是:法学思想倾向 道家且吸收儒家的“仁义 ”,公平执法,主张德刑 并用,反对专任刑法,批 判君权神授和天罚论,“ 一统纪,明法度”,“三 纲五常说”“德主刑辅说 ”。
明代
• 明代的法律思想:“明刊 弼教”的立法指导原则, “重典治国”的司法指导 思想。
。
• 明代法律思想特征:德礼 为本,政刑为末,但他们 在本质、目的上是一致的 。
汉代
• 法律思想的特征是:法学思 想倾向道家且吸收儒家的“ 仁义”,公平执法,主张德 刑并用,反对专任刑法,批 判君权神授和天罚论,“一 统纪,明法度”,“三纲五 常说”“德主刑辅说”。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国两晋南北朝
• 法律思想:引礼入律的深化中,突出以儒家思想 为主导的正统法律思想,又呈现出阶段性发展的 规律。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 演变及特征
法律思想是一个民族法律文化的精 神统御力量或精神价值传承统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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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夏、商、周的资料不多,从零星记载看,夏、商主要是宣扬“受命于天”的神权法思想。
周实行宗法制度,宣扬“尊尊”、“亲亲”为核心的宗法思想。
西周初年政治家周公旦总结商纣王残酷镇压人民导致灭亡的教训,提出“明德慎罚”,对后世影响深远。
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上大分化、大变革时期。
史称:礼坏乐崩,权力下移,诸侯、大夫异政。
代表不同阶级、阶层利益的政治家、学者纷纷发表政见,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
由于留下的史料较前代为多,不少著述表述的主张较为系统,成为思想史、也是法律思想史的重要源头。
史称“百家”,主要是儒、墨、道、法四家。
第一,儒家的法律思想。
儒家创始人是孔丘,代表人物有孟轲和荀况。
孔丘的代表作是《论语》,贯穿其中的是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
他主张“礼制”、“德治”和“人治”,建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等级秩序。
他说:“道(导)之以政,民免而无耻;道(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他还说:“为政在人”。
孟轲是仅次于孔子的儒家代表人物。
其代表作主要有《孟子》。
其发展了孔子“仁”为核心的“德治”理论,明确提出“仁政”。
他说“仁者无敌”,“以德行仁者王”。
统治者只能“以德服人”,不能“以力服人”。
他的重民思想很突出,在孔丘爱人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不过,他也主张“人治”,在先秦思想家中首先提出“贤人政治”。
他说:“贤者在位,能者在职”,“不贤者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
荀况被列为儒家,留有《荀子》一书,但其内容与孔丘和孟轲的主张不完全相同。
他主张“隆礼重法”,礼法结合。
他说:“礼者,法之大分(本),类之纲纪也。
”意思是以礼作为立法和类推的根本原则。
他以“性恶论”为出发点,论证应以刑罚惩治犯罪。
他的两个学生,韩非和李斯是战国末期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
荀况的学说开创了汉代礼刑(法)合一,儒法合流的先河。
第二,墨家的法律思想。
墨家创始人为墨翟,著有《墨子》。
他是先秦最早对儒家学说提出不同见解的人。
这个学派认为,当时之所以“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原因是“天下之人皆不相爱”。
因此,提出人与人之间要“兼相爱,交相利”。
墨子认为治理国家必须要有法,法如“百工为方以距,为圆以规”,“法若(顺)而然也”。
至于以什么为法,他主张“以天为法”,因为“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德”,《群书治要》作“息”)。
墨家主张的“天”,部分学者理解为“自然”。
为实现其主张,他提出“壹同天下之义”,即要以“兼相爱,交相利”统一思想,选天下之贤者为天子、正长。
人们要服从他们,凡“受利天下者”,“上得赏之”;“恶贼天下者”,“上得罚之”,并要公正执法,“不党父兄,不偏富贵”,“杀人者死,伤人者刑”。
第三,道家的法律思想。
道家的代表人物是老聃和庄周,现存有《老子》和《庄子》。
老聃生于春秋战国之交,庄子生于战国后期。
老子的法律思想是“道法自然”,他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治理国家以自然为法,主张无为而治。
道家既反对儒家的“礼”,也反对法家的“法”,主张无为而治。
老子一书中说:“为无为,则无不治”,所谓“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他还说:“治大国若烹小鲜。
”意思是说治理大国要像烹调小鱼那样小心,不要折腾百姓。
越折腾百姓,国家越难安宁。
他的这种思想对汉初统治者有相当影响。
第四,法家的法律思想。
法家可以概括为主张“以法治国”的学派。
春秋的管仲是其先驱。
战国初的李悝、吴起,中期的商鞅、慎到、申不害,战国末期的韩非、李斯都是不同时期的代表人物。
影响较大的著述有《商君书》和《韩非子》。
法家视法为国家制定的、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法者,国之权衡也”,“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斗斛也、角量也”。
法的作用是“定分止争”,“兴功惧暴”。
法律适用应是平等的,所谓“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一断于法。
统治者若“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
意思是说以法治理国家是很容易的。
法家认为“法与时转则治,法与时宜则有功”,“时移而法不易则乱”。
这种历史观为法的创新和发展提出了新理论。
的风是有灵性的,依着风的眼眸,我看到了那一株株桃花读信的倩影,在桃林深处,紫色的青藤爬满那个小屋。
我的小城,桃花已然开成海,像是一场粉色的春梦。
是否,可以赴一场最美的相逢,如是,便不负曾经许下的约定。
守住心底最美风景,是一种风度,一种期望。
让心,随花儿轻舞,让梦,随蝶儿翩跹。
等一缕柔风载满诗意,落满我的小院,好想,牵着你的手走在花开的路上,临摹又一个春的相遇,陌上绿色蔓延,让深情的诗句落在眉弯,打开灵魂的心门,写尽情意绵绵。
春雨如丝,暖了一季寒凉露出温暖,碧水映蓝天,云朵儿似乎摸到嫩草尖尖。
花香十里,暗香盈袖。
我们微笑着,不说话,就十分美好。
生命里,总会有一些人,渐行渐远,偶尔想起,却只是停留在文字里,那一抹淡淡的回忆。
唯有春天,总那么诗意明亮,始终晕染着眉心,让涩涩的往事随风,让一些温暖的记忆温润着心房。
珍惜眼前的幸福,紧握手中的暖意,面向青山绿水,一路微笑,一路行走……
情暖山水间,盈一份诗意于心田,以云的飘逸轻盈过往,以花的姿态拥馨香满怀,以文字的杯盏邀约一曲细水长流。
煮一壶春色,与时光对语。
窗前,柳枝儿发芽,玉兰含苞,时光一直绕指馨香。
心念如这徐徐春风,荡漾成一片流云。
春落人间,一种别样的景致美了心境,所有的疲惫与忧愁也随风而去,微笑着面对生活,用内心的那份热情,那份纯真来经营生活,来创造幸福,何尝不是一种快乐?我的流年,风过,红尘入画;雨落,缠绵入心。
行走在春天里,眼里满是明丽与清澈,一树一树的花开,细碎而芬芳;一片一片的绿地,静美而清新。
嗅着阳光的味道,把自己置身于大自然中,真好!只要心足够明媚,纵然有小小的阴霾也无妨。
我们一路走来,沿途总会有美丽的风景。
于喧嚣红尘中,守着心灵的一方山水。
不乱于心,不困于情,不畏将来,不念过往。
春水初生,耐人寻味。
春雨如丝,丝如媚,绵绵的不着一点儿声息。
踏春而去,不知是哪一处的红尘山水在心间已布满了雅致,心如花开,一朵娴雅的光阴,柔软着眼角的笑意,置身于安暖的春天,一抹浅喜,一怀深爱。
一颗心,便在另一颗心的相随里静好。
春光无限温柔地洒满山川,我愿,生命里所有的远方,都开满春天的芬芳,待一轮明月悄悄爬上西窗,归来的都是安详。
三月,阳光明媚,草色青青,小鸟儿也灵动了起来,叽叽喳喳唱着春天的歌。
这样的日子,适合出去走走,吹吹风,赏赏春天的美景,放松一下身心,这也是一种快乐。
其实,人生就像一场旅行,也许在旅程中我们会拥有某些东西,也会失去一些东西。
但无论怎样,我们一样在阳光下灿烂,风雨中奔跑,做自己的梦,走自己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