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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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强化岗位管理,根据国家人事政策,河北省人事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的原则
(一)强化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原则;
(二)坚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的全面考核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注重考核工作绩效的原则;
(四)重视考核结果在聘任、分配中的使用,促进厂内灵活高效用人机制形成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范围为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考核形式、方法和程序
第四条考核形式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任职一年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聘期期满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内的全面情况。
第五条考核方法
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工作采取定量记分的方法进行。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岗位工作情况、科研情况及其他业绩量
化赋分,评估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期内的德、能、勤、绩综合表现及履行聘约和岗位职责的情况。
考核要严格程序、标准,充分发扬民主,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查和组织考查相结合的办法,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合理。
第六条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员按照考核的内容,进行自我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二)民主评议:以科室为单位,交流个人总结,然后进行民主评议,并由科室负责人写出书面评议意见。
(三)考核打分:各单位考核小组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履行聘约情况进行评议、打分,写出鉴定意见。
(四)总结汇报:各单位考核小组在本单位考核结束后,写出书面总结,向考核领导小组汇报考核结果。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各单位考核情况,向领导汇报。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
第七条考核内容包括岗位工作、科研工作、社会贡献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十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量化赋分标准
本条适用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考核分值为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分值之和,合格分值为60分。其中:
业务能力(50分)。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有
关的方针、政策,知识更新,实践经验,组织管理和分析、判断的能力及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等情况。
工作实绩(50分)。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效率,工作成绩,获得厂级以上荣誉称号等情况。
第四章考核结果及处理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聘期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
考核期内政治思想、岗位工作,两项得分均在86分及以上、科研得分超过合格分值1.5倍者可评为优秀。
考核期内政治思想、岗位工作两项得分均在60分及以上、科研得分达到合格分值及以上者,考核结果即可认定为合格。
考核期内政治思想、岗位工作、科研工作中任何一项达不到合格分值考核结果即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在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年度考核合格,可按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放相应岗位津贴;聘期期满考核合格,具有续聘资格,并享受聘期内相应岗位津贴。
年度考核、聘期期满考核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年度、聘期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并符合集团公司申报条件的,方可申报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或聘期期满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聘期内一个年度考核不合格,予以警告,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扣发岗位津贴,试聘一年。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停发岗位津贴,不能续聘,可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待聘、低聘、解聘或调整工作,并不得晋升职务工资档次。
第十四条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不参加考核的人员,不得在当年晋升工资档次、续聘及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五条拒聘人员,如属接近退休年龄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休;其他人员应于拒聘的下月起办理调离或辞聘离厂手续,其中不满服务期的,按单位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考核与集团公司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装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