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发生竞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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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竞合处理是什么? 【合同事务法律知识】

违约责任的竞合处理是什么? 【合同事务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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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中,合同的一方或者双方甚至多方都可能出现违约的情形。

那么关于违约责任的竞合处理是什么?这是很多人所不了解的内容。

下面,就由律师365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违约责任的竞合处理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了解违约责任的相关知识有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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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法律对责任竞合的规定中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侵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在合同法中正式确认责任竞合制度,这在世界各国的合同立法中是少见的,其主要确立了以下三项规则:第一、确认了责任竞合的构成要件即是说责任竞合是指“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换句话是说,必须是一种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非违约方的人身权和其他财产权益的,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并没有侵害对方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不构成责任竞合。

第二、允许受害人就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的一种做出选择所谓“受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是指在发生责任竞合以后,应当由受害人做出选择,而不是司法审判人员为受害人选择某种责任方式。

在通常情况下,受害人能够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责任方式,如果受害人选择不适当也应当由受害人自己负担不利的后果。

允许受害人选择,正是市场经济要求私法自治和合同自由的固有内容。

第三、受害人只能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选择一种责任提出请求,而不能同时基于两种责任提出请求所谓“受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处理原则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处理原则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处理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侵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在合同法中正式确认责任竞合制度,这在世界各国的合同立法中是少见的,其主要确立了以下三项规则:
第一、确认了责任竞合的构成要件。

即是说责任竞合是指“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换句话是说,必须是一种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非违约方的人身权和其他财产权益的,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并没有侵害对方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不构成责任竞合。

第二、允许受害人就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的一种做出选择。

所谓“受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是指在发生责任竞合以后,应当由受害人做出选择,而不是司法审判人员为受害人选择某种责任方式。

在通常情况下,受害人能够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责任方式,如果受害人选择不适当也应当由受害人自己负担不利的后果。

允许受害人选择,正是市场经济要求私法自治和合同自由的固有内容。

第三、受害人只能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选择一种责任提出请求,而不能同时基于两种责任提出请求。

所谓“受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实际上意味着受害人只能选择一种责任形式提出请求,法院也只能满足受害人一种请求,而不能使两种责任同时并用。

如果受害人在提出一种请求以后,因为时效届满等原因被驳回或不能成立,受害人也可以提出另外一种请求,但无论如何受害人不能同时基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提出请求。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如何处理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如何处理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如何处理《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存在竞合时,当事人可以择一进行主张,而当事人选择何种诉由进行主张将会导致审理结果的差异。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的特征1、必须是同一不法行为。

如果行为人事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法行为,一起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发生的,应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承担不同的责任。

2、同一不法行为既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使两种民事责任针对同一不法行为并存。

3、必须是同一民事主体。

引起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发生的同一不法行为是由一个民事主体实施的。

4、必须发生同一给付内容,当事人只能获得一次给付内容。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处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法院处理案件时应根据当事人的诉求而定,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如何选择诉由来保护权益最大化?违约责任采取的是无过失责任,并不要求违约人具有过错,只要没有免责事由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在举证上只需证明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即可,只有在要求赔偿损失的时候需证明损害的存在,因此,当事人对损害的证据不足时最好选择违约责任之诉。

侵权责任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类,在举证上无过错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选择诉由时,如果当事人选择人身损害赔偿之诉,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如果当事人选择违约责任之诉请求精神抚慰金和住院伙食补助费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定义及逻辑结构1、定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既符合违约行为的构成要件,也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导致两种责任共生的现象。

2、逻辑结构《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案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案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案情]2001年2⽉,原告福建省邵武市种⼦公司与被告李继明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座落在邵武市和平镇的和平种⼦仓库出租给被告使⽤,使⽤⽤途为仓储,租期⼀年(2001年3⽉1⽇⾄2002年3⽉1⽇)。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将仓库交付被告使⽤。

2001年12⽉13⽇,和平种⼦仓库发⽣⼀场⼤⽕,仓库的屋顶、门、窗户等被烧毁。

事故发⽣后,有关部门未对⽕灾事故的原因及责任作出认定。

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要求被告恢复被损毁部分的原状或赔偿损失,均遭被告拒绝。

为此,原告以被告未履⾏合同之义务,损毁租赁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73,500元。

被告认为,本案原告主张被告赔偿损失,属损害赔偿之诉,原告必需举证证实被告有过错⾏为,且其过错⾏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原告不能提供消防部门作出⽕灾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认定书,就不能证实被告有过错,且过错⾏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

[审判]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定的租赁合同,是双⽅真实意思表⽰,合同成⽴且合法有效,原、被告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

被告作为承租⼈在租赁期间妥善保管租赁物,即是合同之约定,也是法定之义务。

承租⼈违背妥善保管的义务,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对出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尽到妥善保管好租赁物之义务,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承担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好租赁物,致租赁物毁损的赔偿责任。

本案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当事⼈⾃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5,000元。

[评析]《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第⼆百⼆⼗⼆条规定,“承租⼈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此处的损害赔偿责任,可依照债务不履⾏的违约责任来确定;承租⼈因故意或过失致租赁物毁损的,也可依照侵权责任处理。

出租⼈可选择其⼀向承租⼈主张损害赔偿。

出租⼈选择诉因的不同,对其举证责任的分配也不同。

什么是产品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什么是产品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什么是产品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在发生产品责任时,如果受害人与侵权行为人存在合同关系,就要发生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此时产生违约责任,是因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负有对另一方予以照顾、保护的合同附随义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这种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就构成违约行为。

在产品责任与违约责任发生竞合时,受害人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诉因提起诉讼。

但在以下两种情形下,不发生产品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产品责任的受害人只能依侵权行为法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1违约责任的发生以当事人双方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前提。

在消费者以外的第三人与销售者之间或消费者及第三人与生产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在产品责任发生时,他们不能以违约为诉因要求销售者或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而只能要求其承担产品责任。

2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伤害的场合,即使受害人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因人身伤害赔偿不符合合同法的可以预见规则,受害人若要主张人身伤害赔偿,就只能依产品责任的规定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在产品责任与违约责任发生竞合时,应当注意到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在诉讼管辖、赔偿范围、诉讼时效、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等方面的区别,以正确地适用法律。

文章来源:律伴网/。

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摘要:违约责任与侵权着人之竞合问题,至今尚无定论。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同一当事人之间,行为人的同一违约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共同要件,导致两种责任共生的现象。

结合我国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本问就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理论背景、各国及中国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立法模式、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处置及其完善等几方面做出了理论阐述。

1.问题的提出案例1、1999年3月29日,原告的亲属梁水等4人租乘珠海市柏宁集团客货运输服务分公司(以下简称柏宁分公司)C27158号出租车前往珠海西区小林镇。

行驶途中,该车与一辆施工车发生碰撞,致4名乘客及司机当场死亡。

案发后,施工车司机钟长录被拘留。

经勘察取证,交警大队认定:本次事故,钟长录应负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李德远应负次要责任。

原告以出租车所属的柏宁分公司及其上级单位珠海市交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宁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令:被告作为出租车的车主及经营者应支付原告各种赔偿费593689.4元。

案例2、1999年7月21日晚,高龙使用自家刚买的“天乐”牌电热淋浴器洗澡时,遭电击而死亡。

“天乐”牌电热淋浴器是兴兴电器厂生产的产品。

高龙之母吕秀英说:她是从本厂职工孙兆德开的门市部买的。

1999年7月18日,孙兆德以180元的价格从崔玉会开办的厨具总汇站买进了一台“天乐”热水器,又以210元的价格卖给了吕秀英,并为其安装调试,惨剧就在安装调试完工后高家第一次使用时发生了。

经法医尸检证明,高龙的确系电击致死,市技术监督局也受省技术监督局委派,组成专家组检测了兴兴电器厂生产的这台电热淋浴器,结论为“该台淋浴器不符合兴兴电器厂‘贮水式电热淋浴器使用说明书’第三条‘性能及特点’中第3项规定,截止阀不能自动关闭。

不符合GB4706.12-95中第8条的要求,结构不合理,水电隔离不好。

该台电热淋浴器不合格”。

至此,劣质电热淋浴器致高龙死亡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

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承担

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承担

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承担在现代社会中,产品质量违约和侵权责任的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产品质量的问题不仅关乎企业的信誉和市场竞争力,更关系到消费者的权益和生命安全。

而产品侵权责任的承担,则直接牵扯到企业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在本文中,我将从产品质量违约和侵权责任的定义、原因、法律规定以及企业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以帮助读者全面、深刻地理解这一重要的法律问题。

1. 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的概念和原因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是指生产或销售商在生产和销售产品过程中未能履行其应尽的法定义务,导致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应当为此承担的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违约的原因主要包括生产工艺不规范、原材料不合格、设计缺陷或者标识不清晰等。

在法律层面上,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根据该法律的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违约责任。

一旦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企业将面临法律诉讼和赔偿责任。

2. 产品侵权责任的概念和原因产品侵权责任是指生产或销售商在生产和销售产品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

产品侵权责任的原因主要包括企业违反了他人的权益、盗用了他人的创新成果或者虚假宣传等。

在法律层面上,产品侵权责任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根据该法律的规定,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旦企业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将面临法律起诉和经济赔偿的责任。

3. 企业应对措施和个人观点面对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企业应该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完善售后服务、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等。

企业要全面了解法律法规,设立专门的法律部门或者聘请专业律师,及时解决法律纠纷。

企业还应该加强对生产和销售流程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权益。

浅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

浅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

遇到侵权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浅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内容提要】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是两者对立与同一的结果,而各国对责任竞合的处理主要有三种方式,但各有利弊。

在此基础上。

文针对我国现行法的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的分析和完善。

【关键词】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竞合从民法看,竞合是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权利的产生,并使这些权利产生冲突的现象。

①具体到本文所要论述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某一违法行为同时具有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并存的现象。

由于权利和义务是相伴而生的,因而,相对于权利人也就是行为的受害人而言,则产生双重请求权。

其实这只不过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允许当事人选择请求权以及该如何更有效更公平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一、责任竞合的产生原因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两种责任的对立与同一。

责任竞合现象是伴随合同法与侵权法的独立而产生的,它的存在体现了违法行为的复杂性和多重性,又反映了合同法和侵权法相互独立又相互渗透的状况。

作为两种基本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最初是不区分的,违反契约和侵犯他人权利同为不法行为,应受到处罚。

直到盖尤斯在《法学阶梯》中对二者的分离予以确认。

两种责任的同一性主要表现在,侵权责任为违反权利不可侵害义务所生责任,违约责任则是违反合同义务所生责任,两者均为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均以故意或过失为发生责任之要件;违约行为究其本质属侵害债权,与侵权行为无实质差别。

正是由于两种责任的同一性,在现实生活中一种违法行为常具有两种性质,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合同当事人的违约同时侵犯法律规定的强行性义务,如保护、照顾、通知、忠诚等附随义务或其他不作为义务。

而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义务的同时又违反了合同担保义务。

如出售有瑕疵的产品致人伤害。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我国《民法典》明确承认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同时,我国法律对当事⼈的选择权没有加以限制,因此在实务上⼀般不应限制当事⼈的选择权。

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1、我国《民法典》第⼀百⼋⼗六条规定:“因当事⼈⼀⽅的违约⾏为,损害对⽅⼈⾝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我国明确承认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2、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竞合的情况下,受害⼈可以根据⾃⼰的利益判断选择⾏使请求权,既可以基于侵权⾏为提起侵权责任之诉,也可以基于违约⾏为提起违约责任之诉。

⼆者均以损害赔偿为给付内容,故债权⼈不得双重请求。

受害⼈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向⼈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审开庭以前⼜变更诉讼请求的,⼈民法院应当准许。

3、我国法律对当事⼈的选择权没有加以限制,因此在实务上⼀般不应限制当事⼈的选择权。

⼆、哪些情况下,可认为不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我国法律对当事⼈的选择权没有加以限制,因此在实务上⼀般不应限制当事⼈的选择权。

但在下列情况下,可认为不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1、因不法⾏为造成受害⼈的⼈⾝伤亡和精神损害的,当事⼈之间虽然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不能按合同责任处理。

2、当事⼈之间事先并不存在着合同关系,虽然不法⾏为⼈并未给受害⼈造成⼈⾝伤亡和精神损害,也不能按违约责任⽽只能按侵权责任处理。

尤其应当指出,如果双⽅当事⼈事先存在着合同关系,但⼀⽅当事⼈与第三⼈恶意通谋,损害合同另⼀⽅当事⼈的利益,则由于恶意串通的⼀⽅当事⼈与第三⼈的⾏为构成共同侵权,第三⼈与受害⼈之间⼜⽆合同关系存在,因此应按侵权责任处理,使恶意串通的⾏为⼈向受害⼈负侵权责任。

3、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事先通过合同特别约定,双⽅仅承担合同责任⽽不承担侵权责任,则原则上应依照当事⼈的约定处理,⼀⽅不得⾏使侵权⾏为的请求权。

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处理

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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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侵 权 责 任 与 违 责 任 合 的处 理 约 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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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 合 同法 12 规 定侵权 责任 和违 约责 任 竞合 的处 理 方式, 第 2条 即在 出现 竞合 的情 形 时 , 只允许 受 害人 选择 其 中一项 请 求权提 出请 求 , 这在世 界 各 国的合 同法 中也是 少见 的, 在 某些情 况 下这 种 方式 却 不能 完全赔 偿受 害人 的损 失 。 但 因此, 据现 代 民法精神 原 则 的指导 , 重新 定义侵 权责 任和 违 约责任 竞合 的概 念 , 根 应 并依据 两种请 求权 所请 求 的利益 的 不同 形 态 , 许 受害人 自由选择 一 种或 两种 请 求权 , 而使 当事人 的损 失 能得 到 完全 的赔偿 。 允 从 关键 词 侵权 责任 违 约责任 请 求 权竞 合
中 图分 类号 : 93 D 2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 0 90 9 ( 0 00 .7 .3 1 0 .5 22 1 )7 30 0


侵 权 责任 与违 约 责任竞 合 产生 的原 因 及条件 分析
属性 , 产生 了民事 责任 的双 重性 , 单纯 的侵 人 身 、 产权 益 的故意 , 财 并造 成 了他人 的 违 约责 任和 侵权责 任承担 的法 律 责任 是不 同的 , 一方面 是指违 另
损害 , 但因 为不法 行为 和受 害人之 间存 在一种 合 同关 系, 以, 所 不 约 责任 和 侵权 责任 即不 能相 互吸 收 也不 能相 互并 存 。如 果行 为

侵权和违约竞合

侵权和违约竞合

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限制吴庆宝因不法行为人的行为多重性,使其具有因多种性质的违法行为而产生的多重请求权,此种现象称为请求权的竞合。

责任竞合和请求权的竞合是同一问题的两个不同方面。

从民法上看,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权利产生,并使这些权利之间发生冲突的现象。

责任竞合作为法律上竞合的一种类型,它既可能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亦可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某一违法行为,具有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在法律上导致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同时产生。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责任竞合现象大量存在,因此,要正确认定民事责任,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根据竞合行为的性质与类型,从法律上确定责任竞合的条件、类别与原则。

责任竞合问题是各国学者们争论了近百年的重大理论问题,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每个国家的学者在各个不同的时期,都有着阶段性的学术成果和不同学说,所有这些为当时各国的民商事立法提供了很好的理论依据,也为后来者提供了更加丰富的素材,以及更加广阔的研究空间。

笔者在吸收王泽鉴先生、王利明教授、杨立新教授等知名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鉴请求权竞合说之理论观点,尝试对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限制的几个理论问题作进一步的研究、探讨,希望借此能起到影响立法研究、指导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的作用,并就教于大家。

一、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几种理论(一)关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三种学说1、法条竞合说:19世纪末期及20世纪初期,德国学者如Endemamn、VonTuhr等人借鉴刑法的理论而创设了民法中的法条竞合理论。

该理论认为,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都为侵害他人权利的不法行为,两者在性质上是相同的。

如果一种违法行为违反了债务不履行和侵权行为的规定,则应当将债务不履行作为侵权行为的特别形态来对待。

因为侵权行为乃是违反了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一般义务,而债务不履行则是违反了根据合同产生的特殊义务。

多元责任解析:产品责任、加害给付、请求权竞合、违约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

多元责任解析:产品责任、加害给付、请求权竞合、违约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

多元责任解析:产品责任、加害给付、请求权竞合、违约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举例:甲在A商店购买B公司洗衣机,使用时因技术缺陷爆炸,叶轮飞出击伤甲并损坏衣物。

一、具体分析1.合同法的适用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A商店作为销售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

洗衣机因技术缺陷导致爆炸,显然违反了商品的质量保证义务,因此A商店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甲可以要求A商店更换洗衣机、退货,并赔偿因此造成的衣物损失和人身损害。

责任竞合:根据《合同法》第122条,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甲既可以要求A商店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B公司(生产者)按侵权责任进行赔偿。

2.侵权法的适用产品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在此例中,洗衣机因技术缺陷导致爆炸,造成了甲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B公司作为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甲可以向B公司索赔,也可以向A商店索赔。

赔偿范围: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物质损害包括衣物损失和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因人身损害产生的费用。

精神损害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自然人因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如何主张赔偿向B公司(生产者)请求赔偿: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甲可以直接向B公司(生产者)请求赔偿。

向A商店(销售者)请求赔偿:同样依据上述法律,被侵权人也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A商店作为销售者,如果其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并导致了损害,甲也可以向其请求赔偿。

同时向B公司和A商店请求赔偿:法律上并没有禁止甲同时向生产者和销售者请求赔偿。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可能会导致责任竞合和重复赔偿的问题。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处理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处理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处理一、案情简介郭某曾在他处进行人工骨粉额颞部凹陷填充术,后在广州进行局部骨粉刮除术及捷尔凝胶填充术,因对其形态不满意,便到某医院做修改手术。

1999年9月25日,在某医院的医疗美容科接受了额、颞、眉弓骨粉、凝胶部分取出术,部分再次人工骨粉填充术。

为此,郭某支付给某医院手术费3050元。

手术前,某医院为郭某拍摄了7张术前照片,双方签订了《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背面为《手术记录》)及《术前须知》,上述材料均存放于某医院处。

术后双方发生纠纷,共同将《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及《术前须知》封存在档案袋内,并签上郭某姓名后存放于某医院处。

某医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有“医疗美容科”的诊疗科目。

应郭某的要求,某医院提交了7张照片、《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术前须知》及签有郭某姓名的档案袋。

郭某认可7张照片,但认为《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中“手术过程”栏中的内容均是某医院后填加的,《术前须知》及档案袋是伪造的,上面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并申请对相关填充内容的书写时间及签名同一性进行笔迹鉴定。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进行笔迹鉴定,结论为:《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中的“术前情况记载、诊断、拟施手术”栏的内容与其上其他内容书写时间未检出差异;《手术记录》中“手术过程”栏的内容与其上其他内容书写时间不同;《术前须知》及档案袋上的“郭某”签字与郭某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

双方对该笔迹鉴定结论中对己方有利的予以认可,对己方不利的不予认可,但均未提出相反证据。

郭某未就某医院涂改术前照片之主张举证。

另根据郭某的申请,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郭某手术部位及伤残程度进行评定。

该所经检查对郭某目前状况予以确认、分析及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目前头面部大体外观与常人相比显然没有显著的异常,但此次手术部位处存有填充物欠平整、不对称的情况,且自觉局部遗留较著不适感。

从其左眉运动、及左额顶感觉障碍的出现及恢复过程来看,提示有神经损伤存在;鉴于目前没有与美容纠纷相应的伤残评定标准,现就郭某的伤残情况无法做出评定。

论国际私法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的处理

论国际私法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的处理
违约和侵权 的双重性质, 从而将产生应 如何确定其性质以准确适用冲 突规范和准据法的问题 。因此, 在国际私法领域 , 对违 约责任 和侵权 责任竞合问题的处理实际上就是对涉外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案
( ) 义 一 含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是两类基本的 民事责任。 由于民事关系的 复杂性、 民事违法行为性质的多重性。使这两类责任常常发生竞合 。
相关立法集中表现在《 法国民法典》 1 8 第 3 2条有关规定 。 这类 国家坚 持 违 约 责 任 与 侵 权 责 任 相 分 离 。 合 同 当 事 人 不 得 将 对 方 的违 约行 为 视为侵权行为, 只有在没有合同关系存在时才产生侵权责任 , 因此 两 类责仟 是不相容 的, 不存在竞合 问题 。 除法国之外, 。 前苏联及东欧各 国民法也禁止合 同责任 与侵权 责任之竞合 。
( ) 认竞合 二 承
在普通法系, 名著《 英国法释义》 将违约仍作为侵权行 为处理 。 到 了近代, 世界大多国家法律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分立为两 种制度 。 本着 一个构成要件产 生一个请求权的民法学公理, 当同一行为事实既 符合合 同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符合侵权 责任的构成要件时 , 即产 生民事 责任竞合 。 优帝《 学总论一 法学阶梯》 法 把债进 一步 区分 , 分成 了四种 类 型 。 虽然 这 种 分类 方 法 是 人 为 的 , 随着 历 史 的发 展 , 经 受 住 了 0 但 其 考验 , 为人们所普遍接受 。所 以我们 可以说 , 违约 责任与侵权责任竞 合是社会发展到近代 的必然产物 。霍贝尔在《 民的法律》 初 一书中指
理 。

二、 涉外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案件 的识 别 涉外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竟合寒件是指 具有涉外 因素且其事实

试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

试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
础 。[ ]
上 看 , 古 代 罗 马法 , 约 责 任 与侵 权 责 任 原 本 不 加 区 分 , 在 违 契
约 不 履 行 和 侵 害 他 人 的 权利 , 为 不 法 行 为应 受 处 罚 。到 了 同 查 士 丁 尼 帝 时 代 ,罗 马 法 的 民 事 责 任 开 始 分 化 为 契 约 责 任 ( 同 责任 ) 侵 权 责 任 。【到 了近 代 , 国 法 律 均 将 违 约 责 合 与 2 ] 各 任 与 侵权 责 任 加 以 区 分 。但 在 现 实 生 活 中 , 同一 违 法 行 为 常 常 具 有 多 重 性 、 杂 性 . 时 符 合 合 同法 和 侵 权 行 为 法 中 不 复 同
( ) 限 制 的选 择 诉 讼 三 有 以英 美 普 通法 系 国家 为 代 表 。这些 国家 认 为 , 决 责 任 解
请 求 权 会 消 灭 ?如 果 是 一 个 请 求 权 , 为 什 么存 在竞 合 的 问 又 题 ?此 说 认 为产 生 相 互 独 立 的 请求 权 也 违 背 诉 讼 原 理 , 讼 诉
又称 法 规 竟 合 说 。 条竞 合 说 的概 念 最 初 由大 陆 法 系 的 法 刑 法 学 家 提 出 , 被 民法 理 论 引 用 。 后 此说 认 为 。 约 行 为 与侵 违 权 行 为 都 是 侵 害他 人权 利 的 不 法 行 为 。二 者 本 质 上 并 无 差 异 , 权 行 为 是 违 反 权 利 不 可 侵 害 的 一般 义 务 的 行 为 ; 约 侵 违


有 关 责 任 竞 合理 论的 评 析
要 分 析 《 同法 》 1 2条 的 规定 , 先 应 了 解有 关 竞 合 合 第 2 首 的 基 本 理 论 。在 民法 上 , 合 是 指 由于 某 种 法律 事实 的 出现 竟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探讨1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探讨1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探讨1关于客运合同中承运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探讨付英案情:小牛在从甲小学放学回家的路上,将石块扔向路上正常行驶的出租车,致使乘客张某受伤,张某经治疗后脸上仍留下一块大伤疤。

出租车为乙公司所有。

对本案的处理有以下几个意见,现问:张某是否有权同时要求乙公司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害?张某无权同时要求乙公司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害。

具体分析如下:(1)张某有权对乙公司提起违约之诉,要求乙公司赔偿医药费,但无权要求乙公司赔偿精神损害。

《合同法》第290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证明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据此,承运人应将旅客安全送抵目的地,这是承运人的合同义务,未履行此义务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需注意,承运人对旅客伤亡承担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既可能是因承运人造成的,也可能不是因承运人造成的(如第三人的侵权),但无论是因哪种原因,只要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运人都应承担责任。

如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丧葬费等,都应由承运人赔偿,除非有免责的事由。

①免责事由有:a.旅客自身健康原因,主要是指旅客患病、分娩等原因。

b.旅客故意。

所谓故意,是指旅客明知损害会发生,而实施行为或放纵这一结果的发生。

c.旅客重大过失。

所谓过失,是指旅客应当预见而且也能预见损害会发生,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导致损害发生。

是否为重大过失,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后两种免责事由须由承运人承担证明责任。

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引言概述:在法律领域中,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可能会产生竞合关系,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和区别1.1 违约责任的基本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主要特点是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追究。

1.2 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要特点是双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违法方应当承担因侵害他人权益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1.3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主要在于其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

违约责任是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侵权责任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违法方应当承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2.1 合同中的侵权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中的一方可能会通过违反合同约定的方式侵害对方的合法权益,此时就会出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

例如,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时,不仅存在违约责任,还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2.2 违约行为导致的侵权在一些合同关系中,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对方遭受损害时,除了违约责任外,还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例如,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品,导致对方无法按时交付给第三方,从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此时就既存在违约责任,又可能构成侵权责任。

2.3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权利保护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可以选择采取追究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的方式进行权利保护。

受损害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什么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什么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什么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店铺⼩编在下⽂就为⼤家带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责任竞合,是指⼀个违反义务的⾏为产⽣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

⽽⾏为⼈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将导致不同的责任后果。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有时违约⾏为也可能造成侵权的后果。

⽐如供电部门没有按照安全标准供电,或违约中⽌供电,造成⽤户⼈⾝、财产损害。

再如直销商提供缺陷产品,致买受⼈⼈⾝或财产损害等。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

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其可以由当事⼈在订⽴合同时事先约定;其属于⼀种财产责任。

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不同的选择,会产⽣不同的法律后果,直接影响当事⼈的利益。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主要区别是:1.归责原则的区别。

前者主要采⽤⽆过错责任原则;后者⼀般适⽤过错责任原则,特殊的适⽤⽆过错责任原则。

2.责任构成不同。

前者是只要违约虽⽆损害也要承担责任;后者是⽆损害事实便⽆责任。

3.责任范围不同。

前者的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后者还包括⼈⾝伤害和精神赔偿等;4.第三⼈的责任不同。

前者如因第三⼈致合同不能履⾏,债务⼈应⾸先对债权⼈负责,然后再向第三⼈追偿;后者⾏为⼈仅对⾃⼰的过错负责。

5.诉讼管辖不同,前者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地法院管辖,或依协议选择前述两地及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后者则由侵权⾏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即由于当事⼈⼀⽅的违约⾏为,侵害对⽅⼈⾝、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法从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出发,给了受损害⽅在有双重请求权时以选择权,可以选择最有利于保护⾃⼰权益的⽅式,要求违约⽅、侵害⽅承担责任,⽽⼈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当事⼈的起诉。

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一、引言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民事法律中两个重要的责任制度,它们在不同情况下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可能会同时存在,这就构成为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关系。

本文将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探讨。

二、违约责任的概念和要件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要件包括合同关系、违约行为、违约责任和伤害后果。

三、侵权责任的概念和要件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的要件包括侵权行为、过错、伤害后果和因果关系。

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1. 合同关系下的侵权行为当一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且该违约行为同时构成为了侵权行为时,就构成为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建造合同,约定乙方应按时交付建造材料。

然而,乙方未按时交付建造材料,并且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完成工程,给甲方造成为了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乙方的违约行为不仅构成为了违约责任,还构成为了侵权责任。

2. 违约行为导致的侵权行为当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了另一方的侵权行为时,就构成为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

然而,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导致甲方无法按时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对甲方提起了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了甲方的侵权行为,构成为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处理原则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责任的承担。

普通来说,可以采取以下处理原则:1. 违约责任优先原则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违约责任。

即先确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再考虑侵权责任的承担。

这是因为违约责任更加直接、明确,而侵权责任则需要进一步证明过错和因果关系。

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及处理

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及处理

( )侵权责任 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二 侵权责 任 ,是指 行为人 由于侵权行 为侵害 了他人 的财产
或人 身,依法应该承 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 的构成要 件也 有一般 和特 殊的区分 。侵权责任 的构 成要件 是 由其 自身 的归 责 原则所 决定的 。它 是归责原则 的具体实现 ,其 目的在 于实 现 归责 原则的价值和 功i i o一般来讲 ,在过错 责任和过错推 定责任 中,应 以侵权行 为、损害事实 、因果关 系和过错 作为
因素 ,以侵权行 为、损害事实和 因果关系 为责任 的构 成要
(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三 1 构成要 件不 同。在 《 同法》 叶 ,以严格 责任的 归责 . 合 】
件。
几点特征 :第一,必须 是同…不法行 为。第二 ,同一不法行
为 同时符合 违约责任 的构 成要件 和侵权责任 的构成要件 。第
2 1 年 0 2
法商论坛
第二卷
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及处理
李 晓轩 ( 阳市天池 集团公 司,四川 绵竹 ,6 8 0 ) 德 1 2 0
摘 要 :违 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在 民事责任领域最为常见 。世 界各 国对 于此 问题的处理有着 不 同的处理模式 ,我国学
者 对此 也提 出了不同的见解,但始终未能有一致意见 。本文从违约责任与侵权 责任的概念分析入手 ,阐 明二者之间的区别 ,对
事 由,则该 当事人 即应 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 责任 。在实行 过错责任 时,要 求 同时具 备违 约行为和过错 。而根 据 《 侵权 责任法 》的规 定,侵权责 任的归责原则 以过错责任 为主 ,因 而一般 的侵权责 任应该具 备侵 权行为、损害事 实、因果关系 和过错 四个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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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发生竞合应如何处理?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并不是相排斥的,因同一产品质量纠纷产生的责任可能兼具两种责任性质:即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竞合。

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责任,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为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当某一行为既符合违约要件、又符合侵权要件时,则形成民事责任中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竞合。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类似事例,比如:交付的啤酒因啤酒瓶爆炸致买受人受伤等等。

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竞合的取舍。

通过对以上两种民事责任的区别及其竞合的特征等的分析可以看出,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和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有许多不同之处。

在复杂的现实生活中,同一种不法行为有时具有多重性质,可能同时符合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和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理论上称为“责任的竞合”。

作为一种侵权行为直接构成违约行为,即所谓“侵权性的违约行为”;同时作为一种违约行为又直接导致了侵权后果的发生,即所谓的“违约性的侵权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既可以追究请求相对人的违约责任,也可以追究其侵权责任。

但是,由于两种责任的不同,权利人是提起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却可能产生迥异的法律后果。

笔者认为,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法定或约定的双重权利义务,同一不法行为既符合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符合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在这种情况下,实行由原告自主选择的原则,一般而言,在举证责任方面,若违约方不能证明其无过错即推定其有过错,而侵权责任一般由受害
人举证证明加害方有过错;在责任形式方面,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金等而不包括人身责任(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包括赔偿责任、人身责任而不包括违约金责任。

权利人不能就同一产品质量纠纷同时根据两种责任提出诉讼请求,只能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一种,请求权人应从不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赔偿范围、诉讼时效、责任形式、免责条款诸方面综合考虑,以最终确定采取何种诉讼请求。

应当注意的是,在发生竞合的情况下,生产者、销售者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或《刑法》有关规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为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生产者、销售者除承担民事责任外,应当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实行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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