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明细表

合集下载

六安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执行标准

六安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执行标准

六安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执行标准序号违法行为违法数量/归类补种标准处罚款标准行政处罚标准1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不足0.5立方米不足20株盗伐株数10倍盗伐林木价值3倍没收盗伐林木或者变卖所得0.5立方米以上20株以上盗伐林木价值5倍2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不足2立方米不足50株滥伐株数5倍滥伐林木价值2倍2立方米以上50株以上滥伐林木价值3倍3 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口证明的5立方米以下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1倍的罚款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5-10立方米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2倍的罚款10立方米以上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3倍的罚款4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道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盗伐2立方米以下收购木材的价款2倍的罚款没收违法收购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盗伐2 立方米以上收购木材的价款3倍的罚款滥伐10立方米以下收购木材的价款2倍的罚款没收违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滥伐10立方米以上收购木材的价款3倍的罚款5 非法进行开垦、采砂、采石采脂采种和其他活动毁坏森林、林木或者擅自开垦林地,对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没有林木的经济林毁坏株数1倍毁坏林木价值1倍用材林毁坏株数2倍毁坏林木价值3倍防护林毁坏株数3倍毁坏林木价值5倍6 未经许可经营加工木材的违法所得1倍没收非法经营的名称和违法所得7 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宜林地、未造林地非法改变用途林地10元/立方米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疏林地非法改变用途林地20元/立方米有林地非法改变用途林地30元/立方米8 非法运输木材的无木材运输证的对货主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10-30%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没收木材价款10-50%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运费的2倍没收运输9 非法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其他林种的所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倍收回经营者所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0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相当于猎获物价值10倍地方保护动物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倍没有猎获物500-10000元11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是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3只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倍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只以上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没有猎获物500-2000元12 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野生动物3只以下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4倍野生动物3只以上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7倍没有猎获物1000元13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1-2倍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14 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相当于实物价值3-10倍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15 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1000-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16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1万;情节严重5万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以及所获标本17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个人500-5000单位1-5万18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和中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不消除火灾隐患的个人200-2000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位5000-1000019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个人200-3000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单位1-5万20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5-10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1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未设置森林防火竟是宣传标志的个人200-2000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位2000-500022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个人200-2000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位2000-500023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个人200-2000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位2000-500024 过失引起的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500元以下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25 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粮食的;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者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冒领资金额2倍责令退回冒领的补助资金和粮食26 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违法所得的3倍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27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1万;收缴伪造倒卖转让的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没收违法所得28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1万没收所采集、收购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29 假冒授权品种的违法所得1倍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30 销售授权品种为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300 责令限期改正31 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挖土、采石、筑坟以及其他破坏自然资源、自然景观活动的1000 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32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100033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倍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没有违法所得200034 未经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倍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2000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组织生产经营许可证35 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印中饰演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倍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1000 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明细表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明细表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进行渔业生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其药物,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种类
罚款
违法行为
阶次
违法情形
处罚标准
轻微
涉案水产品量:苗种在100公斤以下;
处一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明细表
项目名称
在水产养殖中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
事项编码
QD00HY-CF-0102
执法主体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法定罚则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成品在500公斤以下。
一般
涉案水产品量:苗种在100公斤以上200公斤以下(不含100公斤)。
处二万元罚款
成品在500公斤以上1000公斤以下(不含500公斤)。
较重涉案水ຫໍສະໝຸດ 品量:苗种在200公斤以上500公斤以下(不含200公斤)。
处三万元罚款
成品在1000公斤以上1500公斤以下(不含1000公斤)。
处罚种类
罚款
违法行为
阶次
违法情形
处罚标准
轻微
涉案水产品量:苗种在100公斤以下;
处一万元罚款
成品在500公斤以下。

行政处罚额度计算方法与裁量标准对照表

行政处罚额度计算方法与裁量标准对照表
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0.5万元~5万元)
罚款额度
计算方法
裁量标准额度
的额度
1.35万元
(5-0.5)*30%=1.35万元
/
60%的额度
2.7万元
(5-0.5)*60%=2.7万元
/
从轻行政处罚额度
0.5万元~1.85万元
0.5+1.35=1.85万元
0.5万元~1万元
从重行政处罚额度
3.2万元~5万元
0.5+2.7=3.2万元
3万元~5万元
一般行政处罚额度
1.85万元~3.2万元
从轻处罚~从重处罚
1万元~3万元
法规条文示例内容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一)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二)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三)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四)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

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39
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 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 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一)为境外制 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 的。
一般
初次违法,愈期未改 正,种子数量及销售 的种子数量大,种子 流入社会,已造成较 重社会危害后果的
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违法所得 1.5 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 的,处以一万元 罚款。
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林业局 序
类别 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 法 裁量 情 档次 形
制定日期:2014 年 8 月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一、 违 反 种 子1 管 理 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初 次 违 法 , 主 动 停 有违法所得的,
生产、经 营假、劣 林木种子 的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 定,生产、经营假、劣种 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 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 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 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 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 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 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
产、经营 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 变
林木种子 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 造 、

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 买
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 卖 、
营许可证;构成犯罪 租 借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许 可
任:(一)未取得种子生 证 或
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 者 未
造、买卖、租借种子生 按 照
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 许 可
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 证 的
责令停 止生 产、经 营,没 收种子 和违法 所得。 吊销种 子生产 许可 证、种 子经营 许可证 或者营 业执 照。

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模板】

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模板】

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

附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幅度表

附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幅度表

附: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幅度表一、常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罚款幅度的裁定(一)未批先建的罚款幅度裁定表1、未批先建的罚款幅度裁定注:1、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的处罚。

2、本表裁量的计算方法为:罚款金额=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5%(由总百分值确定,),但罚款金额不能低于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1%。

(二)违反“注:本表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表2-2:未批先投的罚款幅度裁定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三)环评文件未备案的罚款幅度裁定表3:环评文件未备案的罚款幅度裁定注:本表适用于《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对“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四)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罚款幅度裁定表4: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罚款幅度裁定注:1、本裁定规则用于《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2、过错责任:从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判断行为人主观过错程度。

(五)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罚款幅度裁定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六)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罚款幅度裁定表6: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罚款幅度裁定注:1. 本裁定规则用于《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对“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2. 许可证里有载明要求,但其他法律法规没有作出强制性要求的。

(七)闲置、拆除污染物处理设施行为的罚款幅度裁定注:1、本表主要适用于《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对“闲置、拆除污染物处理设施行为”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2、闲置、拆除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且有排放行为的,适用逃避监管的处罚规定。

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财政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类别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形裁量档次符合条件裁量基准备注一、违反会计管理制度类1(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二)私设会计账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薄或者登记会计账薄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七位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二)私设会计账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薄或者登记会计账薄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七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以上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1)违反本条第一、二项规定。

轻微未造成国家税款或财政收入损失的对单位处3000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罚款。

一般造成国家税款或财政收入损失款额在10万元以内的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罚款。

较重造成国家税款或财政收入损失款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对单位处2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

严重造成国家税款或财政收入损失款额在50万元以上的对单位处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万元罚款。

风景区管理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

风景区管理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

风景区管理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一、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活动的法律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裁量标准:1、【轻微】(1)违法情形破坏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

(2)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的罚款。

2、【一般】(1)违法情形破坏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

(2)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60万元的罚款。

3、【较重】(1)违法情形破坏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的。

(2)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0万元的罚款。

4、【严重】(1)违法情形破坏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

(2)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

5、【特别严重】(1)违法情形破坏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2)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法律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裁量标准:1、【轻微】(1)违法情形设施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

湖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

湖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

湖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
“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是指人均赌资1000以上不满3000元的,情节严重的是指,人均赌资5000元以上;
注意了,娱乐的人数还要限定在10人以内
具体规定是这样的——
一、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备注:不论赌资大小】
二、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参与者不满十人,区分不同情形予以裁量和处罚:
(一)人均赌资不满1000元的,属于“麻将娱乐”,不予处罚;
(二)人均赌资1000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人均赌资3000以上不满5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
(四)人均赌资5000元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5月13日)中有这样的表述: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一、前言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法律惩戒的行为,其处罚标准具有一定的裁量权。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依法公正地处理各类违法行为,制定本标准。

二、总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罚违法行为时,依法自由决定处罚类型、处罚幅度以及相应处罚依据和权限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类型1. 警告1.1 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可以赋予警告处罚。

1.2 违法行为已经得到及时消除并取得积极效果的,可以赋予警告处罚。

2. 罚款2.1 违法行为情节较重,但尚未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可以赋予罚款处罚。

2.2 根据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违法行为人的经济能力,确定罚款金额。

2.3 违法行为人存在积极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后果并补救的情况,可以适度减轻罚款金额。

3. 暂停执照3.1 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赋予警告或者罚款等处罚不足以惩处的,可以暂停违法行为人的执照。

3.2 暂停执照的期限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确定,并告知被追加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

4. 吊销执照4.1 违法行为情节极其严重,赋予警告、罚款、暂停执照等处罚仍不能达到法律目的的,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执照。

4.2 吊销执照后,违法行为人不得再从事相应行业或者职业活动。

5. 其他行政处罚5.1 根据需要,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其他行政处罚措施,如责令停产停业、查封财产等。

四、行政处罚幅度1. 警告1.1 轻微违法行为,警告通报。

1.2 普通违法行为,一次警告。

1.3 严重违法行为,警告并通报社会。

2. 罚款2.1 轻微违法行为,罚款100至500元。

2.2 普通违法行为,罚款500至3000元。

2.3 严重违法行为,罚款3000至10000元。

2.4 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以上。

3. 暂停执照3.1 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暂停执照1个月至6个月。

3.2 严重违法行为,暂停执照6个月至1年。

表格模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一 精品

表格模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一 精品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八)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十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十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十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十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十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十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十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十八)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十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二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二十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二十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二十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二十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二十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二十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二十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二十八)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二十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三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三十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三十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三十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三十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三十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三十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三十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三十八)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三十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四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四十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四十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四十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四十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四十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四十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四十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四十八)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四十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五十)。

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道路运政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备注
1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客运包车违法从事班车运输经营,第一次查处,违法情节轻微、及时纠正的
责令停止经营;减轻处罚(罚款1万元)
一般
客运包车违法从事班车运输经营第二次查处;或其他车辆擅自从事班车经营第一次查处,配合执法,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较重
长期违法被查出三次以上拒不改正的;或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情节恶劣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重
长期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造成危害后果的
轻微
第一次查处,违法情节轻微、及时纠正的
责令停止经营;减轻处罚(罚款1万元)
一般
第二次查处,配合执法,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较重
长期违法被查处三次以上拒不改正的;或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情节恶劣的
较重
长期违法被查处三次以上拒不改正的;或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情节恶劣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序号予以行政处罚事项处罚依据自由裁量阶次适用情形36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城市建筑垃圾规定》第25条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批评教育,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在50立方米以内的)处以10000—30000元罚款严重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在50—100立方米的)处以30000—60000元罚款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在100立方米以上的)处以60000—100000元罚款37 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城市建筑垃圾规定》第25条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批评教育,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在50立方米以内的)处以5000—15000元罚款严重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在50—100立方米的)处以15000—20000元罚款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在100立方米以上的)处以20000—30000元罚款38 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城市建筑垃圾规定》第26条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批评教育,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在50立方米以内的)处以5000—20000元罚款严重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在50—100立方米的)处以20000—35000元罚款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在100立方米以上的)处以35000—50000元罚款。

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明细表

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明细表
产品安全、健康指标严重不符合标准规定而被判为不合格的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2.5倍以上(不含本数)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2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两份以下未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且主动追回检验报告或证明的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处罚层次分类
裁量幅度
处罚依据
9
知道或应当知道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
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2.5倍以上(不含本数)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3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览表

《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览表
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1—1.5倍
面积在6667平方米以上
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1.5—2倍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面积在667平方米以下(含667平方米)
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0.5倍以下
面积在667—3335平方米(含3335平方米)
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0.5—1倍
面积在3335—6667平方米(含6667平方米)
罚款额为每亩每年500—600元
面积在5—10亩 (含10亩)
罚款额为每亩每年600—700元
面积在10—20亩 (含20亩)
罚款额为每亩每年700—900元
面积在20亩以上
罚款额为每亩每年900—1000元
《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览表
违法行为
轻微
一般
严重
特别严重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
非法所得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
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15%
非法所得在5—25万元(含25万元)
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30%
非法所得在25—50万元(含50万元)
面积在2000—3335平方米(含3335平方米)
罚款额为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1.5—1.8倍
面积在3335平方米以上
罚款额为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1.8—2倍
未按出让合同规定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面积在3335平方米(含3335平方米)以下责令后限期改正的
罚款额为出让金10%以下
面积在3335—6667平方米(含6667平方米)两次责令后限期改正的
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出让金
违法所得5万元(含5万元)以下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制订日期:
类别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根据
裁量档次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裁量标准
大气污染
1
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中华人民共与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能够根据不一致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者处以五万元下列罚款:(三)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轻微
拒绝检查,经劝解教育后同意检查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一万元罚款
通常
有弄虚作假行为,拒绝检查态度恶劣,并以不良手段阻止检查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二万元罚款
较严重
拒绝检查态度恶劣,隐匿、销毁环境违法证据或者教唆他人阻碍现场检查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三万元罚款
严重
聚众围攻执法人员阻碍现场检查的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七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110吨/小时以上锅炉或者污染后果特别严重的(含110吨)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十万元罚款
类别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根据
裁量档次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裁量标准
大气污染
3
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
《中华人民共与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能够根据不一致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者处以五万元下列罚款:(二)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表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表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处以3-5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
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11
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六)项“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六)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服务台账,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等,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发现一次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
处以300-500元罚款
为3名以下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
处以1000-3000元罚款
为3-5名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
处以3000-5000元罚款
为5-10名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
处以5000-8000罚款
为10名以上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
处以8000-10000罚款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违反本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砍伐的,按照评估价值的
五倍处以罚款
擅自迁移的,按照评估价值的
三倍处以罚款
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按照评估价值的
四倍处以罚款
33
第三十六条禁止下列损害城镇绿化的行为:
(一)在树木上刻划、张贴或者悬挂物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的
处20元罚款
乱扔动物尸体的
处50元罚款
9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不得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污物。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当堆放在固定地点,并及时清运。
违反本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处10000元罚款
局领导批准
处300元罚款
(七)未在指定地点排放、堆放积雪。
处500元罚款
20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对单位
混入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的
处300O元罚款
擅自设立弃置场的
处1万元罚款
对个人
(二)房顶搭棚、设架,堆放杂物;建筑物外墙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责令限期拆除清理,逾期不拆除清理的,按占用面积每平方米
处200元罚款
支队负责人
批准
(三)经营场所外设置摊点、堆放物品;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
处50元罚款
(四)露天维修加工、清洗车辆等经营活动。
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拒不执行的
百分之五十罚款
临时建设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的,责令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违法临时建设工程总造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品在公斤以下。
一般
涉案水产品量:苗种在公斤以上公斤以下(不含公斤)。
处二万元罚款
成品在公斤以上公斤以下(不含公斤)。
较重
涉案水产品量:苗种在公斤以上公斤以下(不含公斤)。
处三万元罚款
成品在公斤以上公斤以下(不含公斤)。
严重
涉案水产品量:苗种在公斤以上公斤以下(不含公斤)。
处四万元罚款
成品在公斤以上公斤以下;(不含公斤)。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法定罚则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别严重
涉案水产品量:苗种在公斤以上(不含公斤);
处五万元罚款
成品在公斤以上(不含公斤)。
处罚种类
罚款
违法行为
阶次
违法情形
处罚标准
轻微
涉案水产品量:苗种在公斤以下;
处一万元罚款
成品在公斤以下。
一般
涉案水产品量:苗种在公斤以上公斤以下(不含公斤)。
处二万元罚款
成品在公斤以上公斤以下(不含公斤)。
较重
涉案水产品量:苗种在公斤以上公斤以下(不含公斤)。
处三万元罚款
成品在公斤以上公斤以下(不含公斤)。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进行渔业生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其药物,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种类
罚款
违法行为
阶次
违法情形
处罚标准
轻微
涉案水产品量:苗种在公斤以下;
处一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明细表
项目名称
在水产养殖中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
事项编码
执法主体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法定罚则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严重
涉案水产品量:苗种在公斤以上公斤以下(不含公斤)。
处四万元罚款
成品在公斤以上公斤以下;(不含以上(不含公斤);
处五万元罚款
成品在公斤以上(不含公斤)。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明细表
项目名称
在水产养殖(渔业生产)中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
事项编码
执法主体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