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2011年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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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2011年支农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资金
【发文字号】密政发[2011]1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11
【实施日期】2011.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2011年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密政发〔201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密云县2011年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已经第2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十一届县委第112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密云县2011年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操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2011年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指导意见》(京财农〔2011〕278号)、《密云县市级下划支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密政发〔2009〕31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原则
(一)本意见所称支农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市、县级安排拨付的支农专项资金。
(二)本意见适用于使用支农专项资金的县内各行政事业单位、乡镇及其他有关部门。
(三)资金使用的主要原则。
1.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集中财力保障支农重点支出,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功能,提高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
2.支持产业融合发展原则。从我县实际出发,把农业增效、农村进步、农民增收作为安排使用财政资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建设绿色国际休闲之都。
3.细化预算支出的原则。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细化预算支出内容,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