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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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

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

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制定)总校稿1)主编单位: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编写组2012年8 月制定说明《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程》(JTJ/T 289--97 )自1998 年颁布实施以来,在指导我国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中发挥了很大作用。

随着我国港口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港口设施维护管理技术水平也有很大提高。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根据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要求和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交水技发[2001]286 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对该规程进行了制定,编制形成《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编写过程中,编写组深入开展了调查研究,广泛汲取了各地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的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的相关标准,征询了各方意见,并安排了部分工程验证。

力求能反映出近年来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的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成果。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长江航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集团设计院和大连市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本规范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设[2002]273 )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共8章和4个附录。

各章主要编写人员如下:第1章总则赵立鹏杨艳张建国陈浩宇第2章术语陈浩宇赵立鹏刘富强胡宁张强第3 章基本规定赵立鹏杨艳张建国丁乃庆胡宁李俊毅第4 章技术状态分类标准赵立鹏王友元范卫国胡宁李俊毅陈浩宇苏林王石挺丰李森林第5章安全使用规定杨艳刘富强戴玉琴陈文典王龙华陈浩宇第6 章检测与评定赵立鹏陈浩宇李俊毅王友元董海军范卫国苏林王周发凯第7 章维修养护赵立鹏陈浩宇周发凯王龙华胡宁莫兴文李森林张建国马化雄李俊毅张强苏林王刘岩范卫国戴玉琴伍华陈文典石挺丰第8章技术档案张建国石挺丰周发凯戴玉琴赵立鹏陈浩宇周云附录A 港口设施基本状态管理台账刘富强杨艳张建国胡宁陈浩宇李俊毅赵立鹏周云附录B 港口设施巡查记录表胡宁张建国李俊毅陈浩宇赵立鹏附录C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赵立鹏陈浩宇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生和码头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5篇)

生和码头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5篇)

生和码头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为管好、利用好生和码头,维护好码头及堆场等港口设施,制定如下制度。

一、港口码头日常性的保养工作:日常性的保养工作。

是指对码头进行预防性保养,或对其轻微损坏部分进行修补,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为了做好港口设施的维护工作,港口码头业主或经营人要做到勤观察、勤检查、勤保养。

应对各项不同的港口设施按不同的技术状况采取必要的措施。

对损坏的港口设施应分轻重缓急,尽快加以修复,避免损坏程度扩大。

港口主要设施保养管理要求是。

1.码头区(1)要根据设计或核定的安全荷载、船型、车型、机型和有关操作规程使用,严禁超负荷。

(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码头未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严禁任意打洞、凿眼及____任何固定设备,保证码头结构的安全及完整性。

(3)码头如有变位、裂缝、掉块及露筋等现象,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修复。

(4)码头上设置的系船柱、系船环、爬梯等设备,应定期做好除锈、油漆等保养工作。

2.堆场道路(1)港区内堆场道路,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养护,保持面层结构完整、平坦、整洁、不积水。

(2)混凝土的堆场道路上,不得拖曳重件、硬底货物及行驶铁轮车辆。

如需行驶覆带式机械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加大转弯半径,减速行驶。

3.外观外观观测可分为构件表面变形观测、结构缝观测、混凝土表面破损观测和建筑物周围水下地形变化观测。

外观观测周期应根据观测目的和要求确定。

6、耐久性。

水工建筑物耐久性观测应包括混凝土冻融观测、钢筋混凝土锈蚀观测和钢结构腐蚀观测等内容。

钢结构腐蚀观测应在其建成投产后每年进行____次。

三、港口码头特种设备及其它装卸机械设备检查1、港口码头特种设备主要包含起重机械和管道等。

2、使用单位制定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1)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在用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

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

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初稿1)港口设施技术维护规范编写组2009年07月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3.1 使用 (3)3.2 管理 (3)3.3 维修 (4)4 港口主要设施技术状态分类与评定 (5)4.1 一般规定 (5)4.2 码头 (5)4.3 防波堤 (6)4.4 护岸 (6)4.5 堆场 (7)4.6 仓库 (7)4.7 评定程序及方法 (7)4.8 评定结果 (7)5 安全使用规定 (8)5.1 一般规定 (8)5.2 码头 (8)5.3 防波堤 (9)5.4 护岸 (10)5.5 港池、进港航道和锚地 (10)5.6 道路和堆场 (10)5.7 港区铁路 (11)5.8 油罐、化工罐及配套管线 (12)5.9 仓库 (12)5.10 消防设施 (13)5.11 环保设施 (13)5.12 应急预案 (14)6 测量与检测 (15)6.1 一般规定 (15)6.2 测量管理 (16)6.3 检测管理 (16)6.4 检测内容与方法 (16)6.5 检测周期 (18)6.6 检测程序 (18)7 报废管理 (18)7.1 一般规定 (18)7.2 报废类别 (18)7.3 报废管理程序 (19)8 重力式码头维护 (20)8.1 一般规定 (20)8.2 变形与破损 (21)8.3 检测 (21)8.4 维护 (22)9 高桩码头维护 (23)9.1 一般规定 (23)9.2 变形与破损 (23)9.3 检测 (24)9.4 维护 (25)10 板桩码头维护 (26)10.1 一般规定 (26)10.2 变形与破损 (27)10.3 检测 (27)10.4 维护 (29)11 斜坡码头和浮码头维护 (30)11.1 一般规定 (30)11.2 变形与破损 (31)11.3 检测 (32)11.4 维护 (34)12 码头护舷和系船柱维护 (36)12.1 一般规定 (36)12.2 护舷维护 (36)12.3 系船柱维护 (37)13 防波堤维护 (38)13.1 一般规定 (38)13.2 变形与破损 (39)13.3 检测 (39)13.4 维护 (41)14 护岸工程 (42)14.1 一般规定 (42)14.2 变形和破损 (42)14.3 检测 (43)14.4 维护 (43)15 港池、进港航道和锚地水深维护 (45)15.1 一般规定 (45)15.2 内河港池、进港航道和锚地水深维护 (45)15.3 沿海港口港池和航道的维护 (46)16 港区道路及堆场维护 (47)16.1 一般规定 (47)16.2 道路维护 (48)16.3 堆场维护 (49)17 港区铁路及装卸设备轨道维护 (52)17.1 一般规定 (52)17.2 港区铁路维护 (52)17.3 装卸设备轨道维护 (55)18 仓库及生产辅助建筑物维护 (56)18.1 一般规定 (56)18.2 仓库维护 (57)18.3 生产辅助建筑物维护 (59)19 钢结构维护 (61)19.1 一般规定 (61)19.2 变形与破损 (62)19.3 钢结构检测 (62)19.4 防腐蚀维护 (64)20 油罐、化工罐及配套管线维护 (65)20.1 一般规定 (65)20.2 油罐及化工罐 (65)20.3 输油(化工)管线 (67)21 给排水设施维护 (68)21.1 一般规定 (68)21.2 给水设施的维护 (69)21.3 排水设施的维护 (70)22 资料管理 (71)22.1 一般规定 (71)22.2 建设过程的有关资料 (72)22.3 档案资料 (72)22.4 台帐管理 (73)附录A 港口主要设施技术状态评定标准 (73)附录B 港口设施的检测与维护资料用表 (83)附录C 港口设施台帐 (85)1 总则1.0.1 为了加强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保持港口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保证港口运输生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范文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范文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范文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是保证港口正常运营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港口安全、高效、顺畅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是一份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的范文,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保障港口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港口的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并适用于港口设施维护管理部门、港口运营企业以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港口设施是指港口的码头、航道、浮标、锚地、泊位、堤岸、仓库、设备和其他与港口运营直接相关的设施。

第四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修保养、全员参与”的原则,确保港口设施安全运营。

第五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与海事、交通和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港口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六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维护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定期进行设施安全检查和设备维修保养。

第二章维护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七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维护管理部门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管理,负责港口设施的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制定维护管理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和指导设施安全检查和设备维修保养;(三)建立设施维护档案,记录设施的使用情况和维护记录;(四)组织开展港口设施安全培训和演练;(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紧急情况的应对工作;(六)建立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设施运行信息;(七)协调处理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中的纠纷和事故。

第九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机构应当配备有专业的设施维护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持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人员应当做到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并接受定期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人员应当关注港口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设施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42号——关于发布《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JTS310-2013)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42号——关于发布《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JTS310-2013)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42号——关于发布《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JTS310-2013)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3.07.05
•【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42号
•【施行日期】2013.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JTS310—
2013)的公告
(2013年第42号)
现发布《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310—2013,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程》(JTJ/T289—97)同时废止。

本《规范》第3.0.2条、第3.0.8条、第3.0.9条、第3.0.10条、第5.1.2条、第5.1.3条、第5.2.1条、第5.2.3条、第5.3.1条、第5.3.4条、第5.4.1条、第5.6.1条、第5.7.2条、第5.7.6条、第5.8.4条和第5.8.5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组织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2013年7月5日。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5篇)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5篇)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切实保障港口设施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港口设施功能,有效使用岸线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港口设施主要包括:码头、防波堤、引堤和护岸、港池、进出港航道、锚地、港区道路与堆场、仓库、港区铁路与装卸机械轨道、防护设施等及其他生产与生产辅助设施。

第三条港口设施维护是指为使港口设施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而在使用期间采取的措施。

第四条港口设施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检测、适时维修”的原则,加强对港口设施的检查、检测、评估和维修,保持港口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努力提高港口设施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

第五条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确定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维护管理职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县级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港口设施维护主体是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

第七条港口设施维护工作应提倡科技进步、节能减排,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的开发与应用。

第八条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可从港口装卸费中列支港口设施维护经费,用于本单位的港口设施维护。

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用于港口公用的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的维护。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九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并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港口设施维护的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二)掌握港口设施的基本信息,指导维护管理工作;(三)检测评估单位能力和信用的管理;(四)主要设施的大修和报废备案管理工作。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并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有关港口设施维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范本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范本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港口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适用于所有港口和港口设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员。

二、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的首要原则是确保设施的安全性,以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 预防为主:采取预防性维护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设施潜在问题,以减少事故风险。

3. 定期维护:按照预定计划进行设施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4. 协同合作: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港口设施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5. 信息化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港口设施的实时监测和远程管理,提高维护效率和准确性。

6. 连续改进:针对港口设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不断改进维护管理工作,提升港口设施维护水平。

三、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的主要内容1. 港口设施维护保养计划1.1 根据设施的使用情况和维护要求,制定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包括设施维护周期、保养内容和责任部门等。

1.2 定期检查设施的状况,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修复和维护。

1.3 对设施进行预防性维护,包括涂漆、防腐、防锈等,延长设施的使用寿命。

1.4 进行设施的定期清洁和维护保养,保持设施的整洁和良好状态。

1.5 制定应急维护预案,对突发设施故障进行快速响应和处理。

2.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责任2.1 各港口设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员应明确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2.2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设施的结构和工作原理,具备相应的维修技能和知识。

2.3 设施维护管理责任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力,确保港口设施的正常运行。

3. 港口设施维护安全管理3.1 加强设施维护安全培训,提高维护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2 建立设施维护安全记录和台账,及时记录设施维护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事故,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3.3 设施维护期间,严禁擅自改动设施结构和影响设施安全的行为。

【VIP专享】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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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制定)(总校稿 1)主编单位: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编写组2012 年 8 月制定说明《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程》(JTJ/T 289--97 )自 1998 年颁布实施以来,在指导我国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中发挥了很大作用。

随着我国港口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港口设施维护管理技术水平也有很大提高。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根据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要求和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交水技发 [2001]286 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对该规程进行了制定,编制形成《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编写过程中,编写组深入开展了调查研究,广泛汲取了各地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的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的相关标准,征询了各方意见,并安排了部分工程验证。

力求能反映出近年来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的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成果。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长江航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集团设计院和大连市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本规范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设 [2002]273 )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共 8 章和 4 个附录。

各章主要编写人员如下:第 1章总则赵立鹏杨艳张建国陈浩宇第 2章术语陈浩宇赵立鹏刘富强胡宁张强第 3章基本规定赵立鹏杨艳张建国丁乃庆胡宁李俊毅第 4章技术状态分类标准赵立鹏王友元范卫国胡宁李俊毅陈浩宇苏林王石挺丰李森林第 5章安全使用规定杨艳刘富强戴玉琴陈文典王龙华陈浩宇第 6章检测与评定赵立鹏陈浩宇李俊毅王友元董海军范卫国苏林王周发凯第 7 章维修养护赵立鹏陈浩宇周发凯王龙华胡宁莫兴文李森林张建国马化雄李俊毅张强苏林王刘岩范卫国戴玉琴伍华陈文典石挺丰第 8 章技术档案张建国石挺丰周发凯戴玉琴赵立鹏陈浩宇周云附录 A 港口设施基本状态管理台账刘富强杨艳张建国胡宁陈浩宇李俊毅赵立鹏周云附录 B 港口设施巡查记录表胡宁张建国李俊毅陈浩宇赵立鹏附录 C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赵立鹏陈浩宇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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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初稿1)港口设施技术维护规范编写组2009年07月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3.1 使用 (3)3.2 管理 (3)3.3 维修 (4)4 港口主要设施技术状态分类与评定 (5)4.1 一般规定 (5)4.2 码头 (5)4.3 防波堤 (6)4.4 护岸 (6)4.5 堆场 (6)4.6 仓库 (7)4.7 评定程序及方法 (7)4.8 评定结果 (7)5 安全使用规定 (8)5.1 一般规定 (8)5.2 码头 (8)5.3 防波堤 (9)5.4 护岸 (9)5.5 港池、进港航道和锚地 (10)5.6 道路和堆场 (10)5.7 港区铁路 (11)5.8 油罐、化工罐及配套管线 (11)5.9 仓库 (12)5.10 消防设施 (12)5.11 环保设施 (13)5.12 应急预案 (14)6 测量与检测 (15)6.2 测量管理 (15)6.3 检测管理 (16)6.4 检测内容与方法 (16)6.5 检测周期 (17)6.6 检测程序 (17)7 报废管理 (18)7.1 一般规定 (18)7.2 报废类别 (18)7.3 报废管理程序 (18)8 重力式码头维护 (20)8.1 一般规定 (20)8.2 变形与破损 (20)8.3 检测 (21)8.4 维护 (22)9 高桩码头维护 (23)9.1 一般规定 (23)9.2 变形与破损 (23)9.3 检测 (24)9.4 维护 (24)10 板桩码头维护 (26)10.1 一般规定 (26)10.2 变形与破损 (26)10.3 检测 (27)10.4 维护 (28)11 斜坡码头和浮码头维护 (30)11.1 一般规定 (30)11.2 变形与破损 (30)11.3 检测 (31)11.4 维护 (33)12 码头护舷和系船柱维护 (36)12.1 一般规定 (36)12.3 系船柱维护 (37)13 防波堤维护 (38)13.1 一般规定 (38)13.2 变形与破损 (38)13.3 检测 (39)13.4 维护 (40)14 护岸工程 (42)14.1 一般规定 (42)14.2 变形和破损 (42)14.3 检测 (43)14.4 维护 (43)15 港池、进港航道和锚地水深维护 (45)15.1 一般规定 (45)15.2 内河港池、进港航道和锚地水深维护 (45)15.3 沿海港口港池和航道的维护 (46)16 港区道路及堆场维护 (47)16.1 一般规定 (47)16.2 道路维护 (47)16.3 堆场维护 (49)17 港区铁路及装卸设备轨道维护 (52)17.1 一般规定 (52)17.2 港区铁路维护 (52)17.3 装卸设备轨道维护 (54)18 仓库及生产辅助建筑物维护 (56)18.1 一般规定 (56)18.2 仓库维护 (56)18.3 生产辅助建筑物维护 (59)19 钢结构维护 (61)19.1 一般规定 (61)19.2 变形与破损 (61)19.3 钢结构检测 (62)20 油罐、化工罐及配套管线维护 (65)20.1 一般规定 (65)20.2 油罐及化工罐 (65)20.3 输油(化工)管线 (66)21 给排水设施维护 (68)21.1 一般规定 (68)21.2 给水设施的维护 (68)21.3 排水设施的维护 (69)22 资料管理 (71)22.1 一般规定 (71)22.2 建设过程的有关资料 (71)22.3 档案资料 (71)22.4 台帐管理 (72)附录A 港口主要设施技术状态评定标准 (73)附录B 港口设施的检测与维护资料用表 (82)附录C 港口设施台帐 (84)1 总则1.0.1 为了加强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保持港口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保证港口运输生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港 口 设 施 维 护 技 术 规 程

港 口 设 施 维 护 技 术 规 程

JTJ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J/T 289--9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程Technical regulation of harbourFacilities maintenance1997-12-25 发布 1998-05-01 实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程JTJ/T 289-97主编单位: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港口建筑设施管理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人民交通出版社1998.北京关于发布《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程》的通知交基发[1997]8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部属及双重领导企事业单位:由我部组织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港口建筑设施管理委员会编制的《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程》,业经审查,现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J289—97,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程的管理工作与出版组织工作由部基建司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港口建筑设施管理委员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言随着港口建设的不断发展,港口规模不断扩大,港口设施数量日益增多,港口设施的维修技术不断进步。

为总结我国数十年来港口设施维修与管理方面的经验,进一步规范港口设施的维护行为,交通部组织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港口建筑设施管理委员会于1994年3月至1997年6月完成了《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编写工作。

本《规程》主要是依据交通部1987年颁发的《沿海港口建筑设备管理规则》的有关内容,在总结沿海及内河港口多年来港口设施维修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编写的,努力使之较全面地反映行业特点,既能总结提高,又能推动发展,通俗易懂,便于操作。

港口岸电设施维护培训技术规范

港口岸电设施维护培训技术规范

港口岸电设施维护培训技术规范1. 背景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能源消耗管理的重要性,港口岸电设施的使用越来越受关注。

为了确保港口岸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培训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至关重要。

本技术规范旨在为港口岸电设施的维护培训提供指导,确保培训内容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培训目标本培训的目标是使参训人员掌握以下技能和知识:- 了解港口岸电设施的基本原理和工作原理;- 掌握港口岸电设施的维护方法和技术;- 熟悉港口岸电设施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理解港口岸电设施的故障排除和应急处理方法。

3. 培训内容本培训将涵盖以下内容:3.1 港口岸电设施基本原理- 港口岸电设施的定义和分类;- 港口岸电设施的工作原理和组成部分;- 港口岸电设施的优势和意义。

3.2 港口岸电设施维护方法- 港口岸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港口岸电设施的定期维护和保养;- 港口岸电设施的故障诊断和维修。

3.3 港口岸电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港口岸电设施的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港口岸电设施的应急措施和预防措施;- 港口岸电设施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3.4 港口岸电设施故障排除和应急处理- 港口岸电设施常见故障和排除方法;- 港口岸电设施的应急处理流程;- 港口岸电设施故障的记录和报告。

4. 培训方式本培训将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理论授课:通过讲座和讲解的方式传授相关理论知识;- 实践操作:通过模拟实践和案例分析,培养实际操作能力;- 答疑互动:提供学员提问和讨论的机会,解答疑惑。

5. 培训评估为了保证培训效果和培训质量,将进行以下评估:- 理论考试:对培训内容进行笔试评估;- 实践操作评估:通过模拟实践和案例分析对实际操作能力进行评估;- 反馈问卷:收集学员对培训内容和效果的反馈意见。

6. 培训证书培训结束后,成功完成培训并通过评估的学员将获得港口岸电设施维护培训证书。

7. 总结本技术规范为港口岸电设施维护培训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要求,帮助参训人员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港口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规范港口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行为,保护港口设施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港口法》和《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港口设施是指用于港口装卸、停靠、存放、运输和管理等各项作业活动的设施或设备,包括码头、堤岸、航道、锚地、装卸桥等各类港口建筑物和设备。

第三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化、规范化、综合化原则,加强预防和治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港口设施的安全、高效运营。

第四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应当由港口管理机构负责,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制度,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五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应当依法进行,遵循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保障港口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六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安全原则:确保港口设施的安全运营,预防事故和灾害的发生,并及时进行应急处理。

(二)经济原则:合理运用资源,提高设施维护的效率,降低维护成本。

(三)环境原则:注重港口设施维护对环境的影响,采取措施保护环境及生态。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兼顾当前和未来的港口设施维护需求,推动港口设施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第七条港口管理机构是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各项港口设施的定期维护和检修工作。

(三)加强对港口设施的日常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问题。

(四)提供港口设施维护的相关技术和管理培训。

(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做好港口设施维护工作。

第八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设施维护工作。

第九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严守岗位职责,做到岗位专业、工作认真、作风过硬。

生和码头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四篇)

生和码头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四篇)

生和码头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生和港口码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提高码头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水平,保障港口的正常运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和港口码头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规范和管理。

第三条主管单位生和港口码头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由港口管理局负责监督和协调。

第四条维护管理责任生和港口码头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由港口管理局负责,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港口码头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设施维护第五条巡检维护生和港口码头设施的巡检维护工作由专职巡查人员负责,定期巡查码头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设施故障,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

第六条故障报修发现设施故障应及时向港口管理局报告,港口管理局收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维修人员进行修复。

修复前需进行安全警示和封禁区域,确保修复过程的安全。

第七条设施清洁生和港口码头设施的清洁工作由专职清洁人员负责,定期对设施进行清洁工作,确保设施的清洁整洁。

第八条设施保养生和港口码头设施的保养工作由专职保养人员负责,按照设施使用手册和维护要求,对设施进行定期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安全隐患排查生和港口码头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港口管理局负责,定期对码头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条安全警示标识生和港口码头设施应根据国家标准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应明确、准确地展示相关安全信息,确保港口运营人员和来往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紧急救援生和港口码头设施应建立紧急救援机制,配备相应的紧急救援设施和人员,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进行有效的救援和处置。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二条考核指标对生和港口码头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指标包括设施维护的及时性、故障修复的准确性和清洁保养的质量等。

第十三条考核评分根据考核指标,对各项工作进行评分,并实行差异化管理,即绩效优秀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绩效不达标的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港口运营维护方案

港口运营维护方案

港口运营维护方案一、港口设施的维护1. 港口设施包括码头、堆场、仓库、起重设备等,这些设施的维护对于港口的安全运营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这些设施的正常使用,应该制定定期维护计划,对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理。

特别是对重要的起重设备,应该定期进行检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同时,港口应该建立设施维护档案,记录设施的使用年限和维护情况,及时更新设施维护计划。

2. 在设施维护上,应该注重现代化技术的应用。

例如,可以使用远程监控技术对港口设施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同时,还可以采用物联网技术,实现设施的智能化管理,提高港口设施的使用效率。

3. 在港口设施的维护中,应该注重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

可以通过优化设备的使用和维护,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污染排放,达到节能环保的效果。

二、安全管理1. 港口安全管理是港口运营的重点工作之一。

为了保障港口的安全运营,应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监管机构、安全培训等。

2. 港口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各种安全制度和管理规范,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港口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

3. 在安全管理中,应该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

对港口职工进行安全培训,让他们熟悉港口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

4. 同时,应该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港口的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5. 在安全管理中,应该注重安全技术和设备的应用。

例如,可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安全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并采取有效的措施。

三、环境保护1. 港口是一个重要的环境影响区域,为了保护环境,港口应该加强环境管理,注重环境保护。

特别是要确保港口的废水、废气和噪声等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相关环保标准。

2. 港口应该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港口各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

同时,应该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对港口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并加强环境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进行处理。

2024年生和码头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文(3篇)

2024年生和码头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文(3篇)

2024年生和码头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文码头设施管理规定一、码头及其前沿水域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管辖,公司有权制止危及码头与船舶靠离安全的行为。

二、各装卸队负责作业现场巡视、检查、监督和码头秩序的维护,围油缆班、护卫中队负责码头附近水域的巡视。

三、禁止在码头及码头前沿水域进行钓鱼潜水、赶海和捕捞作业,严禁对码头钢桩、墩台海生物进行采捕,未经允许严禁各种船舶在码头周围停靠。

四、交通船码头及其港池,未经许可严禁停泊与公司无关的船舶。

五、各装卸队要在每条大船离泊后对码头护弦检查一次,主要检查护弦的支撑板、橡胶体有无变形、开裂、损坏。

六、码头及前沿(从码头岸壁至码头____米范围)禁止一切人员坐卧、嬉闹及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系解缆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单船安全作业措施,落实船前会要求。

七、船舶到港前和离泊后各装卸队要对码头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和试运行,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上报。

作业中,对船舶位置、缆绳松紧、输油臂(皮线软管)、设备、管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八、调度员实施“单船负责制度”,检查现场作业的生产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职工是否安全作业,遵章守纪等。

九、船舶靠离时,保持与引水员的联系指挥。

十、船舶靠泊时,各装卸队根据泊位、潮汐与船舶等情况确定靠离泊人数。

特殊情况时,系解缆人员数由安技部、相关装卸队进行现场确定。

特殊作业时安技部、业务部(调度室)领导应到作业现场协调各项工作。

十一、各装卸队在船舶靠妥后,对船岸接地电阻进行测试。

十二、码头设施的检查1、各装卸队负责作业现场日常码头设施巡视、检查、维护工作,围油缆班、护卫中队负责码头钢管桩及附近水域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

2、各装卸队要将钢管桩作为巡检的内容,禁止小渔船等在码头前沿水域进行钓鱼潜水和捕捞,严禁小渔船在码头钢管桩、墩台处对海蛎子等海生物进行采捕。

3、浮船码头及其港池,未经许可严禁停泊与公司无关的船舶。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一、维护管理概述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是指为了确保港口设施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保障航运业务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管理措施和工作程序。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以提高港口设施的维护质量和管理效率。

二、港口维护管理的基本原则2.1 安全第一原则安全是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的首要原则。

在港口维护管理过程中,必须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安全预防、安全控制和安全培训。

2.2 规范管理原则港口维护管理必须坚持规范化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各项管理职责,规范各项工作程序。

2.3 综合协调原则港口维护管理需要与其他港口相关部门进行良好的协调合作,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实现维护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

2.4 预防为主原则港口维护管理应以预防为主,加强设施维护和设备检修力度,提前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港口维护管理的职责和要求3.1 港口维护管理的职责分工3.1.1 港口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负责港口设施的整体维护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维护管理规定、管理维护预算、组织维护保养工作等。

3.1.2 港口运营单位港口运营单位负责具体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包括设备检修、设备更新、灯光维护等。

3.1.3 港口维护人员港口维护人员是负责具体设施维护的操作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维护技能和专业知识。

3.2 港口维护管理的要求3.2.1 巡检与保养港口设施需要定期进行巡检和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存在的问题,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2.2 维修与改善对于发现的设施故障,港口维护人员需要及时进行维修,并提出改善设施的建议,提高设施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3.2.3 事故预防与处置港口维护人员需要主动预防设施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安全设备,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3.2.4 数据管理与信息反馈港口维护管理需要建立设施维护管理的数据记录和信息反馈系统,对设施的维护工作进行统计和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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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初稿1)港口设施技术维护规范编写组2009年07月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3.1 使用 (3)3.2 管理 (3)3.3 维修 (4)4 港口主要设施技术状态分类与评定 (5)4.1 一般规定 (5)4.2 码头 (5)4.3 防波堤 (6)4.4 护岸 (6)4.5 堆场 (7)4.6 仓库 (7)4.7 评定程序及方法 (7)4.8 评定结果 (7)5 安全使用规定 (8)5.1 一般规定 (8)5.2 码头 (8)5.3 防波堤 (9)5.4 护岸 (10)5.5 港池、进港航道和锚地 (10)5.6 道路和堆场 (10)5.7 港区铁路 (11)5.8 油罐、化工罐及配套管线 (12)5.9 仓库 (12)5.10 消防设施 (13)5.11 环保设施 (13)5.12 应急预案 (14)6 测量与检测 (15)6.1 一般规定 (15)6.2 测量管理 (16)6.3 检测管理 (16)6.4 检测内容与方法 (16)6.5 检测周期 (18)6.6 检测程序 (18)7 报废管理 (18)7.1 一般规定 (18)7.2 报废类别 (18)7.3 报废管理程序 (19)8 重力式码头维护 (20)8.1 一般规定 (20)8.2 变形与破损 (21)8.3 检测 (21)8.4 维护 (22)9 高桩码头维护 (23)9.1 一般规定 (23)9.2 变形与破损 (23)9.3 检测 (24)9.4 维护 (25)10 板桩码头维护 (26)10.1 一般规定 (26)10.2 变形与破损 (27)10.3 检测 (27)10.4 维护 (29)11 斜坡码头和浮码头维护 (30)11.1 一般规定 (30)11.2 变形与破损 (31)11.3 检测 (32)11.4 维护 (34)12 码头护舷和系船柱维护 (36)12.1 一般规定 (36)12.2 护舷维护 (36)12.3 系船柱维护 (37)13 防波堤维护 (38)13.1 一般规定 (38)13.2 变形与破损 (39)13.3 检测 (39)13.4 维护 (41)14 护岸工程 (42)14.1 一般规定 (42)14.2 变形和破损 (42)14.3 检测 (43)14.4 维护 (43)15 港池、进港航道和锚地水深维护 (45)15.1 一般规定 (45)15.2 内河港池、进港航道和锚地水深维护 (45)15.3 沿海港口港池和航道的维护 (46)16 港区道路及堆场维护 (47)16.1 一般规定 (47)16.2 道路维护 (48)16.3 堆场维护 (49)17 港区铁路及装卸设备轨道维护 (52)17.1 一般规定 (52)17.2 港区铁路维护 (52)17.3 装卸设备轨道维护 (55)18 仓库及生产辅助建筑物维护 (56)18.1 一般规定 (56)18.2 仓库维护 (57)18.3 生产辅助建筑物维护 (59)19 钢结构维护 (61)19.1 一般规定 (61)19.2 变形与破损 (62)19.3 钢结构检测 (62)19.4 防腐蚀维护 (64)20 油罐、化工罐及配套管线维护 (65)20.1 一般规定 (65)20.2 油罐及化工罐 (65)20.3 输油(化工)管线 (67)21 给排水设施维护 (68)21.1 一般规定 (68)21.2 给水设施的维护 (69)21.3 排水设施的维护 (70)22 资料管理 (71)22.1 一般规定 (71)22.2 建设过程的有关资料 (72)22.3 档案资料 (72)22.4 台帐管理 (73)附录A 港口主要设施技术状态评定标准 (73)附录B 港口设施的检测与维护资料用表 (83)附录C 港口设施台帐 (85)1 总则1.0.1 为了加强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保持港口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保证港口运输生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种经营模式下的港口设施的使用、维修与管理。

港口其他设施、构筑物的维护管理可参照使用。

1.0.3港口设施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安全使用、科学管理、定期检测、适时维修”的原则,保持和提高设施的技术状态,有效延长港口设施的安全使用年限。

1.0.4凡出租、租赁或合营港口设施,应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承担港口设施维护的责任与义务。

1.0.5港口设施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港口设施用于港口生产、船舶靠离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总称。

本规范所指港口设施主要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港池、航道及锚地、船闸、船台、船坞、港区道路和堆场、港区铁路和机械轨道、仓库和生产辅助建筑、港区桥梁、钢结构、油罐、化工罐及管线、给排水设施等。

2.0.2 港口设施维护对港口设施实施检测、维修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的统称。

2.0.3港口设施检测通过人工或借助仪器设备对港口设施的某些技术参数进行检查与测量。

2.0.4港口设施报废当港口设施的技术状态已经不能保证使用安全,或者由于规划等原因需要拆除时,必须进行报废鉴定。

2.0.5港口设施技术状态分类按照技术标准,通过对港口设施的检测与鉴定,对其技术性能和使用状态划分等级。

本规范所指港口设施技术状态共分四类:第一类技术状态良好,第二类技术状态正常,第三类技术状态不良,第四类技术状态恶劣。

2.0.6港口设施发展型变形港口设施由于长期受使用荷载影响,结构发生变形或损坏,并且变形仍在发展过程中。

2.0.7港口设施灾害型变形港口设施由于受到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影响,结构发生变形或损坏。

2.0.8港口设施应急预案针对港口设施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紧急应对方案。

3 基本规定3.1 使用3.1.1新建或改造的港口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3.1.2港口设施在新建或改造后,建设单位应向使用部门交接完整的竣工档案,明确规定安全使用标准。

3.1.3 港口设施必须按照设计标准使用,不得任意改变港口设施的使用功能和使用条件。

3.1.4 对于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缺少原始资料的港口设施,应进行技术鉴定,重新确定使用标准。

3.1.5码头、仓库等重要港口设施应设立明显的荷载标志、安全警戒标志、紧急疏导标志等,有效保证设施的使用安全。

3.1.6当进行装卸大件等特殊作业时,应事先进行安全评估和方案审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1.7不得擅自改变港口设施外型,不得擅自改变港口设施原结构。

3.1.8 港口设施因碰撞等原因损坏时,应及时组织现场鉴定和损坏登记,提出索赔资料,并及时组织修复。

3.1.8 当在现有设施附近实施新建、改建工程时,其设计方案和施工工艺应经设施管理部门确认。

3.2 管理3.2.1港口设施维护是从设施投入使用直至报废拆除的全寿命、全过程管理。

3.2.2 港口设施使用者应依法承担对港口设施的保护、管理和维护责任。

3.2.3港口设施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实施对港口设施的检查、鉴定、维修和管理。

通过对港口设施的日常检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置。

3.2.4港口设施的观测、检测与鉴定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JTJ 218)和《港口水工建筑物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JTJ 302)的有关规定执行。

3.2.5港口设施鉴定应分为技术状态鉴定、专项鉴定和报废鉴定等。

港口设施管理部门应按照技术状态分类标准,定期进行港口设施技术状态鉴定。

3.2.6当港口设施发生严重变形,或初步判定为第三类、第四类技术状态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进行技术状态鉴定。

3.2.7当港口设施发生局部重大变形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组织进行专项鉴定和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2.8 港口设施损坏严重且无修复价值的,或经鉴定技术状况为第四类的港口设施,应进行报废鉴定。

3.2.9 应制定重要港口设施专项应急预案。

当港口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应根据事故的等级和灾害的影响程度,分别起动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

3.2.10 应配备防止港口水域污染、处理废弃物等环保设施,提高港口对有害生物的控制能力和控制污染的应急处理能力。

3.2.11港口设施用于港口经营活动的,必须依法办理经营许可。

3.3 维修3.3.1港口设施维修按其工程性质、规模大小、技术性繁简划分为大修、维修和日常养护三级。

3.3.1.1大修是对港口设施的较大损坏或严重损坏进行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核定的使用标准,提高设施的技术状态类别。

3.3.1.2维修是对港口设施的局部损坏、一般性缺陷和病害进行修理,以保持或提高设施技术状态类别。

3.3.1.3日常养护是对港口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或对其轻微损坏部分进行修补,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3.3.2港口设施管理部门应根据港口设施的不同技术状态,制订大修、维修和日常养护计划。

3.3.3 港口设施进行大修和重要结构维修时,必须进行维修设计,并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综合审定。

3.3.4 对混凝土结构进行修补时,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混凝土粘接修补技术规程》(JTJ/T 271)的有关规定执行。

3.3.5 应建立港口设施维修档案,对港口设施进行动态管理。

4港口主要设施技术状态分类与评定4.1 一般规定4.1.1应定期对主要港口设施进行技术状态评定。

4.1.2港口设施技术状态共分为四类,分类标准总则见表 4.1.2。

港口设施技术状态分类标准总则表 4.1.24.1.3经现场勘查初步评定为第一类和第二类技术状态的港口设施,由港口设施管理部门组织进行评定。

初步评定为第三类或第四类技术状态的港口设施,应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状态鉴定。

4.1.4对第三类、第四类港口设施进行技术状态鉴定,或对于特殊情况下港口设施技术状态的鉴定,应综合评定港口设施的实际承载能力、主要结构强度和整体稳定性等,提出大修、加固或改造方案。

4.1.5 当港口设施发生严重变形时,应重新进行技术状态鉴定。

正在进行施工、改造或处于突发事件情况下的港口设施不宜进行技术状态评定。

4.1.6主要港口设施技术状态分类标准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执行。

4.2 码头4.2.1码头按其结构形式主要包括重力式码头、高桩码头、板桩码头、斜坡码头和浮码头。

4.2.2码头技术状态分类应根据码头整体稳定、主要结构及构件强度与变形、码头基床与岸坡稳定、附属设施是否完好齐全等检查与检测结果综合评定,并取其影响安全的最低状态作为评定级别。

4.2.3不同结构型式的码头技术状态分类标准应按照附录A.1“码头技术状态分类评定标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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