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监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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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一通三防”、机电提运、工程技术等专项监察的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强化现场管理,提高各作业现场工作规范化、操作标准化,完善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职能,为严肃纪律,促进生产,经公司经理部研究,特制定对矿井“一通三防”、机电提运和工程技术等专项监察的管理规定,针对各生产工区负责人在施工、使用、维护及现场文明生产方面,管理不到位出现影响安全生产的,给予连带50-300元处罚;针对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在指导、监督、监管方面出现的失误影响安全生产的,给予连带50-300元处罚;针对各部门分管负责人、部门经理在工作中出现的指导不力、安排不到位、管理不善等影响安全生产的,给予连带50-200元处罚,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一通三防”类

1、通防部门负责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安装和回撤,安装不及时,耽误生产的罚通防部门主要负责人50元。

2、局扇安装后高压部位漏风、位臵不合理,罚安装负责人50元,连带通防负责人50元。

3、风机安装完成后,未组织人员进行验收而交给区队管理,对通防主要负责人罚款50元。

4、掘进工作面风筒吊挂不符合规定,出风口距离迎头超过规定的(出风口距离根据出风口风量的有效射程进行规定),出现拐死弯现象造成工作面无风或微风的,风筒卫生不清理,岩、煤尘多的,每次罚区队当班负责人和通防当班负责人50元。

5、井下存在盲巷不及时设臵栅栏或封闭的,罚通防工程师、负责人50元。

6、栅栏设臵不牢固、无“禁止入内”牌的、能钻入人的,罚设臵人员、通防负责人50元。

7、井下通风系统出现风流紊乱现象,影响矿井安全的,罚通防部门负责人200元,连带部门经理100元。

8、采掘工作面结束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的、对采空区不及时封闭的,罚通防部门主要负责人100元,连带部门经理50元。

9、所有通风设施前后5米内不得堆放杂物(特殊情况需与通防部门联系),否则对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元;不按通知日期整改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10、通风设施不经通防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调整或破坏,否则每次(处)罚当事人50元、安排人50元,连带当班班组长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司处理。

11、井下风门严禁两道同时打开,每发现一次罚款当事人50元、安排人50元。

12、严禁用任何物体碰撞风门,否则罚当事人50元,撞坏风门罚当事人100-200元,连带处罚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

13、风门连锁及滑轮实行属地管理,发现缺少或人为破坏的,每处罚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

14、各单位必须爱护井下瓦检、测风、避灾、巷道名称等各类牌板,严禁损坏或乱涂乱画,出现损坏的罚当事人50-100元,找不到当事人的罚所属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50-100元。

15、局部通风机安设位臵由通防部门指定,擅自移动的罚安排人50元;擅自停开风机的罚当事人50元;严禁一次性开启局部通风机,应断续启动,否则每次罚当事人50元。

16、掘进工作面传感器和风筒吊挂眼打眼不标准、不及时的,每次罚当班班长30元。

17、放炮崩坏风带的罚当班班长50-100元。

18、所有防尘管线、喷头、喷雾等防尘设施,不经允许不得随意拆除、挪作他用,否则罚挪用人和安排人各50元,连带处罚当班班长50元。

19、通防设施 (风门、密闭、栅栏、三通、水幕、水阀、喷头等),人为损坏的,每一

处罚损坏人50-100元。

20、各区队、科室定期对分管责任区域内的煤尘进行冲刷。对冲刷不及时的、未冲刷干净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100元。

21、各区队清理卫生时,必须先进行洒水,造成积尘飞扬的,每次罚清扫人员50元。

22、发现人为造成隔爆水棚损坏的,水袋每个罚款100元。

23、炮掘工作面必须实行冲刷巷壁、放炮开净化水幕(喷雾必须能覆盖全断面)、装煤(岩)前洒水(将煤岩湿透)等综合防尘措施,否则每次罚当班班长50元。综掘工作面掘进前必须开启内外喷雾、净化水幕;运煤时必须开启转载喷雾,否则每次罚当班班长及运输司机50元。

24、炮采工作面实施放炮开净化水幕(喷雾必须能覆盖全断面)、转载点使用喷雾等综合防尘措施,否则每次罚当班班长50元。综采工作面割煤前,必须开启内外喷雾、两巷道内的净化水幕及支架喷雾;运煤时必须开启转载喷雾,否则每次罚当班班长50元。

25、炮采工作面装炮必须使用水炮泥,坚持一炮一灭尘制度,否则每次罚放炮员或者班组长50-100元。掘进工作面放炮后不及时进行灭尘的或灭尘效果不好的,罚当班班长50-100元。

26、各转载点喷雾设施、设备完好并能正常使用。如果使用不正常,起不到防尘效果的,每次罚开机人50-100元。

27、破坏监控系统设备的,便携仪等仪器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监控设备、便携仪每台罚使用人或使用单位100-200元,基本分站每台罚款200-300元,监控线路每处罚款50-100元。

28、监测监控设备及各类传感器严格按标准设臵和悬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变悬挂标准,每发现一次罚改变人或改变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因改变被各级部门检查中发现提出的,罚改变人或改变单位主要负责人50-100元。

29、不经通防部门同意把风袋私自挪作他用的,罚责任人50元。

30、掘进工作面风筒在放炮后不及时续接风筒,造成掘进迎头无风或微风现象的,罚当班班长50元。

31、不按公司要求佩带便携仪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

32、局部通风机停风(超过10分钟)后继续在停风区进行作业的,罚当班班长50元,连带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

33、掘进工作面在喷浆后风筒及风水管路上喷浆料不及时清理的,每次罚当班班长50元。

34、在采掘工作面结束后采掘工区应根据回撤计划及时回撤所有物料,回撤完进行验收,不合格进行二次回撤,再次回撤不彻底的,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100元。

35、各单位废旧物料乱扔乱放,不按指定地点存放的,每次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36、掘进工作面使用的局扇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卫生清理和牌板管理),采煤工作面使用的局扇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维护(卫生清理和牌板管理)。采掘工作面使用的局扇出现故障应及时上井送机电维修,不及时上井维修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100元。

二、机电提运类

1、机电科负责根据上级有关机电提运设备的管理规定,制定切合公司实际的机电提运设备完好标准和现场检查方法,并负责公司机电提运专业的技术指导、管理工作。制定的完好标准和检查方法不切合实际,监察、管理不到位每次罚机电科长、设备组每人50元。

2、三大保护使用正常,确保各变电所检漏灵敏可靠,否则每台罚机电负责人100元;对三大保护使用不正常或安装不符合要求罚电工班长100元,罚设备管理员50元;不经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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