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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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零零四年八月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文件精神及其批准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组编工作大纲》,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了省、市有关单位的专业人员,成立《浙江省将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便制祖,历时 15个月,完成了取费定额的编制工作。

一、编制概况

(一)编制的目的、意义-房地产物业管理01

1、更具国家标准《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在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总体要求下,依据我省将设市场改革的进程,新编的《浙江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包含了指令性、指导性和参考性的内容,体现了政策指导与市场调节相互补,建立了以指令性、指导性和参考性三个不同层次内容相结合的施工取费定额体系,以此去指导并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的计价行为。

2、《浙江省建设工程取费定额》是根据“计价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见表[2003]206)的要求编制的,适合工程量清单计价。新定额按“计价规范”要求编制的同时又考虑了“工料单价”计价的要求,因此,新编定额既能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又能适合工料单价计价,促进造价管理,为建设领域营造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创造条件。

(二)编制原则

(三)编制依据

(四)编制过程

(五)编制内容

二、本定额的特点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于九四“费用定额”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及工料单价法计价两种不同的计价模式。

根据建设部公告,国家标准《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并且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浙江省人民政府173号令《浙江省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中第五条也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因此为满足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的需要是本施工取费定额的主要特点。而非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非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并不一定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计价,因此,创痛的工料单价计价方法将同时存在。根据上述不同的计价需要,新编施工取费定额使用两种不同的计价模式。

2、指令性与指导性及参考性相结合。

根据国家和我省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养老保险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价规范”“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新编制的施工取费定额体现了指令性与指导性及参考性三个不同的层次。

三、费用项目组成

根据“计价规范”和“费用项目组成”的要求,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组成如下表:

(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1、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如

(2)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柴费和

2、措施费: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由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组成。

(二)间接费

间接费是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1、规费: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

2. 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

(三)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后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工程造价内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按本省规定应缴纳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

四、施工取费定额的表现形式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费用)组成,《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对其中的4项费用制定了费率,各项费率的表现形式如下(以建筑工程为例):

注:专业工程组织措施费费率乘系数0.6。

注:1.专业土石方工程只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及土石方工程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

2.其他专业建筑工程指定额所列项目以外的,需要有专业自治才能施工的项目。

注:1.专业工程规费费率乘系数0.6

2.成品购入件不作为规费的计费基数。

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社维护税纪教育费附加。

五、费用项目划分

1、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建设部和财政部制订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内容如下: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2)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措施费可更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

(3)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

(4)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5)将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

2、《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把措施费分为施工技术措施费及施工组织措施费,两项措施费的内容符合“计价规范”《措施项目一览表》的要求,但取费定额“费用项目组成表”的措施项目,主要列了“计价规范” 《措施项目一览表》中通用项目的部分,各专业工程的专业措施项目及更据工程情况而需要增加的措施费项目,可列在取费定额的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或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中。

3、按“计价规范”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的精神,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中,除按“计价规范”通用项目编列项目外,本定额增加了缩短工期增加项目。

4、在原税金项目中增加了水利建设基金项目。即新定额的税金包含税费(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纪教育费附加)及水利建设基金二项,分别制定费率,合并计算。水利建设基金费项是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税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收标准等有关规定的通知”制定的,属规费性质。

六、费用类别划分

施工取费定额第三章“综合费用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把各专业工程划分为一、二、三、共三类,划分的三类工程分别对应与综合费用一、二、三、三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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