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泊人工增殖放流品种选择与放流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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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泊人工增殖放流品种选择与放流技术

发布单位:中国科技论文网入库时间:2006-10-9

湖泊人工增殖放流品种选择与放流技术

张胜宇

江苏省洪泽湖渔业管理委员会,江苏省淮安市,223300

摘要:长期以来,湖泊渔业资源的过度利用,加上水工建设、环境污染,渔业资源已严重衰退,濒危物种不断增加,生物群落的演替时常造成灾害和破坏,生态系统功能和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人工增殖放流是恢复湖泊渔业生态系统功能和结构,促进渔业资源再生的重要手段。本文就湖泊人工增殖放流品种的选择与放流技术进行比较系统地探讨和研究,以期为大中型湖泊人工增殖放流提供借鉴。

关键词:湖泊;鱼类;放流;技术。

1. 前言

湖泊在其自然演替和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人类活动的较强干扰,其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严重受损,造成水草逐渐消失、物种多样性下降、食物网结构简化、稳定性下降等,导致物质循环速率加快、系统对环境干扰的反应敏感。具体表现为渔业资源严重衰退,主要经济鱼类种群数量大幅度减少,水生生物物种间平衡被打破,种群交替现象明显,平均营养级下降,渔获物组成低龄化、小型化、低值化现象日益加剧,捕捞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显著下降。各类水生野生动物栖息环境遭到破坏,部分土著品种濒危程度不断加重。

为恢复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种群数量,保证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生物多样性,制约有害生物暴发,保持生态平衡,近年来,我国各大中型湖泊纷纷开展了人工增殖渔业资源活动,取得了可观的经济和生态效益。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是在对野生鱼、虾、蟹、贝类等进行人工繁殖、养殖或捕捞天然苗种在人工条件下培育后,释放到渔业资源出现衰退的天然水域中,使其自然种群得以恢复。由于我国内陆水域大规模人工放流起步较晚,相关的基础理论研究还很欠缺,尤其在人工放流的品种选择上缺乏比较系统的科学指导,甚至有些湖泊的人工放流工作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严重影响了人工放流应该带来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有的还给湖泊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危害。本文就湖泊人工放流的品种选择和放流技术作简要概述。

2.品种选择:

2.1 品种选择的依据:

2.1.1 生态优先原则:湖泊是一个完整的、相对独立的生态系统,其中的组成成分、生物种群结构的繁简、食物链的长短、食物网的复杂性程度以及能量转化、物质循环的途径等均有相对稳定的结构,人工放流只是针对性地对这一系统进行完善,而不是改变这一系统,一个水域的生态是经过了多少年的演变而成的,如果放流品种选择不当或搭配不当,就有可能出现生物入侵或生态失衡,给当地土著生态造成难以估量的破坏。因此,在选择人工放流品种时,必须要首先保证生态安全性,人工放流的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系统所能承受的生态阀值,严格控制人工放流的品种和数量,使放流活动能够促进湖泊生态系统的良性趋向,获得比较理想的生态效果。

2.1.2 经济回报原则:我国多数天然湖泊的生态系统中的生物多样性结构本身,就具有较强的污染自净能力和较高的渔业发展潜力,合理调整其渔业组成结构,适量增殖放流部分短缺的经济鱼类,培育平衡、高效的湖泊渔业生态系统,通过向水生态系统输入更多的物质与能量,使水生态系统能够以更高的效率产出生物产品,达到渔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因此,在选择放流品种时,应充分考虑该品种在不影响湖泊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可能带来的经济效益,选择具有经济价值较高,定居性,生长周期短、生长快、利用率高,食物链短、

滤食性等特征的放流品种,以满足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2.1.3 自然增殖原则:自然增殖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生长增值,二是繁殖增殖,生长增值就是在天然水域条件下,在没有向水体输入外源饵料的情况下,利用天然水体中原有的饵料资源,自然生长。因此,在选择品种时,应充分考虑到该品种的食性与天然水体中的剩余饵料资源是否一致。繁殖增殖就是选择的放流品种在天然水体中,能够自行生长、发育达到性成熟,最终自然繁殖,形成一定的鱼类种群,这类品种应是定居性鱼类,如鲤、鲫鱼等。2.1.4 质量优良原则:放流品种的质量评价包括:

2.1.4.1 品质评价,农业部就人工放流品种的品质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放流品种原则上要以本地原种和其子一代(用野生亲本繁殖的第一代后代)苗种为主,不得向天然水域中投放杂交种、转基因种及种质不纯等不符合生态安全要求的品种;增殖放流高食物链级的渔业品种能维护渔业水域的生态平衡,并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善渔业水域生物资源的品种结构。外来物种增殖放流必须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必须通过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态安全评估方可进行,所有的放流苗种都必须来自于由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基地、原种、良种场和增殖站提供。对放流水产苗种生产过程进行全程跟踪,要求生产场家提供水产苗种生产日志、亲本状况、苗种生产方式、苗种检疫证明等;2.1.4.2 增殖评价,放流的品种必须在新的水体中得到自然增殖,一方面放流品种个体能够通过利用天然生物饵料,迅速生长,在较短时间内达到捕捞规格,发挥经济效益;一方面有部分形成自然繁殖群体,达到自然形成种群的效果。

2.1.4.3 食性评价,饵料的丰歉是取决放流后鱼种栖息生长繁殖的重要因素,在了解湖泊饵料资源组成的基础上,确定放流品种,以保证放流品种的食性与之相适应。2.1.4.4 适应性评价:鱼类的生态适应性是鱼类在生存竞争中为适合环境而形成的特定性状的一种表现。选择的放流品种必须在较短时间内适应天然水体的生境。

2.1.4.5规格评价:放流苗种的个体大小对放流效果影响很大。放流苗种太小,抵抗风浪等自然环境影响的能力差,活动力弱,易被捕食,因而存活率低,直接影响到放流效果。放流苗种过大,则需要增加更多的经济投入。因此,应根据湖泊的水文特征灵活掌握。如太湖常年风平浪静,水位保持相对稳定,放流小规格水产苗种,对成活率影响较小;而洪泽湖水位落差较大,水面开阔,风浪较大,则要求放流较大规格的水产苗种,才能有效提高苗种成活率。

2.1.5数量控制原则:针对不同湖泊的水域状况,确定不同的放养数量,其主要衡量指标包括水生态系统的饱和度和水域中饵料资源的组成;放流数量的控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一是水生态系统处于饱和状态,各营养级饵料资源都能得到充分利用,经济价值低的野杂鱼数量控制在最低水平,则不需要人工放流;二是水域中饵料资源组成中的某个类群不足,不能满足原定居鱼类的饵料需要,这就需要引入饵料生物,如适量放流饵料鱼类;三是水域中饵料基础正常,但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这就需要综合分析,或者人工放流原有鱼类源,或者引入能够利用该水域剩余饵料的鱼类;四是水域中的饵料资源完全缺乏经济价值的鱼类加以利用,这就需要引入新的品种,以建立新的鱼类区系,引进数量应根据水体中饵料的实际蕴存量确定。如现有的技术条件还不能保证以上指标具体量化时,通常的做法是:运用数学模型来确定人工放流的数量,即在可以基本满足湖泊历史上种群最大产量为限量的原则下,根据饵料生物的数量在特定水域建立合理放流模型,运用模型确定合理的放流数量。

2.2放流品种的选择:

2.2.1滤食性鱼类的选择:根据生物操纵的核心理论,对湖泊污染和富营养化的治理应采取以生物治理为主的综合措施,可取得显著效果。目前,在我国大多数湖泊处于富营养化的化程度,放流滤食性鱼类,不仅能有效改良水质,而且可以提高水体鱼产量。由于青、草、鲢、鳙四大家鱼属洄游性鱼类,靠湖泊自身自然状况很难得到增殖,可根据水体浮游生物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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