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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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管理制度模版(4篇)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模版(4篇)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森林及其周边地区的火源管理、火灾防控工作,适用于所有涉及森林资源及其防火工作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多措并举、全民参与”的原则,强化防火责任,加强火源管理,提升火灾预警能力,加强火灾扑救力量建设,加强火灾事后处置和救援工作,实行全员参与的森林防火体系。

第二章火源管理第四条火源是指能够引发火灾的任何物体、设备、工具和人员行为。

第五条火源管理是指对火源进行管理和监督,控制火源的产生和使用,防止火源引发火灾。

第六条各级森林防火工作机构负责制定火源管理计划,明确火源管理的相关要求和措施。

第七条森林防火工作机构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火源管理工作,监督单位和个人的火源使用情况。

第八条火源应在指定地点、时间和范围内使用,不得在禁火区域和禁火期使用。

第九条火源使用单位应按照火源管理计划的要求,制定火源使用方案,并落实防火措施。

第十条火源使用单位应建立火源管理台账,记录火源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火源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火源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使用火源,未经培训和资格认证的人员不得使用火源。

第十二条容易引发火灾的火源,包括但不限于烟花爆竹、焚烧垃圾、焚香、烧纸、野外露天烧烤等,应严格限制或禁止使用。

第十三条森林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火源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火源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章火灾预警第十四条火灾预警是指预先发现火灾隐患和火险点,及时报警,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扑救。

第十五条各级森林防火工作机构负责制定火灾预警制度,建立火险点监测和信息收集系统,及时通报火险点信息。

第十六条火险点监测应根据火险等级分为重点监测区、一般监测区和随意观测区,重点监测区应实行24小时监测。

2023年森林防火管理规定

2023年森林防火管理规定

2023年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森林地区的防火工作。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施策,依法治理。

第四条森林地区包括森林、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地理区域。

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的目标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森林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防火组织第六条森林防火工作由森林公安部门、森林资源管理部门、相关行政部门、社区居民和群众共同参与。

第七条各级森林公安部门负责森林防火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执法检查。

第八条森林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森林防火技术指导、火源监控和森林灭火救援。

第九条相关行政部门负责森林防火属地管理、火源管控和防火宣传。

第十条社区居民和群众应当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共同维护森林安全。

第三章防火责任第十一条森林公安部门是森林防火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整个森林地区的火源管控和案件查处。

第十二条森林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森林防火技术指导和灭火救援,确保灭火装备设施齐全,人员到位。

第十三条相关行政部门负责森林防火属地管理和火源管控,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和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不随意行使燃烧物,举报火源。

第十五条森林防火工作实施单位应当建立防火责任制度,明晰各级责任单位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第十六条森林防火工作实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防火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火技能和应变能力。

第十七条森林防火工作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火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森林防火工作实施单位应当建立起防火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及时有效的灭火救援。

第四章防火技术第十九条森林防火工作实施单位应当建立防火技术指导系统,全面提高防火技术水平。

第二十条森林防火工作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火源监控系统,及时发现火源。

第二十一条森林防火工作实施单位应当配备先进的灭火装备设施,确保灭火救援的能力。

森林消防管理制度(精选3篇)

森林消防管理制度(精选3篇)

森林消防管理制度(精选3篇)森林消防管理制度1一、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森林防火机制。

二、健全健全本村森林防火组织,明确职责,完善各项制度。

三、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村民森林防火、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

在线路范围内山林路口、山林周边设立防火宣传牌、警示牌等。

四、在清明节、冬至等森林防火重点时期,村护林人员应加强值班与巡查力度,严防森林火灾突发,清除火灾安全隐患。

五、加强火源安全管理。

严禁在林区吸烟、野外用火、燃放鞭炮。

六、任何村民及外来临时人员不得破坏林业,不准乱砍树林等;如在林区进行施工动火作业必须经过上级林业部门批准或本村森林防火领导同意。

七、加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及时更新配备必要的森林灭火装备及灭火器具。

灭火工具和消防器材,要具体落实专人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处于备用状态。

八、加强森林防火扑救突击队伍建设,经常组织队员学习业务知识和实地扑救灭火演练,确保队伍在紧急情况下发挥应急扑救作用。

野外火源管理制度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防发生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对火源管理规定如下:一、认真执行国家《森林法》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金洞乡森林防火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二、森林防火期间,凡入山人员严禁携带火源、火种进入林区,严禁擅自用火。

三、防火戒严期内,要做到辖区内见烟就查,违章就罚,成灾就抓,坚持依法治火,依法防火。

在哪个辖区发现问题,都要追查责任,并按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四、森林防火期间,凡是本村辖区内的村民或外来临时人员,进入山林需动用火源,须向村或乡森林防火主管人员报告,需进行动火作业的要指定防火负责人。

五、防火期内严禁本村辖区村民或外来临时人员上坟、烧纸,严禁动火开荒、野炊、烤火。

森林火灾处置隐患整改制度一、发生森林火灾后,村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组织森林防火应急小组成员及村民扑救,并组织有关人员勘查火场,追查肇事者,正确外置。

森林防火管理规定(4篇)

森林防火管理规定(4篇)

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森林防火管理工作是指对森林火灾的预防、监测、扑救和事后处理等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森林防火管理工作应当贯彻依法预防、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森林防火管理工作应当科学合理、全面协调、依法依规、安全高效。

第五条森林防火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六条森林防火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火灾信息发布和交流机制,及时传递火灾情报,提高防火效率。

第二章防火责任第七条森林防火管理工作应当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的防火责任,划分职责。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切实履行森林防火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制定,落实防火预算。

第九条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森林防火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报告火情。

第十条养护绿化部门应当切实负责公共绿地和城市森林的防火管理工作,确保防火安全。

第十一条农牧业部门和相关农民组织应当加强农田和牧场的防火管理,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第十二条旅游部门应当切实履行防火责任,制定旅游区域的防火计划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自觉遵守防火规定,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第三章防火措施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宣传制度,加强公众防火意识的培养,推动社会共治。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火源管理,禁止在林区违法使用明火和非法放火。

第十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火灾预警系统,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森林火险等级评估,及时发布火险等级,并采取相应防火措施。

第十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森林消防队伍,配置足够的消防人员和装备,做好扑救工作。

第十九条森林消防队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演习和培训,提高扑救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第二十条养护绿化部门应当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迅速处理。

第四章火灾处置第二十一条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应当迅速组织扑救力量,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森林防火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森林防火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森林防火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对国有林、集体林、个人林、植被覆盖地等各类森林及其周边地区的防火管理工作。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原则上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防火无小事、预防胜于扑救”的理念,全面强化防火措施,积极落实防火责任,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

第二章防火责任第四条各级森林防火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火工作机构,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划分责任区域,统一部署、协同作战。

第五条各级各类森林管理单位应当落实防火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管理,加强宣传,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森林地区的村民、林地承包经营人员、游客等应该加强森林防火意识,主动参与防火工作,共同保护森林资源。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通过立法、行政、经济、宣传等各种手段,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第三章防火措施第八条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预警系统,加强火灾监测、监测和预警能力,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第九条严格控制火源,在林区实行“禁火区”、“限火区”、“严禁放火区”、“火源管制区”等管理措施,加强火情监控。

第十条加强林区巡查,建立健全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发现火情,防止火灾蔓延。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森林火灾扑救力量,提高扑救效率,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林区人员疏散、物资储备、通信保障等保障措施,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处置。

第四章灭火方法第十三条对于所有未经批准的明火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做好灭火工作。

对于疑似火源的情况,应积极主动进行确认,做好扑救准备。

第十四条在林区工作、游玩等活动中,若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扑救,切不可冒险扑救。

第十五条各类火灾扑救单位应当提前准备好所需灭火器材,确保及时、有效扑灭火灾。

森林防火应急管理规章制度

森林防火应急管理规章制度

森林防火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涉及森林防火管理的各级管理部门、森林防火队伍、相关单位和人员均应遵守执行。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强化科学防火、加强管理执法、提高灭火救灾、促进宣传教育。

第四条各级森林防火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指挥体系,按照“一案两抓三防四补”的工作要求,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管理资源,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森林防火队伍应当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科学组织训练,提高队伍素质,确保队伍有效发挥作用。

第六条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配合森林防火工作。

第七条森林防火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健全信息化、数字化森林防火管理系统,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加强信息共享与联动。

第八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章防火力量建设第九条各级森林防火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森林防火队伍,包括专职和群众防火队伍,确保队伍数量充足,素质优良。

第十条森林防火队伍应当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作战能力。

第十一条森林防火队伍应当建立健全指挥系统和通信网络,确保指挥调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森林防火队伍应当与当地群众建立有效联系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第十三条森林防火队伍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装备完好,随时待命。

第十四条森林防火队伍应当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提高队伍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森林防火队伍应当配备专业灭火器材和工具,确保应急处置效果。

第三章防火信息管理第十六条森林防火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防火监测系统,提高防火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而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

其主要目的是保护森林资源,减少森林火灾对生态环境、经济社会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火灾预警和监测:建立火灾预警系统,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遥感、气象监测等,及时发现火灾迹象,提前预警,及早采取防控措施。

2.火源管控:严禁在森林火险期使用明火野炊、篝火等行为,限制或禁止森林区域内的火源活动,加强对可能引发火灾的工程、农业和其他活动的监管。

3.防火设施建设:加强对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包括建立和维护消防道路、设立观察塔、修建水源等。

4.防火措施宣传教育:组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森林防火的意识,提供防火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森林防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火灾处置和应急措施:建立火灾快速反应机制,组织力量快速处置火灾,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6.法律法规和执法监督:建立完善的森林防火法律体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执法监督,对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森林资源保护和灾害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能有效减少火灾的发生和扩大程度,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财产安全。

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参与,形成全社会的森林防火合力。

森林消防队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森林消防队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森林消防队森林防火管理制度为了保护森林资源,防止野火的发生和减少火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我们建立了森林消防队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加强森林防火技术的培训和装备的使用,并规范消防队员的行为和责任。

以下是具体的管理措施。

一、防火责任1.1 森林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森林火灾的防控和扑救。

每个消防队员都应明确自己的防火责任,包括熟悉森林防火知识、掌握灭火技巧和装备的使用方法,严格遵守消防队的工作纪律和防火指挥。

1.2 森林消防队员应定期参加防火培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他们将接受课堂培训、模拟演练和实地训练,以掌握最新的防火技术和操作方法。

1.3 森林消防队应定期检查和维护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随时做好火灾应急准备。

二、火情监测与报告2.1 森林消防队应安装并维护一套完善的火情监测系统,包括摄像头、气象站等设备,及时掌握火情的变化。

2.2 森林消防队员应巡逻森林,及时发现森林火源并采取控制措施,确保火情不扩大。

2.3 森林消防队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随时与指挥中心保持联系,准确传递火情信息和展开灭火行动。

三、灭火行动3.1 森林消防队员应掌握各类灭火工具和装备的使用方法,包括水龙管、灭火器、灭火器械等。

3.2 森林消防队应做好灭火战技术演练,提高队员们的灭火作战能力。

针对不同类型的火灾,应制定相应的灭火方案和应急预案。

3.3 在灭火行动中,森林消防队员应注意自身安全,按照灭火指挥的要求行动。

在合理范围内部署灭火力量,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

四、森林防火宣传教育4.1 森林消防队员应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森林防火的意识和素质。

4.2 森林消防队应定期开展森林防火知识的宣讲和培训,向群众普及森林防火的重要性、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4.3 森林消防队员应在工作中主动与游客进行交流,提醒他们注意森林火灾的危害,并教育他们野外的用火安全知识。

五、防火巡逻与协助5.1 森林消防队员应定期巡逻森林,及时发现并处理火源。

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保障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成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各级林业部门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到位。

三、防火责任1.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明确森林防火责任,签订责任书,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2. 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

3. 村民委员会要组织村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落实村民防火责任,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不留死角。

四、防火措施1.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2. 严格火源管理。

禁止在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森林区域。

3. 加强火情监测。

建立健全森林火情监测网络,及时发现火情,迅速处置。

4. 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扑火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5. 加强物资储备。

做好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工作,确保扑火工作需要。

五、应急处置1. 发生森林火灾时,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扑救。

2. 扑火队伍要按照扑火规程,科学扑救,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3. 严格执行火场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火情信息。

六、监督检查1. 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 乡镇政府要定期开展森林防火检查,确保森林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3. 村民委员会要组织村民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七、奖惩1.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森林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协同作战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工作需要,提高森林防火能力。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森林防火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二章森林防火组织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森林防火领导机构应当设立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森林防火的组织、监督、检查、指导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森林防火领导机构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第八条各级林业、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水利、气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第三章森林防火职责第九条森林防火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普及森林防火知识;(二)制定森林防火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四)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五)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统一调度森林消防力量;(六)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七)组织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八)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一)组织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二)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三)指导森林火灾现场的救护和处理工作;(四)组织森林火灾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各级林业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森林防火规划,建设和维护森林防火设施;(二)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三)负责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四)指导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五)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和报告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森林火灾相关法律规定

森林火灾相关法律规定

森林火灾相关法律规定森林火灾是一种危害极大的自然灾害,不仅能损失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还可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各国政府为了保护自然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定来防范和应对森林火灾,下面就具体来介绍一下森林火灾相关的法律规定。

1、《森林法》《森林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和《物种保护法》的基础法之一,也是我国森林火灾防治的基础法律。

其中第48条规定:“国家保护森林,禁止私自砍伐、毁坏和放火,并设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进行有效保护。

”同时,《森林法》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应制定实施长期计划,进行全面管理和有效宣传教育,防火责任单位和人员应加强防火巡逻,严禁擅自违法生火等。

此外,该法还规定,凡因砍伐、毁坏、放火或其他原因造成森林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林地管理条例》《林地管理条例》规定了森林防火的具体要求和责任。

第46条规定,“林地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林地防火工作方案,加强防火巡逻、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灭火、抢险和救援工作。

”同时,该条例还规定,在森林防火不能保障情况下,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该条例还详细规定了禁止烧荒、种火等行为,违反者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3、《火灾预防和控制法》《火灾预防和控制法》规定了全面防范火灾的基本原则和各单位、个人防火的责任。

其中第21条规定:“林地、草原、荒漠等地区发生火灾,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同时,该法还规定,设立了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了各单位、个人的防火责任,包括企业、机关、学校、公共场所等。

同时,该法还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火情,都有义务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或者直接采取措施扑灭火灾,确保火势得到及时控制。

4、《林业法》《林业法》旨在保护森林资源,防止森林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其中第58条规定:“禁止砍伐、毁坏、放火、贩卖、运输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目标任务第二条森林防火管理制度的目标是,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对森林资源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责任与义务第三条省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与协调,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开展防火工作。

第四章预警与监测第四条设立预警系统,及时发布火险等级预警信息。

建立监测体系,对火险区域、火源监测和火情动态进行跟踪监测。

第五章防控措施第五条加强火源管控,严禁野外用火和非法烧放烟花爆竹。

制定火源管控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禁止销售低质量易燃、易爆产品。

第六章应急预案第六条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做好火灾扑救准备工作。

落实人员、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建立应急通信和指挥系统。

第七章教育宣传第七条加强防火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知识,提高公众防火意识。

组织开展防火演练和培训,提高防火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八章监督与检查第八条加强对防火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违反防火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第九章奖惩措施第九条建立奖惩机制,对防火工作突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对违反防火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如需修订或延期,应提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并经批准。

以上是一个森林防火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范本(二)是指国家、地方或组织为了防止森林火灾发生,并确保及时有效地进行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而采取的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和措施。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火灾预防措施:通过加强火源管控、禁止野外用火、提高公众防火意识等措施,以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2. 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通过火情监测设备(如火灾观测塔、监控摄像机等)和预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迹象,提前预警。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保护森林资源,防止森
林火灾,制定本规定。

二、防火队伍的化组
1.森林防火队伍是指由兼职或专职人员组成的以疏散人员、灭
火工具、通讯设备、车辆等为主要依托的森林防火战斗部队。

2.森林防火队伍需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1)防火指挥部必须实行统一领导,防火指挥全权负责。

(2)防火队伍必须建立战斗序列,指定人员担任各岗位。

(3)大队领导必须对各战斗岗位的人员和备战情况进行考核,
严格执行防火纪律和规定。

三、队伍的化管理
1.防火队伍要按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定期进行值班巡视、
消防演练,熟悉森林火灾的特点,掌握科学有效的灭火方法,明确
灭火策略。

2.队伍必须遵守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保持自身装备和警觉性,准备灭火装备,进行应急处理。

3.队伍必须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服务台,及时掌握火情,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1。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三篇)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三篇)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是指为了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和蔓延,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火源管理:禁止在森林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和进行火种活动,严禁焚烧垃圾等易引发火灾的行为。

2. 规范管理: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明确管理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加强对森林防火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应对森林火灾的能力。

3. 警戒防控:建立森林火险预警和监测体系,及时发布火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加强对森林区域的巡查和监测,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

4. 灭火救援:建立完善的森林灭火网络,配备专业的灭火设备和队伍。

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森林灭火和救援的能力。

5. 宣传教育:加强对公众的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关注度。

6. 执法监管:加强对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建立相关的执法监管机制。

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通过以上的森林防火管理制度,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蔓延,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二)【森林防火管理制度】一、总则随着森林面积的不断扩大和森林资源的日益突出,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保护森林资源,防止森林火灾对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部门与责任人1. 森林公安部门负责统筹森林防火工作。

2. 森林管理员负责具体落实森林防火措施。

3. 监督部门负责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防火措施1. 制定森林防火区划,明确各区域的防火级别和防火责任。

2. 建立森林防火巡查制度,加强对森林防火情况的日常巡查和监测。

3. 定期开展森林防火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火源管理1. 严禁在森林区域内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如焚烧秸秆、烧烤、生火等。

2. 建立火源管理制度,明确各种火源的使用条件和审批程序。

森林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森林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森林、林地、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内的森林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条森林消防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群众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森林消防指挥部,负责森林消防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

第五条森林消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森林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组织编制森林消防规划和应急预案;(三)指导、协调、监督森林消防工作;(四)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教育;(五)组织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培训;(六)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消防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森林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培训;(三)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四)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和调查处理工作;(五)指导、监督森林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七条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第八条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林地内吸烟、野外用火、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第九条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防火隔离带、防火瞭望塔、消防水池等设施。

第十条定期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一条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确保扑火队伍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扑救。

第四章火灾扑救第十二条发生森林火灾时,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扑救。

第十三条扑火队伍接到火灾扑救指令后,迅速赶赴火灾现场,按照扑救方案进行扑救。

第十四条扑火过程中,确保扑火人员安全,遵守扑火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扑灭火灾后,及时调查火灾原因,依法追究责任。

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预防森林火灾,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森林防火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

森林防火工作应以预防为主,加强火源管理,提高防火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原则。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确保人员安全为首要任务,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第三条森林防火组织管理(一)各级政府应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森林防火指挥部应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森林防火工作。

(三)森林经营单位应设立森林防火组织,明确防火责任人和防火措施。

第四条森林防火预防措施(一)森林防火期内的火险等级预报,由气象部门和林业部门共同发布。

(二)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政府应加强火源管理,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森林防火区。

(三)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因特殊情况需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批准。

(四)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火意识。

第五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一)各级政府应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物资储备等内容。

(二)森林经营单位应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火灾应急响应机制。

(三)发生森林火灾时,各级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扑救。

第六条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一)各级政府应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火能力。

(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应包括防火隔离带、防火道路、防火水池等。

(三)森林经营单位应负责维护和管理防火基础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七条森林防火经费保障(一)各级政府应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工作需要。

(二)森林经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森林防火经费。

森林防火规定

森林防火规定

森林防火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国家森林资源,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保障森林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安全,根据《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森林防火管理工作。

第三条森林主管部门应加强森林防火组织建设,完善森林防火制度,提高森林防火的预警能力和处置水平。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的原则,实行分区、分级、分层、分责、分时的防火管理模式。

第五条森林防火管理应依法开展,加强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和装备,提升森林防火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防火责任第六条森林主管部门应当划定森林防火区,明确责任主体,并建立相应的防火责任制度。

第七条森林防火责任主体应当制定防火责任清单,明确职责和任务,并定期进行考核评估。

第八条森林所有权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组织建设,制定防火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防火人员,确保防火工作的落实。

第九条森林防火责任主体应当加强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自我防灾能力。

第十条森林防火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和应急响应机制,及时上报火情,组织处置。

第三章防火措施第十一条森林防火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建设防火设施,确保设施的完好和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森林防火责任主体应当及时清理和处理易燃物,保持森林区域的清洁与整洁。

第十三条森林防火责任主体应当制定火源管理制度,严禁在森林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等易引发火灾的活动。

第十四条森林防火责任主体应当建立明火管理制度,合理利用明火,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明火蔓延。

第十五条森林防火责任主体应当建立森林巡护体系,开展日常巡护和防火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置火情。

第四章违法与处罚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森林防火活动。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将被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森林防火规定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森林防火管理规定范文(4篇)

森林防火管理规定范文(4篇)

森林防火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平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森林防火管理工作。

第三条森林防火管理工作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全民参与、科学管理。

第四条森林防火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加快灭火速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森林资源的损害。

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由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六条森林管理部门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森林防火计划,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

第七条森林管理部门应加强森林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并报告火情。

第八条森林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森林防火应急演练,提升森林防火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森林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森林火灾易发区域的监管,实施严格的禁火措施。

第十条森林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技术防火设施,如消防通道、火灾监测系统等。

第三章火灾处置第十一条发生森林火灾后,应立即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火灾处置。

第十二条灭火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灭火作业,确保灭火安全。

第十三条灭火人员要熟悉使用灭火器材,保证灭火效果。

第十四条灭火人员要根据火势大小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有效控制火灾。

第十五条灭火人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火灾情况,保持通讯畅通。

第四章救援保障第十六条灭火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有权利优先使用公路、通讯设备等资源。

第十七条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物资和装备,保障灭火工作的进行。

第十八条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灭火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五章禁火管理第十九条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用火行为,包括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等。

第二十条禁火区域内的居民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物。

第二十一条禁火区域内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防火设备,如灭火器、灭火器材等。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禁火规定的人员,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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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管理规定森林火灾不但烧毁成片的森林,还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甚至会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

下面是为你整理的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一、目的1、为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上级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

二、适用范围1.凡在我项目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组织机构为了更好更有效的做好森林防火工种,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项目部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具体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本小组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召开防火会议等,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

四、职责1、项目部防火职责(1)负责对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制定应急预案,保证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2)领导小组每季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3)配制本项目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完整好用,不得随便挪用。

(4)本项目部内发生火灾事故,必须负责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5)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各班组防火责任人会议,分析防火安全工作情况,布置下季的防火安全工作。

2、工区防火职责(1)落实项目部所布置的防火工作,检查和监督本工区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情况。

(2)负责检查本工区电气机械设备的防火安全装置,运转和安全使用,并监督和检查易燃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月度召开防火责任人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分析本月防火安全情况,安排下月防火工作任务。

(4)加强对各所属单位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使宣传教育达到100%,提高全体员工的森林防火意识。

3、班组防火职责(1)督促做好本班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在班前会中作好每天的任务安排,明确防火责任。

(3)发生事故立即补救,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施工保证措施为加强施工作业区及生活区的用火管理工作,真正将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做到防微杜渐,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营区生活用电,采取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人。

2、在林业区严禁私带火种、吸烟、取暖和不经领导批准使用火种。

3、在非施工作业区,严禁使用易燃、易爆品,在作业区内使用应遵循作业规范,切实保证作业安全。

3、重点防火单位,如炸药库、油库,安排专人守护、值班,远离火源,杜绝火种。

油料运输采用专用铁皮桶,防止在运输过程中遗撒。

4、电气焊等作业:严格按规程操作,制定开动火证制度,有用火证、操作证、看火人并携带灭火器,才能进行明火作业,动火证开具前开开具人要到现场检查,将易燃易爆品清理干净。

施工人员施工完毕后,确认彻底熄灭火后,才可离开。

5、生活用火控制:对生活用火进行集中管理,食堂设在场外生活区内,禁止私自生火做饭。

6、吸烟的管理:设置吸烟室:现场内设吸烟室,专人管理。

吸烟室内专人供烟供火,吸烟室内设水桶,内装半桶水。

烟头放在水桶内,严禁将烟火带出吸烟室。

吸烟室以外任何区域严禁吸烟。

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禁止吸烟、护林防火等警示牌,并派专人进行检查。

制定关于吸烟的处罚奖励措施。

7、电路起火:现场电路定期进行检查,规范接线,杜绝短路事故。

项目办公区的空调、电暖气要合理使用,人不在时所有用电设备、取暖设备必须关闭。

8、防雷电:脚手架、塔吊等必须进行避雷接地,防止春季雷击事故的发生。

9、消防通道及隔离带的布置:施工现场设消防通道,并随时要保持畅通,消防通道不堆放任何物品。

必要时设置消防隔离带。

五.监督检查制度1、日常消防检查可结合安全生产检查进行。

2、项目部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项目部防火责任人组织执行。

3、岗位防火检查由操作工结合清洁卫生、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防火安全随时进行检查。

4、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定时整改,本部门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按级上报。

5、安全部门要把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把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备案并存于防六、应急处理预案当发生火情时,控制火源控制火灾面积尤为重要,为此在应急情况下,采取如下措施:1、当出现火情时,立即切断所有电源;2、立即向上级部门(监理、建设单位)及当地政府报告,并提前作好一切保障配属工作;3、全标段立即停工灭火,必要时向相邻标段求援,在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分工、分组,根据火情将一般工人及民工分配到已成立的消防队中,以增加力量;4、根据火情将人员分组,分头行动,根据火势进行扑救,力求将火势控制在最小范围内;5、要求全体参战人员必须严防死守,控制火势,以待增援; 必要时向附近村组求援,增加力量隔离火源;6、对于重点防火部门,如炸药库、油库,派专人守护;7、与地方消防部门取得联系,请求灭火支援;并及时通知当地医院做好救护准备;8、事后协助地方及有关部门调查原因,对当事人按相关规定处理六、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1、参与项目建设的人员实行全员岗位责任制,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所有人员。

2、项目部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进行经常性与专门性相结合的督导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跟踪督导、限期整改,确保严格履行职责任务。

3、项目每年对各责任单位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当年度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凡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发生森林火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当年度不得参加任何评先选优活动。

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职指挥制度,重点火险县的森林防火办公室应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强化预警监测、扑火指挥、航空护林等工作职能,完善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森林防火实际需要,结合本级财力情况确保森林防火经费。

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属于紧急抢险救灾性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强化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保护措施,按高危行业落实有关待遇。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并支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转换、降解林区内可燃物载量。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按有关规定,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森林火灾的预防第八条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本省森林防火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森林防火期,划定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下列野外用火:(一)吸烟、乱丢火种;(二)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用火、点放孔明灯;(三)烤火、野炊;(四)燎地边、烧秸秆、烧荒、焚烧垃圾;(五)其他未经批准的用火。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制定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

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应当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内容。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设林火阻隔带、防火道路、应急通信、视频监控和扑火物资储备库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储备必要的扑火物资,提高森林防火基础建设水平和物资装备保障能力。

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按六十公顷有林地不少于一名护林员的标准配备,落实护林员工资、补贴等待遇。

护林员的森林防火职责主要是:(一)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规章和防火知识,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进行防火教育;(二)巡山护林,管理野外用火,制止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控制火种进入防火区;(三)及时报告火情,积极参与扑救森林火灾;(四)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成立相应规模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解决营房、训练场地、车辆、扑火机具等设施、装备建设经费,把森林消防专业队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培训、调动和管理,由同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

重点火险县应当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一级火险县成立不少于一百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二级火险县成立不少于六十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三级火险县成立不少于三十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矿山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成立规模与防火任务相适应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建立森林消防应急队伍,完善军地沟通协调和应急联动机制。

第十四条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应当经常组织森林防火知识培训,加强扑火实战演练,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第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遇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发布政府决定、命令,采取封山管理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农业、教育、旅游、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公益宣传,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林区所在地的学校和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加强森林防火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无偿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服务。

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及时无偿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报。

无线电管理部门对森林防火专用通信设备,应当免收频率占用费和检测费。

经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批准,执行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任务的车辆,免收过路、过桥费。

第十八条铁路、公路、石油天然气管道,以及电力、电信线路等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易发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周边可燃物,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铁路、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对进入林区的运营企业和乘客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在森林郁闭度零点二以上的林地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应当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等森林防火设施,做到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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