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生产质量标准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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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中药饮片生产过程,保证产品质量,确保中药饮片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颁布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管理。

生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要求,确保产品质量满足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一)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组织架构,确保各项质量管理活动得到有效执行。

(二)成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成立质量检测中心,对产品的原料、中间品及成品进行严格检测和监控。

(四)建立完整的质量档案资料,便于追溯和质量管理。

四、原料采购管理(一)原料采购应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确保原料品质符合要求。

(二)建立原料供货商的准入评估制度,对供货商进行资质审核和质量评估,确保供货商具备生产相关产品的能力和满足一定的质量要求。

(三)签订合同采购原料,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四)对采购的原料进行验收,确保原料质量符合要求。

五、生产管理(一)制定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任务,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进度。

(二)建立生产记录和质量记录,实行全程监控和追踪,记录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数据。

(三)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环境卫生和生产设备的良好状态。

(四)依法依规生产,不得违法添加、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六、质量检测管理(一)建立质量检测中心,对产品的原料、中间品及成品进行严格检测和监控。

(二)建立检测标准和方法,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三)对检测设备进行定期检验,保证检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建立检测记录和报告,做好检测结果的记录和分析。

七、包装和储存管理(一)确保包装符合相关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二)包装应标注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三)建立包装质量检查制度,对包装进行抽样检查和监控。

(四)建立储存管理制度,保证货物储存环境和条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四十八条 从事加工、包装、检验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皮肤病或外伤性疾病等不得从 事直接接触药材的工作。生产企业应配备专人负责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检查。
第四十九条 对从事中药材生产的有关人员应定期培训与考核。
第五十条 中药材产地应设厕所或盥洗室,排出物不应对环境及产品造成污染。
第五十一条 生产企业生产和检验用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的 要求,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并定期校验。
第四十一条 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环境监测、卫生管理; (二)负责生产资料、包装材料及药材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三)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制订和管理质量文件,并对生产、包装、检验等各种原始记录进行管理。 第四十二条 药材包装前,质量检验部门应对每批药材,按中药材国家标准或经审核批准的中药材标准进行 检验。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药材性状与鉴别、杂质、水分、灰分与酸不溶性灰分、浸出物、指标性成分或有效成 分含量。农药残留量、重金属及微生物限度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检验报告应由检验人员、质量检验部门负责人签章。检验报告应存档。 第四十四条 不合格的中药材不得出场和销售。
(七)半野生药用动植物指野生或逸为野生的药用动植物辅以适当人工抚育和中耕、除草、施肥或喂料等管 理的动植物种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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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子、菌种和繁殖材料植物(含菌物)可供繁殖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菌物的菌丝、子实体等; 动物的种物、仔、卵等。
(六)病虫害综合防治从生物与环境整体观点出发,本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和安全、有效、经济、简便的 原则,因地制宜,合理运用生物的、农业的、化学的方法及其它有效生态手段,把病虫的危害控制在经济阈值以 下,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之目的。

中药制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中药制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中药制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三条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材标准和中药炮制规范,并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根据对中药制剂质量的影响程度,在相关的质量标准中增加必要的质量控制项目。

—中药材应符合现行《中国药典)或地方药材标准。

—中药饮片炮制应符合现行《中国药典)、《地方中药炮制规范》、《地方中药材标准》。

·检查时需注意:—企业是否根据产品质量控制需求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内控标准,内控标准应高于法定标准。

—如中药制剂生产企业购进中药材自行加工或中药饮片投料使用,如果采用洗涤、浸润、切制、干燥处理的中药饮片需要按照药材标准中的性状(因已切片,允许有偏离)、鉴别进行检验,但是其中的成分在水洗、切片、干燥过程中可能损失,其含量项不宜以中药材的含量测定、检查、浸出物等检验指标应用于中药饮片,企业可以根据制剂质量控制情况设定相应的内控标准;经过炮制的,不能按药材标准作为饮片的检验依据,应以现行《中国药典》、《地方中药炮制规范》、《地方中药材标准》中关干该炮制品的质量标准为依据结合产品质量控制特性建立内控标准,参见第四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控制项目应当至少包括:(一)鉴别;(二)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中所含有关成分的定性或定量指标;(三)已粉碎生药的粒度检查;(四)直接入药的中药粉末入药前的微生物限度检查;(五)外购的中药饮片可增加相应原药材的检验项目;(六)国家药品标准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材标准和中药炮制规范中包含的其它检验项目。

—外购中药饮片的,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药饮片内控标准;首先应符合药材饱制项下规定质控指标,该依据内容应满足第(一)、〔二)项要求.可根据需要满足第(五)项要求,如木香、龙胆、炒山楂、焦山楂、川牛膝、黄芩片、酒黄芩等;—外购中药饮片仅经切制(包括水洗、润透切片、干燥过程)而未经炮制的饮片建议按照药材标准中的性状(因巳切片,允许有偏离)、鉴别进行检验。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质量管理 (1)第一节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1)第二节技术规程与标准 (1)第三章机构与人员 (2)第四章设施、设备与工具 (2)第五章生产基地 (2)第一节选址技术规程 (2)第二节生产基地管理 (3)第六章种子种苗与其它繁殖材料 (3)第一节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要求 (3)第二节种子种苗与其它繁殖材料管理 (3)第七章种植与养殖 (4)第一节种植技术规程 (4)第二节种植管理 (4)第三节养殖技术规程 (5)第四节养殖管理 (5)第八章采收与产地初加工 (6)第一节技术规程 (6)第二节采收管理 (6)第三节产地初加工管理 (6)第九章包装、放行与储运 (7)第一节技术规程 (7)第二节包装管理 (7)第三节放行与储运管理 (7)第十章文件 (8)第十一章质量检验 (8)第十二章自检 (9)第十三章投诉与召回 (9)第十四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中药材生产,保证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材生产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是优质中药材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采用种植、养殖方式生产中药材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发展理念)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组织中药材生产,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中药材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诚信原则)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一节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第五条(质量管理体系)企业应当根据中药材生产特点,明确影响中药材质量的关键环节,开展质量风险评估,制定有效的生产管理与质量控制、预防措施。

第六条(六统一)企业应当统一规划生产基地,统一供应种子种苗或者其它繁殖材料,统一供应化肥、农药或者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统一种植或者养殖技术规程,统一采收与产地初加工技术规程,统一包装与贮藏技术规程。

中药生产质量标准管理规程

中药生产质量标准管理规程

质量标准管理规程分发部门:综合办公室、销售部、采购部、质量管理部、生产技术部、仓储部、检验室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版目的:建立质量标准制定原则,规范指导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原料、辅料、中间产品、成品、包装材料、工艺用水的质量标准。

责任:质量管理部负责制订标准,监督执行,其它部门负责按标准执行。

内容:1.质量标准制定依据:《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上海市中药材标准现行版、《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现行版、各省、直辖市炮制规范现行版、《中药大辞典》、中药行业协会标准、国家药监局公告的补充检验标准、企业内控质量标准等。

1.1原料质量标准1.1.1原料质量标准应以《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的质量要求执行。

1.1.2对于《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未收载的中药材品种质量标准应执行《上海市中药材标准》现行版本的质量要求。

1.1.3凡涉及到国家补充公布如色素检查的中药材标准,按国家药监局公告的补充检验标准执行。

1.1.4《中国药典》现行版本和《上海市中药材标准》现行版未收载的品种,国家药监部门未有标准的,应执行各省、直辖市中药材标准、中药行业协会标准、《中药大辞典》或企业内控质量标准。

1.2 辅料质量标准1.2.1辅料质量标准应以《中国药典》现行版及其增补本的质量要求执行。

1.2.2对于《中国药典》现行版及其增补本未收载的品种质量标准,应执行《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现行版本的质量要求或执行食用标准、行业标准。

1.3 中间产品质量标准1.3.1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应以参照《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现行版、中药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根据工艺验证的报告,满足过程控制的需要,执行制定企业内控标准并执行。

1.3.2对于《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未收载的中药成品品种质量标准应执行《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现行版本的质量要求。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32号《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于2002年3月18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本规范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二○○二年四月十七日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药材生产,保证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标准化、现代化,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中药材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 生产中药材(含植物、动物药)的全过程。

第三条生产企业应运用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控手段,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和生态环境,坚持“最大持续产量”原则,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章产地生态环境第四条生产企业应按中药材产地适宜性优化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第五条中药材产地的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空气应符合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土壤应符合土壤质量二级标准;灌溉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药用动物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

第六条药用动物养殖企业应满足动物种群对生态因子的需求及与生活、繁殖等相适应的条件。

第三章种质和繁殖材料第七条对养殖、栽培或野生采集的药用动植物,应准确鉴定其物种,包括亚种、变种或品种,记录其中文名及学名。

第八条种子、菌种和繁殖材料在生产、储运过程中应实行检验和检疫制度以保证质量和防止病虫害及杂草的传播;防止伪劣种子、菌种和繁殖材料的交易与传播。

第九条应按动物习性进行药用动物的引种及驯化。

捕捉和运输时应避免动物机体和精神损伤。

引种动物必须严格检疫,并进行一定时间的隔离、观察。

第十条加强中药材良种选育、配种工作,建立良种繁育基地,保护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

第四章栽培与养殖管理第一节药用植物栽培管理第十一条根据药用植物生长发育要求,确定栽培适宜区域,并制定相应的种植规程。

第十二条根据药用植物的营养特点及土壤的供肥能力,确定施肥种类、时间和数量,施用肥料的种类以有机肥为主,根据不同药用植物物种生长发育的需要有限度地使用化学肥料。

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引言概述:中药饮片是中医药领域中常用的一种剂型,具有方便服用、疗效确切等优点。

为了确保中药饮片的质量和安全性,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角度,分别介绍其生产、质量控制、储存和使用方面的要点。

一、中药饮片生产规范1.1 生产设施要求:中药饮片的生产设施应符合药品生产的相关要求,包括场地面积、通风设施、洁净度等方面。

同时,设施内应设置合适的温湿度控制装置,以确保中药饮片的质量。

1.2 原料采购和管理:中药饮片的原料应符合药典规定,并且应来自合规的供应商。

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原料采购和管理制度,确保原料的质量和来源可追溯。

1.3 生产工艺控制:生产企业应建立科学的生产工艺,并制定相应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

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温度、湿度、时间等参数,确保中药饮片的质量稳定。

二、中药饮片质量控制规范2.1 药材质量控制:中药饮片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药材的质量。

生产企业应建立药材的质量控制标准,包括外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方面。

同时,应对药材进行严格的检验和验收。

2.2 生产过程控制: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包括原料加工、制粒、包装等环节。

对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中药饮片的质量稳定。

2.3 检验和检测: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检验和检测体系,包括对中药饮片的外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进行检验和检测。

同时,应建立合适的仓储条件,确保中药饮片的质量不受影响。

三、中药饮片储存规范3.1 储存环境:中药饮片的储存环境应符合药品储存的相关要求,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方面。

同时,应定期对储存环境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中药饮片的质量不受影响。

3.2 包装和标签:中药饮片的包装应符合药品包装的相关要求,包括密封性、防潮性等方面。

同时,应对包装进行合适的标识,包括药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

3.3 库存管理: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包括库存的监控、出入库记录等方面。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32号《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于2002年3月18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本规范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二○○二年四月十七日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药材生产,保证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标准化、现代化,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中药材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 生产中药材(含植物、动物药)的全过程。

第三条生产企业应运用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控手段,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和生态环境,坚持“最大持续产量”原则,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章产地生态环境第四条生产企业应按中药材产地适宜性优化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第五条中药材产地的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空气应符合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土壤应符合土壤质量二级标准;灌溉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药用动物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

第六条药用动物养殖企业应满足动物种群对生态因子的需求及与生活、繁殖等相适应的条件。

第三章种质和繁殖材料第七条对养殖、栽培或野生采集的药用动植物,应准确鉴定其物种,包括亚种、变种或品种,记录其中文名及学名。

第八条种子、菌种和繁殖材料在生产、储运过程中应实行检验和检疫制度以保证质量和防止病虫害及杂草的传播;防止伪劣种子、菌种和繁殖材料的交易与传播。

第九条应按动物习性进行药用动物的引种及驯化。

捕捉和运输时应避免动物机体和精神损伤。

引种动物必须严格检疫,并进行一定时间的隔离、观察。

第十条加强中药材良种选育、配种工作,建立良种繁育基地,保护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

第四章栽培与养殖管理第一节药用植物栽培管理第十一条根据药用植物生长发育要求,确定栽培适宜区域,并制定相应的种植规程。

第十二条根据药用植物的营养特点及土壤的供肥能力,确定施肥种类、时间和数量,施用肥料的种类以有机肥为主,根据不同药用植物物种生长发育的需要有限度地使用化学肥料。

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一、引言中药饮片作为一种常见的药物剂型,广泛应用于中医药领域。

为保证中药饮片的质量和安全性,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本文将介绍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内容和要求。

二、生产环境管理1. 厂房及设施要求中药饮片生产厂房应符合相关建设标准,确保厂房宽敞、通风良好。

设施应按照药品生产要求配置,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设备。

2. 温湿度控制中药饮片生产过程中,温湿度对质量有重要影响。

应设立温湿度监测系统,确保生产环境温湿度符合要求。

3. 杂质控制生产环境中应设有适当的过滤设备,防止空气中的杂质进入生产过程。

三、原材料和辅料管理1. 原材料的采购应选择正规的供应商,建立原材料采购记录,记录采购日期、厂家、产地、数量等信息。

原材料应有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

2. 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对于高风险原材料,应进行必要的质量控制检测,包括外观、理化性质、微生物限度等检测。

3. 辅料的管理辅料的选择应符合相关要求,并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记录。

四、生产工艺控制1. 标准操作规程制定中药饮片生产的标准操作规程(SOP),明确各个工序的要求和操作流程。

2. 生产记录和批号管理生产过程中应及时记录关键环节的操作步骤,包括浸泡、煮炼、过滤、浓缩、干燥等。

每批饮片应有唯一的批号。

3. 工艺参数控制对于每个工序,要进行必要的工艺参数控制,包括温度、时间、压力等。

五、质量控制1. 中间检验生产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中间检验,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要求。

2. 终端检验每批饮片生产完成后,应进行终端检验,包括外观、理化性质、微生物限度、重金属含量等。

六、包装与储存1. 包装要求中药饮片的包装应符合相关规定,包括包装材料的选择、密封性能的测试等。

2. 储存要求中药饮片应储存在干燥、通风、无异味的仓库中,避免阳光直射。

七、质量文档管理1. 质量手册和文件制定中药饮片生产的质量手册,并维护相关文件和记录,包括标准操作规程、检验记录、质量合格证明等。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3)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3)
“绒面四棱,开粉紫花” 每至霜降,叶茎 上挂满薄如蝉翼的冰棱,遇阳光不化, 遭风沙不落 太行山、王屋山海拔200米至1000米区域 2001年 “十五”国家重点科研计划 2004年河南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方城裕丹参种植基地



方城原称裕州,所产丹参以其特有的品质和疗效久负盛名,金、元时代医药 界就称方城丹参为“裕丹参”,至明清时期名誉鼎盛。在民间流传着“丹参 王,裕州长,品质好,疗效良; 上海、武汉药庄藏;走水路,去留洋。”的歌谣佳誉,裕丹参在历史上声名 远播。 经现代医学检测,裕丹参的丹参酮ⅡA含量高达0.68%,是药典规定0.2% 的3倍多。 1991年获仲景杯国际博览会银质奖 2001年在国际农业博览会上裕丹参被确定为名牌产品 2003年获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认证。为保护开发利用这一地道药材,造福 人类,方城县委、县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发展裕丹参产业的实施意见》, 对野生裕丹参进行保护性开发。 2006年丹参种植面积已达5万亩,封山育参20万亩,建立模范化种植示范基地 3000亩,示范带动药农规范化生产。
我国GAP认证情况介绍
河南省药材基地情况介绍
宋代 茂林修行地,桐漆茱萸乡 目前 山茱萸总面积达22万亩,挂果13万亩,年 产量1800吨,占全国总产量的1/2,占河南山茱 萸总产量的2/3 全省最早唯一获得GAP认证和无公害基地认证 的药材基地 西峡被国家林业局定为“名优特经济林-山茱 萸之乡” 西峡山茱萸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为“国际地理 标志产品”
植物鉴定
1 标本的采集, 典型性, 代表性, 记录.
2 环境及历史记载 3 鉴定方法 检索表 (Key)
中药材GAP文件管理的定义

中药材GAP文件管理是指一切涉及中药材生产过程和管理的书面 标准、实施、实施记录及其归档、保存与管理。中药材GAP文件 管理是中药材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药材生 产企业应对管理体系中采用的全部要素、要求和规定编制成各项 制度、标准、规程或程序,形成文件体系,保证企业有关员工对 文件有正确、一致的认识并予以执行,同时对文件的实施过程如 实记录,形成书面实施证据妥善归档和保存。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5.采收与初加工
野生或半野生药用动植物采集,应 坚持“最大持续产量”原则,即不危害生 态环境,可持续生产〔采收〕的最大产量。 有打算进展野生抚育、轮采与封育,确定 适宜采收期、采收年限和采收方法
采收机械、器具应保持清洁,无污 染
药用局部采收后,应经拣选、清洗 切制或修整等加工,需枯燥的应承受适宜 方法和技术快速枯燥
按药物特性选制剂型包括扬长、避短,保 效三类状况
1〕扬长
通过合理剂型的选制,使药物有效成 份得到最大限度发挥
如动物中的骨、角、皮、甲类、质地 坚实,短时煎不易煎出其有效成份,磨粉 服用又不易被机体吸取,假设制成胶剂, 便有利吸取,能使其药效充分发挥出来
2〕避短
通过剂型选择来消退或缓解某些药 物的毒性或副作用
对种子、菌种和生殖材料在生产、储 运过程中应实行检验和检疫制度;对动物 应按习性进展药用动物的引种及驯化。加 强中药材良种选育、配种工作,建立良种 生殖基地,爱护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
3.药用植物栽培
依据药用植物生产发育要求确定栽培 区域,制定种植规程
依据养分特点及土壤供肥力量,确定 施肥种类、时间和数量,施用肥料的种类 以有机肥为主,允许施用经充分腐熟到达 无害化卫生标准的农家肥
2.开展临床制剂争论
近年中药新剂型大量涌现,品种不断增多 同时中药加西药的成方制剂日益增多,中药临 床药学工作者有责任亲密关注其临床效应,进 一步作出正确评价,为临床供给最正确中药剂 型
中药剂型与疗效关系探讨
《神农本草经》云,“药性有宜丸者,有 宜散者,宜水煮者,宜膏煎者,并随药性,不 得违越”
药物有不同性能,据各自特性制成不同剂 型,为的是扬其长而避其短,以猎取更佳疗效
如丸剂,古人云:“丸者,缓也”。 将某些含毒性的药物制成蜜丸,糊丸等 剂型,使其缓效,可避开中毒,且削减 对胃肠道的刺激。如用于攻逐冷积的三 物备急丸之所以选择蜜丸剂型,就因其 含峻泻药巴豆霜。而像水银之类大毒药 物,则宜制成丹剂,以降低其毒性而增 加其疗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附录)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附录)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新版GMP)附录中药制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新版GMP)附录:中药制剂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和中药制剂的生产、质量控制、贮存、发放和运输。

第二条民族药参照本附录执行。

第二章原则第三条中药制剂的质量与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中药材前处理和中药提取工艺密切相关。

应当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以及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工艺严格控制。

在中药材前处理以及中药提取、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微生物污染,防止变质。

第四条中药材来源应当相对稳定。

注射剂生产所用中药材的产地应当与注册申报资料中的产地一致,并尽可能采用规范化生产的中药材。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有专人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

第六条专职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当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药学、生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至少有三年从事中药生产、质量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或具有专职从事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鉴别工作八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二)具备鉴别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真伪优劣的能力;(三)具备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控制的实际能力;(四)根据所生产品种的需要,熟悉相关毒性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管理与处理要求。

第七条专职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主要从事以下工作:(一)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取样;(二)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鉴别、质量评价与放行;(三)负责中药材、中药饮片(包括毒性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专业知识的培训;(四)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标本的收集、制作和管理。

第四章厂房设施第八条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取样、筛选、称重、粉碎、混合等操作易产生粉尘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控制粉尘扩散,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如安装捕尘设备、排风设施或设置专用厂房(操作间)等。

第十条中药提取、浓缩等厂房应当与其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有良好的排风、水蒸汽控制及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等设施。

第十一条中药提取、浓缩、收膏工序宜采用密闭系统进行操作,并在线进行清洁,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指导原则

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指导原则

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指导原则为推动《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中药材GAP)有序实施,助推我市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3年第22号)和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关于发布《中药材GAP实施技术指导原则》和《中药材GAP检查指南》的通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局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指导原则。

中药材GAP的实施主体1.中药生产企业中药生产企业是使用GAP药材的主体,也是带动中药材GAP 基地建设的核心力量,包括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药制剂生产企业。

中药生产企业需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药品如标示了“药材符合GAP要求”,需要对相应的中药材生产企业进行“供应商审核”,保证符合要求,同时积极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延伸检查。

2.中药材生产企业中药材生产企业是实施新版中药材GAP,建设中药材GAP基地的主体。

中药材生产企业供应GAP药材时,需接受中药生产企业的“供应商审核”,也需要接受相应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延伸检查”。

3.市药监局市药监局是“延伸检查”的主体。

市药监局对应当使用或标示了“药材符合GAP要求”的中药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对相应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开展延伸检查,重点检查是否符合新版中药材GAP。

发现不符合的,依法严厉查处,责令中药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取消标示等,并公开相应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及其中药材品种,通报中药材产地人民政府。

同时,应做好药用要求、产地加工、质量检验等指导。

中药材GAP的相关政策法规4.相关法律4.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4.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5.相关政策、指南5.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5.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5.3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3年第22号)5.4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药监药注〔2023)1号)5.5XX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5.6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关于发布《中药材GAP实施技术指导原则》和《中药材GAP检查指南》的通告中药材GAP的立项及规划6.中药材GAP立项及规划需要明确的事项6.1中药材指来源于药用植物、药用动物等资源,经规范化的种植(含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养殖、采收和产地加工后,用于生产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药制剂的药用原料。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32号《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于2002年3月18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本规范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二○○二年四月十七日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药材生产,保证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标准化、现代化,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中药材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 生产中药材(含植物、动物药)的全过程。

第三条生产企业应运用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控手段,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和生态环境,坚持“最大持续产量”原则,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章产地生态环境第四条生产企业应按中药材产地适宜性优化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第五条中药材产地的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空气应符合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土壤应符合土壤质量二级标准;灌溉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药用动物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

第六条药用动物养殖企业应满足动物种群对生态因子的需求及与生活、繁殖等相适应的条件。

第三章种质和繁殖材料第七条对养殖、栽培或野生采集的药用动植物,应准确鉴定其物种,包括亚种、变种或品种,记录其中文名及学名。

第八条种子、菌种和繁殖材料在生产、储运过程中应实行检验和检疫制度以保证质量和防止病虫害及杂草的传播;防止伪劣种子、菌种和繁殖材料的交易与传播。

第九条应按动物习性进行药用动物的引种及驯化。

捕捉和运输时应避免动物机体和精神损伤。

引种动物必须严格检疫,并进行一定时间的隔离、观察。

第十条加强中药材良种选育、配种工作,建立良种繁育基地,保护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

第四章栽培与养殖管理第一节药用植物栽培管理第十一条根据药用植物生长发育要求,确定栽培适宜区域,并制定相应的种植规程。

第十二条根据药用植物的营养特点及土壤的供肥能力,确定施肥种类、时间和数量,施用肥料的种类以有机肥为主,根据不同药用植物物种生长发育的需要有限度地使用化学肥料。

中药材生产监督管理规程

中药材生产监督管理规程

中药材生产监督管理规程一、种植和养殖管理1.1中药材的种植和养殖基地应选择生态环境良好、无污染的地区,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2种植和养殖过程应采用绿色、生态、可持续的生产方式,确保中药材的品质和安全。

1.3种植和养殖过程中应遵循中药材的生长规律,合理施肥、浇水、除草等,保持中药材良好的生长状态。

二、采收和加工2.1中药材的采收应遵循适时、无损的原则,确保药材的品质和完整性。

2.2中药材的加工应采用传统工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药材的有效成分和品质。

2.3中药材的加工过程中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三、质量检测3.1中药材的质量检测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确保药材的有效成分、安全性、稳定性等符合要求。

3.2中药材的质量检测应定期进行,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

四、包装和储存4.1中药材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密封性、阻光性、防震性等性能良好。

4.2中药材的储存应遵循干燥、通风、防潮、防虫等原则,保持储存环境的清洁卫生。

五、运输和销售5.1中药材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5.2中药材的销售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六、监管和处罚6.1中药材的生产全过程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6.2对于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培训和教育7.1中药材生产企业和农户应接受相关培训和教育,提高对中药材生产过程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7.2培训和教育内容应包括中药材的生长规律、种植技术、加工工艺、质量检测等方面。

八、记录和报告8.1中药材的生产全过程应建立记录制度,对每个环节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可追溯性。

8.2记录内容包括种植、养殖、采收、加工、质量检测、包装、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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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生产质量标准管
理规程
质量标准管理规程
部、检验室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版
目的:建立质量标准制定原则,规范指导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原料、辅料、中间产品、成品、包装材料、工艺用水的质
量标准。

责任:质量管理部负责制订标准,监督执行,其它部门负责按标准执行。

内容:
1.质量标准制定依据:《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上海市中药材标准现行版、《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现行版、各省、直辖市炮制规范现行版、《中药大辞典》、中药行业协会标准、国家药监局公告的补充检验标准、企业内控质量标准等。

1.1原料质量标准
1.1.1原料质量标准应以《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的质量要求执行。

1.1.2对于《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未收载的中药材品种质量标准应执行《上海市中药材标准》现行版本的质量要求。

1.1.3凡涉及到国家补充公布如色素检查的中药材标准,按国家药监局公告的补充检验标准执行。

1.1.4《中国药典》现行版本和《上海市中药材标准》现行版未收载的品种,国家药监部门未有标准的,应执行各省、直辖市中药材标准、中药行业协会标准、《中药大辞典》或企业内控质量标准。

1.2 辅料质量标准
1.2.1辅料质量标准应以《中国药典》现行版及其增补本的质量要求执行。

1.2.2对于《中国药典》现行版及其增补本未收载的品种质量标准,应执行《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现行版本的质量要求或执行食用标准、行业标准。

1.3 中间产品质量标准
1.3.1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应以参照《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现行版、中药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根据工艺验证的报告,满足过程控制的需要,执行制定企业内控标准并执行。

1.3.2对于《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未收载的中药成品品种质量标准应执行《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现行版本的质量要求。

1.3.3凡涉及到国家补充公布如二氧化硫残留量的中药饮片标准,按国家药监局公告的补充检验标准的执行。

1.3.4现行版本《中国药典》和《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未收载的品种同时国家药监部门未有标准的应执行中药行业标准、《中药大辞典》、企业内控质量标准。

1.4 成品质量标准
1.4.1成品质量标准根据上海市局文件精神,170个品种(具体名单品种附后)应以《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的质量要求执行;28个品种(具体名单品种附后)应执行调整质量要求中药饮片质量标准。

1.4.2对于《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以及在调整质量要求中药饮片品种中未收载的中药成品品种质量标准,应执行《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现行版本的质量要求。

1.4.3凡涉及到国家补充公布如二氧化硫残留量、色素的、镁盐铝盐中药饮片标准,按国家药监局公告的补充检验标准执行。

1.4.4现行版本《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版和《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现行版本未收载的品种,同时国家药监部门未有标准的,应执行中药行业标准、《中药大辞典》、企业内控质量标准。

1.5包装材料质量标准
1.5.1包装材料质量标准执行GB、GB\T、YY、YBB标准。

1.5.2质量标准应根据版本、国家药典委的公告和实际及时更新和修订。

1.6工艺用水质量标准
1.6.1清洗中药材的工艺用水应符合国家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1.6.2有洁净级别要求的生产检验用水应符合中国药典纯化水的标准。

1.7定义
1.7.1 质量标准:是生产过程中所用物料或所得产品必须符合的技术要求;是质量评价的基础。

质量标准是文件管理的的一部分,能作为技术协议的一部分。

1.7.2 原辅料:除包装材料之外,产品生产中使用的任何物料。

1.7.3 包装材料:药品包装所用的任何材料,包括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但不包括发运用的外包装材料。

1.7.4 印刷包装材料:指印有内容、式样、文字包装材料,如印字铝箔、标签、说明书、纸盒等。

1.7.5 中间产品:指完成部分加工步骤的产品,尚需进一步加工方可成为待包装产品。

1.7.6 成品:已完成生产所有操作步骤和最终包装的、可供销售和使用的产品。

1.7.7 待包装产品:尚未进行最终包装但已完成所有其它加工工序的任何产品。

1.7.8 有效期:容器/标签上注明的日期,在此规定时间内,该产品在规定的条件下贮存时,仍符合规格标准,超过这一期限则不应当使用。

1.7.9 复验期:物料应当重新检验以确保其仍可使用的日期。

2.概要
2.1物料和成品应当有经批准的现行质量标准;必要时,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也应当有质量标准。

2.2 物料的质量标准
2.2.1 物料的基本信息
2.2.1.1企业统一指定的物料名称和内部使用的物料代码。

2.2.1.2质量标准的依据。

2.2.1.3 经批准的供应商。

2.2.1.4 印刷包装材料的实样或样稿。

2.2.2 取样、检验方法或相关操作规程编号。

2.2.3 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

2.2.4 贮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2.2.5 有效期或复验期。

2.3 包装材料质量标准:
2.3.1企业统一指定的物料名称和内部使用的物料代码;
2.3.2质量标准的依据。

2.3.3经批准的供应商。

2.3.4印刷包装材料的实样或样稿。

2.3.5取样、检验方法或相关操作规程编号。

2.3.6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

2.3.7贮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2.3.8 有效期或复验期。

2.4 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的质量标准:
2.4.1 产品名称以及产品代码。

2.4.2 对包装工序的详细说明。

2.4.3 取样、检验方法或相关操作规程编号。

2.4.4 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

2.4.5 贮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2.4.6 储存期。

2.5成品的质量标准
2.5.1产品名称以及产品代码。

2.5.2 产品规格和包装形式。

2.5.3 取样、检验方法或相关操作规程编号。

2.5.4 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

2.5.5 贮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2.5.6 有效期。

2.6 质量标准的变更管理
2.6.1当符合以下条件时,质量标准应做修订:
2.6.1.1 法定标准变更或生产实际情况发生改变时。

2.6.1.2 包装设计发生变更时。

2.6.1.3 检验方法修改时。

2.6.1.4 正常情况下,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每3年修订一次。

3.附件
3.1附件1:国家药监局公告的补充检验项目品种目录标准。

3.2 附件2 :《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一增补本及第二增补本修订品种目录。

3.3附件3:执行《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及其增补本的170种中药饮片目录。

3.4附件4:调整质量要求的28种中药饮片品种目录。

附件1 国家药监局公告的补充检验项目品种目录
附件2 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一增补本及第二增补本修订品种目录
附件3 执行《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及其第一、二增补本170种中药饮片目录
B D J P T Z
白芥子丁香积雪草蒲公英
增补1
土荆皮赭石
白及增补
2
大血藤金礞石天花粉增补2 钟乳石白头翁大枣卷柏Q 天仙藤增补1 肿节风白果冬瓜皮鸡冠花全蝎泽兰白蔹地龙橘核千年健W 朱砂跟
白鲜皮地榆增补
1
韭菜子茜草乌梢蛇紫花地丁
百合独活金荞麦牵牛子乌药紫苏叶荜拔稻芽金果榄青风藤王不留行紫草柏子仁大青叶芥子芡实五倍子猪牙皂板蓝根淡竹叶九香虫羌活瓦松猪苓薄荷秦皮吴茱萸增补1 皂角刺鳖甲 E K 秦艽珍珠北沙参鹅不食草昆布蕲蛇X 朱砂
半枝莲莪术苦楝皮瞿麦小茴香蜘蛛香增补
1
补骨脂增补
1
苦参前胡玄参蓖麻子增补 F 拳参增血竭
1 补1
菝葜增补
1
翻白草L 小蓟
防己莱菔子R 仙茅
C 榧子鹿衔草人工牛黄仙鹤草
川乌狼毒肉苁蓉徐长卿川牛膝G 龙胆增补1
川楝子增补
1
(广)姜黄S Y 草乌高良姜M 三棱亚麻子草豆蔻藁本母丁香山豆根鸦胆子草果广藿香明党参山柰郁金穿山甲谷精草牡蛎山慈菇芜花穿山龙麻黄根水蛭罂粟壳侧柏叶H 马钱子石菖蒲淫羊藿刺五加合欢皮马鞭草石榴皮鱼腥草苍耳子红景天马齿苋射干油松节
常山红豆寇麦芽增补1 柿蒂禹州漏芦增补
1
蝉蜕红大戟增补
1
木通增补1 使君子
川木通虎杖木贼增补1 沙苑子车前草花椒木鳖子增补1 桑枝蟾酥海藻锁阳磁石海马N 麝香穿心莲黑芝麻牛蒡子蛇蜕赤石脂槲寄生伸筋草
花蕊石O 石斛
葫芦巴藕节酸枣仁增补2
附件4调整质量要求的28种中药饮片品种
大蓟川芎马兜铃丹参升麻天麻木香甘遂决明子地黄牡丹皮麦冬垂盆草知母细辛苦杏仁郁李仁威灵仙茯苓党参
桔梗粉葛续断麻黄黄芪紫苑葛根薏苡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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