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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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造思维、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通过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发表论文、创办企业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隶属于创新创业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是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环节。

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获得至少8个学分的“创新创业学分”(其中2个学分为创新创业必修课程学分,6个学分为“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方能准予毕业。

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及取得的相关成果,首先按“认定”方式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超出毕业要求的部分方可申请学分“置换”,须依据培养目标达成度相同或相近的原则置换公共选修课、创新创业选修课程、实践教学选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用于置换的学分不得超过6个学分。

第四条创新创业课程学分的认定按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规定直接申请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由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日常项目组织及学分申报和初步审核工作,根据活动类别由教务处、校团委、学工处、学院等组织该项目或活动的部门或单位负责,学分最终审定由教务处归口。

第五条各学院负责开发本学院与专业相关的创新创业课程,制定院级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审核及报送等工作的实施细则。

第六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定标准:1、学术论文类: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在学术会议上发言或学术论文被收录会议论文集;参加各类学术讲座或讲坛。

具体学分对应表如下:2、实践项目类:完成的校级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

具体学分对应表如下:注:创新创业项目每个团队主持人不超过2人,团队总人数不超过5人。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是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两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一)创新活动模块1.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2.科学研究: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及艺术作品。

3.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技能证书:指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核后获得的各类技能证书。

5.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并获得证书或奖项。

6.人文素养: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学术讲座、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得相关成果等。

(二)创业活动模块1.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2.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创业活动:指学生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

5.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创新活动模块的学分认定②所获奖项以相关徽章、奖杯、奖牌、证明、证书为准;③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第六条同一项目在同一学期内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武科大教〔2012〕5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倡导和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我校学分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兴趣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研究和实践活动而取得的具有社会、经济和环境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相关部门评审认定后授予相应学分。

第二章创新学分类别和评定标准第三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学术创作、科技成果、认定的技能竞赛等。

第四条创新学分的评定标准:(一) 学术创作类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等。

学术创作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项目等级创新学分值被SCI、SSCI、EI或ISTP检索第一作者10分国内外核心期刊第一作者8分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第一作者6分国内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第一作者5分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第一作者3分省级学术会议论文第一作者2分学术论文内部出版刊物第一作者1分国内外核心刊物第一作者6分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国内公开出版刊物第一作者3分排名第二、第三、第四的作者以第一作者为基准,奖励学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60%、40%、20%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值。

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

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与核心期刊文章同等对待。

(二) 科技成果类包括学生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研成果奖,国家级、省级大学生科学研究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发明创造专利等。

科技成果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类别项目等级创新学分值一等奖第一负责人30分国家级二等奖第一负责人20分一等奖第一负责人15分科技成果奖省级二等奖第一负10分类别项目等级创新学分值责人三等奖第一负责人8分(国家级)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项目负责人20分(省级)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项目负责人10分科学研究项目(校级)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项目负责人3分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10分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5分省级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二及以第十者,以第一人得分为基准依次递减10%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值。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落实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第一课堂以外的科技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主要包括:各类学科竞赛、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作品、发明创造、社会实践等。

二、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收录的论文每篇记6(第二作者4)学分,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记4(第二作者2)学分,在一般正式公开刊物及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记2(第二作者1)学分;2.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记5学分,获得省部级奖励记3学分,校级一等奖记1学分;3.专利: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记5学分,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记3学分;4.科技成果:国家级科技成果记8学分,省部级科技成果记6学分,校级科技成果记2学分;5.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奖励记4学分,在省部级比赛中获得奖励记3学分(限三等奖以上或前八名);6.在大型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奖励记5学分,省部级奖励记3学分;7.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记2学分;8.所有成果均按项记分,集体项目根据分工分别予以认定;9.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的,只按照最高奖项记录一次。

三、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1.学校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创新学分申请表,所在院(系)确认同意后,由院(系)统一将材料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审批后,获得创新学分并记入成绩档案;2.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创新学分的认定有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四、创新学分的记载与用途1.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课程类别为“创新学分”,成绩记为“优秀”;2.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可以顶替教学计划中的公共选修课,可以累计,但一般顶替学分不超过8个,超出部分予以记载,但不能顶替课程学分;3.对于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在免试推荐研究生、三好学生评选、奖学金评定时,在同等条件下优秀推荐。

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信院字…2013‟90号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和《信阳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方案》(信院字[2013]29号)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创新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可的课外或校外实践创新活动而获得的学分。

— 1 —第三条为规范实践创新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实践创新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践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在实践创新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同一实践创新项目以最高分值计,不累加计算;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重复的,以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含二人及以上合作成果)计算学分值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值的120%,项目成员的具体分值分配比例,依据个人实际贡献大小酌情计算。

第二章实践创新学分的构成第六条可认定实践创新学分的成果包括: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就业创业、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及职业技能水平认证等活动项目取得的成果。

(一)科研训练科研训练主要包括学生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论文(含论著、文艺作品、新闻作品等)、参加学术交流、获得专利成果等。

(二)学科技能竞赛学科技能竞赛主要包括大学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及大学计算机等基础课程的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河南省高等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教学技能大赛、河南省高等学校互联网应用大赛等学科技能竞赛项目。

(三)创新性实验创新性实验主要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完成由学校立项的综合— 2 —性、开放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

仰恩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仰恩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仰恩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仰大校字[2007]148号为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进一步激励学生的创新活动,全面提高我校的本科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根据高等教育改革的趋势,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及范围(一)创新学分是指我校本科生在校期间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院、系组织相关指导教师评审同意,并经教务部会同认定机构审批、给予认定的学分。

(二)创新学分认定标准1、由行政部门组织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奖励(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演讲赛、作品设计等):1)其作品、成果获国家级奖项者,每位成员计3学分;2)获省级奖项者,每位成员计2学分;3)获市级奖项者,计1学分;(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视获奖情况而定);(注:由民间或行业部门组织的的竞赛,相应降一档次给予学分)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须署名单位为仰恩大学),根据学术期刊的级别认定创新学分(刊物级别以仰恩大学科研处相关规定为准),具体学分如下:1)在权威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3学分;2)在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计 2学分;3)在一般正式刊物(有CN刊号)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1学分3、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省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三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计2学分;4、其它确需计算创新学分的项目,由院、系和教务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学分数。

5、学生在同一项目多次取得的不同级别的奖励,创新学分取其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二、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及学分登记1、学生申请:每学期初第一周,由学生本人填写创新学分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有指导老师的,请指导老师先签署意见)2、学生所在学院或系审核并公示(第二周);3、教务部会同认定机构审批,论文存档于科研部(第三周);4、反馈批准情况(第四周);经批准的申请者可获得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XXX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制度。

为规范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具体名目见附件),并经成绩认定所取得的相应学分。

未修够该学分者视为该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不准予毕业,本科生的最低要求是10个学分,专科生为6个学分,上不封顶。

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模式。

教务处是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主管部门,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规章制度制定、组织认定、评估检查等;各二级学院负责本级相关工作。

第二章设置类型与学分分值第四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竞赛”、“科研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考试认证”四大类设置,各类对应学分分值见附件。

1.“竞赛”是指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文体竞赛、以及创新创业竞赛等各类赛事,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2.“科研与创新创业”是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出版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获得专利、参加教师教研科研项目、参加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参加实验室课外开放项目及创新创业项目等活动。

3.“社会实践”是指参加志愿者公益活动、社会实践获奖、三下乡、西部计划、大型文体演出等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4.“考试认证”是指考取各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参加能力考试及认证等并成绩优异。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不同层级成果,不累计记分,按可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成果与个人成果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记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第六条个人申请。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工作在每学期10-15周进行。

由学生本人通过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信息系统填写《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表》,并上传支撑佐证材料,提交相关单位审查认定。

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及创新学分认定表 (1)

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及创新学分认定表 (1)

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实施创新、创造、创业教育,加强学生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的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技能竞赛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和技能的智力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定后所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加强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纳入专业课程体系,建立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评定原则和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与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并记载其成绩。

第四条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构成范围包括:(一)学术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文学作品、书评、读书心得等。

(二)发明创造类:包括科技发明与发现、实用设计、商标设计、专利技术、科技奖励等。

(三)科研活动类:包括承担科研课题、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承担大学生创新性实践基金计划项目以及参加学术交流、学术报告活动等。

(四)学科技能竞赛类: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等学科竞赛活动;数学、英语、计算机等基础学科和各专业的知识与技能竞赛活动;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比赛和竞赛活动。

(五)等级资格证书类:包括省级以上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通过统一考试而取得的外语类等级证书、计算机类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六)社会实践活动类:包括学校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社会调查、社会考察、“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五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按以下基本原则予以认定:1.学术论文以公开出版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为依据。

2.技术成果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依据;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技术成果开发与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相应经费为依据;发明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依据。

《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政字〔2015〕9号]关于印发《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更新时间:2015-06-1515:09:59????浏览次数:75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基地:现将《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工程大学???????????????????????????????????2015年4月15日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为鼓励我校本科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本科生学科竞赛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学科竞赛第一条?学科竞赛的界定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部门、学术团体或者学校组织的、与本科教学密切相关的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并经教务处审批或备案。

第二条?学科竞赛分类㈠按照评价办法分类学科竞赛分为客观评价竞赛(I类,采用客观物理量作为评价依据)和主观评价竞赛(II类,采用评委主观性评价作为评价依据)两类。

㈡按照主办单位分类1.国际性学科竞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者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2.全国性学科竞赛:国家政府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3.区域性学科竞赛:省级政府部门或者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或者跨省区的学科竞赛;4.全校性学科竞赛:学校组织的面向全校本科生的学科竞赛。

第三条?学科竞赛分级学科竞赛共分A、B、C、D、E五个等级。

㈠国际性学科竞赛1.设有国内选拔赛的国际性学科竞赛。

通过国内选拔,并在国际性学科竞赛获奖的为A级,未获奖为B级;未通过国内选拔,但在国内选拔赛获奖为C级,未获奖为E级;2.未设国内选拔赛的国际性学科竞赛。

参加国际性学科竞赛并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为A级,其余获奖为B级,未获奖为E级。

㈡全国性学科竞赛1.设有区域选拔赛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为探索新形势下综合型大学实践教育教学新模式和新途径,加强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的规范管理,结合学校近年来创新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学校组织相关部处、学院进行了认真讨论,制订《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 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3.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4.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审核汇总表四川大学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强化我校本科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促进大学生“进实验室、进课题组、进科研团队”,根据学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要求,结合学校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在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的经历和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范围1、参加各种学术性社团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2、个人自主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研究,参加学院、学校和国家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等“进实验室、进课程组、进科研团队”等活动,达到一定时间,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认可者;3、参加社会实践、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4、参加自主立项或教师的实验技术创新项目,参加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共享仪器设备操作等技能培训,参加小发明、小科研等创新实验活动;5、参加国际合作项目与海外研修计划,参加的学术报告会或学术讲座(包括海外文化讲座);6、参加国际、国家、省市、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实验技能竞赛;7、获得计算机证书与外语证书,获得国家级或国际注册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或专业认证考试证书;8、获得科技成果、科技发明专利;9、发表论文、作品;10、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中北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中北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中北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新学分认定标准………………………第三章素质拓展认定标准………………………第四章认定程序及办法…………………………附表:创新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中北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文体等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取得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一定量的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

第二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堂内完成必修课、选修课、实践实习环节获得学分外,还必须取得4个以上(含4个)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创新类学分不得低于2个学分,方可毕业。

创新类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学科及科技竞赛活动,参与或主持完成科研课题,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参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听取或主讲学术讲座等获得的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文化竞赛活动,听取或主讲文化讲座,发表文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各类技能资格证书等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创新学分认定标准1、听取各种学术、文化讲座或报告,包括中北大讲堂、润学讲坛、人文素质报告等。

(1)听取院级人文素质报告、科技学术讲座,16学时记1学分。

(2)听取学校组织的人文素质报告、科技学术讲座,8学时记1学分。

2、学生组织和开展各种学术讲座(限4学分)(1)在学院范围内组织并主讲的学术讲座,主讲者记1学分/次;参与者记1学分/2次(限4人)。

(2)在学校范围内组织并主讲的学术讲座,主讲者记2学分/次;参与者记1学分/次(限5人)。

次数不够可以计入下学期累加,总学分可以以小数计算。

3、参加各类学科竞赛(1)获院级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奖及其以上记0.5学分,二等奖记0.4学分,三等奖记0.3学分,其他记0.2学分。

(2)获校级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奖记2学分,二等奖记1.5学分,三等奖记1学分,其他记0.2学分。

理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实施细则-长春理工大学理学院

理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实施细则-长春理工大学理学院
2.学院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此项工作,会同辅导员定期检 查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的完成情况,并于学生第 8 学期开学后将学 生所获创新创业总学分在学院内公示 1 周,公示无异议后于第 8 学期第 3 周前将学生在学期间所获创新创业总学分录入教务管理 系统。
五、评定标准 (一)学科竞赛类学分
学生参加学校统一认定的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或地区
理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对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参加 创新创业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落实创新创业学分制度,依据 《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方案》(长理工教字〔2017〕 26 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分类型及内容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我院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 和爱好从事创新创业训练以及培养方案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等而 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后授 予的学分。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实际,创新创业学分包含 学科竞赛类学分、科技创新活动类学分、学术论文类学分、发明创 造类学分、专业技能类学分、人文素养类学分、社会实践类学分、 国际交流与研修类学分和创业类学分等九大类。 二、认定对象和有效时间 创新创业学分获得的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创新创业 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 三、认定原则及学分管理 1.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为“谁承办、谁认定”,即创 新创业学分由创新创业活动承办部门根据学校评定标准进行认定。 非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由学院负责认定。
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共同认定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创业类 学分
排名
获得 学分
第一责 任人
4
第二或第三 责任人
2
第四及 以后
1
六、附则 (一)学生应对本人提出的创新创业学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认定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应对评定结果负责。对于在创新创业学分评定 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以考试违纪论处;相关责任人, 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包括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和特长与技能证书等三大类和九个项目。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1.申请时间:每学期结束前第4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式二份。

3.申请与认定程序:(1)学生将申请材料交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2)上交学生所在学院。

各学院依据《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详见附件1),对申请创新教育学分学生的《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进行认真审核、公示和认定。

如遇特殊情况,报请学校组织专家审核,及时评定学生的创新成果。

(3)在每学期成绩登录期间,学院将认定的创新教育学分上网录入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同时将一份申请材料留学生所在学院保存,一份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创新教育学分的记载:1.学生学籍档案应明确登载创新教育学分的项目内容和获得学分。

2.创新教育学分可作为选修课学分记载,不同项目内容的创新教育学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教育学分一般不得超过该项目可以获得的最高学分。

第六条教务处将定期对创新教育学分的认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如果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仅要对不合事实记载的创新教育学分予以取消,并且要追究有关责任者和管理者的责任.第七条各学院应认真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实施办法,并落实本学院创新教育学分实施的具体措施。

学校每年将对创新教育学分开展好的学院和学生给予奖励。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学校授权教务处进行解释。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试行)民大教学﹝2007﹞42号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实践教育,积极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决定设立创新实践学分,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创新实践活动给予一定的学分。

从2007级学生开始,取得5个创新实践学分作为所有本科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参与教师课题研究;参加大学生创新科研训练计划(SIRTP)项目(包括校和院两级SIRTP项目);参加学科竞赛;发表作品(含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录用或作报告);参加社会实践;参加文体活动;通过各种等级考试以及获得各种资格证书;其他创新实践活动。

第二章学分认定第三条参与教师科学研究,经指导教师提供证明后,可以获得相应学分:(一)参与申报、承担纵向课题并由教师提供相关证明,每项课题计算学分的学生人数和获得相应学分分别为:1.国家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8人,每位学生可获1-6学分;2.省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6人,每位学生可获1-5学分;3.市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5人,每位学生可获1-4学分;4.校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3人,每位学生可获1-3学分。

(二)参与申报、承担横向课题并由教师提供相关证明,每项课题计算学分的学生人数和获得相应学分分别为:1.课题经费10万元及以上,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6人,每位学生可获1-5学分;2.课题经费5-10万元(含5万),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5人,每位学生可获1-4学分;3.课题经费2-5万元(含2万),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4人,每位学生可获1-3学分;4.其它横向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2人,每位学生可获1-2学分。

第四条参加SIRTP项目的学分认定:学生申报科研项目每人可以获得0.5个创新学分,获学院批准每人可获得1个学分,获学校批准每人可获2个学分。

如果院级批准项目结题,项目负责人可以获得2个学分,其他人可以获得0.5个学分;如果校级批准项目结题,项目负责人可以获得3个学分,其他人可以获得1.5个学分。

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培养大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提高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与个性化协调发展,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从2015级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课外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发表论文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教学计划要求的学分外,必须取得一定的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包括学生必修学分和可以充抵学科基础选修课或通识类选修课学分的学分,其中必修的创新实践学分为2学分,列入实践教学环节;可以充抵学科基础选修课或通识类选修课的学分累计不超过4学分,可将学生实际取得的超出部分如实记入学业成绩。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教学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任课教师、年级辅导员等组成的创新实践学分审核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评定标准:(一)创新训练项目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计划、大学生科研立项等创新训练项目,须经结题验收,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2、创新训练项目类活动主要包括:(1)“挑战杯”全国或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含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科技作品竞赛;(2)“挑战杯”全国或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3)市级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4)校级创新创业计划大赛;(5)其他校级以上创新创业类竞赛、科研立项。

3、各类创新项目的学分按照项目等级和参加人数确定,具体如下:类别人数国家级项目省级项目市、校级项目1人5432人7653人9873人以上111094、团体项目中各成员获得的学分由项目主持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确定,并须经指导教师审核确认。

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统制办法

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统制办法

附件1:南京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全面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全过程,提升学生投入创新创业学习与实践的动力,是深化“五四三"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鼓励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和实施本科生多元评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教育部关于推进高校探索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的要求,结合《南京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南字发〔2015〕146号)、《南京大学关于制订2017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意见》(南字发〔2017〕55号)等文件精神和南京大学“五四三"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践,特制定本办法.一、总体目标在南京大学“三三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内,设置创新创业学分,探索将学生在本科阶段修读的创新创业课程和开展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创业竞赛、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自主创业等创新创业实践折算为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南大特色的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转换和认定制度,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供制度保障.二、主要内容(一)学分设置在各院系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可通过修读创新创业课程和开展创新创业实践认定获得。

1.创新创业课程:在“三三制”本科人才培养体系中,创新创业课程分为三类:平台课、行业课、嵌入式专业课.平台课旨在将创新创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相融合,传授创新创业通识知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平台课一般由学校层面建设,面向全校学生开放,涵盖企业家精神、组织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与财务、市场营销等方面.行业课旨在将创新创业教育与行业发展相融合,帮助学生了解行业走向及未来热点,为学生以问题为导向、面向实际需求创新创业做好准备;行业课一般由院系层面建设,主要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让学生对将来可能从事或者创业的行业有基本的认识,初步具备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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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实施创新、创造、创业教育,加强学生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的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技能竞赛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和技能的智力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定后所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加强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纳入专业课程体系,建立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评定原则和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与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并记载其成绩。

第四条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构成范围包括:(一)学术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文学作品、书评、读书心得等。

(二)发明创造类:包括科技发明与发现、实用设计、商标设计、专利技术、科技奖励等。

(三)科研活动类:包括承担科研课题、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承担大学生创新性实践基金计划项目以及参加学术交流、学术报告活动等。

(四)学科技能竞赛类: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等学科竞赛活动;数学、英语、计算机等基础学科和各专业的知识与技能竞赛活动;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比赛和竞赛活动。

(五)等级资格证书类:包括省级以上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通过统一考试而取得的外语类等级证书、计算机类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六)社会实践活动类:包括学校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社会调查、社会考察、“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五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按以下基本原则予以认定:1.学术论文以公开出版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为依据。

2.技术成果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依据;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技术成果开发与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相应经费为依据;发明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依据。

3.科研课题、科研奖励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活动以课题立项合同书或主持人的证明为依据;参加学术交流、学术报告等活动,以二级学院组织者提供并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4.学科竞赛、技能竞赛、文体竞赛以竞赛组织部门或单位颁发的奖励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5.外语类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类等级考试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有关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为依据。

6.社会实践类活动以学校组织部门提供的有关活动资料为依据。

第六条创新与技能学分实行二级学院和学校两级管理。

二级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综合办主任、教务干事及学团办公室成员的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小组(以下简称“学分评定小组”),负责本部门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材料审核和初步评定工作;学校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最终审核与评定工作。

第七条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申报与认定,每学期进行一次,于第3教学周开始。

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申报与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1.凡符合获得创新与技能学分条件者,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并于开学后第3周内送交所在二级学院综合办公室。

2.二级学院“学分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后,在第4周内将“认定表”、证明材料复印件、《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学期汇总表》报送学校教学管理部门。

3.学生申请的创新与技能学分,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复审并认定后,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二级学院及时通知学生。

4.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公布后,教学管理部门将获得创新与技能学分的学生名单、“认定表”返回各二级学院存档。

同时,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将认定并批准的创新与技能学分,记入《辽东学院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登记表》。

第八条学生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按一门课程在《辽东学院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登记表》中进行记载。

记载内容包括获得创新与技能学分的项目名称、学分、总学分、成绩以及最终学分等内容。

在学生毕业成绩中以“创新与技能”课程记载最终学分和成绩。

第九条“创新与技能”的“成绩”按获得的总学分进行转换来记载。

学生获得创新与技能学分多于或等于8学分的,成绩记载为“优秀”;多于或等于5学分而少于8学分的,成绩记载为“合格”;少于5学分的,成绩记载为“不合格”。

第十条学生获得的不同创新与技能项目的学分可以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的创新与技能学分只能按获得的最高学分认定,不得累加。

第十一条学生超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以外的创新与技能学分,可以替代公共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但不得替代必修课学分。

第十二条凡创新与技能总学分累计超过规定学分,并且成绩记载为优秀的学生,学校授予“辽东学院优秀创新实践学生”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创新与技能学分应列入奖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等学生先进评比的标准。

第十四条学生在申报创新与技能学分过程中,应实事求是进行申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按考试作弊进行处理,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并按《辽东学院本科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认定与处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组织实施,对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创新性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各二级学院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课外创新和实践活动,并按本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对创新与实践活动的管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7级学生开始执行。

其他年级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取得的学分以奖励学分的方式予以记载,并且可以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2.发明创造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3.科研活动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4.学科技能竞赛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5.等级资格证书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6.社会实践活动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7.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学期汇总表8.辽东学院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登记表附件1: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一、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实践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文学作品、读书心得、书评等学术性成果和非学术性作品。

二、学术论文类成果是指公开发表的成果,以公开发表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原件为认定依据。

三、学生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1.权威期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得8学分;合作第一作者5学分、第二作者3学分、第三作者2学分。

2.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6学分;合作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第三作者1学分。

3.一般期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4学分;合作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第三作者0.5学分。

4.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论文:独立作者3学分;合作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第三作者0.5学分。

四、学生在市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纸、非学术性期刊发表非专业学术性文章或作品,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1.国家级报纸、杂志发表作品:独立作者6学分;合作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第三作者得1学分。

2.省级报纸、杂志发表作品:独立作者4学分;合作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第三作者0.5学分。

3.市级报纸、杂志发表作品:独立作者2学分;合作第一作者1学分、第二作者0.5学分;第三作者0学分。

五、在非公开出版的期刊与报纸、非学术会议论文集以及被列入非法期刊名单的期刊与报纸上发表论文或作品等,不作为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

附: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表附: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表说明:1.前10行由申请学分的学生本人填写,学分认定结果由学分评定、审查人员填写;2.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影印件、会议论文集封面、目录、论文影印件等证明材料与本表格装订在一起;3.成果(作品)作者应填写完整,属合作完成的,应将作者一一列明(仅限前三名),并以个人为单位向所属学院申请学分。

附件2:发明创造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一、发明创造类创新与实践成果包括科技发明与发现、产品发明创造、实用新型设计、外观设计、商标设计、专利技术、科技奖励等内容。

二、发明创造类技术成果按以下标准予以认定:1.技术成果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依据。

2.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

3.技术成果开发与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相应经费为依据。

4.发明、实用新型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依据。

三、通过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1.国内领先成果:12学分。

2.国内先进成果:10学分。

3.省内领先成果:6学分。

4.省内先进成果:4学分。

四、科技成果奖励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1.国家级一等奖:16学分;2.国家级二等奖:14学分;3.国家级三等奖:12学分;4.省部级一等奖:10学分;5.省部级二等奖:8学分;6.省部级三等奖:6学分;7.市校级一等奖:5学分;8.市校级二等奖:3学分;9.市校级三等奖:1学分五、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设计、外观设计、商标设计等实用成果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1.技术转让、技术推广:10学分;2.发明专利、实用专利:8学分;3.外观设计、商标设计:6学分。

;六、发明创造类成果的创新与技能学分,一人独立完成的由独立完成人得满分;若多人完成的成果,则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每个成员排序或贡献大小分配学分。

分配原则一般按排名顺序等差递减1学分或0.5学分计算,最低得分为0.5学分,低于0.5学分的不再分配学分。

附: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发明创造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表附: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发明创造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表注:1.科技(科研)成果包括科技奖励、科研课程、技术鉴定、实用技术、专利技术等成果;2.承担工作量大小根据每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大小填写,经指导教师审核(与指导教师意见一致);3.成果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影印件、合同书影印件、各种证书影印件等证明材料与本表装订在一起。

4.成果完成人应填写完整,属合作完成的,应将作者一一列明,并以个人为单位向所属学院申请学分。

附件3:科研活动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一、科研活动类创新与技能实践活动包括本人承担科研课题、参与教师承担科研课题、承担大学生创新性实践基金计划项目,以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聆听学术报告等。

二、学生独立或合作承担的科研课题研究,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颁发的文件或项目合同书、项目结题证书等为依据,并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1.国家级课题:1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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