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程序及规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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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程序及规定(一)
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讲讲关于财产保全的程序及规定,关于财产保全,看这里就够了。
【财产保全的程序】
一、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二、提供财产线索
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
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三、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五、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
六、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该规定的出台,有六大亮点!
亮点一:财产保全裁定措施统一由法院执行部门实施
在新规出台前,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有的由执行部门实施,有的由审判部门实施,现在则明确了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审判部门负责对财产保全作出裁定,执行部门负责实施财产保全。
《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依申请或依职权进行财产保全的,由人民法院审判部门作出裁定后,移送执行部门实施。”
亮点二:明确财产保全担保金比例一般不超过被保全财产的30%
在《民事诉讼法》及解释中规定了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诉讼中申请保全,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实践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均要求提供等额担保。新规降低了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数额,减少了申请人申请保全的成本。
《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下列标准,确定担保数额:
(一)保全银行账户资金的,不超过被保全资金的30%;
(二)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不超过被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同期市场交易价格的30%;
(三)保全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的,不超过被保全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查封期间的折旧费用;
(四)保全非上市公司股权或投资权益的,不超过被保全股权或投资权益出资金额或者转让金额的30%;
(五)保全古玩、字画、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的,不超过被保全财产市值估价的30%。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追加担保;拒不追加的,裁定解除保全。”
*保全上市公司股票、债权的,仍要求提供等额财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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