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学位申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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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模板】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模板】

**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我校研究生授予的学位分硕士、博士二级。

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十二个学科门类授予学位。

在校学位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发给学位获得者学位证书,并将学位授予名单等有关材料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精神,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二章硕士学位第四条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必修环节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1、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

第五条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按学期定期进行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六条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

第七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1、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2、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其论点、实验方法、成果或提出的建议性意见,对社会进步和经济建设或在学术上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要有理论上的论证或实验验证,对所选用的研究方法,需要加以严谨的论证,引用前人的材料要引用原著,利用别人的研究成果,要加以附注;3、学位论文应具有科学性、严谨性,论文文字精练通顺,论点明确,数据可靠,文字、图表清晰整洁;4、凡需要保密的论文,按照学校相应管理规定执行。

南昌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年修订)

南昌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年修订)

南昌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文件校学位[2014]9号南昌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年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年修订)》业经2014年6月19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2014年6月30日南昌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年修订)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对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规定如下:一、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一)学术型博士研究生要求毕业和申请学位前,在学期间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必须在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4篇。

其中理工医科专业的博士生至少有1篇论文发表在SCI(SCIE)或EI源刊上;文科专业的博士生至少有1篇论文被SSCI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至少有2篇论文发表在CSSCI源刊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2、文理工医科专业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论文被SSCI收录;或至少有2篇论文发表在SCI源刊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3篇发表在CSCD源刊(核心库)、或CSSCI源刊(核心库)、或SCIE、EI源刊上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或有1篇论文发表在SCI一、二区源刊上。

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博士生可根据其研究方向按文理工科专业的博士生的论文要求执行。

(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要求毕业和申请学位前,应在SCI、SCIE或EI源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CSCD源刊(核心库)上发表3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二、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求毕业和申请学位前,必须至少在核心(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和《南昌大学学报》)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对于在SCI、EI、SSCI、CSSCI 源刊上发表的论文共同作者(限2人),在SSCI或SCI二区源刊以上发表的论文共同作者(限3人或以下),也视为达到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2024版)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2024版)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1 学位授予条件1.1.1 研究生课程学习要求1.1.2 研究生学术研究要求1.1.4 研究生答辩要求1.2 学位申请程序1.2.1 研究生学位申请时间规定1.2.2 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要求1.2.3 研究生学位申请提交流程1.2.4 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批流程1.3 学位授予仪式1.3.1 学位授予仪式时间规定1.3.2 学位授予仪式参加人员1.3.3 学位授予仪式流程1.3.4 学位证书领取规定2.1 学位撤销与恢复2.1.1 学位撤销情况2.1.2 学位恢复程序2.2 学位申诉与复议2.2.1 学位申诉范围2.2.2 学位申诉程序2.2.3 学位复议结果2.3 学位授予信息管理2.3.1 学位授予信息登记2.3.2 学位授予信息变更2.3.3 学位授予信息查询2.3.4 学位授予信息保密规定3.1 研究生学位证书管理3.1.1 学位证书颁发3.1.2 学位证书补发与更换3.1.3 学位证书作废与回收3.1.4 学位证书保管规定3.2 研究生学位档案管理3.2.1 学位档案建立3.2.2 学位档案归档3.2.3 学位档案查询与借阅3.2.4 学位档案保密与保管规定4.1 研究生导师职责4.1.1 研究生学术指导4.1.2 研究生学业规划4.1.3 研究生论文评审4.1.4 研究生答辩指导4.2 研究生培养单位职责4.2.1 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4.2.2 研究生教育资源提供4.2.3 研究生学术活动组织4.2.4 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保障4.3 研究生管理部门职责4.3.1 研究生学位申请受理4.3.2 研究生学位授予审查4.3.3 研究生学位证书发放4.3.4 研究生学位档案管理5.1 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5.1.1 学术不端行为界定5.1.2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程序5.1.3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结果5.2 研究生学位授予违规处理5.2.1 违规行为界定5.2.2 违规行为处理程序5.2.3 违规行为处理结果5.3 研究生学位授予争议处理5.3.1 争议情形界定5.3.2 争议处理程序5.3.3 争议处理结果6.1 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修订6.1.1 修订程序6.1.2 修订生效时间6.1.3 修订解释权归属6.2 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补充规定6.2.1 补充规定制定程序6.2.2 补充规定生效时间6.2.3 补充规定解释权归属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1 学位授予条件1.1.1 研究生课程学习要求研究生需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完成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成绩合格。

关于新增南昌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关于新增南昌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南昌大学学位委员会文件
校学位[2011]7号
关于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校内各有关单位:
经个人申请,学位点推荐,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评审,南昌大学学位委员会2011年6月22日会议审定通过我校新增程样国等34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新增张剑等25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新增周魏华等263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新增上官帖等192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附件:一、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学术型)
二、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名单(专业学位型)
三、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学术型)
四、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专业学位型)
南昌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新增导师遴选通知
主送:校内各有关单位
南昌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印
校对:张宁打字:余强(共印6份)
附件一: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学术型)医学部分
附件二: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名单(专业学位型)
附件三: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学术型)医学部分
附件四: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专业学位型)医学部分。

南昌大学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南昌大学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南昌大学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06年6月30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申请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服务;2、掌握所学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以及现代教育理论,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高校教学工作、管理工作的能力;3、按照我校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全部课程的学习及所有必修环节,并取得规定的学分;4、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已满足学校规定的要求;5、完成所申请专业领域的硕士学位论文。

提交答辩的论文必须是本人的研究成果,导师认为其论文水平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申请时间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从入学到获得学位的时间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于每年五月、十一月接受学位申请。

第四条论文基本要求1、选题应努力体现本专业的学科前沿和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具有一定的科学意义、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创新性。

2、学位论文应是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

3、论文的结论和所引用的资料应详实准确。

4、论文应有独立见解,能提出新问题,或对已提出的问题作出新的分析和论证;凡是通俗性、泛论性或单纯叙述他人成果的文章或翻译材料,不能作为硕士学位论文。

5、论文正文的篇幅在2万至5万字左右,符合学位论文的规范,其基本理论和应用成果达到可以在专业学术刊物发表的水平。

6、学位论文应具有科学性、严谨性,论文文字精练通顺,概念清晰,论点明确,数据可靠,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版式规范。

7、凡需要保密的论文,应注明密级(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和保密的年限。

同时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可不聘请校外专家。

第五条学位论文评阅1、学位论文应有2位专家评阅。

南昌大学部门函件

南昌大学部门函件

南昌大学部门函件南大研函〔2018〕44号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学院:持续推进“互联网+”时代学位论文“质量监督工程”,加强学位论文质量监控管理,学校充分利用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平台”网上对所有校级盲审的学位论文进行评审。

根据《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参加盲审对象1、本次申请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往年被抽到盲审而当时未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如本次需要申请学位;3、除被校级抽检盲审的名单外,根据学院原选择申请硕士学位条款要求,需参加校级盲审的学术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所有提前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5、凡在此之前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或虽答辩通过但未获学院(部)学位委员会批准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而延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本次申请学位时其学位论文需参加校级盲审;6、近2年省级学位论文质量抽查中有“不合格”或“存在疑似抄袭”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该导师指导的研究生若申请学位,全部参加校级盲审。

二、申请免盲审要求1、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免校级盲审:(1)硕士研究生:以南昌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时学生可排名第二)在本专业SSCI、CSSCI、SCI、EI源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通知书)至少1篇。

提前申请学位者除外。

(2)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至少有2篇论文被SSCI收录;或有3篇论文发表在SCI源刊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4篇发表在CSSCI源刊上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或有2篇论文发表在SCI或EI源刊上[或被SCI、EI (核心)之一收录],其中有1篇论文发表在SCI一区源刊上。

2、请各学院研究生秘书于2018年10月25日之前将本学期申请免校级盲审研究生的情况汇总到《南昌大学申请免校级盲审名单汇总表》(附件1)。

2020年南昌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模板】

2020年南昌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模板】

2020年**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大学是国家“双一流”计划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江西省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与江西省部省合建高校,是江西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1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4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种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和29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以及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目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各类在校研究生20000余人。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提高教育、科技、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的素质,多渠道地促进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学位办[1996]29号文),我校常年开展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

一、报名条件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2、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二、报名办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tdxlsqxt/login.shtml?action=forwardIndex),进行注册,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必须是蓝底照片),并提交学位申请。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直接到**大学研究生院(前湖校区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421室)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前湖校区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421室)办理指纹信息采集手续,并进行现场拍照。

然后履行完成缴费手续后(官方APP扫码支付)将档案材料送交建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注册存档。

3、长年接受报名,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5:00)均可报名(星期二下午除外)。

三、费用标准报名费100元;学费缴纳分两段制进行,即课程学习阶段和学位论文阶段。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精)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精)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及教育的发展趋势,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知识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一些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

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主辅修制和双学位制。

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学位、辅修专业制。

(一)双学位。

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不同学科门类,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 年颁布)》中的一级学科门类标准划分的专业作为第二专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即可获得双学士学位。

学位系统设置为:哲学学士、经济学学士、法学学士、教育学学士、文学学士、历史学学士、理学学士、工学学士、农学学士、医学学士、管理学学士。

(二)辅修专业。

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成绩合格即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章修读申请第三条我校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原则上要求连续两学期的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65 分,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70 分,且首次考试没有不及格者,可以申请攻读双学位。

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的学生,每人只能选修一个双学位或辅修专业。

第四条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应提前将所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名额报至教务处,教务处将于双学期放假前予以公布第五条符合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条件的学生,应于单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昌大学修读双学位申请表》或《南昌大学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同意后,送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审批。

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将录取情况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同时将录取双学位、辅修专业的的名单汇总报教务处。

大学补办研究生毕(结、肄)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管理规定

大学补办研究生毕(结、肄)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管理规定

南昌大学补办研究生毕(结、肄)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毁后,不能补发,需经本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学校为进一步规范补办研究生毕(结、肄)业、学位证书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对象毕(结、肄)业证和学位证遗失或损坏的原本校研究生。

二、办理程序1.声明1份。

须于公开发行的市级以上报纸或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原证书作废,其内容包括姓名、学校名称、证件名称及编号等信息。

2.申请1份。

《南昌大学补办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申请表》。

3.档案材料1份。

本人持身份证到校档案馆复印本人的研究生录取名册和《申请学位审批表》中的授予学位决定,并加盖学校档案馆部门公章。

4.纸质照片2张。

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蓝底。

5.电子照片。

大小不超过40kb,尺寸480×640。

6.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请人应遵循上述要求于学校工作日内提交材料到研究生院核实,经学校查实后,7个工作日以内按照规定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规定自2014年6月30日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南昌大学补办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申请表所需附件:1、登有原证书遗失声明(姓名、学校名称、证件名称及编号)的报纸原件(市级以上公开发表的报纸);2、本人的研究生录取名册和《申请学位审批表》中的授予学位决定的复印件,并加盖学校档案部门公章;3、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2张。

办理科室:申请人应于学校工作日将上述材料交到研究生院(结业、肄业证明书补办:培养办;学历和学位证明书补办:学位办),学校将在7个工作日以内按照规定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江西师大关于申报学士学位有关通知

江西师大关于申报学士学位有关通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有关通知1、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赣学位办[2009]1号文件和现将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a)主干课(见附表)成绩合格;(非英语专业未考“英语(二)”的考生不具备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

b)论文答辩成绩合格;c)符合条件1、2后可申请学士学位,必须在本科毕业之前加试一门外语考试并成绩合格;外语申报时间按本校通知。

d)每年6月份毕业的考生(学位外语已通过),如需申请学士学位,可在当年的8月中下旬提交申请;每年12月份毕业的考生(学位外语已通过),如需申请学士学位,可在第二年的2月中下旬提交申请。

2、根据赣学位办[2002]3号文件精神,凡是愿意申请学士学位的江西师大主考的自学考试本科学生在毕业之前都可报名参加学位外语考试,且一次考试未合格,还可报名参加第二次、第三次考试,直到领取毕业证书前。

3、凡符合条件申报学士学位的考生,如需申请,其程序如下:a)出示主干课程成绩,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学位申报手续;b)按要求填写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考生资格审查表和学士学位申请表。

c)主干课程成绩按附表专业主干课的顺序填写;d)政治理论课成绩填写“毛泽东思想概论”的成绩,未考这门课程的即填写“中国近现代革命史”成绩;e)本人自我鉴定要写清现实表现,并加盖公章;f)整个填表过程必须做到认真、仔细、字迹清楚、不准涂改。

4、学位外语报考需要填写学位英语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并准备三张蓝底1寸彩照,必须同底。

其中两张贴在表内,一张上交用于学位外语考试,并在该张照片后标写姓名,专业,身份证号。

5、申请学士学位需准备与本科毕业证书同底版的二张1寸、一张2寸彩照,其中二张1寸的贴在表内,一张2寸的上交,用于学位证书。

6、收费标准:学位外语报考费50元,学位评审申报费500元。

(外语考试或专业课考试未合格者,将不授予学位,申请费也不予退回)。

7、凡是需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请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到自考办办理申请学位相关手续。

南昌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南昌大学研究生院

南昌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南昌大学研究生院

南昌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南昌大学研究生院南昌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为规范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申请资格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2、按照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3、掌握本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4、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条申请时间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授予工作按学期定期进行。

第三条学位论文基本要求1、学位论文应是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完成的研究成果;2、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3、学位论文可以采用工程设计、调查研究报告、企业诊断报告、案例分析、项目管理和文学艺术作品等多种形式;4、学位论文应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科学性、严谨性,论文文字精练通顺、概念清晰、论点明确、数据可靠、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格式符合学位论文规范的要求;5、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可根据全国各相应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规定来制定学位论文要求的细则;6、凡需要保密的论文,按照学校相应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位论文评阅1、学位论文评阅人为两名。

评阅人应是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其中有一名是校外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2、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提交论文评阅人,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同时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是否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提出具体意见;3、如评阅人之一的意见是不同意答辩,应增聘一名评阅人评阅论文。

昌大教发[2013]77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昌大教发[2013]77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昌大学教务处昌大教发[2013]77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业经2013年5月17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务处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主题词:教学管理文件通知主送:校内各单位抄报:校领导南昌大学教务处 2013年9月30日印发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南昌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昌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具有南昌大学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独立学院除外)。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触犯法律的,移送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并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合格后,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办理注册手续。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07年7月2日校学位委员会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我校研究生授予的学位分硕士、博士二级。

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十一个学科门类授予学位。

在校学位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发给学位获得者学位证书。

并将学位授予名单等有关材料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精神,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二章硕士学位第四条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

第五条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按学期定期进行。

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取得规定的学分且成绩合格,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课程考试如有一门不合格的,在学期间可申请重修补考二次。

补考不及格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补考后成绩及格但不合格的,只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补考后成绩合格的,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六条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3.外国语一门:要求具有较熟练的阅读能力,一定的写、译能力和基本的听、说能力,能够以外国语为工具进行本专业的学习和研究。

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可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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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学位申请的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南昌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通知一、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报名条件、时间及地点:
1.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A、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B、参加主考学校组织的学位加试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C、具备上述两项条件时,必须在获得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前三个月内申请。

(上半年3月中下旬旬,下半年9月中下旬。


D、已办理毕业证的考生不能报考
E、不能跨主考院校跨专业报考
2.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报名时间:上半年:3月下旬,下半年:9月下旬
报名时须带材料:本科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学位英语准考证号,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蓝底彩照3张,一次性交纳评审费220元。

(注意:必须要提供学位英语准考证
号)
3.报名地点:江西太阳能学院考试中心/南大(北区)继续教育学院自考科。

电话:
二、学位英语和学士学位课程加试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1.上半年学士学位英语报名时间为:12月中下旬(具体关注南昌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
下半年学位英语报名时间为:5月中下旬(具体关注南昌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
2.学士学位加试课程报名对象:上半年及下半年毕业的自考本科毕业生,并且已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统一考试,报名费50元/人。

3.加试课程报名时间:上半年:12月中下旬,下半年:5月中下旬,报名时须带身份证原件、一寸照片2张、加试课程报名考核费80元/门。

4.加试课程考试时间:上半年:3月中下旬,下半年:9月下旬。

5.报名地点:报名地点:江西太阳能学院考试中心/南大(北区)继续教育学院自考科。

电话:
三、各专业学位加试课程:
1.汉语言文学专业:①中国文化概论;②美学;③中国现代文学史。

2.秘书学专业:①中国文化概论;②文书学;③中国秘书史。

3.法律专业:①法理学;②刑法学;③民法学。

4.机电一体化专业:①机械工程控制基础;②工业用微型计算机;③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

5.电力系统及自动化专业:①自动控制理论;②电力系统分析;③电力系统远动及调度自动化。

6.工商企业管理专业:①管理学原理;②企业经营战略;③质量管理(一)。

7.行政管理学专业:①当代中国政治制度;②领导科学;③国家公务员制度。

8.电子商务专业:①互联网数据库;②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③电子商务安全导论;
9.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①操作系统;②数据结构;③信息资源管理;
10.建筑工程专业:①结构力学(二);②混凝土结构设计;③建筑经济与企业管理;
11.电子工程专业:①单片机原理与应用;②数字信号处理;③信号与系统;
12.电厂热能动力工程:①流体力学及泵与风机②锅炉燃烧设备③汽轮机原理及运行;
13.软件工程:①面向对象程序设计、②数据库技术、③软件工程概论;
14.市场营销:①消费经济学②国际市场营销③市场营销策划;
15.新闻:①新闻评论写作②传播学概论③外国新闻事业史;
16.广告:①广播电视广告②传播学概论③中外广告史;
17.物流管理:①供应涟管②理物流企业管理③采购与供应管理(二);
18.计算机应用:①操作系统②数据库系统原理③软件工程;
19.国际贸易:①国际运输与保险、②国际市场营销学、③世界市场行情;
20.会计:①高级财务会计、②审计学、③财务报表分析(一);
21.模具设计与制造:①成型设备概论、②模具工程材料、③现代模具制造设计;
22、光伏材料加工与应用技术:加考课程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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