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及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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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湖北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湖北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湖北省作为我国中部地区的重要省份,其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事业单位作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统称,其工资标准直接关系到广大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

下面将对湖北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湖北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确定是经过严格的程序和规定的。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湖北省制定了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具体的操作细则。

这些细则包括了工资的基本构成、工资的调整机制、工资的发放标准等内容,确保了工资标准的公平和合理性。

其次,湖北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构成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和津贴等。

其中,基本工资是最为基础和稳定的部分,它是根据工作人员的岗位等级和工作年限来确定的。

津贴和补贴是根据工作环境和特殊岗位的需要而发放的,比如高温津贴、夜班津贴等。

奖金和津贴则是根据工作业绩和个人表现来确定的,是一种激励和奖励机制。

再次,湖北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调整是经过严格程序和程序的。

一般情况下,工资的调整是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情况来确定的。

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湖北省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调整,确保工资水平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

最后,湖北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发放是经过严格的管理和程序的。

工资的发放是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负责的,确保了工资的及时和准确发放。

同时,对于工资的发放也有严格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了工资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湖北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是经过严格程序和规定的,其构成、调整和发放都是经过严格管理和监督的。

湖北省将继续关注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调整和管理,确保广大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公平和合理性。

湖北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湖北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湖北事业单位⼯资标准事业单位⼯资标准应该根据员⼯实际的贡献来制定,合理的分配才能够促进员⼯⼯作效率。

下⾯我们来了解下湖北事业单位⼯资标准。

⼀、在职⼈员与离退休⼈员的现⾏⽣活补贴发放渠道不变,即由单位⾃筹;离退休⼈员新增⽣活补贴由财政全额发放;在职⼈员新增绩效⼯资的50%由财政补助,其余部分⾃筹解决。

⼆、标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员新增绩效⼯资标准单位:元/⽉三、职级标准管理岗位副局585正处550副处430正科355副科265科员255办事员235试⽤期150专业技术岗位教授600副教授430讲师265助教255技术员235⼯⼈⼯勤技能岗位⾼级技师355技师265⾼级⼯255中级⼯235初级⼯195普⼯195学徒期150.事业单位各职务层次对应绩效⼯资标准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勤岗位绩效⼯资⽉标准正⾼----910副⾼七级职员技术⼯⼀级、技术⼯⼆级830中级⼋级职员技术⼯三级770助理九级职员技术⼯四级710员级⼗级职员技术⼯五级、普⼯685注:经组织⼈事部门任命并执⾏相应管理岗位⼯资的⼈员,执⾏对应岗位的领导职务津贴补贴标准。

离退休⼈员提⾼⽣活补贴⽐例标准表⼈员类别原⽣活补贴(元/⽉)提⾼后⽣活补贴(元/⽉)⽉增资额(元)退休450905455离休4501035585实⾏新的岗位聘任等级发放标准:管理岗位五级(正处)30000元/年六级26000元/年七级23800元/年⼋级19600元/年九级15800元/年⼗级11400元/年专业技术岗位五级34000元/年副⾼(中⾼、副教授)六级32000元/年七级30000元/年⼋级26000元/年中级(讲师、中⼀、⼩⾼)九级24800元/年⼗级23800元/年⼗⼀级19600元/年初级⼗⼆级15800元/年⼗三级11400元/年事业单位绩效⼯资表勤技能岗位技术⼯⼀级26000元/年⼆级24800元/年三级23800元/年四级19600元/年五级15800元/年普通⼯11400元/年。

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鄂人[2006]18号

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鄂人[2006]18号

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鄂人[2006]18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鄂人【2006】18号)[来源:本站 | 作者:省人事厅 | 日期:2010年11月25日 | 浏览7148次] 字体:[大中小]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鄂人[2006]18号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一)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有财政负担经费,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除外)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范围。

(三)事业单位中集体所有制职工是否参照执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由主管部门和单位决定。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一)岗位工资的实施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需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附表一)。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办发[2013]30号【发布部门】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10.15【实施日期】2013.10.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3〕30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0月15日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分类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和重要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3〕11号)精神,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坚持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防止公益类向行政类挤、经营类向公益类靠;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事业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提高事业单位整体效能;坚持统筹谋划、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

二、分类范围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审批设立的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等所属事业单位纳入分类范围。

事业单位各类岗位薪级工资套改政策和计算方法

事业单位各类岗位薪级工资套改政策和计算方法

事业单位各类岗位薪级工资套改政策和计算方法事业单位的各类岗位薪级工资套改政策和计算方法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事业单位自身情况制定的一套指导性政策和计算方法,目的是为了保障事业单位员工的工资待遇合理、公平、合法,并与市场水平相适应。

下面将详细介绍此方面的相关内容。

一、事业单位薪级工资套改政策1.政策背景:事业单位薪级工资套改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事业单位的与发展,提高事业单位员工的工资待遇,激励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2.套改范围:事业单位薪级工资套改政策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等。

3.套改原则:事业单位薪级工资套改政策的原则是公平、公正、透明,尊重市场规律和人力资源供求关系,充分体现岗位特点和工作价值。

4.套改内容:事业单位薪级工资套改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薪资职级的划分:根据岗位的不同性质,将事业单位员工划分为不同的薪资职级,以便确定其薪级工资水平。

(2)薪级工资的标准:根据薪资职级和岗位特点,制定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确保员工薪资待遇能够与岗位要求和市场水平相符合。

(3)薪级工资的调整与提升:根据岗位的发展需要和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薪级工资的调整与提升,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事业单位薪级工资套改计算方法1.薪级工资的计算方法:事业单位薪级工资的计算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1)岗位特点:根据岗位的性质、职能和工作要求,确定相应的薪资职级和薪级工资水平。

(2)工作表现: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确定薪级工资的调整与提升。

(3)市场水平:参考相关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确保薪级工资与市场水平相适应。

2.计算步骤:(1)确定薪资职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组织架构,确定员工的薪资职级。

(2)确定薪级工资标准:根据事业单位的岗位特点和市场水平,制定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3)考核员工工作表现: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薪级工资的调整与提升。

【全版】武汉市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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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副教授,套改年限29年,被聘副教授2年,按副教授套改薪级27级;
间合并计算。 例:某副教授,套改年限29年,被聘副教授2年,按副教授套改薪级27级;
(三)套改工资相关 说明
计算方法:套改年限=2006-参加工作时间+不计算 任职年限=2006-聘任时间+1
❖ 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四年,专科二年。短于国家规定学制,按实际学习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X10% ]-[原职等工资+30%的津贴- (原职等工资+30%的津贴)X10%]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学制,按国家规定年限计 2、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与按低一级岗位套改为相同薪级工资的,确定为该薪级工资标准。 算;
(六)增加工资额的计算
❖ 套改增资额的计算: ❖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 4、“双肩挑”人员
(五)正常调整工资
❖ 1、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 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
时性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 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五)正常调整工资
❖ 2、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
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 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 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 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 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 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 不变。 ❖ 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 资不变。

事业单位各类职位薪级工资套改政策和计算方式

事业单位各类职位薪级工资套改政策和计算方式

事业单位各类职位薪级工资套改政策和计算方式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划拨资金、提供经费等方式设立的,承担公益性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法人单位。

事业单位的工资套改政策是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根据职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等因素,对职工的薪资进行调整的一项政策。

下面将详细介绍事业单位各类职位薪级工资套改政策和计算方式。

1.薪级工资套改政策:事业单位的薪级工资套改政策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调整薪级:根据职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等情况,定期对职工的薪级进行调整。

通常情况下,薪级工资是按照一定比例递增的,并根据职工的绩效或考核情况进行调整。

(2)提高底薪水平:通过提高职工的底薪水平,提高职工的工资待遇。

这主要体现在提高事业单位基本岗位的底薪水平,确保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3)考核奖励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通过对职工工作表现的评价,给予相应的奖励。

这种奖励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长期的,比如津贴、补贴、奖金等。

2.薪级工资套改计算方式:事业单位薪级工资的计算方式主要根据职工的工龄和职位进行确定。

(1)工作年限: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结合相关规定,确定职工所属的工作年限档次。

不同工作年限档次对应着不同的薪级,薪级通常是按照一定比例递增的。

(2)职位等级:职工的职位等级是根据其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和所承担的责任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职位等级越高,对应的薪级也会相应提高。

(3)地区差别:事业单位的薪资水平也会受到地区差别的影响。

根据不同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成本等,可能对薪级工资进行一定的调整。

在计算职工的薪级工资时,一般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并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总体来说,事业单位各类职位薪级工资套改政策是根据职工的工龄、职位等级和地区差别等因素,对职工的薪酬进行调整的一项政策。

通过薪级工资的套改,可以激励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进而促进事业单位的和发展。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实施办法-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实施办法-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实施办法正文:----------------------------------------------------------------------------------------------------------------------------------------------------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实施办法(1995年5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从1995年10月1日起实施)为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5]150号文),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范围对象问题1、机关、事业单位1995年9月底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中,凡1993年10月1日后,两年考核成绩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人员,可从1995年10月1日起在本职务(技术等级)所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体育运动员晋升一档体育基础津贴)。

2、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参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并由人事部门管理工资基金的单位中的上述工作人员,也可列入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范围。

3、机关、事业单位中,因工作需要,且经组织批准外派工作和脱产学习而没有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也可列入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范围。

但必须由本单位提出申请,并暂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其中,各级党委管理的干部报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批。

4、1995年9月底在册的内退人员,也可列入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范围,其增加的工资额,可计入本人档案工资。

二、关于考核年限的计算问题1、1994年10月1日至1995年9月30日晋升职务(含技术等级,下同)的人员,如晋升职务增加的职务工资已超过按原职务工资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其考核年限要从晋升职务之时起重新计算,在连续两年考核称职(合格)后的10月1日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 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 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 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七、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一)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中毕业生 570元,高 中、中专毕业生 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 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 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 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 的研究生 710元。
(四)津贴补贴的实施。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的 评估指标体系,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和实施范围、类别动态调整机制。 我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意见另行制定。
规范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管理。对在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 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规定特殊岗位 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明确调整和新建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条件,建立动态管 理机制。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
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 附表四至六)。任职年限,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 至2006年6月30日。

事业单位各类岗位薪级工资套改政策和计算方法

事业单位各类岗位薪级工资套改政策和计算方法

事业单位各类岗位薪级工资套改政策和计算方法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地方政府或者其他依法成立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其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从事公益性服务活动的组织。

事业单位各类岗位的薪级工资套改政策和计算方法是指对事业单位职工的薪资标准进行调整和计算的相关政策和方法。

一、薪级工资套改政策1.基本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岗位实际,在保证职工合理收入的前提下,进行薪级工资套改,并逐步提高薪资水平。

2.套改方式:根据薪资体系的目标,可以采取逐级、跨级或一次性套改的方式进行。

逐级套改是指按照层级逐步提高薪资水平;跨级套改是指根据岗位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设置相应的高级薪级;一次性套改是指一次性调整薪级工资水平,使其与市场水平或行业水平相匹配。

3.差别化薪级制度: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可以进行差别化薪级制度的设置。

例如,对于一些特殊职位或特殊技能要求较高的职位可以设置更高的薪级工资标准。

4.相关政策的配套措施:为了使薪级工资套改政策能够顺利实施,还需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包括薪级工资调整时机、幅度、范围等具体细则。

二、薪级工资套改计算方法1.岗位评价:首先需要对事业单位的各个岗位进行评价,包括对岗位的职责、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等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岗位的等级和薪级。

2.薪级划分:根据岗位评价的结果,将各个岗位划分为不同的薪级。

一般情况下,薪级划分有9个等级,即1-9级,每级对应不同的薪资水平。

3.薪资计算:根据薪级和薪资标准,计算出每个薪级对应的薪资金额。

通常,薪资金额会根据薪级的升高而逐级增加。

4.调整和提升:根据薪级工资套改的政策要求,将原有薪级进行调整和提升,使其与新的薪级标准相匹配。

具体的调整和提升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操作。

总体而言,事业单位各类岗位薪级工资套改政策和计算方法是根据事业单位自身需求和国家政策导向制定的。

通过对岗位进行评价和薪级划分,然后根据薪资标准进行计算和调整,从而实现对事业单位薪资水平的提升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1.16•【字号】鄂办发[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8〕1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03〕1号)精神,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稳步推进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的部署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及相关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规定,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鄂人薪函[2007]2号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问题解答二

鄂人薪函[2007]2号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问题解答二

关于印发《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问题解答(二)》的通知鄂人薪函〔2007〕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中央在鄂机关事业单位:现将《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问题解答(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事厅二○○七年一月十二日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问题解答(二)1、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如何把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答:事业单位在三类岗位之间相互变动的人员,原则上比照同等条件(同职务或岗位、同任职年限和同套改年限)人员套改工资。

2、到乡镇中小学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直接转正定级,在第一年里,其岗位工资按什么标准发给?答:到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见习期内执行见习期满后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在岗位确定前,其岗位工资暂按下列办法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大专及以下毕业生按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本科按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研究生按十一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管理人员,大专及以下毕业生按十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本科按九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硕士研究生按八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薪级工资按规定确定。

上述人员转正定级时,按正式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规定予以高定。

3、有些被授予省部级及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称号人员,没有高定工资档次,也没有一次性奖励,这次工资套改时可否高定?答:我省93年工改后没有对这些人员规定高套工资,因此,这次他们可以高套工资。

4、曾获得有突出贡献专家并高定了职务工资后调入机关的公务员,此次套改能否高套级别工资档次?答:可以。

5、中小学教师执行提高10%工资标准的范围和对象如何界定?原为中等专业学校并执行了中小学教师提高10%工资,后升格或与其他学校合并为职业技术学院,以及职业技术学院中的中专部人员能否执行提高10%工资?答:中小学教师教师执行提高10%工资标准的范围和对象,原则上按国发〔1987〕10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规定奖励和处分的种类、权限与程序
为了表扬激励先进,惩戒不良行为,《征求意见稿》对奖励和处分事项作了规定。如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 文化、促进信托文明进步中作出突出贡献;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在有效防 止、消除事故和保护公共利益中作出突出贡献;长期扎根基层,爱岗敬业,履行职责模范作用突出的工作人员或 者集体,给予奖励。
1、对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事业单位,在国家宏观控制下,在工资分配上,给以更多的自主权,允许将内部分 配搞得活一些,促使其向“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企业化方向发展。
2、对具有部分自我发展能力的事业单位,采取工资基金由国家部分包干的办法,在执行国家统一工资制度的 同时,给单位一定的自主权。
3、对社会公益型的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完全由国家包起来,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增长由国家财政予以 保证。
工资福利需兼顾社会分配公平
为了维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兼顾社会分配公平,《征求意见稿》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 利和社会保险问题作了以下规定:一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工资构成,需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二是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三是国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利得财富的社会保险制度。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工资制度
01 简介
03 工资制度 05 工资分配
目录
02 事业单位分类 04 事业单位改革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是针对在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不同人员所建立的有别于国家机关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 的分类主要有三大类: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
简介
一、根据事业单位行业和部门多、情况千差万别的特点,其工资制度应主要考虑全国人大代表亦工资立法,要求立法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工资增 长和收入分配提供法律依据。

鄂人薪函[2007]1号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问题解答一

鄂人薪函[2007]1号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问题解答一

鄂人薪函〔2007〕1号关于印发《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问题解答(一)》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中央在鄂机关事业单位:现将《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问题解答(一)》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事厅二○○七年一月八日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问题解答(一)一、关于工改实施范围、对象问题1、2006年7月1日以后调入或招录(聘)的人员是否列入套改审核名单?答:原则上由现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承办套改事宜,特殊情况由现单位与原单位协商解决。

2、原参照公务员管理、执行机关职级工资制的事业单位能否按职级工资套改?答:这次工改,只有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省委书记办公会议纪要(〔2006〕第1号)明确的单位可先按公务员职级工资制进行套改外,其他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

3、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是否不参加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答:工改文件规定,参加此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仅限于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4、有的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后,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确定了岗位工资,将原国家规定的工资作为档案工资记载。

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否一定要改变单位自己执行的工资分配办法,能否仍将套改后的基本工资继续计入档案?答: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所有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政策。

5、单位的杰出人才实行年薪制,原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这次工改后,他们的年薪是否不再执行?应从什么时间起执行新工资?答:这次工改,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统一执行国家的基本工资政策和标准。

对于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等,其收入分配有关规定国家将另行制定。

二、关于职务、岗位认定问题6、1993年工改时,对1990年前后的中级职称比照正、副科套改,现在这些人如果现职务低于比照职务,可否按原比照职务套改?其任正科和副科的年限如何计算?此次工改能否继续延用这种比照关系?答:1993年工改时,已按鄂人薪〔1994〕33号文有关职务比照规定执行了的,如果现职务低于比照职务,可暂按原比照职务执行,其任正、副科的时间按33号文规定从聘任当年开始计算(仅限于这次套改工资,不涉及其它待遇问题)。

事业单位分类目录

事业单位分类目录

事业单位分类目录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地方或其他机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依法独立开展经济活动并以公益为宗旨的单位。

事业单位可以分为多个不同的分类,本文将对事业单位按照其性质和功能进行分类目录。

教育类事业单位教育类事业单位是一类专门从事教育工作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提供教育服务和培训。

根据教育领域的不同,教育类事业单位可以进一步分为以下几个子类:1.学校:包括中小学、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等。

2.教育研究机构:从事教育科研、教育政策研究等相关工作。

3.培训中心:提供职业培训、技能培训、学术培训等服务。

医疗卫生类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事业单位是负责提供医疗和卫生服务的单位,其任务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医疗需求。

医疗卫生类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其服务对象和职能分为以下几个子类:1.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提供各类医疗服务。

2.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医疗机构的卫生质量和卫生行为。

3.疾控中心:主要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和防疫等工作。

4.卫生院:主要服务于农村地区,提供基本医疗和卫生服务。

科研机构类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类事业单位是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和科技服务的单位,其目标是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

科研机构类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其研究领域或科技服务方向分为以下几个子类:1.科研院所:包括国家研究所、学院、实验室等,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2.科技咨询机构:为企业、政府和社会提供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

3.科技孵化器:扶持和培育科技创新项目和创业企业。

文化艺术类事业单位文化艺术类事业单位是致力于文化艺术领域发展和传承的单位,其任务是保护和弘扬优秀的文化艺术遗产。

文化艺术类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其专业领域或服务对象分为以下几个子类:1.图书馆:收集、整理和提供图书文献资源,开展阅读推广活动等。

2.博物馆:收藏、陈列和研究各类文物、展品和艺术品。

3.文化中心:组织和举办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和表演。

4.美术馆:展示和推广各类美术作品,举办艺术展览。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3•【字号】鄂政办发[2011]126号•【施行日期】201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2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为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决定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促进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和发展的原则,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关系合理、机制健全、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绩效工资管理运行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以工作人员实绩和贡献为依据,搞活内部分配,完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

2.坚持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

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

3.坚持分级分类管理。

完善工资分级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地方和部门职责,合理调控地区间、行业间事业单位的收入差距。

4.坚持统筹兼顾,注重综合平衡。

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努力形成和保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其他公职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群体的合理收入分配关系。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其他事业单位范围为:除已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之外的其他事业单位。

上述单位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聘)用的在册在岗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 鄂政办发〔〕精编

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 鄂政办发〔〕精编

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 [鄂政办发〔2011〕12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为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决定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促进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和发展的原则,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关系合理、机制健全、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绩效工资管理运行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以工作人员实绩和贡献为依据,搞活内部分配,完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

2.坚持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

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

3.坚持分级分类管理。

完善工资分级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地方和部门职责,合理调控地区间、行业间事业单位的收入差距。

4.坚持统筹兼顾,注重综合平衡。

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努力形成和保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其他公职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群体的合理收入分配关系。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其他事业单位范围为:除已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之外的其他事业单位。

上述单位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聘)用的在册在岗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2010年1月1日以后其他事业单位正式聘用和调入人员,从聘用和调入下月起执行;调离单位的,从调离的下月起不再执行。

三、清理核查津贴补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

湖北省武汉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经审议并获原则通过

湖北省武汉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经审议并获原则通过

湖北省武汉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经审议并获原则通过
近日,武汉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市委市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经市委常委会审议并获原则通过,标志着武汉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将进入关键环节。

此次武汉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要求以社会功能为标准进行划分。

按此标准,全市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三大类”,分别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同时,按照职能任务、资源配置、服务对象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进一步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两个类别。

武汉市编办研究提出了《武汉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参考目录》,为下一步科学划分市属事业单位类别奠定基础。

据全市改革时间表,今年(2013)基本完成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明年(2014)基本完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改革积极推进,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财税政策、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取得一定成效。

计划到2020年底,将建立健全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适应需求、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VIP专享】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VIP专享】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38号2013年11月6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民群众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逐步凸显。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 政事不分、事企不分、偏离公益目标,管理方式单一、机制不活、 自身发展能力不强;公益服务资源配置不尽合理,资源过剩和资源 不足的矛盾并存,城乡之间、不同区域和行业之间公益事业发展不 均衡;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亟需进一步优化,提供公 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 监督管理薄弱;科教、文化等优势资源没有及时转化为促进经济社 会发展的综合竞争力。这些问题制约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分类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完善公益服务体制机制势在必行。 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适应我国经济社会 发展新形势、不断完善改革总体布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深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化行政体制改 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 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发〔2011〕5 号文件着眼于构建中国特 色公益服务体系,明确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 原则、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方法步骤,是指导事业单位改革的纲 领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从全局高度充分 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 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 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 二、准确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通系电1,力过根保管据护线生高0不产中仅工资2艺料22高试2可中卷以资配解料置决试技吊卷术顶要是层求指配,机置对组不电在规气进范设行高备继中进电资行保料空护试载高卷与中问带资题负料2荷试2,下卷而高总且中体可资配保料置障试时2卷,32调需3各控要类试在管验最路;大习对限题设度到备内位进来。行确在调保管整机路使组敷其高设在中过正资程常料1工试中况卷,下安要与全加过,强度并看工且25作尽52下可22都能护可地1关以缩于正小管常故路工障高作高中;中资对资料于料试继试卷电卷连保破接护坏管进范口行围处整,理核或高对者中定对资值某料,些试审异卷核常弯与高扁校中度对资固图料定纸试盒,卷位编工置写况.复进保杂行护设自层备动防与处腐装理跨置,接高尤地中其线资要弯料避曲试免半卷错径调误标试高方中等案资,,料要编试求5写、卷技重电保术要气护交设设装底备备置。4高调、动管中试电作线资高气,敷料中课并设3试资件且、技卷料中拒管术试试调绝路中验卷试动敷包方技作设含案术,技线以来术槽及避、系免管统不架启必等动要多方高项案中方;资式对料,整试为套卷解启突决动然高过停中程机语中。文高因电中此气资,课料电件试力中卷高管电中壁气资薄设料、备试接进卷口行保不调护严试装等工置问作调题并试,且技合进术理行,利过要用关求管运电线行力敷高保设中护技资装术料置。试做线卷到缆技准敷术确设指灵原导活则。。:对对在于于分调差线试动盒过保处程护,中装当高置不中高同资中电料资压试料回卷试路技卷交术调叉问试时题技,,术应作是采为指用调发金试电属人机隔员一板,变进需压行要器隔在组开事在处前发理掌生;握内同图部一纸故线资障槽料时内、,设需强备要电制进回造行路厂外须家部同出电时具源切高高断中中习资资题料料电试试源卷卷,试切线验除缆报从敷告而设与采完相用毕关高,技中要术资进资料行料试检,卷查并主和且要检了保测解护处现装理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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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及事业单
位工资改革方案
湖北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及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是大家茶余饭后关心的话题,不仅是因为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涉及千万事业编工作人员,也是因为当前全国各省区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不一,引发大家对于工资问题的广泛讨论以及思考。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一直以来炒得沸沸扬扬,相关信息也非常多,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5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做出上述表示,这意味着在今年6月底前,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将调整。

据人社部消息,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在300元左右。

那么,公务员工资到底高还是不高呢?其实,公务员工资一点都不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

为什么老百姓会认为公务员工资都很高呢?实际上都是被部分贪官所“欺骗”了,他们确实有钱,不过都不是正当所得。

真正的普通公务员就只有两三千一个月,且无其他福利,对于一个有家庭有妻儿的公务员来说,那点微不足道的工资要支撑起一片天,实属不易。

因此,我们不应戴上“有色眼镜”看待公务员涨工资,特别是基层公务员。

最近,备受关注的机关事业单位涨工资终于有了明确的说法,全国在6月底前调整到位,人均实际增资300元左右,且向基层公务员倾斜。

究竟如何向公务员倾斜,究竟如何体现?
工龄认定
基层公务员强烈期盼此次公务员涨工资能够有效体现向基层倾斜的原则,目前,在基层尤其是偏远的贫困乡镇,一边是人员老化现象严重,真正能够干活尤其是具有专业知识的年轻人才少之又少,导致少数的专业人才工作量大,责任也大。

一边是在基层偏远乡镇,工作人员尤其是按工龄、职务发工资的年青公务员,工资可谓低的可怜,不说养家糊口,连养活自己都很难,这极大挫伤了乡镇年轻公务员的积极性和留下来继续工作的信心和热情。

在此之前舆论呼吁公务员尤其是中西部基层公务员涨工资,这些基层人员工作条件差,任务重,但工资却很低,导致基层人才大量流失,影响基层政府的行政效率,就社会的舆论来看,支持涨工资向基层公务员倾斜的呼声更高一些。

因此,公务员涨工资向基层倾斜不仅是工作付出公平的体现,更是吸引和保障年轻公务员到基层工作,保持基层公务员群体知识年龄等结构稳定、合理。

近日,2018有关退休年龄和退休工资的最新规定发布,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新政策新内容。

退休年龄的延长,以此提高养老金给付门槛的确是随着人口预期寿命延长而出现的必然趋势。

网络传:中央关于退休年龄延5用10已敲定,备受关注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步伐渐行渐明朗,关于2018新的退休年龄和退休工资规定详情如下:首先,从2018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
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其次,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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