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办理名录登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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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2022年进出口许可证件发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商务部公布2022年进出口许可证件发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商务部公布2022年进出口许可证件发证机构名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21.12.20•【文号】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42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42号公布2022年进出口许可证件发证机构名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现公布《2022年进出口许可证件发证机构名录》和有关事项。

一、2022年属于许可证管理的进口货物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详见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

商务部或者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上述货物的进口实施许可,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口许可证)。

(一)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单位申领的进口许可证和在京的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企业申领的进口许可证,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签发。

(二)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口单位申领的进口许可证,由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签发。

相关要求按《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执行。

二、2022年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出口货物为43种,详见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

商务部或者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及副省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上述货物的出口实施许可,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

(一)小麦、玉米、煤炭、原油、成品油(不含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润滑油、润滑脂及润滑油基础油)、棉花等货物的出口单位申领的出口许可证和在京的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企业申领的出口许可证,由许可证局签发。

(二)活牛、活猪、活鸡、大米、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药料用人工种植麻黄草、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天然砂、磷矿石、镁砂、滑石块(粉)、锡及锡制品、钨及钨制品、锑及锑制品、锯材、白银、铂金(铂或白金)、铟及铟制品等货物的出口单位申领的出口许可证,由商务部驻有关地方特派员办事处签发。

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须知

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须知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须知三部委联合公告⏹2012年6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自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简化出口退税凭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改革的主要内容⏹简化贸易进出口收付汇业务办理手续和程序;⏹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简化出口退税凭证,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提升监管手段,防范外汇收支风险;⏹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贸易收支极大便利⏹企业贸易收付汇后,无须办理核销手续;⏹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简化出口退税凭证。

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税务部门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绝大多数企业贸易收付汇手续得到简化,A类企业可凭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一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须联网核查。

名录管理⏹企业办理贸易收付汇业务首先需向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并领取企业业务管理员用户(ba)的初始密码⏹材料要求:均需要提交以下所列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2)《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6)外汇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对其进行政策法规和系统操作等辅导。

出口企业的出口流程

出口企业的出口流程

出口企业的出口流程出口企业的出口流程是什么,出口货物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出口企业的出口流程,希望你们喜欢!出口企业的出口流程1、商务局备案(公司注册)(1)网上申报,打印表格(须法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所取得文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办理海关登记手续(公司注册)经营者持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1)企业先到所海关领取办事须知及表格(2)须企业的人名章、公章和海关章(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6)验资报告复印件(7)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电子口岸(公司注册)(1)企业领取表格;(2)须企业公章;(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加盖公章;(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加盖公章;(6)《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复印件(2)加盖公章;(7)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清楚);4、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司注册)(1)网上申报(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5)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6)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1)填写出口收汇核销帐户开立申请表(2)填写进口单位进人名录申请表6、到企业注册地的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增加进出口经营范围,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公司注册)企业出口退税的具体流程1、在所属地工商部门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是根据出口企业根据“三证合一”有关要求。

2、在所属地外经贸部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

在所属地海关部门办理:海关注册登记证书。

在所属检验检疫部门获得:商检证书。

在所属外汇管理部门获得:相应审批文件。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辅导期企业须知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辅导期企业须知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辅导期企业须知
企业外汇局在办理名录登记后,应当及时了解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政策法规和系统操作,主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操作规程》。

特别需要明确:企业必须于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履行报告义务。

外汇局将以专项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对辅导期企业进行必要的辅导。

同时,对辅导期企业实行专项监测制度,按月对辅导期企业进行监测,包括总量核查监测、进出口业务监测、特殊交易监测等。

对监测中发现的指标异常企业列为重点监测企业。

企业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

外汇局人员在辅导期结束前通过电话或系统通知辅导期企业做好报告准备。

辅导期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说明和《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报送至外管局: 【1】书面说明一般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进出口及收付汇情况、贸易信贷情况等。

【2】《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应当包括出口/付款与相应收款/进口的逐笔匹配情况、转口贸易收入与相应支出的逐笔匹配情况等。

【3】报告方式为无锡市外汇局行政服务大厅柜台。

对于企业报告信息错误或未按规定履行辅导期企业报告义务的企业,外汇局将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或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

附件: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
贸易信贷业务报告表
企业报告情况说明
特殊交易业务报告表
转口贸易报告表。

在海关注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流程及附表

在海关注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流程及附表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须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独资, 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内资企业经营范围应涵盖“进出口”字样。

例如: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等);(二)《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内资企业提交);(三)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验资报告; (外资企业提交)(四)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五)《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六)《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七)《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八)《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表》;(九)企业公章、法人名章、报关专用章的印模原件(注:三枚印章印模请盖在一张A4 白纸上)。

如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请携带《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关专用章规格:椭圆形,长50MM宽36MM “企业名称+报关专用章”字样。

三资企业刻章咨询电话:62074231 或市公安局,内资企业刻报关专用章请到本企业所在区县公安局办理。

超期企业重新注册时,需携带原海关证书及报关专用章。

上述材料均需用A4 纸复印并加盖公章,多页文件需加盖骑缝章。

首次办理注册登记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 1 :00—15:30 ,海关受理后3-5 个工作日核发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表》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书》附下,企业也可以到北京海关企业管理处(朝阳口岸报关大厅北侧企业注册处)和各注册地海关领取表格(见报关单位注册登记须知中属地管理内容)。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特向贵关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现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附1:货物贸易*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国家*管理局分(支)局: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申请加入“货物贸易*收支企业名录”现根据《货物贸易*管理指引》及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请予以登记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代码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海关注册号外币注册币种人民币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企业地址邮编传真企业联系人是否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移动电话企业名称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保税监管区域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护照号码工商注册号外币注册资金最初设立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年月日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请认真阅读以下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因填写不准确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1 企业代码:应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共9位;2 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3 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4 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是否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企业,填写是或否;5 海关注册号:应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中“海关注册登记编号”,共10位;6 工商注册号: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共15位;7 最初设立日期: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成立日期”;8 经营范围:应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企业须知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企业须知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企业须知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自2012年8 月1 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等,特制定本企业须知。

一、新办企业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办理确认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

辅导期为企业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 天。

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 个工作日,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二、A类企业(一)企业报告: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 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1、30 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2、90 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3、90 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4、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 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 万美元(不含)的业务;5、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对于第1、2 项,企业还需报送关联企业交易信息。

对已报告且未到预计进出口或收付汇日期的上述业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报告内容。

(二)登记管理企业办理下列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在付汇、开证、出口贸易融资放款或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前,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登记:1、进出口项下退汇:对于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 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规定办理退汇的;2、外汇局认定其他需要登记的业务。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指南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指南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指南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办理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注册等业务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未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登记依据《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贸部关于受托经营管理合营企业的外国(地区)企业审批登记问题的通知》《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局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登记条件经审批部门批准,外国(地区)企业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应办理登记注册(一)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他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二)房屋、土木工程建造、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承包;(三)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四)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五)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六)国家允许从事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登记主要事项企业名称、企业类型、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申请方式申请企业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一)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二) 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时限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设立登记办理程序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石油及其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承包工程的设立登记l 从事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外国(地区)企业申请设立登记①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②石油或其矿产资源的开发合同(中、外文本摘录);③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④介绍函;⑤外国(地区)企业合法开业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⑥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⑦负责人任命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⑧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一、全文概述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企业与国际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逐渐成为企业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企业的外汇收支管理,保障国家外汇储备的安全与稳定,我国政府对外贸易企业实行名录登记制度。

本文将对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的必要性、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企业顺利开展贸易外汇业务。

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的必要性1.外汇收支管理的规范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是对企业进行外汇收支管理的规范化要求。

通过名录登记,企业可以依法合规地开展贸易外汇业务,降低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风险。

2.企业国际化的必然选择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企业国际化已成为发展趋势。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是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敲门砖”,有助于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3.政策法规的要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必须进行名录登记。

未进行名录登记的企业将无法正常开展贸易外汇业务,可能导致企业经济损失。

三、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1.申请材料的准备企业需准备以下申请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外汇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简介。

2.申请步骤企业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申请:1)提交申请材料至所在地外汇局;2)外汇局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企业领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证》。

3.注意事项1)确保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及真实性,以免影响申请进度;2)遵循政策法规要求,合规开展贸易外汇业务;3)定期更新企业信息,确保名录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总之,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充分认识其必要性,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申请,确保合法合规开展贸易外汇业务。

济南新办进出口业务办理流程

济南新办进出口业务办理流程

济南新办进出口业务办理流程一、正常变更(增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进出口业务二、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登录济南市商务局网站——在线办事——外贸——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与电子口岸审核——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注意:所以英文部分必须找专业人士进行翻译)联系:86561746 地址:解放阁行政审批中心三、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所需单证:所有单证均为A4复印件(不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第2-6项需验证副本的原件。

1、《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出资者情况登记表》(相关表格、填表指南及代码表见附件;经济类型、行业种类等字段请填写编号与对应内容;请填好后用计算机打印,不能手填。

)见附表2、商务部门出具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递交《中华人民共与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外经贸部门出具的批复原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递交营业执照)4、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人民币基本户)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7、企业章程复印件(非法人企业免递交)8、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工商注册地的房产证、土地证或租赁证明及租赁房屋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9、企业法人(或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与个人简历10、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注意事项:1、所有单证均为A4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第2-6项需验证原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背面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请准备拉链式塑料文件袋(A4),将单证按顺序放入。

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出资者情况登记表》三个表格,请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如有疑问,请将三个表格拷贝到优盘带过来,并带企业公章。

5、关于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的说明1)自有房屋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2)租赁房屋需提供租房合同及租房人所有权证复印件3)暂无房产证的可提供购房合同4)与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签订租房合同应提供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盖章的租房合同5)与个人签订租房合同,租房为村里的房屋,须提供村委会证明6)房产证、租房合同或购房合同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若不一致,需提供当地派出所证明,证明两地址为同一地址6、法人个人简历应详细列明法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学历、身份证号、现居住地、联系方式、政治面貌、教育背景、工作简历等内容。

2024年进出口备案登记流程

2024年进出口备案登记流程

2024年进出口备案登记流程
2024年的进出口备案登记流程,咱们来庖丁解牛一番,让你轻松get这个高大上的流程。

直接上干货,第一步,你得有个公司。

不是随便开个小卖部就行,得是正规军,有营业执照的那种。

然后,打开电脑浏览器,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这就开始了你的进出口之旅。

第二步,填写企业信息。

这一步可得细心,啥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一个都不能错。

这就像在网上填简历,信息错了,可就尴尬了。

接下来,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这名字听起来挺唬人,其实就是告诉政府:“我要做外贸啦!”你得准备一堆材料,比如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然后线上提交,坐等审核。

审核通过了,恭喜你,拿到了“外贸通行证”。

接下来,得去海关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

这步相当于给公司开了个“海关户口”,以后进出口就得靠它了。

然后,就是刻章、打印各种表格,这些琐事虽然烦,但都是为了以后的交易顺畅。

别忘了,还要去银行办理外汇账户,毕竟外贸赚的是外汇,得有个地方存吧。

最后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就是海关年报。

每年都得报一次,就像学生时代的期末考试,不报不行,报不好还得挨批。

整个流程下来,是不是觉得有点像闯关游戏?每过一关,就离成
功更近一步。

虽然中间可能会有点小波折,但别灰心,谁让咱们选择的是高大上的外贸事业呢?
记住,办理这些手续,耐心和细心是关键。

别看流程复杂,其实都是纸老虎,只要你稳扎稳打,一定能顺利通关。

加油,未来的外贸大佬!。

新企业开展进出口外贸需办理的几个登记及备案

新企业开展进出口外贸需办理的几个登记及备案

新企业开展进出口外贸需办理的几个登记及备案(总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当地商务局或商务厅1、填写好后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二、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当地所属海关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内资提交);3、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验资报告(入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5、税务登记证书(国\地税)副本复印件;6、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8、《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书》;9、企业公章、法人名章的印模;报关专用章印模、椭圆形(长50mm,宽36mm, “企业名称+报关专用章”字样)。

以上所提交材料需加盖公章,多页文件需加盖骑缝章。

申请人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有关文件资料,其中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将正(副)本原件交海关验核。

三、商检备案(报检单位备案登记)(一)、申请流程新注册企业用户1、申请单位登录2、点击“报检单位、报检员注册/备案登记(企业用户)”进入申请界面3、新注册/备案申4、输入9位组织机构代码5、选择:自理备案登记申请6、填写自理备案登记申请信息7、完成填写保存或提交信息8、点击“打印”,打印申请书(备案/注册登记/信息更改/报检员注册)9、结束申请(二)、注册时应提供材料1、提供网上申请成功并打印的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操作流程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操作流程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操作流程附件2: __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操作流程(试行)为完善__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区内”)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21]15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1]22号)特制定本流程。

一、名录管理(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以下简称“区内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及时持下列资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1.《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信息登记表》(见附1); 2.《关联企业信息登记表》(见附2); 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3);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6.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以下简称“区外”)拥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区内企业须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其他区内企业可免交本项规定的资料。

7.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1、2须加盖企业公章资料3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资料4、5、6须提供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二)外汇局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应当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监测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区内系统”)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及网上业务开户。

首次使用区内系统的用户须通过系统同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监测服务系统使用确认书》有关内容方可使用。

(三)区内企业名录登记信息发布、变更、注销按区外规定办理。

二、贸易外汇收支管理(四)金融机构为区内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当首先通过区内系统查询其当前外汇业务状态在已登记名录的前提下按本流程规定根据企业分类情况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注册成立外贸公司并申请自营进出口权须知

注册成立外贸公司并申请自营进出口权须知

注册成立外贸公司并申请自营进出口权须知第一步:成立外贸公司1.确定公司经营范围在申请注册外贸公司之前,首先要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来说,外贸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和其他相关业务。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范围。

2.注册资本和企业名称决定注册资本和企业名称是成立外贸公司的重要步骤。

注册资本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缴纳认缴金额。

企业的名称要符合相关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也不能与已经注册的公司重名。

3.办理公司注册手续注册外贸公司需要办理公司注册手续。

这包括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手续。

同时,还需要向相关部门报备外贸经营权证明文件。

第二步:申请自营进出口权自营进出口权是指企业可以自主从事进出口业务的权利。

以下是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主要步骤和注意事项。

1.了解相关规定2.准备相关材料准备好申请自营进出口权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司基本情况的介绍-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证明文件-公司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相关证明文件-进出口业务预案和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证明文件-公司员工的专业知识和外贸经验证明文件3.申请材料递交4.行政审批和核准申请材料递交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批和核准。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详细沟通,完善申请材料,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补充和修改。

5.取得自营进出口权一旦申请材料通过审批和核准,外贸公司就可以取得自营进出口权。

此时,可以开始独立从事进出口业务,并享受相应的政策和优惠。

总结。

北京海关报关单位(企业注册)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和属地管理须知

北京海关报关单位(企业注册)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和属地管理须知

北京海关报关单位(企业注册)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和属地管理须知一、报关单位海关对报关单位(企业)实行注册登记管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分为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报关企业经直属(北京)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后,方能办理注册登记。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直接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报关单位,是指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报关企业,是指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报关业务负责人,是指具体负责对本企业报关业务进行管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部门经理等企业管理人员。

报关员,是指依法取得报关员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

报关企业行政许可四十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延长十个工作日。

报关单位(含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五个工作日。

二、属地管理北京海关对报关单位实行属地管理,北京海关企业管理处负责北京关区的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工作和业务指导工作;企业管理处集中受理北京关区报关企业(含分支机构)的注册登记、变更、延续、撤销、注销等行政许可项目工作;企业管理处、中关村海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天竺海关、平谷办事处、顺义办事处负责受理辖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注册登记、变更、换证和注销工作;企业应按《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到所属关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具体为:(一)企业管理处所辖区域为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和朝阳区及中央国有企业。

电话:8762554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甲1号。

(二)中关村海关所辖区域为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丰台区、延庆县、示范区丰台园、示范区海淀园、示范区昌平园、示范区德胜园、示范区雍和园、示范区电子城和示范区石景山园企业。

上海进出口企业办理外汇局登记备案流程及办理办法

上海进出口企业办理外汇局登记备案流程及办理办法

上海进出口企业办理外汇局登记备案流程及办理办法根据2011年最新办理办法,凡办理进出口外汇管理局备案登记的单位应按下列流程进行办理:一、办理“进口单位付汇名录”登记1、办理地点:浦东陆家嘴东路181号(中国人民银行)3#门3楼3号窗口办理2、咨询电话:588452853、办理时间:9:00—11:30,13:30—16:304、准备材料(1)、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表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资企业)(3)、《企业营业执照》(4)、《组织机构代码证》(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6)、所有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盖公章并带好单位公章和法人章,若无法待公章和法人章的企业,请带填写及盖章好的《进出口企业档案信息登记表》(见附表2)(7)、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见附表3)二、办理出口核销登记1、办理地点:浦东陆家嘴东路181号(中国人民银行)1#门2楼10号窗口办理2、咨询电话:588452593、办理时间:9:00—11:30,13:30—16:304、准备材料(1)单位介绍信;(见附表4)(2)开户申请书;(见附表5)(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资企业)(4)《企业营业执照》(5)《组织机构代码证》(6)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7)、所有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盖公章并带好单位公章和法人章附表1《进口单位付汇名录》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我单位因业务需要,需开展进口付汇业务,并已办好工商、商务、海关等部门的相关登记手续,现申请加入“进口单位付汇名录”。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了“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并已签字盖章确认。

货物贸易名录登记操作指南

货物贸易名录登记操作指南

货物贸易名录登记操作指南《货物贸易名录登记操作指南》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讲讲货物贸易名录登记这档子事儿。

咱就说啊,有一次我帮公司去弄这个货物贸易名录登记。

哎呀妈呀,一开始我还真有点懵圈呢。

我就跟那无头苍蝇似的,不知道从哪儿下手。

我先跑到相关部门,那场面,人还真不少。

我这心里就有点打鼓了,这得啥时候能弄好呀。

然后我就开始排队,等啊等,等得我腿都麻了。

好不容易轮到我了,人家工作人员问我带齐资料没,我这一翻包,哎呀,少了一份。

你说我这马虎的,没办法,又得回去拿。

等我拿齐了资料再回来,又得重新排队。

我这心里那个郁闷啊,早知道就一次性带好了。

终于又轮到我了,工作人员仔细地审核资料,那认真劲儿,就跟侦探似的。

我在旁边大气都不敢出,就怕有啥问题。

还好,资料都没问题了。

接着就是各种填表,这表那表的,填得我眼都花了。

我就一笔一划地写,生怕写错了。

填完表还得核对好几遍,就怕有啥遗漏。

等这一系列操作都弄完了,我这才松了一口气。

哎呀,可算搞定了这个货物贸易名录登记。

所以啊,朋友们,弄这个货物贸易名录登记可真得细心细心再细心啊,资料一定要带齐,填表也得认真,不然就得像我一样来回折腾。

好了,希望我的这次经历能给你们点帮助,祝你们都能顺利完成货物贸易名录登记哟!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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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是/否投资国别
行业类型
保税监管区域类型
法定代表人姓名
工商注册号
注册资金币种
最效日期
经营范围
企业地址(经营地址)
企业邮政编码
传真
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移动电话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请认真阅读以下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因填写不准确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五、政策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申请加入“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现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请予以登记。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
3.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项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4.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是否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企业,填写是或否;
5.海关注册号:应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中“海关注册登记编号”,共10位;
1.企业代码:应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共9位;
2.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项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企业税务登记证上有相应对照的经济类型,常见经济类型如下:(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30)港澳台独资、(210)内地与港澳台合资、(330)外资、(110)国有全资、(160)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护照号
六、本确认书自本企业签署时生效。本企业将认真学习并遵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外汇局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管理。
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全面实施国家依法行政纲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等,制定本确认书,提示企业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和依法享有的权利。企业签署本确认书并认真执行,享有依法便利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权利。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在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满足有关单证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一致性审核要求的前提下,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不予限制。外汇局根据国际收支形势等具体情况,制定、调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并依法通过文告、外汇局政府网站等适当的公开、透明的方式予以公布。外汇局依法对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未能遵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进出口企业办理名录登记须知
一、办理名录登记所需要提供材料
1.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见附件2);(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中资企业),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外资企业)。
一、依法从事对外贸易。对于本企业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在按规定提交有关真实有效单证的前提下,享有根据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便利办理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的权利。
二、对外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等,享有依法进行申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
三、接受并配合外汇局对本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单证资料;按规定进行相关的业务登记与报告;按照外汇局分类管理要求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自2012年8月1日起,未办理名录登记手续的企业不得在外汇指定银行从事货物贸易项下收付汇业务。
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理,隔天生效。
三、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四:办理地点:非保税监管区域企业请到陆家嘴东路18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经常项目处三号门三楼3号、二楼大厅9号柜台办理;保税监管区域企业请到陆家嘴东路18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经常项目处二楼大厅18号柜台办理。
3.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的名录登记:(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见附件2);(3)(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中资企业),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外资企业);(6)《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原件。
2.无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因行业或经营特殊性存在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客观需要的,应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登记时可按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办理名录登记规定提供材料,但免于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若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规定,接受外汇局依法实施的包括罚款、列入负面信息名单、限制贸易信贷规模和结构、限制结算方式、对外公布相关处罚决定等在内的处理措施。
五、知晓并确认本确认书适用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本企业资本项目、服务贸易等其他项目外汇收支按照相关项目的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依法办理。本确认书未尽事项,按照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执行;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发生变化的,以新的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为准。
6.工商注册号: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
7.最初设立日期和截止有效日期: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成立日期和截止日期”;
8.经营范围:应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
企业代码: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本企业已知晓、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并已仔细阅读、知晓、理解本确认书告知和提示的外汇局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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