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结算风险分析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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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信用证结算风险分析》

科目:国际贸易单证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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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

(一)出口商所面临的风险 (4)

1.1拒付风险 (4)

1.2信用证软条款风险 (4)

1.3信用证伪造风险 (5)

(二)进口商面临的主要风险 (5)

2.1进口商获得的是虚假单据 (5)

2.2进口商凭单据提取的货物与合同的规定不符 (5)

2.3出口商获预支信用证下银行预支付款后延迟发货或潜逃 (5)

(三)诈骗风险 (6)

(四)被拒付的风险(或不符点风险) (6)

(五)转让信用证风险 (6)

(六) 单据风险 (7)

(七) 银行风险 (7)

(八) 国家风险 (7)

结论 (8)

摘要

信用证为独立自主的契约,在国际贸易中给交易双方及银行提供巨大的便宜和安全感。但同时由于信用证独立自主的特点,加之自身业务的复杂性,信用证在使用中也为贸易双方带来一定的技术风险,加大了信用证的风险防范以及管理难度,一旦操作不当,会造成大量的贸易纠纷。为规避此类风险,出口商可采取认真签订出口贸易合同,谨慎选择贸易伙伴等方式;对于进口商,可采取加强单据审核

工作和选择信用良好的承运人等方式来降低信用证使用风险。

信用证结算风险分析

在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中,普遍接受的国际结算方式有:信用证、托收、汇付。信用证以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银行信用以及买卖双方责权对等的特点,牢牢占据国际贸易结算的主导地位。信用证结算是国际经济活动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只要提交了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开证银行就必须履行信用证项目下相应的付款责任。由于其属于银行信用,对双方来讲都具有安全保证作用,所以是一种比较安全的结算方式,保障了交易的正常进行。然而,信用证的使用已日益显露出它的局限性,无论是对银行还是对贸

易双方,都会带来一定的风险,研究这些风险的规避和防范对我国对外贸易实践有着很强的指导意义。

(一)出口商所面临的风险

1.1拒付风险

(1)开证行拒付开证行因为资信不良对受益人构成相应风险或者是开证行由于破产导致失去偿付能力。信用证支付作为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开立之后,开证行负有第一顺位的付款责任,所以开证行的信誉和支付能力首当其冲。也许大家会很容易认为有银行做担保收款肯定没有问题,银行就是最好的保证,但是在世界各地的银行中,并不是每家都能开出令人放心的信用证。对于外汇短缺国家的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受益人接受的话,可能面临收汇困难的风险。

(2)开证申请人拒付进口人资信不好或出口商提交的单证不符都可能会造成拒付的风险。理论上说,信用证支付方式属于银行信用,只要受益人做到了相符交单就可以得到开证行的承付。现实的情况表明,某些信用差的进口商在货物的市场行情对自身不利时,会要求开证行在单据中挑毛病,原因在于开证行付款条件是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要和信用证要求一致,如果单证不符,开证行可以不保证付款义务,这样来降价、迟付甚至拒绝付款,导致出口商无法及时收汇

1.2信用证软条款风险

软条款是指开证申请人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设置一些隐形的“陷阱” 条款,导致受益人处于非常被动的不利地位,而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则以单据不符为由可以随时对抗受益人的支付请求。换句话说,信用证的软条款相当于一颗遥控炸弹,而引爆按钮在开证申请人手中。所以说软条款信用证的根本特征在于它给了开证申请人或开证银行单方面解除付款责任的选择权。常见的软条款大致可归纳为4 种:

(1)变相可撤销的信用证条款:当某些条件无法兑现时(如未收到对方的汇款、信用证或保函等),开证银行随即根据条款单方面解除其保证付款责任。

(2)暂不生效条款:信用证开出后并不生效,要等开证行另行通知或接到修改书通知方可生效;

(3)开证申请人说了算条款:信用证规定一些非经开证申请人指示而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的条款。例如发货要等申请人通知,装运工具和始发港或目的港等,要等申请人确认等;

(4)无金额信用证(zero 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开出时无金额,通过修改增额或只能记账,而实际的现汇支付并没有发生。这种较典型的带有未生效条款的软条款信用证。还可以用几个“不”字来概括。即开证行不通知生效,不发修改书,开证人不出具证书或收据等,并经常附带要求出口商预先支付 5%或者更高的履约金的字样,其中有不少是在证外合同中早就规定好了的。

1.3信用证伪造风险

一些不法进口商通过伪造信用证绕过通知行直接寄给出口商,欺骗出口商发货,从而骗取货物到手。一些进口商申请开立不合格信用证,并拒绝或拖延修改,或者使用其他付款方式付款。一些进口商盗取商业银行已经印好的空白格式的信用证或与已倒闭或即将破产的银行的职员相互串通开出信用证;把过期失效的信用证涂改变造,变更金额、受益人名称等;伪造保兑信用证,即在提供假信用证的基础上。进口商为了获得出口商的信任,伪造国际银行的保兑函。倘若出口商警惕性不高,贸然发货,就造成被欺诈的被动局面。

(二)进口商面临的主要风险

在信用证业务中,因为各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并不是实物商品,所以出口商如果提交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付款。因此进口商获得单据后就可能面对巨大的风险。

2.1进口商获得的是虚假单据

如果进口商拿到的是虚假单据,据此根本就拿不到货物。出口商往往利用信用证的上述特征,伪造虚假单据来骗取开证行付款,最终进口商蒙受巨大损失。伪造虚假单据,即单据不是由合法签发人签发,而由诈骗人或是委托他人伪造;或在合法签发人签发单据后进行篡改,篡改单据中相关内容,使之单证相符,进而骗取款项。

2.2进口商凭单据提取的货物与合同的规定不符

这种情况是说,单据是由合法签发人签发的真实文件,然而单据的内容与单据中提到的货物实际情况不符。交货不符。卖方提供的单据表面符合信用证要求,但品质、精度、数量均不符。这显示出口商利用信用证下银行付款仅凭单据,而不关心货物实际情况的特点,使得进口商可能获得低劣、低值甚至毫无价值的货物,从而蒙受很大损失。

2.3出口商获预支信用证下银行预支付款后延迟发货或潜逃

出口商拿到预支信用证下银行的预付款之后推迟发货或挟款潜逃,导致进口商损失惨重。预支信用证下银行对出口商的预支款项通常是获得进口商及开证行的指示之后进行的。

(三)诈骗风险

由于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银行处理的只是单据,而对单据的真伪性、准确性以及单据所涉及的货物、合同等概不负责,这在客观上纵容了信用证诈骗行为的发生,使进出口双方的利益受到损害。有些进口商使用非法手段窃取银行的空白格式信用证,甚至伪造密押,制造假证,以开证行的名义寄给受益人。这类信用证通常要求空运或受益人自寄部分物权凭证,如果受益人内部管理不严,未对信用证通知方式及其表面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而仅根据合同审证后即发货,结果会落个钱货两空。进口商还往往通过在信用证中加列一些软条款来控制整笔交易,使受益人处于被动地位。出口商的诈骗表现在通过提交伪造单据(不是由合法签发人签发,或合法签发人签发后加以篡改的单据),或欺诈性单据(由合法签发人签发,但单据内容与单据所代表的货物实际情况不符的单据),一般均涉及提单,来骗取银行和买方的款项,而所装运的货物不是信用证或合同所规定的合格货物,或根本无货,使进口商蒙受损失。

(四)被拒付的风险(或不符点风险)

虽然信用证中的开证行以自身的信用承担独立的付款责任,但正是由于信用证运作的独立性,使一些进口商有机可乘,利用信用证只处理单据而不涉及货物的特点,当货物市场价格变化对自身不利时,在单据中挑毛病,以达到降价、减价、迟付、少付的目的。资信欠佳

的开证行也往往站在其客户的立场,挑剔单据,以非实质性问题拒付,帮助客户达到目的。这时,出口商就会面临不能安全及时收汇的风险。

(五)转让信用证风险

当货物的卖方不是实际的供货人或制造商时,可以利用可转让信用证将该证项下的权益全部或部分转让供货商(受让方)。转让信用证的特点是转让行不承担独立验单付款责任(除非它又是保兑行),只有在得到开证行付款后才对受让方付款。如果供货商在转让信用证下交

单时作到了单证相符,但中间商换单时造成单证不符而被原始开证行拒付,基于以上特点,这一收汇风险实际上由供货商承担了。从资金占用角度讲,由于转让行不承担独立验单付款责任,中间商与买方之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商品资金占压实际上也由供货商承担了。因此,转让信用证对供货方十分不利,它承担着收汇和资金占用双重风险。

(六) 单据风险

由于信用证结算以信用证项下单据是否相符作为是否付款的唯一衡量标准,所以当客户风险存在时,单据风险即相伴而生。在出口业务中,怀有不良企图的进口商在开立了软条款信用证后,迟迟不向出口商出具软条款所对应的单据,以种种方式诱骗出口方向银行交单后,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或少付贷款;也有为数不少的进口方在市场行情下跌后,在单据上挑剔,同样为达到拒付或少付货款的目的。

(七) 银行风险

信用证结算并未因其是银行信用的产物而将银行风险排除在外,当客户风险诱发的单据风险出现时,我们深深感到,如果开证行是一家实力雄厚,资信卓著的银行,那么因纯属无理挑剔不符点而拒绝接受单据的情况就可避免,这家银行会以其恪守国际惯例的良好表现证明银行信用的可靠,反之则会使我们切实感受到银行风险的存在,此外,最为严重的银行风险当属银行倒闭。

(八) 国家风险

在信用证结算中,国家风险并不经常存在,但一旦出现,情况将非常严重,大面积的亚洲金融危机就是很好的例子。国家经济形势恶化,银行信用等级不断下降,都直接影响着贸易结算的安全度,信用证结算也不例外。

结论

总之,国际贸易市场中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在,随着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信用证结算面临的风险可能会更加复杂,由于流程复杂、专业性强,更要谨慎小心、周全考虑。任何一种结算方式都不是尽善尽美的,相对于其他的支付方式,信用证结算为方便跨国交易的进行起了相当大的作用。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需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银贸双方密切配合,强化管理和资信调查,提高专业水平和外语能力,就能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从多个方面进行预防,把金融危机造成信用证结算风险降到最低,使之出口商能规避风险,确保安全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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