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自考经济法概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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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案例结论
案例二
通过窃取商业秘密获取竞争优势
总结词
某公司通过窃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获取竞争优势。
详细描述
某公司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并在自己的产品中加以应用,从而获得了竞争优势。
案例分析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需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详细描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法律关系主体
详细描述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经营者、消费者和政府监管部门。经营者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消费者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对象之一,政府监管部门则负责监督和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特点
详细描述:反垄断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其调整对象是市场竞争关系及其行为,二是其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其法律手段包括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等。
反垄断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概述
详细描述: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实施反垄断法,可以有效地防止和限制垄断行为,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机构与程序
程序与救济途径
总结词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过程中,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救济途径。当事人可以向政府监管部门举报或投诉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监管部门经过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寻求救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等。此外,一些国家还设立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等措施,对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制裁。
经济法之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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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地做虚假宣传
• 注意原产地与产地 • 原产地标识指除标识的产品或服务产生于 某个国家、地区或者特定的地点外,还表 明该地域的地理环境包括自然的、人文的 以及两者兼有之的因素,造就了其独有的 或基本的特殊质量。 • 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地是一个事实概念,即 来源地意义上的产地。
• 第三章、诋毁商誉行为
混淆的判断
• 《司法解释》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 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商品名称、包装、装 潢,应当视为足以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 混淆。
近似的判断
• • • • 判断主体 通体观察比较主要部分 隔离观察原则 考虑商业标识的显著性知名度
• 第二章、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研究
• 法律条款: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 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 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 假宣传的行为。 •
•
第二节知名商品 一、对知名商品的界定 “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 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名声就是一种被认知了的信息
• 二、关于保护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和 装潢的地域范围
涉及知名商品地域的规定应当掌握以下要点: 首先,对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 潢主要在其知名的地域范围内进行保护, 但恶意使用不在此 限。 其次,善意使用不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 为。构成善意使用,必须由在后使用者证 明其不知道在先使用的存在,且两者分别 存在于不同的地域。
再次,“因后 来的经营活动进入相同地域范 围而使其商品来源足以产生混淆,在先使 用者请求责令在后使用者附加足以区别商 品来源的其他标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 支持。”
时间对认定知名商品的影响
• 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 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 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 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 素,进行综合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 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
司法考试经济法重点讲义之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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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经济法重点讲义之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考试经济法重点讲义之反不正当竞争法。
司法考试基础知识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占有重要地位,一定要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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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混淆交易行为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客观上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仿冒国家名优标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伪造产地名称等。
2、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3、虚假宣传行为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5、低价倾销行为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第11条规定了四种除外情况:(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一种是奖励给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一种是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7、诋毁商誉行为精彩链接:法律教育网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高分榜2015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网校辅导捷报频传2016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火爆热招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经验交流活动嘉宾招募通知精彩推荐:司法考试移动班每日一练司法考试真题在线模拟考场司法考试电子书。
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一章第二节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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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竞争法知识结构图
一、限制竞争行为(略)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一)混淆行为(欺骗性交易)
【法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基础知识】
欺骗性交易行为又称假冒或混淆行为,它是指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中以虚假不实的方式或手段来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损害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商标所有权人的许可而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既侵犯了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构成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竞合。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行为。
【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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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章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教案
![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教案](https://img.taocdn.com/s3/m/a4b5a476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e4.png)
一、教案基本信息1. 课程名称: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 课时安排:45分钟3. 教学对象:高中阶段学生4. 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主要内容,提高学生的经济法律意识。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1. 教学重点:a.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概念b.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c.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2. 教学难点:a. 反不正当竞争法具体条款的理解和应用b.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主要内容。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案例,帮助学生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应用。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意义,提高学生的思考和分析能力。
四、教学内容1. 第一部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概念(5分钟)a. 讲解不正当竞争的定义b. 讲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的和意义2. 第二部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5分钟)a. 公平竞争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c.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3. 第三部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15分钟)a. 混淆行为b. 商业秘密c. 虚假宣传d. 侵犯商业信誉e.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4. 第四部分:反不正当竞争法具体条款的理解和应用(10分钟)a. 讲解具体条款的内容b. 分析案例,引导学生理解条款的应用5. 第五部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5分钟)a. 讲解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b. 强调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性五、课后作业1. 请学生总结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主要内容。
2. 请学生分析一个生活中的实例,判断其是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并说明理由。
3. 思考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并结合实际例子进行阐述。
六、教学过程1. 导入新课:通过播放一个涉及不正当竞争的新闻片段,引发学生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兴趣。
2. 讲解基本概念:引导学生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概念,如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
经济法与不正当竞争法打击不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定
![经济法与不正当竞争法打击不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526c992f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332fa22.png)
经济法与不正当竞争法打击不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损害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有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法与不正当竞争法,用以打击不公平竞争行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关于不正当竞争的主要法律。
该法于1993年发布实施,2017年又进行了修订,对于打击和防范不正当竞争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该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恶意诋毁他人商品、商业贿赂、侵害商业秘密、强行捆绑销售等。
对于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以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此外,该法还加强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明确了商业秘密的界定和保护范围,并规定了如何处理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法律规定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有其他一系列相关法律对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规范。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是重要的法规之一。
该法主要针对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公平竞争行为作出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监督机构和行政处罚措施。
其目的在于维护市场价格的公平、透明,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法律规定广告作为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不正当竞争的重灾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行为进行了规范,以防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不公平竞争行为的发生。
根据该法的规定,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并明确了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该法还强调了对特定商品的广告监管,如医疗广告、食品药品广告等,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加强了对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打击。
四、《反垄断法》的法律规定垄断行为是不正当竞争的一种重要表现,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合理有着重要意义。
《反垄断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在反垄断领域的法律空白,进一步加强了对垄断行为的打击。
经济法之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法之反不正当竞争法](https://img.taocdn.com/s3/m/574576ce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b2.png)
经济法之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种旨在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的法律制度。
它的出现和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繁荣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定义、法律体系、具体行为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与分析。
一、法律定义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为了维护正当竞争秩序,限制和禁止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制定的专门法律。
它通过规范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竞争行为,维护真实、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竞争机制,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法律体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民事法律。
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规定。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基础法律,对于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的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干扰和损害其他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以下几类:1. 虚假宣传:指商家在产品或服务的宣传中故意夸大或者虚构产品性能、质量、销量等信息的行为。
例如,虚假宣传产品功效、涉及虚假的推销奖励等都属于虚假宣传范畴。
2. 商业诋毁:指通过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恶意攻击、诋毁或者抹黑。
以此来获得市场份额或者改变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3. 商业侵权:包括商业秘密侵权、商标侵权、专利侵权等。
商业秘密是商家的核心竞争力,该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影响商家的正常经营,对经济秩序造成负面影响。
4. 比价欺诈:指在价格比较、营销活动中通过捏造或者故意掩盖真实价格,让消费者产生错觉,最终达到引导消费者购买的目的。
此类行为常见于网络购物平台。
四、应对措施为了有效应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制定具体规定,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建立健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举报与处理机制。
经济法-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法-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https://img.taocdn.com/s3/m/79a2e506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3a.png)
--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1、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虚假、引人误解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诋毁商誉行为 7、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
经营者: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 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 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 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民间走访郎中算 不算是经营者?
--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1、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虚假、引人误解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诋毁商誉行为 7、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
反向工程:
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 商业秘密,不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 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 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 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合法的, 不予支持。
案例分析
--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1、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虚假、引人误解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诋毁商誉行为 7、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
案例分析
2018年9月18日,武汉某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广 告称:“某某牌国际家居陶瓷卫浴节9月20日 开幕…9月30日,抽轿车大奖,品牌轿车开回 家…”;奖项设置:特等奖一名:一辆轿车五 年使用权(价值150000元)…”等。某公司于 2018年9月30日举行了抽奖活动,并抽出了特 等奖一名。某公司与获奖者张某某签订了标注 “中奖日期:2018年9月30日;奖项:轿车一 辆;使用权日期:2018年10月21日至2023年10 月20日…;五年后,乙方(张某某)须将车辆 归还甲方(某公司)”等内容的“获奖授权协 议书”,同日,张某某从某公司领取了轿车一 辆
经济法课件之反不正当竞争法PPT(20张)
![经济法课件之反不正当竞争法PPT(20张)](https://img.taocdn.com/s3/m/363e982ba21614791711283c.png)
(三)虚假宣传行为
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 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以1万元以 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权利人带 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 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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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付出努力却没能实现的梦想,爱了很久却没能在一起的人,活得用力却平淡寂寞的青春,遗憾是每一次小的挫折,它磨去最初柔软的心智、让我们懂得累积时间的力量;那些孤独沉寂的时光,让我们学会守候内心的平和与坚定。那些脆弱的不完美,都会在努力和坚持下,改变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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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生中总会有一段艰难的路,需要自己独自走完,没人帮助,没人陪伴,不必畏惧,昂头走过去就是了,经历所有的挫折与磨难,你会发现,自己远比想象中要强大得多。多走弯路,才会找到捷径,经历也是人生,修炼一颗强大的内心,做更好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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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认识到我们的所见所闻都是假象,认识到此生都是虚幻,我们才能真正认识到佛法的真相。钱多了会压死你,你承受得了吗?带,带不走,放,放不下。时时刻刻发悲心,饶益众生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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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梦想总是跑在我的前面。努力追寻它们,为了那一瞬间的同步,这就是动人的生命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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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懒惰不会让你一下子跌倒,但会在不知不觉中减少你的收获;勤奋也不会让你一夜成功,但会在不知不觉中积累你的成果。人生需要挑战,更需要坚持和勤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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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时间就像一张网,你撒在哪里,你的收获就在哪里。纽扣第一颗就扣错了,可你扣到最后一颗才发现。有些事一开始就是错的,可只有到最后才不得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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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世上的事,只要肯用心去学,没有一件是太晚的。要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对阳光,对美,对痛楚。
经济法教案——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法教案——反不正当竞争法](https://img.taocdn.com/s3/m/6281f6bc31126edb6e1a1012.png)
第九章:反不正当竞争法教学目的与要求:1.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2.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
3.理解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教学重点:1.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2.理解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教学难点: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案例分析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P199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的特征(3点)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要搞清两个概念)经营者: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非经营者:→→不是竞争行为的主体,不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某些行为会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权力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法对这类行为列入调整范围)特别注意点:“经营”的含义→→→包括“生产”和“流通”两领域的经济活动。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P200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违反该法关于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各种具体规定当竞违反该法的原则性规定争行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包括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P200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通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竞争优势为的直接目的其行为侵害的客体→→→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了竞争的公平和正常的市场机制,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P200反不正当竞争法: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1993年9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它是我国规范经营者的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律。
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https://img.taocdn.com/s3/m/e1c95691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ccce74c.png)
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近年来,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这两个法律领域的制度设计和实践应用,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概念、法律适用、实践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指国家采取法律手段,限制或者禁止经济组织通过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
反垄断法旨在防止市场中出现不正当的行为,并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公平竞争环境。
我国反垄断法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和《价格法》两个方面的法律。
在反垄断法的实践中,一方面要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反垄断监管机构;另一方面,要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强化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责任,加强市场监管的科技支持,提高反垄断执法效果。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国家采取法律手段,限制或者禁止经济组织之间通过虚假宣传、不正当手段等对市场的干扰和扰乱,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行政法规。
针对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范,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和识别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执法和司法机构的专业化建设,提高执法效果和司法公正。
三、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经济法中两个独立但相互联系的法律领域。
在实践中,反垄断法主要关注市场的竞争秩序,研究市场主体之间的垄断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则主要关注市场的经营秩序,研究市场主体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虚假宣传等问题。
同时,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存在一些相互交叉的问题。
比如,在某些情况下,垄断行为也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则可能构成垄断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
因此,在实践中需要综合运用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将两者相互结合,形成一体化的监管框架。
第十一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 《经济法》PPT课件
![第十一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 《经济法》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e093cef2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9d7091a.png)
混淆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1.1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诋毁商誉行为
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协议垄断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11.2反垄断法
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
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
1.对协议垄断的处罚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2.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处罚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3.对实施经营者集中的处罚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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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教案一、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1)了解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点。
(2)掌握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
(3)了解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
2. 能力目标(1)培养学生分析判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能力。
(2)提高学生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3.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1)增强学生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意识的认知。
(2)培养学生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价值观。
二、教学内容1.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与特点2.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3.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1)禁止虚假宣传行为(2)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3)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4)禁止诋毁商誉行为4. 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不正当竞争的概念、特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以及法律责任。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不正当竞争案例,培养学生分析判断能力。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不正当竞争现象,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教学准备1. 教材:《经济法》相关章节。
2. 案例材料:收集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3. 投影仪、幻灯片等教学设备。
五、教学进程1. 导入新课:简要介绍不正当竞争的背景,引导学生关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性。
2. 讲解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与特点,让学生了解不正当竞争的基本情况。
3. 讲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
4. 讨论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让学生了解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5. 课堂小结: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强调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6. 课后作业:布置相关思考题,巩固所学知识。
7. 教学反馈:及时了解学生掌握情况,为下一步教学做好准备。
六、教学内容5. 法律救济与执法(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举报与调查(2)行政处罚的决定与执行(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民事诉讼七、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执法措施。
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https://img.taocdn.com/s3/m/d718b7293169a4517723a34f.png)
经济法第一节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体现国家意志的经济流转和协作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和内容的特别之处。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1日施行。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割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示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一、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法律许可的低价销售行为: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禁止的有奖销售行为: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禁止的滥用行政权限制竞争行为:限定他人购买其所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第三节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2000年7月8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修正,其调整的产品主要限于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商品,不包括建筑工程和虽经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以及天然物品,如初级农产品)三、产品的概念和外延四、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ISO9000;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生产许可证制度;标准化管理制度)五、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六点中主要是第一、二点)P143六、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七、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1、构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条件:①生产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②必须有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实;③产品质量不合格与财产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联系(包括故意或过失)。
经济法 第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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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行为
• 回扣是商业贿赂的一种,但是回扣并不等 同于商业贿赂。回扣与一般商业贿赂的区 别: 1.回扣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而一般商 业贿赂的财物不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 2.回扣是卖方给买方的,而一般商业贿 赂的财物既有卖方给买方,也有买方给卖 方的。
商业贿赂行为
(三)商业贿赂与折扣、佣金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 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 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 须如实入帐。(第八条)
• 《巴黎公约》:“凡在工商业事务中违反诚实惯例的 竞争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 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二条) 主体是经营者 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竞争
(2)行为的违法性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二条)
(3)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 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 定本法。 (第一条)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足 第一,立法模式存在缺陷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 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二,有关规定存在疏漏 第三,与其他法律存在矛盾
商业贿赂行为
(二)商业贿赂:回扣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 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 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 扣的,以受贿论处。(第八条 )
经济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https://img.taocdn.com/s3/m/d9c47411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36.png)
经济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经济法是以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为目标的法律体系,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环境。
本文将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规范对象、禁止行为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概述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经济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划定和规制的法律。
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规范对象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对市场主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范,涉及经济法中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侵害商业秘密、恶意抄袭、垄断行为等。
三、禁止行为1.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企业在商务活动中进行的虚假广告宣传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严格的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
2.商业秘密侵害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包括商业信息、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进行了详细规定,禁止非法获取、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同时规定了侵权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恶意抄袭行为恶意抄袭是指未经授权而将他人的产品、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为自己的所有权进行牟利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恶意抄袭行为,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在市场经济中,通过垄断行为或滥用经济支配地位对其他市场主体进行不利干涉,破坏市场竞争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了限制和处罚。
四、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对于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权利人,可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损失,并要求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
同时,行政主管部门也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对于恶意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还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结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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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诋毁商誉行为(NO.14)
• 一、商誉的概念 • 是指经营者所取得的良好的社会评价。是商业信誉 和商品声誉的概称。 • 二、诋毁商誉的表现形式 • 1、经营者在公开场合,利用各种形式捏造、散布 虚伪事实,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 2、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比较广告,对自己的商 品进行不符合事实的宣传,贬低竞争对手,抬高自 己企业或商品的地位。 • 3、经营者向客户或消费者编造、散布虚伪事实损 害竞争对手的商誉。等等
二、行政性限制行为(NO.7)
• 一、概念 • 又称行政垄断,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 限制经营者之间开展自由竞争的行为。 • 二、表现形式 • 1、限定交易行为 •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强制规定他人只能购买其指定的 经营者的商品 • 2、地区封锁行为 • 地主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 品进入本地市场,或本地商品注入外地市场。
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NO.10)
•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 • 指未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 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 • 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 • 2、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商业秘密 • 3、违反约定或违反保密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他人的商业秘密 • 4、第三人消极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 5、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或违反保密要求,披 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NO.13)
• 一、有奖销售的概念 • 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其他经 济上的利益的行为 • 二、违法的有奖销售行为 • 1、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 2、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商品 • 3、最高奖金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二、 商业贿赂行为(NO.8)
• 1、商业贿赂的概念 • 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 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 2、表现形式 • 回扣及给付对方的各种费用。 • 3、构成要主体是交易对方的单位或个人。 • 主观方面:故意 • 客观方面:各种商业行贿和受贿行为。
三、虚假广告行为 (NO.9)
• 1、广告活动的基本要求 • 2、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 • 对商品质量、价格、制作成分、性能和用途、 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虚假宣传report • 3、虚假广告的构成要件 • 主体:经营者(广告主)和广告的经营者(广告 公司和发布媒体) • 主观方面:广告主须是故意,而广告经营者 则也可以是过失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 概述
•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与特征 • 是规范经营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行为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 特征:兼具公法和私法的特点 •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构成 • 1、主体 • 经营者、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主体 • 2、客观方面 •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除 此之外,尚有如抢注域名、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等等。 • 3、客体 • 其他经营的合法权利
五、搭售行为(NO.12)
• 一、概念 • 指经营者利用其在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地 位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违背相对交易人 的意志,要求对方购买其不需要的商品或接 受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 二、构成 • 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 2、违背购买者意愿 • 3、搭售具有不合理性
六、串通投标行为(NO.15)
• 一、概念 • 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者之间恶意 通谋,抬高或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 者利益,或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 共同排挤其他投标者的行为。 • 二、构成要件 • 1、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行为的构成 • 2、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行为的 构成要件
•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 • A.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私下告诉 乙厂的几家重要客户 • B.甲公司发布高薪招聘广告,乙公司数名高管集体辞 职前往应聘,甲公司予以聘用 • C.甲电器厂产品具有严重瑕疵,媒体误报道为乙电器 厂产品,甲厂未主动澄清 • D.甲厂使用与乙厂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 ,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二者差异 • 【答案】AD
•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属于 不正当竞争行为?( ) • A.甲企业将所产袋装牛奶标注的生产日期延后了两 天 • B.乙企业举办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为5,,000 元购物券,并规定用购物券购物满1,,000元的可 再获一次抽奖机会 • C.丙企业规定,销售一台电脑给中间人5%佣金,可 不入账 • D.丁企业为清偿债务,按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 「答案」AC
第三节 限制竞争行为
• 一、公用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NO.6) • 1、概念 • 指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为目的,限定他 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 • 2、构成要件 • 主体:公用企业和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 表现形式:强制出售商品、滥收费用、强制服 务,等等。
四、低价倾销行为(NO.11)
• 一、概念 •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 销售商品的行为。 • 主体一般是具有强势地位的经营者 • 二、除外情形 • 1、销售鲜活商品 •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 品 • 3、季节性降价 •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
• 一、擅自使用他人商业标记行为(NO.5) •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 未经他人同意,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 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未经他人同意,在类似商 品上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 (三)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 • (四)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和伪造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