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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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城镇化、城市化水平的逐步提高,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已逐渐成为城市化的重要内容,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部分,扮演城市管理的重要角色,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社会秩序维护。近几年由于配套政策的不完善、监管机制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矛盾纠纷问题越来越突出,诱发的影响社会稳定事件也越来越多,规范居民小区物业管理迫在眉睫。

一、当前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新旧物业更换矛盾。小区业主认为现有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水平差、服务不到位,业主拒绝现有物业管理公司继续服务,并另引进其他物业管理公司。因物业管理的巨大利于驱使等原因,现有物业公司不愿退出管理,而新引进的物业管理公司又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引发一系列矛盾纠纷问题。

(二)物业管理用房问题。小区物业管理用房产权未明确,小区业主认为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小区业主共有,而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开发商所有,双方就产权归属问题产生分歧,进而引发业主不愿意缴纳物管费用等诸多问题。

(三)车库管理收费问题。一些小区,因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车库停车及管理费用,业主认为费用过高或小区车库产权属于业主等不愿意缴纳相关费用,导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出现纠纷,引发业主围堵车库等群体性聚集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四)大修基金动用问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小区基础设施维修维护时,需动用大修基金,但业主不同意使用大修基金,导致基础设施迟迟不能维修维护的到位,引发业主不

满。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动用大修基金仅仅通过业主委员会统一,未召开业主大会征得业主同意,也引发业主强烈反对等。

二、主要原因分析

(一)政策不完善导致准入门槛过低。由于对物业管理公司资质、准入条件、物业公司引进程序、规范服务标准等政策不完善,导致物业管理公司乱象频出,特别是前期物业存在许多为,多数小区的前期物业由开发商指定或直接安排人员临时成立,既无相关资质,又无管理服务经验,入驻之后以谋取利益为主要目的,引发诸多矛盾隐患。

(二)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小区物业管理缺乏上位领导,没有形成自上而下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加之国土、属地街道及居委会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没有主动深入小区走访调研收集问题,对物业管理公司前期存在的苗头问题未能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三)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内部问题。一些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勾结物业管理公司侵害业主权益;一些小区业主委员会没有按规定程序选举,未能得到大多数业主认可;少数业主因参与业主委员会未能成功等原因,对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的工作百般刁难阻碍等。

三、工作建议

(一)完善准入及资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资质分级管理机制,并严格以资质作为准入门槛,建立物业管理公司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平台上公示物业管理公司资质,开展物业管理公司招标引入等工作,促进物业管理公司入驻规范化、透明化。

(二)建立物业管理责任清单。以《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管理办法》为依托,

建立物业管理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国土房管、规划、建设、物价、市政、工商、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职责,促进各单位履职尽责。

(三)引入调解机制。成立行业调解协会。由国土房管局牵头,推选辖区内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高层人员组建行业调解协会,负责对物业管理行业不规范服务等现象予以纠正,对发生的纠纷问题进行调解处理。建立“四级三方”调解机制,四级:即区级领导小组,区国土房房管局等区级部门和水电气等单位,属地镇街,属地社区。三方“即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小区物业管理纠纷首先由属地社区组织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由属地镇街、区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和区级领导小组逐级协调。

(四)建立惩戒机制。成立专门的物业管理服务监管部门,受理处理关于物业管理的投诉事项。建立物业管理服务“保证金”制度,所有按程序入驻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每一年度都必须向物业管理服务监督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若当年度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发生不规范服务等情况,则年底全额返还保证金,若当年度物业管理公司存在不规范服务问题,监管部门有权对当年度保证金进行罚没并降低物管公司资质等级,从而促进物业管理公司规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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