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调味酱生产规范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风味酱》编制说明
《风味酱》编制说明1目的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不同的消费需求,我公司开发生产了风味酱产品,由于目前尚无适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特制定本产品企业标准,作为生产、检验和销售的依据。
2 标准主要内容的制定依据感官指标、氯化物含量、水分含量及净含量是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的,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参考NY/T 1886《绿色食品复合调味料》、GB 101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调味品》制定,符合强制性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101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调味品》及推荐性标准NY/T 1886《绿色食品复合调味料》要求,并遵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指南》中调味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规定执行,净含量及误差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产品标志按照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执行,包装容器参照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和QB/T 4594 《玻璃容器食品罐头瓶》等的要求执行,运输、贮存的要求均执行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根据《风味酱》的工艺配方,在生产中有植物食用油占20%以上,对添加植物油的风味酱制定酸价和过氧化值的指标。
3 标准编写表述的依据本产品标准的编写格式和内容表述依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了规范,使本标准既具先进性、也具可操作性,并与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相比,主要技术指标较强制性标准一致。
其原因是: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参考国家相关规定,感官指标根据该产品的特性制定,理化指标及微生物指标都是参照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指南》中调味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而制定执行。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及简要起草说明(一)任务来源复合调味料列入2013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受河南省卫生厅的委托(委托协议书项目001),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作为主要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该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简要起草过程1、标准任务下达后,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针对制定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确定了总体工作方案,并于2013年5月组建了由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王守义十三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标准工作小组,由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2、起草工作组首先查阅相关的国内外技术标准资料,在参照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基础上,广泛调研河南省复合调味料生产、应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复合调味料产品的生产水平和经营情况,初步确定了产品的安全性指标以及与安全性相关的质量技术指标和相应的试验方法,形成了标准草案。
之后,工作组组织各起草单位对标准中制定的判定值和试验方法进行了对比验证工作,积累了检验数据,同时广泛征求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大专院校、检测机构、食品监管机构的各类专家学者对标准草案的意见。
(三)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作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莉、李小艳、杨西安、胡加彬、李双亮、赵光辉、王巧玲、张慧、赵军强、韩小松。
起草人员负责标准制定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资料的查阅、收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组织召开研讨会,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征集、整理和归纳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行业内征求意见和标准送审等。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本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充分考虑本省复合调味料生产企业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并参照相关国内和国际标准予以制定。
本标准的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进行编写。
复合调味酱生产规范
《复合调味酱生产规范》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及起草单位《复合调味酱生产规范》的起草任务来自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关于征集团体标准项目建议的通知》。
起草单位为:黑龙江香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双城香其酱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农垦宝泉岭香其酱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高吉、孔德柱、王海鹰、岳春路、高博、吴建军、姚大为。
二、制定订的目的和意义近年来,调味酱行业始终呈现稳步发展的态势,2016年调味酱类总产量约80万吨,同比增长7.7%。
随着我国餐饮业的发展和消费者饮食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对调味酱的消费习惯也在不断变化,复合型调味酱以其便捷、美味、复合型口味更容易满足消费者需求,其所占比例逐渐上升。
目前我国复合调味酱生产已经进入工业化阶段,全国有生产企业数千家,企业规模和技术生产水平差距较大。
同时,随着复合调味酱品种的增加、口味的多样化,生产技术的创新,生产条件向现代化发展等。
制订先进的、可操作性强的、高要求的《复合调味酱生产规范》是非常必要的,在帮助企业建立必要的生产条件、合理的生产工艺和保证产品的卫生质量等方面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对强化复合调味酱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建立食品生产操作规范,指导企业组织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编制过程1、起草《复合调味酱生产规范》初稿。
本项目于2016年12月立项。
期间经收集国内外相关标准,根据征求的意见和参考资料,并由香其酱业有限责任公司专业人员召开会议,听取相关意见,起草了《复合调味酱生产规范》初稿。
2、形成《复合调味酱生产规范》讨论稿。
于2017年2-5月对《规范》草稿进行征求意见,2017年7月对征求的意见进行了汇总处理,然后根据专家、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规范文本进行了修改,形成讨论稿。
3、确定《复合调味酱生产规范》公示稿。
2017年8月28日由黑龙江香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行业专家、相关企业及标准起草组参加的《复合调味酱国家团体标准》专家讨论会,对《复合调味酱生产规范》初稿进行逐条逐句的讨论,收集修改意见30条。
复合芝麻酱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复合芝麻酱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一、标准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我公司以芝麻酱、腐乳、韭菜花酱、花生酱、豆瓣酱、番茄酱、调味品、食用植物油、香辛料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经过清理、配料(拼配)、混合、搅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具有显著复合芝麻酱香味的半固态调味品复合芝麻酱。
为了确保我公司生产的复合芝麻酱在批量投产后质量更加严格,并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和标准化法的规定,现制定复合芝麻酱的企业标准。
二、标准编写格式和技术指标确定的依据
本标准是按照GB/T1.1-202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参考GB31644-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和1S/T3220-2017《芝麻酱》确定。
并按照本公司生产的复合芝麻酱的产品特性,制定了本标准中的其余各项技术指标。
宁夏辣香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复合调味酱标准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说明
XX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调味酱,以黄豆酱、番茄酱、沙茶酱、食用盐、味精、鸡精调味料、白砂糖、酱油、食醋、香辛料、食用植物油、蜂蜜、食用玉米淀粉、芝麻、洋葱、大蒜、辣椒、生姜、姜黄粉、小麦粉、小麦、水、黄豆、酸梅、香菇、酵母抽提物中的几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冰乙酸、焦糖色(普通法)、山梨酸钾、三氯蔗糖、赤藓红、柠檬黄、柠檬酸、5’-呈味核苷酸二钠、D-异抗坏血酸钠、黄原胶、乙酰磺胺酸钾(又名安赛蜜)、脱氢乙酸钠、食品用香精,经选料、磨酱、调味、煮制、杀菌、灌装、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复合调味酱。
为评定产品质量和产品上市销售依据的需要,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Q/YLSP 0002S-2022)。
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水分、氯化物、氨基酸态氮)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酸价、过氧化值参考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制定;污染物限量参考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其中铅指标(<1.0mg/kg)严于GB 2762;微生物限量参考GB 101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调味品》及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
标准编制格式及要求主要按照GB/T 1.1-2020对标准文本格式进行编制。
特此说明。
XX食品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02日。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4、食品添加剂:按GB2760的规定执行。
二、检验方法
1、感官要求:通过目测、鼻嗅、口尝等方法进行检验。
2、理化指标:水分按GB5009.3规定执行;食盐按GB5009.44规定执行;酸价按GB5009.229规定执行;谷氨酸钠按SB/T10371-2003中5.2.1规定执行;过氧化值按GB5009.227规定执行;铅按GB5009.12规定执行;镉按GB5009.15规定执行;总神、无机神按GB5009.11规定执行;亚硝酸盐按GB5009.33规定执行;其他污染物按GB2762规定执行;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执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规定执行;副溶血性弧菌按GB4789.7规定执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按GB4789.30规定执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按GB4789.6规定执行;采样和检验后样品处理按GB4789.1执行。
3、食பைடு நூலகம்添加剂: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企业标准的制定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企业标准中所引用的标准现行有效,其内容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强制性标准无抵触。
铅指标W0∙8mg∕kg,严于GB2762的20%,其他参数等效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本标准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原因:
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等统计数据):一■、产品指标:
1、感官要求:按产品实际情况确定了复合调味酱的感官指标,对其色泽、组织形态、气味与滋味、杂质做了规定。
2、理化指标:
2.1水分、食盐、酸价及谷氨酸钠按照产品特点、生产工艺及检验试验的结果而制定。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xx/T XXXX—××××复合调味酱生产规范Manufacturing practices for compound bechamel(公示稿)XXXX- XX - XX 发布XXXX- XX - XX 实施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发布目次前言 (Ⅱ)1范围 (1)2 术语和定义 (1)3 选址及厂区环境 (1)4 厂房和车间 (1)5 设施与设备 (3)6 卫生管理 (5)7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6)8 生产过程的控制 (7)9 检验 (9)10 产品的贮存和运输 (9)11 产品召回管理 (9)12 培训 (9)13 管理制度和人员 (9)14 记录和文件管理 (9)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香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双城香其酱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农垦宝泉岭香其酱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吉、孔德柱、王海鹰、岳春路、高博、吴建军、姚大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复合调味酱生产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调味酱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复合调味酱的生产和储运。
2术语和定义2.1复合调味酱:以酿造酱为主要原料,添加辅料及香辛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熬制而成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2自培菌种:指自行培养的酿造酱发酵使用的各级菌种,包括:一级试管菌种、二级三角瓶扩大培养菌种和种曲。
2.3 熬制:将酿造酱、食品辅料、食品添加剂投入到容器中经混合调配后,进入到熬制设备中经搅拌并控制时间、温度、压力的加热过程。
2.4 GB 14881-2013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选址及厂区环境应符合GB14881-2013中3.1和3.2的相关规定。
4 厂房和车间4.1 设计和布局4.1.1应符合GB14881-2013中4.1的规定。
《黄豆复合调味酱》编制说明
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黄豆复合调味酱》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及性质《黄豆复合调味酱》任务来源于2010年第一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商办建函[2010]377号)。
本标准是国内贸易行业推荐性标准,是黄豆复合调味酱生产、试验、检验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依据。
二、起草单位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和xxxxxxxxxx依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共同承担起草。
二、标准制定的意义、目的黄豆复合调味酱是GB/T20903—2007《调味品分类》4.16.3复合调味酱的一种,以黄豆酱为主要原料、调味料为辅料,经调配、烹制、包装而成的呈酱状的黄豆复合调味酱。
黄豆复合调味酱在老百姓的餐桌上已有百年历史。
自2003年以来我国黄豆复合调味酱生产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阶段,近5年行业年销售量增长率达20%左右,已连续十年实现年增长幅度超过10%以上。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黄豆复合调味酱的安全性、营养性将前所未有地被政府和多数生产厂家重视起来。
因为黄豆复合调味酱还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其产品质量进行规范管理。
我国黄豆复合调味酱生产企业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逐步发展起来的,起步较晚,企业规模、技术能力以及所生产的黄豆复合调味酱的质量参差不齐,国内各生产企业只是制定各自企业标准,作为生产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依据,产品质量标准各不相同,在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方面存在着许多缺陷和不足,不利于该类产品在市场推广发展和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
因此,制定黄豆复合调味酱行业标准,对于提高该类产品的食品安全水平,推动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黄豆复合调味酱行业急需标准规范,目的在于今后黄豆复合调味酱行业的生产和监督管理有统一标准,保证黄豆复合调味酱的质量安全,推动我国的黄豆复合调味酱行业向标准化、规模化发展。
三、编制的依据本标准的编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等相关要求。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生产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生产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及简要起草过程(一)任务来源《复合调味料生产卫生规范》列入201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受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委托协议书项目编号SHDBZ2010-001),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作为主要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该标准的制定工作,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标准技术合作单位参与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简要起草过程1、标准任务下达后,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针对制定《复合调味料生产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确定了总体工作方案,并于2010年12月组建了由上海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的标准起草工作小组,由上海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负责起草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2、起草工作组首先查阅相关的国内外技术标准资料,在参照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基础上,广泛调研上海市复合调味料行业状况、质量状况、行业潜规则、产品分类、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生产工艺、设备、检验等情况,并收集汇总了企业的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在此基础上初步确定了产品的生产各个过程食品安全控制点和相应的设施、人员、检验等要求,形成了标准草案。
之后,工作组组织了复合调味料的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大专院校、检测机构、食品监管机构的各类专家学者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多次研讨,经认真研究分析,最终完成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征求意见稿。
3、起草工作组依据研讨会以及其他形式所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多次对该标准草案进行研讨并修改文本,于2011年5月上旬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作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文锋、熊薇、林琳、曲勤凤、陈蓉芳、陈向荣。
起草人员负责标准制定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资料的查阅、收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组织召开研讨会,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征集、整理和归纳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行业内征求意见和标准送审等。
《复合调味酱》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复合调味酱》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一、编制目的本公司生产的复合调味酱系以番茄酱、番茄粉、黑胡椒粉、腌制辣椒、辣椒粉、辣椒、盐水辣椒、酿造酱、豆瓣酱、腐乳酱、大蒜中的两种以上(含两种)调味料和水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糖、食用盐、酱油、味精、食醋、豆腐乳、豆豉、香辛料、水解植物蛋白、食用植物油、食用动物油脂、食用淀粉、食用酒精、食用香精香料、果葡糖浆、麦芽糖浆、大豆膳食纤维、三氯蔗糖、柠檬酸、乳酸、冰醋酸、DL-苹果酸或L-苹果酸、黄原胶、呈味核苷酸二钠、琥珀酸二钠、焦糖色(普通法)、D-异抗坏血酸钠、维生素E、L-丙氨酸,氨基乙酸、辣椒油树脂,经原辅料预处理或不处理、调配、熬煮或不熬煮、冷却或不冷却、灌装、杀菌或不杀菌、冷却或不冷却工序制成的半固态复合调味酱。
根据产品是否添加油脂分为含油型复合调味酱和非油型复合调味酱;根据产品主要原料是否添加酿造酱、豆瓣酱、腐乳酱中的一种或多种分为发酵型复合调味酱和非发酵型复合调味酱;根据应用不同分为即食复合调味酱和非即食复合调味酱。
为了保障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特制订本企业标准,作为生产、检验及交货的依据。
本标准于2022年3月15日首次发布,本次鉴于产品配方修订进行第一次修订。
二、制定过程本次标准修订工作从2022年05月初着手开展,由郑为洪、郭志华、林亚琼组成编制小组进行编写。
经过资料收集、分析对比、实验验证等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于2022年05月25日完成初稿编制,复经征求部分专家的意见后进行了部分修改,于2022年05月30日完成公示稿。
三、制定原则和依据1、本标准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2、本标准中技术指标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和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并结合本产品实际进行制定。
复合调味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复合调味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调味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酿造酱油、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用盐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粉(豆蔻、白胡椒、黑胡椒、白芷、陈皮、八角、小茴香、丁香、甘草、花椒、肉豆蔻、姜黄、姜、蒜、洋葱、山奈、辣椒、孜然、肉桂)、牛油、鸡油,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蔗糖脂肪酸酯、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经调配、过筛、均质、灌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复合调味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蔗糖脂肪酸酯GB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188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40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009.1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丙醇含量及其脂肪酸酯含量的测定GB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T5461食用盐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0146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18186酿造酱油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SB10338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3分类产品按配料不同分为:肉味(猪、牛、鸡、羊)、骨汤风味、海鲜风味、复合香辛风味、蔬菜风味五类产品。
复合调味酱(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复合调味酱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调味酱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发酵甜面酱、水、食用盐为原料,以食用淀粉、白砂糖、麦芽糖为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纽甜、糖精钠、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经搅拌、配料、熟制灭菌、灌装等工艺制成的复合调味酱。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1886.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糖精钠GB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T12457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8979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20883麦芽糖GB29944食品添加剂纽甜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甜面酱应符合GB2718的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参与协作单位、简要起草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作(一)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参与协作单位根据卫政法函[2010]162号通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的制定工作列入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共同组织了该标准的制定工作。
参与本标准起草的单位有: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及部分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二)简要起草过程1)按照卫监督食便函[2009]375号和卫政法函[2010]162号通知要求,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作为标准制定的组织单位及主要起草单位对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制定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从2009年10月到2010年4月间多次召开由行业专家、生产和应用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多方征求对制定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在此基础上,组成由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相关人员、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和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等专家参加的标准起草工作组。
2)起草工作组在广泛调研我国复合食品添加剂生产、应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复合食品添加剂产品的生产水平和经营情况,确定该通用标准的基本框架,包括:标准名称、使用范围、定义和术语、命名原则、要求和标识等内容,形成标准草案的基本框架。
3) 起草工作组依据座谈会以及其他形式所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多次对该标准草案进行研讨并修改文本,于2010年4月中旬完成标准草案修改稿。
2010年4月底,又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在进一步采纳相关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作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齐庆中、薛毅、李惠宜、杜雅正、孙谨、杜鉴、严卫星、王竹天、张俭波、王华丽。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固态复合调味料)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固态复合调味料)《Q/LWC 0004 S-2009》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本标准是在国家尚无该产品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情况下~为保证产品质量~指导企业生产~根据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现就标准编制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编写格式依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而制定。
二、固态复合调味料产品配方如下:谷氨酸钠(味精):31%食用盐:30%白砂糖:15%玉米淀粉10麦芽糊精:105‵-鸟苷酸二钠:1.5%食用香料:1.5%二氧化硅:1%三、固态复合调味料生产工艺流程图 (带 * 为关键工序或关键控制点)原料核对领用*原料预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称量配制*混合搅拌*包装溶器检查称量包装粘贴标志成品检验入库四、本标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及制订依据: 指标限量制订依据检验方法干燥失重(%) ?14 按GB/T 5009.3规定的方法依据QB/T2640规定食盐含量(以?45.0 依据SB/T10415规定按GB/T 5009.42中4.3条 Nacl计,%) 砷含量(以As按GB/T 5009.11 规定的方?0.5 依据SB/T10415规定计),(mg/kg) 法重金属(以Pb按GB/T 5009.12 规定的方?1 依据SB/T10415规定计),mg/kg) 法菌落总数,cfu/g ?15000 按GB/T 4789.2 规定的方法依据SB/T10415规定大肠菌?150 按GB/T 4789.3 规定的方法依据SB/T10415规定群,MPN/100g五、修订指标的说明:指标原限量修订后修订原因检验方法确保所生产的产品的安按GB/T 5009.3规定的方法干燥失重(%) ?20 ?14全性食盐含量(以Nacl确保所生产的产品的安按GB/T 5009.42中4.3条45.0 45.0计,%) 全性砷含量(以As计),确保所生产的产品的安按GB/T 5009.11 规定的方3 2.5(mg/kg) 全性法重金属(以Pb计),确保所生产的产品的安按GB/T 5009.12 规定的方10 8mg/kg) 全性法确保所生产的产品的安按GB/T 4789.2 规定的方菌落总数,cfu/g ?30000 ?15000全性法大肠菌确保所生产的产品的安按GB/T 4789.3 规定的方90 90群,MPN/100g 全性法六、企业标准比较情况说明:指标 SB/T10415 Q/LWC 0004 S-2009本标准干燥失重(%) ?20 ?10 砷含量(以As计),(mg/kg) ?3 ?2.5重金属(以Pb计),mg/kg) ?10 ?8菌落总数,cfu/g ?30000 ?15000大肠菌群,MPN/100g ?150 ?90广州莱味臣食品有限公司200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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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调味酱生产规范》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及起草单位
《复合调味酱生产规范》的起草任务来自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关于征集团体标准项目建议的通知》。
起草单位为:黑龙江香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双城香其酱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农垦宝泉岭香其酱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高吉、孔德柱、王海鹰、岳春路、高博、吴建军、姚大为。
二、制定订的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调味酱行业始终呈现稳步发展的态势,2016年调味酱类总产量约80万吨,同比增长7.7%。
随着我国餐饮业的发展和消费者饮食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对调味酱的消费习惯也在不断变化,复合型调味酱以其便捷、美味、复合型口味更容易满足消费者需求,其所占比例逐渐上升。
目前我国复合调味酱生产已经进入工业化阶段,全国有生产企业数千家,企业规模和技术生产水平差距较大。
同时,随着复合调味酱品种的增加、口味的多样化,生产技术的创新,生产条件向现代化发展等。
制订先进的、可操作性强的、高要求的《复合调味酱生产规范》是非常必要的,在帮助企业建立必要的生产条件、合理的生产工艺和保证产品的卫生质量等方面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对强化复合调味酱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建立食品生产操作规范,指导企业组织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编制过程
1、起草《复合调味酱生产规范》初稿。
本项目于2016年12月立项。
期间经收集国内外相关标准,根据征求的意见和参考资料,并由香其酱业有限责任公司专业人员召开会议,听取相关意见,起草了《复合调味酱生产规范》初稿。
2、形成《复合调味酱生产规范》讨论稿。
于2017年2-5月对《规范》草稿进行征求意见,2017年7月对征求的意见进行了汇总处理,然后根据专家、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规范文本进行了修改,形成讨论稿。
3、确定《复合调味酱生产规范》公示稿。
2017年8月28日由黑龙江香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行业专家、相关企业及标准起草组参加的《复合调味酱国家团体标准》专家讨论会,对《复合调味酱生产规范》初稿进行逐条逐句的讨论,收集修改意见30条。
根据各方提出的意见进行集中汇总、分析,并进行了第二轮的修改,形成《复合调味酱生产规范》公示稿。
四、制定的基本原则和依据
1、以确保复合调味酱食品安全为原则,结合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深入调查研究,保证标准起草工作的科学性、真实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规范》的制订,是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为主导的基础上,参考调味酱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借鉴国际和国内调味酱生产良好卫生规范及生产许可证审查等基本要求,结合复合调味酱生产的特点,充分考虑现状与预期发展等因素。
既有在目前条件下的可操作性,又有一定程度的前瞻性,使各类复合调味酱生产厂有具体细化的规范可依,在生产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污染、保证产品质量,也能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同类别复合调味酱生产厂的预防性、经常性监督管理提供工作依据。
2、查阅参考文献、相关标准,分析并提出制订方案和意见。
在《规范》起草过程中,依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编写,其中主要参照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271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
3、《食醋生产卫生规范》GB8594-2016、《酱油生产卫生规范》GB8593、《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2010及上海市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生产卫生规范》DB 31/2003-2012、国家质监局的《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酱类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五、标准主要章、条的确定原则
本标准为新制定的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关于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复合调味酱的生产。
2. 关于术语和定义:
GB 14881-2011 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增加了复合调味酱、熬制的定义,定义的内容参照了《调味品分类》(GB/T 20903-2007)的内容和结合行业实际生产情况,并经征求行业专家意见而确定的。
3. 关于选址及厂区环境
考虑到现行颁布的《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中已对“选址及厂区环境”做了详细的规定,故本章直接引用,按GB14881的规定执行。
4. 关于厂房和车间、
依据复合调味酱生产工艺,设定了从原辅料预处理到巴氏杀菌等场所的设置要求,同时设置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及一般作业区。
并根据不同作业区的卫生设施配置、清洁要求及对产品的影响因素,规范企业加强自身的卫生管理,参照《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2010、《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12659-2003、《复合调味料生产卫生规范》
DB31/2003-2012及其它相关食品法规、规范等内容。
考虑到原辅料预处理、制曲、发酵、熬制、灌装及巴氏杀菌场所的条件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结合行业实际生产情况,并经征求行业专家意见,明确了上述场所的结构材料、设置条件。
5. 设施与设备
根据复合调味酱工艺要求,对供水、排水、废弃物存放、清洁消毒设施、仓储设施、重点对个人卫生、通风设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特别对发酵、巴氏杀菌设备做出了具体规定。
6.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及卫生要求
根据复合调味酱工艺要求,对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卫生要求、废弃物及副产品的处理做了具体规定,其它方面由于《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中已做了详细的规定,故本章直接引用,按GB14881的规定执行。
7.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由于复合调味酱生产过程中原辅料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成品的卫生状况及品质,因此具体规定了酿造酱、香辛料、其它辅料、外购曲菌种、干酵母的相关要求,而且对原料的供应商、验收、贮存做了明确规定。
8. 关于生产过程控制
结合行业实际生产情况和工艺要求,并经征求行业专家意见;根据不同作业区的设施配置、清洁要求及对产品的影响因素,将原辅料验收、熬制、巴氏杀菌、异物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及消毒剂浓度作为关键控制点进行监控。
生物污染的控制中对车间环境、设施设备、管道工具、洗手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人员做了具体规定。
分别对制曲、发酵、熬制、灌装、巴氏杀菌相关过程做了具体规定。
特别增加了针对复合调味酱生产过程中环境、食品接触面进行微生物监控的规定,并在附录A中对监控取样点、监控微生物、监控频率等做了具体的规定。
化学污染控制中对容器的材质及设备、工具器、操作台清洗消毒后的处理做了具体规定。
物理污染的控制对通风口滤网及原材料预处理及包装物检验做了具体规定。
9. 附录A
依据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中附录A“食品生产过程的微生物监控指南”的相关规定,结合复合调味酱生产实际,编写了本标准的附录A。
10.附录B
考虑我国目前发酵酱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菌种有外购及自培两种方式,编写了本标准附录B中“自培菌卫生要求”的相关内容。
六、国内国际相关标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四章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符
合的条件和要求,但由于法律适用范围的广泛性和不确定性,不可能做出针对某一具体食品生产的详细规定,所以此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复合调味料生产过程中要求的细化、更具操作性。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中规定了食品生产过程中共同遵守的共性的条件和要求,不同类别的食品在生产过程中都应该遵循一定的规范,这些规范的要求既有共性的东西也有个性的地方,所以除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外,还要制定针对其它类食品的专门规范,能够反映产品特点。
未查到对应复合调味酱生产规范国际标准,CAC于2003年修订版《食品卫生通则》相当于我国《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美国于2003年4月1日修订的《食品良好操作规范》(GMP)适用于所有食品,其具体内容与CAC的《食品卫生通则》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