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营销专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品牌战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律师营销专家】
大型律师事务所品牌战略【律师营销专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品牌战略本文只从规模上探讨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简称大型所)的品牌战略,对国内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简称小型所或中型所)的品牌战略,将在以后的文章中予以探讨。
面对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和多变的国内法律市场,作为大型所,如何找准自己的定位?如何打造“百年名所”?如何实施品牌战略?如何成为行业领军人物?将是是合伙人会议或管委会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大型所的现状与困惑
由于我国律师业的稚嫩和国内特殊的司法环境,导致律师所的管理成了合伙人最纠结的事情,也成了律师所发展的瓶颈。
目前国内小型所(一般在20人以下)、中型所(一般在50人左右)和大型所(一般在100人以上)缺乏明确的定位和有效的管理,已经严重制约了律师所做大、做强,很难走出国门与国外律师所同台竞技、分一勺羹。
不可否认的是,国内律师所的合伙人既是投资者又是管理者,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多重身份交织使合伙人焦头烂额、疲于应对。懂法律业务的合伙人往往不懂管理、不善管理、不愿管理、不敢管理;导致合伙人会议或管委会流于形式,难以形成科学的决策,并得到强有力的执行。
而懂管理的人往往不懂律师业务或不了解律师所的运行规律,导致律师所即使聘请了具备管理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人,也难以对律师所“望闻问切”,形成有效的管理和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而合伙人会议或管委会也难以对管理人员充分的授权和有效的激励,导致引进的管理人员进退两难、无所适从,进而导致律师
所无序发展或由合伙人“轮流坐庄”。
合伙人即使被推选为执行合伙人、执行主任或管委会主任,也往往忙于自己或自己团队的业务,甚至需要著书立说、维护客户关系、参加大量的社会活动,由于其精力、时间和管理知识有限,难以形成对律师所的全面把握和有效管理。
而且,合伙人会议或管委会也缺乏针对执行合伙人、执行主任或管委会主任的监督与制约、奖励与惩罚制度,导致合伙人会议或管委会被高级合伙人“架空”或被创收能力强的合伙人“把持”。
二、大型所的出路与对策
2010年7月29日《亚洲法律事务》(ALB)杂志评选出2010国内律师事务所规模20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1406名律师和合伙人位居第一,而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以111名律师和合伙人位居第二十。其中,北京所占13席(分别是大成所、金杜所、德恒所、盈科所、中银所、君合所、中伦所、中伦文德所、隆安所、金城同达所、天元所、观韬所和万商天勤所),上海所占3席(分别是国浩所、锦天城所和方达所),深圳占1席(广和所),成都占1席(泰和泰所),青岛占1席(德衡所),杭州占1席(六和所)。
经过对大型所的了解和与大型所管理合伙人或管委会成员接触,笔者认为,大型所具有以下特征:(1)成立时间较早,大多具有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的历史;(2)大型所有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律师文化;(3)大型所的执业律师人数众多,在100名以上,不含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和行政、营销人员;(4)大型所的架构较为合理,一般设有管理委员会,合伙人一般都分有不同的等级;(5)大型所都有自己的分所甚至国外分所;(6)大型所承办的业务以金融证券、房地产、公司投资、知识产权、涉外业务和工程建设与房地产业务等非诉讼业务为主,有自己的特色业务和利润增长点;(7)大型所的创始合伙人和高级合伙人一般具备良好的家庭背景、教育背景和工作背景,并具有开拓进取的精神和做大做强的思想;(8)大型所有完善的律师、合伙人进入、退出机制、团队作战与专业分工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9)大型所的硬件设施齐全,一般都有自己购置的写字楼和
完善的信息技术和图书馆;(10)大型所有有高端业务和大客户。
大型所经历了多年的沉淀,拥有多名执业律师和分支机构,大腕律师云集,人脉资源丰厚,某些法律服务项目独占鳌头,在业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与专业度,这与以大型所主任为核心的管理团队(高级合伙人会议或管委会)的苦心经营和精心策划是分不开的。
无论是在营销策划还是发展速度上,无论是在管理模式还是分配机制上,大型所各有千秋、可圈可点。但是“大”并不代表“强”,“多”并意味着“精”,和国外一些大型所相比,一些大型所还有很多值得改进与学习的地方。
大型所要想在未来的法律服务市场,成为行业领军人物,在国际舞台上与国外一些大型所同台竞技、分一勺羹,就必须有所突破、有所发展、有所改变、有所创新。
俗话说:“发展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没有危机感是最大的危机”。一些大型所应进行一场“壮士断腕”式的改革(改良虽然温和,但难能奏效),从上到下,从内到外。大型所必须意识到危机的严重性和改革的紧要性。
大型所应找准自己的定位,理顺各种关系,打开新的局面,成为行业领军人物。如在发展规模上、业务创收上、办公环境上、管理水平上、文化建设上、营销策划上、参政议政上、社会影响力上和利润增长点上都要形成一套完整的、有效的、科学的模式、机制和体制,成为行业的标杆。
大型所由于律师众多,都成立了合伙人会议(类似于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为律师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并从高级合伙人中选举产生管委会成员,组建管委会(类似于公司的董事会),作为合伙人会议的常设机构,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对大型所实施管理。
三、引进专职管理合伙人,推进准公司化管理
大型所必须找准自己的定位,打造“百年名所”,在五年之内跻身国内律师所前五强,成为行业领军人物,引进优秀的专职管理合伙人(类似于公司的CEO),推进准公司化管理,是合伙人会议或管委会实施品牌战略的关键所在。
可以说,打造“百年名所”,不仅是大型所的光荣与梦想,也是中国律师业做大、做强的终极目标和有益尝试,合伙人会议或管委会应当有所担当、勇于开拓。
在实践中,国内大型所实行管理合伙人制度,但是收效甚微。管理合伙人一般不拿薪酬,对大型所进行无偿管理;而且管理合伙人在任职期间,承办一定数量的法律业务,缺乏宏观思维、能动性和独立性。
最近几年,在大型所推行的管理合伙人制度中,能准确理解并认真推进准公司化管理,并取得成功的少之又少。
所以,合伙人会议或管委会应打破常规、不拘一格,引进懂业务、懂管理、善于协调和沟通、富有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的专职管理合伙人,对大型所做大、做强,无疑是明智之举。
专职管理合伙人应符合以下几个要求:
(1)具备管理知识;
(2)有管理企业或律师所的经验;
(3)有战略性思维和大局观念;
(4)有创新能力和亲和力;
(5)善于理解并坚决执行管委会或合伙人会议决议;
(6)具有很强的身心承受能力和抗击打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