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保持清政廉洁的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保持清政廉洁的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保持清政廉洁的规定
为加强廉政建设, 提高工作人员人素质,保证工作高效、廉洁,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清正廉洁的重要性、反腐倡廉的必要性,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及规章制度。
二、按照我局《政务公开》的要求, 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按照优质规范服务的要求,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工作不推诿、不拖拉,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有关人员或单位索取财物或"吃、拿、卡、要"。
五、下基层不能摆架子、耍威风,应以工作为重,服务基层,服务养殖户。
六、不准借开会、公务接待之名接受或赠送高档纪念品、礼品。
七、执法活动中文明礼貌,程序规范; 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清政勤政,为民服务。
八、发扬"团结、奉献、求实、创新"的精神, 勤奋工作,任劳任怨,不讲报酬,不搞攀比,服务群众,奉献自己。
九、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倡新风尚,克服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
xxx局
~年2月18日。
廉洁自律总结标准
廉洁自律总结标准廉洁自律是指公务人员遵循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保持政治清白,廉洁奉公的行为规范。
为了确保公务人员的廉洁自律,各级政府和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在实践中逐步总结和完善。
一、政治标准:公务人员要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党的核心价值观,忠诚党的事业,不受诱惑和腐蚀。
要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搞分裂活动。
不参与军队、警察、国家安全、司法、行政执法等和自己职能有关的职务,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生活标准:公务人员要自觉遵循廉洁生活规范,不追求奢华享受,不违反酒席上的规定,不收受礼金和馈赠,不向他人收取财物或索要好处。
要规范收入来源,不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冲突的经营活动,并对个人和家人的财产来源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标准:公务人员要廉洁奉公,按规定履行职责,不向下级索要财物和好处,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要遵守决策程序,不搞弄权、钱、色,不徇私舞弊,不参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不搞公车私用。
四、制度标准:公务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组织制度。
要自觉接受监督,接受组织的约束和考核,不对抗组织调查。
要依法申报个人收入和财产状况,不隐瞒不报告,不编造、隐藏和销毁证据。
要积极参加廉洁警示教育和廉洁党风建设活动,加强廉洁自律培训。
五、群众标准:公务人员要关注群众利益,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不厚此薄彼,不搞特权。
要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解决公众问题,不推诿、不敷衍。
要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不通过各种手段谋求自身私利,不利用职权干扰市场经济,不滥用行政手段,不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廉洁自律的标准旨在规范公务人员的行为,促进廉洁自律的形成和落实,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公务人员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警醒自己,自觉遵守以上标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建设贡献力量。
只有公务人员真正做到廉洁自律,才能推动社会进步,实现国家繁荣富强的目标。
生态环保执法廉洁自律规定
生态环保执法廉洁自律规定
为严明纪律和规矩,遵守廉政纪律,增强自律意识,强化生态环保执法廉政建设,树立全市生态环保执法队伍良好形象,现就全市生态环保廉洁执法作出如下十“严禁”廉洁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借口向执法对象借款、借物、赊账、摊派费用、推销产品、承揽工程或者要求提供与执法无关的其他便利。
二、严禁私自会见执法对象,接受请托,接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者以咨询费、评审费等名义变相赠与的其他财物。
三、严禁接受执法对象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严禁向违法企业通风报信,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或充当企业的保“护伞”。
五、严禁有案不立、立案不办、随意销案或者办关系案、人情案。
六、严禁利用岗位工作之便和职务影响,参与执法对象的经营、销售等活动,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七、严禁利用婚丧嫁娶或变相赌博等形式收受企业的钱财。
八、严禁无故拖沓受理、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侵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救济权、隐私权。
九、严禁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及实施处罚不说明理由。
十、严禁在禁止吸烟的场所或开展执法工作时吸烟及在执法期间有饮酒行为。
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摘要:第一条、综合执法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文明执法、仪表端正、风纪严整,自觉地遵守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听从指挥,服从命令,男队员不准留长发、蓄胡须、留大鬓角、女队员着装时不准留披肩发,不准描眉画眼、涂口红、染指甲、戴耳环、挂项链等首饰,值勤中,应两人成行、三人以上成列,不准嘻笑打闹、勾肩搭背,不准袖手、插手、背手、抽烟、吃零食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学习例会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大队全体人员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特制定本制度:一、坚持每周一次学习、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召开大队办公例会,每周五下午召开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例会。
二、大队办公例会主要内容是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工作;交流工作中的新经验、新做法,对重大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报近期以来全局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及工作安排。
三、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例会主要内容是通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按照市局党委要求开展专题学教活动,交流工作体会学习心得。
四、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例会实行签到制,因故不能参加例会者,需提前请假。
五、参加集中学习例会时要使用专用学习笔记本,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六、专题学教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心得、有总结。
参加集中学习例会和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出勤记录及心得体会交流等情况,记入年终综合考评体系。
考勤、请销假制度2为了加大对全队工作人员的管理力度,切实增强组织纪律性,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上级的要求,结合本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一)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
各中、室队要严格记好考勤表,并于月底汇总后报大队办公室。
(二)不得利用办公时间办私事,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和串岗。
上班时间因公外出要向上级领导汇报。
(三)工作期间因病或因私需要请假,要逐级申请,并按规定报批。
(四)工作人员请假返回后,要及时销假,无特殊情况不准事后补假。
城管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城管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的廉政建设,使广大城管执法人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管执法人员要依法行使职权,严禁以权谋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设立罚款、收费项目,改变罚款、收费
标准;
(二)有意暗示或刁难被管理者和服务对象,索取
财物;
(三)发现违法行为有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者为违法者开脱说情;
(四)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被管理者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五)违反规定让被管理者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各种费用,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六)其他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城管执法人员要严于律己,不得以任何借口向被管理者借钱、借物、压价购物;未经批准不得着便装或者单独从事执法活动。
第四条城管执法人员要按规定使用收费、罚款票据,不得有收费、罚款不开票据或不按规定使用票据的行为;严禁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款和罚没物品。
第五条城管执法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严守保密规定,不得为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人员。
第六条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不得违法行使职权或滥用职权,严禁对当事人刁难谩骂、侮辱殴打。
第七条严禁城管执法人员从事或参与歌舞厅、饭店、酒楼、发廊、洗脚房、桑拿浴、录像放映、各种摊点以及与城管执法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子女和亲友提供经商便利。
第八条城管执法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所办理案件与本人或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价格行政执法队伍廉政建设,更好地履行价格行政执法职能,现对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作如下规定:一、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行政,坚决执行廉政纪律,自觉抵制有损公平公正执法的不正之风,维护价格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自觉加强廉政学习。
积极参加廉洁自律教育,学习先进典型弘扬正气,不断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筑牢思想防线。
三、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利用执法权力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任何形式的利益;(二)不准以任何方式向检查对象索要和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三)不准参加检查对象安排的旅游、宴请和娱乐活动;(四)不准要求检查对象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五)不准无偿占用或者借用检查对象的设施、工具、物品;(六)不准在非公务活动中使用执法证件要求提供便利;(七)不准向检查对象提出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将应该立案的案件不立案处理;(二)不准未经批准私自接触检查对象商谈与案件有关的工作;(三)不准向检查对象泄露秘密;(四)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五)坚持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执法人员不得私自定案;(六)不准以任何形式代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七)不准对尚未终结调查程序的案件作出不予处理或者免予处理的决定,不准对未全部执行处理决定的案件作出结案决定。
五、实行责任追究。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坚决清除出价格行政执法队伍。
因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物价检查人员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计价检〔1994〕689号)同时废止。
法律知识:公职人员的廉洁从业规定和违纪处罚制度
法律知识:公职人员的廉洁从业规定和违纪处罚制度一、廉洁从业规定公职人员廉洁从业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国法,维护国家、人民和集体利益,廉洁自律,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
为了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保障政务人员廉洁从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廉政建设法规和规章,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法》等。
1.1 《公务员法》《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秉公执法,廉洁奉公,勤勉尽职,为人民服务。
”这一条规定明确了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即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廉洁奉公和为人民服务。
1.2 《国家工作人员法》《国家工作人员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当坚持忠诚、廉洁、勤勉、务实、公正原则,恪尽职守,为国家、社会、公民服务。
”该法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在职责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包括忠诚、廉洁、勤勉、务实和公正原则。
1.3廉洁从业的具体要求除了《公务员法》和《国家工作人员法》中对于廉洁从业的基本规定外,还有一些具体的要求,包括:严禁公职人员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券等各种形式的财物;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不能违规领取津贴补贴;不得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等。
二、违纪处罚制度为了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保障政务人员廉洁从业,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违纪处罚制度,包括党纪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违纪处分。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党纪处分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自身对党员和干部实施纪律管理。
党纪处分主要通过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机制来执行。
对于违反党纪的公职人员,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2.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国家对公职人员进行纪律管理的一种方式。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公职人员,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级、调离岗位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执法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
执法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前言执法工作是维护社会安宁,维护法律规定的重要职责,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透明、有效,需要制定一系列执法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避免出现党纪国法的严重问题。
执法工作纪律规定一、执法程序1.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不得随意变更、违反执法程序。
2.执法人员应当遵守证据规则,不能故意篡改、制造证据。
二、执行任务1.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权属法律规定执行任务,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2.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责分工,做好工作记录、报告和档案。
三、与当事人的接触1.执法人员应当以礼待人,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2.执法人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侮辱、诽谤、羞辱当事人。
四、保密工作执法人员应当严格保守执法工作的机密,不得泄露任何涉密信息。
五、禁止收受贿赂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廉洁自律,禁止收受贿赂,不得接受礼品、宴请、旅游等不正当利益。
六、创造公正环境1.执法人员应当维护公正、透明的执法环境。
2.执法人员应当不断提高执法素质,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宗旨。
廉洁自律规定一、党纪国法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不得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等规定。
二、遵守职业道德1.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执法职业道德,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执法人员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与职业不相符的行为。
三、自律要求1.执法人员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不得怠工、玩忽职守。
2.执法人员应当保持清正廉洁,不得与不良资本、非法人员进行交往,避免受到利益干扰。
四、提高自身素质1.执法人员应当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2.执法人员应当遵循严谨、科学的工作方法,提高决策能力和适应能力。
结语以上是执法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的相关内容,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保障执法工作的公正、透明、合法。
同时,执法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保持清正廉洁的职业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公职人员廉洁从业准则
公职人员廉洁从业准则
一、廉洁奉公
公职人员应坚守廉洁奉公的原则,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他人财物,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始终以公共利益为重,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诚实守信
公职人员应恪守诚信原则,言行一致,不得虚假陈述、隐瞒事实,不得擅自改变决策或承诺。
在与公众沟通时,应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三、勤勉尽职
公职人员应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不得懈怠、敷衍塞责。
在处理公务时,应高效、准确、及时地完成任务,不得推诿扯皮、拖延不办。
同时,应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以满足工作需要。
四、公正公平
公职人员应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平等对待所有当事人,不得歧视、偏袒或纵容违法行为。
在处理案件、实施监管、评估政策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确保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依法依规
公职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目的,不得滥用职权。
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应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确保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同时,应积极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
基层民警的执法公正与廉洁自律
基层民警的执法公正与廉洁自律在社会秩序维护与法治建设中,基层民警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作为执法的执行者,基层民警应当时刻保持执法公正与廉洁自律,以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民的利益。
本文将探讨基层民警的执法公正与廉洁自律。
一、执法公正基层民警作为执法人员,必须始终坚守执法公正的原则。
首先,他们应当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不受任何个人、经济或政治因素的影响。
他们应当凭借法律与事实来判断和决定案件的讨论和判决,绝不可偏袒任何一方。
其次,基层民警应当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将其运用到实际执法工作中。
他们应当在执法过程中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和裁决,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
任何执法行为都应当立足于法律的原则与要求,以确保执法的公正性。
此外,基层民警还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维护执法的公信力与威信。
为了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与廉洁,基层民警应当严守警察执法准则,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二、廉洁自律廉洁自律是基层民警必须具备的素质之一。
基层民警应当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杜绝违法与不廉洁的行为。
首先,他们应当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拒绝受贿行为的引诱与诱惑。
他们应当明晰权力与义务,严格约束自我,在工作中决不以权谋私、利用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
其次,基层民警应当加强自身的学习与进修,提高职业素养与业务水平。
只有不断充实与提升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基层民警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安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
再者,基层民警应当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他们应当以人民的利益为重,时刻将人民的安全与福祉放在首位。
他们应当尽职尽责,勇于担当,妥善处理各类案件与纠纷,做到公正执法,严格遵循程序。
综上所述,基层民警的执法公正与廉洁自律对于社会的秩序维护与法治建设至关重要。
基层民警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与使命,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社会责任感,以实际行动践行执法公正与廉洁自律的要求。
廉洁自律规定
廉洁自律规定
干部廉洁从政、勤政为民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职工廉洁从业是树立良好行业形象,发扬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必然要求。
为进一步促进我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我处“三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以认真贯彻执行水利局党政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为前提,结合我处实际,特重申和制定本规定。
一、党政干部要廉洁自律,忠于职守。
一律不准向管理、服务对象索取钱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和宴请;不准在行政管理、资产管理、经营性资产处置等过程中为个人谋利。
二、水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执行“三项承诺”、“六条禁令”。
严禁以违规同意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项目占用、项目申报及实施监管、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收取自由裁量、放任违法水事行为等以公谋私。
三、水闸运行人员要严格执行运行、收费纪律。
严禁以违规运行、不按规定标准收取过闸费、收取过闸费不给付票据等手段借公济私。
四、工程建设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工程建设管理程序。
严禁在工程招投标、现场监理鉴证管理、工程验收及质监、工程结算等过程中违法违纪。
五、经营性资产管理人员要严格管理标准、规范管理行为。
严禁利用资产承发包对象、价格等选择、确认的权利为个人谋利;严禁接受由资产承租方及经营管理对象给付的可能影响经营管理活动的财
物和宴请。
六、全体干部职工要履行节约原则,做到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
七、党政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仅要模范执行本规定,而且要对实施本规定负总责。
八、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党纪、政纪给予处分。
依法依规办事 廉洁自律 岗位职责
依法依规办事廉洁自律岗位职责依法依规办事是每个公务人员的基本职责。
公务人员是国家的管理者和执法者,在工作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来办事,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不得有违规违法的行为。
此外,公务人员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自我约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公务人员的岗位职责是依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为国家和人民做贡献。
公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依据法律法规执行职务。
公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通过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来做出决策,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
此外,公务人员还应当时刻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并在工作中全部遵守。
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公务人员是国家的管理者和执法者,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公务人员要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得作出危害人民安危的行为。
三、正确处理社会矛盾。
社会上的各种矛盾和纷争需要公务人员来协调和解决,因此,公务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协调和沟通能力,善于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矛盾。
四、为人民服务。
公务人员的首要职责是为人民服务,为实现人民的利益而奋斗。
公务人员要时刻考虑人民的利益,做出符合人民意愿的决策,争取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廉洁自律是公务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
廉洁自律具体包括以下方面:一、遵守纪律和规定。
公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遵守国家机关的纪律和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敬业奉献。
公务人员必须具有奉献精神,恪尽职守,尽心尽责,在工作中倾注心血,为民服务。
三、正直诚信。
公务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做事诚信,言行一致,不得为了个人利益做出违背公正公正的行为。
四、廉洁自律。
公务人员必须遵守廉洁自律原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接受贿赂行贿,不得私存公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好处。
五、加强自我约束。
公务人员应当自觉加强自我监督和自我管理,不断加强自我修养,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水平,争取成为合格的公务人员。
执法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
执法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1、认真、公正履行安全生产监察职能,强化和规范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执法纪律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
2、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在监察任务时,必须按规定穿着防护服,正确佩戴执法标志,携带执法证件并向行政相对人出示。
3、安全监察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守则: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②努力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执法办案规范和技能;③热爱本职工作,服从领导,忠于职守;④自觉遵守国家法规法纪,正确行使职权,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自觉接受领导和群众的监督;⑤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查办案件做到执法主体合格,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合法律依据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处罚适当;⑥礼貌待人,语言文明,举止规范,保守秘密;⑦宣传安全法律法规,热心为企业服务;⑧树立全局观念,搞好岗位之间、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相互支持。
4、在生产安全行政执法中,下列内容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公开:①行政处罚依据;②行政处罚程序;③执法人员身份;④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⑤行政处罚的决定。
5、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执法时应当严格遵守“十八不准”⑴不准要求行政相对人安排食宿;执法人员外出办案食宿由本单位自行解决;⑴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⑴不准在执法时购物或在购物时执法;⑴不准提出与执法办案无关的要求;⑴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⑴不准适用、借用行政相对人的产品和所、索要、低价购买产品;⑴不得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规定处罚程序;⑴不准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务和抽检的样品;⑴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清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以及对相对行政人刁难和打击报复;⑴不准违章借开展咨询服务等名义索要咨询费、服务费、劳务费、中介费、好处费;⑴不准到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或单位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利用职权向企业借钱、借物或者无偿占有其财务;⑴不准参与赌博和色情活动,不准进入赌博场所和进入带有色情服务内容的场所;⑴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和在办公场所打闹、吵架和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⑴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不准酒后执法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⑴不准泄露行政案件的案情机密,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案件形成的处理意见;⑴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行政相对人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法院机关廉洁自律和审判纪律十项规定
法院机关廉洁自律和审判纪律十项规定
法院机关廉洁自律和审判纪律的十项规定
为了严肃办案纪律,整顿审判工作作风,加强法院队伍的廉洁自律教育,保证法院队伍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坚决制止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在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八不准”和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布的“六条办案纪律”的同时,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十项规定,请各庭、室、科、局、队认真遵照执行: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有令必行,政令畅通;
二、严明纪律,执行政策,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三、严肃执法,热情服务,清正廉洁,秉公办案;
四、妥善保管文件卷宗,严格保守审判机密;
五、爱僧分明,立场坚定,树立正气,两袖清风;
六、严禁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贪赃卖法;
七、严禁武器戒具滥用外借;
八、严禁挪用赃款,贪占赃物;
九、严禁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十、严禁赌博酗酒,寻畔滋事,执法犯法。
以上十项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感谢您的阅读!。
公务人员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规范
公务人员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规范公务人员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政府机关工作的人员,他们承担着重要的行政职责和权力,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为了确保公务人员履行职责时遵守公正、廉洁的行为规范,从而维护国家治理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制定了一系列公务员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规范。
一、遵守法律法规作为公务人员,首要的职责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公务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循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授权权限履行职责,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权力,不得滥用职权,更不能以权谋私。
二、廉洁奉公公务人员廉洁奉公是一项基本要求。
他们必须明确自己的身份和职责,诚信勤勉,忠于职守,对公务活动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独立性,不因个人利益而违背公共利益,不接受他人的礼品、款待、资助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利益。
三、服务公众公务人员的工作本质上是为公众服务的。
他们应该以人民为中心,站在服务大局的高度,积极主动地回应公众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真实、准确地向公众提供信息,及时回应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群众合理权益。
四、自律规范作为公务人员,自律是非常重要的。
他们应该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道德规范,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业务能力和素质,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保持廉洁自律的高尚品质。
同时,要正确处理工作与个人生活的关系,杜绝以权谋私、利用职务追求私人利益的行为。
五、执法公正在执法行政工作中,公务人员必须坚守廉洁公正的原则。
他们应该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公正执法、公开透明、权责一致,严禁违背职业道德、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等行为,为公民提供公平、公正、高效的服务。
六、监督和问责为了保证公务人员廉洁从政的有效落实,必须建立健全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要加强对公务人员的监督,通过常态化的监察、审计和督查机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公务人员廉洁从政的宣传教育,强调廉洁从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公务人员遵守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国家干部、各级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细化规则
国家干部、各级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细化规则一、关于拜年和节庆1、不扰民,调查慰问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2、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
3、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4、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5、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礼品。
6、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7、严禁在公务活动中礼金、各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8、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贿选等。
9、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炮竹、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慰问困难群众除外)10、严禁用公款送月饼和送节礼。
11、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
12、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二、关于外出培训13、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
14、不得外出参加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15、不准用警车带路,不接受宴请,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16、不得接待以探访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
17、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
18、不得请人代写发言资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
19、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
20、不得留公车驻校,不能借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
21、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结(比)业后,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
22、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提供方便、谋取私利。
23、不得在高档宾馆、名胜风景区举办培训班。
24、不得超标安排住宿。
25、不得发放消费品和纪念品。
26、严禁借培训之名搞公款旅游。
三、关于办公用房27、办公用房不得超标,超标的应予以清理和腾退。
28、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29、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个办公用房,其他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基层民警的执法公正与廉洁自律
基层民警的执法公正与廉洁自律在基层社会治安管理中,民警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他们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和执法公正的重任,同时也要时刻保持廉洁自律的原则。
本文将从执法公正和廉洁自律两个方面来阐述基层民警的职责和使命。
一、执法公正执法公正是基层民警的首要职责。
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民警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和相关执法规定行事,公正处置各类案件和纠纷。
他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 客观中立:民警必须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受个人感情和偏见的干扰。
无论当事人的身份、背景如何,都要公正地处理案件,不偏袒任何一方。
2. 法律意识:民警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够准确地将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只有这样,才能在执法过程中做出公正、合法的判断和决策。
3. 现场管理:在处理案件时,民警要严格遵守相关执法程序,确保现场秩序井然有序。
他们需要做到既防止违法行为发生,又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4. 执法纪律:“冷静、理智、文明执法”是基层民警的座右铭。
他们要以身作则,遵守执法纪律,严禁以私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
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二、廉洁自律廉洁自律是基层民警应当始终坚守的底线。
在面对各种诱惑和考验时,他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以下几点:1. 廉洁奉公:民警要自觉抵制腐败和贪污的诱惑,坚守廉洁奉公的原则。
无论是金钱还是其他物质利益,都不能成为干扰执法公正和廉洁自律的因素。
2. 法治观念:廉洁自律不仅仅是对自己的要求,更是对整个职业的责任和担当。
民警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时刻保持警钟长鸣,自觉抵御各种腐败思想和行为的侵蚀。
3. 防止违纪:民警应该严守纪律,遵守执法规章和工作纪律。
不得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得收受贿赂,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同时,还应加强对职务行为的监督,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和纪检部门的监察。
4. 自我约束:民警要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行为习惯,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十项禁止性规定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十项禁止性规定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十项禁止性规定的通知厅直各单位,省农发办、省政府采购中心:现将《黑龙江省财政厅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十项禁止性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十项禁止性规定为进一步促进省财政厅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践行“秉公理财、廉洁服务”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现对省财政厅工作人员提出如下禁止性规定:一、禁止违反规定分配财政资金;二、禁止在财政审批、管理、执法过程中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三、禁止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四、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和建设、中介机构服务等事项;五、禁止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六、禁止用公款或由下属单位、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七、禁止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八、禁止到市县公费旅游度假;九、禁止以借用为名占用有关单位或请托人的房产、交通工具以及其他资产;十、禁止参与赌博和色情活动。
省财政厅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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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例会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大队全体人员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特制定本制度:一、坚持每周一次学习、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召开大队办公例会,每周五下午召开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例会。
二、大队办公例会主要内容是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工作;交流工作中的新经验、新做法,对重大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报近期以来全局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及工作安排。
三、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例会主要内容是通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按照市局党委要求开展专题学教活动,交流工作体会学习心得。
四、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例会实行签到制,因故不能参加例会者,需提前请假。
五、参加集中学习例会时要使用专用学习笔记本,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六、专题学教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心得、有总结。
参加集中学习例会和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出勤记录及心得体会交流等情况,记入年终综合考评体系。
考勤、请销假制度为了加大对全队工作人员的管理力度,切实增强组织纪律性,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上级的要求,结合本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一)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
各中、室队要严格记好考勤表,并于月底汇总后报大队办公室。
(二)不得利用办公时间办私事,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和串岗。
上班时间因公外出要向上级领导汇报。
(三)工作期间因病或因私需要请假,要逐级申请,并按规定报批。
(四)工作人员请假返回后,要及时销假,无特殊情况不准事后补假。
(五)工作人员因无故旷工连续超过规定天数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六)工作人员事假或病假超过规定的天数,其工资的发放和有关待遇,按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销假制度为保证大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假1、一天以内一般工作人员由中队长批准,中队长由大队主要领导批准,一天以上所有人员均由大队领导批准。
2、请假人员须先写出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3、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请假手续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请假人本人亲自办理,因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家人或同事办理。
事后要补写请假条上报签批后交办公室备案。
4、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办事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5、凡直系(双方父母爱人、子女)亲属住院需请假照顾的,按病假处理。
(二)病假1、工作人员休病假应写出假条,出具医疗部门的休息证明,经大队主要领导批准后休息治疗。
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程序请假,应及时打电话或由他人代为请假,病好后写假条并出具医疗部门证明,经大队领导签批。
(三)公休假、探亲假.1、按规定享有公休假和探亲假人员需休假应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先经中队长批准后,再由大队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2、婚、产假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3、休假期满后按时上班,如有特殊情况或生病不能返回须及时联系,说明情况,报请大队主要领导批准,按事假或病假处理,上班后补办有关手续。
4、凡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请假、休假人员上班后应及时销假,请假不足半天者,按实际时间累计;旷工半天以内按半天计,半天以上按一天计算。
旷工连续超过规定天数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禁酒令1、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2、严禁在值班、执行公务时饮酒。
’3、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4、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酗酒。
5、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各种宴请。
6、严禁着制服、不注意场所饮酒。
以上禁酒令所规定的内容,驾驶人员被交通管理部门验证情况属实的,除接受处罚外,大队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处理。
其他人员第一次违反给予批评教育和罚款50元处理,第二次大队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廉政建设,做到自重、自警、自励,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不准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包括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礼物馈赠和宴请;违反规定在企事业单位报销各类费用;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二、禁止私自从事各类营利活动。
不准个人经营办企业,不准以职权之便为家属、子女和亲友提供经商之便;不准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接受企业赠送股票。
三、不徇私情、秉公办事。
不准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不准越权插手经济纠纷案件,为企业单位和个人追讨债务;不准为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人员。
四、严格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执法,不准违背规定和标准乱设项、乱罚款、乱没收;乱募捐、乱摊派、乱拉赞助;严禁内定和下达罚没指标;不准使用统一规定以外的罚没票据;不准多头罚款、重复罚款和超规定罚款。
五、要严于律己、防微杜渐。
不准参与歌舞厅、饭店、酒楼、发廊按摩、洗脚房、桑拿浴、录像放映和各种摊点的经营活动;不准接受上述场所的免费或打折服务。
六、要文明执法,在处理违法、违章案件时,严禁对当事人吃、拿、卡、要,推诿扯皮、刁难辱骂、侮辱殴打。
凡违反以上规定之一者,按照党纪、政纪和队纪处置;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车辆管理及使用规定为加强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准时出车完成工作任务,根据市局有关规定特作如下规定:一、日常管理(一)所有机动车辆由大队办公室总体管理,各中队负责各自车辆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所有车辆一律实行定车、定人、定责、专人管理的办法。
遇有特殊情况,大队办公室可将所有车辆统一调度使用。
(二)各中队对驾驶员和车辆应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严格控制车辆的使用,严禁驾驶员私自驾车外出。
因工作需要带车到市区以外的,必须经大队领导批准。
(三)所有机动车辆未经大队领导批准均不准外借,本队人员遇特殊情况私事用车,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经大队领导批准后,给予派车,油料自理。
(五)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驾驶操作规程,严禁无证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禁止擅自将车交给其他人员驾驶或载乘与执法无关人员。
二、车辆的存放(一)各中队所有车辆必须集中存放在市局规定的场所。
(二)下班后所有车辆应安全停放在指定地点。
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开回家或停放在其它场所。
(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按规定地点存放的,要经大队分管领导批准。
(四)大队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地对统一存放情况进行检查。
凡发现违犯上述规定一次者,给予口头警告;违犯规定二次者,写出书面检查;违犯规定三次者,调离驾驶员工作岗位。
三、油料供应(一)大队办公室负责油料发放。
(二)大队油料按月发放,每车每月加油900元,超支不补,节余可转下月使用。
如因特殊情况确实补油,由分管领导批准。
(三)驾驶员不得要求加油员向车辆油箱以外容器加油,不得向加油站兑换油票或现金,或将油票挪作它用,一经发现,报请市局通报批评,并按照市局规定处理。
(四)各中队每月底将当月各车行驶的公里数和油料消耗数量报大队办公室,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公布。
四、车辆维修(一)车辆维修按照市局的要求管理,报市局装备科,经分管局长批准,然后持装备科开出的修车通知单到指定维修厂维修。
未经批准开单或到非指定厂家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二)驾驶员要做好平时的车辆保养工作。
(三)属违规、违章操作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市局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随车附件丢失照价赔偿。
五、车辆保险与肇事处理(一)车辆保险按照市局的规定负责办理,发生各类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市局办公室。
(二)未经单位领导批准,擅自出车或酒后开车,违章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人员自负。
违反车辆停放规定,车辆丢失或损坏,视情况由驾驶人员进行赔偿。
六、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机动车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二)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三)不得擅自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四)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五)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六)行车时精力要集中,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不开赌气车、不开英雄车、不开带故障车。
(七)行车时必须服从交通民警、公路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
执法队员队容风纪规定泰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一支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队伍,其队员应具备良好的组织纪律性和文明的行为举止,充分展现其精神风貌和战斗力。
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综合执法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文明执法、仪表端正、风纪严整,自觉地遵守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听从指挥,服从命令;第二条、综合执法队员值勤期间,必须着装整齐,各种标志佩带齐全;不准歪戴帽子、开怀、披衣、卷袖、围围巾、带口罩;男队员不准留长发、蓄胡须、留大鬓角、女队员着装时不准留披肩发,不准描眉画眼、涂口红、染指甲、戴耳环、挂项链等首饰;第三条、举止端庄大方,行为规范有礼。
值勤中,应两人成行、三人以上成列,不准嘻笑打闹、勾肩搭背,不准袖手、插手、背手、抽烟、吃零食;工作期间一律不准饮酒;遇到上级领导或者在换岗及处理违章时要立正敬礼,保持高昂的士气和良好的精神状态;第四条、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违章事项时,必须严格遵守执法程序。
做到文明用语,以理服人;实事求是,严肃执法;不徇私情,廉洁奉公;第五条、办公场所要整洁、卫生,各类物品放置有序。
执法人员在室内可以不戴帽子,炎热季节也可以不穿制服上衣,但不准光背、穿拖鞋和只穿背心、短裤。
季节性制服不准混穿,休节假日和非工作期间要着便装,更换着装应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第六条、接待群众来访时应以礼待人,认真听取意见、建议,耐心予以解释,做好工作,防止简单粗暴,避免激化矛盾;第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督查科、宣教科负责执行队容风纪暂行规定,并对违纪行为进行纠察。
纠察人员应熟练掌握和运用队员队容风纪的有关规定、制度,模范遵守纪律,讲究工作方法,认真履行职责。
第八条、初次违反队容风纪的人员,要坚决服从纠察,立即加以改正,归队后要及时报告,作出口头检查;对屡次违规和无理取闹、不服从纠察和严重违规者,纠察人员有权将其执法证件予以扣留,通知其所在单位领导领回,对违纪人员的处理意见,有关单位在决定前要及时上报支队。
第九条、因违反队容风纪规定而受到处分的队员,当年不准被评为先进,不准记功、晋级、受奖;严重违反队容风纪人员的所在单位,年内主管领导不准被评为先进和记功、受奖,单位集体不准记功、受奖。
执法案卷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案卷(以下简称案卷)的管理工作,保证办案质量,提高案卷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案卷,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大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案卷是指大队范围内办理的现场处罚案件和立案查处案件的案卷以及行政复议案卷。
第三条各执法中队应当加强对案卷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案卷管理方法,定期检查案卷的管理工作。
案卷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法纪,具备相应知识,妥善保管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