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下民法、商法、经济法视野中的诚实信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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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民法中的体现

论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民法中的体现

论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民法中的体现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法律的核心原则之一,体现了法律领域中至关重要的道德价值观和社会规范。

在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民法体系的基石和灵魂,具有广泛的适用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在法律实际应用中,各方当事人必须恪守诚实、守信、信义、公正、诚信等道德标准,遵从普遍认可的商业道德规范,实现诚实交易、公平竞争。

它是现行法律体系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涵盖了法律事务的方方面面,是体现民事法律关系公正平等基础的原则。

在合同中,所有缔约方都应该恪守诚实信用原则,遵从诚实、信用、公诚原则。

合同的基础是相互信任,如果其中一方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那么这份合同就会显得毫无约束力。

因此,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受到侵权方可以采取预防措施,如信用担保等。

在保险事务中,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合同的根本原则。

合同各方必须遵循诚实原则,必须按照合同中约定事项来交付保险款项和履行保险义务。

如果有人故意提供假的、虚假的或不完整的资料,以获取不当保险利益,那么保险合同将失去其效力。

3. 债务关系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债务关系中,每一方都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对方的权利和利益。

当债务人不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时,应该及时告诉债权人并达成债务重组计划,以避免损失。

在经济领域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就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在市场上,竞争产品的质量和价格水平应建立在诚实、公平、独立的基础上,不能采取非法手段获取竞争优势。

1. 降低商业、经济风险在实践中,诚实信用原则可以极大地降低商业、经济风险。

如果一个人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将会受到惩罚,他的名誉和声誉也会受到极大损害,不利于他的前途和事业发展。

2.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诚实信用原则也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在市场上,只有所有合法的产生和交易活动都形成在法律体系内,人们才能树立起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市场经济效益。

诚实信用原则将为市场竞争和人民群众的放心用、放心买产生重要积极影响。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
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进行经济活动过程中应当
遵守诚实信用、遵守合同约定、尊重交易习惯、诚实守信的准则。


是经济活动中的基本道德要求,也是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

为了完善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加强立法,明确违约成本和惩罚力度,强化对不良商业行为
的处罚力度,提高违约成本,以此推动当事人保持诚实守信的行为。

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鼓励诚实守信,抵制欺诈行为。

应该建
立完善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同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信用档案库,为加强信用管理提供数据
支持。

三、提升法治意识,加强宣传教育,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要推进国民素质提高和法制教育普及,营造重视信用的社会氛围,让
人们深刻认识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规
范市场秩序,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提高市场活力和各方面参与者的收益。

总之,诚实信用原则是一个法治社会中经济交易行为的基础性要素。

只有通过立法、完善信用体系、提高法治意识和加强监管等多重
手段,才能够实现市场顺畅、经济健康和社会和谐的目标,也才能为
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和保障。

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研究论文

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研究论文

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研究论文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研究论文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研究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对规范民商事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重要作用。

本文在探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概念、地位与作用的基础上,将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和商法领域中的差异作简略的比较,以便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这一基本法律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概念所谓诚实信用,就是要求按照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则行事。

在缔约时和缔约后诚信不欺,恪守诺言。

不受限制的自由是不存在的,诚实信用原则就是对自由的正当性限制。

由于市场经济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的特点,即使法律条文规定的再全面,也不可能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任何一部法律在复杂多变的市场制度中总会表现出某种局限性。

民商法规定该原则,使法院在司法活动中能行使自由裁量权,调解当事人利益冲突,使民商事法律关系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二、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商法中的地位与作用民商法是市场经济中最为重要的法律,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基本原则中居于主导地位,是现代民商法基本精神的体现。

(一)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地位民商法基本原则是指对民商法内容有普遍约束力的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审判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反映了民商事活动的根本属性。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市场经济对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下,这一原则不仅体现了立法者的主观意志和现代民法精神,还为法律的适用和法律漏洞的填补提供了一致性的依据。

尽管诚实信用原则与民商法其它基本原则有实质上的差异,但都体现了民商法共同的价值取向: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具有相同的价值内涵;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要求;公序良俗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补充。

正因为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的最高指导原则,该原则也被称为民商法体系中的“帝王条款”。

(二)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作用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立法、守法、司法这三个方面:首先,在立法上有立法准则的功能,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后,民事立法都应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进行;其次,在守法上具有行为准则的功能,它要求民事主体的主观意图必须是诚实的、善良的;最后,在司法上具有裁判准则的功能,作为一个位阶高、不确定性强的原则,法官在司法活动中运用这一原则时,必须与其他原则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在适用该原则时要受到严格的限制。

《民法典》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充分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法典》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充分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法典》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编纂法典本身就是人类文明的一件盛事,在系统总结制度建设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不仅能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也能为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共7编84章1260条,创下新中国立法史的新纪录。

《民法典》的创新和亮点很多,本文从一个独特的视角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典》中的彰显,感受《民法典》的伦理情怀。

第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的立法目的之一。

在《民法典》第一条明确了立法目的:“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民法典》立法目的之一,这也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立法史上的一个创举。

在“法典”名义的立法中,这是第一次,体现了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鲜明中国特色。

《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坚持德法兼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全面体现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体现到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公共政策制定修订、社会治理改进完善中,为弘扬主流价值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和制度保障。

第二,《民法典》直接规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六个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概括为12个关键词,其中,《民法典》条文中直接规定了6个,包括民主、文明、自由、平等、公正、诚信。

以下具体分析。

关于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财富的不断积累,随着信息化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希望对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更加有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的若干思考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的若干思考

法中得以体现。这 是 时 代 要 求,也 是 法 治 发 展 规 律 的一种客观需要。 从 《指 导 意 见》的 内 容 可 以 看 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已经是当前政策的基 本导向,是回应当前 具 体 问 题 和 困 局 的 一 种 措 施 和 方案。作为立法机 关 来 说,具 备 将 核 心 价 值 观 入 法 入规融 入 立法具有政策方略上的可行性。
学 运 用 立 法 技 术 ,有 效 运 用 立 法 修 辞 ,用 法 律 权 威 、法 治 话 语 和 法 治 方 式 增 强 人 们 践 行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的 自 觉 性 和 主 动 性 。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可行性
[中 图 分 类 号 ]D920.0
值 观 ,却 没 有 产 生 充 分 的 法 律 效 力 ,这 就 涉 及 到 将 核 心价值观融入立法的可行性问题。如何处理核心价 值 观 与 立 法 保 障 的 相 容 协 调 问 题 ,将 显 得 十 分 必 要 。 如 此 一 来 ,方 能 使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表 征 于 立 法 , 客观于实践,在立法 实 践 的 经 纬 中 形 成 纵 深 的 影 响 力与持续的感召力。
(三 )具 有 强 烈 的 现 实 需 求 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作为法律认同的价值与理念 具有入法的充分正当性与必要性。一种理念融入法 律 法 规 ,借 助 法 律 法 规 予 以 表 达 ,需 要 符 合 立 法 活 动 的 要 求 ,应 当 以 立 法 为 指 引 和 主 导 ,配 合 推 进 立 法 工 作。对核心价值观 而 言,由 于 其 本 身 就 是 社 会 主 义 建设的集中和关键 价 值 体 现,因 此 具 备 反 客 为 主 的 条件,应当主动衔 接 立 法,影 响 立 法,通 过 立 法 表 达 和反映自身的意义,这 一 点 与 传 统 的 立 法 活 动 是 有 区别的。作为立法 机 关 来 说,应 当 认 真 研 究 和 分 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 的 理 论 和 实 践,找 出 立 法 保 障 核心价值观 的 重 点 领 域 与 方 向,善 于 作 为,长 于 成 事 ,有 效 推 动 核 心 价 值 观 入 法 入 规 。 立法 活 动 应 来 自 于 社 会 需 求,尤 其 是 意 识 形 态 领域的需求。立法 作 为 上 层 建 筑,应 当 反 映 经 济 基 础,同时 受 到 文 化、传 统、风 俗、政 治、经 济 等 因 素 影 响 。 立 法 是 国 家 的 ,也 是 民 族 的 。 从 这 一 点 来 说 ,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党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 坚 持 走 社 会 主 义 道 路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实 现 中华民 族 伟 大 复 兴 中 国 梦 的 国 家 格 言 和 时 代 精 神[2],完全可以作为重要的立法动因,且必须要在 立

读徐国栋老师《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以诚实信用原则的法理分析为中心》有感

读徐国栋老师《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以诚实信用原则的法理分析为中心》有感

试从法理角度对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深刻剖析------读徐国栋老师《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以诚实信用原则的法理分析为中心》有感李铮2011年5月1日所谓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准则。

它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所谓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准则。

它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为一切市场参加者树立了一个“诚实商人”的道德标准,隐约地反映了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要求。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近现代各国民法典都对诚实信用原则从不同角度加以了规定,各国学者亦对其从不同角度加以深入研究,其适用范围逐步扩大,不仅适用于契约的订立、债的履行,更及至一切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的领域。

徐国栋老师在本书中提出了“诚实信用原则几乎是大陆法系民法中唯一基本原则”的论点。

个人认为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是善良公平的道德观念的法律化。

诚实信用原则首先是一道德规则,是道德对人的要求。

而这一道德以善良和公平为内涵,其希冀人们通过对其的遵守来实现社会个体间,以及社会个体与社会整体间的利益平衡。

但由于道德约束力的微弱,加之法律其本身滞后性与社会前进性、其概括性与社会生活的多样性的矛盾的突现,使得一方面需要将诚实信用原则上升为法律规则来加强其约束力,而另一方面需要在法律中引入道德规则来增强法律的应变性。

因此诚实信用原则便顺其自然的被引入到法律中,实现了道德观念的法律化。

最近,我读了徐国栋老师著的《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以诚实信用原则的法理分析为中心》一书,进一步加深了对民法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克服成文法局限性的工具以及在法的结构(也就是功能模式)中的作用的理解和认识,现就以下方面的问题提出个人的一些想法与体会:一、民法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与类似法律现象的关系问题作为道德的诚实信用原则是直接作为道德规范的,要求人具有诚实的品德和信守自己的承诺,它是道德对人的无条件的命令。

(完整版)商法论述题及其答案

(完整版)商法论述题及其答案

一、商事法律关系商法的调整对象(一)、商法的调整对象1、关于商法调整对象的学说(1)以商行为为商法调整对象。

(2)以德国商法典为代表,以商主体观念为基础的“商人法主义”,即根据商主体的资格确定商事关系的范围。

(3)商法调整对象是商事法律关系。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商事法律关系商事法律关系即指商主体及其他民事主体在实施商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点:首先,商事关系是发生在平等商事主体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其次,商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营利动机而建立的;第三,商事关系是独立的社会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基于法律行为而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商事法律关系则仅仅是因商主体及其他主体所从事的商行为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不仅包括财产关系,而且包括人身关系;商事法律关系则只涉及财产关系,不涉及与自然人相关的人身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主要反映的是商品交换关系,重点是财产支配关系;而商事交易中的财产关系则不仅包含商品交换,而且包含商品的生产和经营关系;不仅包括财产支配关系,更多的是财产的经营管理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重点强调的是主体的平等权利,即私法上的权利;商事法律关系不仅仅强调这种私法上的权利,同时强调公法上的国家主体对商主体的管理权,强调因国家管理所形成的各种关系。

内容:1、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商事法律关系既包括商主体之间直接发生的法律关系,又包括商主体与非商主体之间直接发生的法律关系,还包括商主体之间,商主体与非商主体之间,以及非商主体之间基于商行为而发生的法律关系,商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范畴也要大于商主体的范围;其次,商法调整的是商主体的商行为,不调整商主体的商行为以外的不具有营利目的的其他行为;最后,商法所调整的商主体主要是各种企业组织2、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既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特定的人格权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包括物以外的其他财产亦可以成为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论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论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甘肃省政法学院毕业论文题目设计论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学生姓名杨文兵学号专业班级2012级法学本科班指导教师周旭云2013年8月30日论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杨文兵摘要:诚实信用,要求处于法律上特殊联系的民事主体应忠诚、守信,做到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等。

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在法律上的体现。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作为道德规范的内容以及民法的基本原则,不管是在日常生活还是民事活动中,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重视诚信体系建设,奖优罚劣,对全民民族有着十分深远影响。

关键词:诚实信用诚信奖励失信惩罚民法帝王原则古语有云: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又言“人无信不立”,信守诺言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然而,近几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信用状况却不容乐观。

我们这以道德诚信为本的文明古国,正经历空前的信用危机。

宏观至国家、社会,微观至企业、个人,诚信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许多人食言而肥,从中渔利。

本文将从民法的角度探究什是诚信及它对民法体系而言的意义。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起源: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必须诚实守信,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推动深诉活动顺利进行。

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罗马法,一般认为它起源于罗马法的“一般恶意抗辩”。

所谓“一般恶意抗辩”,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如果因一方的欺诈行为而使另一方受害,对这种欺诈行为任何人都可以提起抗辩。

同时依市民法规定,当事人如因错误而履行债务时,得提出不当得利之诉,请求他方返还已履行的财产。

如果未履行,可以提起“无原因之诉”,请求宣告其不受该债务的约束。

罗马法的一般恶意抗辩与无原因之诉都反映了道德与伦理的要求,体现了衡平与公正的精神。

可以说一般恶意抗辩和无原因之诉是诚信的最早起源。

二、诚信信用原则的形成和发展:最早起源于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在私法领域占有重要的地位,有“帝王原则”之称。

论述商法的基本理念

论述商法的基本理念

论述商法的基本理念摘要: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商法的现代理念的主要内涵是:营利为本、促进便捷,保障安全、维护公平。

商法的现代理念有利于构建现代商法理论和商法制度,有利于推进商事实践。

关键词:效益至上意思自治诚实信用;一、引言“商法”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也不尽相同。

一般意义上,商法又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有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指以商法为名称的制定的商法典,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指一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市场交易行为的基本规则,在法律体系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商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极大的促进和完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将积极的转变人们的法制观念、价值观念、思想观念,将建立起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观念、新思维、推动全社会信用观念的形成、将对中国长久的开放、中国走向世界、中国法制与国际法律接轨产生非常重要的推动力。

[1]商法的理念,从哲学上看是对于商法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

在一定意义上商法的精神和商法的理念是相通的。

商法的现代化,关键的是立足于实践基础上的商法理念的现代化,没有现代化的商法理念,就没有现代化的商法。

商法的理念决定商法的品位和档次,影响商法的价值和效果。

商法的理念的现代化对于构建现代化的商法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商法的现代理念的基础1 、商法的理念立足于市场交易实践存在决定意识,商法的现代理念必须立足于市场交易实践。

现代商法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市场交易的基本行为准则。

拉丁语中有一格言:“哪里有贸易,哪里就有法律。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运行中,要求市场主体以及市场主体的各种经济行为都应在法律规定的秩序中进行活动,受法律的规范和制约。

市场经济要求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做到有序、安全、高效、公正,这就必须要求所有市场行为均建立在共同的市场规则之上。

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初三上学期期中试题及解答参考(2024年)

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初三上学期期中试题及解答参考(2024年)

2024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初三上学期期中复习试题(答案在后面)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有12小题,每小题4分,共48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下列哪项不是国家的基本制度?A.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C. 社会主义制度D.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2、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强调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富强B. 民主C. 文明D. 诚信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公民基本权利范畴的是()A.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 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C. 宗教信仰自由D. 知识产权4、下列关于法律特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B. 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C. 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D.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5、以下关于诚信的说法,正确的是:A. 诚信是一种道德品质,但与个人的利益无关B.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体现了个人对社会和他人的尊重C. 诚信只是一种形式,关键在于实际效果,不必过分强调D. 诚信是道德的最低要求,只要做到不撒谎、不抄袭即可6、关于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宪法是普通法律的制定依据,普通法律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B. 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制定依据,宪法必须符合普通法律的规定C. 宪法和普通法律是相互独立的,没有从属关系D. 宪法是普通法律的一种,普通法律必须服从宪法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A. 政治权利和自由B. 监督权C. 宗教信仰自由D. 劳动权8、下列关于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途径和方式,说法错误的是:A. 通过选举产生人大代表,参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B. 通过民主监督,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C. 通过民主决策,参与地方性法规的制定D. 通过民主管理,参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活动9、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当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时,以下哪个机构有权予以劝诫、制止?A. 学校B. 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C. 公安机关D. 人民法院 10、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属于哪一层面的价值准则?A. 国家层面B. 社会层面C. 个人层面D. 经济层面11、以下关于公民权利与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独立的,可以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B.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的,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C. 公民的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履行D.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由个人意愿决定的12、下列关于法律特征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B. 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C. 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D.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二、非选择题(本大题有5小题,第5小题12分,其他每题10分,共52分)第一题阅读材料: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沟通的重要渠道。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路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路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路径发布时间:2022-12-26T00:40:38.884Z 来源:《时代教育》2022年第16期作者:荆秋[导读] 大学生是祖国现代化建设的储备力量。

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旨在提升大学生群体对法治中国建设事业的情感认同和内心共鸣,增强对我国法治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念,是新形势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

荆秋青岛工学院,山东青岛,266000摘要:大学生是祖国现代化建设的储备力量。

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旨在提升大学生群体对法治中国建设事业的情感认同和内心共鸣,增强对我国法治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念,是新形势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视域下,全范围多角度探索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有助于其构建法律认知,树立法治意识,形成法治思维,落实法治信仰,对实现依法治国的强国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向上力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法治素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学生近年来,与大学生直接相关的各种法律热点如校园贷与套路贷、传销、电信诈骗、兼职或求职被骗以及暴力犯罪等事件屡屡闯入公众视野。

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标之一,加强对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对于法治中国建设和强国梦想的实现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意义。

一、法治素养培育的缘起和涵义习近平总书记于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的重要命题。

法治素养这一表达正式进入公众视野。

所谓法治,是指以追求民主、人权、自由等法律价值为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治理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素养”一词的“素”是指平素、向来,“养”是指教育、训练而来品质。

“素养”是指人们基于先天的生理基础,在某种特定成长和教育环境下塑造而成的具有长期相对稳定性的内在身心特性和基本价值观支撑而成的品质结构。

具体说来,一般认为,素养是涵括了认知、情感、意志和实践的素质、修养和能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体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体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典,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行。

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之一,民法典深刻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髓与要求。

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张以人民为中心,民法典从源头上体现了这一思想。

法典明确规定:“人民的合法权益是构成法律关系的基础,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是法律的基本宗旨”。

在保护个人财产权、个人隐私权、人身自由等方面,法典坚持以人民为本,维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

2. 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之一,民法典体现了这一理念。

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应当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合法地从事民事活动。

”这一法律规定强调了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性,要求参与民事活动的各方要坚持诚实守信、公平合法的原则,推动社会诚信建设。

3. 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经济与社会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民法典也具有促进发展的目的。

法典规定:“本法所称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其中非法人组织包括为实现特定目的而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等法律实体。

”在法律主体范围的规定方面,民法典通过对“非法人组织”的明确规定,扩大了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的法律地位,推动了社会组织的发展。

4. 实现社会公正与正义的目标社会公正与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原则,民法典中也有针对性的规定。

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应当自由平等确定,并受法律保护。

做出的民事行为应当合法、真实、有益、诚信”。

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民法典强调诚信、公平、合法的原则,维护了社会公正与正义。

总之,民法典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在法律规范的每一个角落。

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实现社会公正与正义的目标。

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策略探析

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策略探析

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策略探析作者:潘亚楠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21年第17期摘要:民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中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在市场交易中发挥着重要的规范作用。

近年来,整个市场经济环境呈现出了复杂化的趋势,不稳定和可变因素明显增加。

由于人们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认识不足,导致其适用存在一些障碍。

通过分析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完善策略,以期使该项原则能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

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内涵;完善策略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25-0156-03传统意义上的诚实信用是一种道德标准和道德要求,尤其我国受传统文化和儒家思想的影响,更是一种做人的基本要求。

随着近些年来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活动越发复杂,各种风险日益增强,诚实信用原则已经成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原则,在民商事活动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中均得到了明确和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此即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一、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被称为君临法域的帝王条款。

其最初发端于罗马法中的“诚实信用契约”“诚实信用诉讼”,《德国民法典》对诚实信用原则做了相关规定,《瑞士民法典》将诚实信用上升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一切市场参加者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不能仅仅从语义的角度来理解,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其内涵具有弹性和不确定性。

(一)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要讲诚实守信用,反对欺诈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商事活动时要诚实、善意,不能够存在欺诈行为,不能损害他人利益。

《民法典》在总则编民事法律行为一章中规定了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这些都是对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要求。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作者:李瑞华来源:《卷宗》2016年第08期摘要:当前,在我国的债权以及物权法的体系,诚实信用体系存在着很多的不足,这需要对于民商法原则进行深入探究。

从一定程度上而言,民商主体中需要履行诚信原则,建立好正当的关系,促进民商体系的发展,保障社会和谐发展。

本文探讨了在民商法中如何发展诚实守信,研究了民商法中诚实信用的问题以及原因,最后探究了如何构建诚实信用体系。

关键词:民商法;和谐发展;诚实守信1 诚实信用在民商法中的发展1.1 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众说纷纭。

总结概括包括如下三层含义,其一是不欺骗当事人,这要求民事主体需要将相应的信息充分的披露,谋求双方利益均等,避免双方当事人的信息不公平。

其二是行为如一,以诚待人,顺应市场规范,履行好相应的原则与义务。

其三需要民事主体善意的约束,维护好社会各界、第三方的权益,要求民商主体谋取合法权利。

为达到公平正义的目的可以运用自由的裁量权。

1.2 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在民商法中履行权利、形式义务通常会出现一些利益的冲突,这能够保证外部的市场环境变化,导致一方当事人在面对外部环境的时候造成相应的权利损失。

从当事人的自身利益出发,民商法中的双方当事人需要兼顾合法权益,尽量减少民商法中的法律纠纷。

诚信原则作为民商法中的基本原则,在法律事实出现的时候需要我们从公平的角度出发,更好的解释好当前的法律行为,帮助我们从复杂的法律事实中理清思路,客观的认知法律事实,为未来的知识储备打下坚实的基础。

当然,社会经济的发展会造成法律事实在不断变化,因此法律的设立需要公平公正,需要很长时间的完善,我们需要从诚实信用原则着手,公平客观的看待新的法律事实。

1.3 诚实信用原则的历史研究成果意大利学者认为古罗马的思想使得海洋被古罗马统治,国际贸易走进了人们生活。

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贸易的日趋繁荣,法律逐渐走向了罗马人的生活。

互相之间的需求与信任使得商业政治联系紧密,诚实信用原则的发展使得社会生活日趋复杂,这为法学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法学专业学生邢丹丹指导教师永军摘要:诚实信用原则是作为一个私法原则而引起人们关注的,现今在民法领域,其已上升至“帝王条款”的地位。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就以法律的明文规定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法中的地位。

但该原则在民事诉讼领域的适用在我国还存在一些争议。

本文将从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涵、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得以确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构想等方面,论述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诉讼法;自由裁量权Research on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of the principle of goodfaithStudent majoring in Law XING DandanT utor SUN YongjunAbstract: As a private law principle cause of concern,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has risen to "the emperor clause" status present in the area of civil law. The content of Article 4 of China's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is that civil activities should follow the principle of the voluntary, fair, equivalent compensation, and good faith. It is established obviously that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is high status in China's civil law.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some controversies when the principles applied in the field of civil litigation in our country. This paper will be for the opinion that 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in China's civil procedure law. The content of the paper is that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legal connotation,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in civil law to establish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China's Civil Procedural Law and so on.Key words: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Civil procedure law; Discretion right作为道德规概念的诚实信用,被引入法律领域始于罗马法。

论经济法中的诚实信用

论经济法中的诚实信用

用经济。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灵魂。 ”
它 不仅 在 民商 法 领域 发 挥着 应 有 的功
在我 国古代典 籍中, 早就 出现 了 “ 诚信” 一词。《 商君书 ・ 靳书》 把诚信
( ) 三 诚实信用原则 的功 能
而且在 向经济法领域不断 的渗 透 , 通 笔者认为, 诚实信用原则的平衡功 能 ,
四种学说 :、 1 一般条款说。该说认为诚 合。 信原则乃外延不确定的但具有强制力的

概念首先在德国流行起来 , 继而在世界

传统民法以个体权利本位为指导, 各国传播开来。
( ) 二 经济法 的功能

般 条款 。 、 2 双重功能说 。也就是说诚 强调社会个 体的权利 、 和 自由, 平等 忽视
则 由于 将道 德 规则 与 法律 规定 合 为 一 “ 从个人 本位 到团体本位 ” 渡 的趋 势 。 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之一 , 过 经济法正 体 , 有法 律调 解 和道 德调 解 的双重功 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等原 是从 社会整体利益 出发 , 兼 兼顾个体 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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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与咨询 2 0 年第 4期 06
法与思考
论 经济 法 中的诚 实信 用
张爱菊
( 扬州大学法学院 , 江苏 扬州 250 ) 209
使 法 问题的缘起 : 实信用原则 向经 能 , 法律 条文具有极大的弹性 , 官因 则的确立。我 国目前 已确立 了社会 主义 诚
二、 利益 平衡 : 市场经 济中经济法功
实信用原则 的发展 , 大致经历 了罗马法 、 与社会利益 之间 的关系 , 实信用 原则 能的发挥 诚
近代 民法 和现 代民法三个阶段。罗马法 的宗 旨在于实现这两个利益 的平衡 。在 阶段 体 现 了商 品经 济 对 法律 的 一般 要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相关。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法律,其基本原则必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

在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中,包括了公平、公正、诚信、自由、平等、保护等原则,这些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正、诚信、自由、平等、法治等价值观是一致的。

例如,民法中的保护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观相符合。

同时,我国民法中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具体体现之一。

民法中的基本原则是在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下制定的,是法律制度中最基础的部分,它们为社会主义法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

因此,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互动。

在民法的制定、解释和实施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以保证法律的公正、公平、合理,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贸大法学经济法和民商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贸大法学经济法和民商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贸大法学经济法和民商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贸易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与贸易有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经济法是以经济活动为对象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总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体系之一。

民商法是我国民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和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现代社会,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贸大法学、经济法和民商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这些学科的研究和应用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贸大法学、经济法和民商法的要点出发,深入探讨这三个领域各自的特点、规范、应用等方面,以期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引言部分:介绍本文的主题和背景,概述贸大法学经济法和民商法的重要性和意义。

2. 贸大法学概述:详细介绍贸大法学的定义、范围、发展历程和研究内容,突出其在经济法和民商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3. 经济法要点:着重分析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及实践应用,详细介绍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法的重要性和影响。

4. 民商法要点:详细介绍民商法的内容和特点,包括合同法、侵权法、公司法等相关内容,分析民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发展趋势。

5. 结论部分:对贸大法学经济法和民商法的重要性进行总结,分析其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通过以上结构,读者能够系统全面地了解贸大法学经济法和民商法的相关内容,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和研究提供了基础和指导。

1.3 目的本文旨在对贸大法学、经济法和民商法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从多个角度全面展现这三个领域的重要性和研究价值。

通过对贸大法学的概述,经济法和民商法的要点进行详细阐述,旨在帮助读者更加深入地了解这些法律领域的基本概念、实践应用和发展趋势。

具体而言,我们希望通过本文的撰写,能够为读者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帮助和启发:1. 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贸大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掌握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价值和重要意义。

民法、商法、经济法视野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商法、经济法视野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作者: 王慧
作者机构: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出版物刊名: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页码: 19-20页
年卷期: 2013年 第19期
主题词: 民法 诚实信用 商法 原则 经济法
摘要:在民法、商法及经济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原则,不仅具有道德规范作用,还有强制的法律效力,我国将诚实信用原则写进了法律当中。

本文概述了诚实信用原则内涵和发展演变,并探讨其在民法、商法与经济法中的体现,将诚实信用原则当作联结点,对各法律间的漏洞进行补充,让法律与裁判更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让法律制度更为健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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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下民法、商法、经济法视野中的诚
实信用原
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下民法、商法、经济法视野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分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角下,诚实信用原则被广泛关注和提及,民商经法是维护社会经济正常开展,提高民商经等活动规范性的重要保障。

在民法、商法及经济法视野中贯彻及落实诚实信用原则,对促进法律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具有较为显著的现实意义。

一、诚实信用原则基本内涵及其在民、商、经济法中的侧重点
诚实信用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的全称,从其本质内涵上看,诚实信用主要适用于个体及集体道德范畴,是基于维护公正的社会秩序而普及推广的一种道德准则。

具体到法律领域范畴中,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商法及经济法中其内涵及侧重点各有不同。

其中,在我国民法及商法视野下,诚实信用原则在内涵体现上较为一致,如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所规定的,开展实施民事活动时,需要以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及自愿公平为基本原则;在经济活动时,涉及到权利及义务的分配及履行时,要以诚实信用为基本原则。

这里提出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内涵上趋同,其要义就是平衡民事及经济活动中各参与主体的利益
[1]。

在经济法视野下,由于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诉求,存在故意,非故意违约,知情,不知情而做等现象,在对当事人的这些行为进行调整时,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及条文中,较易出现权利与义务规定上的
漏洞,增大因权利滥用而形成经济纠纷的几率,通过引入诚实信用原则,可以有效扩大经济法的覆盖范围。

二、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商法及经济法视野中的应用及体现
1、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及商法视野中的应用。

从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及商法所体现出的内涵看,两者作为规范民事行为及商业行为的基本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民法和商法在法律架构中也呈现出较强的合一性。

相应地,在民法及商法视野中,诚实信用原则在应用路径及表现方式上也较为一致,体现出一种同中存异的特点。

下面对民法及商法各自视野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应用予以分析:
2、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应用及表现。

在民法范畴内,主要突出强调民事活动当事人意愿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借助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及实际行为,研究其行为意图所指,解释其表意行为。

在对当事人的表意行为与民法相关要件加以比对后,如生效要件要求被当事人的表意行为所满足,则给予当事人表意行为的法律效力认可,反之,则予以推翻。

从中可见,民法在制度的商榷上,倾向于对当事人意思的真实性进行揣摩及验证,体现及应用了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视野下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应用对象及范围上主要聚焦及保障公民个体、法人个体、公民及法人之间的物权及债权,是基于物权,债权的公平获取及使用为着眼点和最终归宿,带有较强的伦理性
[2]。

3、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法中的应用及表现。

商法框架下,主要牵扯到商业行为的交易及确认,在商法视野下,关注点集中于当事人的
善意及恶意特征,以此作为评定当事人行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依据。

商法与民事法相比,其中的参与主体增多,利益羁绊及诉求方向也趋于繁杂,这就给商法中涉及到的各种商业交易行为增添了不确定性,除了对相关权利及义务加以设置及明确外,还要对第三方义务的履行及承担等内容进行引导,这就需要在对当事人真实意图加以研究的同事,对商业行为各参与主体的善意及恶意倾向做出评断,这一过程需要诚实信用原则的介入。

商法视野下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应用方法及范围上由民法中的倾向伦理,转为商业行为中的偏重技术,是将某些商业行为,如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分配,免责条款拟定等融入诚实信用原则,以避免引发商业纠纷。

4、诚实信用原则在经济法视野中的应用。

基于调整社会关系及经济关系的考量,我国在法律关系架构上,形成了民法,商法及经济法互为补充,互为促进的法律格局。

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互相融通的交汇点即可以视为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及应用。

从法律实践层面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在连接及协调民法、商法及经济法中的地位及作用愈来愈明显。

诚实信用原则在经济法视野中的应用主要是依据诚实信用的另外一层内涵,即在权力暂时处于失衡状态下,掌握权力的当事人出于不合法或不合理利益,能够让其他当事人在行为状态及利益走向上实现由好转坏,这无疑会对经济关系构成产生破坏。

而在此背景下,通过在经济法中融入诚实信用原则,如对经济事务参与主体进行权利使用的限制,使权利的使用与当事人的善意趋向相吻合,由此降低及减少经济纠纷发生的概率及条件
[3]。

诚实信用原则在经济法的另一应用体现是在利用诚实信用规避权力滥用及利益失衡的基础上,倡导当事人在既各取合法利益,又注重各方的合作,从而使诚实信用原则具备了一定的法律调整色彩,给予经济活动各参本文由收集整理与方优化各自权利义务配比及执行的可能,从而借助诚实信用原则的渗透和牵引,使经济法中涉及到的各权利义务主体可以在利益平衡上达成一致,彰显经济法全面、公平、正义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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