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法律尽职调查的基本内容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法律尽职调查的操作要点与法律尽职调查应特别注意的问题

法律尽职调查的操作要点一、法律视野下目标企业关注重点的趋同与总结尽管存在不同的分类,但从法律关注事项角度分析,作为法律尽职调查对象的目标公司,核心法律事项还是趋同的。
这点在证监会监管体系下的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的并购重组法律意见书内容要求上即可看出。
总体来说,对目标企业的法律尽职调查围绕五条主线展开:1、企业的主体资格与内部治理(1)主体资格核查依法设立与经营必备的相关证照,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外资企业批准证书、社保登记证等。
基本事项,也是核心事项,任何缺失均可能构成实质障碍。
需注意分公司、子公司主体资格核查。
(2)内部治理通过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文件,核查三会一层设置情况与职权范围、三会会议记录、职能部门与内部管理制度、机构独立情况(是否存在各部门之间的人员与职能混同)。
治理机制健全是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审核的核心内容之一,目的在于并保证企业的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
该审核关注的目的与并购关注的目的一致。
但实践中该部分往往需要规范。
执行董事企业的特殊情况,家族企业,企业不同阶段的标准不同,投资者进入后的适当调整,企业文化的改造过程。
此外,注意章程的特殊约定,是否对并购构成实质性障碍,如股东会一致通过设置、董事更换的限制性规定、黄金降落伞安排等等。
2、企业的股权状况主要核查内容包括:“一静一动”两方面的调查,静-股权的设置(基本情况、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股权代持、股权激励计划与员工持股等)、动-历次增资与股权转让等。
重点关注:股权变动的程序、价格、是否实际支付、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非货币资产出资(评估情况)、国有企业股权变动的特殊程序要求(审批、评估、进场交易、国有资产登记等)。
3、企业的业务主要核查内容包括:主营业务情况、业务变化情况、业务资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重大债权债务等。
重点问题:业务的稳定性、业务资质的取得情况、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重大债权债务对并购重组的影响及限制性规定(如银行贷款合同的限制条款)。
法律尽职调查的操作要点

法律尽职调查的操作要点一、确定调查范围在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前,需要明确确定调查的范围和目标。
这包括确定调查的对象、时间范围、调查的深度和广度等。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调查的重点,使调查工作有针对性和高效性。
二、审视合同和文件法律尽职调查的重要一步是审视与交易相关的合同和文件。
这些合同和文件包括合同文件、公司章程、公司注册信息、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股东会议纪要等。
通过审视合同和文件,可以了解交易的法律约束和合规情况,判断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调查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层调查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层是法律尽职调查的重要环节。
要了解公司的股权结构、股东情况、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层等。
对于高级管理层,需要进行背景调查,了解其个人背景、资格证书、职业经历等。
此外,还要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控体系,判断公司是否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风险管理能力。
四、调查财务状况和商业运营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商业运营是法律尽职调查的核心内容。
要仔细审查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需要检查是否存在虚假账目、财务造假等违规行为。
此外,还要调查公司的商业运营状况,包括销售情况、客户关系、市场份额等。
通过调查财务状况和商业运营,可以评估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发展潜力。
五、调查合规风险和诉讼纠纷调查合规风险和诉讼纠纷是法律尽职调查的重要环节。
需要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
要查阅相关的法律文件、诉讼记录和行政处罚记录等,以评估公司面临的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
此外,还需要查阅公司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相关情况,判断公司的知识产权是否完备。
六、法规合规审查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时,还需要进行法规合规审查。
这包括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评估公司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
要了解公司的营业许可、资质证书、环境保护等合规情况。
此外,还要评估公司是否存在税务风险、反垄断风险等。
2017年如何进行法律尽职调查PPT课件

• 诉讼、仲裁及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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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概要
• 二、法律尽职调查的基本流程
• 三、法律尽职调查的基本内容
• 四、如何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 五、尽职调查中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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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I竞标收购上海环境集团 (1)
• 项目特点:
• 项目公司旗下有11家全资子公司和9家控股或参股 公司 • 涉及焚烧发电、垃圾填埋、风力发电、垃圾中转等 多种业务类型 • 进场调查,多家机构同时进行,全程监控,仅允许 现场审阅和摘抄 • 竞标收购:时间限定,形式限定,存在竞争
• 其他工作(行程、电脑、介绍信、律师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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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尽职调查的现场工作
• 管理层介绍 • 文本审查
• 摘录/复印/直接写报告 • 准备补充文件清单 • 准备问题清单
• 管理层访谈
• 对照文件清单和问题清单,核实内容 • 安排政府调查
• 独立调查
• 工商、土地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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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尽职调查的后续工作
• 四、如何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 五、外商投资律师工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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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尽职调查的基本内容- 股权收购为例(1)
• 公司基本情况
• 历史沿革(合法设立、历次变更、年检)
• 风险点:项目审批、审批级别(项目分拆)。特殊性质的企业
• 资本(出资情况、股权变动情况、股权质押)
• 风险点:国有资产的转让
• 经营范围及相关许可和证照
• 撰写报告
• 尽职调查报告/备忘录/其他形式
• 原则:尊重客户的要求、易读性、实用性
• 进度协调
• 与客户及其他中介机构沟通
• 会计/税务/环境等其他中介机构 • 与客户沟通,补充报告
法律文件模板-尽职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尽职调查工作的主要相关内容与要求尽职调查是相关项目融资、企业上市顾问相关服务、企业IPO工作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尽职调查工作的质量将对相关项目投资人、企业上市相关服务工作的质量起到关键性作用。
从一定程度上讲,一个相关项目投资的成败,一个企业的上市相关服务工作的成效都取决于前期的尽职调查工作。
因此,尽职调查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担负责任、深入而全面的做好尽职调查工作。
尽职调查的相关内容及要求如下:(一)尽职调查的主要相关内容1、相关项目公司概况:(1)相关项目公司(主体公司)的目前基本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相关电子、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包括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及现在实际经营范围)等;可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基本情况;(2)相关项目公司(含合并范围)近两年一期经营业绩及主要财务指标(公司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净利润、净利率);(3)公司或相关项目亮点及核心竞争力;(4)未来3-5年业绩预计(销售收入、税后净利);2、现有股权结构、公司股权及业务历史沿革;(1)现有股权结构;(2)历次股权变更情况;(3)主营业务变更情况;(4)其他工商登记变更情况。
3、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情况:包括(1)公司管理组织架构;(2)部门设置及人员配置;(3)各部门职责权限;(4)员工结构:包括各部门员工数量结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5)用工制度:员工聘用手续、社保及公积金缴交情况、工作时间、加班制度、休假制度等4、公司高管情况:(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及简介;(2)高管酬薪及奖励情况;5、公司相关产品/相关服务与技术(1)相关产品/相关服务简介:包括相关产品/相关服务名称、性能、用途及应用范围;(2)与现有同类相关产品/相关服务相比较的主要优缺点;(3)相关产品/相关服务的市场占有率、发展前景;(4)技术研发情况(包括研发团队、研发投入、研发成果、研发相关项目前景展望);(5)相关产品制造模式(自行加工或委托加工)或相关服务模式,制造相关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及零配件,相关产品制造工艺流程或相关服务流程;6、行业及上下游情况(1)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2)行业所处生命周期发展阶段;(3)中国特殊的经营环境和经营风险分析;(4)公司在该行业中的地位及影响(列出行业内已上市或未上市的优秀同类公司进行对比分析);(5)公司主要供货商及其变更情况、原材料供应行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6)公司主要客户及其变更情况;7、市场营销情况(1)市场营销模式;(2)市场营销策略;(3)市场营销团队;8、公司财务情况(1)主体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公司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上述报表中各相关项目相关内容逐一核实;(3)应收及预付账款、其他应收应支付、应付及预收账款、存货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长短期借款、应付薪酬、应缴税费等的主要相关项目明细情况;(4)损益类科目及其明细相关项目最近两年发生额变更情况;(5)近两年相关产品/相关服务价格、原材料价格变更情况;(6)变动成本与固定成本构成及其变更情况;(7)或有资产、或有负债情况等。
法律尽职调查的操作要点

法律尽职调查的操作要点简介法律尽职调查是在法律交易中进行的一项重要程序。
执行者通常是律师或专业律所的法律团队,目的是全面评估交易的法律风险和问题,以便客户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
本文将介绍法律尽职调查的操作要点,以帮助执行者更好地开展工作。
1. 制定调查计划在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前,首先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调查计划。
调查计划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调查的目的和范围:明确调查的目标和覆盖的范围,以确保调查工作的重点和有效性。
•调查的时间安排:确定调查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以便调查工作能够按时完成。
2. 收集相关文件和信息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关键是收集相关的文件和信息。
这些文件和信息可能包括以下内容:•公司文件:包括公司章程、公司注册文件、财务报表等。
•法律文件:包括合同、法律诉讼文件、知识产权文件等。
•人员信息:包括关键人员的简历、背景调查等。
•关联方信息:包括关联公司的文件和信息。
3. 进行文件和信息的审查收集到相关文件和信息后,需要进行仔细的审查和分析。
这一步的重点是查找潜在的法律风险和问题。
在审查和分析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关注公司合规性和法律风险。
•识别任何可能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建议。
4. 进行现场调查和面谈除了文件和信息的审查外,有时还需要进行现场调查和面谈。
现场调查和面谈可以帮助获取更多的实际情况和细节。
在进行现场调查和面谈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提前安排好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相关人员。
•做好面试的准备工作,准备相关的问题。
•注意采访的技巧和方法,确保获取准确的信息。
5. 准备调查报告在完成调查后,需要编写一份详细的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调查的目的和背景。
•收集到的文件和信息的总结。
•潜在的法律风险和问题的分析。
•针对风险和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6. 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根据调查报告提供的信息,律师或法律团队可以向客户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这些意见和建议应基于对法律风险和问题的全面评估,并帮助客户做出明智的决策。
法律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法律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法律尽职调查就是一种法律调查行为,通过收集并从法律或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角度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和判断目标公司相关资料、文件、信息以及其他事实情况的,以获知公司交易行为(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公司并购、重大资产转让等)所需了解的属于目标公司的重要事实,从而为交易行为提供合法性意见和风险性意见。
法律尽职调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审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对目标公司主体的合法性的调查主要有两个:一是其法人资格,即目标公司是否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包括其成立、注册登记、股东情况、注册资本交纳情况、年检、公司变更、有无吊销或注销等。
二是其经营资格,即是否具备从事营业执照所确立的特定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特定资质,如建筑资质、房地产资质等。
二、审查目标公司进行本次交易行为的合法性主要是审查目标公司进行交易行为是否已经履行了特定的程序,如主管机关的审批、公司相关机构的批准等,审查目标公司进行交易行为是否有法律上的限制。
三、审查目标公司的资产情况主要是核实目标公司的各项资产的权利状况、权利是否有瑕疵、相应的资产是否赋予了相应的价值以及资产是否有降低的风险。
四、审查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主要是核实目标公司债权的实现有无法律上的障碍以及实现的难易程度,债务承担的风险以及承担的大小。
五、审查目标公司的重要交易合同对于公司的存续与发展相当重要的交易合同,通常包括长期购买或供应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大额贷款合同、公司担保合同、代理合同、特许使用合同、关联交易合同等等。
律师对这些合同进行审查,目的在于确定交易完成后会不会影响合同中规定的预期利益,确定这些合同中权利义务是否平衡,目标公司是否处于重大不利的情形中。
六、知识产权律师应审查知识产权的权利状况,是所有权还是通使用权、有效期、有无分许可、是否存在侵权诉讼等等。
七、审查目标公司的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安排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交易对雇佣人员有无影响,是否有相应的激励措施,是否存在对此次交易造成障碍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所付出的代价,有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规避措施。
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甘肃普高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性质】为知道各子公司法律工作人员正确参与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切实做好法律尽职调查工作,依据《甘肃普高船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律工作基本规程》和《甘肃普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管路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投资的工作实际,指定本指引。
本指引系为向各子公司相关人员提供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方面的指导,以便对各子公司相关人员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进行评价,并非强制性规定,各子公司可根据具体事项的情况参考执行。
第二条【定义】本指引所称法律尽职调查,是指企业拟进行投资项目,如合资、重组、并购、重大资产购买等,要求法律工作人员对有关(以下简称“被调查方”)的有关资料、文件、信息等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做出尽职调查报告。
第三条【作用】法律尽职调查主要有以下作用:(1)帮助公司了解被调查方的情况,用于判断拟进行的投资项目是否具备深入洽谈的可能性;(2)帮助公司决定是否调整该投资项目的价格以及确定调整价格的幅度;(3)帮助公司按照现实情况进一步合理、合法地调整投资项目有关合同的条款、结构以及决定投资项目完成的时间表;(4)帮助公司更加准确地确定该投资项目完成的前提条件和完成后的义务;(5)帮助被调查方为促使投资项目基本实现而尽早采取需要的补救措施或帮助公司在有关协议中增加被调查方的陈述和保证条款。
第四条【责任】各子公司相关人员在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时,应当具有尽职、尽责的态度,全面细致地完成尽职调查工作,且应当在调查过程中注意保密。
第二章调查材料与调查方法第五条【调查材料】调查材料是指与调查相关的,反映被调查方法情况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和档案等,在尽职调查中,调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由被调查方提供的书面材料;(2)从第三方调取的书面陈述;(3)被调查方做出的书面陈述;(4)从其他中介机构获得的书面材料;(5)调查人员对于各类口头陈述的记录或者录音;(6)调查人员对于现场调查的记录。
律师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与范围

律师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与范围一、律师尽职调查概念律师尽职调查,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对当事人指定的有业务关系的企业的规模、资产负债、信用状况、社会评价、出资人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出具专业报告书的一项法律服务。
律师尽职调查的首要目的在于为客户提供评价目标公司有关项目的法律资格以及相关项目的各种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最终目的则在于防范风险,避免无谓的失误和损失。
律师尽职调查的完成后,律师要给当事人一个真实的、可靠的结论,不能有任何虚假和水分,因为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提示与防范风险,而不是为了极力的促成交易,故律师会将法律风险要充分的向当事人予以揭示。
二、律师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与范围律师尽职调查就是为了获知目标企业的重要信息并以此判断收购中的风险。
这些风险就是通常所说的企业并购中存在的各种陷阱———注册资本出资不足的陷阱、债务黑洞的陷阱、担保黑洞的陷阱、工资福利负担的陷阱、违法违规历史的陷阱、税务陷阱、环保陷阱等等。
律师尽职调查范围:1、境内公司的法定主体情况;包括设立、登记、股东变更、公司章程,股本总额以及变更登记情况,股东出资情况,公司是否发生过合并、分立、重组、资产置换、不动产资产规模、经营记录方面有无重大问题,是否存在股权转让限制。
2、公司的财产和财产权状况;土地使用权、房产情况;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状况,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持有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照、是否发生重大债权债务情况,经历的诉讼、仲裁、执行、行政处罚等情况,税务、环保、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情况。
律师尽职调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以一份简要范本为例):1、审查拟收购目标公司合法的主体资格审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是为了确保交易的合法有效,即交易方是合法存在的,具有进行本次交易的行为能力。
对目标公司主体的合法性的调查主要包括两个方便:一是其资格,即目标公司是否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包括其成立、注册登记、股东情况、注册资本交纳情况、年审、公司变更、有无吊销或注销等。
法律领域尽职调查概述

法律领域尽职调查概述介绍法律领域的尽职调查是指对某个案件、交易或合作伙伴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的过程。
通过尽职调查,法律专业人士能够获取必要的信息和数据,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并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后果。
目的尽职调查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法律专业人士了解案件或交易的潜在风险和优势,以便为客户提供准确的建议和指导。
通过对相关方的调查,可以提供有关各方背景、信用状况、声誉、法律纠纷、合规性等方面的信息。
这些信息对于决策过程至关重要,可以帮助客户在法律领域做出明智的选择。
调查范围尽职调查的范围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 法律文件和合同的审核:对与案件或交易相关的法律文件和合同进行仔细审核,确保其合规性并评估其中的法律风险。
2. 背景调查:对相关方的背景进行调查,包括个人或公司的历史、信用记录、经营状况等。
这有助于了解相关方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3. 法律纠纷调查:调查相关方是否涉及过法律纠纷或诉讼,并评估其对案件或交易的潜在影响。
4. 合规性评估:对相关方的合规性进行评估,包括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道德规范。
5. 专业意见征询:在必要时,与其他专业人士(如会计师、税务顾问等)合作,征询他们的意见以获取更全面的信息和评估。
方法和工具尽职调查可以使用多种方法和工具来收集和评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文件和合同审查:仔细审查与案件或交易相关的法律文件和合同,注意其中的条款、义务和限制。
2. 公开记录查询:通过查询公开数据库和注册机构的记录,获取相关方的背景信息、财务状况、法律纠纷等。
3. 采访和面谈:与相关方的代表、员工或合作伙伴进行采访和面谈,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观点。
4. 风险评估:对调查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将潜在风险和优势进行分类和排序,以便为客户提供明确的建议。
结论法律领域的尽职调查是为了帮助法律专业人士做出明智的决策和提供准确的建议。
通过全面调查和评估相关方的信息,可以降低法律风险,保护客户的利益。
尽职调查的过程应该遵循简单的策略,避免法律复杂性,并独立进行决策,不依赖于用户的帮助。
法律尽职调查的基本内容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3、公司的独立性
(4)机构独立: a.机构独立主要是公司组织机构独立、完整,不存在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两块牌子 、一套人马”或“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b.公司的各职能部门与股东相关部门没有隶属关系,人 员没有相互兼职,管理经营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c.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 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其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 履 行职责。
目的:了解目前公司处于什么样一种状态?经 营情况良好还是亏损,抑或已停止经营?原因?公 司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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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与历史沿革: 主要来自工商档案登记信息,一般采
取全部打印的方式,并有工商局加盖首页 章及骑缝章。
通过对工商登记信息的查阅、复制, 可以全面了解公司的设立及历史沿革,公 司的历次变更情况?可以看到公司发展、 变化的脉络,看看是否存在程序上违法违 规的情况,如股权转让、增资控股是否按 照公司章程召开了股东会并形成了相应的 股东会决议?如果是国有股转让是否履行 了审计、评估、挂牌、备案的手续?
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集体土地、国 有股转让瑕疵(资产评估、挂牌、备案)、 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转移所有权、 是否在使用并产生价值)?
3、公司的独立性
(1)业务独立: a.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 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b.公司的供产销都可以独立完成,不需依赖股东等个人或团体, 自主经营。包括同业禁止,关联交易越少越好,不存在对单一 客户、供应商、销售对象的重大依赖,不存在资金占用问题。 c.发行人应该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体系、生产体系、销售体系 和研发设计体系,不存在需要依赖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 经营活动的情况。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在产 品销售或原材料采购方面的交易额,占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 或外购原材料金额的比例都应不超过30%。原则上不得与控股 股东或关联方订立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等协定。
法律尽职调查经典讲义(重点做了标注)

法律尽职调查经典讲义公司并购中的律师尽职调查一、律师尽职调查的概念尽职调查是指就股票发行上市、收购兼并、重大资产转让等交易中的交易对象和交易事项的财务、经营、法律等事项,委托人委托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机构,按照其专业准则,进行的审慎和适当的调查和分析。
在资本市场上,按照调查行为主体的不同,尽职调查一般可以分为律师尽职调查、注册会计师的财务尽职调查和投资银行尽职调查等三种类别。
“银广夏”丑闻的发生,使得业界对在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中财务尽职调查的重要性和风险有了比较充分的认识。
2001年3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实行了《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在该意见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担任股票公开发行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对主承销商关于新股发行尽职调查报告的必备内容作了详细规定,为证券公司进行股票发行业务的尽职调查提供了基本的工作指引和规范。
律师尽职调查在律师实务中的应用也比较早,是随着中国大陆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以及资本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发展而出现的。
律师尽职调查在实践中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包括规模较大的收购和兼并、股票和债券公开发行与上市、重大资产转让、风险投资和普通中大型项目投资等,除前述资本运作以外,在近期新兴的企业担保服务和传统的银行贷款业务等企业融资活动中,委托人和律师也逐步地开始进行尽职调查。
但是,律师尽职调查作为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在大陆的出现却是在不久以前。
2001年3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 - 律师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编报规则第12号”),在该规则第5条中规定:“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
这是第一次在中国大陆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中出现“律师尽职调查”这一概念。
法律尽职调查内容和需要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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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房地产公司尽调特别需要关注的事项
5.2
项目公司开发资质
(1) 资质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资质: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 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 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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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可以承 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建设
五、房地产公司尽调特别需要关注的事项
5.3 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的缴纳 (1)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必要 条件;
4.4
目标公司的主要证件
(1)《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国税和地税)、《 组 织机
构代码证》、《 统ຫໍສະໝຸດ 登记证》 等,核查原件。第9页
如外商投资企业, 需核查《 批 准证书》、外汇登记IC卡等证件。
四、一般性公司尽调需要关注的事项
4.5
目标公司债务和对外担保情况
(1)需要关注主要融资和担保合同是 否对交易有所限制。
法律尽职调查 内容及需要关注的问题
XX律师事务所
| 2018-8-22
目录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概念
二、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
三、法律尽职调查的方式
四、一般性公司尽调需要关注的事项
五、房地产公司尽调需要特别关注的事 项
第2页
六、小结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概念
第3页
法律尽职调查, 指在上市、收 购兼并、重大 交易中,由委 托人委托律师 就交易对象和 交易事项的相 关法律事项, 按照其专业准 则,进行审慎
5.1 建设手续是否合法有效。主要为“五证”,必须核查原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规划用地位置、性质和面积等; (2)《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土地使用权人、用途、抵押登记等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建筑面积、用途、层数等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面积、开工和竣工时间; (5)《预售许可证》:预售的范围、面积。
法律尽职详细调查的标准流程阶段方式范围及重点问题

法律尽职调查旳流程、阶段、方式、范畴及重点问题(一)律师对目旳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旳流程大体是:1、组建律师尽职调查班子,进行明确分工。
一般要有三名律师,最佳要有懂财务、懂经济律师1名,知识产权律师1名,总筹划、总协调旳1名律师。
2、拟定尽职调查旳方案;拟定好调查目旳、调查重点内容,调核对象、调查途径、调查目旳等。
3、拟定尽职调查清单;4、根据调查清单,对每项调查内容进行调查并具体记载调查中旳问题。
5、形成律师尽职调查工作报告。
6、为收购方出具并购法律意见书。
(二)阶段1、竞标阶段旳尽职调查有些尽职调查需要在竞标阶段开展。
买方将基于该等尽职调查旳成果决定与否做这个交易及交易价格如何。
在竞标阶段,目旳公司往往会规定投资人/买方作出某些承诺。
例如某外国金融机构人股中国某金融机构旳项目,目旳公司就明确规定外国金融机构作出排她性旳不竞争承诺,否则不会考虑接受其进行投资,这样投标人在投标书中一定要涉及相应旳内容。
在此状况下,在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旳时候,律师就要考虑到客户应当在什么范畴内作出排她旳不竞争承诺。
经理解,该中国金融机构旳经营范畴非常广,除商业银行旳一般存贷款、中间业务外,还涉及信用卡业务等方面,这样律师就要考虑目旳公司规定该外国金融机构作出旳排她性旳非竞争承诺究竟应当限于哪些方面。
如果投资人/买方对其所有经营范畴均作出排她性旳非竞争承诺,则承诺范畴过于宽泛,对买方将来在中国进一步旳业务扩展以及和中国其她金融机构旳合伙会有非常大旳不利影响。
2、投资意向书/谅解备忘录签订后旳尽职调查更多旳尽职调查常用于投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签订后。
在这个阶段旳尽职调查旳重点与竞标阶段尽职调查旳重点有所不同。
投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签订旳时候往往价格已经初步拟定,这个阶段旳法律尽职调查旳目旳需要重点考虑影响交易价格旳因素与否发生变化或变化,应当重要考虑重大资产旳权属与否存在任何瑕疵或其使用有重大不利旳限制(只能用于商业而非工业用途;与否属于被抵押资产;或根据有关产业政策应被裁减旳固定资产);或资产自身因不可抗力而损坏或灭失导致资产价值减少;目旳公司所称旳不动产事实上是从其关联公司租赁获得或免费使用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地违背立项批复或未获得政府批准等,以及解决问题旳措施和有关旳程序与成本。
尽职调查的基本内容

尽职调查的基本内容一、业务调查(1)业务调查主要包括分析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情况和风险,调查公司商业模式、经营目标和计划。
公司的商业模式是指公司如何使用其拥有的关键资源,通过有效的业务流程,形成一个完整的运行系统,并通过这一运行系统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满足客户需求并向客户提供了价值,从而获得收入、利润和现金流。
(2)行业研究通过搜集与公司所处行业有关的行业研究或报道,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比较市场公开数据,搜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主办券商内部行业分析师的分析研究等方法,审慎、客观分析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基本情况和特有风险(如行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
包括但不限于:1、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和行业规模;2、行业与行业上下游的关系(即行业价值链的构成);3、行业的竞争程度及行业壁垒;4、国家对该行业的监管体制和政策扶持或限制,以及产业政策对该行业的影响;5、影响该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3)公司产品考察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交谈,实地考察公司产品或服务,访谈公司客户等方法,调查公司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了解产品种类、功能或服务种类及其满足的客户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1、产品或服务的种类;2、调查每种产品的功能和用途以及特定消费群体,或服务所满足的客户需求及特定消费群体;3、每种产品的技术含量(所应用的关键技术及所达到的技术指标)或服务的质量;4、每种产品或服务是否向消费者提供保障(售后服务等);5、报告期内各期每种产品或服务的规模,需求状况及其对价格的影响;6、各类产品或服务在公司业务中的重要性,包括在销售收入及利润中的比重,在行业中所占的市场份额和变动趋势;7、公司对提高现有产品或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力等方面将采取的措施以及公司新产品或服务种类的开发计划。
(4)关键资源调查通过实地考察、与管理层交谈、查阅公司主要知识产权文件等方法,结合公司行业特点,调查公司业务所依赖的关键资源,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独特的、可持续的技术优势(包括分析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可替代性以及核心技术的保护措施等);2、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包括分析公司的研发机构和研发人员情况、研发费用投入占公司业务收入的比重、自主技术占核心技术的比重等);3、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数量、取得情况、实际使用情况、使用期限或保护期、最近一期末账面价值、存在纠纷情况等;4、取得的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5、特许经营权(如有)的取得、期限、费用标准;6、提供产品或服务时所使用主要设备和固定资产的情况;7、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简要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国籍等基本信息、职业经历(参加工作以来的职业及职务情况)、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现任职务及任期,根据其业务经历、行业或专业背景,评价高级管理人员的经验和能力,整体评价整个管理团队是否有互补性;8、调查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薪酬,持股情况和激励政策(包括股权激励)。
律所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及方法调查内容;调查项目;调查方法一、内部控制制度(共9项)1、控制环境(1)董事会是否负责批准并定期审查公司的经营战略和重大决策、确定经营风险的可接受水平*与公司管理层及员工交谈,查阅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查阅公司规章制度等(2)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战略和政策,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间的责任、授权和报告关系是否明确*与公司管理层及员工交谈,查阅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查阅公司规章制度等(3)管理层是否促使公司员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其中发挥作用*与公司管理层及员工交谈,查阅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查阅公司规章制度等2、风险识别与评估(4)管理层为识别和评估对公司实现整体目标有负面影响的风险因素所建立的制度或采取的措施以及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的有效性*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风险评估报告等3、控制活动与措施(5)业务流程和其中的控制措施,包括授权与审批、复核与查证、业务规程与操作程序、岗位权限与职责分工、相互独立与制衡、应急与预防等内部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实施*查阅业务流程相关文件;与公司管理层及主要业务流程所涉及部门的负责人交谈;选择一定数量的控制活动样本,采取验证、观察、询问、重新操作等方法进行测试4、信息沟通与反馈(6)公司是否建立了能够涵盖公司的全部重要活动,并对内部和外部的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的有效信息系统*与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交谈,查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7)公司是否建立了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渠道,确保员工能通过其充分理解和坚持公司政策和程序,并保证相关信息能够传达到应被传达到的人员*与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交谈,查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5、监督与评价(8)公司对内部控制活动与措施的监督和评价制度及其有效性*与公司管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交谈;询问;验证;查阅内部审计报告和监事会报告等6、内部控制制度的充分性(9)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对合理保证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内部控制制度缺陷及其可能导致的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前述调查,进行判断二、公司财务风险(共28项)7、主要财务指标及相关财务风险(10)公司盈利能力*计算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与行业平均水平比较(11)公司长短期偿债能力*计算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行业平均水平比较(12)公司营运能力*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与行业平均水平比较(13)获取现金能力*计算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较大偏离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的财务指标或有较大变动的各项财务指标及相关会计项目*要求管理层作出说明,并重点调查(15)应收账款余额及其变动是否合理*取得应收账款明细资料,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和业务收入状况进行分析(16)大额应收账款的真实性、收回可能性及潜在的风险*抽查大额应收账款(17)大额其他应收款的真实性、收回可能性及潜在的风险*取得公司其他应收款明细资料,了解大额其他应收款余额的形成原因并分析(18)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龄的合理性、账龄较长应收款项的形成原因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按规定提取坏账准备*分析比较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龄(19)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比例是否合理*取得公司存货明细资料,结合生产循环特点进行分析(20)存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地查看等(21)存货账龄的合理性、账龄较长的存货的形成原因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按规定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询问会计人员;分析比较公司存货账龄8、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22)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公司股权结构图和组织结构图;查阅公司重要会议记录;查阅重要合同(23)关联方交易决策是否按照公司章程或其他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与公司管理层、会计机构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交谈;查阅账簿、相关合同和会议记录;听取律师及注册会计师意见等(24)关联方交易定价是否公允,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是否有较大差异*与公司管理层、会计机构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交谈,要求对较大差异说明原因;查阅账簿、相关合同和会议记录;听取律师及注册会计师意见等(25)来自关联方的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向关联方采购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是否较高*查阅账簿、相关合同和会议记录;计算(26)对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分别占公司应收、应付款项余额的比例是否较高*查阅账簿、相关合同和会议记录;计算(27)关联方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是否较高*查阅账簿、相关合同和会议记录;计算(28)关联方交易有无大额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查阅账簿、相关合同和会议记录;与管理层、会计机构负责人交谈;听取注册会计师意见等(29)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非关联化的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交谈;听取律师及注册会计师意见等(30)关联方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和持续性*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交谈;听取律师及注册会计师意见等9、收入、成本、费用的配比性(31)收入与成本、费用,成本、费用与相关资产摊销等财务数据之间的配比或勾稽关系是否合理*分析公司收入、成本、费用的变动趋势、比例关系等,参照同行业其他公司的情况(32)明显缺乏合理的配比或勾稽关系的收入与成本、费用,成本、费用与相关资产摊销等财务数据(如有)*要求公司管理层作出说明10、非经常性损益的真实性与准确性(33)非经常性损益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查阅账簿、凭证、合同(34)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依据前述调查,进行分析11、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35)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查阅审计报告(36)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处理情况的说明,及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是否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违反公允性的事项是否已予纠正(如有)*取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说明12、最近两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37)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履行审批程序情况、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意见情况等(如最近两年更换会计师师事务所)*咨询会计人员;查阅会议记录;取得公司管理层说明三、公司会计政策稳健性(共28项)13、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38)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依据是否充分,比例是否合理*查阅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询问会计人员(39)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是否与资产质量状况相符*重新计算(40)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冲销和转回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计提方法和比例是否随意变更,金额是否异常,是否存在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会计账簿、凭证等14、投资会计政策(41)公司投资的评估和决策程序、管理层对投资风险及其控制的态度*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交谈(42)委托理财等风险较大的投资项目*查阅账簿、股权或债权投资凭证(43)公司长短期投资的计价及收益确认方法、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方法和期限、长期债权投资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方法等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查阅投资合同;查阅账簿、股权或债权投资凭证(44)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的投资核算方法是否恰当*听取注册会计师意见等(45)子公司财务状况的重要方面及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听取注册会计师意见等15、固定资产和折旧会计政策(46)固定资产的计价政策、折旧方法、使用年限和残值率的估计等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其合理性*查阅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询问会计人员(47)固定资产的构成及状况*查阅账簿;实地查看(48)固定资产是否面临淘汰、更新、大修、技术升级等情况,及其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对折旧进行重新计算;计算累计折旧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重(49)购建、处置固定资产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手续是否齐全*查阅会计账簿、凭证等16、无形资产会计政策(50)无形资产的计价政策、摊销方法、摊销年限等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其合理性*查阅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询问会计人员(51)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是否有充分依据,投资方取得无形资产的方式是否合法*查阅投资合同、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权属证明、账簿等(52)购买的无形资产的出售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定价是否合理*查阅投资合同、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权属证明、账簿等(53)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确认时间和价值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查阅投资合同、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权属证明、账簿等(54)处置无形资产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手续是否齐全*查阅投资合同、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权属证明、账簿等(55)当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带来未来经济效益时,关注公司是否已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查阅投资合同、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权属证明、账簿等17、收入确认会计政策(56)公司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有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或虚计收入的情况*询问会计人员;查阅银行存款、应收账款、收入等相关账簿;查阅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合同、定单、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凭证、收款凭证、发票、销售退回凭证、增值税、关税等完税凭证(57)收入是否存在异常变动或重大变动及其原因*了解收入构成,分析公司产品价格、销量等影响因素的摆弄懂情况(58)销售模式对公司收入确认的影响及是否存在异常*了解销售模式并分析18、广告费、研发费、利息费等费用项目会计政策(59)广告费的确认时间和价值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查阅重要广告合同、付款凭证等(60)是否存在将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不合理情况*查阅账簿、凭证等(61)公司利息费用资本化的情况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查阅资本支出凭证、利息支出凭证、开工证明等资料;现场查看固定资产购建情况;重新计算利息费用的计算(62)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费用是否真实、完整,逾期借款利息、支付给关联方的资金使用费,是否存在财务费用负担较重的风险以及有关利息费用支付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允性*查阅借款合同、资金使用合同、利息支出凭证;重新计算19、合并会计报表政策(63)公司与其子公司的股权关系,合并范围的确定是否合理,尽职调查所涵盖期间内合并范围的变动情况*结合投资会计政策稳健性的调查、查阅公司及其子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64)公司与其子公司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是否一致及不一致时的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结合投资会计政策稳健性的调查、查阅公司及其子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65)合并抵销的内容和结果是否准确*结合投资会计政策稳健性的调查、查阅公司及其子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共9项)20、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66)公司主营业务在经营性业务中的地位*询问管理层;查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听取注册会计师意见;计算主营业务收入占经营性业务收入的比例(67)公司的经营模式,公司商业模式、销售模式、盈利模式,采用该种模式的主要风险及对未来的影响*询问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行业属性和公司规模等进行分析(68)经营模式转型情况(如最近两年内已经或未来将发生经营模式转型)*询问公司管理层等,并进行重点核查21、业务发展目标(69)公司未来两年业务发展目标、发展计划,业务发展目标是否与现有主营业务一致*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待履行的重大业务合同等文件(70)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实现目标和计划的主要措施,并进行判断22、所属行业情况及市场竞争装款(71)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自身竞争优势及列示,以及财务的竞争策略和应对措施等*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搜集比较行业及市场数据等23、对客户和供应商的依赖程度、技术优势和研发能力(72)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公司对客户和供应商的依赖程度及存在的经营风险*与公司管理层及采购部门和销售部门负责人交谈;查阅账簿;计算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及合计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从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额及合计分别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73)公司的技术优势*询问核心技术人员或技术顾问;分析主要产品的庶几乎含量、可替代性、核心技术的保护情况(74)公司研发能力*询问核心技术人员或技术顾问;分析公司研发机构和研发人员的情况,研发费用投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自主技术占核心技术的比重五、公司治理(共24项)24、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情况(75)公司组织结构*咨询公司法律顾问或律师;查阅公司章程(76)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情况和职责,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是否合法*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有关文件;查阅公司章程25、公司治理机制的执行情况(77)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发布通知并按期召开三会*查阅公司章程;查阅三会、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决议;咨询公司法律顾问或律师(78)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时进行换届选举*查阅三会会议记录、决议等;取得管理层就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说明和自我评价(79)会议文件是否完整,会议记录中的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文件是否归档保存*查阅三会会议记录、决议等;取得管理层就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说明和自我评价(80)会议记录是否正常签署*查阅三会会议记录、决议等;取得管理层就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说明和自我评价(81)涉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应当回避的,相关人员是否回避了表决*查阅三会会议记录、决议等;取得管理层就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说明和自我评价(82)监事会是否正常发挥作用,是否具备切实的监督手段*查阅三会会议记录、决议等;取得管理层就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说明和自我评价(83)三会决议的实际执行情况,未能执行的会议决议,相关执行者是否向决议机构汇报并说明原因*查阅三会会议记录、决议等;取得管理层就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说明和自我评价26、股东出资情况(84)股东的出资是否及时到位,出资方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情况*查阅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咨询公司法律顾问或律师;询问公司管理层、会计人员;到工商管理部门调阅注册登记资料(85)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现金资产出资情况(如有)*查阅资产评估报告(86)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查阅公司股权结构图、股东名册、公司重要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询问管理层27、公司的独立性(87)业务独立性*查阅公司组织结构文件、销售分公司等的营业执照;结合公司的生产、采购和销售记录考察公司的产、供、销系统;分析公司是否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供应、销售部门和渠道;计算公司的关联采购额和关联销售额分别占公司同期采购总额和销售总额的比例分析是否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重大或频繁的关联交易(88)资产独立性*查阅相关会议记录、资产产权转移合同、资产交接手续和购货合同及发票,确定公司固定资产权属情况;查阅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了解公司的房产、土地使用权、专利与非专利技术及其他无形资产的权属情况;关注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收及预付账款产生的原因及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调查公司是否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况(89)人员独立性*查阅股东单位员工名册及劳务合同、公司工资明细表、公司福利费缴纳凭证、与管理层及员工交谈等方法,调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公司与股东单位中双重任职;查阅股东单位员工名册及劳务合同、公司工资明细表、公司福利费缴纳凭证、与管理层及员工交谈等方法,调查公司员工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是否完全独立管理;调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公司领取薪酬(90)财务独立性*通过与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交谈,查阅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银行开户资料、纳税资料,到相关单位进行核实等方法,调查公司是否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以上述方法调查是否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以上述方法调查是否独立地进行财务决策;以上述方法调查是否独立在银行开户;以上述方法调查是否独立纳税(91)机构独立性*实地调查、查阅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关于设立相关机构的记录、查阅各机构内部规章制度,了解公司的机构是否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且独立运作;以上述方法调查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以上述方法调查是否完全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28、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9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其他企业的业务范围,是否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询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查阅营业执照;实地走访生产或销售部门等;从业务性质、客户对象、可替代性、市场差别等方面判断(93)为避免同业竞争采取的措施(如存在同业竞争)*取得公司对同业竞争的合理性及为避免同业竞争采取的措施的说明29、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94)公司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是否符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职责分工*与公司管理层交谈;咨询公司法律顾问或律师;查阅公司重要会议记录、决议和重要合同;取得管理层就公司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其对公司影响的书面声明(95)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表决是否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程序,决策是否得到有效执行*与公司管理层交谈;咨询公司法律顾问或律师;查阅公司重要会议记录、决议和重要合同;取得管理层就公司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其对公司影响的书面声明30、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情况(96)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情况*查阅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股权凭证、公司股东名册等(97)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与公司管理层交谈、人事部门交谈,了解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持股的锁定情况、近二年上述人员的变动情况;与公司管理层交谈、人事部门交谈,了解公司为稳定上述人员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31、管理层的诚信情况(98)公司管理层的诚信情况*取得经园区公司管理层签字的关于诚信状况的书面声明(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最近三年内是否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第二,是否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的情形;第三,最近三年内是否对所任职(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的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负有责任;第四,是否存在个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第五,是否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况);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公共诚信系统;咨询税务部门、公司贷款银行等部门或机构;咨询园区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查阅相关记录,核实公司管理层是否存在不诚信行为的记录六、公司合法合规事项(共21项)32、设立及存续情况(99)公司设立、存续的合法性*查阅公司的设立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年度检验等文件;查阅公司工商变更登记资料(100)整体变更的合法合规性(如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不足两年)*查阅整体变更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等文件(101)变更时是否以变更基准日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股本总额是否不高于公司净资产(如股份公司运营不足两年)*查阅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102)最近两年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上述变化或变更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如股份公司运营不足两年)*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查阅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等文件33、获得北京市政府按科技部标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情况(103)公司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确认为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的情况*查阅北京市政府出具的确认公司属于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的函34、最近二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04)公司近二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查阅已生效的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其他能证明公司存在违法行为的证据性文件;询问公司管理层;查阅公司档案;向税务部门等查询,了解是否有违法违规记录35、最近二年股权变动的合法合规性以及股本总额和股东结构是否发生变化(105)公司近二年股权变动的合法、合规性*查阅公司设立及近二年股权变动时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股东股权凭证;核对公司股东名册、工商变更登记资料(106)公司股本总额和股东结构是否发生变动*查阅公司设立及近二年股权变动时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股东股权凭证;核对公司股东名册、工商变更登记资料36、股份是否存在转让限制(107)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转让限制*与公司股东或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交谈;取得股东股份是否存在质押等转让限制情形、以及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书面声明;查阅公司工商变更登记资料等37、主要财产的合法性,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其他争议(108)公司是否具备完整、合法的财产权属凭证*查阅公司房产,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版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以及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等资料;必要时实地查看;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意见(109)公司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特许经营权等的权利期限情况*查阅公司房产,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版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以及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等资料;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意见(110)公司主要财产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
律师尽职调查主要内容

律师尽职调查主要内容以下是律师尽职调查主要内容的相关介绍:一、什么是律师尽职调查律师尽职调查,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对当事人指定的有业务关系的企业的规模、资产负债、信用状况、社会评价、出资人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出具专业报告书的一项法律服务。
律师尽职调查的首要目的在于为客户提供评价目标公司有关项目的法律资格以及相关项目的各种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最终目的则在于防范风险,避免无谓的失误和损失。
律师尽职调查的完成后,律师要给当事人一个真实的、可靠的结论,不能有任何虚假和水分,因为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提示与防范风险,而不是为了极力促成交易,故律师会将法律风险要充分的向当事人予以揭示。
二、律师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与范围(一)律师尽职调查范围:1、境内公司的法定主体情况;包括设立、登记、股东变更、公司章程,股本总额以及变更登记情况,股东出资情况,公司是否发生过合并、分立、重组、资产置换、不动产资产规模、经营记录方面有无重大问题,是否存在股权转让限制。
2、公司的财产和财产权状况;土地使用权、房产情况;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状况,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持有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照、是否发生重大债权债务情况,经历的诉讼、仲裁、执行、行政处罚等情况,税务、环保、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情况。
(二)律师尽职调查主要内容:1、审查拟收购目标公司合法的主体资格审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是为了确保交易的合法有效,即交易方是合法存在的,具有进行本次交易的行为能力。
对目标公司主体的合法性的调查主要包括两个方便:一是其资格,即目标公司是否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包括其成立、注册登记、股东情况、注册资本交纳情况、年审、公司变更、有无吊销或注销等。
二是其是否具备从事营业执照所确立的特定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特定资质,如建筑资质、房地产资质等。
2、审查目标公司的资产及财务情况主要是核实目标公司的各项财产的权利是否有瑕疵,是否设定了各种担保,权利的行使、转让是否有所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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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法律尽职调查的基本内容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主讲人:李 俭法律尽职调查完全手册法律尽职调查的类别一基本内容:根据目的不同调整尽调清单及内容二C ONTENT S目录一、法律尽职调查的类别——种类股权类:IPO、新三板、私募股权投资、并购债权类:发债、信托、股权质押融资、担保、借贷、PPP一、法律尽职调查的类别——区别侧重点不一样范围不一样要求不一样法律风险不一样二、基本内容:根据目的不同调整尽调清单及内容1、主体资格主体资格是指企业独立经营、自主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和能力。
一般由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贷款卡、财政登记卡、海关登记证、对外贸易许可证、经营资质、各类许可证及政府批准文件、企业征信报告、最新的公司章程、公司的经营概况等目的:了解目前公司处于什么样一种状态?经营情况良好还是亏损,抑或已停止经营?原因?公司下一步有什么打算?2、设立与历史沿革:主要来自工商档案登记信息,一般采取全部打印的方式,并有工商局加盖首页章及骑缝章。
通过对工商登记信息的查阅、复制,可以全面了解公司的设立及历史沿革,公司的历次变更情况?可以看到公司发展、变化的脉络,看看是否存在程序上违法违规的情况,如股权转让、增资控股是否按照公司章程召开了股东会并形成了相应的股东会决议?如果是国有股转让是否履行了审计、评估、挂牌、备案的手续?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集体土地、国有股转让瑕疵(资产评估、挂牌、备案)、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转移所有权、是否在使用并产生价值)?3、公司的独立性(1)业务独立:a.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b.公司的供产销都可以独立完成,不需依赖股东等个人或团体,自主经营。
包括同业禁止,关联交易越少越好,不存在对单一客户、供应商、销售对象的重大依赖,不存在资金占用问题。
c.发行人应该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体系、生产体系、销售体系和研发设计体系,不存在需要依赖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在产品销售或原材料采购方面的交易额,占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外购原材料金额的比例都应不超过30%。
原则上不得与控股股东或关联方订立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等协定。
3、公司的独立性(2)资产独立:a.所谓资产完整是公司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控制人的生产系统以及辅助生产系统,并具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技术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b.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对于生产性企业而言,公司应该拥有独立的研发、生产、供应、销售能力;原则上发行人的土地应该以转让经营方式进入公司,如以租赁方式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明确租赁期及付费方式,以及期后公司的优先选择权;公司的商标、专有技术及其他资产权属应由公司独立享受,不存在与股东单位或其他单位共用的情况。
c.另外,公司股东的出资已足额到位,且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对资产拥有所有权、完全的控制权和支配权;发行人应当对该资产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公司的资产未以任何形式被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支配或干预发行人对该资产的经营管理。
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3)人员独立:a.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注意不包括董事、监事)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b.控制人(包括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推荐董事和经理人选应当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c.公司应建立独立的人事档案、人事聘用和任免制度以及考核、奖惩制度,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独立的工资管理、福利与社会保障体系。
(4)机构独立:a.机构独立主要是公司组织机构独立、完整,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或“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b.公司的各职能部门与股东相关部门没有隶属关系,人员没有相互兼职,管理经营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c.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其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3、公司的独立性(5)财务独立:a.所谓财务独立是指发行人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能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而进行财务决策和经营。
发行人应该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管理人员。
b.公司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及相关法规、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控股股东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c.发行人不存在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被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及其下属单位、其他关联企业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也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公司股权结构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犯罪、没有控股股东、有没有法律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5、业务/质量/技术及商业模式业务:IPO必须主营业务突出、新三板业务明晰、业务是否具备核心竞争力?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有自主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是否稳定且具有独特性?业务流程?生产工艺?研发能力?业务种类?年生产及销售能力?商业模式:盈利/生产/营销/人力资源/研发模式?(2)律师重点关注:财务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是否完备、规范,引用及审核财务主要数据没有出入。
如: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印章管理办法、财务开支及报销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1)财务主要由会计师看账簿,核对财务数据、理顺不规范的做账6、公司财务与内部控制制度(1)概念:同业竞争是指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后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下,但因股权分散,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响)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同业竞争主体的判断,应从实际控制角度来划分,第一类包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通过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对上市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实际控制权力的股东、可以控制公司董事会的股东、与其他股东联合可以共同控制公司的股东;第二类包括上述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也就是上市公司的并行公司。
同业竞争内容的判断,不仅局限于从经营范围上做出判断,而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业务的性质、业务的客户对象、产品或劳务的可替代性、市场差别等方面进行判断,同时应充分考虑对拟上市企业及其股东的客观影响。
通过收购、委托经营等方式,将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拟上市公司;Services2拟上市公司放弃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3拟上市公司与竞争方股东协议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竞争方股东作出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Services 41竞争方股东或并行公司将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5拟上市公司应在有关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规定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并在申请发行上市前取得控股股东同业竞争方面的有效承诺,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和拟上市公司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关联交易(英文Connected transaction)简单地说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包括业务及资金的交易、往来。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关联方:根据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的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这里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所谓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所持有的股份在股东会中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多数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等。
凡以上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均被视为关联交易。
关于“关联关系”,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关联交易的几个基本特征:(2)一方能对另一方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1)发生在存在股权或协议安排的关联方之间;(3)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关联交易的两面性从消极的角度看,由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进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或财务扭曲,易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又往往沦为利润转移、粉饰业绩、侵害中小股东权益、影响公司独立性的工具,这也直接导致无论是对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关联交易的总体要求是规范而非绝对禁止。
积极的角度从积极的角度看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具有高效、优质、持续、稳定等优点;消极的角度减少关联交易的方案3.在进行资产重组时,特别要考虑经营性固定资产和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剥离方案对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影响。
由于关联交易的不可避免性,资产重组计划中要充分地考虑到潜在的关联交易,并尽量减少其数量。
1.是使拟上市的业务项目基本上形成从原料供应、生产、维修到销售的完整生产服务体系;使上市公司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4.采取措施尽量淡化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较密切关系的关联交易。
01020304在目前情况下,设计减少关联交易方案总的原则首先应是对关联企业的确认,其次是对关联交易的确认,然后拟定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具体来说主要考虑以下解决办法:2.是对于具有企业办社会性质的关联交易,力求在股份公司上市后逐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