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法律尽职调查的基本内容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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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法律尽职调查的基本内容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主讲人:李 俭

法律尽职调查完全

手册

法律尽职调查的类别一基本内容:根据目的不同调整尽调清单及内容二C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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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类别——种类

股权类:IPO、新三板、私募股权投资、并购

债权类:发债、信托、股权质押融资、担保、

借贷、PPP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类别——区别

侧重点不一样范围不一样

要求不一样法律风险不一样

二、基本内容:根据目的不同调整尽调清单及内容

1、主体资格

主体资格是指企业独立经营、自主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和能力。

一般由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贷款卡、财政登记卡、海关登记证、对外贸易许可证、经营资质、各类许可证及政府批准文件、企业征信报告、最新的公司章程、公司的经营概况等目的:了解目前公司处于什么样一种状态?经营情况良好还是亏损,抑或已停止经营?原因?公司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2、设立与历史沿革:

主要来自工商档案登记信息,一般采

取全部打印的方式,并有工商局加盖首页章及骑缝章。

通过对工商登记信息的查阅、复制,

可以全面了解公司的设立及历史沿革,公司的历次变更情况?可以看到公司发展、变化的脉络,看看是否存在程序上违法违规的情况,如股权转让、增资控股是否按照公司章程召开了股东会并形成了相应的股东会决议?如果是国有股转让是否履行了审计、评估、挂牌、备案的手续?

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集体土地、国

有股转让瑕疵(资产评估、挂牌、备案)、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转移所有权、

是否在使用并产生价值)?

3、公司的独立性

(1)业务独立:

a.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

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b.公司的供产销都可以独立完成,不需依赖股东等个人或团体,

自主经营。包括同业禁止,关联交易越少越好,不存在对单一

客户、供应商、销售对象的重大依赖,不存在资金占用问题。

c.发行人应该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体系、生产体系、销售体系

和研发设计体系,不存在需要依赖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

经营活动的情况。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在产

品销售或原材料采购方面的交易额,占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

或外购原材料金额的比例都应不超过30%。原则上不得与控股

股东或关联方订立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等协定。

3、公司的独立性(2)资产独立:

a.所谓资产完整是公司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控制人的生产系

统以及辅助生产系统,并具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

统;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

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技术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b.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对于生产性企业而言,公司应该拥有独立

的研发、生产、供应、销售能力;原则上发行人的土地应该以

转让经营方式进入公司,如以租赁方式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应明确租赁期及付费方式,以及期后公司的优先选择权;公司

的商标、专有技术及其他资产权属应由公司独立享受,不存在

与股东单位或其他单位共用的情况。

c.另外,公司股东的出资已足额到位,且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

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对资产拥有所有权、完全的控制权和支

配权;发行人应当对该资产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公

司的资产未以任何形式被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支配

或干预发行人对该资产的经营管理。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

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3)人员独立:

a.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注意不包括董事、监事)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b.控制人(包括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推荐董事和经理人选应当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c.公司应建立独立的人事档案、人事聘用和任免制度以及考核、奖惩制度,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独立的工资管理、福利与社会保障体系。

(4)机构独立:

a.机构独立主要是公司组织机构独立、完整,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或“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b.公司的各职能部门与股东相关部门没有隶属关系,人员没有相互兼职,管理经营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c.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其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3、公司的独立性

(5)财务独立:

a.所谓财务独立是指发行人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

理制度,能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而进行财务决策和经

营。发行人应该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管理

人员。

b.公司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及相关法规、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建立了独立、

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

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应

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c.发行人不存在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被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

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及其下属单位、其他关联企业提

供违规担保的情况,也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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