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讲_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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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单元物权变动

考点四: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3级)(2009多;2013案;2014多;2015单;2016案;2017单、案)

(一)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交付

具体规定

1.变动规则交付生效

总原则: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2013案;2017案)

登记对抗

特定动产: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

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提示1】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主要是指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转让动产所有权和设立动产质权两种情况。2.实践中,履行交付义务不仅包括现实的移转对财产的占有,还应依据法律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交付与动产有关的单证,这才是完整的交付。3.“法律另有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对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所规定的特殊情况;(2)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的规定;(3)动产抵押权和留置权的规定。

【提示2】善意第三人,就是指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物权发生变动的其他人。

【案例】A公司将生产设备和小汽车均售予B公司,双方5月1日均签订买卖合同,5月6日均交付标的物,5月12日均办理了登记手续。

【解析】(1)合同生效时间:生产设备与小汽车均为5月1日;(2)所有权转移时间:生产设备与小汽车均为5月6日;(3)何时可对抗善意第三人:生产设备为5月6日,小汽车为5月12日。

(一)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交付

具体规定

2.交付方式现实交付直接交由对方依法占有

简易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

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指示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

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

付。(转让人与受让人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

时为交付之时)

占有改定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

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登记

具体规定

1.变动规则登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处的除外即指登记对抗的情形,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2016案)

【注意】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1)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地役权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

需要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需要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包括:

(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提示】1.国有土地所有权并未纳入统一登记范围,但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均应办理统一登记。2.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的不动产物权均在登记之列,只不过登记的效力各有不同,有的非经登记不得生效,有的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登记

具体规定

3.

登记类型首次登

即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除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

变更登记在下列情形下,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2)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3)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5)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6)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7)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8)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转移登记在下列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1)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4)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5)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8)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9)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注销登记不动产权利消灭时,需要办理注销登记。属于注销登记的情形包括:(1)不动产灭失的;(2)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3)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真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300万元的借款合同,以甲公司的房屋提供债权额为300万元的抵押担保,并已办理登记。其后,借款合同的借款金额增加为400万元,仍以该房屋提供抵押担保,担保债权额相应增加为400万元。为使新增抵押生效,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乙银行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的登记类型是()。(2017年)

A.更正登记

B.预告登记

C.变更登记

D.转移登记

【答案】C

【解析】抵押权人(乙银行)并没有变化,只是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发生变化(由300万元变为400万元),应当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登记

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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