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原理与案例第七章 所有权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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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所有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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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工资、奖金; •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规定的除外; •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的,该合同有效。
• • • • •
6.2. 2 所有权的类型 1.国家所有权 2.集体所有权 3.私人所有权 4.其他所有权
• 6. 2.3共有 • 1.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享 有所有权,共同所有权的主体称为共有人,共有标的 物称为共有物,各共有人之间因财产共有形成的权利 义务关系,称为共有关系。 • 与独立所有权相比,共有具有以下特征。 • A.共有的主体具有非单一性。 • B.共有的客体包括动产或者不动产,具有统一性。 • C.共有关系的内容包括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具有双 重性。
本案分析
• 第一:本案所涉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
• 第二、在夫妻共有财产存续期间,刘某未经过本人同 意,对涉及夫妻双方重大权益房产事项之处分,构成 无权处分行为。 • 第三:被告李某对所涉房屋不构成善意取得。
判决结果: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照《婚姻法》 17条《合同法》51条以及《物权法》 106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刘某与李某签 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①劳动生产。②收益。③先占。④添附。⑤国家强制 取得。⑥善意取得。 • (2)继受取得
• 先占案例:
•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 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 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 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 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 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所有权概述》课件

《所有权概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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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所有权的基本概念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所有权的限制所有权的保护
01
CHAPTER
所有权的基本概念
所有权的定义是指对某物的独占性支配权,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
总结词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独占性的支配权,意味着权利人在法律范围内对某物的全面控制和支配。所有权的特征包括排他性和绝对性,即权利人享有对某物的专有支配权,且不受他人干涉和影响。
在共有财产中,各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平等的所有权,但应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行使权利。
在出卖共有财产时,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社会公益
合理使用
保护资源
尊重他人权利
01
02
03
04
所有者在行使所有权时,应考虑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所有者应合理使用其财产,不得滥用权利。
所有者应保护自然资源,不得过度开发或破坏生态环境。
THANKS
感谢您的观看。
详细描述
总结词
所有权与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概念存在明显的区别。
要点一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占有是指对某物的实际控制和持有,并不一定享有所有权;使用权是指在不改变所有物的情况下,依法享有的使用所有物的权利;收益权是指获取所有物产生的利益或收益的权利;处分权是指依法对所有物进行处置的权利,如出售、赠与、放弃等。所有权包含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是这些权利的集合体。
财产归属变更
所有权消灭后,财产归属于新的所有人,原所有人丧失所有权。
财产义务的承担
新所有人应当承担原所有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如维修、保养等。
04

所有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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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得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劳动生产、收取孳息、国家强制、取得无主财 产、先占、取得添附、取得人体变异物。
(二)原始取得
1、劳动生产 自然人将劳动力与物质资料结合,从而形成劳动
成果的实践过程 生产即可能为直接的劳动者带来物权,也可能依法
给劳动者以外的其他人带来物权。 2、取得孳息 A、 取得自然孳息所有权 321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
第二章 所 有 权
重点知识
1.所有权:概念、权能 2.原始取得 3.继受取得 4.善意取得:概念、构成要件、效力 5.所有权的主要形式:国家所有权、集体所 有权、私人所有权 6.无主财产处理规则:遗失物、埋藏物、隐 藏物、漂流物
问题讨论:网络游戏玩家的装备、级别、财 富等虚拟财产是否具有物权性质? 能否由玩 家享有所有权?
获得某物的所有权,从而在该特定主体与其他人之 间发生以该物为客体的所有权法律关系。
所有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没有法律根据或者违 反法律规定而取得财产,是非法取得,取得人不能 得到财产的所有权。
所有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
(二)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是指不以他人已 有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直接依照法律的规 定,通过某种方式或行为取得所有权。
附合
混和
加工
第三百二十二条 【添附取得物的归属】因加工、附合、混 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 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 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 偿或者补偿。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尽义 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 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民法案例分析教程第四版课件副本7

民法案例分析教程第四版课件副本7
的规定,物权受到侵害后,具有过错和因果关系的, 权利人可以依法行使侵权请求权。因此,保护物权 的债权请求权就是侵权请求权。由于他人的非法行 为造成财产的毁损、灭失,无法恢复原状或返还原 物时,所有权人可以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损失。赔 偿损失是对不法侵害造成的财产的毁损、灭失,以 原物的价值折合货币进行赔偿。
第七章 物权法概述
• 第一节 物权法及其基本原则 • 乔某的羊吃了薛某的庄稼,显然不对,侵害了薛某的所有权。
对于一个侵害所有权的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对此,《物权法》 第32条有明确规定。但薛某却采用了强行扣押乔某的羊的方 法。这是更为恶劣的违法行为,当然侵害了乔某的所有权。 乔某的羊吃了薛某的庄稼,是一个疏忽行为,是他违反了对 他人的所有权不得侵害的义务。而薛某的行为却属于恶意, 是故意违反对他人的所有权不得侵害的义务。尽管都是违反 法定义务的行为,但性质却是不同的。
第七章 物权法概述
• 四、对本案的分析
• 毫无疑问,江某对大地震中保存下来的父母珍贵照 片享有所有权,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照相馆在占有 该照片之后,由于疏忽而造成丢失的结果,侵害了 江某的所有权,江某享有依法保护自己的物权的权 利。对此,江某可以依照《物权法》第三章的规定 行使物权保护请求权,也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 第二章的规定,行使侵权请求权保护自己。本案权 利人行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性质就是侵权请求权, 是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起诉的,行使的并不是物 权请求权。
第八章 所有权
• 第二节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 28 “电力公司无偿接收私人设立的高压线路侵害私
人所有权”案 • 【法律问题】 • 1 国家所有权及其规则 • 2 集体所有权及其规则 • 3 私人所有权及其规则
请求权的保护方法。 • 按照《物权法》第三章的规定,物权请求权的范围

《所有权概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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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与物权密切相关,物权是债权存 在的前提,债权又是物权实现的手段 。
债权
债权请求权包括
给付请求权、确认请求权、代位请求 权、撤销请求权等。
债务包括
给付债务、确认债务、代位债务性, 即债权债务的效力只及于债权人 和债务人之间,不涉及第三人。
02
债权的转让、消灭和继承等变动 ,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 发生效力。
详细描述
法律对所有权的保护是多方面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1. 确认保护,即通过法律确认所有权 的存在和内容,防止他人侵犯;2. 物权保护,即通过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等方式保护所有权的完整性 和排他性;3. 债权保护,即通过赔偿损失等方式保护所有权的利益。
02
所有权的内容与限制
占有权
占有权
是指权利人对其动产或不动产的实际控制和管领 力。
所有权的历史起源
总结词
所有权起源于古代罗马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演进,所有权的保护逐渐 完善。
详细描述
在古代罗马法中,所有权被称为对物的最高支配权,是其他权利的基础。随着 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演进,所有权的保护逐渐完善,现代民法中所有权的保护 更加全面和有力。
所有权的法律保护
总结词
法律通过多种方式保护所有权的合法权益,包括确认、保护和救济等。
《所有权概述》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所有权的基本概念 • 所有权的内容与限制 • 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 所有权与相关权利的关系
01
所有权的基本概念
定义与特征
总结词
所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详细描述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最完全的权利,是所有权的灵魂。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1. 全面性,即权利人可以全面 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有物;2. 无期限性,即所有权只有因其他权利的侵害才能取得救济;3. 绝对性,即 所有权的权利效力具有不特定性。

民法学课件完整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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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主体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 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3. 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二)意思自治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 愿原则。这一规定为意思自治原则确立依据。
1. 民法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体现当事人 意思自治。个人意思优先与法律意志。
第一章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在哪些 地方发生效力。一般而言,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 领土、领空、领海,还包括根据国际法视为我国 领域的我国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 我国船舶和飞行于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驻外使 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和飞行于 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行器。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参见《民法通则》第2条和《合同 法》第2条之规定)
第一章
二、民法与民法学
民法与民法学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
民法是指民法规范的总称,或指作为一 个部门法的民法,也可能是指某个单行 民法规范。民法学是研究民法规范及有 关学理的一门法律科学。
第一章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明确民法基本原则 的含义、功能。掌握民法各基本原则的 含义。
【教学重点及难点】平等原则、诚实信 用原则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 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一)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 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一章
三、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
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 律关系有无溯及力。

《所有权一般原理》课件

《所有权一般原理》课件
《所有权一般原理》PPT 课件
所有权一般原理是法律处理所有权纠纷时遵循的指导原则。它涉及到所有权 的定义、类型、获取方式、限制等不同方面的内容。
概念介绍
所有权
指对一种物品或资产享有完全控制权的权利。
一般原则
法院在处理所有权纠纷案例时通常遵循的指导原 则。
所有权的相关问题
所有权的范围
涉及到所有权的对象在空间和时间上的界定。
它赋予了个人或法人对财产的控制权。
2 法律中对所有权的规定是必要的。
以保护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3 一般原则是处理所有权纠纷时的基本指导。
为保障公正和合法性提供了参考。
所有权的变更
所有权的转让或转移,例如买卖、继承等。
所有权的保护
法律和合同对所有权的保护措施。
所有权的类型
私人所有权
个人或法人对财产享有的独立控制权。
公有所有权
国家或财产控制权。
土地所有权
对土地使用和收益的控制权。
所有权的获取方式
1 购买
由自然条件或其他客观因素对所有权的限制,例如地理条件、气候情况等。
一般原则的适用
1
所有权的优先性
在纠纷中,所有权享有优先性,需要经
所有权的限制
2
过一定程序才能被剥夺。
一般原则也适用于对所有权行使权利的
限制。
3
所有权的保护
法院会根据一般原则保护所有权,防止 侵犯或侵害。
结论
1 所有权是财产权的基础。
通过支付一定代价获得财 产的所有权。
2 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由亲属继 承财产的所有权。
3 社会允许
在一些情况下,社会法规 规定可以获得财产的所有 权。
所有权的限制

所有权 民法教学课件PPT (占有权能 使用权能 收益权能 处分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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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有权具有永久存续性
所有权的存在是恒久的,没有期限的限制,所 有权人可以无限期的享有所有权,当事人在取得所有 权时也无须设定期限。当然,所有权具有恒久性并不 等于说所有人不可通过出让等方式消灭其权利。而他 物权则不同,他物权的存续都是有期限的,只能在法 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行使。因此,所有权
加工物的所有权归属,当事人有约定的, 依其约定;如无约定,加工所赠价值未超过 原材料价值的,则加工物归原材料所有人; 如果加工价值显然大于原材料价值的,新物 也可归加工人所有;如果加工价值与原材料 价值相当,可由双方共有。
取得加工物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对方的加 工劳动或原材料价值予以补偿。
7、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概念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将动产或不动 产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动产或不动产 所有权的制度。善意取得制度作为所有权保护的一种例外,是对所有权 的效力的一种限制,它是法律在所有权的保护与交易的安全和快捷之间 予以平衡的结果。
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概念:发现埋藏物是指发现埋藏物并予以占有 的事实行为。
成立条件:(1)须有发现行为;(2)标的物 须为埋藏物;(3)须是所有人不明之物。
效力:《物权法》114条。参照拾得遗失物处理。
6、添附
添附物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被结合、混 合在一起成立一个新物,或者利用别人之物 加工成为新物之事实状态。添附物的归属因 添附物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添附物有以 下三种情况:
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果
报告义务
(1)拾得人的义务 保管义务
返还义务
费用偿权(见实战贴士)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
。 实战贴士

第七章-《民法学》-马工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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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出版社 11
四、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过错推定责任,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 推定 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 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过错推定责任的特点在于: •第一,过错推定是根据法律规定的一定的基础事实 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 •第二, 过错推定在过错证明责任分配上实行举证责 任倒置。 •第三, 关于过错的推定可以被 “推翻”。
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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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
《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 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 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 权、 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 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 商标专用权、 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可见,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 益。
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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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一般侵权责任
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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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侵权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一 般侵权责任是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的一般侵权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
件: • 第一,存在加害行为。 • 第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 • 第三,加害行为与民事权益被侵害之间存在因果
关系。 • 第四,行为人具有过错,即主观上为故意或过失。
通说认为,当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为停止侵害、排除 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时,以严格责任为归责 原则。 当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为损害赔偿责任时,则 以过错责任为一般归责原则,以过错推定责任和严 格责任为例外归责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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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 并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过错责 任原则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中处于主导 和统帅地位,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 对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在于: •一是相对于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及其因果关系等构 成要件而言,过错是归责的最终要件,无过错即无 责任。 •二是依过错程度确定责任范围。

民法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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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
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第四,形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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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无效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不产
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见教材

4. 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针对欠缺有效要件而请求人民法院或
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 两种情形: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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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将一珍贵古砚(价值8000元)仅以800元卖给乙。不久,
甲起诉要求确认该买卖合同为显失公平行为。甲声称,由 于乙长时间以来一直想要甲出让其所有的古砚,纠缠不清。 甲只好将之出让。因对古物缺少知识,无法估计其价值, 甲请求乙估价,乙即报价八百元,基于对乙的信任,甲轻 率同意,导致民事行为的显失公平。乙则辩称,因甲、乙 系好友,基于双方感情,甲出卖其古砚时,说明是半卖半 送,故甲仅象征性地收取乙价款八百元。成交后,甲、乙 因故闹翻,关系恶化,甲才反悔。但双方均无法确切证明 自己主张。法庭查明,除证实甲、乙确系多年好友及甲确 实不具有对古文物的鉴别能力之外,其他情况均无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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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事主体
• (一)公民 • 1. 公民:具有某一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享有权利

《所有权一般原》课件

《所有权一般原》课件
随着全球贸易的增加,知识产权保护 成为所有权保护的重要内容。需要加 强国际合作,制定全球统一的知识产 权保护标准和法律制度。
所有权的可持续发展挑战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在可持续发展成为全球共识的背景下 ,如何将所有权原则与环境保护和可 持续发展相结合,成为所有权面临的 新挑战。
社会公正与包容性发展
所有权制度需要考虑社会公正和包容 性发展,确保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保 障,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发展。
有的权利,这种权利没有时间限制,是永久的。
所有权的重要性
总结词
所有权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个人和社会的 意义重大。
详细描述
所有权具有社会属性,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它能够激励人们创造财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所 有权制度能够保护个人财产权利,维护个人利益,保障社会 秩序的稳定。
详细描述
排他性原则是所有权的一个重要特征,它确保了所有权人在同一物上拥有独占性 的权利。这意味着在同一物上不能存在两个或多个相同内容的所有权,以避免权 利冲突。
恒久性原则
总结词
指所有权的存在不问其存续时间的长短 ,亦即所有权的存续不受时间的限制。
VS
详细描述
恒久性原则是所有权的一个重要属性,它 表明所有权的存在不受时间限制。无论时 间长短,所有权人都可以永久地享有对所 有物的所有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通过 合法手段被剥夺。
所有权的历史与发展
要点一
总结词
所有权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从最早的所有权观念 到现在,经历了许多变化。
要点二
详细描述
最早的所有权观念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当时只有占有 权而没有所有权的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开始意识 到财产的重要性,并逐渐形成了所有权的概念。在资本主 义社会,所有权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成为现 代社会最重要的财产权利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所有权制度也在不断演变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经济和社 会环境。

最新民法课件第7章物权总论PPT课件

最新民法课件第7章物权总论PPT课件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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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动产登记
登记是不动产的公示 方式,登记是指经权利人 申请,登记机构将申请人 的不动产(也包括特殊动 产)物权变动事项记载于 相关登记簿上的事实,物 权登记的意义就是通过登 记为物权交易提供具有国 家公信力支持的、统一的、 公开的法律基础,保障交 易安全。
所有权。 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并存数个不相冲突的物权,如所有权与
他物权、数个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均可以并存。 4.公示、公信原则。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公示。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变动 (表6—2)按照 标的物不同有两 种不同的方式, 不动产的变动方 式是登记,动产 的变动方式是交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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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本法。” “归属”是指某项财产归属谁,即所有权; “利用”是指利用他人财产的权利,包括用益物权
和担保物权。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 平等保护原则。 2.物权法定原则。 第一,物权必须由法律设定。 第二,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三,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 3.一物一权原则。 在同一标的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数人可以对一物享有
22
【疑难解读】
香港居民张女士借上海亲戚李先生之名在上海购买内销商品房, 不料事后这位李先生竟以房屋所有人身份自居,拒绝张女士变更 产权的要求,双方为此闹上法庭。法院判决,张女士是实际购房 人,其变更产权的要求应当支持。鉴于双方当事人在纠纷中所应 当承担的责任,对于张女士自愿向李先生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款 的请求同样予以支持。本案中所涉及的问题是登记权利人与实际 出资人不一致时的产权归属问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张女士作 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变更登记。但本案中。不动产登记簿记载 的权利人不同意变更,张女士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在登记机构予 以异议登记后,张女士应该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自 法院的判决生效时,房屋的产权归张女士。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当尽量避免用他人的名义为自己购买房 屋,尽管在本案中,张女士可以依据物权法得到保护,但是张女 士必须提交确切的证据,此外,如果李先生已将房屋出卖并办理 转让手续,那么善意的第三人就可以取得房屋的产权,张女士就 没有权利再取回房屋了。

4所有权概述PPT

4所有权概述PPT

债权效力
• 受让人取得财产所有权, • 债务不履行损害赔偿
请求权
• 受让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系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效力, 属于原始取得
善意取得规定适用的扩张与限制
1. 善意取得规定适用的扩张(不动产、抵押权)
2. 善意取得对占有脱离物的适用(遗失物、盗脏物) 3. 不适用善意取得的物(禁止流转物)


?王兵与刘军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民法通则第79条
条 )
、物权法第109条、110条、113
几个问题
1.拾得人报酬:拾金不昧还是知恩图报? 2. 无主物先占取得:究竟有无拾得归自己的 东西? 3.困惑:面对遗失物,您捡吗?
(5)发现埋藏物、隐藏物
指发现埋藏(隐藏)物并予以占有的事实行为
• 埋藏物是埋藏于土地之中且所有权不明的动产;
隐藏物是隐藏于土地以外的其他包藏物中且所有 权不明的动产
• 埋藏(隐藏)物为动产,埋藏于他物之中
• 发现埋藏(隐藏)物须有对埋藏(隐藏)物发现
的行为
发现埋藏(隐藏)物的效力
三种立法体例:
• 发现人有条件取得所有权主义——埋藏物在无人认 • •
领的情况下,由发现人所有,或由发现人与土地所 有人各取得一半 公有主义——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埋藏物只能归国 家所有 报酬主义——埋藏物或隐藏物归包藏物的所有人所 有,但发现人可以请求包藏物的所有人支付一定比 例的报酬
三、所有权的取得
• 原始取得 —— 不依所有人的权利和意思而依
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
• 继受取得 —— 依所有人的权利和意思基于法
律行为或事件而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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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扫描】“小产权房”的法律困境
三、私人所有权
• 私人所有权的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
这些非公有制法人或者非法人团体,即除国家、 集体组织之外的各种权利主体。
• 私人所有权的客体,包括法律不禁止成为私有
财产的各类不动产和动产,其范围极其广泛。 《物权法》第64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 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 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二、善意取得
• (二)要件 1 2 3 4
• 【案例7—1】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
二、善意取得
(三)效果 • 第一,原始取得说。 • 第二,继受取得说。 • 第三,原始取得或继受取得之争无意义说。
采继受取得说,似乎更能避免这些矛盾及例外的存在。
• (2)抽象的概括方式,即不具体列举所有权的
具体权能或作用,而是通过规定所有权的抽象 作用确定所有权的概念。
• 【问题与思考】所有权的类型化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
二、所有权的权能及限制
• (一)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理论上有不同认识,主要有权利说、
作用说和内容说。权利说认为,所有权是由所有权的 各项权利组成的集合体,所有权的权能,就是构成所 有权的各项具体权利。 一般认为,所有权乃是所有人对于所有物为全面支配
•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
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这种方式是以原所有人对该 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的。继受取得的根据主要包 括买卖、赠与、继承遗产、接受遗赠、互易等形式。
【快速浏览】添附制度
•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
不可分离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
中,财产(property)既可指客体,又可指对客体的权利, 因此,property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财产权或所有 权。
• 在大陆法系民法中,财产和所有权在很多情况下确
实也可以通用,但财产是有体物与无体物总称,而大 陆法系的所有权,按照传统的物权观念,必须以有体 物为客体。另外,财产并不限于绝对权,可以包括各 种权利与利益:既可以指所有权、其他物权、知识产 权,也可能是指债权,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权只是 财产的一种形态。
权不过是产权的一种。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制度构成民 法中一项相对独立的制度,统称为物权法,而产权并 非单一权利,是民法中多项制度如物权法、债权法、 知识产权法等的集合。
一、财产、产权、所有权
对于所有权的概念和定义,各国立法和学说主 要有两种形式:
• (1)具体的列举方式,即通过具体地列举所有
权的具体权能或效用确定所有权的概念。
则主要表现为相邻关系等具体的民法上制度对 所有权的限制。
• 【问题与思考】“公共利益”的界定
第二节 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
• 一、国家所有权 • 二、集体所有权 • 三、私人所有权 • 四、社会团体所有权
一、国家所有权
• 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种所有权形式, 国家所有权,是国家对国有财产的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质是全民 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法学原理与案例第七章 所有权
第七章 所有权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 •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 • 第四节 共有 • 第五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 • 第六节 不动产相邻关系
第一节 概述
• 一、财产、产权、所有权 • 二、所有权的权能及限制
一、财产、产权、所有权
• 财产(property)是英美法所常采用的概念,在英美法
一、财产、产权、所有权
• 所有权与产权也是不同的。严格说来,产权乃经济
学上用词,在法学上大体对应于以财产利益为内容, 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是与非财产权(人格权 与身份权)相对应的概念。产权包含的内容较为广泛, 凡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都可以纳入其范畴。可见,
产权是一个上位概念,所有权是一个下位概念。所有
引例
• 装修确权案
一、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 • 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
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一般认为所有权 的原始取得方法主要有生产、收取孳息、先占、添附(包括附合、 混合和加工)、遗失物的取得、埋藏物及隐藏物的发现、善意取 得、时效取得,等等。也有学者认为善意取得是继受取得而不是 原始取得。
四、社会团体所有权
• 社会团体所有权,是指各类社会团体依法对其
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权利。
• 典型的社会团体财产主要有宗教财产、基金会
财产、信托财产以及工会财产等。 • 《物权法》确认社会团体所有权,为新的所有
权类型的发展预留了法律上的空间。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
• 一、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 二、善意取得 • 三、拾得遗失物 • 四、时效取得
的权利。依通说认为,所有权的权能包括积极权能 和消极权能。积极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等权能;消极权能,即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
二、所有权的权能及限制
• (二)所有权的限制 • 现代学者研究所有权的限制时,基本上是在区
分公法、私法的基础上加以论述。所有权的公 法上限制,大都在于保护、保障国家公共利益 或者社会共同生活利益。至于私法上的限制,
• 添附有三种形态:
1 附合。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
起而形成新的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 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
2
。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结合为一
个物,对原物已经不能加以识别,或者加以识
别在经济上不合理。
3
。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加工改造为
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
二、善意取得
• (一)功能 对于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依据,一直以来存在 五种观点: (1)取得时效说。 (2)权利外像说。 (3)法律赋权说 。 (4)占有效力说。 (5)法律特别规定说。
• 《物权法》第45条第1款规定:“法律规 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 即全民所有。”
二、集体所有权
• 集体所有权是我国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法律
形式。集体所有权,是指劳动群众集体对特定 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分的权利。 • 《物权法》第58条通过列举加概括的方式,分 四项规定了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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