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原理与案例第七章 所有权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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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利。依通说认为,所有权的权能包括积极权能 和消极权能。积极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等权能;消极权能,即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
二、所有权的权能及限制
• (二)所有权的限制 • 现代学者研究所有权的限制时,基本上是在区
分公法、私法的基础上加以论述。所有权的公 法上限制,大都在于保护、保障国家公共利益 或者社会共同生活利益。至于私法上的限制,
•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
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这种方式是以原所有人对该 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的。继受取得的根据主要包 括买卖、赠与、继承遗产、接受遗赠、互易等形式。
【快速浏览】添附制度
•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
不可分离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
民法学原理与案例第七章 所有权
第七章 所有权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 •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 • 第四节 共有 • 第五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 • 第六节 不动产相邻关系
第一节 概述
• 一、财产、产权、所有权 • 二、所有权的权能及限制
一、财产、产权、所有权
• 财产(property)是英美法所常采用的概念,在英美法
• 添附有三种形态:
1 附合。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
起而形成新的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 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
2
。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结合为一
个物,对原物已经不能加以识别,或者加以识
别在经济上不合理。
3
。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加工改造为
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
二、善意取得
• (一)功能 对于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依据,一直以来存在 五种观点: (1)取得时效说。 (2)权利外像说。 (3)法律赋权说 。 (4)占有效力说。 (5)法律特别规定说。
四、社会团体所有权
• 社会团体所有权,是指各类社会团体依法对其
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权利。
• 典型的社会团体财产主要有宗教财产、基金会
财产、信托财产以及工会财产等。 • 《物权法》确认社会团体所有权,为新的所有
权类型的发展预留了法律上的空间。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
• 一、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 二、善意取得 • 三、拾得遗失物 • 四、时效取得
则主要表现为相邻关系等具体的民法上制度对 所有权的限制。
• 【问题与思考】“公共利益”的界定
第二节 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
• 一、国家所有权 • 二、集体所有权 • 三、私人所有权 • 四、社会团体所有权
一、国家所有权
• 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种所有权形式, 国家所有权,是国家对国有财产的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质是全民 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
• 【新闻扫描】“小产权房”的法律困境
三、私人所有权
• 私人所有权的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
这些非公有制法人或者非法人团体,即除国家、 集体组织之外的各种权利主体。
• 私人所有权的客体,包括法律不禁止成为私有
财产的各类不动产和动产,其范围极其广泛。 《物权法》第64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 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 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 (2)抽象的概括方式,即不具体列举所有权的
具体权能或作用,而是通过规定所有权的抽象 作用确定所有权的概念。
• 【问题与思考】所有权的类型化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
二、所有权的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及限制
• (一)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理论上有不同认识,主要有权利说、
作用说和内容说。权利说认为,所有权是由所有权的 各项权利组成的集合体,所有权的权能,就是构成所 有权的各项具体权利。 一般认为,所有权乃是所有人对于所有物为全面支配
权不过是产权的一种。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制度构成民 法中一项相对独立的制度,统称为物权法,而产权并 非单一权利,是民法中多项制度如物权法、债权法、 知识产权法等的集合。
一、财产、产权、所有权
对于所有权的概念和定义,各国立法和学说主 要有两种形式:
• (1)具体的列举方式,即通过具体地列举所有
权的具体权能或效用确定所有权的概念。
引例
• 装修确权案
一、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 • 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
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一般认为所有权 的原始取得方法主要有生产、收取孳息、先占、添附(包括附合、 混合和加工)、遗失物的取得、埋藏物及隐藏物的发现、善意取 得、时效取得,等等。也有学者认为善意取得是继受取得而不是 原始取得。
• 《物权法》第45条第1款规定:“法律规 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 即全民所有。”
二、集体所有权
• 集体所有权是我国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法律
形式。集体所有权,是指劳动群众集体对特定 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分的权利。 • 《物权法》第58条通过列举加概括的方式,分 四项规定了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
一、财产、产权、所有权
• 所有权与产权也是不同的。严格说来,产权乃经济
学上用词,在法学上大体对应于以财产利益为内容, 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是与非财产权(人格权 与身份权)相对应的概念。产权包含的内容较为广泛, 凡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都可以纳入其范畴。可见,
产权是一个上位概念,所有权是一个下位概念。所有
二、善意取得
• (二)要件 1 2 3 4
• 【案例7—1】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
二、善意取得
(三)效果 • 第一,原始取得说。 • 第二,继受取得说。 • 第三,原始取得或继受取得之争无意义说。
采继受取得说,似乎更能避免这些矛盾及例外的存在。
中,财产(property)既可指客体,又可指对客体的权利, 因此,property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财产权或所有 权。
• 在大陆法系民法中,财产和所有权在很多情况下确
实也可以通用,但财产是有体物与无体物总称,而大 陆法系的所有权,按照传统的物权观念,必须以有体 物为客体。另外,财产并不限于绝对权,可以包括各 种权利与利益:既可以指所有权、其他物权、知识产 权,也可能是指债权,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权只是 财产的一种形态。
等权能;消极权能,即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
二、所有权的权能及限制
• (二)所有权的限制 • 现代学者研究所有权的限制时,基本上是在区
分公法、私法的基础上加以论述。所有权的公 法上限制,大都在于保护、保障国家公共利益 或者社会共同生活利益。至于私法上的限制,
•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
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这种方式是以原所有人对该 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的。继受取得的根据主要包 括买卖、赠与、继承遗产、接受遗赠、互易等形式。
【快速浏览】添附制度
•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
不可分离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
民法学原理与案例第七章 所有权
第七章 所有权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 •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 • 第四节 共有 • 第五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 • 第六节 不动产相邻关系
第一节 概述
• 一、财产、产权、所有权 • 二、所有权的权能及限制
一、财产、产权、所有权
• 财产(property)是英美法所常采用的概念,在英美法
• 添附有三种形态:
1 附合。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
起而形成新的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 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
2
。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结合为一
个物,对原物已经不能加以识别,或者加以识
别在经济上不合理。
3
。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加工改造为
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
二、善意取得
• (一)功能 对于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依据,一直以来存在 五种观点: (1)取得时效说。 (2)权利外像说。 (3)法律赋权说 。 (4)占有效力说。 (5)法律特别规定说。
四、社会团体所有权
• 社会团体所有权,是指各类社会团体依法对其
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权利。
• 典型的社会团体财产主要有宗教财产、基金会
财产、信托财产以及工会财产等。 • 《物权法》确认社会团体所有权,为新的所有
权类型的发展预留了法律上的空间。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
• 一、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 二、善意取得 • 三、拾得遗失物 • 四、时效取得
则主要表现为相邻关系等具体的民法上制度对 所有权的限制。
• 【问题与思考】“公共利益”的界定
第二节 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
• 一、国家所有权 • 二、集体所有权 • 三、私人所有权 • 四、社会团体所有权
一、国家所有权
• 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种所有权形式, 国家所有权,是国家对国有财产的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质是全民 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
• 【新闻扫描】“小产权房”的法律困境
三、私人所有权
• 私人所有权的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
这些非公有制法人或者非法人团体,即除国家、 集体组织之外的各种权利主体。
• 私人所有权的客体,包括法律不禁止成为私有
财产的各类不动产和动产,其范围极其广泛。 《物权法》第64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 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 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 (2)抽象的概括方式,即不具体列举所有权的
具体权能或作用,而是通过规定所有权的抽象 作用确定所有权的概念。
• 【问题与思考】所有权的类型化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
二、所有权的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及限制
• (一)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理论上有不同认识,主要有权利说、
作用说和内容说。权利说认为,所有权是由所有权的 各项权利组成的集合体,所有权的权能,就是构成所 有权的各项具体权利。 一般认为,所有权乃是所有人对于所有物为全面支配
权不过是产权的一种。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制度构成民 法中一项相对独立的制度,统称为物权法,而产权并 非单一权利,是民法中多项制度如物权法、债权法、 知识产权法等的集合。
一、财产、产权、所有权
对于所有权的概念和定义,各国立法和学说主 要有两种形式:
• (1)具体的列举方式,即通过具体地列举所有
权的具体权能或效用确定所有权的概念。
引例
• 装修确权案
一、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 • 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
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一般认为所有权 的原始取得方法主要有生产、收取孳息、先占、添附(包括附合、 混合和加工)、遗失物的取得、埋藏物及隐藏物的发现、善意取 得、时效取得,等等。也有学者认为善意取得是继受取得而不是 原始取得。
• 《物权法》第45条第1款规定:“法律规 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 即全民所有。”
二、集体所有权
• 集体所有权是我国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法律
形式。集体所有权,是指劳动群众集体对特定 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分的权利。 • 《物权法》第58条通过列举加概括的方式,分 四项规定了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
一、财产、产权、所有权
• 所有权与产权也是不同的。严格说来,产权乃经济
学上用词,在法学上大体对应于以财产利益为内容, 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是与非财产权(人格权 与身份权)相对应的概念。产权包含的内容较为广泛, 凡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都可以纳入其范畴。可见,
产权是一个上位概念,所有权是一个下位概念。所有
二、善意取得
• (二)要件 1 2 3 4
• 【案例7—1】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
二、善意取得
(三)效果 • 第一,原始取得说。 • 第二,继受取得说。 • 第三,原始取得或继受取得之争无意义说。
采继受取得说,似乎更能避免这些矛盾及例外的存在。
中,财产(property)既可指客体,又可指对客体的权利, 因此,property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财产权或所有 权。
• 在大陆法系民法中,财产和所有权在很多情况下确
实也可以通用,但财产是有体物与无体物总称,而大 陆法系的所有权,按照传统的物权观念,必须以有体 物为客体。另外,财产并不限于绝对权,可以包括各 种权利与利益:既可以指所有权、其他物权、知识产 权,也可能是指债权,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权只是 财产的一种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