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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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
二、办理依据
1.《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二十二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二)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三)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四)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2.《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十二五’时期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基本标准残疾人就业服务”。
3.《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2013-2015年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本标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按规定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创业和农村实用技术等培训,免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
业服务机构享有职业心理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适应评估、就业信息发布等服务;对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
三、承办机构
淄博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四、服务对象
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学习意愿的残疾人。
五、服务条件
有培训需求、一定就业能力的残疾人。
六、服务流程
1.通知:淄博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按照每年的培训需求,以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定期发布培训开班通知。
2.报名: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二寸照片,到相关乡镇街道残联报名,填写报名申请表。各区县残联将报名情况汇总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中心审核确定培训名单。
3.培训:经审核通过的残疾人集中到指定地点进行一定时限的技能培训。
七、服务时限
每年定期开班、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厅。(二)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