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集团存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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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存货管理规定

2020年1月份编制

目录

1.总则 (3)

2.适用范围 (3)

3.引用文件 (3)

4.定义与术语 (3)

5. 组织机构职责 (4)

6. 存货采购 (4)

7. 存货付款结算 (6)

8.存货计量 (7)

9.存货仓储管理 (8)

11.存货账务管理 (11)

12. 附则 (13)

1.总则

为了加强存货管理,提高公司的存货盈利能力,达到存货成本与存货效益最佳结合,保证企业生产经营连续性和尽可能少地占用资金,规范存货的收、发、存处理程序,防范存货收、发、存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格力集团所辖各业务公司存货管理的特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格力集团及所辖的各单位各部门。各单位及各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制定本公司和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组织实施。

3.引用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2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3.3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4.定义与术语

4.1 存货

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在产品,以及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物料等。主要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等。

5. 组织机构职责

5.1 格力集团领导班子

负责存货管理规定的审批,重大盘盈、盘亏事项的处理意见审批。

5.2 格力集团财务审计部

负责存货管理规定的制订和完善,存货管理规定的培训实施,存货管理规定的执行监督,对违反存货管理规定的情况提出改正意见并督促执行。负责格力集团本部的存货账务及相关管理。

5.3 各分公司

负责对所辖业务公司进行存货管理规定的培训实施,存货规定的执行监督,对所辖业务公司违反存货管理规定的情况提出改正意见并督促执行等。并负责所在分公司存货的账务及相关管理。

5.4 各业务公司

根据格力集团存货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存货管理细则,并负责本单位存货的账务及相关管理。

6. 存货采购

6.1 采购方式和要求

各公司应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

一般物品的采购应采用订单采购或合同订货等方式,小额零星物品的采购

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同时应当制定紧急需求的特殊采购处理程序。各公司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供应商的信誉、供货能力等有关情况,采取由采购、使用等部门共同参与比质比价的程序,并按规定的招投标程序和授权批准程序确定供应商和商品。小额零星采购也应由经授权的部门事先对价格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

6.2 采购计划及请购

为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所需材料供应,促进公司物资管理,加速资金周转,同时防止产生超储积压浪费,业务部门应正确编制采购计划、进行订货量的控制。

各公司必须做好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按照批复的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包括在财务预算或单独分部门的采购计划表),制定采购申请制度,要依据购置物品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存货分生产性存货与非生产性存货。生产性存货的采购,原则上各工程项目实行经理负责制,按批准的预算书办理工程消耗性材料的请购手续;可周转使用材料、生产性低值易耗品、产品生产用材料由业务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非生产性存货由各使用部门负责人在预算定额范围内请购。

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准办理。如确属生产急需采购的,在办妥请购手续后予以购买,但必须补列采购预算。

6.3 采购审批

各公司应当对存货采购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对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进行分级审批,加强请购手续。

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对请购单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于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6.4 采购执行

采购经办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采购。并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采购。

7. 存货付款结算

7.1 凭证审核

各公司财会部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7.2 应付管理

各公司应当加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由专人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等管理应付款项。已到期的应付款项须经有关授权人员审批后方可办理结算与支付。

7.3 退货收款

各公司应当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货款回收等作出明确规定,及时收回退货款。

7.4 应付对账

各公司应当定期(至少每年一次)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建议在年度末进行往来款的核对工作时,以征询函形式确认。

7.5 付款规定

货款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除了向不能转账的企业或个人购买货物以及不足转账起点金额的,可以支付现金外,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结算纪律支付现金。

8.存货计量

8.1 存货入账价值

存货按取得方式可分为购进、加工、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盘盈等。按下列原则确定价格入账:

(1)购入的存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2)委托加工材料按加工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入账。包括耗用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购入原材料直接发往委托加工单位时支出的运杂费、库存商品发出加工时支出的运杂费、加工过程中发生的除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外的各种税费等。

(3)投资者投入的材料,要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

(4)接受捐赠的材料,有发票的,按其所列价款入账;没有发票的,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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