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损伤医学处理规范
辐射损伤处置规范
辐射损伤处置规范
为了避免在不知怀孕的情况下照射X光片,对胎儿造成无意的伤害,打算孕育宝宝的女性如果必须接受例行的医疗检查,如下腹部X光检查、核医学检查等,那么辐射损伤处置规范有哪些?哪些辐射对孕妇伤害大?
辐射污染小知识: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离开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三、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
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四、各种事故处理以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凡严重或重大的事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放射科主任负责辐射损伤处置的全面协调领导工作,科室人员按照相关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检查和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积极有效做好救急处置工作。
提醒您:多了解一些辐射污染知识和环境污染知识对我们帮助是非常大的,可以有效防止辐射对环境造成污染,另外大家也可以利用辐射检测仪来检测辐射的影响范围,这样可以做好针对性预防,避免辐射对孕妇危害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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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年修订)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0.15•【文号】卫应急发[2009]101号•【施行日期】2009.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能及核工业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卫应急发〔2009〕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为适应当前我国核事故应急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我部组织对《卫生部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卫法监发〔2003〕5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卫生部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附件: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迅速、有效、规范地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卫生部门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
卫生部门开展其他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平急结合、常备不懈;资源整合、公众参与。
2 组织体系及其职责2.1组织体系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如图1所示。
图1 国家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组织体系(略)2.1.1 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由卫生部主管部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卫生部有关司局和单位共同组成(组成人员见附件1),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方针和应急预案;(2)审查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及相关工作规范;(3)指挥协调全国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4)指导地方卫生部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5)组织协调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国际救援工作。
核与辐射事故医学处理及放射损伤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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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准确的分类应根据血液学检查结果,特别是在最初
几小时内观察到的白细胞计数升高和最初1~2天内观
察到的淋巴细胞绝对数下降的检查结果。对受照剂量
超过2Gy的患者,应再区分为骨髓型、肠型或脑型。
3. 进一步诊断(确定诊断)应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
检查及专门的分析,如血液学检查和生物(细胞遗传 学)及物理计量学检查,综合分析判断。外周血淋巴 细胞染色体畸变率分析是常用的生物剂量计,能够反 映均匀照射的剂量。
摄入镭和钍时应收集呼出气做氡的测量。有条件可做全身放射 性测量,必要时行甲状腺测量和肺部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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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放射性核素内污染的早期医学处理
尽快脱离污染现场
尽快清除初始污染部位的污染;阻止人体放射性核素的吸收;
加速排出人体的放射性核素,减少其在组织和器官中的沉积。
加速放射性核素排出治疗时,应注意防止可能给机体带来的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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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治疗原则
骨髓型急性放射病:
早期应用抗放药物,减轻损伤,改善造血;针对病程各阶段的发病特点, 采用以抗感染、抗出血为主的综合对症治疗。
肠型急性放射病:
早期应用减轻肠道损伤的药物;纠正脱水和电解质紊乱,矫正酸碱平衡
失调;尽早实施骨髓等造血细胞移植;积极进行综合对症治疗。
清洗宜用温水(40oC),不用热水,也不用冷水;
适时、慎重选用含络合剂的洗涤剂,勿用刺激性强的或可能促进放射性核素吸收的制剂; 去污次数一般不应查过三次; 将避免污染放射性核素吸收和播散作为贯穿整个去污过程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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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离辐射事故干预水平及医学处理原则GBZ
案例一:某核电站事故
某核电站发生事故,导致放射性物质泄漏。
输入 标题
干预水平
根据事故情况和监测数据,确定干预水平,采取措施 降低辐射剂量。
事故概述
医学处理原 则
该核电站事故是由于设备故障和人为操作失误所致,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
控制事故影响,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救治。
案例分析
干预水平
在电离辐射事故中,为了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需 要采取干预措施的剂量或剂量率阈值。干预水平通常分为 警告、行动和撤离三个级别。
行动水平
当剂量或剂量率超过行动水平时,应采取一系列紧急措施 ,包括暂停工作、撤离人员等,以降低辐射风险。
警告水平
当剂量或剂量率超过警告水平时,应提醒相关人员注意潜 在的危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普及电离辐射知识
通过媒体、宣传册等多种途径,向 公众普及电离辐射相关知识,提高 公众对电离辐射的认知水平。
加强学校教育
将电离辐射知识纳入学校教育 内容,从小培养青少年的安全 意识。
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组织开展电离辐射安全宣传教 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电离辐射 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建立信息交流平台
建立电离辐射事故信息交流平台, 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公众与政 府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互动。
电离辐射事故干预水平及 医学处理原则
• 电离辐射事故概述 • 电离辐射事故干预水平 • 医学处理原则 • 电离辐射事故案例分析 • 电离辐射事故应对与预防措施
01
电离辐射事故概述
电离辐射事故的定义与分类
定义
电离辐射事故是指由于放射性物 质意外释放或泄漏引起的辐射暴 露事件,可能导致人员受到不同 程度的伤害。
预防医学《核辐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理》课件
依据在不同应用领域的发生情况,分为
核事故 辐射事故 核辐射恐怖事件
(一)核辐射事故的类型
核事故:指核电站或其他核设施(如铀富集设施,铀、钚加工厂与核燃料制造设施、研究堆,核燃料后处理厂,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等)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放射性物质外泄,致使工作人员、公众受到超过或相当于规定限值的照射,亦即为核泄漏事故。
地震对为冷却系统供电的场外电网造成大规模破坏,只能依赖场内紧急柴油发电机组驱动,但海啸淹没了柴油发电机组,紧急发电中止,冷却供电即告失败。东京电力公司立即通知政府当局,宣布进入“一级紧急状态”,这是日本历史上首次因核电站事故原因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日本政府要求第一核电站周边3km内的居民紧急疏散,3-10km内居民处于准备状态。
事故释放出的放射性物质总量约12×1018 Bq, 释放出的放射性核素, 主要是碘 和 铯。 由于释放出的放射性物质随大气扩散,造成大范围的污染, 放射性物质沉降在前苏联西部广大地区和欧洲国家,并有全球性沉降, 事故后在整个北半球均可测出放射性沉降物。
放射性物质污染
灭火、覆盖反应堆、吸收放射性气溶胶颗粒 从4月27日到5月10日,调动300多架次军用直升 飞机空投了碳化硼、白云石、砂土和铅等 防止堆底部结构破坏 修筑了人工排热通道 修筑“石棺” 将整个反应堆用混凝土封闭,形成所谓的“石棺”
3月14日11点,3号机组发生氢气爆炸。15日凌晨,2号机组发生爆炸,4号机组发生氢气爆炸并导致了大火,16日清晨5时,4号机组再度发生火情。18日,在核电厂西北方30km远的地方检测到150μSv/h的高辐射剂量率,日本将核事故评级为五级。4月12日,日本原子力安全保安院将本次事故升至最高的第七级,是国际核事件分级表中继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后的第二个被评为第七级的核事故。 据估算在事故发生后的100个小时内,共有13万太贝克的核素碘和6100太贝克的核素铯被释放,分别相当于总量的2.1%和0.9%。
辐射损伤医学处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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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范等效采用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安全报告丛书第 2 号“辐射损伤的诊断与处理”(Diagnosis and Treatment of Radiation Injuries. Safety Reports Series No.2 ,IAEA,1998),根据我国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及 我国多年来积累的辐射损伤临床救治经验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以使其更适合我国情况。其主要目的是规 范和指导核或辐射事故时造成辐射损伤的医学处理工作。
呕吐(照后 1 小时) 和(或)其它严 重症状,如低血 压、颜面充血、 腮腺肿大
照后 3~6 小时或
&g期红斑并伴
有水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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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科医院治疗,尽快转 送到放射性疾病治疗中 心
2.4 损伤人员的医学处理原则 医学处理的首要任务是将受照或可能受照的人员进行分类。分类的主要依据是估计的辐射损伤程度及
本规范不涉及放射生物学、放射性疾病发病机理以及一般常规治疗方法,但提供了一些需要进行特殊 治疗的指标。
2 事故照射类型和医学处理原则
2.1 事故类型 涉及核设施的事故,尤其是涉及核反应堆的事故,称为核事故;辐射事故是指密封或非密封辐射源事
故;这两种事故均可导致电离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向环境的释放失控。辐射事故的辐射源包括 X 线装置、主 要用于工业和医学的密封源(如钴-60、铯-137、铱-192 辐照源),以及核医学和科学研究中使用的非 密封源等。
第Ⅰ组辐射源包括核设施,如核动力反应堆及各种工业和研究用设施。第Ⅱ组源是在工业和医学设施 中最常见到的。第Ⅲ组密封源是工业和医学上广泛使用的源。最常见的事故发生在使用密封源的工业活动 中,医疗照射事故也不少见,尽管其中许多事故在医学文献中尚未报道,但这一组源已经发生过非常严重 的损伤和一些死亡事故。第Ⅳ组源的使用单位最多,但很少发生严重事故,因为使用的放射性活度水平低, 并且是短半衰期核素。
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原则_概述说明
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原则概述说明1. 引言:1.1 概述:过量照射事故是在医学放射诊断和治疗中可能发生的错误,由于误操作、设备故障或其他因素,患者接受到超过建议剂量的辐射。
这种意外事件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因此,确立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原则的重要性不可低估。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依次讨论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原则,旨在全面介绍该主题。
首先引入本话题的背景和目的,并概述文章结构。
然后详细阐述为什么了解过量照射情况、理解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以及掌握处理原则的重要性。
接下来探讨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的要点,包括确定事故发生可能性和范围、回顾辐射剂量信息以及制定医学检查方案等。
随后分析过量照射人员医学处理原则的关键要点,包括建立患者管理与追踪系统、进行辐射剂量评估与风险分析以及给予适当治疗与随访监测措施。
最后在结论部分总结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原则的重要性,并强调有效管理和完善制度,同时对未来发展方向与挑战进行讨论。
1.3 目的:本篇文章旨在全面介绍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原则的重要性,并提供实用的指导原则。
通过了解过量照射情况、理解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以及掌握处理原则,我们可以更好地采取相应的医学检查和处理措施,保护受到辐射影响的患者。
通过本文,读者将能够增加对该主题的理解,并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2. 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原则的重要性2.1 了解过量照射情况的必要性过量照射是指个体或群体在医疗诊断或治疗过程中接受到超出合理剂量的辐射。
了解过量照射情况的必要性在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辐射事故,防止对人体健康造成更严重的损害。
通过全面了解和评估过量照射事件,可以为患者提供定制化的医学检查和处理方案,减少未来潜在的辐射风险。
2.2 理解过量照射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过量照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高剂量辐射可导致急性放射病,并引发恶性肿瘤、遗传损伤等长期后果。
因此,理解过量照射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至关重要。
放射事故医学处理原则
放射事故医学处理原则引言放射事故是指核能、放射性同位素或其他放射源的非正常释放引起的意外事件。
这类事故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在处理放射事故时,医学处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详细介绍放射事故医学处理的原则。
原则一:快速反应与紧急处置在发生放射事故后,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这包括: - 确定辐射源和辐射剂量; - 对受伤者进行初步评估,包括症状分析和辐射剂量测量; - 进行紧急治疗,如洗胃、给予抗辐射药物等; - 隔离受伤者以防止辐射传播。
原则二:个体防护个体防护是降低辐射暴露风险的重要手段。
以下措施可以帮助保护人员免受辐射伤害: - 使用适当的防护设备,如铅衣、防护手套等; - 保持距离辐射源的安全距离; - 减少暴露时间,尽快远离辐射源; - 尽量避免接触放射性物质。
原则三:辐射剂量评估与监测准确评估受到的辐射剂量对于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至关重要。
以下是辐射剂量评估与监测的重要步骤: 1. 测量个人剂量:使用个人剂量仪器对受伤者和救援人员进行实时监测。
2. 测量环境剂量:使用环境剂量仪器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监测,以确定污染程度。
3. 根据个人和环境剂量数据,计算累积剂量,并进行风险评估。
原则四:早期医学处理早期医学处理可以帮助减轻辐射损害的严重程度。
以下是早期医学处理的主要内容:1. 皮肤清洁:立即用温水和肥皂清洁暴露于放射源的皮肤区域,以减少放射性物质的吸收。
2. 伤口处理:对于辐射伤口,应进行适当的清洁和消毒。
3. 给予抗辐射药物:抗辐射药物能够减轻辐射损伤的程度,如促白细胞生成素、肾上腺皮质激素等。
原则五:治疗与康复放射事故后,受伤者需要接受适当的治疗和康复措施。
以下是治疗与康复的关键步骤: 1. 隔离与观察:将受辐射者隔离并进行观察,以监测症状变化。
2. 对症治疗:根据不同的症状给予相应的治疗,如抑制剂、液体补充等。
3. 心理支持: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受伤者克服心理创伤。
辐射损伤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规范
第二人民医院放射科放射人员与患者遭受辐射损伤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规范射线装置故障或误操作引起误照射,射线装置机房进入失控等放射事故发生,会使工作人员和患者受到意外射线照射而引起放射损伤。
意外射线损伤医学应急处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受照射人员进行及时正确的医学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远期危害.依据《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和《放射性皮肤病诊断标准》等国家标准,各级医学应急组织在诊断和治疗放射损伤时,对放射事故受照人员实行分级救治的原则。
我国对放射事故受照人员的分级救治实行三级医疗救治体系.一、一级医疗救治(现场救护或场内救治)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必要时可请求场外支援。
主要任务是发现和救出伤员,对伤员进行初步医学处理,抢救需紧急处理的伤员.1.首先将伤员撤离事故现场并进行相应的医学处理,对危重伤员应优先进行紧急处理。
2.初步估计人员受照剂量,进行初步分类处理,必要时及早使用稳定性碘或抗放药物.3.填写伤员登记表,根据初步分类诊断,尽快将各种急性放射病、放射性复合伤以及一级医疗救治不能处理的非放射损伤人员送到二级医疗救治单位;必要时将重度以上急性放射病、放射复合伤人员直接送到三级医疗救治单位.伤情危重不宜后送者可继续就地抢救,待伤情稳定后及时后送。
对怀疑受到照射人员也应及时后送。
4.在实施现场救护时,应遵循快速有效、边发现边抢救、先重后轻、对危重伤员先抢救后除污染以及保护抢救者的原则.5.对一级医疗救治单位的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等,需进行技术教育和培训;为保证应急相应的顺利进行,平时对工作人员和家属进行普及教育。
二、二级医疗救治(地区救治或当地救治)由本单位所在省市应急医疗救治机构实施,主要任务是对中度及中度以下放射损伤和放射复合损伤伤员,以及中度以上各种非放射损伤伤员进行确定诊断与治疗;对中度以上放射伤员和放射复合伤伤员进行二级分类诊断,并及时将重度和重度以上放射损伤和放射复合伤伤员以及难以确诊和处理的伤员后送到三级医疗救治单位.三、三级医疗救治(专科救治)由三级医疗救治单位实施.三级医疗救治单位为国家指定的设有放射损伤治疗专科的综合医院。
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全
河南省开封利民辐照中心
闻讯准备逃离
逃离途中
笔型192Ir源,185GBq(5Ci),放置右侧上衣口袋2小时
照后11天,红斑加重
照后5天,右前胸 出现早期红斑
照后21天,脱皮坏 死。白色为药膏
哈尔滨事故
• 2005年7月5日和8日,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医院先后收治两名骨髓抑制的患者,检查结果显 示患者疑似放射病。7月13日,有关部门在患者 住处找到一枚放射源。经测定,该放射源是铱192,放射性活度0.5居里(1.85×1010Bq),是 一种工业探伤用放射性金属棒,主要用于焊接等 领域。哈尔滨市政府立即启动突发事件紧急预案, 开展人员医学救治、案件侦破和放射源检测。
数周 数月至一年
危险度极小: 10 -6-10-5
危险度很低: 10 -5-10-4
数年
危险度低: 10 -4-10-3
每年天然辐射2.4mSv
最近的事故 - 大亚湾核电站2号机组
• 2010年5月23日上午一根燃料棒出现裂纹一回路冷却水 放射性水平升高,5月28日恢复正常
• 香港天文台监测无异常
切尔诺贝利核事故
1986年,切电站4号反应堆发生爆炸,向大气释放了大量放 射性物质,主要沉积在欧洲国家,特别是白俄罗斯、俄罗斯联邦 和乌克兰广大地区。迄今历史上最严重的核事故,INES 7级
事故原因:设计缺陷,控制棒下降速度过慢; 无安全壳;操作员失误
事故发生后,499名有症状的受照人员住院治疗和观察, 134名事故清理者患急性放射病,其中28人1986年死于急性放 射病,另有3人死于爆炸、心梗和烧伤。其他清理者后来死亡, 但死因不一定是暴露于辐射。
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理措施规范及流程五篇
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理措施规范及流程1、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应当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1)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开展检测,严防对食物、畜禽及水源的污染。
(2)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其他医学救治及处理措施。
(3)迅速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
(4)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
2、通过个人剂量计、模拟实验、生物和物理检测、事故现场样品分析等方法迅速估算人员的受照剂量。
根据受照剂量给予医学检查和必要的医学救治。
3、及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和资料,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妥善措施,尽量减少事故影响,保护国家财产及公众的安全。
4、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保护好现场,并及时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5、发生或者发现放射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尽快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两小时。
《放射事故报告卡》由事故单位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出。
造成环境污染的,同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6、未经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个人和科室不得随意向外界披露相关内容。
7、对事故处理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规而发生事故,并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应视事故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理,触犯法律者要追究法律责任8、放射事故按人体受照剂量或者放射源活度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和重大事故。
混合放射事故,按其中最高一级判定(具体分类分级参照国家标准)。
第二篇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目的x射线穿透人体将产生一定的生物效应,如果剂量过大或接触时间过长,对人体将产生一定程度的损害。
辐射损伤处理
辐射损伤处理辐射损伤处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王荣福大家好,我今天要讲的课是辐射损伤处理。
今天要讲的内容是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电离辐射对机体作用的机制,第二个部分电离辐射对机体主要系统的损伤效应。
第三个方面是机体辐射损伤效应及处理方法。
首先我们看一下电离辐射对机体作用的机制,我们知道电离辐射所致机体的损伤的原理目前来说不是完全清楚,射线作用机体它产生电离最终导致病理、生理、生活和形态的改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所以大多学者都认为这种损伤的发生、发展是以一定阶梯顺序进行的,也就是说从当受到照射以后射线与物质相互的作用能量必须吸收,以及这个分子电离和激发分子结构的改变到机体的生理生化代谢改变,细胞组织器官的损伤,当然这就会产生机体的功能衰竭以及死亡。
我们看一下放射损伤的阶梯过程它可以划分为原发和继发作用,但是原发和继发作用之间没有明显的分解,他们之间相互交叉重叠,总得来说辐射损伤是射线对机体原发作用和继发作用的发展结果。
我们看一下什么叫原发作用原发作用是指射线作用机体以后在细胞内进行了能量吸收、传递和转换以及相应的分子生物学,细胞微结构的损伤和破坏这样的一个原始的过程。
继发作用是指在原发作用的基础上进而发生了机体内蛋白、核酸、脂肪、脂蛋白及酶大分子的损伤,当然还有其他引起生物分子功能破坏的直接作用有辐射产生活性成分引起损伤的间接作用,由氧、效应和自由基引起的一些损伤。
我们看一下辐射类型,大致是来自于第一个方面职业照射,职业照射顾名思义就指在工作当中遭受到并且是由于工作引起的辐射,比如说核电站、核素的生产、加工使用部门等,第二个方面来自医疗照射,指受检者或者病人在接受诊断和治疗过程当中受到的辐射,比如说现在很多疾病的诊断需要医学影像如X射线、CT核医学的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象SPET,正电子发射断层显象PET检查以及血管造影放射治疗等。
还有来自于公众的照射这些照射是包括所有其他的照射,比如说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的一些射线、土壤或者岩石当中发出来的射线我们经常由于出差、远行还要坐飞机可能也会受到天然本体的辐射。
辐射损伤处置流程
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影像科(核医学)辐射损伤处置流程一、辐射损伤应急救援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迅速报告原则;(二)主动抢救原则;(三)生命第一的原则;(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六)损伤人员的医学处理原则医学处理的首要任务是将受照或可能受照的人员进行分类。
分类的主要依据是估计的辐射损伤程度及所需的医疗类型和水平。
一般可将受照人员分成三类。
第一类,是受到大剂量照射或可能受到大剂量照射的人员。
这类人员若有危及生命的损伤症状,如创伤、外伤、出血、休克、烧伤和(或)化学污染,应进行紧急医学处理,还应同时进行特殊检查(如血细胞计数、细胞遗传学检查和HLA配型取血样),以便估计损伤程度和提供最初的治疗依据。
若条件许可,应尽快在现场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二类,是可能已经受到外照射的人员、有体表或体内污染的人员或怀疑受到某种剂量水平的照射而需要进行一定等级医学处理的人员。
对这类人员,需预先制定行动计划,并应在事故医学处理中心进行再分类。
可把这些受伤人员再分成三个亚类,即全身受照者、身体局部受照者和受放射性核素污染者。
同时应确定可供利用的地区级和(或)国家级医疗设施。
照后一段时间,多数受照者可由内科医师处理,以便进行适当的检查和随访。
这些基本检查应按我国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进行。
对损伤严重程度的进一步分类应主要根据临床和生物学指标。
第三类,是可能只受到低剂量照射而无其它损伤的人员,对这类人员应作为门诊病人登记,并定期进行观察。
二、辐射损伤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执行以下程序:(一)当事人应立即通知事故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离开照射场所,并立即电话报告医务处或总值班;(二)医务处或总值班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指示通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及应急救治专家组成员到场;(三)医务处或总值班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后,应先行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封锁事故区域,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做好辐射事故涉及人员的信息登记;(四)领导小组到场后,应首先了解事故情况,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市环保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根据情况请派专家到场调查处理;(五)领导小组应以救治伤者生命为第一要素,保持抢救工作紧张有序进行;(六)医院划定区域,对接受过量辐射照射者集中诊治、集中观察,对病情危重者收ICU抢救;(七)应急医疗物资、药品应向诊疗区域集中,设备处、药剂科应重点保障相关应急医疗物资、药品的供应;(八)相关部门人员到场后,应由领导小组(副)组长陪同并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电离辐射损伤应急处理
电离辐射损伤应急处理
人类为了生产和保护健康诊治疾病的需要,使用α射线、β射线、γ射线、X射线、中子射线,这些射线都能引起物质的电离,在接触这些射线的时候,如果没有很好的防护,就会对人体产生辐射影响和危害。
那么电离辐射损伤应急处理有哪些呢?
电离辐射损伤应急处理
应急照射是异常照射的一种,指在发生事故之时或之后,为了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或其他应急情况而有计划地接受的过量照射。
急照射必须事先经过周密计划,由本单位领导及防护负责人批准。
参加应急的人员是受过专门培训或熟悉情况的专职人员,一生中只限于一次。
应急人员在一次应急事件中的受照剂量不得超过下列剂量当
量水平:全身0.25Sv(希沃特);四肢:1.0Sv;眼晶体:0.15Sv;
其他单个器官或组织:0.5Sv。
为了抢救生命或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有必要接受高于上述剂量时,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本标准所列电离辐射的生物学效应,权衡利弊做出决定。
应急人员在参与抢救工作时,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尽可能减少内、外照射和表面污染。
接受应急照射前,可事先使用抗放射药物。
对接受应急照射的人员给以医学观察,并将其受照剂量和观察结果详细记入健康档案。
辐射损伤效应与防护原则课件
高个体和群体的辐射防护能力。
03
拓展辐射防护的应用领域
将辐射防护技术与方法拓展应用到其他领域,如医疗、环保、能源等,
提高相关行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THANKS
开展公众教育
提高公众认知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辐射防护知识,提高公众对辐射损伤的认知和 重视程度。
指导公众合理选用电子产品
向公众介绍电子产品的辐射特性,指导合理选用电子产品,避免过 度依赖和滥用。
鼓励公众参与辐射防护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辐射防护的行动中来,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 辐射环境。
04 辐射损伤的医学处理
国际会议与学术交流 定期举办国际辐射防护学术会议和研讨会,促进 学术交流和知识传播,推动辐射防护领域的发展。
未来研究方向与展望
01
深入探究辐射损伤的分子机制
进一步深入研究辐射损伤的分子机制,为新型防护和治疗方法的研发提
供科学依据。
02
创新辐射防护技术和方法
加强创新研究,开发更加高效、安全、便捷的辐射防护技术和方法,提
03
04
消化系统异常
如恶心、呕吐、腹泻等。
其他系统异常
如神经系统损伤、心血管疾病 等。
02 辐射防护原则
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辐射防护的目标
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免受辐射危害,同时确保合理利用核能 和核技术。
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实践正当化、防护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值。实践正当化要求 核活动必须经过正当性判断,防护最优化要求采取合理可行 的防护措施,个人剂量限值则限制个人所受的辐射剂量不超 过规定限值。
康复与预后评估
康复训练
定期评估
根据伤员的恢复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康复 训练计划,促进身体功能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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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损伤医学处理规范摘要:为了加强和规范核或者辐射事故时应急医学处理工作,现将《辐射损伤医学处理规范》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前言本规范等效采用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安全报告丛书第2号“辐射损伤的诊断与处理”(Diagnosis and Treatment of Radiation Injuries. Safety Reports Series No.2 ,IAEA,1998),根据我国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及我国多年来积累的辐射损伤临床救治经验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以使其更适合我国情况。
其主要目的是规范和指导核或辐射事故时造成辐射损伤的医学处理工作。
本规范的编制参考了以下主要文献:1. GBZ 104-2002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2. GBZ 106-2002 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 引言1.1 目的实践证明,在核事故或辐射事故情况下的全面医学处理,除专科医师外,还涉及其它专业人员,如血液学、肿瘤学、整形外科、皮肤科、血管外科、心理学以及其它一些医学专业的专家和医生。
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在人员受事故照射后的几小时到几天、损伤程度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参加医疗救治的医务人员提供指导,使他们能迅速有效地完成诊断并给予紧急处理。
1.2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核事故和辐射事故时对辐射损伤病人的诊断和医学处理。
本规范的内容包括:事故的类型和照射方式及事故受照人员的诊断、分类及医学处理原则;全身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诊断和治疗;局部辐射损伤的诊断和治疗;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判断和医学处理;复合伤的分类、诊断与治疗,以及记录的保存等。
本规范不涉及放射生物学、放射性疾病发病机理以及一般常规治疗方法,但提供了一些需要进行特殊治疗的指标。
2 事故照射类型和医学处理原则2.1 事故类型涉及核设施的事故,尤其是涉及核反应堆的事故,称为核事故;辐射事故是指密封或非密封辐射源事故;这两种事故均可导致电离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向环境的释放失控。
辐射事故的辐射源包括X线装置、主要用于工业和医学的密封源(如钴-60、铯-137、铱-192辐照源),以及核医学和科学研究中使用的非密封源等。
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型包括:(1)辐射源误放、丢失或被盗。
捡拾或盗窃辐射源者将装源容器拆卸并将源取出,使源失去屏蔽,造成本人和其他人员受照。
(2)由于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导致辐射源丧失屏蔽,或核燃料转换、富集过程中操作失误而发生临界事故,使工作人员受到外照射。
(3)放射性物质意外泄漏、外溢或释放,使环境受到污染及人员受照。
上述各类事故情况下,如未采取适当的防护行动,均可使人员受到难以控制的照射。
从应急计划的角度考虑,根据事故的严重性、损伤人数和辐射后果对事故进行分类是有益的,如外照射、内照射、放射性污染及它们的复合作用。
2.2 辐射源和照射方式生产或应用辐射源、X射线或放射性核素的单位或设施,应对其应用的辐射源的类型及放射性活度水平加以鉴别,以便为事先制定适当的医学应急计划提供可用的资料。
最常遇到的辐射源如表1所列。
表1 常见的辐射源和(或)设施及照射方式组别源和(或)设施外照射污染混合照射Ⅰ核临界装置有有有反应堆有有有核燃料转换、富集、元件生产有有有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加工有有有核燃料后处理厂有有有Ⅱ辐照装置粒子加速器有(a)(a)X射线发生器有无无Ⅲ密封源(完整)(b) 有无无密封源(泄漏) 有有有Ⅳ核医学实验室有有有体外测定实验室有有有Ⅴ源的运输有有有Ⅵ放射性废物(管理) 有有有注:(a) 中子可以在体内诱发放射性;(b)包括γ射线辐照装置。
第Ⅰ组辐射源包括核设施,如核动力反应堆及各种工业和研究用设施。
第Ⅱ组源是在工业和医学设施中最常见到的。
第Ⅲ组密封源是工业和医学上广泛使用的源。
最常见的事故发生在使用密封源的工业活动中,医疗照射事故也不少见,尽管其中许多事故在医学文献中尚未报道,但这一组源已经发生过非常严重的损伤和一些死亡事故。
第Ⅳ组源的使用单位最多,但很少发生严重事故,因为使用的放射性活度水平低,并且是短半衰期核素。
在有关第Ⅳ组到第Ⅵ组源的多数公开报导中,所介绍的事故只涉及个人或极少数人。
虽然运输事故可能是重要的,但发生的概率非常小。
表2根据所涉及的辐射源或放射性同位素种类、身体的受照部位和可能的损伤人数,对辐射事故和核事故进行了分类。
在事故早期,最重要的照射途径是:—来自源或设施的直接照射,以及来自释放的放射性核素的直接照射;—气载放射性物质(挥发物、气溶胶、微粒)的吸入;—来自地面或各种表面沉积放射性物质的直接照射;—皮肤和衣物的污染。
表2 导致辐射损伤的辐射事故和核事故应用领域源或放射性核素身体受照部位可能损伤的人数工业消毒探伤仪表测量钴-60、铯-137铱-192、铯-137铱-192、铯-137 全身、手手、其它部位手、其它部位1~31~101~2医学诊断治疗X射线机钴-60、铯-137及加速器手、面部(眼晶体)全身、手及其它部位1~101~10(极少情况下多于10)研究广谱源,包括反应堆手、面部及其它部位1~3(研究反应堆可能多于3)废源钴-60、铯-137及其它源手及其它部位1~20(极少情况下多于20)核反应堆裂变产物全身、甲状腺1~500(受到影响的人数可能更多)在这些照射途径中,辐射源或设施的直接照射对总剂量的贡献最大。
应该强调的是,γ探伤事故可能引起明显的辐射后果。
在核事故时,放射性烟羽可能是外照射的主要来源,而气载放射性物质,特别是碘的放射性同位素,是甲状腺内照射剂量的主要来源。
2.3 损伤人员的分类损伤人员的早期分类,是指根据损伤程度或疾病情况将病人分成不同的类型,以便于临床治疗和最大限度地使用可利用的医疗机构和设施。
伤员分类的主要任务之一,是确定所需要的医学应急救治水平。
若事故只造成少数人损伤,医学处理不会有大的困难;如果事故涉及数十、数百人受照或怀疑受照,就可能有很大的困难,特别是住院治疗。
因此,制定计划是非常必要的,并且这种计划应适合灾害事件的医学救治体系。
当救援人员和设施有限时,伤员分类和救护就成为至关重要的。
伤员分类广泛地使用于所有灾害事件,从这一点考虑,辐射损伤人员的分类不是特有的。
医学应急救援机构应根据损伤情况是否紧急来确定医学处理的原则及措施。
应急医学处理最先实施的是急救,即对危及生命的损伤(如外伤、出血、休克、烧伤等)优先进行处理。
放射性核素污染也是早期应急医学处理应考虑的一个问题,受污染人员无论是内污染还是外污染,均应加以辨别,并应立即进行特殊处理。
在其它情况下,辐射损伤的处理不应构成医学紧急状况,虽然早期应当采取某些必要的行动,例如为估计受照严重程度(染色体畸变分析)和人体淋巴细胞抗原配型(HLA)而进行血液取样。
早期临床症状是进行受照射人员分类和实施个体救治的重要依据之一。
最重要的早期临床症状是:恶心、呕吐、腹泻、皮肤和粘膜红斑、颜面充血及腮腺肿大等。
在全身或局部受照射情况下,应根据表3所列临床症状来决定需要在那一类医院治疗。
表3 依据早期临床症状判定辐射损伤处理要点临床症状相应的剂量(Gy) 处理原则全身局部全身局部无呕吐无早期红斑< 1 < 10 在一般医院门诊观察呕吐(照后2~3小时) 照后12~24小时早期红斑或异常感觉1~2 8~15 在一般医院住院治疗呕吐(照后1~2小时) 照后8~15小时早期红斑或异常感觉2~4 15~30 在专科医院住院治疗或转送放射性疾病治疗中心呕吐(照后1小时)和(或)其它严重症状,如低血压、颜面充血、腮腺肿大照后3~6小时或更早,皮肤和(或)粘膜早期红斑并伴有水肿> 6 > 30 在专科医院治疗,尽快转送到放射性疾病治疗中心2.4 损伤人员的医学处理原则医学处理的首要任务是将受照或可能受照的人员进行分类。
分类的主要依据是估计的辐射损伤程度及所需的医疗类型和水平。
一般可将受照人员分成三类。
第一类,是受到大剂量照射或可能受到大剂量照射的人员。
这类人员若有危及生命的损伤症状,如创伤、外伤、出血、休克、烧伤和(或)化学污染,应进行紧急医学处理,还应同时进行特殊检查(如血细胞计数、细胞遗传学检查和HLA配型取血样),以便估计损伤程度和提供最初的治疗依据。
若条件许可,应尽快在现场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二类,是可能已经受到外照射的人员、有体表或体内污染的人员或怀疑受到某种剂量水平的照射而需要进行一定等级医学处理的人员。
对这类人员,需预先制定行动计划,并应在事故医学处理中心进行再分类。
可把这些受伤人员再分成三个亚类,即全身受照者、身体局部受照者和受放射性核素污染者。
同时应确定可供利用的地区级和(或)国家级医疗设施。
照后一段时间,多数受照者可由内科医师处理,以便进行适当的检查和随访。
这些基本检查应按我国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进行。
对损伤严重程度的进一步分类应主要根据临床和生物学指标。
第三类,是可能只受到低剂量照射而无其它损伤的人员,对这类人员应作为门诊病人登记,并定期进行观察。
损伤的严重程度取决于受照剂量和剂量率、身体的受照范围、有关组织的辐射敏感性以及器官系统的重要性。
当全身受照时,损伤比较严重;同样的剂量,身体部分受照,对健康影响较小。
吸收剂量在3.5Gy时,如不进行治疗,通常可导致50%的受照人员在两个月内死亡。
进行适当的支持疗法,LD50/60可增加到5.0~6.0 Gy。
表4给出了全身受照的主要诊断方法。
表4 辐射损伤早期诊断方法方法指标发生时间最小照射剂量(Gy)临床观察恶心、呕吐48小时内约1红斑数小时到数天内约3脱毛2~3周内约3实验室检查血细胞计数淋巴细胞绝对数〈(1×109/L)24~72小时内约0.5染色体双着丝粒、环数小时内取血样约0.2通常应确定受照射的严重程度:(1)初期分类应依据临床症状,如恶心、呕吐、腹泻、颜面潮红、腮腺肿大、红斑和发烧,应当仔细记录这些症状及它们发生的时间、频率和严重程度。
根据早期症状可把病人分成吸收剂量大于和小于2Gy的两类。
(2)准确的分类应根据血液学检查结果,特别是在最初1~2天内观察到的淋巴细胞下降的检查结果。
对受照剂量超过2Gy的患者,应再区分为骨髓型、肠型或脑型。
(3)进一步的诊断,应在医院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及专门的分析,如血液学检查和生物(细胞遗传学)及物理剂量学检查,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为了满足进行这些判断的需要,事先制定好医学应急计划并对所需要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是极其重要的。
计划的效果主要取决于是否把核或辐射事故的医学响应行动纳入医学应急计划,并有正规的演练来检验医学应急分队的应急能力。
在重大事故后,大量伤员的医学处理取决于当地的处理能力及可利用的资源。
为满足对特殊设施和人员的需要,可能需要国家或国际有关方面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