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三政2013(066)号文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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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门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三门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三门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

征地来建设基础设施虽然有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但是在征地过程中会造成被征地农民的损失,特别是耕地的征用使得许多农民失去经济来源。

为了将被征地农民的损失降到最低,在征地工作中征地办需要根据政府出台的征地补偿标准向被征地农民发放征地补偿款。

那么在河南三门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具体的补偿办法将在下文为您介绍,请继续往下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证国家建设和城市建设有计划地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各种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应服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第四条被拆迁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国家建设需要,按规定的期限搬迁。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细则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六条三门峡市房产管理处是三门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主管部门,主管全市规划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三门峡市房产管理处内设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拆迁办),具体负责本市规划区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有关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细则的贯彻实施;(二)审批拆迁人提交的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三)对被委托拆迁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从事拆迁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和检查、指导;(四)调解、裁决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有关纠纷;(五)实施市政府交办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拆迁安置工作;(六)对违反有关房屋拆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细则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纠正或处罚。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综述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综述
24
20
一、建筑物补偿标准(七)
名称
规格
标准(元/米)
备注
2013-66号
2010-47号
28.地埋铁管
直径6分
12
10
1.出水口配套设施(含水泥台):150元/套。
2.阀门:1寸,30元/个;2寸,50元/个;3寸,70元/个;4寸以上120元/个。
直径8分
14
12
直径1寸
18
15
直径1.2寸
24
108
90
36.硬化台
0.5×0.4×0.5米

18
15
37.墓碑
1.6米以上

151
126
1.4-1.6米
126
105
1.4米以下
101
84
38.纪念碑
4×3×0.6米

630
525
39.坟墓
一墓一棺

600
400
一墓双棺
800
650
40.供电通讯线路(包括线路拆迁)
水泥电杆,高度8-10米

302
20
直径1.5寸
30
25
直径2寸
36
30
直径2.5寸
42
35
直径3寸
54
45
直径4寸
72
60
直径6寸
96
80
29.地埋水泥管
直径30厘米
64
53
直径50厘米
151
126
30.地埋塑料管
直径6分
4
3
1.出水口配套设施(含水泥台):95元/套。
2.阀门:1寸,12元/个;2寸,24元/个;3寸,36元/个;4寸以上60元/个。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08
90
36.硬化台
0.5×0.4×0.5米

18
15
37.墓碑
1.6米以上

151
126
1.4-1.6米
126
105
1.4米以下
101
84
38.纪念碑
4×3×0.6米

630
525
39.坟墓
一墓一棺

600
400
一墓双棺
800
650
40.供电通讯线路(包括线路拆迁)
水泥电杆,高度8-10米

302
砖混
平方米
290
242
土窑
168
140
25.花池
砖砌
平方米
18
15
26.硬化水缸
直径0.8米,高1.5米

101
84
直径1.2米,高1.5米
151
126
27.硬化水渠
横断面1平方米以上

120
100
横断面0.5-1平方米
96
80
横断面0.5平方米
72
60
横断面0.3-0.5平方米
48
40
横断面0.3平方米以下
80
8年及8年以上
216
180
说明
1.果树类包括苹果、桃、杏、梨、枣、樱桃、石榴、柿树、核桃等树种。
2.果树类树龄计算办法:以征地清点时,果树在被征地地块实际生长年限为准(园艺部门认定)。
3.大龄果树类(包括养干树)移栽树龄计算办法:4年及4年以上大树(苗)移栽到被征地的树龄,按在被征地地块的生长年限加1年计算:未满4年的树苗移栽到被征地的树龄,按在被征地地块的生长年限计算。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42000
42000
出水口直径2寸以上,电力、水泵等配套设施齐全,能正常供水,每增加1米,增加200元。
废弃机井
21000
21000
设施齐全,井深大于40米。
(2013-66号与2010-47号标准相同)
10500
10500
无配套设施,井深大于40米。
15.水井
水井20米深

6300
6300
有内衬,每增加1米,增加300元。
三级
442
368
结构为砖木,房屋层高2.8米以上,外墙三面砖砌体,外墙装饰标准一般,瓦顶。
四级
391
326
结构为一般的砖木,房屋层高2.8米以下,外墙两面砖砌体,外墙装饰标准一般,瓦顶。
3.土木结构房屋
及门楼
一级
391
326
结构为外墙三面土墙,有部分砖石砌墙,房屋层高2.8米以上,房内带木楼板,瓦顶。
105
土坑内套水泥抹面水池、粪池。
21
21
土坝、土水池。
5
5
18.红薯窖、土坑
深3-5米,容量2000-4000斤。

252
210
深度1米以上,直径0.5米以上。
76
63
19.温室
有供热设施,钢、砼骨架,玻璃顶。
平方米
84
84
(2013-66号与2010-47号标准相同)
无供热设施,钢、砼骨架,玻璃顶。
四级
19
16
结构为四面无墙,砖柱或水泥或木柱,石棉瓦或油毡顶。
11.地坪
水泥
50
42
厚度12厘米以上。
彩色水泥砖
41
34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3•【字号】三政[2009]31号•【施行日期】2009.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三政〔2009〕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三门峡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五月十三日三门峡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是指政府对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家庭实行救助的制度。

第三条实施农村低保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二)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三)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政府财政保障的原则;(四)属地管理的原则;(五)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低保制度实行政府负责制。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低保的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和管理农村低保资金。

统计、物价、审计、农业、林业、教育、卫生、建设、残联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民政部门做好农村低保的相关工作,落实扶助优惠政策。

乡(镇)政府(含有农村居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对农村低保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村(居)民委员会承担和管理本村居民的低保申请、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基础性工作。

2013年河南征地最新补偿标准

2013年河南征地最新补偿标准

目录郑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表1-1郑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1-1郑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1-1郑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1-1郑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1-1郑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1-1郑州市上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表1-2郑州市中牟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表1-3郑州市中牟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1-3郑州市中牟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1-3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续表1-3郑州市巩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1-4郑州市巩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1-4郑州市巩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1-4郑州市巩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1-4郑州市巩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1-4郑州市荥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1-5郑州市荥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1-5郑州市荥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1-5郑州市荥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1-5郑州市新密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表1-6郑州市新密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1-6郑州市新密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1-6郑州市新密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1-6郑州市新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表1-7郑州市新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1-7郑州市新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1-7郑州市新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1-7郑州市登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表1-8郑州市登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1-8郑州市登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1-8郑州市登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1-8开封市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表2-1开封市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2-1开封市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2-1开封市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2-1开封市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2-1开封市杞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表2-2开封市杞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2-2开封市杞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2-2开封市杞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2-2开封市杞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2-2开封市通许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表2-3开封市通许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2-3开封市通许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2-3开封市尉氏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表2-4开封市尉氏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2-4开封市尉氏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2-4开封市尉氏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续表2-4。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引水工程建设用地和地面附属物赔偿补偿标准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引水工程建设用地和地面附属物赔偿补偿标准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引水工程建设用地和地面附属物赔偿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6•【字号】三政办[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引水工程建设用地和地面附属物赔偿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办〔2007〕21号)灵宝市、陕县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门峡市城市引水工程建设用地和地面附属物赔偿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三门峡市城市引水工程建设用地和地面附属物赔偿补偿标准表1┏━━━━━━━━━━━━━┯━━┯━━━┯━━━━━━━━━━━━━━━━━━━━━━━━━━━━━┓┃项目│单位│标准(│备注┃┃││元)│┃┠─────────────┼──┼───┼─────────────────────────────┨┃一、农村移民补偿│││┃┠─────────────┼──┼───┼─────────────────────────────┨┃(一)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1.征用土地│││┃┠─────────────┼──┼───┼─────────────────────────────┨┃基本农田│ 亩│ 25000│┃┠─────────────┼──┼───┼─────────────────────────────┨┃其他土地│ 亩│ 16000│┃┠─────────────┼──┼───┼─────────────────────────────┨┃ 2.青苗补偿费│││┃┠─────────────┼──┼───┼─────────────────────────────┨┃临时占地│ 亩│1000│一年产值。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15•【字号】三政[2006]36号•【施行日期】2006.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2006〕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同意《三门峡市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三门峡市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多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开发性移民方针,增加资金投入,加大扶持力度,积极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为保护水库移民权益、维护库区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多种因素影响,目前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依然较差,有部分移民仍然生活在贫困之中。

据调查,全市现有各类水库农村移民约23万人(其中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20万人,小型水库农村移民3万人)。

2005年人均耕地0.7亩,人均纯收入824元,相当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2935元的28%,其中有近30%的移民是贫困人口。

为继续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新时期水利水电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6〕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通过完善后期扶持政策,进一步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四级
19
16
结构为四面无墙,砖柱或水泥或木柱,石棉瓦或油毡顶。
11.地坪
水泥
50
42
厚度12厘米以上。
彩色水泥砖
41
34

11
9
12.围墙
铁栅栏
74
62
24砖墙
40
33墙
20
17
土墙
26
22
简易篱笆
7
6
13.牛、羊、猪圈房(含棚)
一级
252
210
结构为砖混,水泥地坪,圈房净高2.2-2.7米。
2010-47号
6.有门窗厂房
一级
306
255
结构为砖砌体、钢骨架或混凝土骨架,跨度8米以上、屋层主体高3.3米以上,瓦或石棉瓦顶。
二级
228
190
结构为砖砌体、木架,跨度6米以上、屋层主体3米以上,瓦或石棉瓦顶。
7.轻钢房(农户自建自用房,非生产用房)
一级
217
全轻钢,高2.8米以上。
二级
178
砖墙、轻钢顶,高2.8米以上。
42000
42000
出水口直径2寸以上,电力、水泵等配套设施齐全,能正常供水,每增加1米,增加200元。
废弃机井
21000
21000
设施齐全,井深大于40米。
(2013-66号与2010-47号标准相同)
10500
10500
无配套设施,井深大于40米。
15.水井
水井20米深

6300
6300
有内衬,每增加1米,增加300元。
规 格
单位
标准(元)
备 注
2013-66号

三门峡市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商品房财政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门峡市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商品房财政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门峡市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商品房财政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7•【字号】三政〔2009〕40号•【施行日期】2009.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正文三门峡市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商品房财政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商品房财政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三政〔2009〕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三门峡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商品房财政补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三门峡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商品房财政补助暂行办法为加大财政拉动投资和消费力度,提高住房保障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扩内需、保增长”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享受财政补助的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在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房时可享受财政补助。

第二条申请购买普通商品房财政补助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三门峡市区(含湖滨区和开发区,下同)城镇非农业户口;(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年三门峡市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08年市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2391元);(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四)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年满28周岁;(五)其他条件。

第三条申请购买普通商品房财政补助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由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居民委员会核定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后,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下岗失业人员,由劳动人事部门出具;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由民政部门出具;(三)由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四)其他相关证明。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3-4年
10080
8400
5年及5年以上
18000
16800
2.果树类
正常栽植
1年

14
12
补偿标准均含果实补偿
2-3年
32
27
4-7年
151
126
8年及8年以上
353
294
密植
1年

12
10
2-3年
24
20
4-7年
120
100
8年及8年以上
264
220
高密植
1年

10
8
2-3年
18
15
4-7年96沥青Fra bibliotek面64
64
沙石路面
25
25
32.地埋线
3+1

38
32
电缆
普通线
13
11
33.变压器

7560
6300
含配套设施,不包括机井变压器。
34.水泥柱
0.1×0.1×2.5米

14
12
0.1×0.1×3米
19
16
35.砖柱
0.5×0.6×4米

227
189
0.5×0.5×2.6米
145
121
0.5×0.5×2米
24
20
一、建筑物补偿标准(七)
名称
规格
标准(元/米)
备注
2013-66号
2010-47号
28.地埋铁管
直径6分
12
10
1.出水口配套设施(含水泥台):150元/套。
2.阀门:1寸,30元/个;2寸,50元/个;3寸,70元/个;4寸以上120元/个。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三政[2010]6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三政[2010]6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三政[20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同意《三门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三门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各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实施意见》(三政〔2009〕48号)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三门峡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三门峡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三门峡市登记和注册,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要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每年一届,获奖单位原则上每届不超过2个。

当年申报单位都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04)》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04)》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为加强对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三门峡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

三门峡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三门峡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三门峡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尹庄村、西车村、辛庄村、新村、涧口村、张湾村、思平村、东车村、浊峪村、果树试验场、农科所、原种场征地补偿安置费:65000元/亩97.5万元/公顷。

三峡是我国的最大的水力发电站,供电量可以说是世界最大,但是在初期的建设中为了建设征用之后将会给农民造成一定的损失,而征地补偿就是在弥补给农民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障附近的村民的合法利益不到任何的损失,那三门峡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三门峡市产权交换式补偿:(一)三门峡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

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

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三门峡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三)三门峡市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门峡赔偿标准

三门峡赔偿标准

四级 水泥 10.地 坪
16 42
10.地 坪
彩色 水泥 砖 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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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
名 称 铁栅 栏 24砖 墙 标 准 (元/㎡) 62 33 22 17 22 6 210 151 74 22 结构为砖混,水泥地坪,圈房净高在2.2-2.7米(含2.2米) 结构为砖混,水泥地坪,圈房净高在1.5-2.2米(含1.5米),1.5 米以下按三级标准补偿 结构为砖砌墙,水泥地坪,棚顶为石棉瓦或油毡顶,圈房净高在2 米以下,无地坪,每平方米降低15元 结构为土墙主体或带有部分石料或砖砌墙,简易顶 备 注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
名 称 标 准 (元/㎡) 备 注
一级
525
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圈梁、柱、砖墙承重,外墙装饰 瓷砖或水刷石(有一面以上墙) 结构为砖墙承重,层层主体较高,外墙装饰瓷片或 水刷石(有一面以上墙) 结构为砖墙承重,层层主体价高,外墙为水泥抹 面或清水墙 结构为砖墙承重,层层主体较低,外墙无装饰 1.含房屋补偿、 结构为标准较高的砖木(石料)屋层主体较高,跨 拆迁补助、安置 度较大,全部带木楼板,外墙装饰瓷砖或水刷石(有 补助、搬迁补助 一面以上墙) 、过渡费和室内 外配套设施;2. 结构为标准较高的砖木(石料)屋层主体较高,部 铁楼梯、混泥雨 分带木楼板,外墙装饰标准一般,瓦顶 塔,按面积折半 、砖混结构四级 结构为标准较高的砖木(石料),屋层主体较低, 补偿;3.二层砖 外墙三面砖砌体,外墙装饰标准一般,瓦顶 混平台:231元/ ㎡; 4.装饰照壁 结构为一般的砖木(石料),屋层主体较低,外墙 墙:45元/㎡;5. 室外阶梯:混凝 两面砖砌体,外装饰一般,瓦顶 土210元/㎡ 砖 石砌 63元/㎡; 结构为外墙三面土墙,有部分砖石砌墙,屋层主体 6.室外蘑菇造型 较高,房内带木楼板,瓦顶 装饰:263元/个 结构为三面土墙,有部分砖、石砌墙,房内无木楼 。 板,瓦顶 土门楼

赵仁才与渑池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补偿纠纷上诉案

 赵仁才与渑池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补偿纠纷上诉案

赵仁才与渑池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补偿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19【案件字号】(2020)豫行终293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磊马传贤蒋跃峰【审理法官】马磊马传贤蒋跃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赵仁才;渑池县人民政府【当事人】赵仁才渑池县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赵仁才【当事人-公司】渑池县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杨岗军河南洛韵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岗军河南洛韵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岗军【代理律所】河南洛韵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赵仁才;渑池县人民政府【本院观点】结合本案双方当事人一、二审的诉辩理由,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赵仁才的涉案养猪场固定资产价值是否应以三门峡市正平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的(2020年)第137号评估报告(以下简称137号评估报告)为依据,二是赵仁才要求按照137号评估报告评估的819000元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行政补偿合法违法鉴定结论质证重新鉴定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结合本案双方当事人一、二审的诉辩理由,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赵仁才的涉案养猪场固定资产价值是否应以三门峡市正平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的(2020年)第137号评估报告(以下简称137号评估报告)为依据,二是赵仁才要求按照137号评估报告评估的819000元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

一、关于赵仁才的涉案养猪场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

因本案双方当事人一审诉讼中互不认可对方诉前单方委托的鉴定机构对涉案养猪场固定资产价值的评估结果,一审法院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三门峡市正平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涉案养猪场的固定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将该养猪场固定资产价值评估为975281.82元。

三门峡农村拆迁补偿有什么样的标准

三门峡农村拆迁补偿有什么样的标准

三门峡农村拆迁补偿有什么样的标准
一般房屋拆迁赔偿的原则是按照当地房价(市价)计算赔偿。

农村房屋可参照这一原则处理,由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代表)商谈一致后,经所在地行政部门批准就可以了。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
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
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
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下放和取消合并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三政[2013]63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下放和取消合并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三政[2013]63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下放和取消合并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正文:----------------------------------------------------------------------------------------------------------------------------------------------------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下放和取消合并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三政〔2013〕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3〕58号)精神,市政府组织对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严格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调整39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承接省政府下放21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7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8项行政审批项目,通过合并减少3项行政审批项目。

二、抓好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

对公布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抓好工作衔接,积极承担审批职责,切实加强行政监管;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自决定公布之日起实施机关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对公布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现象;对公布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市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着力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三、强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督促检查。

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优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要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督查考核长效机制,把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纳入考核的主要内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届三门峡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三政[2013]62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届三门峡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三政[2013]62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届三门峡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正文: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届三门峡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三政〔2013〕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依法、公正、及时解决经济纠纷,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经三门峡仲裁委员会民主推荐,推举产生了第三届三门峡仲裁委员会。

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赵中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水选民(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主任:崔晓战(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委员:张建康(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王锋(市工商联副主席)
张涛(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芳芳(中共三门峡市委党校教务处处长、副教授)
王建伟(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白雪(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一级律师)
沈开举(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姬亚平(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张项民(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政府法制办。

崔晓战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8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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