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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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例(四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例(四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应以减少资源浪费、促进循环利用为原则,提高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纸张、塑料、金属、电子废弃物等。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明确组织结构、职责和工作程序。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点的监督和检查,并对回收点进行评估和认证。

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认识和意识。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

第二章回收点管理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点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保证废旧物资的安全、规范回收。

第九条废旧物资回收点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和储存,不得混合存放。

第十条废旧物资回收点应当制定相应的收购价标准,并公示给社会公众。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回收点应当保证废旧物资的安全运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回收点应当定期汇报回收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章利用管理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利用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设备,保证废旧物资的安全、环保利用。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利用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利用流程和标准,确保废旧物资的有效利用。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利用企业应当加强对废旧物资的检验和测试,确保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第十六条废旧物资利用企业应当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废旧物资利用过程的环境安全。

第四章宣传教育第十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认识和意识。

第十八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应当开展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学校、社区等单位的合作,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宣传活动。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5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5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推动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循环利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减量化、分类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防止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应遵循市场化运作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强企业自律,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为,保障公众生态环境安全。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机构第六条国家应当设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机构,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服务等职责。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机构应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各级职责,确保工作高效顺畅。

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机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九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机构应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第十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相关数据和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促进资源的回收、加工、再利用和销售。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加强对废旧物资的分类和基础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做到合规经营。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产业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回收利用效益。

第四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执法监督第十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执法监督应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业的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为。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一、概述废旧物资回收是一项重要的环保工作,通过回收废旧物资,可以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

为了规范废旧物资回收行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了《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各地的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电子产品等各类废旧物品的回收与处理。

三、回收单位的资质管理为了确保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具备合法合规的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了回收单位的申请和审核程序。

回收单位需要提供相关的营业执照、环保许可证等证照,并配备专业的回收人员和设备,确保废旧物资的合理回收与处理。

四、回收渠道的建设为了提高废旧物资的回收率,管理办法鼓励建立多样化的回收渠道。

除了传统的废品回收站,还可以利用互联网、物流配送等手段,便利群众的废旧物资回收。

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废旧物资回收活动。

五、废旧物资的分类回收废旧物资回收应根据废物的特性进行分类,分别进行回收和处理。

例如,废纸应分类回收,可以进行纸张再生;废塑料应分类回收,可再生利用或进行机械再加工;废金属应分类回收,进行冶炼或再造等。

分类回收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措施。

六、废旧物资的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回收的废旧物资应经过规范的处理程序,通过物理、化学或生物等方法,进行资源化利用。

例如,废纸可以进行再生纸生产;废塑料可以进行塑料粒子制备;废金属可以进行冶炼再利用。

资源化利用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

七、监督与执法为了保护消费者和公众的权益,管理办法规定了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监督与执法程序。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回收单位的监管,确保回收过程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宣传与培训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的宣传与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相关部门和回收单位开展废旧物资回收知识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同时,还要加强回收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回收技术和安全意识。

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是指以流通为目的,收购或购进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品、废料、废弃物后,直接出售或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的行为。

回收品种主要以再生资源和可利用资源为主,如:废纸、废玻璃(瓶)、废旧塑料、废旧金属、废橡胶等,也包括居民的旧家电、旧家具等。

第二条市政府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计委、文明办、创建办、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城管局、环保局、供销社、贸易局、开发区、各乡镇组成。

设立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并与废金属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做经常性的检查整治,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各种废旧物资回收中的问题。

第三条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协会由市物资回收公司和再生公司以及相关公司组成,并聘请市有关执法部门参与管理。

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企业必须参加行业协会,并交纳一定会费,接受协会统一管理。

(具体管理办法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协会章程》)第四条凡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不包括利用废旧物资、废金属加工生产产品的企业)的建办,由市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准,批准后颁发《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资格证》,据此证向市公安局备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向税务机关申领《税务登记证》,并加入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协会,接受协会管理。

新办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拥有一定的回收经营场地、一般在1000平方米以上;2、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3、具备必要的拆解、剪切、压块加工、运输设备、计量及消防设施。

4、经营地点必须远离铁路、港口、施工工地、旅游区、居民居住密集区、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企业的建设经营必须符合环境规定,不得影响居民生活和市容市貌;5、在布局上,市区(城市已建成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在各镇、各级开发区边缘适当控制布点,企业布点须当地政府盖章同意。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5篇)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5篇)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理顺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管理工作,使其有章可循,从而合理利用现有的物资资源,盘活资金,杜绝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工业垃圾的判定、日常管理及处置工作。

3.职责生产类废旧物质的回收及报废处置等相关工作由公司派专人统一集中管理。

3.1废包装箱、纸张、生活垃圾、危废物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处理。

3.2闲置物资、工业余废材料由公司委派的专人进行处理。

4.管理内容:4.1定义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是指公司在一定的时间内产生的、无使用价值生产类原辅材料,包括废旧生产工具,废弃的劳保用品等。

4.2基本原则在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四项原则:生产类废旧(闲置)可回收利用的物资由专人归口集中管理。

各相关部门定期对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定期上报,____相关人员作集第1页共2页中处理。

对经过修理仍有较高使用价值的物资应优先考虑重新利用。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应优先选择在公司内部及项目生产调剂使用,当公司内部及生产项目确实不再使用时,方可考虑变卖及报废处理。

4.3回收及保管4.4报废、处置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2)是为了合理、高效地处理废旧物资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废旧物资回收流程:明确废旧物资回收的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废旧物资能够及时、准确地被回收。

包括废旧物资收集、分类、包装、运输等环节的具体要求。

2. 废旧物资回收标准: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的标准,包括废旧物资的分类、要求、数量等,以便进行统一的回收处理。

3. 废旧物资回收方式:确定废旧物资回收的具体方式,例如通过回收公司、废品回收站、捐赠等方式进行回收,保证废旧物资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4. 废旧物资报废处理程序:明确废旧物资报废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废旧物资报废申请、审批、具体处理方式等。

5. 废旧物资处理标准:规定废旧物资处理的标准,包括废旧物资的处理方式、处置环节、处理结果等,以确保废旧物资得到环保、安全的处理。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例文(3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例文(3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例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制度,促进废旧物资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包括废旧金属、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等各类废旧物资的回收、收购、贮存、运输、加工利用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坚持“资源再生、环境友好”的原则,优先发展回收利用产业,通过加强监管、规范管理、科技支撑和政策引导,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实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业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管理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拥有相应的固定场地和设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三)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贮存、加工的技术与经验;(四)建立废旧物资回收信息管理系统,做到数据真实、及时、准确;(五)配备专业的人员,能够进行废旧物资的分类收集、分拣和加工;(六)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生产安全、环境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分拣和加工。

废旧物资应当按照不同种类分别贮存,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应当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对合法信用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和支持,对违法失信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和行政处罚。

第三章废旧物资运输管理第八条废旧物资运输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取得运输许可证;(二)具备废旧物资的运输车辆和设备,符合环保要求;(三)配备熟悉运输操作流程和安全防护的专职人员;(四)建立废旧物资运输车辆定位监控系统,确保货物安全。

第九条废旧物资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输车辆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验,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方法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促进煤矿废旧物资资源化利用,推动煤矿可持续进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煤矿企事业单位、煤矿相关企业以及相关煤矿废旧物资回收机构的活动。

第三条煤矿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煤矸石、矿渣、煤灰、废矿井木材、矿用石粉、废水渣胶、废砂浆等。

第四条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五条回收机构应具备煤矿废旧物资回收资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合法合规的营业执照、回收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其次章回收机构的义务和权益第六条回收机构有权对煤矿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分类、加工等相关业务。

第七条回收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煤矿废旧物资的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环保标准和回收要求。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八条回收机构应当保证回收过程中的平安生产,实行相应平安措施,避开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回收机构有义务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煤矿废旧物资的回收量、处理方式、利用状况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回收机构应当依据市场行情和相关政策,合理定价,确保回收机构的合法利益。

第三章回收管理机制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设立特地的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岗位,负责煤矿废旧物资的分类、储存、清理、回收等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加强与回收机构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回收合作关系,保证回收的顺当进行。

第十三条回收机构应当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联络机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确保回收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废旧物资的清理和分类,做到准时处理,避开废旧物资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特地的储存设施,对废旧物资进行合理储存,确保其平安、洁净。

第十六条回收机构应当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可回收的物资分类精确,并实行相应措施促进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第四章违规行为和惩罚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废旧物资的处理原则一坚持回收利用为主,出售处理为辅的原则;对于能修复或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必须加以回收利用,不得对外出售;二坚持内部优先调剂的原则;对于本单位能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应及时挑选,不能利用的,由分公司进行内部调剂;对于无修复利用价值的,由公司废旧物资领导小组鉴定后,报上级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办理手续,需要出售时,在同等的价格条件下,比价出售;出售时,必须经分公司有关部门参与;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需要处理的废旧物资,实行比价出售,杜绝“暗箱”操作;四坚持追究从严的原则,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废旧物资实行回收制度,按照供应量的2%修旧利废,3%的废旧物资回收凡完不成指标的,要查明原因,如擅自出售,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为加强废旧物资的管理,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成员由造价部、企管部、综合办、计财部、审计负责人组成;第四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废旧物资回收政策的制定,研究决定废旧物资管理的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工作,日常监督工作由企管部审计部门负责;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造价部;其主要职责是按照上级和公司有关废旧物资处理的政策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鉴定、回收、处理等工作;第三章:废旧物资的范围第六条: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基建、安装、维修、办公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橡胶制品、电线电缆、仪器仪表、办公用品、报废设备残体、国家规定要强制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积压多年不再使用的配件、包装物及其它有出售价值的废旧物资;第四章:废旧物资的处理程序第七条:公司对废旧物资实行统一管理;造价部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工作,企管部审计、计财部协助,建立回收台账和原始记录;严格验收管理手续;第八条:对进行回收的废旧物资,要进行拣选,能修复、利用及调剂的不得出售处理;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使用修复产品;第九条:对本单位无修复利用的废旧物资,各单位应有固定场所存放;造价部、企管部审计、计财部门深入工地现场,了解废旧物资存放情况;各单位每季度末25号前编制废旧物资库存明细表报工程造价部;第十条:造价部根据各单位废旧物资库存表进行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剂,并办理相关手续,不能利用的作出售处理;第十一条:定期出售报废物资、废旧物资原则上每半年处理一次;由造价部牵头,企管部审计、计财部参与;组织三家以上的单位进行比价出售,并开出售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到计划财务部交款后方可出售发货;第十二条:回收提成奖励标准,按处理废旧物资,回收净值的10%提取奖励,用于奖励在回收过程中做出成绩的人员,其中5%奖励回收单位,5%奖励有关参与部门;其余冲减成本;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有下列情况的将给予严肃处理:一凡不执行废旧物资处理管理程序,未经鉴定和报批就擅自出售的,除收缴该批废旧物资款外,对单位处以1-5倍于废旧物资款的经济处罚,并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二对违反财务制度,把废旧物资款转变为“小金库”,按照上级关于取缔小金库相关规定处罚;第六章:其它规定第十四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有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企管部;。

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制度

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制度

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废旧物资的回收与处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推进可持续发展。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

二、回收物资范围本制度规定的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 1. 金属类:金银铜铁、合金、废旧电器、金属废料; 2. 纸类:书本、办公文件、包装纸盒、废报纸、废弃信封等; 3. 塑料类:PVC、PE、PP、ABS、PC、PMMA、PET等废旧塑料制品; 4. 玻璃类:废弃玻璃、玻璃瓶等;5. 电子废弃品:电脑、手机等;6. 其他:废旧衣物、废旧家具等。

三、收集方法与流程1.按照分类标准将废旧物资分类;2.分别放置在指定集中收集区,避免交叉污染;3.负责人定期到集中收集区清点废旧物资,记录数量、类型、重量等情况,制作统计表格;4.进行废旧物资销售或接受回收商回收。

四、处理方法与流程1.金属类:进行分类、压缩、切割等加工处理,依据品质和材料卖给相应的金属回收商;2.纸类:清洗、切割、压缩等处理后卖给废纸回收商;3.塑料类:清洗、切割、压缩等处理,卖给资质齐全的废塑料回收商;4.玻璃类:清洗、分类、压缩等处理后进行出售或直接回收;5.电子废弃品:清洗、分类、拆卸、分离有毒有害物质后,按照重金属回收要求交给专业有资质的电子废弃品回收商处理;6.其他:清洗、分类、加工处理后卖给具有废品再利用鉴定和加工能力的企业或回收商。

五、安全管理1.废旧物资的包装、搬运和存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法规的相关规定;2.废旧物资的收集及处理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3.废旧物资的回收站和处理厂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标准的要求;4.废旧物资搬运作业人员应接受专业的操作培训,并持证上岗。

六、监督管理公司将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处理专项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废旧物资收集、销售情况的汇总和报送,监测和管理废旧物资的收集、销售、处置过程。

七、违规处理处罚违反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违法处罚。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提高资源利用率,防止环境污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

第三条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电子设备等。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由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管理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应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包括回收人员的培训、回收流程的规范和设备的维护等。

第六条回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应采取定期回收和临时回收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回收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临时回收应及时安排。

第八条回收流程应包括废旧物资的收集、分类、打包等环节。

收集时应分类收集,确保不同类型的废旧物资不相互混合。

第九条废旧物资回收出库时应编制相应的回收记录,包括回收物品、数量、来源等信息。

第十条回收的废旧物资应在回收中心进行初步处理和分类,满足再利用的条件的物资应加以保留,不满足再利用条件的物资应进行后续处理。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回收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不得进行非法倾倒或污染环境的行为。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提高回收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废旧物资报废处理管理第十三条废旧物资报废处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包括报废物资的登记、评估、处理方式的选择等。

第十四条报废物资应及时进行登记,包括物资的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寿命等信息。

第十五条报废物资的评估应根据物资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结果用于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第十六条报废物资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再利用、回收和销毁等。

再利用的物资应经过检修和维护后方可重新使用,回收的物资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回收处理,销毁的物资应采取安全的销毁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报废物资处理时应根据不同的处理方式进行分类,确保不同类型的物资不相互混合。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3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3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管理,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绿色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环境友好的原则,确保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与城市规划、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相衔接,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认知和参与度。

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积极探索创新,预测和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管理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包括废旧物资分类、储存、运输、处理等环节。

第九条废旧物资分类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根据物资的性质、用途、特点等进行分类。

第十条废旧物资储存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避免废旧物资堆放和存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运输应符合相关交通运输法规,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处理应采取合理、环保的方式,确保废旧物资得到有效利用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损害。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应具备相关认证资质,确保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三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第十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应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促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市场信息的流通和交流。

第十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应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创新技术和新模式探索,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创新发展。

第十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应加强市场监管,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八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应提供便利的服务,促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宣传教育与技术支持第十九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认知和参与度。

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管理办法一、概述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人们对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和污染。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国家推行废旧物资回收和再利用的政策。

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是进行废旧物资回收和再利用的企业,对于其经营管理,政府相关部门规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

二、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的分类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主要分为两类:1.个体回收户个体回收户是指自愿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个人,包括废品收购点、流动收购商等。

个体回收户经营规模小、资金有限、管理混乱,政府对其进行监管较为困难。

为了规范个体回收户的经营行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了培训、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等服务,以提高其经营能力和规范管理水平。

2.企业回收单位企业回收单位是指独立法人或组织,主要从事废旧物资回收、拆解、再利用等业务。

企业回收单位经营规模大、管理制度健全、资金充裕,政府对其进行监管较为容易。

同时,企业回收单位还承担着创造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社会责任。

三、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的经营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废旧物资的再利用,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

1.企业设立要求企业回收单位的设立,需要符合以下要求:•取得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和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相应的生产设施和技术能力。

2.规范经营行为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经营行为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严格遵守国家环境、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收购废旧物资时,应当出具收购凭证;•废旧物资应当采用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拆解、处理;•严格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权。

3.监管措施政府相关部门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进行监管,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对个体回收户的培训和管理。

四、总结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的规范管理,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促进资源的再利用。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工作,规范处理流程,提高使用率,最大程度减少浪费,节约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废旧物资的处理,包括:1、工程施工类的废旧物资、废旧工器具2、办公用品类的废旧物资3、到报废年限的交通运输车辆三、管理部门工程施工类的废旧物资、废旧工器具由供应部负责管理,办公用品类的废旧物资、到报废年限的交通运输车辆由综合部负责管理。

四、管理办法1、工程施工类废旧物资的回收工作安排在每天工程任务结束后,由现场项目经理组织人员收集,存放项目指定地点,交由项目仓库管理员保管。

2、项目仓库管理员本着节约成本的目的,逐一排查,对鉴定后的废旧物资,予以分类整理堆放,登记造册,每月上报公司供应部。

3、办公用品类的废旧物资、到报废年限的交通运输车辆及废旧工器具由使用部门上报公司综合部,综合部专职人员按照办公家具、电子产品、工器具、低值易耗品、车辆分类进行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4、供应部、综合部提出废旧物资处置申请,经董事会研究批准后,联合公司财务部组成废旧物资处置小组,由专业评估公司和回收公司现场确定处置价格,并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

5、所有废旧物资处理收入上缴公司财务部。

五、奖惩公司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的部门和员工实行奖惩,公司要求废旧物资全部集中收集,统一处理。

1、废旧物资处理收入扣除发生的费用后(含运输、税金、人工、机械费等),全部奖励给回收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负责人按员工对此项工作的贡献奖励员工,及用于工程部日常管理费用。

2、对于不回收或私自处理废旧物资的部门负责人和员工,公司给予扣除当月工资和相关绩效奖金的处罚。

对多次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范本(二)一、目的本制度旨在促进废品回收工作的开展,提高废品资源的利用率,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或个人进行废品回收活动的情况。

三、主要内容1. 废品分类:所有废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包括可回收废品、有害废品、可再利用废品等,各类废品应制定明确的回收单元。

仓库废旧回收管理制度

仓库废旧回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废旧物资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企业成本,保障仓库环境整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仓库的废旧物资回收、分类、处理及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仓库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工作应遵循“分类回收、合理利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仓库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工作由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设立废旧物资回收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小组职责如下:1. 制定废旧物资回收计划,明确回收范围、标准及流程;2. 对仓库内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回收、整理;3. 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评估,确定可利用、可处理及不可利用的物资;4. 与相关部门协调,对可利用物资进行再利用;5. 对不可利用物资进行妥善处理,确保环保要求;6. 定期对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总结,持续改进。

第三章回收范围与分类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范围:1.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品;2. 废旧设备、设施;3. 废旧包装材料;4. 废旧办公用品;5. 废旧电子产品;6. 其他废旧物资。

第七条废旧物资分类:1. 可回收利用物资:如废纸、塑料、金属等;2. 可处理物资:如废油、废液等;3. 不可利用物资:如废电池、废荧光管等。

第四章回收流程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流程:1. 废旧物资产生单位将废旧物资堆放在指定区域;2. 废旧物资回收小组定期对指定区域进行清理,对废旧物资进行分类;3. 对可回收利用物资,按照市场行情与企业协商确定回收价格,进行再利用;4. 对可处理物资,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妥善处理;5. 对不可利用物资,按照环保要求进行集中处置。

第五章处理与利用第九条可回收利用物资的处理与利用:1. 废纸、塑料、金属等物资,按照回收价格与企业协商确定,进行再利用;2. 废旧设备、设施,经过评估后,可以维修、翻新或拆解再利用;3. 废旧包装材料,回收后进行整理、清洗,再次利用。

第十条可处理物资的处理:1. 废油、废液等物资,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2. 废电池、废荧光管等有毒有害物资,按照环保要求进行集中处置。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指已经使用过或者不再需要的物品,包括:(一)废弃物,指因使用过程中失去原有功能、已达到事先确定的服务寿命或者不适用于原先所规定的用途,不再作为原来的用途而被废弃的物品,如废旧家电、废旧机械设备、废旧汽车等;(二)生产废料,指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及过剩的废料,如废钢铁、废瓶子、废纸张等;(三)回收物,指通过回收、拆解、处理等方式,能够再次利用的物品,如废旧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电池等。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活动应当遵循“减量、再生、循环利用”的原则,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和绿色消费观念,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和保障措施。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二)具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的仓库、场地和设施,并落实有关环境、卫生、安全等要求;(三)熟悉废旧物资回收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四)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信息系统和风险管理制度,保证数据安全性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五)具备良好的信誉度和社会责任感。

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制定废旧物资收购标准、分拣处理方法和排放标准,建立健全基础数据和管理体系,不得舞弊、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各级环境保护、公安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活动的监管和执法检查,确保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依法经营,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公共安全事故。

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开展环保、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评估,确保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安全、规范和可持续。

第九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纳税,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废旧物资回收、仓储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仓储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仓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废旧物资的经济增加值,规范废旧物资回收、仓储流程,使废旧物资管理工作标准化、精细化,实现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内部单位使用原燃料辅助材料所产生的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回收公司承担废旧物资回收、仓储工作的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能分工第四条物资科为废旧物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回收监督工作。

负责废旧物资销售直提物资监装工作。

第五条分解车间为废旧物资运行回收主体。

负责部分废旧物资装卸工作,负责废旧物资回收、仓储工作。

负责本库区贵重金属押车工作。

第三章具体业务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管理(一)各单位所产生的废旧物资需回收时,每天14:00前将本单位次日废旧物资交库需求反馈回收调度。

14:00后接收的信息将顺延至接收日的第三日执行。

回收公司调度整理相关信息,于当日15:00前反馈回收公司物资科、作业区,分解车间根据废旧物资回收计划安排专人次日派车回收,需要装卸物资随车安排装卸人员。

(二)分解车间废旧物资回收人员对各单位产生的废旧物资要及时回收入库,并做到分类管理、区分存放并建立出入库台帐。

第七条废旧物资仓储管理(一)废旧物资入库时,库区管理人员必须做到现场验料,严格按自动化公司出据的计量单办理入库。

(二)库区对废旧物资应实行定置管理:即每种料堆要有明显的标记牌,标注废旧物资品名、规格现存数量、以便销售人员和用户能随时了解废旧物资的仓储情况。

(三)库区要做好废旧物资的分选工作,最大限度的把销售料区分开来,并将所有的销售料按品种、规格归入货位,避免混料现象的发生。

(四)废旧物资出库时,各库区必须依据物资科出据的提货单品名、规格、数量、提货期限并负责现场发料、装运,确认无误后放行。

(五)废旧物资销售必须从指定的地点提货,杜绝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提货时,各库区监装人员必须从进厂过磅一直到装车回皮、开具计量单全过程监控。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规定为规范各公司废旧物资的回收,强化废旧物资的处理,规定如下:一、废旧物资回收(一)库存材料以旧换新1、库存材料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即领料人领用仓库材料时应持以损坏的废弃材料到仓库以旧换新,对以旧换新的材料,仓库保管员应设定专区存放,统一纳入公司废旧物品处理。

日常业务中形成的废纸壳、废铁等,应制定专区存放,不属于以旧换新范围。

2、以旧换新履行手续(1)仓库保管应建立以旧换新台账,在以旧换新台账要记录对应仓储系统的出库单的流水号,以便进行盘查。

台账格式如下:以旧换新台账(2)领料时,正常开具领料单。

同时领料人员应把废、旧料拿到仓库制定位置,并填制《以旧换新登记单》。

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新的材料、备件,同时登记以旧换新台账。

(3)对于无法事先拆下来的配件、领料人需填写《以旧换新登记单》,填写上废旧配件的品名、规格型号、所要更换数量、质量状况、旧品归还日期及原因,并经主管经理签字确认,如到期不还者,仓库管理员上报公司行政部处理。

保证所有发出的配备件,可以回收的材料及时回收,不丢弃现场无人处理。

以旧换新登记单主管经理:领料员:(4)为降低采购成本,交回的旧物资中的配、备件应由专管负责人员负责整理、存放(例如电工类:董世民,水暖类:刘文革,大物业:张晓龙)确认是否能修复利用,能修复使用的进行筛选入库,有仓库保管员建立可修复使用台账,可修复旧件再利用仍需填写以旧换新领用单。

(二)回收物资的管理1、仓库保管员每月对以旧换新台账进行清理,在月末盘点时对当月发出配备件、耗用物资、材料与以旧换新台账进行核对,保证发出物资与回收物资一致。

2、仓储积压、闲置、报废、回收累计打到一定数量的废旧物资,由仓库将需要处置的废旧物资列表:写清名称、材质、数量上报采购部,由采购部按照集团废旧物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采购部需要在库管员提供的废旧物资处理表上签字,专业设备、备件的废旧物资处理需要专门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废旧物资处理情况。

废品回收单位的管理法则

废品回收单位的管理法则

废品回收单位的管理法则1. 背景废品回收单位承担着对废弃物进行回收和处理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废品回收单位能够高效、安全地运营,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法则是至关重要的。

2. 管理法则为了简化管理流程并避免法律纠纷,废品回收单位可以采取以下管理法则:2.1 合规管理废品回收单位应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在废品回收和处理过程中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废物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

废品回收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操作符合法规要求。

2.2 安全管理废品回收单位应注重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口罩等;-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定期检查设备和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3 环保管理废品回收单位应注重环境保护,减少废品回收和处理对环境的影响。

包括但不限于:- 采取有效的废品分类和储存措施,避免交叉污染;- 加强废品的再利用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废弃物的排放;- 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废品回收和处理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2.4 质量管理废品回收单位应注重质量管理,确保回收的废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 建立废品回收过程的质量控制标准,确保回收废品的质量;- 定期进行废品质量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加强与废品供应商的合作,确保废品的质量可控。

2.5 数据管理废品回收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准确性。

包括但不限于:- 建立废品回收过程的数据采集和记录机制;- 确保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合理利用数据进行分析和决策,提高回收效率和质量。

3. 总结废品回收单位的管理法则应以合规、安全、环保、质量和数据管理为基础。

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法则,废品回收单位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回收和处理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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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市政府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计委、文明办、创建办、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城管局、环保局、供销社、贸易局、开发区、各乡镇组成。

设立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并与废金属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做经常性的检查整治,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各种废旧物资回收中的问题。

第三条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协会由市物资回收公司和再生公司以及相关公司组成,并聘请市有关执法部门参与管理。

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企业必须参加行业协会,并交纳一定会费,接受协会统一管理。

(具体管理办法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协会章程》)
第四条凡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不包括利用废旧物资、废金属加工生产产品的企业)的建办,由市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准,批准后颁发《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资格证》,据此证向市公安局备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向税务机关申领《税务登记证》,并加入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协会,接受协会管理。

新办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一定的回收经营场地、一般在1000平方米以上;
2、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具备必要的拆解、剪切、压块加工、运输设备、计量及消防设施。

4、经营地点必须远离铁路、港口、施工工地、旅游区、居民居住密集区、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企业的建设经营必须符合环境规定,不得影响居民生活和市容市貌;
5、在布局上,市区(城市已建成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在各镇、各级开发区边缘适当控制布点,企业布点须当地政府盖章同意。

第五条城区回收网络设置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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