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浅论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
【议论文】未成年人保护法_7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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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文】未成年人保护法_750字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未成年人的权益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生活权、教育权、受保护权等权益,我国于1991年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并多次进行修订。
本文将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展开讨论,阐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性,以及在实践中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他们是社会的脆弱群体,需要得到更多的关爱和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对于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合法权益以及全面发展至关重要。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原则,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教育、生活等权益给予了特殊的保护和关爱。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等事项,明确了父母和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了相关的监护、教育制度等。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福利性事业,明确了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和才能发展的政策措施。
《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了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教育、感化等措施,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为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但是在实践中,《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执行也面临了一些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和落实并不到位,一部分地区和单位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和落实不够重视,导致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执行存在很大的难度。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监督和检查不力,一些地方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监督和检查不够到位,导致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执行效果不明显。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政策和制度仍然存在不足,一些地区和单位在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和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不足,导致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执行困难。
针对以上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
应该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度和法治意识。
应该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效执行。
关于未成年保护的法律论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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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保护的法律论文【精选3篇】关于未成年爱护的法律论文【精选3篇】一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将来和盼望,祖国为我们的健康成长制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法律爱护为我们在家庭、学校、社会中不受损害,为我们的成长保驾护航!下面,我就为大家介绍一些《未成年人爱护法》的重点吧,可是特别有用的哦!同学们要仔细记住啊!每年的春节都是我们小伴侣最希望的节日,由于长辈们都会为我们预备压岁钱,有保佑我们,祝愿吉利如意的意思。
那小伴侣们知道吗?我们对这个压岁钱可是有财产全部权的哦!对它我们有占有、收益、使用、处分的权利。
我们可以尽自己力气用它来关心需要关心的人,这是对它的使用权;不用的时候,我们也不能养成大手大脚花钱的坏习惯,可以将它存储在银行,或者请爸爸妈妈帮助我们用它进行适当的理财产生效益,再将这些钱总在需要的地方,比如买些我们需要的文具,书籍,或者关心想关心的人或这地方。
大家听了这些介绍是不是对压岁钱的使用有了更新更好的熟悉呢?我们是家庭的一员,对于家里发生的事情或者关系到我们自己的事情都有知情和参加权。
爸爸妈妈不行以觉得我们是小孩子就不告知我们,或者帮我们拿办法。
应当让我们知道,参加其中,这样可以培育我们的参加意识,增加自信念,更能让我们学会如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们也可以更好地跟爸爸妈妈沟通,削减代沟呢!是不是很棒的一件事呀?怎么样?听了我的介绍,同学们有没有想好好学习一下《未成年人爱护法》呢?那就行动起来吧,做一个知法,懂法的法律小能人吧!关于未成年爱护的法律论文【精选3篇】二今日,我上网看了一下《未成年人爱护法》。
《未成年人爱护法》是特地为爱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的其中一部法律。
学习这部法律,不仅使我了解到社会各方面对未成年人的爱护,更重要的是增长了我的法律学问,对自身的爱护起到肯定的作用。
《未成年人爱护法》主要分为家庭爱护、学校爱护、社会爱护和司法爱护等方面。
未成年人处于人生进展进程中的幼弱时期,自我爱护力量低,是个人权益简单受到侵害的群体。
【议论文】未成年人保护法_7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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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文】未成年人保护法_750字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权益保护是社会的责任。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我国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该法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
从而有效地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
法律认为未成年人享有平等的人格尊严、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益。
法规定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证其接受教育、防止侵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措施。
禁止虐待、遗弃、弃婴、拐卖未成年人;禁止破坏未成年人的教育、学习环境;禁止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等。
这些措施保证了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得到了依法保护。
第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最重要的环境,家庭成员有义务提供爱和关心,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场所,学校应当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培养未成年人的全面素质。
社会和国家有责任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和保护措施,防止他们受到侵害和伤害。
法律还规定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政、教育、卫生、劳动、妇女等部门负责未成年人保护的具体事项。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和救济措施。
法律明确规定了对虐待、遗弃、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进行惩罚。
法律还规定了未成年人可以通过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组织行使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包括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请法律援助等。
这些规定有力地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同时也让犯罪分子知道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行为是不能逃脱法律制裁的。
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做出了努力,但与实际情况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
法律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处罚力度不够严厉,对犯罪嫌疑人的惩罚不足以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
一些地区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落实不到位,对于侵权行为的检举和处理存在不及时、不公正等问题。
浅谈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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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目录[摘要] (1)[关键词] (1)一、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必要性.......................................1二、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保护的现状........................................21、仍有部分适龄儿童、少年尚未入学;...................................22、初中流失生相当严重;...............................................23、在校学生的受教育权得不到很好的保护;................................2三、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的原因..................................31、教育资金投入不足,教育优先发展的地位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得教学设施严重不足,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32、社会不良风气的侵害;...............................................33、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34、家庭保护的缺陷;...................................................35、保护未成年人的教育法律法规得不到很好的落实;.....................................................................4四、加强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保护的措施....................................41、完善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保护的法律法规;...............................42、加大教育投入,完善教育教学设施;...................................43、加大普法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44、净化社会风气,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45、强化教育法律法规的监督。
【议论文】未成年人保护法_7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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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文】未成年人保护法_750字
未成年人保护法
近年来,未成年人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随着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的改变,未成年人面临更多的挑战和困难。
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我国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更加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02年颁布以来,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做出了全面规定。
该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包括教育权、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
该法还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家庭和社会保障责任,要求家庭和社会各个部门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保护和帮助。
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义务。
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包括加强监护、监管、教育和援助,严禁虐待、遗弃、拐骗未成年人。
该法还对青少年的网络保护、性教育、心理健康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我们也必须看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该法的宣传和实施并不到位,部分地区和部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还存在差距。
社会上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还不够,部分社会成员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漠视甚至侵犯,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
【议论文】未成年人保护法_7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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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文】未成年人保护法_750字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而颁布的一部法律,其主要目的是维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健康权等基本权益,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未成年人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如网络安全、欺凌、校园暴力等,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对于解决这些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未成年人保护法能够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受保护的范围和内容,对于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进行惩罚和打击。
例如,对于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技术手段伤害未成年人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行为及其惩罚,如盗窃、敲诈、贪污、诈骗等。
这些规定可以有效地维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其次,未成年人保护法能够促进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享有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包括受教育权,健康权,生存权,财产权,名誉权等。
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未成年人的权益。
例如,在校园暴力,欺凌,校园贷款等问题上,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关机构和个体的职责和权利,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再次,未成年人保护法能够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暴力、虐待、性侵等行为的处理方式并对侵犯未成年人的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惩罚。
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了青少年体育锻炼、校外活动与课后服务,制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方案,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着积极的作用。
但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执行和监管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有些地方和单位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认识和应对还不够到位,需要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
同时,未成年人在网络上受到侵害和欺骗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需要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和管理措施。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是保障未成年人生存、发展、受教育、健康等基本权益的重要措施,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而在执行和监管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加强宣传和教育,完善法律规定和管理措施,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论文-浅论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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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摘要】近年来,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的事件屡见报端,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保护不到位,使得这一突出的法律问题出现了许多真空地带,本文试图从完善法律制度、引入法律援助制度、未成年人行政申诉制度等几方面作一个初步的探索。
【关键词】未成年人;保护;受教育权;父母责任法未成年人朝气蓬勃、接受力强,又有敏感、脆弱之不足。
让更多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受到良好的素质教育,有利于未成年人提高竞争力,迎接信息时代的挑战,而对减少其接触不良文化现象的影响、实现预防犯罪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颇有积极意义。
我国目前虽然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但在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方面仍然相当薄弱,还有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
一、我国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法律保护的现状(一)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目前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这些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都有一定的保护,我国现行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法》更是以大篇的条文对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给予保护。
在《总则》的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特别是第三章“学校保护”这一块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论证文
![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论证文](https://img.taocdn.com/s3/m/589f9414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ad.png)
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论证文
青少年是社会中的重要群体,他们正处于身体和智力发展的关键期,需要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关爱和保护。
在许多国家,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论证:
1. 接受义务教育权:青少年有权接受合理的教育,这是发展个人和社会的重要一步。
义务教育为青少年提供了获取知识和技能的机会,帮助他们成长为有学识和有能力的人。
2. 接受父母抚养权:青少年的父母负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责任,这是法律规定的。
父母应该为孩子提供温暖、关爱和支持,帮助他们成长为独立和负责任的人。
3. 保护个人隐私权、维护人格尊严权:青少年正处于成长阶段,需要得到尊重和理解。
个人隐私权和人格尊严权是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父母、老师和社会应该尊重他们的隐私和尊严。
4. 享受劳动保护权:青少年时期是培养劳动技能和素质的关键时期。
法律要求雇主提供适合青少年的劳动岗位,并给予他们适当的报酬和保护措施,以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5. 人身安全、财产继承权:青少年时期是一个身心发育的关键时期,需要得到家庭和社会的关爱和保护。
在人身安全方面,法律要求父母、老师和社会给予青少年适当的安全保障和预防措施;在财产继承方面,青少年也有权利享受家庭财产和遗产。
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是社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关爱和保护。
通过合理规划和规范,确保青少年能够在健
康、安全、积极和有益的环境中成长和发展。
浅谈学校教育对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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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学校教育对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内容简介: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应该在保护和教育未成年人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遗憾的是,目前在中小学校仍存在着打骂学生、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人格、侵犯未成人隐私权、名誉权的不正常现象。
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地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压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破坏了正常的师生关系,同时也有损教师和学校的形象。
因而学校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学校必须树立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遏制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和漫延,学生才能健康活泼地成长,才能真正成为知识丰富、人格健全的合法公民,成为全面发展的21世纪现代化建设的栋梁!1993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明确规定,“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学校中,学生到底应享有哪些法律所赋予的权利需要认真加以保护的呢?作为公民,学生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同时,作为受教育者,学生又享有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同于其他公民的特殊权利。
关于学生应享有的权利问题,有学者将学生的权利分为3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人身权,其中包括人身安全权、隐私权、拒绝权等等。
第二部分是情感权,包括交往权。
第三部分是受教育的权利。
然而,近些年来,发生在校园内的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有增无减,被告的侵权诉讼日益增多,在我国大中小学校仍较普遍存在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隐私权、名誉权、受教育权、财产权、拒绝权、人身权等不正常现象。
对此,笔者谈谈学校教育对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的一些体会。
一、学校教育对学生合法权益侵害的基本表现及后果1、课业负担过重,休息娱乐时间没保障因为作业太多、书包太重,只能拖着拉杆箱去上课。
这件令人诧异的事情,已经成为某些校园的一道“风景”。
目前,社会各界都意识到,孩子们课业负担过重、睡眠严重不足。
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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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我写一篇论未成年人保护法论文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全世界都受到特别的重视。
中国在这方面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
然而?近年来,作为新闻媒体,在对未成年人进行采访报道的时候,却屡屡发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对未成年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方面的侵害。
一、对受害未成年人采访报道中的问题未成年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常常成为受欺负、受侵害的对象?而新闻媒体又常常对他们“雪上加霜”。
如今年初在京某电视台法制栏目曾报道了一名16岁少女遭强奸的事件,电视画面上竟然未对这位少女做任何的保护处理,既没有让她背对观众,也没有在她的正面形象上做“马赛克”遮挡,使这一位肉体上受欺凌的少女又遭受了一次更大的精神伤害。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O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在新闻报道中,一些新闻单位时常忽略这一规定。
有一雇主残酷虐待小保姆的案例,少数报刊为招揽读者,在报道中不厌其烦地披露雇主对小保姆耍流氓的犯罪细节,详尽报道小保姆受辱的经过,一家报纸甚至从公安机关找来该案的预审记录,在报纸上不加选择地登出来。
再者,还有一些报刊在报道打击拐卖少女的新闻中,详细披露少女受辱的情况,尔后,又在报道中登出该少女的姓名或家庭所在地;还有的报刊刊登被拐卖少女与解救她们的公安人员依依惜别时的新闻照片,电视新闻报道中也时常播出类似的镜头。
诸如此类的做法,在被拐卖少女的家乡所在地,也很容易引起当地人们的注意,实际上间接地披露了少女被拐卖受辱的隐私,也是不妥当的。
二、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采访报道中的问题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新闻报道自然对此颇为关注。
但是在这些新闻报道中也有两个偏向:一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过程表现过细,容易造成其他未成年人模仿,导致更多的未成年人犯罪。
如去年12月浙江省永嘉县桥头中学学生邹昭静被同班两名同学绑架、勒索、杀害的事件,从这两名同学如何骗邹昭静出校,到如何勒索要钱、如何杀死他等等,新闻报道中表现的十分详细;二是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出生地、家庭、学校、老师、父母等交待的过分详细,甚至还进行了专门采访。
【议论文】未成年人保护法_7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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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文】未成年人保护法_750字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保护未成年人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责任。
为此,我国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首先,《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家庭和国家的保护责任。
家庭是未成年人最基本的保护者,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教育责任。
而国家也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和受教育等基本权利。
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可以保证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地保护。
其次,《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
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身体健康和安全权、受关爱和保障权、文化和精神权利等。
这些权利是未成年人的天赋人权,如不能得到保障,将影响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甚至危害未成年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此,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核心的任务。
再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
如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遭受不公正待遇,可以通过诉讼、申请救助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行为上存在危害的未成年人,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教育和矫治措施,目的是让未成年人正义履行社会责任,成为合格的公民。
然而,现实中我们还能看到一些问题,如家庭贫困、网络不良信息等影响未成年人的良好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注重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宣传和培训力度,落实家庭、学校、社会、国家等各方面的责任,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总之,《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多个方面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的制度体系,明确了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保证未成年人顺利成长,为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我们应当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美好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优秀议论文:《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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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议论文:《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作为我们18岁以下的保护法,为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我认为它是一则公平公正的一项法律。
它包括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和法律责任。
如今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在2013年1月1日更新。
它基本包含了我们未成年人的基本的人生安全和保护。
极大限度的保护了我们的权益,给予了我们安全幸福的人生。
以下是一则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故事:近日,网络上曝出了一段青海老师打学生的`视频,短短几天,点击量近50万。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学生被打的一幕发生在教室,老师一边批改作业一边愤怒地训斥讲台前站着的一名男同学,并给了该男生两巴掌,见学生有躲闪,又扇打学生的另一边脸,在这段两分钟的视频中,老师一共给了学生8记耳光,其间,还拉起该男生的手,在讲桌上击打了两下,最后将课本摔打学生脸上后才让其回到座位。
其原因竟是因为学生作业没有完成了,就一时忍不住气,打了孩子几下。
张明明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做法严重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同时也使受教育者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经研究决定,对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及张明明老师予以全省通报批评,青海师范大学要对师大二附中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大家都对此表示愤怒。
但是换到老师角度去想,她只是为了自己的学生好,对学生负责任。
如果是一般的老师的话,根本不会去管他。
但是老师的管理方式也有些许不对。
如果没有这段视频的话,这段故事根本鲜为人知。
所以让这些事公开,众人皆知,就不会有人敢这么做了。
还有,让大人重视小孩也是必须的。
相互尊重,也就不会起争执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正是为此而立的。
所以,大人小孩要平等对待,人都是平等的嘛,只有年龄的大小,没有地位的大小让世界平等起来,让大人重视小孩才最关键的。
论对未成年权益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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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未成年权益的法律保护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基础,他们是祖国的未来,因此,法律应当更加重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生理、心智等方面尚未完全发育,容易受到侵害和伤害,因此必须有更好的法律保护。
首先,未成年人在法律上享有特殊保护的权益。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有权享有教育权、生存权、发展权、受到家庭、社会和国家的保护等权益。
此外,对于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法律事务,法律也规定了未成年人必须由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代理的原则。
其次,法律对于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
未成年人的身体、财产、荣誉等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有权向法院申请保护,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法律对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也进行了规定,如强奸、虐待等对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社会应当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方面应当共同努力,关心和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不受损害。
总之,未成年人是国家的脆弱群体,需要得到更加细致的法律保护。
只有通过法律的明确规定、社会的关心参与,才能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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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文】未成年人保护法_750字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该法的实施对于社会的稳定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
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发展。
而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特别需要社会和法律的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未成年人提供了全面的保护措施,保障了他们的教育、健康、安全和权益。
只有在良好的环境中成长,未成年人才能更好地学习、成长和发展,为社会作出贡献。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防止未成年人成为犯罪的受害者起到了积极作用。
未成年人因为年幼和缺乏经验,容易成为各种犯罪行为的目标和受害者。
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预防和打击,为所有未成年人提供了更好的安全保障。
该法规定了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矫治措施,为犯罪未成年人的改造和重返社会提供了机会。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对于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基本单位,只有家庭和谐,未成年人才能得到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家庭和教育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其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教育资源,以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该法还规定了对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未成年人的严惩措施,为社会和谐提供了保障。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政府、家庭、学校、社区等各方都应当配合落实这项法律法规,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应加强立法和监督,建立健全的保护机制和政策,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家庭、学校和社区应加强教育和宣传,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全社会应共同关注和关爱未成年人,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机会。
侵害受教育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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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未成年人的教育权问题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群体作为一个弱势群体,我们应该给予足够的关注和帮助。
未成年人的身心尚未发育成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更加要给予未成年人群体以足够的重视和关注,要让未成年人接受良好思想的影响,让未成年人在健康积极向上的环境里里成长,以后才能为社会作出他们的贡献,所以我们一定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能够健康发展。
首先,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他的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都是以宪法为依据所颁布的。
《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质,智力,体质方面的发展。
其次,在1991年9月4日,国家通过并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这是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各项权利的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说明国家把对未成年人的关注提到了新的高度。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对未成年进行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
还有第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等都对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的保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再者,于1999年11月1日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也有具体法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综上所述,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是当今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国家对于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立法保护也是有力的。
可是再强大的法律也是有漏洞课和局限性的,况且,现实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完美无瑕的。
我国现行的教育存在着很多很大的问题。
在我国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中,每年约有50余万贫困儿童失学,经过希望工程救助,仍有50%左右的学子不能恢复学业。
因为贫困,他们失去了受教育的机会。
去年以来,国家对西部贫困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实施了“两免一补”政策,即免杂费、教材费,补助生活费。
但是生活费的补助是很低的,对于贫困生来说,生活费是他们最大的支出,一旦没了生活费,他们仍然面临着辍学。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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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论文保护未成年人是社会的责任,也是一项重要的使命。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是社会的栋梁,我们必须竭尽全力保护他们的权益和利益。
在这个信息快速传播、社交网络充斥的时代,未成年人容易受到各种不良信息的影响,容易误入歧途,因此我们更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首先,家庭是未成年人最早接触的社会环境,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关怀尤为重要。
父母应该加强对子女的教育,让他们明白道德规范,懂得尊重他人,懂得珍惜生活。
同时,家长也应该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远离不良信息。
其次,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与成长的场所,学校也应该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体系,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支持,及时发现并干预学生可能存在的问题。
再次,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平台企业也应该尽自己的社会责任,杜绝不良信息传播,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
总之,保护未成年人是每个人的责任,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美好的成长环境。
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让他们健康成长,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此外,媒体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应该做到以身作则,不发布不良信息,不宣扬暴力、色情等不良内容,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的信息环境。
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媒体素养教育,让他们学会理性看待媒体内容,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
保护未成年人不仅仅是关注他们的生理健康,更要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
未成年人正处在个性形成和认知发展的关键时期,应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他们正确处理情绪、建立自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只有心理健康的未成年人才能健康成长,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我们不能忽视家庭贫困、失职家长、家庭暴力等问题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政府和社会组织应该加大对这些弱势群体的关爱和扶持力度,让这些孩子能够享有平等的成长权利,不受恶劣环境的影响。
浅谈法律对未成年人人权的司法保护(精选5篇)
![浅谈法律对未成年人人权的司法保护(精选5篇)](https://img.taocdn.com/s3/m/28bb3e28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3d.png)
浅谈法律对未成年人人权的司法保护(精选5篇)第一篇:浅谈法律对未成年人人权的司法保护浅谈法律对未成年人人权的司法保护【论文提要】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是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它牵涉到国家的政策法律、家庭的监护、学校的教育、社会大众的关爱等等,然而最根本的保护还是法律制度上的保护,因为在法治社会当中,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每一个公民的权利都是由法律予以规定并保障其实现。
【关键词】未成年人权益诉讼权利司法保护犯罪记录隐形化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兴则民族兴。
《宪法》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并正在实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也要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实施儿童发展纲要,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自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更是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和谐社会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要建设成这样的社会,就必须对未成年人权益进行充分的保障,因为未成年人不仅是社会未来的中流砥柱,也是这个社会现实的主力军。
[1]一、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渊源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随着全社会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重视的不断加强,一系列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也逐步发展建立起来。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关于未成年人法律地位和主要权益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如《宪法》和《婚姻法》都将保护未成年人作为一项重要立法原则。
(三)关于对未成年人学校教育和保护的法律规定,如《宪法》的有关规定和《义务教育法》。
【议论文】未成年人保护法_7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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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文】未成年人保护法_750字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近年来,不少诸如校园欺凌、网络欺凌等未成年人权益受损的事件频繁发生,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脆弱群体,他们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判断力。
许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常被侵犯,例如家庭暴力、虐待、校园欺凌等。
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那么这些未成年人的权益就无法得到合理的保护和维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以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权益和责任,确保这些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助于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对于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
现实中存在许多威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问题,如网络欺凌、沉迷网络游戏、过度用眼等。
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使用、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视力健康等,从而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法能够利于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对社会的和谐发展至关重要。
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以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要求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增强社会责任感。
通过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可以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价值观念,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一方面,法律的制定过程和执行实施存在不足,导致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不到位。
法律的力度相对较弱,对于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对于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止和惩罚。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社会的法律意识,增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执行力度。
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面也应该共同参与并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效实施。
【议论文】未成年人保护法_7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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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文】未成年人保护法_750字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跟随而来的是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本文将探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义、内容和实施效果。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义《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关乎社会未来、教育、健康、道德等多方面问题的法律。
它的制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因此该法有如下意义:1、维护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
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和完全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面临的风险较大,应该得到法律保护。
该法赋予了未成年人本身的利益和权利同等的法律地位,保护其基本权益。
2、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度。
该法旨在引导社会更多地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
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和保护力度。
3、规范监护、教育、救助等机构的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明确规定监护、教育和救助机构等机构的职责,要求这些机构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切实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比较丰富,包括了未成年人监护、教育、保健、爱护、救助等多个方面。
其中重要的包括:1、监护:该法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保证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学习和感情需求等。
此外,还规定监护人必须防止错误处理一些事件,比如未成年人犯罪等。
2、教育:该法规定,国家应当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和文化的普及,提高未成年人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
同时规定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保护学生权益和教师权益等。
3、保健:该法明确规定,国家应当提供未成年人的基本卫生保健条件,提高未成年人生命质量和身心健康水平。
同时规定未成年人卫生保健、预防传染病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4、爱护:该法规定,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特别是关注从残缺、畸形出生以及其他原因失去亲人、无人抚养或被遗弃的未成年人。
《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机制研究》范文
![《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机制研究》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0af8a843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882ad59.png)
《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机制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与文明的发展,儿童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其权益的保障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与各国的关注。
在当今社会,保护儿童权利不仅是一项道德责任,也是一项法律义务。
本篇论文将探讨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机制,旨在为保障儿童权益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与法律建议。
二、儿童权利的内涵及重要性儿童权利,是指儿童作为人类社会中特殊群体的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权、健康权、受教育权、娱乐权等基本权利。
保障儿童权利对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及未来社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不仅有助于儿童自身的发展与进步,也对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国内外儿童权利法律保护现状(一)国际法律保护现状国际上,联合国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为全球范围内保护儿童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该公约确立了儿童的基本权利与原则,并要求各缔约国采取措施,确保这些权利的实现。
此外,还有一系列国际文件与公约对儿童权利进行了补充与完善。
(二)国内法律保护现状我国在保护儿童权利方面也做出了积极努力。
我国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中均有关于保护儿童权利的规定。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专门性法律,为保护儿童权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四、我国儿童权利法律保护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尽管我国在保护儿童权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
首先,一些地方对儿童权利的保护力度不够,执法不严。
其次,一些家庭及社会对儿童权利的认识不足,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与援助机制。
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在于法律法规的执行与普及程度不够,以及社会文化观念的差异等。
五、完善我国儿童权利法律保护机制的措施与建议(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加强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力度,确保各项法律得到有效实施。
同时,根据社会发展与变化,及时修订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新的形势与需求。
(二)提高社会对儿童权利的认识与关注度通过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等方式,提高全社会对儿童权利的认识与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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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摘要】近年来,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的事件屡见报端,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保护不到位,使得这一突出的法律问题出现了许多真空地带,本文试图从完善法律制度、引入法律援助制度、未成年人行政申诉制度等几方面作一个初步的探索。
【关键词】未成年人;保护;受教育权;父母责任法未成年人朝气蓬勃、接受力强,又有敏感、脆弱之不足。
让更多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受到良好的素质教育,有利于未成年人提高竞争力,迎接信息时代的挑战,而对减少其接触不良文化现象的影响、实现预防犯罪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颇有积极意义。
我国目前虽然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但在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方面仍然相当薄弱,还有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
一、我国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法律保护的现状(一)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目前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这些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都有一定的保护,我国现行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法》更是以大篇的条文对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给予保护。
在《总则》的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特别是第三章“学校保护”这一块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义务教育法》则通篇都有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法律规范。
各地为积极推进这些法律的实施,也纷纷出台了相关的实施条例。
这些法律有力的促进了我国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
(二)存在的问题从这些法律的实施来看,其效果是不容乐观的。
当今世界各国在人才方面的竞争已趋于白热化。
目前,我国政府虽然已经开始注重加强人才方面的投资,明确指出今后每年的教育支出平均增长2~3个百分点。
但这与根本扭转我国教育落后的现状相差甚远。
在我国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中,每年约有50余万贫困儿童失学,经过希望工程救助,仍有50%左右的学子不能恢复学业。
①因为贫困,他们失去了受教育的机会。
去年以来,国家对西部贫困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实施了“两免一补”政策,即免杂费、教材费,补助生活费。
但是生活费的补助是很低的,对于贫困生来说,生活费是他们最大的支出,一旦没了生活费,他们仍然面临着辍学。
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总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
全国2861个县级单位中还有231个未实现“普九”。
已经“普九”的部分农村初中生辍学率居高不下,一些省、自治区农村初中生辍学率在5%以上,个别地区达15%左右。
②另外,流动学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还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部分城市还没有将流动学龄未成年人就学问题纳入本地教育发展规划,一些公办学校不愿接收外地生;户籍管理与学籍管理相互脱节,流入地难以摸清流动学龄未成年人的情况;残疾儿童的入学率一直很低,特别是西部农村地区,特殊教育学校数量与质量都偏低,部分县乡没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使得残疾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得不到切实的保障;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差,侮辱学生、体罚学生的现象随处可见,致使一部分学生厌学辍学;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依然突出,呈现出财产型犯罪比例大、团伙犯罪、低龄化、手段成人化、智能化的特点。
以上这些事实,充分说明了我国在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护方面是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的,还有诸多需改善的地方。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教育管理部门的原因目前,我国的教育水平在世界各个国家中是偏下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份调查表明,我国的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在全球列入一百位以后,仅占GDP 的3%左右,③我国是一个发展很不平衡的国家,东西差距巨大,我国西部地区的教育,基本上是靠政府投入。
因此,教育经费的严重不足,教育基础设施的薄弱,制约着我国教育的发展。
特别是西部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设施不够,师资力量欠缺。
七八十人的大班比比皆是。
有限的教学资源,使学生受教育的质量严重不均衡。
(二)社会方面的原因我国人口素质偏低,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比较差,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农民人口的素质还不是很高,受封建腐朽思想的影响颇深,重男轻女的思想根深蒂固,以至于剥夺未成年女子的受教育权。
使未成年女子的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
农村的经济发展缓慢,受打工潮的影响,有的父母强行剥夺孩子的受教育权,要求未成年子女外出打工。
同时,社会上一些不良因素也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三)学校方面的原因学校方面的原因是很多的,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1、应试制度下学校忽略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法制教育。
目前我国高考、中考声势浩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是以学校的高考、中考升学率来衡量学校的业绩。
因此,学校都在忙忙碌碌的搞好应试教育,忽视了对学生的道德法制教育。
以至于未成年人得不到良好的法制教育。
以下这个案列触目惊心: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伍某某,男,汉族,16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丢失一部手机,怀疑与其曾同住的于某和覃某偷了其手机,于是在2004年12月31日晚上,纠集了犯罪嫌疑人张某、伍某某,对来其宿舍拿行李的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殴打,不让该二人离开。
其间,余某某将于某的头打破,还用烟头烫伤覃某,以此来逼两被害人承认偷了手机,犯罪嫌疑人张某和伍某某帮助余某某对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看管,一直到第二天中午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将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为止。
④《四川法制报2005年12月4日》2、教师素质的原因。
有的教师法律意识差,随意殴打、侮辱、伤害学生,部分学生因为成绩差或是品德差,就会受到老师的百般侮辱,最后恨透了学校,恨透了老师,愤而辍学。
有的老师自己品行不端,做出许多违反法律的事情。
据2004年6月17日《兰州晨报》报道,从2003年后半学期开始,陇西县福星镇初级中学体育老师杨世志以帮学生走后门上学为名,将该校12名初三女生强奸并致两名女生怀孕。
⑤3、学校利益的原因。
有的学校为了追求高升学率,就撵走一些成绩差的学生,不让他们参加考试,使学生的受教育权被强行剥夺。
三、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对策(一)家庭、学校和社会应通力协作,在落实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应当各尽其责。
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是提高中华民族素质的基本措施。
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义务教育尚不能完全由国家包下来,家庭在帮助子女完成学业方面仍应承担一定费用。
虽然自2005年以来,国家对西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实行了“两免一补”政策。
但是就目前而言,学生还是要承担不小的一笔作业本费、生活费,这对于西部贫困地区的家庭来说仍然是难于承受的。
另外,因父母离异等缺乏家庭管教,学生学业、负担过重,某些教师缺乏师德,侮辱、责罚学生等也是造成一部分中小学生流失的重要原因。
义务教育制度牵动社会的方方面面,有必要对家庭、学校、政府等规定各自详尽的义务。
而目前有关法律规定多为原则性的。
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13条2款)“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14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 15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第21条);“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第23条),等等。
但两部法律的有关法律责任部分太简略、语焉不详,造成难以操作的窘状。
如上所述粗线条的规定,对义务教育法的实施由谁协调,如何协调并不明确,无法制约家庭、学校及社会各方面的违法行为。
特别是漏掉了各级人民政府这一执法主体的行政责任,使其置于法律监督之外。
虽规定了处罚原则,但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给予补充,也就成了虚设。
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8条针对某些教职员工“情节严重”的体罚行为,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为了保护老师,一般的处罚都是挺轻微的,起不到法律的威慑作用。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9条针对父母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也只是由公安机关对其父母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而已。
这种弹性的法律责任,根本不足以触动违法者本人。
翻遍我国的刑法典,没有哪一条哪一款是对管教未成年人失职的父母处予刑罚的。
因此,这样的法律是不足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根据我国2006年6月29日重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所确立的未成年人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法律原则,所有适龄者应该能及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在就学过程中应避免歧视现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造成未成年人的失学、辍学。
为此,家庭、学校及各级政府均应承担一定责任:家长或监护人只图赚钱、娱乐等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致使未成年子女失学、辍学的,应予以训诫、罚款等处分,因此造成未成年人流落社会而违法犯罪的,则可以施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