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外观专利侵权的方法技巧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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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中相同和相近似怎么判断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中相同和相近似怎么判断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中相同和相近似怎么判断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中,相同和相近似的判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侵权纠纷的判定结果。

本文将探讨如何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中的相同和相近似。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对象是产品的外观特征,即产品设计的形状、纹样、颜色或者其组合。

在判断相同和相近似之前,我们需要先确定专利权利要求。

专利权利要求是专利权的法律保护范围的核心部分,通过分析权利要求可以确定专利权利的具体范围。

1.相同判断:相同是指两个外观设计的外观特征在整体上十分相似,具有高度相似度,几乎没有差异。

相同的判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形状:比较产品主要的形状特征,看是否在整体上高度相似;(2)纹样:比较产品的纹样特征,看是否有相同或者接近的纹样设计;(3)颜色:比较产品的颜色设计,看是否有相同或者接近的颜色;(4)组合:比较一些产品的多个特征的组合,看是否整合在一起会造成相同外观特征的效果。

2.相近似判断:相近似是指两个外观设计的外观特征在整体上虽然有一定的差异,但是在审美上或者可以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难以区分。

相近似的判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可视要素:比较两个外观设计的可视要素,包括形状、纹样、颜色等,看是否有相似的设计元素;(2)整体效果:比较两个外观设计在整体上的效果,看是否给人相似的视觉冲击;(3)产品使用环境:比较两个外观设计在产品使用环境中的相似度,看是否在相关市场范围内难以区分。

判断相同和相近似需要综合考虑以上的因素,并进行详细的实质性的比较分析。

在实践中,常常会选择专家或者专门的评审团队进行专业性的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相同和相近似的判断也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来进行。

例如,侵权行为是否蓄意、专业意见、市场调查等都可能对相同和相近似的判断产生影响。

此外,在进行判断的过程中,还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依法进行评估和判断。

总结起来,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中的相同和相近似需要综合考虑产品的形状、纹样、颜色等多个因素,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实质性的判断。

外观侵权判断标准

外观侵权判断标准

外观侵权判断标准
外观侵权判断标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产品构成特征相似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该产品结构和外观特征的审查,以及有关仿冒性的研究,以识别其仿冒特征;
2. 功能相似性检查:根据产品的功能分类,将相同类别的功能比较,判断是否有侵权行为;
3.知名度检查:针对明显属于侵权的成型产品,应尽快向工业产品设计专利局提出请求,对其进行知名度检查,以识别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4.原创性证明:如果需要进行外观侵权诉讼,可以通过原创性检验证明进行建立。

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What we are most proud of is not that we never fall, but that we can get up every time we fall.(页眉可删)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导读:1、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时,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设计人员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

2、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外观设计侵权判断的主要方式。

一、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即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

主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时,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设计人员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似,不同水平的人、站在不同的立场上、用不同的眼光,可能会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

例如,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普通美术人员与普通消费者对产品外观的分辨能力有很大差异,有些相似产品之间外观上的细微差别,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普通美术人员能很容易地分辨出来,而普通消费者却极易忽略。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目的,在于防止不正当的竞争,防止抄袭、仿冒行为的发生,这就要求生产者在设计其产品的外观时,应当尽量与其他生产者的产品的外观区别开来,使消费者不致混淆、误认、误购。

因此,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水平为尺度,判断产品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是较为合理的标准。

普通消费者并非任何公民,而是指该外观设计专利同类产品或者类似产品的购买群体或者使用群体。

因为,只有购买商品的消费者或者使用商品的消费者,才需对该产品与同类其他产品的相同与相近似作出比较和判断。

第二,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外观设计侵权判断的主要方式。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相辅相成的。

对被控产品的外观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外观是否相同、相近似,不应仅从一件设计的局部出发,或把一件设计的各个部分分割开来,而应从其整体出发,从一件设计的整体或其主要构成上来比较判断二者是否相同、相近似。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及方法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及方法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及方法1、判断相同的原则。

对于两种以上要素结合的设计,必须两种以上要素完全相同时,才能判断为相同的设计。

2、判断相近似的原则。

物品相同,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同,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

你知道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有哪些吗?你清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具体判定方法是什么吗?关于这两个问题,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当中的大问题,下面小编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审判中,判断被告的被控产品是否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一直是专利审判工作的一个难点。

我国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对外观设计授予的条件、构成侵权的要件及保护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那么,如何判断被控产品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相近似?▲一、主要有以下几项原则:▲1、判断相同的原则:物品相同和设计相同,判断为相同。

所谓物品相同,是指产品的用途和功能完全相同。

如机械手表和电子手表,尽管它们的结构不同,但它们的用途和功能相同,故它们是相同的产品。

所谓设计相同,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三个要素相同。

一般产品的设计内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单纯的形状或图案设计;形状和图案二者结合的设计;图案和色彩二者结合的设计;形状、图案、色彩三者结合的设计。

对于两种以上要素结合的设计,必须两种以上要素完全相同时,才能判断为相同的设计。

▲2、判断相近似的原则:物品相同,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同,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

所谓物品相近似,是指同一类的产品,即是指用途相同、功能不同的物品。

如钢笔与圆珠笔都是书写工具,其作用相同,但二者的功能不同,故二者属相近似的物品。

▲二、判断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除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判断外,在判断过程中还要注意运用以下判断方法:▲(1)以市场上一般购买者的水平判断。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原则是什么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原则是什么

Everyone has inertia and negative emotions. Successful people know how to manage their own emotions and overcome their inertia, and illuminate and inspire those around them like the sun.(页眉可删)外观专利侵权判定原则是什么1、全面覆盖原则。

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在判定专利侵权时,最先适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

2、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认为,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研究了专利权人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后,不经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并且与专利技术相比,在目的、功能、效果上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则应当认定侵权成立。

一、外观专利侵权判定原则是什么(一)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最先适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

在下述几种情况下,视为被控物全面覆盖了专利的权利要求。

1、字面侵权。

即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认定被控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特征相同。

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H型强场磁化杯体(1),其特征在于:杯体的两侧各镶嵌一块永久磁铁(2)。

如果被控物的杯体两侧各镶嵌了一块永久磁铁,那么可以看到,被控物的结构与权利要求所描述的结构一模一样。

2、专利权利要求中使用的是上位概念,被控物公开的结构属于上位概念中的具体概念,此种情况下适用全面覆盖原则,被控物侵权。

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一种新型机器人行走机构,其特征在于:电机接传动机构,传动机构的输出轴上装有驱动轮。

被控物的结构为,电机经齿轮传动,输出轴上装有驱动轮。

被控物采用齿轮传动,齿轮传动的结构属于传动机构的具体概念,因此,被控物属于侵权。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如下:
1. 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要部上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则判定专利相似侵权成立。

2. 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则判定专利相同侵权成立。

3. 发明专利侵权的免责。

主要是指单位、个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其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并且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4. 赔偿标准。

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涉及到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比较多,如果您对此类问题存在疑问,建议您咨询法律相关专业人士,以便于更好的为您解答。

外观侵权的认定标准

外观侵权的认定标准

外观侵权的认定标准
外观侵权是指在产品外观设计方面,未经他人许可或者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外观设计,造成侵权行为。

在我国,外观设计的保护是通过专利法进行保护的。

外观侵权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与已有设计的异同:对于外观设计的认定,首先要比较已有设计与所涉设计的异同,判断其是否存在近似相似之处。

如果已有设计与所涉设计的外观相似度高,就需要进一步考虑是否构成侵权。

2.是否具有独创性:在判断是否构成外观侵权时,还需要考虑所涉设计是否具有独创性。

如果所涉设计本身就不具备独创性,或者没有突出的创新点,那么即使与已有设计相似,也不构成侵权。

3.是否存在混淆可能:对于外观侵权的认定,还需要考虑所涉设计的使用是否会引起混淆可能。

如果使用所涉设计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是已有设计,或者产生混淆,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侵权。

4.行业惯例:在判断是否构成外观侵权时,还需要考虑所涉设计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如果所涉设计符合行业惯例,那么即使与已有设计相似,也不构成侵权。

总之,外观侵权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多个方面的因素,严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专利侵权调查技巧

专利侵权调查技巧

专利侵权调查技巧专利侵权是指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针对专利权人拥有的专利权进行侵犯的行为。

专利侵权调查技巧是指通过一系列手段和方法来确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的过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专利侵权调查的技巧以及其适用范围。

一、了解专利权的范围和内容在进行专利侵权调查时,首先应对专利权的范围和内容有所了解。

这包括了解专利权的申请号、发明名称、专利权人等相关信息。

同时需要了解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涵盖了被指控的侵权行为。

二、收集相关证据进行专利侵权调查需要收集一系列相关证据。

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文件、相关产品或技术的销售、使用和制造情况、市场调查、相关人员的证言等。

通过充分收集这些证据,可以为判断是否存在专利侵权提供有力的依据。

三、分析被指控的侵权行为在收集到相关证据后,需要对被指控的侵权行为进行分析。

此时应与专利权的范围和内容进行对比,判断被指控的产品或技术是否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

同时,还需要考虑专利权的有效性,即是否存在专利权的无效情况,这也是判断是否存在侵权的重要因素。

四、寻求专业意见在进行专利侵权调查时,如果自身对专利法律问题了解有限,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

可以咨询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机构,他们经验丰富,对专利侵权调查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通过专业人士的帮助,可以更加准确地判断是否存在专利侵权。

五、详细记录调查过程在进行专利侵权调查时,需要详细记录调查的整个过程。

这包括了解相关专利权信息的时间、收集证据的来源、相关人员的证言等。

详细记录可以帮助后续对侵权行为进行有力的举证,同时也有助于总结经验和教训,避免类似的侵权问题再次发生。

六、权衡利弊并采取行动在经过以上调查和分析后,需要权衡各方的利弊,确定是否采取行动。

这包括考虑专利侵权行为对自己的影响及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采取行动后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成本。

综合考虑后,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来维护自身的专利权。

总结:专利侵权调查技巧涉及到收集证据、分析被指控的侵权行为、寻求专业意见等多个方面。

外观设计相同侵权判断规则

外观设计相同侵权判断规则

外观设计相同侵权判断规则
1. 整体观察很重要呀!比如说两个手机,你得从整体上看看是不是长得特别像,就像双胞胎一样。

2. 是否容易引起混淆也得考虑呢!如果一个产品和另一个太相似了,让人一下子分不清,那这很可能就是侵权啦。

就好比把李逵和李鬼放一起,不仔细看还真以为是同一个人呢!
3. 细节特征不能忽视呀!像某个产品上独特的花纹,要是另一个也有,这可不是巧合哟。

比如说两款包包上都有一模一样的小花朵装饰。

4. 设计风格一致也要小心哦!如果都是那种很特别的酷炫风格,那也许就有问题呢。

就像都走的是嘻哈风的服装。

5. 功能对应的设计是不是一样呢!假如同样功能的产品,设计也几乎一样,那可不对哦。

就好像两个同样是削皮器,形状啥的都差不多。

6. 色彩搭配相同也值得留意呀!一个产品是红黑搭配,另一个也是,这难道不奇怪吗?好比两只笔都是红黑相间的颜色。

7. 消费者的感受也很关键呢!如果消费者很容易认错,那侵权的可能性就大啦。

就像大家容易把这两个长得像的饮料弄混。

8. 在先设计的比较很重要哇!和之前已经有的设计对比对比,是不是太像了呢。

比如新出的一款玩具和以前的一款特别像。

9. 行业惯例也得参考呢!在这个行业里一般是怎样的设计,如果超出常规的相似,那可不行哦。

就像在某个特定领域中,独特的设计被模仿得很厉害。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在判断外观设计侵权时,这些方面都得仔细考虑,一个都不能马虎,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判断是否侵权,保护好知识产权呀!。

外观专利侵权认定原则

外观专利侵权认定原则

外观专利侵权认定原则
1. 相似性原则,外观专利侵权认定首先要考虑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是否与专利权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相似。

相似性的判断通常包括整体外观、形状、图案、颜色等因素的比对,以及对普通消费者的整体视觉印象进行综合评估。

2. 一般观察者原则,在一些国家,外观专利侵权认定还会参考一般观察者原则,即以普通消费者或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的视角来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专利权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相似,这有助于客观评估外观相似性。

3. 先审查后比对原则,在侵权认定过程中,通常会先对专利权要求进行审查,确定其保护范围,然后再将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要求进行比对。

这一原则有助于确保对专利权的保护,并在判断侵权时提供清晰的标准。

4. 整体比对原则,在判断外观专利侵权时,通常会采用整体比对原则,即综合考虑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要求的外观设计在整体上的相似性,而不是局部相似性,以避免过于细微的差异导致的不必要纠纷。

5. 自由创作原则,外观设计专利并不会对一般的外观造型和设计要求进行保护,因此在侵权认定中需要考虑到自由创作原则,即对于那些属于常规设计、无法归因于特定设计者的外观元素,不应认定为侵权。

总的来说,外观专利侵权认定原则是在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兼顾到市场竞争和创新的需要,因此需要在具体案件中综合运用以上原则,进行全面、客观的判断。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比对方法及帮助侵权认定分析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比对方法及帮助侵权认定分析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比对方法及帮助侵权认定分析【要点提示】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比对需遵循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比对原则,外观设计产品正常使用时最容易观察到的部分以及区别于现有设计的外观设计特征对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

同时,设计空间的自由度将影响到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近似判断。

而在侵权成立的前提下,为他人提供专用于侵权产品的零部件行为可构成间接侵权。

【案情】原告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田会社)。

被告增城市奔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马公司)。

被告谢志成。

被告三阳机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阳公司)。

2009年10月30日,原告本田会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轻型摩托车”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10年7月14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0930263300.9。

2013年3月22日,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宋利君向上海市嘉定公证处申请对涉案产品的购买过程进行证据保全。

2013年4月19日,上海市嘉定公证处出具(2013)沪嘉证经字第366号《公证书》,对公证购买过程进行了记载,并证明该《公证书》所附的发票、合格证、保修手册、驾驶手册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所附照片与实际情况相符。

其中,发票号码为10071238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上盖有“闽侯县上街志成摩托车店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载明品牌为“三铃牌”、型号为“SL100T-T”的黑色摩托车,制造企业为增城市奔马实业有限公司。

奔马公司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许可使用证明书》,载明:“本公司自行设计开模的摩托车外观专利产品(专利号:ZL201130064842.0),自2011年开始向增城市奔马实业有限公司供应专利产品外观配套件,特授权该公司使用我公司上述外观设计专利用于其需要使用的“天王星SL100T-T”等系列摩托车”,落款处载明:许可使用人三阳机车工业有限公司,并加盖有该公司的公章。

奔马公司的《零配件报价/核价单汇总表》,显示车型为“天王星YMT”的摩托车外观配件的供方为三阳机车工业有限公司,需方为奔马公司,供应配件时间为2011年12月16日。

外观专利侵权 比对方法

外观专利侵权 比对方法

外观专利侵权比对方法
外观专利侵权的比对方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 整体观察和综合判断原则。

在判断外观设计是否侵权时,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视角来观察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同时结合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2. 禁止混淆原则。

如果两个产品存在相似之处,可能会引起消费者混淆,这种行为就构成侵权。

3. 在先设计原则。

如果在先设计的外观已经公开并被广泛使用,那么在后申请的外观设计可能不被认为是创新性的。

4. 特殊元素的处理。

对于一些特殊的元素,如线条、形状、颜色等,需要考虑其组合方式和使用环境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5. 证据的收集和运用。

在判断外观设计是否侵权时,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这些证据可以是图片、照片、实物等。

6. 其他因素。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因素也会影响外观设计的侵权判定,例如产品的用途、销售渠道、生产时间等。

总之,外观专利侵权的比对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并且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来进行判断。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咨询专业人士。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有三个步骤: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也有三个步骤: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

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中国法官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3的比较。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外观设计专利对比判断标准

外观设计专利对比判断标准

外观设计专利对比判断标准摘要:一、外观设计专利的基本概念与保护范围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三、对比方法与观察视角四、侵权产品的判断与分析五、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格式要求正文:一、外观设计专利的基本概念与保护范围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主要通过六视图(前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和立体图进行确定。

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在外观专利侵权判定的时候,法律规定要求肉眼观察;隔离观察/直接比较;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通过对比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的六视图和立体图,从整体到局部,进行全面的观察和分析。

三、对比方法与观察视角在进行外观设计专利对比判断时,我们需要模拟一般消费者的视角。

一般消费者的视角有两点要求:有产品常识和整体观察。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了解相关产品的背景信息,如消费群体、消费习惯、使用场景等,以便能够从消费者的角度理解和判断产品设计。

四、侵权产品的判断与分析在进行侵权判断时,我们需要将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的六视图和立体图进行比对,观察其是否相同或相近似。

这需要我们全面、细致地观察和分析,以确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五、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格式要求在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图片或照片的大小必须在38厘米到1522厘米之间,且图片的dpi应在100-300之间。

此外,图片上不能出现阴影或虚线,背景应统一使用一种颜色,除所要求的外观设计外,不能有其他物品。

怎么判定专利侵权,有什么判定原则

怎么判定专利侵权,有什么判定原则

怎么判定专利侵权,有什么判定原则我国规定的专利包括发明创造、实⽤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侵犯其中⼀种专利项⽬都是违法的,那怎么判定专利侵权,有什么判定原则?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怎么判定专利侵权,有什么判定原则⼀、发明和实⽤新型专利侵权判定(⼀)判定原则1、全⾯覆盖原则全⾯覆盖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法)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法)与专利独⽴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对应并且相同。

全⾯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个最基本原则。

主要包括以下⼏种形式:(1)字⾯侵权⼜称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即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上位概念侵权当专利独⽴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的是上位概念特征,⽽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法)采⽤的是相应的下位概念特征时,则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法)落⼊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特征数量侵权如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法)在利⽤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仍落⼊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此时,不考虑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法)的技术效果与专利技术是否相同。

(4)从属专利侵权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法)对在先专利技术⽽⾔是改进的技术⽅案,并且获得了专利权,则属于从属专利⼜称依存专利。

未经在先专利权⼈许可,实施从属专利也覆盖了在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等同原则“等同原则”的概念:是指以基本相同的⼿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领域的技术⼈员在侵权⾏为发⽣时通过阅读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等同原则的“等同”,是指具体技术特征在功能、作⽤上的等同,⽽不是侵权产品与专利两个技术⽅案的整体等同。

故被控侵权产品该三个技术特征的结合与专利权利要求必要技术特征“弹性罩边”是以基本相同的⼿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了基本相同的效果,应认定是等同的。

专利侵权判断的原则和方法

专利侵权判断的原则和方法

专利侵权判断的原则和方法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聊聊专利侵权判断的那些事儿。

你说这专利侵权,就好像一场拔河比赛。

两边都在较劲儿,看谁占了上风。

判断专利侵权呢,也有它的门道。

先说说全面覆盖原则吧。

这就好比盖房子,人家的专利是个完整的房子设计,要是你的东西跟人家的设计一模一样,每一块砖每一片瓦都不差,那可不就侵权了嘛!你想想,人家好不容易设计出来的,你直接照搬,那能行?还有等同原则,这就像两个差不多的东西。

可能不是完全一样,但实质上起到的作用、达到的效果差不多。

就好比一个是苹果,一个是长得特别像苹果的梨,虽然有点差别,但本质上很相似呀。

这时候就得好好琢磨琢磨是不是侵权了。

那在判断的时候得注意啥呢?得仔细对比呀!不能马马虎虎就下结论。

就跟挑水果似的,得一个个看清楚了。

而且不能只看表面,得深入研究。

比如说,有个专利是关于一种特殊的机械结构,那你就得看看你的东西是不是也有类似的结构,是不是只是稍微改了改样子,但核心的东西还是人家的。

这可不能含糊,得瞪大了眼睛瞧仔细咯!再比如,人家有个专利是关于一种独特的方法,那你用的方法是不是跟人家差不多呢?不能说你换了几个步骤顺序就觉得没事了,得看实质呀!有时候啊,一些人总想着钻空子,觉得稍微改改就不算侵权了。

嘿,哪有那么容易的事儿!专利可不是闹着玩的,那是人家的心血呀!咱可不能干那侵权的事儿,这既是对别人的尊重,也是对创新的保护。

你想想,要是大家都随便侵权,那谁还愿意花心思去搞创新呀?那社会还怎么进步呢?所以啊,咱在做事的时候,一定要有这个意识。

多问问自己,这会不会侵权呀?别稀里糊涂就踩了雷。

总之,专利侵权判断可不是个简单的事儿,但只要咱认真对待,尊重别人的成果,就不会出大问题。

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呀!。

《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

《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

《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一、概述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法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它主要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造型设计,而非产品的功能或者结构。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于企业的竞争优势至关重要。

《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

在本文中,将对《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进行深入探讨。

二、侵权认定的条件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侵权行为是针对已经取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2. 侵权行为是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3. 侵权行为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进行的;4. 侵权行为是在公开、使用、许诺使用或者进行实质准备等侵权行为中的一种。

三、判定标准《专利法》规定有关外观设计专利的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1. 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界定,以确定侵权行为是否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2. 对侵权行为进行实质性比对,判断其是否与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相一致;3. 对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进行鉴定,判断其是否适用于侵权认定的条件。

四、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来进一步说明《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某企业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认为另一企业的产品涉嫌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

在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依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对被告产品进行了形状、纹样、颜色等方面的比对,最终认定被告产品构成了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行为。

五、个人观点和建议就个人观点而言,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显得尤为重要。

建议企业在产品设计阶段就要注重专利的布局和申请工作,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也建议加强对《专利法》相关规定的学习和理解,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六、总结《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从法律层面确保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了外观设计的创新成果。

企业和个人在利用外观设计专利的过程中,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自身的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

专利权侵权的判定

专利权侵权的判定

专利权侵权的判定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权判定1)、全面覆盖原则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要求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并以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所对应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比较。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或者多个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2)、相同侵权相同侵权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全部技术特征完全相同。

即被诉技术方案与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或者二者虽然在文字表述上存在一定区别,但经过一一比对,所述区别仅仅是文字表述的不同,其技术内容完全一致。

二)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为下位概念。

三)、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在专利权利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技术特征。

3)、等同侵权等同侵权,是指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相应技术特征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属于等同特征,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等同特征:是指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想到的技术特征)。

4)功能性特征相同/等同侵权功能性特征:是指对于结构、组分、步骤、条件或其之间的关系等,通过其在发明创造中所起的功能或者效果进行限定的技术特征,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仅通过阅读权利要求即可直接、明确地确定实现上述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的除外。

与说明书及附图记载的实现前款所称功能或者效果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相比,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相应技术特征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相同的功能,达到相同的效果,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相应技术特征与功能性特征相同或者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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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外观专利侵权的方法技巧总结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比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更具有日常生活性的商品,对于其中某些相近似产品的细微差别,普通消费者往往会忽略掉,而专业人员则很容易分辨出来。

那么如何判断外观专利侵权呢?下面呱呱知道网小编来讲解下关于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如何判断外观专利侵权?方法技巧都在这里!
在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时,如果从专业人员的角度出发,对权利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因此,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

对于类别相同或者相近似的产品,如果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致混淆,则不构成侵权,如果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仍不免混淆,则构成侵权。

以普通消费者为侵权判定的主体,并不是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时去追求真正的消费者的意见,而是要求审判人员在判断时,将所处的位置放在普通消费者的水平线上,去认识、感知比对对象的异同。

肉眼观察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应该根据普通消费者用肉眼进行观察时是否会产生混淆来判断,对视觉观察不到的部分,不能借助仪器或化学手段进行分析比较。

观察时应以产品易见部位的异同作为判断的依据
直接对比
在具体判断时,首先应当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分别摆放,观察时在时间和空间上均要有一定的间隔.这种隔离观察的方法可以让审判人员对两种产品产生直观的感觉即第一印象。

其次,再将两种产品摆放在一起,由审判人员对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直接对比分析,以描述二者的异同,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最终得出二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结论。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对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主要构成和创新点进行综合判断。

对比方法,类似商标近似判断方法,目前较为认同的做法是将要部作为比较的重点,看被控侵权产品是否抄袭、模仿了权利人的独创部分。

被控侵权产品构成侵权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被控侵权产品包含外观设计专利的独创性部分(即创新点)。

二是被控侵权产品从整体上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

在进行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比对时,一般应按照形状、图案、色彩的顺序依次进行。

在判断形图色结合的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似时,应当先判断形状是否相同或相似,如果形状不相同或不相似,则可以认定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无须再进行图案和色彩的比对;
如果形状相同或相似但该形状属于公知在先设计,应进一步判断图案是否相同或相似,图案不相同或不相似,则可以认定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无须再进行色彩的比对;
如果图案相同或相似但该图案属于公知在先设计,再对色彩是否相同、相近似进行判断,色彩不相同也不相近似的不构成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观设计,色彩相同或相近似的则构成相同或相近似的
外观设计。

在三要素中,形状是最主要的,在侵权判定时应以对比形状为主。

如果产品的外观形状是专利权人首创,而被控侵权产品使用了该形状并添加了图案,则无论被控侵权产品添加了何种图案,均应认定为侵权。

当然关于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方法不是一概而论,也需要根据审判的实际情况而定的,在此建议大家对于如何判断外观专利侵权还是寻一位专业顾问做代理,随时跟进及修改,完善外观专利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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