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青年教师租住尚景园公共租赁房租房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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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江湾尚景园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介绍

关于新江湾尚景园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介绍

关于新江湾尚景园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介绍新江湾尚景园项目位于杨浦区新江湾城,坐落于国权北路1450弄(紧靠国学路),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公积金增值收益投资的首个公共租赁住房,住房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共约2201套住房,室内卧室配备空调、基本家具;厨房配整体橱柜、抽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灶具;卫生间配卫浴设施、浴霸等电器,2012年2月12日完成装修后可实现“拎包入住”。

新江湾尚景园东面毗邻复旦大学新校区,南面毗邻复旦江湾生活区(国政路),西面临近地铁3号线长江南路站约为10分钟自行车程,东面临近地铁10号线新江湾城站约为15分钟自行车程。

附近现有公交168路可换10号线,为小区服务的超市、咖啡馆等商业配套设施正在招商中。

为解决该地区交通相对不便的状况,有关部门规划在国权北路新辟了一条公交线,接驳到轨交10号线站点。

新江湾尚景园租金价格按“略低于市场水平”确定,一居室建筑面积约为50-68平方米,月租金为1950-2570元左右,两居室建筑面积67-72平方米,月租金约2540-2930元,三居室建筑面积约80-82平方米,月租金约2970-3240元。

合同2年一签,可以签3次,可居住6年,租金在第2次签订时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

物业管理费包含在租金内,无需另交。

新江湾尚景园公租房申请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且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2、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5、本市公积金缴存者。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三)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出示原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主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江浦路736号办理)(四)申请家庭成员的结婚证复印件(出示原件);(五)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出示原件);(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七)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出示原件);(八)其他相关材料。

2024+202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廉租房补贴

2024+202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廉租房补贴

2024+202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廉租房补贴一、补贴对象及标准1.补贴对象:具有本地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规定标准,且无自有住房的居民。

2.补贴标准:根据家庭人口、收入水平等因素,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400元和500元。

二、补贴发放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公示:社区收到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3.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家庭指定的银行卡。

4.监督: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

三、补贴资金来源1.财政拨款: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承担补贴资金。

2.社会捐助:鼓励社会各界力量捐助,共同帮助住房困难家庭。

四、宣传及培训1.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社区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补贴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

2.培训: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熟悉政策,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五、实施保障1.政策保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2.资金保障: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不让一个符合条件的家庭掉队。

3.人员保障:充实社区工作力量,提高工作效率。

六、后期评估1.数据收集:定期收集补贴发放情况,分析政策效果。

2.问题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去倾听群众的需求,用情去解决群众的困难。

我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就一定能够让这项政策惠及更多住房困难的家庭,让他们在城市中拥有一个温馨的家。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

2024+202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就在这个充满希望的时刻,悄然展开。

让我们一起携手,为城市的美好明天努力!注意事项一:确保补贴申请的公正性解决办法: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对申请者的资料进行细致核查,避免出现虚假申请的情况。

社区工作人员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每份申请进行实地调查,确保每一分补贴都发放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手中。

教师集体宿舍管理办法-上海行政管理学校

教师集体宿舍管理办法-上海行政管理学校

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教职工租住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试行)为了规范学校集体宿舍的管理,维护学校利益和宿舍居住人权益,营造安全有序的良好生活与休息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租住对象租住学校宿舍按照班主任优先、授课教师优先、夜间管理人员优先的原则,租住对象包括:1、家住外地或配偶、子女均不在上海且上海无住房的在职单身教职工。

2、家住上海远郊且无公共交通直达的单身在职教职工。

3、因夜间管理工作需要,需经常留宿学校的教职工。

4、由西藏教育厅指派来我校任教的藏文老师。

原则上不受理家住市区教职工的住宿申请。

因特殊原因需要租住宿舍的教职工,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宿舍定员1、高级职称教学人员、行政7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有工作特殊需要人员和藏文老师可安排一人一间。

2、中级职称及以下教学人员,行政8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二人合住一间。

3、工勤人员四人合住一间。

根据新进和离职人员情况,学校每年暑期对教工集体宿舍进行调整。

三、租住收费收费标准参照市价确定,并根据市场因素进行适当调整,学校适当给予补贴。

2013年度的月租金为每个床位200元。

电费按每间用量据实收取,两人合住一间的各扣50%,四人合住一间的各扣25%。

上述费用,由后保科查验上报、学校人事部门核算、学校财务部门从住宿人当月工资中代扣。

四、申请流程本人填写《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长审核人事部门核对意见分管后勤校长审核校长审核校务会议讨论与后保科签订租住协议后保科安排房间五、退宿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退房:1、调离本单位后。

2、单身教师结婚后。

3、自己购房后。

4、租住学校宿舍满三年后。

5、严重违反租住管理规定者。

六、租住管理1、教工集体宿舍由学校统一管理,后保科负责安排、调整和日常事务的监管。

2、教职工入住时需与学校后保科签订入住协议,协议一年一签。

严禁不服从统一安排而强行入住。

3、教工集体宿舍公共部位的卫生由后保科安排专人负责,宿舍内卫生由租住人员自行负责。

复旦大学财务报销规定

复旦大学财务报销规定

复旦大学财务报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各项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 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 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 号)以及《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项支出,包括部门基本运行经费、专项经费、科研经费以及自筹经费等。

第三条各项支出均须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在学校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开支。

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须按照《复旦大学预决算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申请,按一定程序审批后纳入预算。

第四条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放松报销标准,或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二章支出管理第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严格现金使用范围。

凡一次性支出金额超过1000 元的,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应当以支票或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特殊情况确需领用大额现金的,需经财务处审核。

第六条一次性支取大额现金的,超过5 万元,需提前一天向财务处预约,并在约定领款的当日领走;如有变化,需及时通知财务处;过期未领的须重新预约。

第七条领用转账支票须在财务处进行登记,并及时交与转账单位办理支票解库手续。

如果未使用,须在10 个自然日内归还财务处;如未按时归还有没有及时说明原因的,暂停该部门领用支票。

第三章支出报销基本规定第八条各项校拨经费,严格执行财务“一支笔”审签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经费支出进行审签并承担相应责任。

每一聘期初始,各部门均须根据部门行政领导聘任情况,出具“一支笔” 审批人授权书,呈交财务处。

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才公寓的租赁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才公寓的合理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建设或政府支持建设的人才公寓的租赁管理。

第三条人才公寓的租赁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人才公寓资源的合理分配。

第二章租赁对象第四条人才公寓主要面向本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及其他符合租赁条件的人才。

第五条租赁人才公寓的个人或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2. 在本市有稳定的工作或居住需求;3. 符合本市人才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租赁程序第六条租赁人才公寓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向人才公寓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2. 审核资格:管理机构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3. 签订合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与管理机构签订租赁合同;4. 缴纳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5. 入住管理:按照管理规定进行入住登记和日常管理。

第四章租赁期限与费用第七条人才公寓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

第八条租金标准由管理机构根据市场行情和政策规定确定,并定期进行调整。

第九条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时缴纳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不得拖欠。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第十条承租人享有以下权利:1. 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人才公寓;2. 对人才公寓的管理和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3. 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

第十一条承租人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人才公寓的管理规定和租赁合同;2. 爱护人才公寓的公共设施和环境;3. 按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二条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或管理规定,管理机构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京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京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京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1992.07.03•【文号】[92]科发行字0846号•【施行日期】1992.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京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92]科发行字0846号)院属京区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中国科学院京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业经院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对我院京区各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院京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孙鸿烈(副院长)副组长:张玉台(副秘书长)竺玄(副秘书长)成员:柳怀祖(办公厅副主任)王声(计划局学术秘书)汪友三(基建局局长)张永庆(人事局副局长)杜绍卿(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吴保祖(京区党委副书记)李根群(院工会副主席)办公室设在行政管理局,由杜绍卿同志兼任主任,李伟同志任副主任。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的是通过改革现行的低租金分房制度,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把住房分配纳入商品经济的轨道,促进建房资金的良性循环;同时发挥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积极性,加快住宅建设速度,逐步改善广大职工的住房条件。

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住宅的商品化、社会化。

住房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党委和行政领导要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人人了解房改、关心房改、支持房改;院机关也要抓紧工资制度等配套改革,以利房改办公室反映。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院一九九二年七月三日附件:中国科学院(京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根据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在同一市、县内的房改政策、办法和具体步骤应当统一,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系,都应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住房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的精神和中央在京党政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院机关和京区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复旦大学青年教师租住尚景园公共租赁房租房补贴实施方案

复旦大学青年教师租住尚景园公共租赁房租房补贴实施方案

复旦大学青年教师租住尚景园公共租赁房租房补贴实施方案一、发放租房补贴的目的“十二五”期间我校师资力量将不断加强,但与之相配套的教师公寓尤其是成套公寓却日趋紧张,部分校区的教师公寓供不应求。

因此,将青年教师纳入政府的住房保障体系是缓解青年教师住房压力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将青年教师的住房引向社会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中,公共租赁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是解决青年教师住房困难的一条有效途径,为此,学校整体租赁了尚景园公租房,将整体租赁的尚景园公租房纳入我校青年教师住房保障体系。

然而,公租房的现行租金虽略低于市场价,但远高于我校教师公寓的租金标准,对青年教师来说是仍然较重的经济负担。

为了改变我校成套教师公寓供不应求的紧张局面,减轻青年教师的经济压力,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二、租房补贴的发放范围租赁上海市公共租赁房的复旦大学在职在编青年教师,且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条件一:符合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

条件二:学历为博士或职称为副教授以上,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在上海市区无自有住房。

三、租房补贴标准学校对尚景园公租房的租金补贴参照我校教师公寓的补贴情况制定。

1.租房补贴的基本公式:租房补贴=公租房租金×折扣系数。

2.参照上海市公租房的相关规定,租房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六年。

3.租房补贴的折扣系数根据青年教师租住我校成套教师公寓期限计算,具体为:(1)未租住过学校成套教师公寓的青年教师申请尚景园公租房,租房补贴为:公租房租金×50%,即本人承担50%租金(每月从工资中扣除)。

(2) 已租住学校成套教师公寓 N 年(N ≤ 5)的青年教师申请尚景园公租 房,在满6 年的时间内租房50%,即(6-N )年内本人承担 50%租 金(每月从工资中扣除) ;超出 6 年的时间内租房30%,即本人承担 70% 租金(每月从工资中扣除)。

(3) 凡租住我校成套教师满5 年的青年教师,租住公6 年后可以继续租住学校成套教师公寓, 但在学校成套教师公寓租住期限累计不 超过五年。

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

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

祥云县霞光小学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为了加强对教师周转房(公租房)的管理,科学合理地使用,切实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在农村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稳定农村教师队伍,让全体教师安心从教,继续促进本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此,结合本校教师实际情况,坚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合理的原则,学校制定了《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竭诚希望全体教师高度理解、大力支持学校的决定,促使本校教师周转房(公租房)的分配工作能如期顺利完成。

一、住房性质:本校17套周转房(公租房)均属学校财产,学校对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完全有安排权和调整权。

二、分房对象:中心学校及本校在编在职在岗的全体教师(含特岗教师)。

三、分房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

四、分房条件:1、工作期间长期住校的及县外教师优先分房。

2、在本乡工作住房困难的双职工或已婚教师优先分房(含单身大龄青年)。

3、同等条件下班主任及六年级教师可享受优先分房。

4、为便于管理,使周转房(公租房)使用效益最大化,确保教师队伍稳定,参与分房入住教职工三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若提前提出调动申请,将不予开据行政介绍及工资介绍等相关手续。

五、分房办法:1、实行积分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选房。

2、基础分:60分。

3、积分项目:(1)、中心学校领导及学校行政人员:校长加10分,中心学校其余教师及学校行政人员加8分。

(2)、班主任及六年级教师加5分。

(3)、双职工:加2分。

(4)、教龄加分:工作满一年计1分,不满一周年以1分计。

2、实行积分排对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房。

五、分房程序:1、有住房需求的教师需在分房前向学校提前报名。

2、学校结合申请教师实情依照本方案进行审核打分,然后选房安排落实。

六、住房规定:1、教师周转房(公租房)仅供我校在编在职在岗的教师本人及随同嫡亲居住。

2、入住教师不得将周转房(公租房)进行转借或出租,否则学校将在5日内无条件收回周转房(公租房)。

上海政府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流程

上海政府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流程

上海政府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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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周转房选房工作实施办法

教职工周转房选房工作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教职工周转房选房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校各单位:《教职工周转房选房工作实施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教职工周转房选房工作实施办法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周转房选房方案》(校党办字【2012】号)的精神,为做好教职工周转房的选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选房工作的原则:公开、透明、有序二、组织领导为做好本次选房工作,经学校研究,成立教职工周转房选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文占杨振华成员:师求恩赵传海李关虎武彩鸿随新玉王新欣孙延荣蒋晓辉张锦魏保平李朝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工作组。

办公室主任:李朝阳蒋晓辉第一组:组长梁立志负责在职教职工A户型129套、B户型516套、D户型95套共计740户的选房。

第二组:组长何伟负责在职教职工C户型930户的选房。

第三组:组长王研负责离退休教职工A户型51套、B户型168套、C户型168套、D户型31套共计418户的选房。

工作组成员分别来自纪委、工会、离退休职工管理处、电教计算中心、后勤处。

三、具体工作实施1、选房时间:全部选房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选房地点:文北校区3、工作步骤选房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宣传动员。

召开由各单位领导参加的工作会议,动员并部署选房工作;制作周转房生活园区平面图、各类户型图及地下室平面图(平面图包括周转房生活园区各大门位置及社区会所、幼儿园等周边建筑具体位置);下发选房文件和选房须知,让住户对选房政策及具体办法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具体选房。

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住户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段,到指定的选房位置实施选房。

选房的基本流程为:住户领取选房证;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选房并确认;现场公示选房结果。

四、工作分工1、各住户的选房资格及选房顺序,按学校分房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的结果执行。

2、校办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

3、宣传部负责选房工作期间的网络宣传。

关于启动青年教师公寓租赁分配工作的通知

关于启动青年教师公寓租赁分配工作的通知

关于启动青年教师公寓租赁分配工作的通知各部门:青年教师公寓(以下简称“公寓”)是指主要用于解决青年教职工婚后无住房,供青年教职工临时居住的周转性住房。

为确保公寓良性周转使用,更好的满足青年教职工在过渡用房方面的需求,使住房利益惠及到更多的青年教职工,保障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公寓实行“签契约、定租期、促流转”的承租方式。

目前,公寓装修改造工程即将完工,学校启动公寓租赁分配工作,请各部门积极协助通知到本部门青年教职工。

依据《东北大学青年教师公寓租赁和管理办法》(东大后勤字[2015]7号)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决策,现将公寓租赁分配工作通知如下:一、租赁资格(一)租赁资格东北大学在籍全民青年教职工和人才派遣青年教职工,已婚且夫妻双方在沈阳市三环区域内无产权住房。

青年教职工是指1999年5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

(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1、本人已购买过学校房改房、腾空房、团购房等;2、本人在2016年以前报销过采暖费且住房在三环区域内;3、本人已领取过高比例住房补贴且住房在三环区域内;4、已租赁过公寓或其他借房期限已满者;5、出国(境)逾期未归者;6、学校各类停发工资者;7、学校认定其他不具备申请资格者。

二、排队办法1、按青年教职工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行政管理职务分系列排队。

2、同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行政管理职务者可自愿选择系列,选定系列后不得更改。

3、本校双职工可以以任意一方资格参加报名排队,选定后不得更改。

4、青年教职工申请租赁公寓的自然条件以报名截止日为准。

5、工龄起始时间为来校参加工作时间。

6、排队系列优先顺序(1)职称(职务)高者优先,实职优先;(2)任职时间早者优先;(3)双职工者优先;(4)工龄长者优先;(5)年龄大者优先。

三、租赁分配原则1、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者,可按照两室户型标准租赁。

2、中、初级职称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或科级及以下职务者,按照一室户型标准租赁。

2024中学教师周转房分配方案范文

2024中学教师周转房分配方案范文

2024中学教师周转房分配方案范文引言: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中学教师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而且由于个人原因,教师之间在工作期间经常需要周转房进行居住。

为了公平合理地分配周转房资源,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我们制定了以下2024年中学教师周转房分配方案。

一、周转房配备标准1. 周转房类型中学教师周转房分为两种类型:公租房和临时住宅。

公租房是由政府或学校购置的专用于教师周转的公共租赁住房。

临时住宅是由学校或教育局提供的临时居住空间,如学校宿舍或相关场馆。

2. 周转房数量根据中学教师总人数和周转房的需求情况,我们计划将公租房数量控制在教师总人数的10%以内,临时住宅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提供。

3. 周转房面积公租房的面积根据教师的职务和家庭人口情况进行分配。

一般情况下,单身教师配备面积为60平方米,夫妻教师配备面积为80平方米,有子女的教师配备面积根据子女人数适当增加。

临时住宅的面积也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分配,以保证教师的基本居住需求。

4. 周转房装修与设施所有周转房均应进行基本的装修和设施配置,包括卫生间、厨房、床铺、家具等,以满足教师在周转房内的居住需求。

临时住宅设施的配置要控制在适度范围内,以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周转房分配原则1. 公平原则周转房分配应坚持公平原则,不偏袒任何个体或群体。

任何一位合格的中学教师都有权利享受周转房资源,不论其职务、年龄、性别或个人关系。

2. 实事求是原则周转房分配应基于实际需求和情况,根据教师的工作地点、家庭情况、职务以及周转房的供给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

3. 公开透明原则周转房分配过程中应公开、透明,将分配结果及时公示,接受教师的监督和评价。

任何教师都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复核,以确保分配结果的公正和公平。

4. 值班教师优先原则为了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学生的安全,在周转房分配中,值班教师可以享受更高的优先级,即在其值班期间享受周转房资源的优先权。

三、周转房分配程序1. 教师需申请教师在需要周转房的时候,需要向学校或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周转房的需求理由和时间段。

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

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

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为了科学合理地使用教师周转房(公租房),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稳定农村教师队伍,XXX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合理的原则制定了《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

根据该方案,本校17套周转房(公租房)均属学校财产,学校对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完全有安排权和调整权。

分房对象为中心学校及本校在编在职在岗的全体教师(含特岗教师)。

分房原则为公平、公开、公正、合理。

分房条件包括工作期间长期住校的及县外教师、在本乡工作住房困难的双职工或已婚教师(含单身大龄青年)、同等条件下班主任及六年级教师可享受优先分房等。

为确保教师队伍稳定,参与分房入住教职工三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

分房办法为实行积分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选房。

基础分为60分,而积分项目包括中心学校领导及学校行政人员、班主任及六年级教师、双职工、教龄加分等。

分房程序为教师需在分房前向学校提前报名,并结合申请教师实情依照本方案进行审核打分,然后选房安排落实。

住房规定为教师周转房(公租房)仅供我校在编在职在岗的教师本人及随同嫡亲居住。

入住教师不得将周转房(公租房)进行转借或出租,否则学校将收回周转房(公租房)。

假借上班期间长期居住分房却又不长期住房的,学校将另行安排。

3、教师入住时不得改造或拆除房屋结构和现有设备,也不能进行原则上的装修。

如果确实需要装修,必须向学校报告并提交装修方案,待学校同意后才能进行。

在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子的主体受力结构。

退房时,自行装修的费用与学校和续住教师无关,学校和续住教师不会对其进行任何评估和补偿。

如果装修者要拆除装修,必须自行恢复到原来的大致模样才可。

4、学校不会认可入住教师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等费用,在退房时也不会进行评估和补偿。

入住教师在退房时需要拆走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并自行恢复到原来的大致模样才可。

5、教师入住期间需要保护好周转房(公租房)的门、窗、玻璃、水电等相应设施设备,若有损坏,必须修复或照价赔偿。

师范学院引进人才周转住房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引进人才周转住房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引进人才周转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引进人才周转住房(以下简称人才住房)的管理,健全使用及退出机制,根据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住房是指用于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短期租住的过渡性住宅,属国有资产,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三条人才住房面积不纳入住房补贴实物分房面积。

第四条人才住房分配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人才住房管理实行期限性、契约化、周转性、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后勤保障处是学校人才住房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人才住房行使管理职责。

负责人才住房申请人住房情况的确认及逾期使用人才住房人员情况通报工作,承担人才住房房源信息发布、房屋调配、使用监督、租赁业务办理、房屋租金核定等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人事处负责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人的资格及租住期限确认。

第七条财务处负责人才住房租金、水电等费用扣缴。

第三章租赁对象与使用期限第八条租赁对象为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学校以年度人才计划引进的博士或教授)。

受聘于学校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期间由学校负责提供临时住房。

第九条人才住房租住期限与学校签订的首个服务期限一致,以人事处审核考核时限为准。

租住期满,确因无房居住需续租的,应当在协议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在学校房源允许情况下,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第四章申请程序及退房流程第十条后勤保障处负责受理学校引进人才的住房租住申请,程序如下:1、申请人填写《XX师范学院人才住房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第六条规定审核通过,提交后勤保障处登记核准后,按规定的房源范围选择住房。

夫妻双方均为学校教职工的只可申请一处人才住房。

2、申请人按照选房程序选定住房后即为承租人,同后勤保障处签订《XX师范学院人才住房租赁协议》,领取住房钥匙。

第十一条人才住房退房流程1、承租人向后勤保障处提出退房申请。

2、由后勤保障处对承租人所租住房进行验收。

复旦大学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暂行

复旦大学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暂行

复旦大学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篇:复旦大学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暂行复旦大学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助方案实施办法(暂行)》,学校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研究生发放生活津贴。

为规范研究生生活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和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不包括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

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生活津贴。

第二章资助标准第三条研究生生活津贴标准为:(一)2014年秋季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8万元;(二)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三)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6万元。

第四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生活津贴标准作出调整。

第五条 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直博生,在通过资格考试前,享受由学校参照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设立的博士候选人生活津贴,即每生每年1.2万元;在通过资格考试后,享受博士研究生的生活津贴,即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章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六条研究生生活津贴每年发放10个月,2、8月份不发。

每学期第一个月生活津贴在开学注册两周后发放,其余月份生活津贴一般于当月10日前后发放。

新生按国家规定经全面复查合格正式注册后,一般于入学当年的12月份开始发放生活津贴,并补发9、10、11月份生活津贴。

第七条研究生享受生活津贴的年限,原则上不超过其规定学制。

博士研究生累计不超过3年,直博生累计不超过5年,硕士研究生累计不超过3年。

因撰写优秀学位论文、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等原因延期的博士研究生,经个人申请、导师和院系推荐、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可延长博士研究生生活津贴的资助年限,延长资助年限累计不超过1年。

延长资助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届博士生人数的10%。

第八条研究生未按时注册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从其完成注册的下一个月起发放生活津贴,之前的生活津贴不予补发。

学校单位公租房管理制度

学校单位公租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单位公租房管理,保障住房困难教职工的基本居住需求,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单位公租房的申请、分配、使用、维修、退出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学校单位公租房的申请、分配、使用、维修、退出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教职工,可申请学校单位公租房:(一)具有学校正式编制,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二)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三)未享受学校单位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第三章申请与审核第五条教职工向学校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学校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公租房分配名单。

第七条学校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教职工家庭住房困难程度、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公租房分配顺序。

第四章分配与使用第八条学校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公租房分配名单和分配顺序,将公租房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教职工。

第九条教职工领取公租房钥匙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装修,确保居住安全。

第十条教职工应爱护公租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出租、转借、出借公租房。

第五章维修与养护第十一条公租房的维修与养护由学校负责,确保房屋安全、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教职工应遵守维修与养护规定,及时报告房屋损坏情况。

第十三条学校住房保障部门定期对公租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第六章退出与回收第十四条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应按照规定退出公租房。

第十五条教职工退出公租房时,应将房屋恢复原状,无损坏、污染。

第十六条学校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租房的回收与分配工作。

第七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学校成立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租房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第十八条学校住房保障部门定期对公租房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学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就业人员购(租)房的实施意见-铜政〔2018〕39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就业人员购(租)房的实施意见-铜政〔2018〕39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就业人员购(租)房的实施意见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就业人员购(租)房的实施意见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吸引和鼓励各类人员来我市创业就业,支持他们在我市实现“零门槛”购(租)房落户,打造自由无障碍有温度的城市,现就支持创业就业人员购(租)房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对普通高校的全日制专科、或技工(师)院校预备技师班及高级班的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我市新落户籍的,由财政按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每平方米给予400元补贴;不足9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2.对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员,或经社会化评审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人才,或取得技师资格的技能人才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我市新落户籍的,由财政按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补贴;不足9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3.对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985、211高校本科毕业生,或教育部认定的在国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经社会化评审取得高级职称的人才,或取得高级技师的技能人才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我市新落户籍的,由财政按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每平方米给予2000元补贴;不足9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4.对在我市新落户籍且创业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由政府免费提供一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创业就业满5年后,其中,9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超过9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格的一半购买。

租赁补贴动态管理制度

租赁补贴动态管理制度

租赁补贴动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租房补贴政策的落实,促进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推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租住经济适用房或政府补贴的人才公寓,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其他低收入困难家庭,以及毕业生等群体。

第三条租房补贴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便民原则,最大限度地保障住房困难家庭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租房补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相应的资金保障和绩效考核制度。

第五条租房补贴的资金来源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社会捐赠等,应当专款专用,用于保障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需求。

第二章租房补贴的申请条件第六条租房补贴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1、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或合法稳定居住证明;2、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3、租房合同在有效期内。

第七条低收入家庭的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0%;其他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拟定。

第八条租房补贴的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无自有住房或其他不动产;2、在有效期内租住经济适用房或政府补贴的人才公寓,并按时足额缴纳租金。

第九条毕业生等群体的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应根据相关规定,包括毕业时间、就业城市、签订工作合同等。

第十条申请租房补贴的家庭或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承诺不隐瞒真实情况、不采取不正当手段,如实完整填写各项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第三章租房补贴的申请办理程序第十一条租房补贴的申请办理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提交申请材料;2、政府部门审核;3、公示公示;4、发放资金。

第十二条申请人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租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到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三条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窗口或办理点,负责受理租房补贴的申请。

第十四条租房补贴的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并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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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青年教师租住尚景园公共租赁房租房补贴实施方案
一、发放租房补贴的目的
“十二五”期间我校师资力量将不断加强,但与之相配套的教师公寓尤其是成套公寓却日趋紧张,部分校区的教师公寓供不应求。

因此,将青年教师纳入政府的住房保障体系是缓解青年教师住房压力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将青年教师的住房引向社会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中,公共租赁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是解决青年教师住房困难的一条有效途径,为此,学校整体租赁了尚景园公租房,将整体租赁的尚景园公租房纳入我校青年教师住房保障体系。

然而,公租房的现行租金虽略低于市场价,但远高于我校教师公寓的租金标准,对青年教师来说是仍然较重的经济负担。

为了改变我校成套教师公寓供不应求的紧张局面,减轻青年教师的经济压力,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二、租房补贴的发放范围
租赁上海市公共租赁房的复旦大学在职在编青年教师,且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条件一:符合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

条件二:学历为博士或职称为副教授以上,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在上海市区无自有住房。

三、租房补贴标准
学校对尚景园公租房的租金补贴参照我校教师公寓的补贴情况制定。

1.租房补贴的基本公式:租房补贴=公租房租金×折扣系数。

2.参照上海市公租房的相关规定,租房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六年。

3.租房补贴的折扣系数根据青年教师租住我校成套教师公寓期限计算,具体为:
(1)未租住过学校成套教师公寓的青年教师申请尚景园公租房,租房补贴为:公租房租金×50%,即本人承担50%租金(每月从工资中扣除)。

5.今后若有政府的专项补贴,则抵充学校的租房补贴。

四、优惠政策
为鼓励青年教师租住公租房,在2012年11月30日前入住公租房的青年教师,均可享受6年内支付公租房租金50%的优惠政策。

2012年11月30日以后从学校成套公寓搬至公租房的青年教师,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租房补贴仍按上表的标准执行。

五、发放细则
1.青年教师需签订《复旦大学整体租赁尚景园公租房租赁协议》,方可享受租房补贴。

2.租住学校整体租赁公租房的青年教师在每月薪酬中扣除实际需支付房租,由学校与公租房运营单位结算房租。

3.租房补贴发放期限以《复旦大学整体租赁尚景园公租房租赁协议》有效期限相一致,到期后青年教师需续签《复旦大学整体租赁尚景园公租房租赁协议》才可继续享受租房补贴。

4.自青年教师、复旦大学与公租房运营单位,任何一方终止相关协议之日起,即停发租房补贴。

5.青年教师不得同时申请居住校内教师公寓和上海市公租房。

6.青年教师若申请上海市其他地区的政府公租房,均可享受租房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个人凭租赁合同和缴付租金的发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租房补贴。

复旦大学总务处
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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