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法律管理
国际投资中的法律分析
国际投资中的法律分析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国际投资日益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经济现象。
在这个背景下,国际投资中的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国际投资进行分析,并探讨在国际投资中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一、国际投资法律规则的适用随着跨国投资的增加,国家对于国际投资的管理和监管变得愈加重要。
这就需要国际投资有一套规范的法律规则作为保障。
国际投资法律规则的适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国际法和国内法。
1. 国际法的适用国际法是国家间的协定和国际公约等国际组织制定的国际规范。
在国际投资中,国际法的适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国际投资协定适用。
国际投资协定一般是由两个或多个国家签署的,约定了各自在对方国家投资或接收投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在国际投资中,投资方可以通过国际投资协定获得对外投资的法律保护。
同时,国际投资协定规定了各方如何处理投资纠纷,为投资方提供了一种法律救济的途径。
第二,国际经济法适用。
国际经济法是由国际组织或国家制定的规范经济领域的国际性法律。
在国际投资中,一些国际具有代表性的经济法律制度,如国际商法和世贸组织规则,也适用于国际投资,为跨国投资提供了一个国际法律框架。
2. 国内法的适用国内法是指一个国家规定的关于国内和国际商务活动规则、法律和法规。
在国际投资中,国内法的适用主要取决于投资所在区的法律制度以及涉及到的领域的国内法律规定。
常见的国内法包括投资法、公司法、税法、劳动法和环境法等。
二、国际投资中的法律问题1. 投资准入问题投资准入问题是国际投资中的重要法律问题之一。
在一些国家,政府可能通过投资审批和限制某些行业等方法对外国投资进行限制。
此时,外国投资方的投资行为和权利就面临了相应的挑战。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方需要理解具体的国内法律规定以及国际法的相关规定。
2. 税收问题在国际投资中,涉及到的税收问题也很复杂。
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各不相同,导致投资方在每个国家都需要了解并适应当地的税收制度。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二)国际直接投资企业形成
1、设置新企业
设置新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向东道国投资 开办新企业,是一种经典旳直接投资行为。
2、并购现存企业
1)新设合并 2)吸收合并 3)收购
3、直接投资无股化模式:又称不出资旳对 外直接投资,即跨国企业经过资金、技术、 管理及销售旳等方面旳相互联络以到达控 制东道国企业,实现直接投资旳功能。
面旳要求,并合用WTO旳基本规则 2) TRIMS旳意义 2、《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五、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旳处理
(一)国际投资争议概述 1、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旳投资争议旳特点
1)争议主体旳特殊性 2)争议涉及旳问题特殊性 3)争议引起旳后果特殊性
2、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旳投资争议旳处理措 施
5)其他法律规范
对国际投资法体系概括:
国内法规范 资本输入国法制
资本输出国法制
国际投资法
国际公约
国外法规范 联大会议规范文件
国际惯例
二、国际直接投资企业旳法律形式
(一)国际直接投资旳企业法律形式 1、合资经营企业
1)合资经营企业概念和特征 2)合资经营企业旳法律性质:存在不同旳观点,有合
3、国际投资法旳渊源
1)国内法:资本输入国旳外国投资法 资本输出国旳海外投资法
2)国际法:双边公约和多边公约 3)其他渊源:联大旳规范性文件和国际惯例
4、国际投资法旳体系
1)东道国有关外国投资旳法律规范
2)投资国有关海外投资旳法律规范
3)东道国和投资国签订旳双边投资协定
4)国际投资多边公约
2、行使管辖权旳必要条件
1)主体资格条件 2)主观条件-当事人同意 3)客观条件:仅限于因为投资而产生旳法律争议
知晓国际投资法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规定
知晓国际投资法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规定国际投资法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投资环境的稳定与公平而制定的法律框架。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国际投资越来越活跃,投资者对于他们在外国的投资所享有的保护权益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际投资法中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规定。
一、国家待遇原则国家待遇原则是国际投资法中一个重要的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原则。
它规定,外国投资者在某个国家投资时,应当受到与该国籍投资者相同待遇。
也就是说,不论是国内投资者还是外国投资者,在同样的情况下应当享有相同的待遇。
这一原则旨在防止国家对外国投资者进行歧视性待遇,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权益。
二、最低标准原则最低标准原则是国际投资法中另一个重要的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原则。
它规定,国家应当保证外国投资者享有国际公认的最低标准的保护。
这些最低标准包括对财产权的保护、对合法权益的保护等。
国家应当通过立法、行政措施等手段,确保外国投资者在其管辖区域内享有这些最低标准的保护。
三、合理与公正的待遇原则合理与公正的待遇原则是国际投资法中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它规定,国家不得对外国投资者进行无理或不公平的待遇。
国家在制定和实施投资相关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并确保他们能够在公正和透明的环境下进行投资。
此外,国家还应当确保对外国投资者的政策和措施具有适度性,不会给外国投资者带来不合理的负担或损失。
四、争端解决机制为了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权益,国际投资法中还设立了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
这些机制包括国际仲裁机制和国际投资法庭。
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这些机制来解决与国家之间的争端,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些机制通常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进行运作。
总结起来,国际投资法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这些规定涵盖了国家待遇原则、最低标准原则、合理与公正的待遇原则等,旨在保证外国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能够享有公平、合理、稳定的待遇。
同时,争端解决机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有效的保护手段。
国际投资法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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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资国的对外投资法律
投资国的鼓励性政策 优惠税收、优惠金融政策、信息技术人才 援助
投资国的保护性政策 海外保险制度
投资国的管制性政策 对外直接投资的流量、流向 限制高新技术输出 Nhomakorab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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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一、概念和特点:
1. 概念:资本输出国为促进和保护海外私 人直接投资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保险制 度。
审批部门:外经贸部或国务院授权的地方政府和 部门; 审批期限:中外合资企业:3个月
中外合作企业:45天 外资企业: 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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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资领域 2002年4月1日 《指导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鼓励 允许 限制 禁止
3. 法律文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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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责任:投资者本身的过错或不当行为
正当的管理,非有意实行国有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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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汇险
由于东道国实施外汇管制,或由于其他突发事件, 致使投资者的投资及其收益不能兑换成投资者所 需要的货币,或不能自由转移出境的风险。 (1)禁兑险; (2)外汇险
货币贬值的风险?
条件:投保时,投资者必须从东道国获得关于原本 和利润可以自由汇回的保证
(二)、外国资本的要求 1. 出资比例
(1)规定上限:特殊部门 (2)规定下限:25% 2.出资方式
(1)货币
(2)实物(机器设备、原材料)
条件:A. 是合营企业生产必需的;
B. 作价不得高于国际市场价格;
2. 特点:
(1)具有明显的公法性质
(2)保险对象仅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
(3)仅承保政治风险
(4)注重预防风险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1)
教学内容
一、国际直接投资的法律形式 二、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制 三、投资争议的解决
教学重点
1、掌握国际投资的概念 2、掌握国际投资企业的法律形式 3、了解各国关于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4、掌握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以及世界贸易组织 有关投资的协议 5、掌握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
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包括四种: (1)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基于投资,所产生的商事关系; (2)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基于投资,所产生的投资管理与保护关系; (3)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政府基于投资,所产生的促进与保护投资关系; (4)政府之间或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基于投资促进与保护或协调投资 关系而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或多边投资条约,所产生的国际法关系。
3、外资企业
(1)外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外资企业主要是指,根据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全部或 大部分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资企业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① 外资企业是依跨国法律在跨国境内设立的; ②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拥护者投资并归其所有; ③ 外资企业一般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实 体或法人实体。
一、国际直接投资的企业形式
(一)企业法律形式的概念
企业的形式,即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形式都是由国家的专门法律予以 确定的,因此,企业形式通常被称为企业的法律形式。 (二)国际直接投资企业的法律形式
1、合资经营企业
(1)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实现 特定的商业目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一种企 业形式。国际投资法所称合营企业,通常是由一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 (法人或自然人)同东道国的政府、法人或签名人按法定或约定的比例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特定事业,共同分享利润、共同承担亏损。
第十章 国际投资法律管理
(二)优惠的金融政策
• 金融优惠政策和法规是各国十分重视的一 种投资促进政策。金融优惠政策和法规主 要包括,政府对海外投资企业提供资金支 持、政府补贴、股本融资和贷款担保。
• 1.资金支持 • 2.股本融资 • 3.贷款担保
• (三)信息、技术和人才援助的政策 • 1.信息服务 • 2.技术和人才支持
三、投资国的管制性政策法规
• (一)对外直接投资的流量与流向限制 • (二)限制高新技术的输出 • (三)对海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制 •
第三节 东道国的吸引外资法律管理
• 在国际Leabharlann 产折衷理论中,邓宁将区位优势 分为要素禀赋性优势和制度政策性优势。 制度政策性优势的重要一项就是对外资的 优惠条件。
考核要求:
•
熟练掌握投资国和东道国的鼓励性政策法规;了解各
大国际公约的主要内容: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对外投资
和对外引资政策的科弊。
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
• 国际投资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是整个国际投资运作
的基础。随着国际投资的蓬勃发展,世界各国日益重视对其进行规范 的法律管理。通常来讲,国际投资法是针对国际直接投资而言的,因 此本章也沿用此定义来介绍国际投资法。
• 其二,财政优惠政策实施的成本较大。 • 其三,各国竞相出台政策吸引外资,必然造成国家、
地区间争夺外资的过度竞争,结果将削弱优惠政策 的实施效果,产生市场扭曲和不公平竞争。
• 二、东道国管制性的政策法规 • 由于外国直接投资者与本国经济利益存在一定
差距,因此各国往往出台一些限制措施,引导 外商直接投资行为向增进本国国内经济利益的 方向发展,并尽可能地减弱外商直接投资的负 面影响。
(二)国际法规范
• 调整国家间国际投资关系的国际规范也是国际投 资法的重要渊源。国际直接投资的国际规范包括 两个方面:
国际投资法 第37讲对外投资的管理、鼓励与保护制度
对外投资的管理、鼓励与保护制度中国企业“走出去”,国内投资保护制度保驾护航01对外投资的管理制度02对外投资的鼓励制度03对外投资的保护制度c3. 管理其他海外投资企业行为可能影响母国利益的情形①规定境外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制度《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敏感行业包括:(一)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二)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三)新闻传媒;(四)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调控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
敏感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一)房地产;(二)酒店;(三)影城;(四)娱乐业;(五)体育俱乐部;(六)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3. 管理其他海外投资企业行为可能影响母国利益的情形②规定外汇管理制度200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3. 管理其他海外投资企业行为可能影响母国利益的情形③对境外投资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为防止海外投资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而订立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免税法具体方法包括:1.全额免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源于国外所得全部免于征税,只对其居民的国内所得征税,而且在决定对其居民的国内所得所适用的税率时,不考虑其居民已被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
由于这种方法对居住国政府的财政损失较多,所以在采用免税法的国家中采用全额免税法的国家只有法国、澳大利亚及部分拉美国家。
2.累计免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源于国外所得不征税只对其居民的国内所得,但在决定对其居民的国内所得所适用的税率时,有权将其居民的国外所得加以综合考虑。
08国际投资法律管理PPT课件
一、投资国的鼓励性政策法规
(一)优惠的税收政策
1、税收抵免
2、税收饶让
3、延期纳税
4、免税
(二)优惠的金融政策
(三)信息、技术和人才援助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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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国的保护性政策法规
(一)海外保险制度的由来
(二)海外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 1、保险人 ➢ 2、被保险人 ➢ 3、投保范围 ➢ 4、保险期限 ➢ 5、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 6、赔偿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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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Trade 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简 称TRIMs)
4、《服务贸易总协定》
5、《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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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投资国的对外投资法律管理
▪ 投资国的鼓励性政策法规 ▪ 投资国的保护性政策法规 ▪ 投资国的管制型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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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国的管制性政策法规
(一)对外直接投资的流向与流向限制 (二)限制高新技术的输出 (三)对海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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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东道国吸引外资的法律管理
▪ 东道国鼓励性的政策法规 ▪ 东道国管制性的政策法规 ▪ 东道国保护性的政策法规
2、双边性规范的类型
(1)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2)双边投资保证协议
(3)双边促进和保护投. 资协定
5
双边投资保证条约的基本内容
1、关于受保护的投资者和投资 2、关于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
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
3、关于政治风险的保证
(1)关于征用、国有化的规定
(2)关于货币自由汇转的规定
4、关于代位权的规定
第八章 国际投资法律管理
第十章 国际投资法规管理
CASE
Nick供职于万宝路药草公司,职务是公司的新 闻发言人。任务就是处理媒体与公众对于烟草 的批判,应付随时发生的危害企业利益的反烟 草联盟的狙击。总之说服人们吸烟就是工作的 最终目的。
一日,反烟草联盟要求国会立法,要求烟草企 业更换标识,将警惕性图片印刷到烟草包装上。 公司面临一次巨大危机,Nick会代表公司出庭 答辩。
美国英国法规 近期法规
3.国际期权与期货投资法规管理
政府机构管理 期货期权交易法规 行业自律管理
案 案例例-主角徐工收购看FDI
末路徐工的选择
历史负担严重 徐工机械难以存留 管理成本 竞争力弱 投资不足
Carlyle Group
凯雷的收购
允诺
品牌基地、产地、品牌永久保留、工资 持股比例 50~85%
(a)国家安全
(b)航空
(c)海运
(e)金融
(f)原子能
美国的对华出口管制
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最早可以追溯到1949年, 这50多年来,虽有调整,但本质未变。
1949年,美国制定了《1949年出口管制法》, 防止对共产主义国家出口能用于军事的产品 与技术,并根据不同国家与美国的关系和实 力等因素,按管制的宽严程度将世界上的国 家分为7组。朝鲜战争爆发后,中国被列入 全面禁运的Z组。1980年,卡特政府单独为 中国建立一个组,以示与苏联有所区别。
国家间的国际投资争端
税收管辖权争端 司法管辖权冲突
2.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方式
非司法解决
谈判或磋商 调停 调解
准司法解决-仲裁
仲裁
司法解决-诉讼
国际司法解决 提交各国法院解决
第二节 国际间接投资法规
1.国际证券投资法规
国际证券发行法规管理 国际证券流通法规管理
合同的国际投资国际投资中的法律要求和注意事项
合同的国际投资国际投资中的法律要求和注意事项合同的国际投资中的法律要求和注意事项在进行国际投资时,合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是投资双方之间确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也是解决纠纷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依据。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体系和商业文化存在差异,国际投资合同的签订和执行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要求和注意事项。
本文将探讨在国际投资中,合同所面临的法律要求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国际投资合同的法律要求1. 合同形成要素合同的形成要素通常包括合法的目的、双方的一致意愿以及具体的内容和条款。
在国际投资中,应当明确合同中所涉及的投资金额、合同期限、风险分担、争议解决方式等重要事项。
在拟定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守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并可以参考国际上通行的商业惯例。
2. 合同的保密性国际投资合同往往涉及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等敏感信息,因此保护合同的保密性至关重要。
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保密义务,约定违约责任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以避免商业机密的泄露。
3. 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国际投资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因此在合同中应当明确选择适用的法律和解决争议的管辖法院。
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国际商事合同公约或者其他国际公约,也可以通过在合同中明确选择某个特定国家的法律来解决法律适用问题。
二、国际投资合同的注意事项1. 文化和语言差异在国际投资中,合同双方往往存在文化和语言的差异,这可能导致理解和沟通上的困难。
因此,合同应当尽量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或具体的语言和术语,以确保双方的理解一致。
此外,为了避免可能的误解或歧义,可以考虑在合同中使用双语甚至多语版本。
2. 风险防范措施国际投资合同中,应当合理设置风险防范措施,以确保投资双方的利益得到保护。
这可以包括确定适当的赔偿金和违约责任、设置解除合同的条件等。
此外,由于国际投资面临的政治、经济、法律等风险较高,投资者还应当具备风险评估和管理能力。
3. 争议解决机制国际投资合同中,选择适当的争议解决机制可以有效地减少纠纷发生的风险。
国际投资法规管理及争端解决(ppt 36页)
清偿; (4)受托人必须提供有关财务报表等。 《投资公司法》规定: (1)禁止投资公司未经大多数股东同意,从实质上改变公司投资政策; (2)政策的管理合同和实质性改变须征得证券持有人同意; (3)禁止各投资公司之间相互投资和证券渗透; (4)禁止开放型投资公司以低于净资产价值的价格出售基金份额等。
4.仲裁。大多数情况下,协会会员的纠纷均应通过协会仲裁解决。对于 不按仲裁决定执行的协会会员将给予处罚。
第三节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发达国家对外投资政策 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的对外政策
一、国际投资争端的主要类型
(一)企业间的国际投资争端 在国际投资活动中,投资者之间由于对合同或规定的不同理解等发生的
第十章 国际投资法规管理
一、国际直接投资法规 二、国际间接投资法规 三、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第一节 国际直接投资法规
国际直接投资的国内法规范 国际直接投资的国际法规范
一、国际直接投资的国内法规范
(一)投资国的国内法规范
1.对外投资审批的法律规范
2.海外投资保险的法律规范
(1)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由来。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首创者是美 国。1948年,随着美国马歇尔计划的实施,它的对外援助体制也日 臻完善。当时,由美国政府的“经济合作署”管理援外事务及海外 投资,首创投资保险制度,但其仅适用于欧洲发达国家,保险范围 也仅限于外汇风险。后来,随着美国私人海外投资大量流入发展中 国家和地区,而这些投资往往要面对征用和国有化等政治风险,而 保险制度也转而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公 司(Overseas Private Investment Corporation,简称OPIC)从 1971年开始承担海外投资保险业务,成为主管美国私人海外投资保 险的专门机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为鼓励 资本输出,方面,各资本输出国的投资保险机构通常 承保三种主要政治风险,分别为外汇禁兑险、财产征用险和战争内乱险 。
解读国际投资法外国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
解读国际投资法外国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国际投资法(外国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在全球化进程不断加速的背景下,国际投资成为各国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然而,国际投资活动中涉及的利益冲突与纠纷问题也日益突出,为了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权益,国际投资法逐渐形成并发展起来。
一、引言国际投资法(外国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是保障外国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框架。
本文将通过解读国际投资法中的法律规定,从法律角度对外国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
二、国际投资的定义与种类国际投资是指私人和公司的资金或资源在一个国家进行的跨国投资行为。
国际投资可以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形式,其中直接投资又包括独资、合资和合作等方式。
在国际投资活动中,各国法律的保护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三、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是各国政府对外国投资者在其国内投资活动中受到的保护。
这一原则体现了国际投资法的公平、公正与可预测性。
国际投资法中的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国民待遇、最低标准、合理和公平待遇等。
四、国际投资法的权利与义务国际投资法的权利与义务是指各国政府对外国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在国际投资法中,外国投资者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投资自由权以及合理和公平待遇等。
同时,国际投资法也规定了外国投资者所应承担的义务,包括遵守国家法律、保护环境和尊重人权等方面。
五、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随着国际投资活动的不断增加,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机制也成为国际投资法中的重要内容。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机制主要包括谈判、调解、仲裁和国际投资法庭等方式,不同的机制适用于不同的投资争端。
六、国际投资法的发展趋势国际投资法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对国际投资法的不断完善和修订。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各国之间的投资合作日益密切,国际投资法的法律框架需要与时俱进。
七、结论国际投资法(外国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为保护外国投资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通过对国际投资法中的法律规定进行解读,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国际投资法,促进各国之间的投资合作和经济发展。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ppt 42页)
B、私营企业融资、建设项目; C、经营项目,回收投资。
专营权
投资回报率
D、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
其特点有四:
——其一,具有特许协议的性质。 ——其二,是一种特殊的国际投融资方式。
投资主体、经营主体、责任主体均由一元转为多元; 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的结合;投资与项目融资的结合。
——其三,资本结构的特殊性。 ——其四,建立在多项协议的基础上。
合作企业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 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按照平等互 利的原则,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经济实体。
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区别
设立的具体法律依据不同 合营企业是股权式合营,合作企业是契约式合营 合营企业必须是法人企业,合作企业没有要求 出资方式不同 投资的回收方式不同
——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
法律性质:股份式合营企业 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
第十六条 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二、合作经营企业
(1)合作经营 一般属于国际合作生产的范畴,不组成实体。
(2)合作经营企业 属于契约式合营的一种类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企业)
三、外资企业
主要是指,根据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境内设 立的全部或大部分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我国外资企业的法律性质和组织形式 法律性质:法人实体或非法人实体
第八条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 法人资格。——外资企业法
组织形式: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
包括:
① 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之间的投资合作关系; ② 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投资管理关系; ③ 外国投资者与其本国政府之间的促进与保护投资关系; ④ 政府之间或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基于促进、保护或协 调投资关系而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或多边投资条约,所产生的 国际法关系。
国际投资法规管理
受保护的投资
基于对资本输入国国家主权的尊重,只有被缔约一方东道国所接受的投 资才能受到条约的保护。条约规定的投资定义既广泛又详细,通常包括: (1)动产、不动产和任何其他财产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或质权等等。 (2)公司的股份、股票和债券或该公司财产中的权益,以及其他形式的 参股。 (3)对金钱的请求权或通过合同具有经济价值的行为请求权。 (4)著作权、工业产权、工艺流程、专有技术和商誉。 (5)根据法律授予的特许权,包括勘探、提炼、开发自然资源的特许权。
(一)鼓励性措施
1、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和法律
双重课税 ——税收管辖权: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
A国 到 B国投资 属人原则 属地原则
Double Taxation
(1)实行税收抵免政策 即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
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 的税款,从而实际征收的税款只为该居民应 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款的差额。
限制对外投资的流向和流量 限制高新技术外流 保护国内就业机会
二、东道国吸引外资的法律管理
(一)鼓励性措施 1 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和法律
发达国家:国民待遇 发展中国家:非洲〉亚洲〉拉丁美洲
2、设立引进外资的特殊区域 3、其它鼓励性措施
鼓励利润再投资 给予外资国民待遇 允许外资企业加速折旧 廉价提供土地 适当放宽外汇管制 提供融资便利和政府津贴 鼓励技术人才向外资企业流动
(二)保护性措施
1 对外资进行必要的审查
发达国家
美、日、加
发展中国家
印度:审核监督+ 外资审批(实质审查与程序审查)
2 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美]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 [日]外资审议会
3 制定对外国投资的保护条款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全文
《境外投资管理方法》全文xx年9月6日商务部令xx年第3号公布自xx年10月6日起施行,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境外投资管理方法全文内容,仅。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标准境外投资,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第四条企业境外投资不得有以下情形:(一)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平安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二)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四)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第五条商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及生产建立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视。
第六条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第七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
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
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是指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第八条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备案和核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效劳。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对企业境外投资进行管理,并向获得备案或核准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样式见附件1)。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居民、企业和其他组织境外投资活动。
第三条境外投资应遵循合法、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境外投资活动实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机制。
第五条境外投资活动应遵循国际经济合作、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原则,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
第六条境外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活动。
第七条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投资范围第八条境外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投资、金融投资、不动产投资、技术投资等。
第九条境外投资活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方向。
第十条境外投资活动应注重科技创新、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可持续发展因素。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十一条境外投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合法、规范和透明的投资活动。
第十二条境外投资应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第十三条境外投资应建立风险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做好投资风险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第十四条境外投资应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效益显著。
第四章投资退出第十五条境外投资应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退出方式和时机。
第十六条境外投资退出应遵循合法、公平、有序的原则。
第十七条境外投资退出应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义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能导致投资损失、法律风险等后果,责任由违法主体承担。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境外投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
国际投资法的体系
国际投资法的体系国际投资法是指涉及不同国家之间投资活动的法律规则和原则的集合。
国际投资法的体系由多个层面和来源构成,包括国际公约、双边和多边投资协定、国家法律以及国际惯例和裁决等。
以下是国际投资法的主要体系:1.国际公约:国际投资法的核心是由国家共同订立的国际公约。
最重要的国际公约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公约》(ICSID公约),该公约设立了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提供了投资争端解决的机制。
其他重要的国际公约包括《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关于对外直接投资的国际条约》(UNCTAD IIA公约)等。
2.双边和多边投资协定:许多国家之间通过签署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IIA)来保护和促进投资。
这些协定规定了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保护、合理和公正待遇、资本自由流动、争端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最著名的双边协定是美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投资协定》(BIT),以及一些地区组织签署的多边协定,如欧洲联盟的《欧洲投资协定》(EIA)。
3.国家法律:各国都有自己的国内法律来管理和规范投资活动。
国际投资法通常与国内法律相互作用,国家法律可能包括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和投资审批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4.国际惯例和裁决:国际投资法的形成还受到国际惯例和裁决的影响。
国际惯例是指长期以来形成的、被普遍接受和实践的法律原则。
国际投资裁决是由国际仲裁机构或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等机构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它们对于国际投资法的发展和解释具有重要作用。
这些不同层面和来源的法律规则相互交织,在国际投资法的体系中共同构成了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法律框架和规范。
需要注意的是,国际投资法的具体内容和适用可能因国家、协定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中国国际投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中国国际投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方法随着中国对外投资的不断扩大,国际投资法律问题也日益成为中国企业面临的重要挑战。
在海外投资和合作中,中国企业需要深入了解和遵守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
本文将深入探讨在中国国际投资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一、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是国际投资过程中常见的一种法律问题。
对于许多中国企业来说,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与国内的法律体系存在差异,往往会出现法律纠纷。
为了避免出现潜在的知识产权纠纷,企业在涉足国际投资之前必须了解目标市场的法律情况,对本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进行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注册,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等措施。
同时,企业在涉足国际投资时,也需要考虑与当地企业或更广泛的市场竞争情况。
若在提交投资申请时已出现侵权问题,申请方将可能被拒绝或受到制裁。
因此,企业应支持当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相关合同的编制、协商和管理,避免知识产权问题的出现。
二、合规问题合规是企业参与国际投资所必需关注的一项法律问题。
合规不仅涵盖了合法性、可靠性、有效性等方面的问题,还包括了遵循道德、社会和商业纪律方面的问题。
在国际投资中,合规问题涉及到了监管、稽查、信誉、社会道德等多方面因素。
合规要求企业妥善处理与当地政府、当地商业伙伴、竞争对手、员工以及消费者等各方合作关系,在遇到困难时,需要积极沟通、寻求帮助,避免可能涉及到法律责任和商业诉讼。
为了满足当地国际贸易要求和法律监管,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当地国际投资相关规定,并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降低合规风险。
三、税务问题税务问题是企业在国际投资中难以回避的法律问题。
税收法规因国家而异,对于企业而言,了解推动外国企业进入该国市场的相关税率和减免政策、了解国家或地区的纳税制度以及正确缴纳税款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避免涉税纠纷,企业需要建立包括合理成本、资金转移、关联交易等核心管理制度,同时应注重税收政策的实施,避免由于违反税收政策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法律与国际投资保护
法律与国际投资保护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投资保护逐渐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国际投资保护意味着各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签署协议,以保护跨国投资免受不当政策或行为的损害。
合理的法律框架是促进国际投资保护的基础,下面我将介绍一些与国际投资保护相关的法律原则和机制。
一、国际投资保护的法律原则1. 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原则:国际投资保护涉及到投资者在外国经济体中享有与本国投资者相同的待遇,即国民待遇原则。
而最惠国待遇原则则是外国投资者可以享受与任何国家签订了相关协议的国家所给予的最优惠待遇。
2. 公平合理待遇原则:该原则要求各国政府在处理与外国投资有关的事务时,要公平对待外国投资者,并提供一个公平、不歧视的环境。
3. 不可接触性原则:该原则要求各国政府不能干预和扣押外国投资者的投资,除非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提供合理、公正的补偿。
4. 确保合同的实施原则:国际投资保护需要确保投资合同得到认真执行,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免受不当政策或行为的损害。
二、国际投资保护的法律机制1. 双边投资协定(BITs):许多国家通过签署双边投资协定来保护跨国投资。
这些协定包括关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公平和合理待遇等一系列保护措施。
2.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投资保护中,争端解决机制至关重要。
最常见的机制是国际仲裁和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中心,如国际中间人与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等。
3. 国际投资法院:一些国家还设立了国际投资法院,专门处理国际投资纠纷,为投资者提供保护。
三、国际投资保护的挑战与前景然而,尽管国际投资保护的法律原则和机制存在,但依然面临许多挑战。
其中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对立越来越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使得他们对外国投资更加谨慎。
此外,各国对于国际投资保护的认知和理解存在差异,增加了实际操作的复杂性。
然而,国际投资保护仍然具有广阔的前景。
世界各国通过逐步制定更加完善的国际投资法律框架,努力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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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国的管制性政策法规
(一)对外直接投资的流向与流向限制 (二)限制高新技术的输出 (三)对海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制
20
第三节 东道国吸引外资的法律管理
▪ 东道国鼓励性的政策法规 ▪ 东道国管制性的政策法规 ▪ 东道国保护性的政策法规
11
多方奔走无效之后,投资方开始诉诸法律。2004年 8月17日,上海世界百乐园游乐有限公司向上海市 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销《关于地铁1 号线和2号线人民广场换乘通道和世界百乐园项目 问题的协调意见》的行政行为。9月2日,上海市 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 9月16日,该公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要求撤消“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最终没有 结果。
12
2004年百乐园公司准备材料,根据《华盛顿公约》 打算向“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提起调停或仲裁。 我国于1993年1月7日正式加入该公约,范围是把 由征收和国有化而产生的有关补偿的争议提交“中 心”管辖。目前,百乐园项目没有落户上海,双方 的矛盾纠纷还没有明确结果。
13
相似案例
1994年,香港一家公司在埃及的金字塔附近 准备投资400万美元建一个游乐园 。但是埃及 政府根据《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公约》作出政府 征收决定。
4
三、国际法规范
(一)双边性国际法规范(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 简称BIT)
双边性投资条约是指两国政府为保护资本输出国投 资者收益,并促进两国间直接投资发展而签署的投资条 约。
1、双边性规范产生的原因
2、双边性规范的类型
(1)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2)双边投资保证协议
(1)产生与宗旨
(2)ICSID的调节和仲裁内8
案例:世界百乐园与华盛顿公约
▪ 1992年,中国吸引外资处于低潮期。此时, 美籍华人史浩应上海市一位老领导之邀回上 海投资。在上海人民公园建设“世界百乐园” 高科技游乐项目。上海的合作方是位于市中 心黄金地段的上海人民公园。人民公园承诺 拿出一块1.5万平方米的土地与史浩合作, 土地使用期为30年。
第八章 国际投资法律管理
国际投资法概述 投资国对外投资的法律管理 东道国吸引外资的法律管理
1
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
国际投资法的定义与特征 国内法规 国际法规
2
一、国际投资法的定义与特征
(一)国际投资法的定义 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国际间私人直接投资的国内法
规和国际法规的综合。 (二)国际投资法的特征
一、投资国的鼓励性政策法规
(一)优惠的税收政策 1、税收抵免 2、税收饶让 3、延期纳税 4、免税
(二)优惠的金融政策 (三)信息、技术和人才援助的政策
18
二、投资国的保护性政策法规
(一)海外保险制度的由来 (二)海外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 1、保险人 ➢ 2、被保险人 ➢ 3、投保范围 ➢ 4、保险期限 ➢ 5、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 6、赔偿与救济
(三)全球性国际法规
7
1、《华盛顿公约》
▪ 《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于1965 年3月18日在美国华盛顿市正式签署,因此也称之为 《华盛顿公约》。
▪ 其主要内容是建议一个附属于世界银行的“解决投 资争议国际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简称 ICSID)
15
3、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Trade 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简 称TRIMs) 4、《服务贸易总协定》 5、《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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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投资国的对外投资法律管理
▪ 投资国的鼓励性政策法规 ▪ 投资国的保护性政策法规 ▪ 投资国的管制型政策法规
17
1、调整国际私人投资关系 2、调整国际直接投资关系 3、调整的关系包括国内法关系和国际法关系
3
二、国内法规范
国际直接投资的国内法规,是指各个国家以国家立法 形式对其对外投资和吸引外资所提供的保护、鼓励和限 制性措施等。
(一)投资国的国内法规范
1、对外投资审批的法律规范
2、海外投资保险的法律规范
海外投资保险法是以保障本国海外投资的安全和利 益为目的,保护和鼓励本国海外投资,由国家分担海外 投资保险的一系列法律的总称。
(3)双边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5
双边投资保证条约的基本内容
1、关于受保护的投资者和投资 2、关于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
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 3、关于政治风险的保证 (1)关于征用、国有化的规定 (2)关于货币自由汇转的规定 4、关于代位权的规定 5、关于投资争议的解决
6
(二)区域性国际法规范 1、欧盟的相关规范 2、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相关规范 3、阿拉伯区域内投资保证公司公约
10
1996年,上海黄浦区对外经济委员会发文,同意百乐 园项目依然在人民公园原址建设。项目再次上马。 1998年后,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关于地铁 1号线和2号线人民广场换乘通道和世界百乐园项目问 题的协调意见》,再次调整地址。于是,该项目再次 搁浅。此时,史浩进退两难。一方面2700万美元的投 入未见任何效益,承受巨大压力;另一方面时过境迁, 人事更迭多次,该问题越来越难见解决的希望。
港商把埃及政府推向“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 心”。该中心裁决 埃及政府赔偿港商1300万 美元。
通过两个案例看出,中国投资环境有待改善。
14
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简称 《汉城公约》)
(1)产生 (2)主要内容 ▪ 建立一个附属于世界银行的“多边投资担
保机构” (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 ,简称MIGA)。 (3)简评
9
▪ 1994年12月,上海外资委下发通知称,由于人民广 场、人民公园地区被确定为市政文化中心,把一个 游乐园项目批准在市政中心的公园里欠妥,要求百 乐园项目做调整搬迁。为了该项目搬迁,上海市也 做了大量工作,提出数个解决方案。比如另行选址、 找一家中方单位买下外方设备同时给予部分补偿、 政府赔偿等。比如在1995年,上海外资委提出将 该项目从人民公园搬迁到闵行区锦江乐园。而种种 方案双方都未能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