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委“十项规定”

合集下载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4]22号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4]22号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4〕22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23日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市人民政府议事决策的预见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议事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议事决策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民主集中、科学合理、务实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议事的形式和范围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主要通过会议形式进行议事决策。

主要议事决策会议有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副秘书长列席,并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同时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列席。

原则上需会议组成人员过半数到会方可召开。

会议议事范围主要是:(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重要决定、意见和建议的工作措施。

(三)讨论决定上报省人民政府的重要请示和报告事项。

(四)讨论决定提请市委审议的重要报告和重大事项。

(五)研究审定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政报告以及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专项报告。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政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政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政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24•【字号】六盘水府办发〔2013〕89号•【施行日期】201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政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六盘水市政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9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0月24日六盘水市政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进驻管理第四章事项管理第五章事项实施第六章服务规范第七章信息化建设第八章监督考核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36号),结合六盘水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工作是指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政府工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和围绕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所开展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事项,是指经清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作为政务服务事项的其他服务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作为政务服务事项的其他服务事项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或由本级人民政府授权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决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本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作为本级人民政府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场所。

部门(单位)应当在政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办理本部门(单位)不涉及保密和国家安全,不受政务中心场地限制的政务服务事项。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项合法性审查规定(试行)》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项合法性审查规定(试行)》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项合法性审查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30•【字号】六盘水府办函〔2016〕97号•【施行日期】201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项合法性审查规定(试行)》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6〕97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项合法性审查规定(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1月30日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项合法性审查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项依法决策制度,规范政府决策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和制度的通知》(黔府发〔2012〕2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等规定的通知》(六盘水府发〔201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项合法性审查适用本规定。

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决策,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制定规范性文件,按照《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和《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事项是指由政府依法定职权作出的涉及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项主要包括:(一)编制六盘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及重大财政资金安排;(二)编制或者修改全市性的各类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区域布局规划;(三)编制或者修改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四)全市性的土地、矿藏、森林、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或者修改;(五)城市房屋、农村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标准的制定或者修改;(六)全市性有关公共事业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者修改;(七)市人民政府重大投资、重大专项资金的安排,重大建设项目、市属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国企改革改制等重大事项;(八)制定或者修改全市性的改革开放重大政策;(九)制定或者修改关系国计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文化、住房保障、地方金融、物价调整、扶贫开发等全市性的重大政策;(十)需要以市政府名义签订的重大合同;(十一)《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则》规定应当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决定的重大事项;(十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明确指示或者规定的重大事项;(十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16•【字号】六盘水府发[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六盘水府发〔2014〕6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5月16日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格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决定、规定、公告、通告、通知、办法、实施细则、意见等规范行政管理事务的文件。

市人民政府制定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部管理规范、会议纪要、请示报告、工作制度,以及表彰奖励、人事任免、对具体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等文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对制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二)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三)内容合法、合理,确有必要和可行;(四)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内容:(一)行政处罚事项;(二)行政许可事项;(三)行政强制措施;(四)行政收费事项;(五)行政处分事项;(六)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事项。

十严禁、十不准

十严禁、十不准

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 十严禁”
一、严禁发表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的言论。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三、严禁购买、传看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

四、严禁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对党组织说假话,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五、严禁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小山头和人身依附。

六、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

七、严禁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

八、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

九、严禁诬告陷害、诋毁抹黑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十、严禁加入非法组织、宗教组织,参与各种封建迷信
活动。

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
一、不准侵害群众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或单位影响为本人或亲友谋求私利。

二、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会员卡、购物卡或各种有价证券。

三、不准收送金银珠宝、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

四、不准在工作时间、会议期间以及公共场所打麻将,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五、不准在工作日午间和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

六、不准收受地方土特产,不得在公务活动时接受超标准接待。

七、不准参与未经批准的地方论坛、节庆活动。

八、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得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及其他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得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占有住房,不得用公款购买、印制和寄送贺卡、明信片。

九、不准出入私人会所、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十、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或借举办婚丧喜庆敛财。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市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市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市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05•【字号】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施行日期】2017.03.0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市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已经2016年11月18日六盘水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3月5日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市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市政府规章的程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和《六盘水市地方立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市政府规章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地方性法规草案,是指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文件。

本规定所称市政府规章,是指市人民政府制定并以市人民政府令形式公布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市政府规章。

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起草、组织起草以及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政府立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综合协调。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市政府规章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规范行政行为,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政令畅通。

第六条列入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规范的具体事项为:(一)执行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二)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严格市级预算执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严格市级预算执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严格市级预算执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1•【字号】六盘水府办函[2014]41号•【施行日期】201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严格市级预算执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4〕41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六盘水市严格市级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6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6月21日六盘水市严格市级预算执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从严控制年度预算追加及“三公”经费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市级财政部门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部门)。

第二章严格预算执行管理第三条各部门是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要按规定认真做好本部门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全面规划,不留缺口。

要按照“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的原则,切实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市本级年度预算经市人代会批准下达后,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支出预算,不得随意调整支出科目及预算项目。

除政策性增支、自然灾害等其他特殊事项以及经市委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确定需追加支出外,原则上年度预算执行中不办理追加支出事项。

第三章预算追加办理程序和权限第四条各部门年度预算未作安排,在本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支出项目的,按照以下原则和程序办理:(一)部门人员零星增资及抚恤金,由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二)其他支出项目应首先在本部门历年结余中安排,其次在本部门本年度预算总额中调整支出结构,由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9•【字号】市府发[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市府发〔2008〕14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9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九日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二○○八年九月十日市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务实、高效、公正、廉洁政府。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市人民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及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委员会主任组成。

六、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05•【字号】六盘水府发〔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5日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目录总则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三章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第四章坚持依法行政第五章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第六章推进政务公开第七章健全监督制度第八章会议制度第九章公文审批第十章请示报告和督促检查第十一章工作纪律第十二章廉政和作风建设第十三章附则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5•【字号】市府发[2007]13号•【施行日期】2007.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府发〔2007〕13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六盘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2007年6月5日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六盘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黔府发〔2004〕29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本届市人民政府总体工作目标,提出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纲要》和《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全国、全省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明确了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政府法制建设的行动指南。

认真贯彻实施《纲要》和《意见》,对于把我市建设成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城市,构建和谐六盘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市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和依法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明显加快;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政府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的氛围逐步形成。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件民生实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件民生实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件民生实事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六盘水府办发[2014]8号【发布部门】六盘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3.18【实施日期】2014.03.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件民生实事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4〕8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为抓好《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2014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目标任务的落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件民生实事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2014年重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周荣同志任组长,魏树旺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各分管副市长、市长助理任副组长,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公室,罗资湘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各项重点工作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分管副市长牵头推进,各牵头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各县(特区、区)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涉及本地的重点工作任务,要主动对接,抓好落实。

二、强化监督,问责问效(一)加强调度。

各分管副市长每月专题调度1次,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并由主管部门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

每季度召开1次领导小组会议,从分解目标中列出专项议题,由各分管副市长汇报牵头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督查。

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分工方案明确的任务和分工,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季度进度目标,明确责任人,完善管理台账,并分别于4月1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将各季度完成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翟艳;联系电话8222008),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定期通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市级政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市级政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市级政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23•【字号】市府办发[2009]62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市级政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府办发〔2009〕62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六盘水市市级政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6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六盘水市市级政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级政务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六盘水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务服务工作是指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级公用企事业单位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他服务事项(以下统称“政务服务事项”)的活动。

第三条六盘水市的市级政务服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级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开展政务服务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成立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中心”),作为市人民政府的政务服务机构。

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级公用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政务服务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或者政务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作为本部门(单位)的政务服务机构。

分中心、窗口业务上接受市政务中心的指导、协调、督办和考核。

第六条市政务中心代表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规范市级政务服务工作。

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务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市级政务服务的政策措施、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承办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对市级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办和考核,指导各县、特区、区的政务服务工作;(三)审核、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及其操作规程;(四)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级政务服务工作中的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五)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13•【字号】六盘水府办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六盘水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六盘水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任务落实,按照《贵州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推动政府机构职能协调高效。

贯彻落实机构改革决策部署,完善权责清单。

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及时动态调整。

实现一批高频、面广、问题多的“一件事”高效办理。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市有关部门,各市〔特区、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二)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

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流程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市有关部门,各市〔特区、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数据标准,全面汇聚各类非涉密监管业务数据。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其他市有关部门,各市〔特区、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四)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六盘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六盘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六盘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2.02•【字号】六盘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8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六盘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8号)《六盘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1年8月26日经六盘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26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2月2日六盘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1年8月26日六盘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26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文明行为规范第三章不文明行为治理第四章促进与保障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第四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自治相结合、倡导与治理相结合、他律与自律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相关措施,并予以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十严格”“十不准”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十严格”“十不准”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十严格”“十不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3•【字号】市府办发〔2011〕89号•【施行日期】2011.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十严格”“十不准”的通知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市有关企事业单位:为切实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升煤矿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和我市实际,制定六盘水市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十严格”“十不准”,请遵照执行。

一、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一)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1.生产矿井必须证照齐全(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杜绝证照和手续不齐煤矿企业非法组织生产;2.建设和技改矿井必须持有“三证一照”(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严格按照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3.严禁停产整顿期间未经验收和违反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煤矿企业擅自组织生产和建设;4.严禁违反规程和相关规定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二)严禁以非正规采煤方式组织作业1.严禁以掘代采、巷采和残采等非正规采煤方法;2.严禁开采各种保安煤柱;(三)严禁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1.必须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合理、稳定、可靠;2.杜绝无风、微风、不符合规定串联通风作业;3.必须保证通风构筑物完好可靠,严禁擅自起封密闭,起封密闭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组织起封;4.严格按规定管理盲巷、采空区;(四)严禁煤矿瓦斯治理不达标组织作业1.必须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二十四字工作体系和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2.必须建立年度、季度、月度瓦斯灾害防治计划,建立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月向县级安监和行业部门上报瓦斯抽采和利用报表;3.必须完善瓦斯防治工作基础资料,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进行管理;4.必须按规定配备数量足够的瓦检员,瓦斯检查严格做到时检、班检、日检,杜绝空班漏检和严禁瓦斯超限作业;5.必须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可靠使用,并按规定安设监测监控探头,定期对传感器进行调校;(五)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1.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做到及时排查、及时整改、及时排除隐患;岗位人员每班要对照自身工作职责排查一次隐患,区科等生产辅助部门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煤矿每月要组织一次隐患排查;2.严格执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3.必须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4.建立完善煤矿建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

贵州省十项规定

贵州省十项规定

附件1贵州省“十项规定"2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中共贵州省委作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

从密切联系群众、精简会议文件、厉行勤俭节约、改进新闻报道、坚持廉洁从政等方面,对省级领导同志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出具体要求。

1、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讲、访、帮、促”等活动,定期接访,带头包案,化解矛盾。

推动干部大规模下基层工作常态化,切实帮助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2、要精简会议活动,压缩会议数量和规模,一次性传达、部署到基层的,不再层层召开会议传达。

未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级领导同志不出席各类节庆活动,不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参加剪彩等。

3、要精简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要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公用行政经费支出,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4、严禁超编、超标购置公务用车,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豪华装修办公室。

5、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不得提高接待标准。

要从严控制和规范检查考核活动,避免省级各部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6、要规范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中央规定,不安排无实质性内容的出访,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和照顾性出访。

7、要改进新闻报道,压缩领导同志会议活动的报道及报道字数、时长,多推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反映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新闻报道。

8、要严格文稿发表,未经省委统一安排,省级领导同志个人不公开出版着作,不发贺信、贺电,不得题词、题字。

9、要坚持廉洁从政,严于律己、勤政廉政,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培养健康生活情趣.10、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推动贵州省党风政风建设,真正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六盘水市党政领导干部维

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六盘水市党政领导干部维

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六盘水市党政领导干部维护稳定“一岗双责”试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市通字[2006]8号【发布部门】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六盘水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11.27【实施日期】2006.11.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六盘水市党政领导干部维护稳定“一岗双责”试行办法》的通知(市通字〔2006〕8号)各县、特区、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水城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各经济开发区,省属有关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经研究,现将《六盘水市党政领导干部维护稳定“一岗双责”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六盘水市党政领导干部维护稳定“一岗双责”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维护社会稳定和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六盘水”工程建设,积极构建和谐六盘水,特制定我市党政领导干部维护稳定“一岗双责”试行办法。

第二章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第一条实行“一岗双责”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从构建和谐六盘水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以创造“居住在六盘水,创业在六盘水,平安在六盘水”的良好环境为目标,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维护稳定的积极性,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健全完善维护稳定的长效机制,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历史性跨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二条实行“一岗双责”的主要目标。

做到“三基本”、“三个有效控制”和“一个不发生”。

“三基本”即:基本建立维护稳定长效工作机制,基本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历史遗留问题,基本预防和化解新矛盾和新问题。

六盘水市委“十项规定”

六盘水市委“十项规定”

7.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规定,务实节俭、热情周到,突出地方特 色。 8.严控外出考察,没有招商引资任务、重大文化交流活动等 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公务活动一律禁止。 9.提高办事效率,无特殊情况,需审阅签批的文件要及时处 理。发生突发应急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必须在规定 时间内立即按程序上报,分管领导、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必须 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从严控制和规范检查考核活动,避免市级各 部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 10.坚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严格教育、从严要求配偶、子女、亲 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 从严控制文稿发表,除市委统一安排和批准外,领导同志个人不 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六盘水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资 料 汇 编
六盘水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六盘水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 群众的十项规定
1.市级领导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多深入基层,紧盯影响改 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矛 盾,深入研究问题,探求解决办法。完善市级领导同志挂点联系 制度,深入开展“讲、访、帮、促”等活动,健全领导干部定期 接访和信访包案办理长效机制,坚持“一线工作法”,多到基层 一线现场办公,多办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 2.完善议事决策,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解决突出 问题,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会前充分征求意见,会上充分讨 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策,切实把党的主张与群众意 愿紧密结合,做到对上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相统一。 3.精简各类会议,一次性传达、部署到基层的,不再层层召 开会议传达。严格控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和举 行的重大活动,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办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须按程序报批。 4.减少文件简报,未经市委批准的简报和工作动态一律取 消。压减文件数量,凡职能部门行文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得以市 委、市政府或“两办”名义发文。 5.改进新闻报道,压缩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报道字数、时 长,进一步优化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注重突出民生和社会 新闻,增强传播效果。 6.规范事务活动,未经市委主要领导批准,市级领导不得参 加各类开工奠基仪式以及庆祝会、表彰会、纪念会、联谊会、研 讨会等活动。 268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6.13
•【字号】六盘水府办函〔2024〕19号
•【施行日期】2024.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在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时,承办单位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主办单位、共同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职,紧密配合,按要求和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三、市司法局要加强对承办单位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指导,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69
7.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规定,务实节俭、热情周到,突出地方特 色。 8.严控外出考察,没有招商引资任务、重大文化交流活动等 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公务活动一律禁止。 9.提高办事效率,无特殊情况,需审阅签批的文件要及时处 理。发生突发应急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必须在规定 时间内立即按程序上报,分管领导、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必须 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从严控制和规范检查考核活动,避免市级各 部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 10.坚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严格教育、从严要求配偶、子女、亲 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 从严控制文稿发表,除市委统一安排和批准外,领导同志个人不 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资 料 汇 编
六盘水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资 料 汇 编
六盘水市党的群众联系 群众的十项规定
1.市级领导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多深入基层,紧盯影响改 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矛 盾,深入研究问题,探求解决办法。完善市级领导同志挂点联系 制度,深入开展“讲、访、帮、促”等活动,健全领导干部定期 接访和信访包案办理长效机制,坚持“一线工作法”,多到基层 一线现场办公,多办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 2.完善议事决策,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解决突出 问题,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会前充分征求意见,会上充分讨 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策,切实把党的主张与群众意 愿紧密结合,做到对上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相统一。 3.精简各类会议,一次性传达、部署到基层的,不再层层召 开会议传达。严格控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和举 行的重大活动,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办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须按程序报批。 4.减少文件简报,未经市委批准的简报和工作动态一律取 消。压减文件数量,凡职能部门行文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得以市 委、市政府或“两办”名义发文。 5.改进新闻报道,压缩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报道字数、时 长,进一步优化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注重突出民生和社会 新闻,增强传播效果。 6.规范事务活动,未经市委主要领导批准,市级领导不得参 加各类开工奠基仪式以及庆祝会、表彰会、纪念会、联谊会、研 讨会等活动。 268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