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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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中国面临着日益加剧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成为了迫切的需求。

为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我提出以下意见:一、政府支持策略1.加大政府对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投入,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

2.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明确政府在养老服务业中的角色和职责,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3.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工作,提升养老服务业的整体水平和综合效益。

二、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1.鼓励高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机会,培养更多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才。

2.设立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定期的培训和进修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

3.实行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认证制度,为养老服务人员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机会,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性。

三、促进养老服务业的专业化水平1.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制定养老服务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和标准化程度。

2.建立养老服务的评价体系,对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人员进行评估和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和信誉度。

3.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如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等,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四、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1.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在城乡结合部、社区、乡村等地设立养老服务中心或机构,提供基本的养老照料和生活辅助服务。

2.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提供更多选择,发展养老社区、养老院等多样化的养老服务设施。

五、激励养老服务业的发展1.给予养老服务行业一定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的投入。

2.支持养老服务企业的创新和发展,鼓励他们提供符合老年人需求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

3.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的市场监管和维权工作,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营造健康、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综上所述,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引导,同时也需要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人员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策建议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策建议

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发展任务,特别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对策和建议,用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
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供给:
推动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包括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满足不同老年人的需求。

建立健全政策法规:
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鼓励和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培养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
提供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吸引更多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推动科技与养老的结合:
发展智能化养老设备和应用,提供老年人健康监测、社交互动等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建设友好型社区:
打造适老化社区,提供便利设施和社交活动,鼓励老年人参与社区建设和志愿服务。

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开发信息平台,方便老年人及其家人查询养老服务信息,了解服务质量和评价。

加强宣传和教育:
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推动社会对养老服务的认知和重视,减少对老年人的歧视和偏见。

鼓励社会参与: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促进资源的共享和社会的参与。

提供经济支持:
推动建立养老保险体系,帮助老年人解决养老经济问题,减轻经济压力。

持续监测和评估:
建立养老服务质量监测和评估机制,确保服务的可持续改进和提升。

这些对策建议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需要政府、社会机构、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以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尊重、关爱和良好的生活质量。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养老服务业是一个关系到老年人福祉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产业。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迫在眉睫。

为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政策支持1.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具体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提高社会资本的投入。

2.搭建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养结合、康养融合,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

3.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资养老服务业,提供相关优质服务。

二、人才培养1.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2.鼓励高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提供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养老服务人才。

3.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养老服务业,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增加从业人员的归属感和发展空间。

三、基础设施建设1.加快养老机构的建设,提高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

鼓励社会机构、企业参与养老机构的投资和运营。

2.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智能化、便利化的机制,通过科技手段提供更加便捷的养老服务。

3.加强与交通、医疗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提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

四、金融支持1.设立专门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政策,提供适合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融资支持。

2.鼓励金融机构为养老服务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和风险补偿机制,降低其融资成本。

3.推动养老服务业金融创新,提供养老保险、养老理财等金融产品,满足老年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五、信息化建设1.推广信息化技术在养老服务业的应用,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包括老年人健康管理、智能化养老辅助设备等。

2.建立老年人信息系统,实现老年人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养老服务的精细化管理。

3.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确保老年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六、社会参与1.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鼓励企业开展养老社区建设和养老服务业务。

2.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提供社交支持和精神慰藉,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2.06•【字号】浙政办发〔2022〕71号•【施行日期】2022.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的要求,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成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让全省老年人共享“两个先行”成果,安享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美好生活。

到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家门口养老模式基本形成,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健全完善,老年人均能获得方便可及、城乡均衡、优质共享的基本养老服务。

二、重点工作(一)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1.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浙江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各设区市政府要制定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项目、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省定要求,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省“浙里康养”专班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以下均需各设区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80周岁以下老年人每两年可申请免费评估一次。

依托“浙里康养”数字化应用,加强老年人医保、社保、健康状况及经济状况等数据共享,建立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在老年人精准画像基础上的分类型保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8•【字号】黑政发[2011]70号•【施行日期】2011.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黑政发〔2011〕70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满足全省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现就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和国家关于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解决全社会老年人养老服务难题,突出各级政府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主体地位,着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制度化、机构养老规范化、社区服务普及化、居家养老优质化,推动社会养老服务由救助补缺向适度普惠转变,全面建立起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政策、统筹规划、资金投入、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各尽其责、各司其职,以需求为导向,引导市场资源、扶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

(二)城乡一体,协调推进。

在大力推进城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统筹城乡发展,将农村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纳入养老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努力实现城乡养老服务协调推进、共同发展,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以“三无”、“五保”、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群体为重点,建立健全养老保障制度;以集中供养、护理康复和社区照料为重点,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和内容。

在此基础上,坚持面向全社会老年人提供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拓展服务对象,扩大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推动社会养老服务由救助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4•【字号】浙政发[2008]72号•【施行日期】2008.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浙委〔2008〕38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我省是全国最先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省份之一。

据统计,到2007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700万,占总人口的15%;预计到2040年前后,全省老年人口将达到峰值1460万,约占总人口的32%。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凸显,养老服务问题日趋严峻。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重要方面,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也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增加社会就业岗位,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

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

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进一步提升全省养老福利、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逐步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服务方式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居家养老普及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养老服务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需求,加强养老服务成为当务之急。

为此,国家针对养老服务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意见。

首先,建立全面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涵盖了养老院、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等多个方面,需要各个环节的有机结合。

加强养老院的建设,提升养老院的服务质量和标准。

同时,推广居家养老模式,为老年人提供便利、舒适的养老环境。

此外,充分发挥社区养老的作用,建设具备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功能的老年人活动中心,在社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养老服务。

其次,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果直接取决于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因此,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十分重要。

建立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培训机制,通过开设养老服务专业课程、设立养老服务实践基地等,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养老服务人员。

此外,鼓励退休后的老教师、医生等专业人员参与到养老服务工作中,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提升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再次,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提供良好的养老服务设施是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基础条件。

应适度扩大养老院规模,增加养老床位供应,提供更多更好的养老服务设施。

此外,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投资建设。

通过引入商业运营机制,推动养老院的多样化发展,满足老年人不同需求的养老服务。

此外,加强养老服务的监管和规范。

养老服务行业的监管和规范是确保养老服务质量和老年人权益的重要保障。

应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的评估和监测机制,定期对养老服务的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测,确保各项服务指标的达标水平。

同时,加强养老服务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加强养老文化建设。

养老服务不仅仅是提供物质保障和生活照料,更重要的是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因此,加强养老文化建设非常重要。

应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养老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中办、国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

中办、国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

中办、国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近年来,我国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养老服务体系也日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了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中办、国办提出了相关的意见。

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需要多方协作,实现政府、社会、市场三位一体的发展。

首先,政府在养老服务方面应当加大投入,加强对养老服务的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管和管理机制,保证服务质量。

其次,社会应当加强养老服务的自主性和创新性,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各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活动,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

最后,市场应当加速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扩大市场规模,提高市场效率。

在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时,需要重点关注下列几个方面:第一,加强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开展老年人的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康复护理等服务;第二,加强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服务,提供家居保洁、购物配送、代劳等服务;第三,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将社区资源充分利用,通过社区服务站、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开展助餐助行、社交娱乐等社区服务活动;第四,加强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服务,组织社交活动、文艺演出、旅游活动等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同时,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加强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和专业化,提高服务水平;第二,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信息化的服务。

第三,加强养老服务品牌建设,提高养老服务的知名度和可信度,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养老服务市场。

总之,中办、国办提出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是贯彻新时代养老服务政策的重要举措,是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的需要。

全社会应当共同努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充实、愉悦的晚年生活。

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12•【分类】审议意见正文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民政部部长陆治原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共有48人次发言。

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多次对包括失能老年人照护在内的养老服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出席人员充分肯定国务院的工作报告,高度评价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调研报告,希望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处理。

大家强调,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养老服务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失能老年人照护作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低成本、可持续办法,为解决失能老年人照护这一全球性难题,提供中国经验、中国方案。

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养老服务制度设计有些出席人员提出,我国已迈入中度老龄化社会,高龄化、空巢化问题日益突出,失能失智、慢性病老年人占比逐年攀升,要紧紧抓住我国人口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前的重要窗口期,聚焦失能老年人照护,进一步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形成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

建议:(1)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立法进程,明确我国养老服务的范围和原则、管理体制、各方职责、保障和监管措施等内容,推动形成与我国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体系;(2)建立健全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细化意定监护的制度规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3)巩固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性地位,压实家庭成员法律义务;(4)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完善特殊情况下政府接管养老服务机构的程序机制;(5)充分发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在涉及老年人的重大政策、重大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强成员单位之间协同联动和政策衔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2•【字号】豫政[2011]80号•【施行日期】2011.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豫政〔2011〕80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切实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现就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老有所养”为目标,以满足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以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标准化为方向,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与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各地要切实履行政府在政策扶持、规划指导、市场培育、服务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维护社会养老服务的公益性。

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

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

各地要科学制定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要坚持整合资源与新建设施相结合、设施改造与功能提升相结合、布局结构与服务需求相结合,逐步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多样、种类齐全的养老服务网络。

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盘活存量资产,立足改扩建;在不具备改扩建条件的地方适当新建;在缺乏建设用地和公共设施的社区适当购置;新建的小区要统筹规划,预留养老服务设施场所。

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企业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小旅馆、小招待所等设施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坚持突出重点、适度普惠。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9•【字号】闽政[2012]31号•【施行日期】2012.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闽政〔2012〕3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和《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现就加快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主要目标到2015年,基本形成与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新增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9万余张,实现养老机构床位总数实现翻一番以上,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

--覆盖城乡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

--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基本建成并在全省广泛应用,实现与相关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对接。

--养老服务政策扶持体系、人才支撑体系、标准评价体系、管理监督体系基本完善。

二、重点任务(一)完善社会养老服务基础设施1.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

依托城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星光老年之家、老年大学、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现有公益性服务设施和资源,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改善乡镇敬老院条件,使其成为区域性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到2012年,原则上每个城市社区建立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到2015年,力争每个乡镇拥有1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

2.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12]195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12]195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12〕1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积极应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闽政〔2012〕3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2〕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立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新增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6294张,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

覆盖城乡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

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基本建成并在全市广泛应用,实现与相关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对接。

养老服务政策扶持体系、人才支持体系、标准评价体系、管理监督体系基本完善。

二、主要任务(一)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通过新建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健全服务队伍,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形成社区居家养老的“十五分钟”服务圈。

2012年,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城市社区基本建立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通过村民自治组织、老年群众组织,探索开展以村民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居家养老新模式。

到2015年,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全市城镇社区和50%的建制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2•【字号】新政发[2012]87号•【施行日期】2012.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新政发〔2012〕8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实现“老有所养”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截至2011年底,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240.48万人,占总人口的10.93%,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预计2015年全区老年人口将达290万以上。

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高龄老人和“空巢”、“独居”老人增多,各族老年群体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需求日益凸显,养老服务形势日趋严峻。

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践行“民生优先”理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各族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养老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是扩大消费和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成为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以满足各族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从我区基本区情出发,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监督管理规范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各族老年群体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17•【字号】漯政[2014]49号•【施行日期】2014.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漯政[2014]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挑战,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城乡居民老有颐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豫政〔2014〕24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社会养老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围绕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当前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养老床位缺口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不应求,养老服务制度建设滞后,养老服务扶持政策不完善,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低等。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积极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通过深化改革、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激发市场活力,统筹推进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互动发展,逐步建立完善与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服务体系。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04•【字号】沪府发[2014]28号•【施行日期】2014.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多年来,本市围绕构建“9073”养老服务格局,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随着本市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服务总体供给不足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积极应对本市深度老龄化挑战,现就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上海深度老龄化的实际出发,坚持积极应对老龄化的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在保障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政策创新,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不断完善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1.完善市场机制,激发社会活力。

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拓展养老服务市场,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支持家庭、个人承担应尽责任,营造政府、社会、家庭共同参与、各尽其能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氛围。

2.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实践创新。

突破体制机制瓶颈,推动养老服务政策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创新、养老保障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创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7•【字号】苏政发[2011]127号•【施行日期】2011.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7号2011年9月7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对江苏工作“六个注重”新要求,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总体部署,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努力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和满意度,现就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刻认识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一)重要意义。

社会养老服务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区别于传统家庭养老的新型养老服务方式。

我省1986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早13年。

2010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300多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7.4%,老年人群体呈现基数大、增速快、寿龄高、空巢多等特点,迫切需要社会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

近年来,全省各地紧紧围绕老年人服务需求,积极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我省社会养老服务还存在总量供给不足,结构不合理,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仍然十分突出。

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重要方面,是细化落实“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举措,是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关于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为落实“坚持民生为先,加强民生需求保障,把南京建设成为独具魅力的幸福都市”要求,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现就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思路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按照国家“五个统筹”与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的要求,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出发,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为老社会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加大对老龄事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努力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建立新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十二五”时期,建立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需要的正常财政投入和增长机制,健全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居家养老、社区照顾和机构养老相结合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逐步建立起基层组织健全、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社会参与广泛、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积极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三、政策举措(一)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城乡一体、投资多元、管理规范、队伍专业的养老服务体系。

2012年,全市养老福利机构床位建设目标为3500张(含敬老院),所有区县都拥有一所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并引领本区域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40%以上;到2015年,老年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比例分别达到90%、6%、4%,基本实现老有颐养。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全市养老福利机构床位数达到5.1万张,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4.0%。

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规定,通过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养老服务设施。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长。

为了满足老年人群体的多样化需求,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发展是当务之急。

本文将从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培育专业化养老服务人员和推进科技与养老服务的融合等方面提出相应建议。

1. 加大政府投入政府应加大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增加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经费。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性水平。

此外,适时调整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养老金的及时发放,并鼓励更多的养老企业参与到养老服务市场中来。

2.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社会化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需要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首先,应加强养老服务的定制化和差异化,满足不同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

其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信息共享平台,提供老年人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此外,推广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医疗服务、生活照料等方面的养老服务。

3. 培育专业化养老服务人员加快社会化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需要培养更多专业化养老服务人员。

政府应鼓励高校设立养老服务专业,培养相关专业人才。

同时,加大对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此外,建立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认证体系,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吸引更多青年人才投身养老服务行业。

4. 推进科技与养老服务的融合应积极推进科技与养老服务的融合,提高养老服务的智能化和便利性。

推广智能化养老设备的应用,如智能床垫、智能助行器等,提供更加便捷的养老服务。

借助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发智能化的养老服务管理系统,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结论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对于满足老年人群体的养老需求、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需要加大投入、完善服务体系、培育专业人才以及推动科技与养老服务的融合。

相信通过各方的努力,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将为老年人群体提供更加便捷、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为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于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意义重大。

在此,我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政府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导者和主要筹资者,要提高对养老事业的重视,并将养老事业纳入国家战略,加大财政投入。

加强与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横向联动和纵向合作,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养老服务的整体效益和质量。

其次,创新养老服务模式。

养老服务应向多元化、个性化方向发展。

政府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鼓励并规范民间养老机构的发展。

通过公办、民办、社区办相结合的方式,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老年人需求。

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如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的服务;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在老年人的家中提供便利的养老服务等。

第三,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在养老服务体系中,人才是最核心的要素。

政府应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和职业晋升机制,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如与高校合作开设养老服务专业、提供奖学金资助等。

通过各种措施吸引更多的人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增加行业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第四,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社区是老年人生活的重要场所,具有丰富的资源和便利的服务接触条件。

政府应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改善,提供便利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如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人医疗卫生机构等。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同时,加强社区的组织建设,培育志愿者队伍,发挥各种社会资源,构建起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最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监管机制。

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现在的社会,大家都开始越来越重视养老了,尤其是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以前呢,大家觉得养老就是老了之后找个安静的地方,躺下睡觉,日子过得平淡。

可是如今,生活条件好了,大家的思想也变得开放了,养老已经不再是单纯的“老了就休息”,而是要享受生活,过得更有滋有味,活得开心有尊严。

说实话,谁愿意老了之后一天天看着时间过去,啥事也做不成呢?咱们得让老年人的生活更有味道,得让他们感觉到,自己不是被社会遗弃的,而是享受着属于他们的“黄金岁月”。

要说养老,最重要的就是要有一个好的康养体系。

这可不是一句空话,现在很多地方的养老服务还做得不到位,不是设施老旧,就是服务不到位,甚至有的地方条件差得让人不敢想象。

可是,随着国家对养老问题越来越重视,这些年康养体系也在慢慢改善,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提倡通过“医养结合”来提升养老服务,简单来说,就是把医疗和养老结合起来,老年人可以在一个地方既享受医疗照顾,又能过上健康的生活。

但,咱不能只光说不做,对吧?光有个好口号是没用的,关键是得落实,得让这些服务真正到老百姓身边。

要知道,老人不是小孩,不是随便一个宣传就能打动他们的。

他们有自己的想法,自己的需求。

所以,要建立起这样的康养体系,得让老人们真正感受到实惠和温暖,才能让他们安心享受晚年生活。

咱们现在不缺乏那些有钱的高端养老院,啥山清水秀的地方都能住得舒舒服服,感觉自己就像是度假村里度过每一天。

但是呢,并不是所有的老人都有那个经济条件,很多老人依然是依靠自己的养老金和一些相关部门的补贴生活。

要是只做那些“高大上”的养老院,普通百姓怎么办?所以,咱得把目光放得长远些,不仅仅要发展高端养老服务,更得让普通人也能享受到康养的福气,不能让贫困的老年人被遗忘。

说到这里呢,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唉,咱这儿养老服务发展得不够快,不够好。

其实并非如此,咱们已经在加快康养体系的建设。

举个简单的例子,很多地方开始推广社区养老,相关部门也在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甚至有些地方已经开设了上门服务,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带他们去看病、买菜、打扫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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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索引号: 1020020130001 制发机关: 市政府编号: 滨政发[2013]14号成文日期: 2013-06-25 LBS.云是百度地图针对LBS开发者推出的平台级服务,结合已有的地图API和SDK服务,通过开放服务端存储和计算能力,提供海量位置数据存储、检索、展示一体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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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努力满足全社会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我市社会养老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2〕50号),现结合实际,就加快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以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积极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创新发展模式,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全面构建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到“十二五”末,全市新增养老床位1万张以上,养护型和医护型床位占到各类养老床位总量的30%以上,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2张以上,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覆盖全市城乡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护理员全员持证上岗;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高龄津贴等制度不断完善,并探索建立老年护理补贴、护理保险制度。

二、主要任务(一)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孤寡老年人、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贫困老年人,由当地政府给予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机构养老服务照顾,重度贫困残疾人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年龄可放宽至55岁。

逐步拓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面和受益面,为老年人提供低偿居家养老服务。

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服务企业和中介组织、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连锁经营,扩大服务范围;依托热心老年人家庭,大力发展邻里养老互助点,为老年人打造互帮互助、精神慰藉、休闲娱乐的平台。

(二)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十二五”期间,每个街道办事处建设一处具有老年人托养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乡镇敬老院实施“一院两制”管理模式,建立覆盖所有乡镇的区域性养老服务设施。

按照就近小型多样、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要求,日间照料中心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膳食供应、健身娱乐等服务。

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打造农村互助养老平台。

(三)切实搞好机构养老服务。

到2015年末,市级建成2所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规模较大且具有实训功能的示范性养护设施;每个县(区)至少建设1处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

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积极推行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激发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改造闲置的设施资源用于养老服务,重点推进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现生活照料、康复医疗、护理、紧急救援等功能。

鼓励在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置护理院,有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置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规模较小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与周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医疗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在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凡符合条件的,都要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

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退出、监管评估、等级管理制度;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鼓励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鼓励收住困难老年人。

(四)建立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信息化系统。

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以社区配送网络和专业服务为依托,融日常生活服务和医疗急救信息服务为一体的“养老服务热线”、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等信息网络平台,形成县(区)、乡(镇、办)、村居(社区)三级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需求和资源供应信息,并为入网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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