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编制)

合集下载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一、编制目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科学引导医院全员参与,系统、规范、严格地实施医院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对垃圾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达到提高医院环境卫生、改善医疗服务质量的目标。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医院内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

三、管理要求:(一)医院生活垃圾分类范畴1、可回收物:包括玻璃瓶、塑料瓶、金属罐、废纸等;2、有害垃圾:包括电池、废灯管、废油漆等;3、湿垃圾:包括厨余垃圾、餐厨垃圾、草木花卉等;4、其他垃圾:不属于上述范畴但不可回收、不属于有害垃圾和湿垃圾的垃圾。

(二)垃圾分类处理流程1、垃圾产生:医院内生活垃圾产生,须经过分类,并分别放置于指定的垃圾桶或袋中。

2、垃圾分类:医院内所有人员应积极配合,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并放入相应的垃圾桶或袋内。

3、垃圾收集:医院环境部门将不同分类的垃圾定期收集、运输至指定的中心或处理场所。

4、垃圾处理:经过统一清理后的垃圾,分别处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

(三)垃圾桶分类规范1、可回收物:垃圾桶标识应为绿色,内置可回收物的袋子。

2、有害垃圾:垃圾桶标识应为红色,内置有害垃圾袋。

3、湿垃圾:垃圾桶标识应为棕色,内置湿垃圾袋。

4、其他垃圾:垃圾桶标识应为灰色,内置其他垃圾袋。

(四)工作责任制1、医院全体员工均应参与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确保垃圾的正确分类并及时清理。

2、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并明确医院内垃圾分类负责人,对垃圾分类工作负责。

3、医院环境部门应明确垃圾分类处理程序,并定期检查各区域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五)奖惩制度对垃圾分类管理中积极主动、积极配合的人员进行表扬、奖励,对不遵循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者,予以警告、批评;对情节严重者,予以严肃处罚。

四、实施方法:1、社会宣传:医院需加大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教育全体员工正确理解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0.19•【字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八号)《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业经2020年8月10日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2020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0月19日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0年8月10日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大连,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动物尸体的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标准分类。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推动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五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具体目标,并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03•【字号】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九九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九九号《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通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23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7月3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2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类投放第三章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第四章源头减量与循环利用第五章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源头减量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房屋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废弃物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和本市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制度约束、习惯养成、系统推进、循序渐进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目标,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行政执法和经费保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机制。

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是指政府或社区为了实现垃圾分类和环境保护的目标,制定的具体规定和措施。

这些规定和措施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垃圾分类要求:规定垃圾的分类标准和分类方法,明确应如何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不同分类。

2. 收运和处置要求:规定各类垃圾的收运和处置方式,包括相应的收集、运输、处理站点和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3. 宣传和教育:要求政府、社区和相关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行动。

4. 奖惩制度:规定相关的奖励和惩罚措施,鼓励和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同时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处罚。

5. 监督和管理措施:确定监督管理的机构和责任,明确有关部门对垃圾分类实施监督和检查,以及对垃圾分类情况进行统计和评估,并形成相应的机制和报告。

6. 其他支持措施:为了鼓励和推动垃圾分类,规定相关的支持措施,包括资金支持、技术支持、装备和设施支持等。

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实施对于提高城市垃圾分类水平,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也需要与公众的生活习惯和行为密切配合,才能发挥最大的效果。

第 1 页共 1 页。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0年6月30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分类投放第四章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五章减量措施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生活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二)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三)厨余垃圾,指家庭、餐饮经营场所、集贸市场等产生的易腐有机生活垃圾;(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资金投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益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益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益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10.11•【字号】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1号)《益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8月30日由益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2年9月26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0月11日益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2年8月30日益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2年9月26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城乡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区域,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动物尸体、粪便、市政污泥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示范引领、循序渐进的原则。

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精选14篇)

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精选14篇)

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精选14篇)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1我校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一严禁、两分类、一鼓励”(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做好日常干、湿垃圾两分类,鼓励将可回收物通过售卖方式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或投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校内教职工、学生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一、分类投放标准校园生活内垃圾按照规定的四种类别进行分类。

校园内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及实验室废弃物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一)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二)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三)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四)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二、投放、收运工作(一)学生和教职工宿舍区宿舍内干湿分离,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单独放置。

师生定时带到集中垃圾箱房分类投放。

房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到操场、卫生间等公共区域。

(二)教学、实验及办公楼宇生活垃圾分类小组指导师生分类投放,各室垃圾桶由各负责人及时收集,并定时放置到户外指定位置,干湿垃圾日产日清。

(三)食堂师生用餐完毕后,应将餐具和垃圾统一带至餐具回收处分类投放。

外带食物残余等湿垃圾也投至食堂厨余垃圾桶统一处理。

食堂厨余垃圾对接负责人日产日清,其余垃圾按规定投放。

(四)实验室实验室的垃圾自产自清,实验废物分类收集后单独妥善处理,无危险性垃圾放至垃圾站,不得将垃圾随意倾倒、堆放。

(五)校园道路和室外公共区域校园道路垃圾桶由负责人清运,并进行必要的二次分拣,对于垃圾易满溢时间及区域,增加清运频次。

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0最新版)

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0最新版)

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动物尸体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灯管、水银产品(温度计、血压计等)、电池、药品、胶片、像纸、日用化学品以及油漆、杀虫剂、消毒剂、矿物油的容器等;(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食材、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中药药渣、茶渣等,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废弃的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有机垃圾;(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并将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

第五条市、区人民的政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矛盾纠纷。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八条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

关于垃圾分类的管理规定

关于垃圾分类的管理规定

关于垃圾分类的管理规定1. 引言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关于垃圾分类的管理规定,以解决日益严重的垃圾污染问题。

垃圾分类是一个重要的环保举措,可以有效减少垃圾的数量,并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通过制定管理规定,我们将提供清晰的指导,促进社会各界的参与和合作。

2. 垃圾分类的基本原则- 垃圾分类应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

- 垃圾分类应尽量便利,方便市民参与。

- 垃圾分类应科学合理,符合环保要求。

3. 垃圾分类的分类标准根据垃圾的性质和可回收性,将垃圾分为以下几类:1. 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可回收物品。

2. 厨余垃圾:包括食材残渣、剩菜剩饭等有机废物。

3.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对环境和人体有害的垃圾。

4. 其他垃圾:包括无法归类到以上三类的垃圾。

4. 垃圾分类的管理措施为了有效管理垃圾分类,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垃圾分类收集点,提供不同垃圾分类的容器,并进行定期收集和处理。

- 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参与度。

- 设立垃圾分类奖励制度,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 加强垃圾分类监管,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5. 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垃圾分类是保护环境、减少资源浪费的重要举措。

通过垃圾分类,我们可以实现以下目标:- 减少垃圾的数量,降低垃圾处理压力。

- 实现垃圾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开采。

- 减少环境污染,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 培养市民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6. 垃圾分类的未来发展垃圾分类是一个长期的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和深化。

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推动垃圾分类的普及和提高。

结论垃圾分类的管理规定是解决垃圾污染问题的重要举措。

通过明确的分类标准和管理措施,我们可以有效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建绿色环保的美好家园。

事业单位对垃圾分类的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对垃圾分类的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对垃圾分类的管理规定简介本文档旨在规定事业单位对垃圾分类的管理规定,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垃圾分类是一项重要的环保行动,通过正确分类和处理垃圾,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垃圾分类的基本原则1. 分类准则: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垃圾分类准则进行分类。

2. 源头分类:事业单位应在垃圾产生的源头进行分类,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性。

3. 分类指导:事业单位应提供垃圾分类的指导和培训,使员工和管理人员掌握正确的分类方法和技巧。

垃圾分类的具体要求1. 可回收物:事业单位应设立明显的回收物收集容器,对可回收物进行单独收集和分类。

2. 有害垃圾: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并定期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有害垃圾的处理和处置。

3. 厨余垃圾: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提倡厨余垃圾的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4. 其他垃圾:事业单位应设立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处置,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监督与执法1. 监督机构: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将负责对事业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事业单位,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整改等。

宣传与教育1. 宣传活动:事业单位应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2. 教育培训: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培训,提高员工的垃圾分类技能和知识水平。

总结事业单位对垃圾分类的管理规定是推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垃圾分类制度,事业单位可以更好地履行环保责任,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同时,加强垃圾分类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可以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规章制度为了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特制定此生活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环境资源,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教育人民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树立绿色环保的观念,有效地处理生活垃圾,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和单位,包括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生活垃圾应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投放。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城市环保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居民和单位应按规定的分类标准和要求进行生活垃圾的分类,如实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城市环保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和单位给予奖励,对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和单位进行处罚。

第七条政府应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惩处。

第二章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第九条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可回收物应分类投放到相应的可回收物回收箱或回收点。

(二)有害垃圾应分类投放到设立的有害垃圾收集点。

(三)厨余垃圾应分类投放到厨余垃圾桶。

(四)其他垃圾应分类投放到一般垃圾桶。

第十条城市环保部门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具体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要求,引导居民和单位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三章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城市环保部门应设置可回收物回收箱或回收点,提供相关的垃圾分类知识宣传资料,引导居民和单位主动分类投放可回收物。

第十二条城市环保部门应设立有害垃圾收集点,定期进行有害垃圾的收集和处理。

第十三条城市环保部门应设置厨余垃圾桶,对厨余垃圾进行有序收集和处理,可用于有机肥料生产。

第十四条城市环保部门应设立一般垃圾桶,对其他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和处理。

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1月29日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条本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生活垃圾分为下列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三)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家庭、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产生的易腐生活垃圾,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瓜皮果核、中药药渣等;(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鼓励有处置条件的区域和场所,在前款规定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进行更为详细的分类。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推动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指导、协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社区机构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社区机构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社区机构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护环境,提倡绿色生活,树立人人参与、共同管理的垃圾分类理念,社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社区内的所有居民和机构。

第三条垃圾分类包含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第四条居民应将自家产生的厨余垃圾装在专用垃圾桶内,放置于指定位置等待定时清运。

第五条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瓶、玻璃瓶、金属等,居民应将可回收物分类投放至指定的垃圾桶内。

第六条有害垃圾包括废灯管、废电池、废药品等,居民应将有害垃圾单独归类并交于专门单位处理。

第七条其他垃圾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外的其他垃圾,居民应将其他垃圾装入指定垃圾袋,并放置于指定地点等待清运。

第八条居民应遵守分类规定,不得将不同类型的垃圾混在一起投放。

第九条社区将定期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活动,提升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

第十条对于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居民,社区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社区居民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社区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共计6000字。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本在现实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0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市政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废物等废弃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粪便、动物尸骸、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废弃物、绿化垃圾、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以及相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推进,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流程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资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再生资源回收目录,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人员。

三、内容:1、垃圾的分类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危险废弃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类。

1.1危险废弃物垃圾:是指会对大气及周边环境产生危害的垃圾。

这类的垃圾有化学品废弃物(油漆部产生的废漆,废料,污水池废渣,生产时产生的废料废渣,包装过滤袋,擦色布条等。

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拆除、报废或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

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玻璃类以及包装材料等(公司所含的可回收垃圾有:木糠、废木条、木材、纸箱、报纸、胶纸、废铁、废机器)。

1.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无法经燃烧处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单位或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

这类的垃圾有建筑类、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学品的尘土、废弃物等)、生产性材料(二科RO膜撤换的滤芯、反应釜衬胶、包装物、废弃润滑油、电子类、取样瓶、胶管、桶、滤布、废弃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烧灰渣等)、尘渣类、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2、垃圾的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2.1垃圾定点设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

垃圾定点区为木工车间旁通道垃圾站,分别设有可回收类、油漆渣类、2.2垃圾的分类管理制度各部门依据垃圾产生的种类特点,严格实施分类存放,并确保及时转运至公司的垃圾中转站,实施分区存放,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2.3垃圾的处置垃圾处置统一由管理中心负责,根据垃圾的性质,可回收垃圾进行变卖;危险废品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品处置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统一由村委垃圾中转站处置。

3、奖罚3.1未按垃圾分类放置的按次乐捐100元;3.2可回收垃圾属公司财产,任何人不得在公司范围内捡可回收垃圾变卖,违者乐捐60元/次;4、其他4.1办公系统、后勤及车间办公区等相关场所、部门,为确保垃圾的分类丢弃,必须至少有2个垃圾桶,用来存放可收回垃圾、生活垃圾;4.2生产车间,要依据部门的垃圾种类,应该至少设置3个垃圾临时存放点,确保生产垃圾的分类存放,并按照规定放到不同垃圾放置区;4.3 部门垃圾在被输送到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后,因垃圾分类不好而发生不被接受情况,导致拒绝运输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应责任由垃圾产生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办公室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办公室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办公室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办公室垃圾分类管理制度(通用8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办公室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办公室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篇11.0目的1.1为了使公司各分厂的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弃箱的管理符合5S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0范围2.1公司的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料箱均属于。

2.11生活垃圾箱仅供倒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垃圾。

2.12废料箱可存放生产中产生的不重复使用的边角余料。

2.13铁屑箱可存放机械加工中产生的切屑。

2.14焊渣箱可存放生产中产生的焊渣。

2.15危险废料箱可存放探伤使用后的剂罐及废布,机床使用的废旧油布、拖布及含油物品。

3.0各单位管理职责3.1生活垃圾箱由保洁公司负责日常维护、清运,保洁人员定时清理,生活垃圾箱由安技环保部定置定位,将生活垃圾箱进行编号。

3.2废料箱按属地化进行管理,由使用单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单位安排专人管理,负责日常维护,盛满后由行政事务部分类存放、处理。

3.3铁屑箱按属地化进行管理,由使用单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单位安排专人管理,负责日常维护,盛满后由行政事务部分类存放、处理。

3.4焊渣箱按属地化进行管理,由使用单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单位安排专人管理,负责日常维护,盛满后由行政事务部处理。

3.5危险废料箱按属地化进行管理,由使用单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单位安排专人管理,负责日常维护,盛满后由安技环保部统一申报处理。

3.6使用单位不得擅自移动垃圾桶位置,如果需要先向安技环保部提出申请,由安技环保部现场考察,确定位置后方可移动。

4.0考核分工4.1各单位对所属区域的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弃箱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月度考核,并对违纪班组、个人按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30•【字号】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7月30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现予公告。

2020年7月30日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源头减量第四章分类投放第五章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第六章资源化利用第七章宣传引导和社会参与第八章保障与服务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其管理、服务、监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管理系统,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相关重大事项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4.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牵头部门:按照《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19〕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鲁建发〔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省、市、县均需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专项规划编制要统筹考虑管理权限和总体要求,规划要体现本地区工作的特点,做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布局合理、措施可行。

(一)编制专项规划范围16个设区市、首批5个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市、区)和2020年申报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19个县(市、区)。

(二)工作基础3个国家试点城市和5个省级试点县(市、区)在前期开展专项规划编制的基础上,于6月10日前按照程序审查审批备案。

2019年,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13个设区市和今年通过设区市推荐,申报省级试点的19个县抓紧部署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程序审查审批备案。

二、工作进度安排13个设区市和今年申报的19个试点县(市、区)尽快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启动部署、规划编制、审查审批三个阶段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0年4月—5月底)。

制定工作方案,编制经费预算报告,按照相关程序确定规划编制承担单位,开展规划资料收集等活动。

(二)规划编制阶段(2020年5月—2020年6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公司垃圾收集点的设置、标识、分类;划分管理范围,明确管理职责;认真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回收一切可利用资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科学处理危险废物,防止污染环境。

2范围
适用公司内所有垃圾分类收集点、项目施工建设的建筑垃圾堆放点。

包括项目施工现场、职能部门、各事业部、食堂产生的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危险废物收集点。

3定义
在项目施工建设、生产、办公、生活中产生的垃圾按照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危险废物、废溶剂分类收集,严格按垃圾分类管理。

3.1不可回收垃圾:在生产、办公活动、生活中产生的没有利用、再生利用价值的垃圾。

如:废弃餐盒、餐余废弃物,
腐变的食物等。

3.2 可回收垃圾:在生产、办公活动、生活中产生的可利用、再生利用价值的垃圾。

女口:废铁铝屑,
包装物(木材、原材料编织袋、纸箱)、饮料瓶等。

3.3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
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废物有:
3.3.1 有机溶剂废物(编号HW06:从有机溶剂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包括HW42
类的废有机溶剂),主要有废催化剂,清洗剥离物,反应残渣及滤渣,吸附物与载体废物);
3.3.2 废矿物油(编号HW08:废机油、原油、液压油、真空泵油、柴油、汽油、重油、煤油、
热处理油、樟脑油、润滑油(脂)、冷却油);
3.3.3废乳化液(编号HW09:从机械加工、设备清洗等过程中产生的废乳化液、废油水混合物)
3.3.4 染料、涂料废物(编号HW12:从油墨、染料、颜料、油漆、真漆、罩光漆的生产配制和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3.3.5 有机树酯类废物(编号HW13:从树酯、胶乳、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的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
废物;
3.3.6 含镉废物(编号HW26;
3.3.7 含铅废物(编号HW31;
不得进入公司垃圾收集点。

如:保温棉,渣土、混凝土块,油漆桶等。

4职责
5 作业要求
5.1 .办公场所、食堂、生产车间内部自行设置垃圾桶,垃圾桶按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危险
废物明确标识(车间、研发、检验部门还需增设废溶剂收集桶)。

使用人按垃圾分类投放到相应的垃
圾桶内,在收集过程和送到公司收集点过程中不得混放;
5.2 .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垃圾,由各车间收集包装盒好送到规定的收集点。

如废纸、塑料、
木材、铁铝屑、废桶等;
5.3 .项目新建、扩建、改建、零星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工程承包商自行分类处理,项目部、动力设备部负责监督管理,垃圾外运过程中不得有抛洒,必须加以遮蔽避免二次污染;
5.4 .公司产生的可回收垃圾由综合管理部分类收集、处理处置;不可回收垃圾由综合管理部外委做环保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由安环部负责监督处置单位分类运输,确保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6 .表单
6.1 危险废物内部转移记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