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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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公司垃圾收集点的设置、标识、分类;划分管理范围,明确管理职责;认真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回收一切可利用资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科学处理危险废物,防止污染环境。
2范围
适用公司内所有垃圾分类收集点、项目施工建设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包括项目施工现场、职能部门、各事业部、食堂产生的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危险废物收集点。
3定义
在项目施工建设、生产、办公、生活中产生的垃圾按照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危险废物、废溶剂分类收集,严格按垃圾分类管理。
3.1不可回收垃圾:在生产、办公活动、生活中产生的没有利用、再生利用价值的垃圾。如:废弃餐盒、餐余废弃物,
腐变的食物等。
3.2 可回收垃圾:在生产、办公活动、生活中产生的可利用、再生利用价值的垃圾。女口:废铁铝屑,
包装物(木材、原材料编织袋、纸箱)、饮料瓶等。
3.3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
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废物有:
3.3.1 有机溶剂废物(编号HW06:从有机溶剂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包括HW42
类的废有机溶剂),主要有废催化剂,清洗剥离物,反应残渣及滤渣,吸附物与载体废物);
3.3.2 废矿物油(编号HW08:废机油、原油、液压油、真空泵油、柴油、汽油、重油、煤油、
热处理油、樟脑油、润滑油(脂)、冷却油);
3.3.3废乳化液(编号HW09:从机械加工、设备清洗等过程中产生的废乳化液、废油水混合物)
3.3.4 染料、涂料废物(编号HW12:从油墨、染料、颜料、油漆、真漆、罩光漆的生产配制和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3.3.5 有机树酯类废物(编号HW13:从树酯、胶乳、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的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
废物;
3.3.6 含镉废物(编号HW26;
3.3.7 含铅废物(编号HW31;
不得进入公司垃圾收集点。如:保温棉,渣土、混凝土块,油漆桶等。
4职责
5 作业要求
5.1 .办公场所、食堂、生产车间内部自行设置垃圾桶,垃圾桶按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危险
废物明确标识(车间、研发、检验部门还需增设废溶剂收集桶)。使用人按垃圾分类投放到相应的垃
圾桶内,在收集过程和送到公司收集点过程中不得混放;
5.2 .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垃圾,由各车间收集包装盒好送到规定的收集点。如废纸、塑料、
木材、铁铝屑、废桶等;
5.3 .项目新建、扩建、改建、零星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工程承包商自行分类处理,项目部、动力设备部负责监督管理,垃圾外运过程中不得有抛洒,必须加以遮蔽避免二次污染;
5.4 .公司产生的可回收垃圾由综合管理部分类收集、处理处置;不可回收垃圾由综合管理部外委做环保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由安环部负责监督处置单位分类运输,确保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6 .表单
6.1 危险废物内部转移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