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42-2014)
浅谈危废等离子体气化熔融处置技术
浅谈危废等离子体气化熔融处置技术【摘要】对于危废处置,主要为焚烧法、填埋法、物化法等处理处置技术。
但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处置技术,导致我国危废处置能力长期严重不足,且常规技术存在次生危废二次污染问题。
固体废弃物等离子体熔融气化处置技术,利用等离子体炬高温、高能量密度、低氧化气氛之优势,可在气化炉内产生高达1600℃高温,在此温度下,固体废弃物中的有机物质(含毒性、腐蚀性、传染性物质)完全裂解气化为可燃合成气(主要成分为CO、H2),无机物质(含矿物质、重金属类物质)高温熔融为玻璃态物质并回收利用。
【关键词】危废等离子体高温玻璃态1、技术背景环境问题是当今世界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之一。
各类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由于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环境危害特别严重。
对于危废处置,主要为焚烧法、填埋法、物化法等处理处置技术。
但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处置技术,导致我国危废处置能力长期严重不足,且常规技术存在次生危废二次污染问题。
在环保监管力度增强,危废政策不断出台,尤其是省级细则落地,各省均推出省级督查方案背景下,危废处置刚需再次提升,尤其是要求进入规范渠道处置的量增加。
固体废弃物等离子体熔融气化处置技术,利用等离子体炬高温、高能量密度、低氧化气氛之优势,可在气化炉内产生高达1600℃高温,在此温度下,固体废弃物中的有机物质(含毒性、腐蚀性、传染性物质)完全裂解气化为可燃合成气(主要成分为CO、H2),无机物质(含矿物质、重金属类物质)高温熔融为玻璃态物质并回收利用。
等离子体无害化处理装备及相关技术已被纳入《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政策利好,前景广阔;技术发展趋势为填埋逐步向热处理技术发展,目前市场以回转窑技术为主,热解炉协同其他形式焚烧炉为辅,以等离子体炉为代表的高温气化熔融技术凭借经济、环保、高效等优势将蓬勃发展。
2、技术背景采用等离子体气化熔融危险废物,在气化熔融炉内,等离子体炬提供高温、高反应活性的还原性气氛,将危废中的有机质(包括各类难降解有机污染物)转化为以CO、H2为主的可燃气,将危废中的无机物熔融,经冷萃,熔融态残渣将重金属包裹与硅-氧网格中,转化为玻璃体态一般无机物。
评价技术导则(危险废物处置工程)
附件: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目录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4)2 编制依据 (2)3 术语 (3)4 基本原则 (4)5 厂(场)址选择 (5)6 工程分析 (6)7 环境现状调查 (9)8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1)9 水环境影响评价 (11)10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3)11 污染防治措施 (14)12 环境风险评价 (16)13 环境监测与管理 (19)14 公众参与 (20)15 结论与建议 (2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防止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明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原则。
1.2 适用范围1.2.1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安全填埋技术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包括一般建设项目中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2.2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其他方法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2 编制依据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技术原则引用构成本原则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年)《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年)《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3-1996)《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5086.1-2-1996)《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19218-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2003)《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844-8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完整版)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
[固废] 我读《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42-2014)》一、时间、适用范围本标准自2014 年09 月01 日起实施。
医疗废物作为一类特殊的危险废物,其管理技术要求参照医疗废物相关标准。
二、处置技术1、分类2、适用性预处理技术主要适用于焚烧、非焚烧、安全填埋等危险废物处置行为前的预处理过程。
焚烧技术适用于处置有机成分多、热值高的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的形态可为固态、液态和气态,但含汞废物不适宜采用焚烧技术进行处置,爆炸性废物必须经过合适的预处理技术消除其反应性后再进行焚烧处置,或者采用专门设计的焚烧炉进行处置。
ü回转窑可处置的危险废物包括有机蒸汽、高浓度有机废液、液态有机废物、粒状均匀废物、非均匀的松散废物、低熔点废物、含易燃组分的有机废物、未经处理的粗大而散装的废物、含卤化芳烃废物、有机污泥等。
ü液体喷射炉可处置的危险废物包括有机蒸汽、高浓度有机废液、液态有机废物、低熔点废物、含卤化芳烃废物等。
ü流化床主要用于处置粉状危险废物,也可用于处置块状废物及废液。
ü固定床炉可处置的危险废物包括有机蒸汽、粒状均匀废物、非均匀的松散废物、低熔点废物、含易燃灰组分的有机废物等。
ü热解炉主要用于处置有机物含量高的危险废物。
非焚烧处置技术应根据技术特点和被处置废物的特性进行选择。
ü热脱附技术适用于处置挥发性、半挥发性及部分难挥发性有机类固态或半固态危险废物,可用于处理含有上述危险废物的土壤、泥浆、沉淀物、滤饼等。
ü熔融技术适用于处置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和固体废物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等。
ü电弧等离子体技术适用于处置毒性较高、化学性质稳定,并能长期存在于环境中的危险废物,特别适宜处置垃圾焚烧后的飞灰、粉碎后的电子垃圾、液态或气态有毒危险废弃物等。
安全填埋处置技术适用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除填埋场衬层不相容废物之外的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
垃圾焚烧发电厂适用性环保标准规范目录
垃圾焚烧行业纲领性标准规范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2、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4、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5、欧盟工业排放指令(2010/75/EC);一、废水处置相关环保标准规范1、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GB T19923-2005);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7、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9、山东生活垃圾填埋废水污染控制标准(DB37/535-2005)废气处置相关环保标准规范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5、空气质量词汇(HJ492-2009);6、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7、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8、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9、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固废处置相关环保标准规范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部令第39号);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4、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控制标准(GB18599-2001);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8、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HJT299-2007);9、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醋酸缓冲溶液法(HJT300-2007);1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11、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固废处置相关环保标准规范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部令第39号);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4、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控制标准(GB18599-2001);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8、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HJT299-2007);9、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醋酸缓冲溶液法(HJT300-2007);1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11、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12、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环发〔2004〕75号);1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3】第2号)14、【解读】环保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解读;15、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问题的回函(环办函【2014】122号);16、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污染源在线监测相关环保标准规范1、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6157-1996);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4、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HJT76-2007);6、水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2007);8、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项目建设相关环保标准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保部令第33号);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4、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1991);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征求意见稿);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工程(征求意见稿);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工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9、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2010】142号);六、其他相关环保标准规范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2-1995);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5、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6、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7、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8、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9、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1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11、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12、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13、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2012-2012);14、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HJ664-2013);15、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16、升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3-2012);17、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137-2010);18、《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19、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省府令第199号);20、江苏省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苏环规[[2015]2号);21、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省府令第272号);22、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省府令【2013】第97号);23、辽宁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辽环发〔2015〕28号);24、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适用环境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辽环发【2010】35号);25、湖北省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暂行办法(鄂环发【2015】9号);26、关于“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违法认定和处罚的意见(环发[2003]177号)。
杭州市第二工业固废处置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
精品文档杭州市第二工业固废处置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Zhejiang Huanke Environment Consultancy Co., Ltd.国环评证:甲字第2003号二○一五年八月目录1 前言....................................................... - 1 -2 项目概况................................................... - 2 -3 项目允许接纳废物类别分析................................... - 5 -3.1 本项目处理处置设施特点 ................................ - 5 -3.2 本项目允许接纳废物类别分析 ............................ - 5 -3.3 建议 ................................................. - 10 -1 前言为解决杭州西部富阳、桐庐、建徳、淳安二县二市日益增长的危险废物的最终安全处置问题,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拟在建德市梅城镇秋家坞地块建设“杭州市第二工业固废处置中心项目(一期)”,用于对二县二市内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
工程本期建设内容包括:一座年处理规模9000t/a(日处理30t/d,年运行时数7200h)的危险废物焚烧装置;一座库容为10万立方米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填埋场,填埋处置危险废物8000t/a(日处理32t/d,年运行天数250d),使用年限13年。
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杭州市第二工业固废处置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德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10月以“关于杭州市第二工业固废处置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建环许批[2014]A017号)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某项目节地评价报告范文
XX项目节地评价报告项目用地单位:XX报告编制单位:XX报告编制时间:2019年4月目录一、项目概况 (1)(一)项目建设背景 (1)(二)节地评价任务来源 (1)(三)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 (3)二、节地评价依据、原则和目的 (4)(一)评价目的和意义 (4)(二)评价依据 (5)(三)评价原则 (6)(四)评价方法与技术线路 (7)三、项目建设情况 (8)(一)建设方案 (8)(二)建设条件 (13)(三)用地情况 (18)四、建设项目合规性分析 (20)(一)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20)(二)项目用地符合供地政策 (21)(三)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1)(四)项目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 (21)(五)项目用地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21)(六)项目用地符合《控制指标》要求 (21)(七)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23)五、建设项目合理性分析 (25)(一)项目生产规模合理性分析 (25)(二)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30)(三)项目功能分区合理性分析 (31)(四)建设项目整体和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合理性分析 (32)六、节地评价结论 (45)(一)项目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 (45)(二)项目建设满足合理性要求 (45)(三)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 (46)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46)(一)减少对生态和环境的不利影响 (46)(二)做好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 (47)八、附件 (48)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建设背景XX位于XX,XX位于XX东南部,XX,东与XX接壤,南邻XX,西望XX和XX,北接XX和XX,扼XX出海口之咽喉,是XX出海的必经之地,地理位置优越。
XXX初步规划总面积9421亩,重点引进和拓展特种精细化工材料产业,兼容发展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大力完善物流产业、服务产业等配套,形成高端化、特色化、差异化特征明显的现代精细化工产业集群。
随着XX产业园区的成形,XX产业园区商贸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XX市政府加快XX产业园区发展战略的实施,园区内进驻企业日益增加,园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略显不足。
HJ2042-2014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HJ2042-2014危险废物处置⼯程技术导则中华⼈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042-2014危险废物处置⼯程技术导则Generalspecificationsofengineeringandtechnologyforhazardouswastedisposal(发布稿)本电⼦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本为准。
2014-06-10批准2014-09-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I⽬次前⾔ (II)1适⽤范围 (1)2规范性引⽤⽂件 (1)3术语和定义 (3)4处置技术适⽤性及选择 (4)5总体要求 (5)6总体设计 (6)7系统配置要求 (6)8劳动安全与职业卫⽣ (12)9⼯程施⼯与环保验收 (13)10运⾏管理要求 (14)附录(资料性附录)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技术适⽤表.......................................................15?II前⾔为贯彻《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危险废物处置⼯程建设和运⾏,实现危险废物处置减量化、资源化和⽆害化⽬标,控制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处置技术的应⽤及⼯程设计、施⼯、验收、运⾏管理等过程中应遵守的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
本标准为指导性⽂件。
本标准为⾸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能物理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程技术中⼼。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06⽉10⽇批准。
本标准⾃2014年09⽉01⽇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危险废物处置⼯程技术导则1适⽤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处置⼯程设计、施⼯、验收和运⾏中的通⽤技术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于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程及企业⾃建的危险废物处置⼯程,可宏观指导危险废物处置⼯程可⾏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程设计、⼯程施⼯、⼯程验收及设施运⾏管理等⾏为。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一、总则(一)为了推进全国安全危险废物处置工程的质量市场化运行,促进安全危险废物处置工程的安全、高效、绿色化发展,制定本技术导则。
(三)安全危险废物处置工程特殊性、复杂性和多变性,对施工、交底及监检等质量把关环节必须特别关注,并针对工程的特点及风险,制定完善的技术规范要求,全面控制和保障安全危险废物处置工程质量市场化运行。
二、工程建设及技术要求(一)安全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标准及规定,建设可靠、可利用、符合要求、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工程。
(二)安全危险废物处置工程的设计应结合安全危险废物的性质、处置方法和处置过程,全面考虑安全、环境保护、健康、效率等因素,满足上游、中游及下游对处置工程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过程的安全可靠。
(三)安全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监测和维护,及时发现工程中存在的技术安全隐患,做到防范和控制,确保安全危险废物处置工程的安全可靠。
(四)安全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应重视处置厂内垃圾和污水处理等技术经济性指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成本,提高处理效率,确保整个处置过程的健康、安全可持续。
三、废物处置技术要求(一)安全危险废物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处理,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其安全、有效处置。
(二)安全危险废物处置应采取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处置过程中质量、安全、环保标准要求,要求处置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运行。
(三)安全危险废物处置需形成完整的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经常就处置过程中的安全治理亚及环保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并针对不合格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安全危险废物处置工程良好运行。
四、环保和安全防护(一)安全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进行建设,对安全危险废物的环境危害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落实完善的应急预案及应急抢险制度,确保安全危险废物处置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转。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是一项重要的环境领域的技术服务,它对于维护社会环境的安全和卫生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有效地处理危险废物,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技术导则。
首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分类标准,对危险废物进行正确的分类,以确保正确处理危险废物。
其次,必须确保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的安全,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不良影响。
在现场处理危险废物之前,应进行检测,确定处理技术,并预先做好处理的准备工作。
此外,在处理危险废物的过程中,应遵循“节约、安全、环保”的原则,采用新型的处理技术,如脱硫、脱硝、湿法处理技术等,以改善处理效果,降低处理成本。
最后,处理完的危险废物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将其安全地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或存放。
以上就是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其目的是确保危险废物在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性,以及确保处理后的废物符合国家标准。
危险废物处理技术导则的实施,必将有效地改善社会环境质量,对维护社会环境的安全和卫生具有重要意义。
危险废物取样及分析检测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详细掌握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和污染物含量,便于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置,确保处置作业过程的安全和规范,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且借鉴同行业经验,制定该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市场危废和进厂危废的取样和分析检测。
3依据HJ/T 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HJ/T176《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2042《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HJ515《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4市场危废取样4.1首先由市场部业务员深入产废单位现场,进行产废信息调查,形成《危废信息调查表》,以客户为单位,以电子版形式送达生产技术部。
备注:搜集的信息应尽量详细,应包括产废单位产品情况、危废产生情况、拟收集危废的名称、类别、主要危害成分、包装方式、形态、年产生量、产生的工序等相关信息,必要时应要求产废单位提供废物的安全防护措施、检测分析数据等信息。
4.2生产技术部根据市场部提供的《危废信息调查表》进行信息分析,对需要送样的样品,由生产技术部制定《危废样品采集表》,注明采样量、采样要求、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等信息,交至市场部。
4.3市场部业务员根据《危废样品采集表》的要求,自行或指导客户于产废单位存放或产生现场采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必要时可由生产技术部安排技术员配合采样),贴好标签,送至生产技术部。
要求:样品具有代表性;样品标签清晰,信息完整;样品包装容器符合要求,完好无损,与样品相容,避免运输途中发生泄漏。
4.4样品达到生产技术部后,由生产技术部样品管理员对样品进行检查,并与《危废信息调查表》及《危废样品采集表》进行比对,确认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危废信息调查表》中信息一致,若无误,接受样品,与市场部办理样品交接手续,否则,拒收或与市场部沟通解决。
5进厂危废取样5.1对于初次进厂的危废,由储运车间开具《危废取样通知单》,通知生产技术部取样检测,若检测结果与市场部提供的信息及样品差异较大,应及时反馈,由生产技术部、市场部、储运车间商讨出解决方案,最终由生产副总、总工批准执行。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
危险废物处置⼯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附表II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技术适⽤表适⽤处理处置⽅法废物类别类别特征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焚烧⾼温蒸汽化学消毒微波消毒电⼦辐⾼压臭处置处理处理处理射处理氧处理1、被病⼈⾎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次性使⽤卫⽣⽤品、⼀次性使⽤医疗⽤品及⼀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携带病原微⽣物——其他被病⼈⾎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感染性具有引发感染性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产⽣的⽣活垃√√√√√√废物疾病传播危险的圾。
医疗废物。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液、⾎清。
6、使⽤后的⼀次性使⽤医疗⽤品及⼀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1、⼿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的废弃的⼈体组织、器官等。
病理性的⼈体废弃物和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体。
√√废物(部分)HW01医学实验动物⼫3、病理切⽚后废弃的⼈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医疗废物体等。
1、医⽤针头、缝合针。
能够刺伤或者割损伤性伤⼈体的废弃的√√√√√√2、各类医⽤锐器,包括:解剖⼑、⼿术⼑、备⽪⼑、⼿术锯等。
废物医⽤锐器。
3、载玻⽚、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1、废弃的⼀般性药品,如:抗⽣素、⾮处⽅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药物性或者被污染的废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废物弃的药品。
——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妥等;——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液制品等。
具有毒性、腐蚀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化学性性、易燃易爆性的2、废弃的过氧⼄酸、戊⼆醛等化学消毒剂。
√废物废弃的化学物品。
3、废弃的汞⾎压计、汞温度计。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I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1.1.1 任务下达情况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建设和运 行行为,控制和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十一五”国家环境保 护标准规划》(环发[2006]20 号),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 2006 年印发了《关于 下达 2006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06]371 号),该通知中下达 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规范》编制任务,项目统一编号 1452。
(完整版)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
[固废] 我读《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42-2014)》一、时间、适用范围本标准自2014 年09 月01 日起实施。
医疗废物作为一类特殊的危险废物,其管理技术要求参照医疗废物相关标准。
二、处置技术1、分类2、适用性预处理技术主要适用于焚烧、非焚烧、安全填埋等危险废物处置行为前的预处理过程。
焚烧技术适用于处置有机成分多、热值高的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的形态可为固态、液态和气态,但含汞废物不适宜采用焚烧技术进行处置,爆炸性废物必须经过合适的预处理技术消除其反应性后再进行焚烧处置,或者采用专门设计的焚烧炉进行处置。
ü回转窑可处置的危险废物包括有机蒸汽、高浓度有机废液、液态有机废物、粒状均匀废物、非均匀的松散废物、低熔点废物、含易燃组分的有机废物、未经处理的粗大而散装的废物、含卤化芳烃废物、有机污泥等。
ü液体喷射炉可处置的危险废物包括有机蒸汽、高浓度有机废液、液态有机废物、低熔点废物、含卤化芳烃废物等。
ü流化床主要用于处置粉状危险废物,也可用于处置块状废物及废液。
ü固定床炉可处置的危险废物包括有机蒸汽、粒状均匀废物、非均匀的松散废物、低熔点废物、含易燃灰组分的有机废物等。
ü热解炉主要用于处置有机物含量高的危险废物。
非焚烧处置技术应根据技术特点和被处置废物的特性进行选择。
ü热脱附技术适用于处置挥发性、半挥发性及部分难挥发性有机类固态或半固态危险废物,可用于处理含有上述危险废物的土壤、泥浆、沉淀物、滤饼等。
ü熔融技术适用于处置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和固体废物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等。
ü电弧等离子体技术适用于处置毒性较高、化学性质稳定,并能长期存在于环境中的危险废物,特别适宜处置垃圾焚烧后的飞灰、粉碎后的电子垃圾、液态或气态有毒危险废弃物等。
安全填埋处置技术适用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除填埋场衬层不相容废物之外的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盘锦德隆新科技环保万含油污泥处理盘锦市再生资源业园盘锦德环评报告
盘锦德隆新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含油污泥处理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甲-2号1 1 总论1.1 编制依据1.1.1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 第四十八号修改,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告2015年 第69号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修改、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十二届人大常委员会修改通过)。
●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
●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改委第21号令修正)。
盘锦德隆新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含油污泥处理项目总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部令第39号,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危险废物处置常用技术简介
1.1危险废物处置常用技术简述根据《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42-2014),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包括焚烧处置技术、非焚烧处置技术和安全填埋处置技术等。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包括回转窑焚烧、液体注射焚烧、流化床焚烧、固定床焚烧和热解焚烧等。
危险废物非焚烧处置主要包括水泥窑协同处置、热脱附处置、熔融处置、电弧等离子处置等,目前较为常用的为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包括单组分填埋处置和多组分填埋处置。
1.1.1焚烧处置焚烧法是通过高温破坏和改变固体废物组成和结构,同时达到减容、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的目的,其方法包括焚化、热解、湿式氧化以及焙烧、烧结等。
优点:迅速而大幅度地减少可燃性危险废物的容积,对某些危废可以达到杀菌、解毒、除害的作用。
危废焚烧提供热能、发电等。
缺点:焚烧产生大量的酸性气体和未完全燃烧的有机组分及炉渣,直接排放将造成二次污染。
为防止二次污染,要求焚烧过程必须设有控制污染设施和复杂的测试仪表,这又进一步提高了处理费用。
危废焚烧项目投资及运行管理费一般较高。
1.1.2填埋土地填埋是使用最为广泛的废物处置技术,其实质是将废物铺成有一定厚度的薄层后加以压实,并覆盖土壤的方法。
它是从传统的堆放和填地处置发展起来的。
优点:土地填埋不受废物的种类限制,且适合于处理大量的废物。
缺点:埋场必须远离居民区。
填埋场将因沉降而需要不断地维修。
填埋在地下的危险废物,通过分解可能会产生易燃、易爆或毒性气体,需加以控制和处理等。
1.1.3水泥窑协同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是水泥工业提出的一种新的废弃物处置手段,它是指将经过预处理后满足入窑要求的固体废物投入水泥窑,在进行水泥熟料生产的同时实现对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过程。
水泥窑可以处理的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各种污泥、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危险废物、各种有机废物。
优点:水泥窑比焚烧处理温度高、焚烧状态稳定、没有废渣排出、社会总体废气排放量较少,水泥窑焚烧处置点多、适应性强,运行成本较低。
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的相关要求汇总
关于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的相关要求
初期雨水收集要求:
“7.12.1.2处置区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制。7.12.1.6经收集池收集的贮存 区及作业区的初期雨水应经过有效处理,达到GB8978要求后排放。”
03
初期污染雨水量的确定
初期污染雨水量的确定
01
02
03
04
05
根据《化学工业污 水处理与回用设计
关于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的相关要求
初期雨水收集要求:
“6.1.10宜根据装置生产特点和污染特征进行污染区域划分,设置初期污 染雨水收集池。”
关于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的相关要求
装置区
应设置装置区小围堰或大围堰(或收集明沟),小围堰应满足GB50160的设计要求;围堰区内初期雨水收集后 通过初期雨水管道收集到初期雨水储存池或切换到生产污水系统收集。
(h),宜小于 120h。
感谢聆听
关于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的相关要求
装置区
清净雨水出装置区时应设置切换设施,必要时可将围堰外污染雨水或事故 排水切换到初期雨水系统收集或生产污水系统收集。
关于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的相关要求
罐区
罐区排水宜至少划分生产污水和清净雨水两个排水系统,原油等需要收集浮盘初期雨水的罐区还应设置初期雨 水系统。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201□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solid waste treatment and disposal project(征求意见稿)201□-□□-□□ 发布 201□-□□-□□ 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目录前言..................................................................................................................................... I II 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6)4总体要求 (6)5厂址选择与总图布置 (7)5.1 一般规定 (7)5.2 厂址选择 (8)5.3 总图布置 (10)6 固体废物收集运输系统 (10)6.1 一般规定 (10)6.2 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及运输 (11)6.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 (11)6.4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运输 (11)7 固体废物热处理技术 (12)7.1 热解技术 (12)7.2 焚烧技术 (15)8 固体废物生物处理技术 (25)8.1 一般规定 (25)8.2 好氧堆肥技术 (25)8.3 厌氧消化技术 (28)9 固体废物固化稳定化技术 (28)9.1 一般规定 (28)9.2 水泥固化技术 (29)9.3 石灰固化技术 (29)9.4 塑性材料包容技术 (29)9.5 熔融固化技术 (29)9.6 自胶结固化技术 (30)9.7 化学稳定化技术 (31)10 固体废物资源化技术 (31)10.1 一般规定 (31)10.2 综合利用技术处理原则 (32)10.3 固体废物资源化技术 (32)10.5 几种典型的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技术 (33)11 固体废物填埋技术 (36)11.1 一般规定 (36)11.2 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36)11.3 填埋物入场要求 (37)11.4 填埋技术要求 (37)11.5 填埋场终场覆盖与场址修复 (38)12 固体废物其他处理技术 (39)12.1 医疗废物处理技术 (39)12.1.2 医疗废物高温蒸汽灭菌技术 (40)12.1.3 化学消毒技术 (42)12.1.4 医疗废物微波消毒技术 (45)12.2 电子废物拆解技术 (48)12.3 废弃线路板的机械物理处理技术 (48)12.4 铬渣处理技术 (48)13 主要辅助工程 (50)14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51)14.1 一般规定 (51)14.2 劳动安全 (51)14.3 职业卫生 (51)15 施工与验收 (52)15.1 一般规定 (52)15.2 施工 (52)15.3 工程验收 (52)15.4 工程环境保护验收 (53)16 运行与维护 (53)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订本标准。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第一批)的通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第一批)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06.01•【文号】环办环评函〔2018〕411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第一批)的通报环办环评函〔2018〕4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相关人员: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审批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677号)要求,我部组织完成了第一批共14个省(区、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审批部门审批的20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复核工作。
经复核,共发现2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较大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对9家环评机构(另有2家机构已注销资质不再处理)及26名环评工程师作出行政处理。
其中,责令环评文件存在主要环境保护目标遗漏、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缺失等问题的4家环评机构和10名环评工程师限期整改十二个月;责令环评文件存在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或者引用的现状监测数据错误等问题的5家环评机构和16名环评工程师限期整改六个月。
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详见附件。
其他问题处理结果将另行通报。
整改期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相关情况记入全国环评机构诚信档案。
对责令限期整改的环评机构,整改期间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申请;整改期满后,上述机构应向我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对责令限期整改的环评工程师,整改期间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申请。
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的相关要求汇总
初期⾬⽔收集处理的相关要求汇总相信很多环保⼯作⼈员和⼩编⼀样存在困惑,到底什么样的企业需要设置初期⾬⽔(污染⾬⽔)收集池?初期⾬⽔(污染⾬⽔)量怎么确定?⽬前,在《化⼯建设项⽬环境保护设计标准》(GB 50483-2019)、《⽯化企业⽔体环境风险防控技术要求》(Q/SH0729-2018)、《危险废物处置⼯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三个⽂件中明确提出了设置初期⾬⽔收集池的规定,⼩编特搜集整理了⼀下初期⾬⽔(污染⾬⽔)收集处理的相关要求分享给⼤家,供⼤家在⼯作中参考。
1、初期⾬⽔的定义根据《化⼯建设项⽬环境保护设计标准》(GB 50483-2019),初期⾬⽔指污染区域降⾬初期产⽣的⾬⽔。
宜取⼀次降⾬初期15min~30min⾬量,或降⾬初期20mm~30mm厚度的⾬量。
2、关于初期⾬⽔收集处理的相关要求2.1《化⼯建设项⽬环境保护设计标准》(GB 50483-2019))适⽤范围:本规范适⽤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化⼯建设项⽬的环境保护设(1)适⽤范围:计。
(2)初期⾬⽔收集要求:“6.1.10宜根据装置⽣产特点和污染特征进⾏污染区域划分,设置初期污染⾬⽔收集池。
”2.2《⽯化企业⽔体环境风险防控技术要求》(Q/SH0729-2018))适⽤范围:适⽤于⽯化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程的⽔体环境风险防控,包括中国⽯油(1)适⽤范围:化⼯集团公司⽣产经营过程中涉及⽯油、天然⽓及其产品的炼油⼚、⽯油化⼯⼚、⽯油化纤⼚或其联合组成的⼯⼚以及⽯油库、⽯油储备库、码头、汽车加油加⽓站的⽔体污染预防与控制。
(2)初期⾬⽔收集要求:5.1装置区围堰5.1.1应设置装置区⼩围堰或⼤围堰(或收集明沟),⼩围堰应满⾜GB50160的设计要求;围堰区内初期⾬⽔收集后通过初期⾬⽔管道收集到初期⾬⽔储存池或切换到⽣产污⽔系统收集。
排⽔系统宜划分且不限于⽣产污⽔、初期⾬⽔和清净⾬⽔三个排⽔系统,各排⽔系统5.1.2排⽔系统宜划分且不限于⽣产污⽔、初期⾬⽔和清净⾬⽔三个排⽔系统,宜独⽴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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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 我读《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42-2014)》
一、时间、适用范围
本标准自2014 年09 月01 日起实施。
医疗废物作为一类特殊的危险废物,其管理技术要求参照医疗废物相关标准。
二、处置技术
1、分类
2、适用性
预处理技术主要适用于焚烧、非焚烧、安全填埋等危险废物处置行为前的预处理过程。
焚烧技术适用于处置有机成分多、热值高的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的形态可为固态、液态和气态,但含汞废物不适宜采用焚烧技术进行处置,爆炸性废物必须经过合适的预处理技术消除其反应性后再进行焚烧处置,或者采用专门设计的焚烧炉进行处置。
ü回转窑可处置的危险废物包括有机蒸汽、高浓度有机废液、液态有机废物、粒状均匀废物、非均匀的松散废物、低熔点废物、含易燃组分的有机废物、未经处理的粗大而散装的废物、含卤化芳烃废物、有机污泥等。
ü液体喷射炉可处置的危险废物包括有机蒸汽、高浓度有机废液、液态有机废物、低熔点废物、含卤化芳烃废物等。
ü流化床主要用于处置粉状危险废物,也可用于处置块状废物及废液。
ü固定床炉可处置的危险废物包括有机蒸汽、粒状均匀废物、非均匀的松散废物、低熔点废物、含易燃灰组分的有机废物等。
ü热解炉主要用于处置有机物含量高的危险废物。
非焚烧处置技术应根据技术特点和被处置废物的特性进行选择。
ü热脱附技术适用于处置挥发性、半挥发性及部分难挥发性有机类固态或半固态危险废物,可用于处理含有上述危险废物的土壤、泥浆、沉淀物、滤饼等。
ü熔融技术适用于处置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和固体废物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等。
ü电弧等离子体技术适用于处置毒性较高、化学性质稳定,并能长期存在于环境中的危险废物,特别适宜处置垃圾焚烧后的飞灰、粉碎后的电子垃圾、液态或气态有毒危险废弃物等。
安全填埋处置技术适用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除填埋场衬层不相容废物之外的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
性质不稳定的危险废物需经固化/稳定化后方可进行安全填埋处置,但有机危险废物不适宜采用安全填埋进行处置。
ü单组分填埋适用于处置化学形态相同的危险废物。
ü多组分填埋适用于处置两类以上混合后不发生化学反应,或发生非激烈化学反应后性质稳定的危险废物。
3、处置技术选择原则
ü腐蚀性废物应先通过中和法进行预处理,然后再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最终处置。
ü有毒性废物可选择解毒处理,也可选择焚烧或填埋等处置技术。
ü易燃性废物宜优先选择焚烧处置技术,并应根据焚烧条件选择预处理方式。
ü反应性废物宜先采用氧化、还原等方式消除其反应性,然后进行焚烧或填埋等处置。
ü感染性废物(医疗废物)应选择能够杀灭感染性病菌的处置技术,如焚烧、高温蒸汽灭菌、化学消毒、微波消毒等。
三、设计要求
危险废物处置厂的厂区主要道路行车路面宽度不宜小于6 m,车行道宜设环形道路。
厂房外应设消防道路,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3.5 m。
主体设施应包括进厂危险废物接收系统、分析鉴别系统、贮存与输送系统、预处理系统、处置系统、污染控制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监测系统和应急系统等。
附属设施应包括电气系统、能源供应、气体供应、供配电、给排水、污水处理、消防、通信、暖通空调、机械维修、车辆/容器冲洗设施、安全防护和事故应急设施等。
计量设施应设置在处置区车辆进出口处,并有良好的通视条件,与进口厂界距离不应小于一辆最大转运车的长度。
一般情况下,设施的贮存能力应不低于处置设施15 日的处置量。
测得的废物浸出液pH 值在7.0~12.0 之间的危险废物可入场填埋。
含水率高于85%的危险废物须预处理后可入场填埋。
填埋场应设置监测系统,以满足运行期和封场期对渗滤液、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的监测要求,并应在封场后连续监测30 年。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竣工验收应按《<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竣工验收指导意见》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有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建议看下该标准最后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适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