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具处方的一些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医师开具处方的管理规定

医师开具处方的管理规定

医师开具处方的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安全,医师在开具处方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医师开具处方的管理规定:一、医师执业证书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医师在开具处方前需要持有有效的执业医师证书。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活动,更不能开具处方。

二、处方内容要求1. 处方必须注明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以确保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 处方上需清晰明了地注明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信息,不能出现模糊、混淆或错误的情况。

3. 处方上需要标明医师的姓名、职称、签字和签章,以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在开具中成药处方时,医师需按照药典规定进行搭配,不能随意组合药物,以免出现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

5. 对于处方中含有特殊药品或药物数量较大的情况,医师需要在处方上加注说明,明确患者需谨慎使用或有特殊要求。

三、处方存档和安全管理1. 医师开具处方后应在患者病历中留存一份,以备日后查阅和跟踪用药情况。

2. 对于电子处方,医师需要认真填写并存档,同时确保处方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

3. 对于特殊药品或需要二次确认的情况,医师还需要及时与药剂师或其他医务人员进行沟通,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四、处方审查和质控1. 医院药学部门应建立处方审查机制,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2. 医师在开具处方前需要对患者的病史、体征和实验室检查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对于频繁开具抗生素或其他药品的医师,医院应建立处方质控机制,加强对其处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综上所述,医师开具处方需要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包括医师执业证书要求、处方内容要求、处方存档和安全管理、处方审查和质控等方面。

只有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医师才能更好地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健康。

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药品处方管理规定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健康的关注程度提升,药品处方管理成为了医疗卫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旨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并有效遏制药品滥用和虚假处方的问题。

本文将对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进行探讨和阐述。

一、处方的要求符合规定的处方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基础。

在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中,规定了以下要求:1. 医师资格:开具处方必须是合格的医师,且需要提供资质证明。

2. 处方格式:处方应当清晰、醒目地标明医师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3. 出具时间:处方应当注明开具时间,并签字盖章,以确保处方的真实性。

4. 病情描述:处方中应清晰描述患者病情,并提供相关检查报告或病历,以确保准确性。

5. 药品明细:处方中应明确列出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方法等信息,避免给药错误。

二、处方的使用范围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中规定了处方的使用范围,以确保其在医疗领域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 限制性药品:某些药品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或对患者有特殊要求,这类药品一般只能在经医师开具处方后购买和使用。

如精神类药品、麻醉药品等。

2. 常规药品:一些常见病、慢性病的治疗所需的药品,可以由医师开具处方后购买和使用。

如感冒药、降压药等。

3. 处方复印:除非经过医师和患者的双方同意,患者不得随意将处方复印或交给他人使用。

三、处方处理和管理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还对处方的处理和管理提出了一些要求,以确保操作的规范性和处方的真实性。

1. 处方保存: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保存处方,以备查验和跟踪。

2. 处方传递:医师开具的处方应在规定范围内传递给患者,不得随意误传或遗失。

3. 药店验方:药店购药时应验明患者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接受虚假处方。

四、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意义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实施对维护公众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1. 保障用药安全:规范了医生开具处方的要求,减少了患者因用药不当而带来的风险。

2. 遏制药品滥用:通过限制某些药品的处方范围,有效遏制了药品滥用问题。

处方管理制度及规定

处方管理制度及规定

处方管理制度及规定一、总则为规范药品处方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处方管理制度及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等单位,以及具有开药权的医生、药师等工作人员。

三、处方书写规范1.处方纸应为标准格式,上方应标注医疗机构名称、医生姓名、执业专业、执业证书号码等信息;下方应预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空白栏。

2.处方书写应清晰、准确、规范,药品名称应采用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等应明确标注。

3.处方笔迹应端正,不得使用涂改液或塞入内容等干扰处方的正常阅读。

四、处方审核1.医生开具处方后,应由专业药师进行审核,确认处方的合理性、安全性。

2.药师应核对处方药品的使用、剂量、频次等,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沟通医生并提出修改建议。

3.处方审核通过后,药师应在处方上签字确认,并记录在处方档案中。

五、处方存档1.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处方进行记录、存档。

2.处方档案应按照患者姓名、开具日期、药品名称等进行归档管理,便于日后查阅。

3.处方档案保管期限为五年,过期后应及时销毁。

六、处方调配1.医疗机构应建立药房管理制度,对处方药品进行调配、配药。

2.配药人员应按照处方要求准确配制药品,并在包装上标注患者姓名、用药时间、用法用量等信息。

3.药房应定期清理、检查药品库存,保证药品供应的及时、准确。

七、处方使用1.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根据患者病情、药物相互作用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药品,并在用药过程中进行持续监测。

2.患者应按照处方要求用药,不得擅自增减剂量、中断用药等,如有不适应当及时就医。

3.医生应在处方上注明用药期限,对于长期用药的患者应定期复诊,跟踪疗效。

八、处方管理监督1.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管理监督制度,对处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

2.监督部门应对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进行抽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做出警示。

3.患者对医疗机构、医生、药师等的处方管理有异议,可向卫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处方管理规定(3篇)

关于处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处方管理,规范处方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具、审核、调配、使用和管理处方。

第三条处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患者为中心,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合理;(二)规范处方行为,提高医务人员处方水平;(三)加强处方监督,确保处方管理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四)提高医疗机构的整体管理水平。

二、处方开具第四条医师应当具备处方权,并按照《医师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第五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史、药物过敏史、药物相互作用等因素,合理选择药物品种、剂量和给药途径;(二)处方内容应当完整、准确,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诊断、药物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和审核医师签名等;(三)处方应当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不得使用非规范用语;(四)开具处方应当遵守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五)开具处方应当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和药品管理法规。

第六条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充分了解,确保诊断准确;(二)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合适的药物进行治疗;(三)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和禁忌症;(四)合理确定药物剂量和给药途径;(五)关注患者的药物过敏史和既往用药情况。

三、处方审核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审核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处方审核工作。

第八条处方审核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核处方内容是否完整、准确;(二)审核处方是否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和药品管理法规;(三)审核处方是否存在药物相互作用、禁忌症等问题;(四)审核处方是否超出医师的处方权限;(五)审核处方是否存在不规范用语等问题。

第九条处方审核部门或者审核人员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一)患者信息是否准确;(二)诊断是否明确;(三)药物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是否合理;(四)医师签名和审核医师签名是否齐全;(五)是否存在重复开具、超剂量开具等问题。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和管理医疗机构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

以下是《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内容,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处方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进行处方的开立、审核、发放、调剂、配液和统计工作。

第四条处方管理应当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处方管理水平。

第二章处方的开立第六条处方的开立应当由医务人员亲自操作,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需要,选用适宜的药物和剂量。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包括病史、症状、体征等,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实验室检验。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开立处方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选择疗效确切、安全可靠的药物;二是根据病情合理确定剂量和用药途径;三是避免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等特殊药物;四是尊重患者意见,遵循患者的选择权。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对处方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告知患者有关用药的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

第十条医务人员开立处方应当规范书写、准确无误,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量、用法、用量、频率等。

第三章处方的审核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审核制度,对医务人员开立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对开立的处方进行自我审查,确保药物的选择和用法用量的合理性。

第十三条处方审核应当对处方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药品的选用是否符合规定,剂量和用法用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良反应的风险等。

第十四条处方审核应当及时进行,避免因审核不及时导致患者用药延误或者错误用药。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规范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规范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规范一、处方开具规定1.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处方合法、合理和安全。

2.处方应当注明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信息,确保患者身份的准确性。

3.处方中所含药品应当标明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详细信息,确保患者用药正确、规范。

4.处方中应当明确使用药品的病理依据,并注明患者的诊断结果,确保用药合理、科学。

5.处方中不得出现危害患者身体健康的药品或组方,如麻醉药品、精神类药物等。

6.处方应当签名、加盖医师章,并注明开具日期,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7.医师开具处方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不得使用草率、马虎的态度对待处方开具。

二、处方审核规定1.医师处方开具后应当及时将处方提交给药剂科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药剂师审核处方应当结合患者的病情、用药史等信息,对处方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3.审核药剂师应当在处方上注明审核意见,并签名确认,确保审核结果的可追溯性和真实性。

4.对于存在问题的处方,审核药剂师应当及时与开具处方的医师进行沟通,要求医师合理修改或者补充处方内容。

5.审核药剂师在审核处方时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干扰或压力。

三、处方管理规定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处方管理系统,对处方开具、审核、发放等环节进行记录和备案,以便日后追溯和监督。

2.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处方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处方管理制度,规范处方管理流程和规定,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处方管理的科学、规范。

4.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药剂师团队,对处方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医疗质量和用药安全。

5.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管理的电子化系统,对处方开具、审核、发放等环节进行记录和管理,提高处方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四、处方安全管理规定1.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处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处方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处方被篡改或伪造。

大处方管理规定(3篇)

大处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处方管理,规范医师开具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师、药师等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加强对医师开具处方的监督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用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二)根据患者病情、体质和药物特点,合理选择药物品种、剂量和给药途径;(三)遵循临床诊疗规范,不得开具不符合诊疗需要的药物;(四)尊重患者意愿,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二章处方开具第五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二)熟悉药品知识,了解药物作用、不良反应和相互作用;(三)掌握患者病情,了解患者用药史。

第六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认真执行以下程序:(一)详细询问患者病情,了解患者用药史;(二)根据患者病情,合理选择药物品种、剂量和给药途径;(三)开具处方时,应当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四)注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药物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和开具日期。

第七条下列情况,医师不得开具处方:(一)患者病情与诊断不符;(二)患者病情无需用药;(三)患者对药物过敏;(四)开具处方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五)开具处方违反法律法规。

第八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处方应当由患者本人或者其授权人签字确认;(二)处方开具后,医师应当及时将处方交给患者或者其授权人;(三)处方有效期为3个月,过期作废。

第三章处方审核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审核机构,负责处方审核工作。

第十条处方审核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专职或者兼职的药师;(二)熟悉药品知识,了解药物作用、不良反应和相互作用;(三)掌握临床诊疗规范。

第十一条处方审核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二)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予以退回;(三)对医师开具处方的合理性、安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四)对处方开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医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1.医院应定期组织处方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处方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2.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药品知识、处方开具规范、处方点评方法等。
3.新入职医务人员必须接受处方管理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获得处方权。
八、患者权益保障
1.医院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处方开具时应向患者充分解释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及可能的不良反应。
二十二、国际交流与合作
1.医院可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活动,了解国际上处方管理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
2.与国际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引进先进的处方管理理念和技术,提升医院处方管理水平。
3.医院应将国际交流与合作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改进措施,推动处方管理工作不断发展。
二十三、监督与考核
1.医院应建立健全处方管理监督与考核机制,定期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进行评价。
2.宣传教育形式包括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等。
3.医院应建立患者意见反馈渠道,鼓励患者就处方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处方管理的公开透明。
十七、跨科室协调与合作
1.医院各科室之间应建立良好的协调与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处方管理工作。
2.对于跨科室的患者用药问题,相关科室应及时沟通,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2.考核内容包括处方规范执行情况、药品合理使用情况、患者用药安全状况等。
3.考核结果作为医务人员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异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人员进行指导和整改。
二十四、持续优化与未来发展
1.医院应持续关注国内外处方管理的发展趋势,不断优化处方管理流程。
2.鼓励创新和技术应用,探索智能化处方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十九、用药监测与评估
1.医院应开展用药监测工作,对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数据支持。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本(5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本(5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本一、总则本细则依据《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处方管理工作,确保药品合理使用和患者用药安全。

二、处方的开具1. 开具处方应由合格医师或中医师执业,应包括就诊医师姓名、职务、执业地点等基本信息。

2. 就诊医师应核实患者的诊断,了解病情,并根据需要进行体格检查,做出准确的诊断和治疗意见。

3. 处方应明确标注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并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4. 开具药品处方时,应注明药品名称、剂量、规格和使用方法,明确使用药物的目的和功效。

5. 开具中药处方时,应注明药物名称、药材重量和使用方法,明确药物的配伍与治疗原则。

6. 处方应规范书写,使用工整的汉字,避免模糊或潦草的字迹,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三、处方的审核1. 药店或药房的药师在发药之前,应对处方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应包括处方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2. 审核时,应核对处方内容与患者基本信息是否一致,确认处方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3. 药师还应对处方中的药品进行核对,确保药品的品种、剂量和规格与处方一致。

4. 审核不合格的处方,药师应向开方医师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并注明审核结果及原因。

四、处方的保存和报送1. 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处方原件,并定期进行备份存档,确保处方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 药店或药房应保存处方副本,以备查验或备案使用。

3. 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处方信息,包括开具医师和用药患者的基本信息。

五、处方管理的监督和处罚1. 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处方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巡查检查工作。

2. 对于违反处方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3.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危害患者用药安全的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处方管理的奖励与激励1. 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执业医师和药师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处方管理和药品使用的能力和水平。

处方包括哪些管理制度

处方包括哪些管理制度

处方包括哪些管理制度一、处方开具的基本规定1. 处方应当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亲自开具,必须在开方处签署完整的个人签名。

2. 处方应当注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3. 处方应当注明疾病的诊断、治疗的目的和方法。

4. 处方中所开药物的名称、用法、用量等详细信息应当清晰明了。

5. 处方中应当注意患者的过敏史、药物敏感性等相关信息,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6. 处方应当规定开药的数量、频次和服用时间,避免因误用或滥用药物而引发不良反应。

二、处方审核的流程和要求1. 医院应当设立处方审核机构,由专职人员担任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处方审核培训。

2. 所有处方必须在开具后第一时间提交审核,审核人员应当对处方的合理性、规范性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3. 处方审核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临床需要,避免不必要的治疗和用药。

4. 处方审核应当及时反馈审核结果,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处方要及时告知开方医生,并说明审核的理由。

5. 处方审核机构应当对审核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医院领导汇报,为医院的药物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三、处方执行和管理的要求1. 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处方执行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流程。

2. 医院药房应当有专门的药师进行处方审核和药物发放工作,对处方进行详细记录和登记。

3. 医院应当配备专业的药物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进货和储存工作,确保药品品质的安全和有效性。

4. 医院应当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药品库存量和有效期,避免过期药品的混用和销售。

5. 医院应当建立药物溯源管理制度,对所有药品进行标识和追溯,确保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四、处方管理的培训和考核1. 医院应当定期进行处方管理规范化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处方开具和审核水平。

2. 医院应当定期对处方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选出优秀的处方医生和审核人员。

3.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和不良习惯的医院工作人员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提高工作质量和标准化程度。

处方权限管理规定

处方权限管理规定

处方权限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处方权限管理是指对医生开具处方的权限进行管理和监督,以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合理使用和管理处方权限对于保障公众的健康至关重要,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二、权限授予1. 医生资质要求:只有具备合法医师资格和相关专业背景的医生才能获得处方权限。

2. 权限级别划分:根据医生的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将处方权限划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

初级医生需在指导下开具处方,中级医生有一定的独立处方权限,而高级医生具有更大的自主权。

三、处方开具规范1. 遵循临床指南: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严格遵循国家和地区的临床指南,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选择最合适的药物和治疗方案。

2. 药物选择合理性: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考虑药物的疗效、安全性、价格和患者的特殊需求,合理选择药品。

3. 避免滥用抗生素:抗生素是有限资源,医生应当避免滥用抗生素,并在开具处方时充分考虑耐药性和患者的具体情况。

4. 处方书写规范: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书写清晰、准确,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以减少由于处方错误带来的风险。

5. 处方电子化推进:鼓励医疗机构推进处方电子化,提高处方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四、权限管理与监督1. 定期审核和评估: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生的处方权限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医生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达到相应标准。

2. 不良行为处罚机制:对于违反处方规定的医生,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例如暂停或撤销处方权限,并视情况进行进一步处理。

3. 知识培训与更新: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生的学术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医生的临床素质和处方管理水平。

4. 患者投诉处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快速、高效的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调查和处理患者对医生处方行为的投诉。

五、技术支持和监控1. 信息系统建设:医疗机构应建立强大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医生开具处方的全程记录和监控。

2. 数据分析和挖掘:利用大数据分析和挖掘技术,对医生开具处方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不合理处方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

处方权限管理规定

处方权限管理规定

处方权限管理规定医疗行业一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行业,影响到人们的生命健康。

在医疗行业中,处方是其中一个关键环节,涉及到医生开具处方、药师发药等方方面面。

因此,对处方权限进行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一、处方开具权限对于医生来说,处方开具是医疗工作中的一个核心环节。

根据《医师法》,医生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才能够开具处方。

同时,不同级别的医生开具处方的权限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主治医师及以上级别的医生具有独立开具处方的权限,而住院医师需要在主治医师的指导下才能开具处方。

二、处方审核权限除了医生开具处方外,药师在发药前也需要对处方进行审核。

这是为了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药师在审核处方时,需要根据国家、地方和医院的相关规定,对处方中药物的使用剂量、适应症、禁忌症等进行审核,并在必要时与医生沟通,调整处方内容。

三、处方复核权限在一些医疗机构中,设有处方复核环节,即第二名药师对已经审核过的处方再次进行审核。

处方复核的目的是提高发药环节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避免发生处方错误导致的不良后果。

处方复核药师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对处方中的药物、剂量、用法、用量等进行仔细核对,确保每一份处方都符合规定要求。

四、处方管理系统权限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引入电子处方系统,以提高处方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在电子处方系统中,医生、药师和其他相关人员拥有各自的权限,以便实现处方的开具、审核、复核和查询。

这也需要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的权限管理制度,确保每一位操作人员都能够按照规定进行操作,避免信息泄露和处方错误。

综上所述,处方权限管理规定是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的一项规定。

只有通过规范的权限管理,才能够确保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健康。

(字数:461)。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5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5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1.总则①本细则处方包括门诊处方及医院病区用药医嘱单。

②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部门及人员。

③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2.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①处方由医院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____省卫计委制定的格式印制。

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任何单位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____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严格遵守《____“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规定》。

10)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药械科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由医务科建立专门的医师签名(签章)式样留样备案表,内容包括医师的姓名、科别、职称、签名式样、签章形式和备注栏,在备注栏中记录变更的情况(如处方权注销情况、职称变动、取得处方权的日期等)。

医师开具处方的管理规定完整版

医师开具处方的管理规定完整版

医师开具处方的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医师开具处方的管理制度为规范医师开具处方,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处方权管理(1)处方权的获得: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由医务部按规定授予处方权。

同时在医务部与药房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2)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由医务科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3)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4)反兴奋剂条例规定,依法享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可开具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

(5)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本院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6)进修医师经科室和医务科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2、处方书写要求(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此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是使用药品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型、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是要准确规范,药品的用法也必须使用规范的中文、英文等字体书写,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处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和规范处方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医药行业制定了处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这些规定实施细则旨在统一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医生和药师的职责和权限,并防止和打击滥用处方和虚假虚高处方情况的发生。

下面将从处方管理流程、处方书写规范、处方审核和监管等方面介绍处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一、处方管理流程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流程通常分为四个环节:接诊开具处方、发药、配药和医嘱复核。

医生在接诊后,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合理开具处方,并在处方上填写必要的信息。

然后将处方交给药师,药师负责核对处方信息,确认患者是否需要该药品,并配药发药。

最后,药师会对处方进行医嘱复核,确认药品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二、处方书写规范1.处方纸要求:处方应使用规范的处方纸,包括医疗机构的名称、药品名称和剂量、用法用量、用药期限、医生签名和执业证号等必要信息。

2.处方药品选择:医生开具处方时应遵循合理用药原则,选择适宜的药品并适量使用。

对于处方中出现的抗菌药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需在处方纸上注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和制度执行。

3.处方用法用量明确:医生在处方上需准确明确药品的用法用量,对特殊患者(如儿童、老年人、孕妇等)需特别注明,并遵循相关的用药指南和规定。

三、处方审核和监管为了避免虚假虚高处方和滥用处方的情况发生,医疗机构需要加强处方审核和监管工作。

2.处方监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处方的监管工作,建立相关的制度和机制。

医药行政部门可以随机抽查处方,对不规范和违规开具处方的医师进行处罚,并公布违规情况以警示其他医师。

3.处方数据分析: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处方数据进行分析,统计各种药品的使用情况和趋势,及时发现药品滥用和虚假虚高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

综上所述,处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是医药行业为了加强和规范处方管理而制定的重要规定。

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处方管理,并加强处方审核和监管工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

规范了处方管理制度

规范了处方管理制度

规范了处方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医务人员开具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应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的医务人员。

三、处方开具要求1、医务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医师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

2、医务人员开具处方应当遵循医疗伦理,保护患者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个人隐私信息。

3、医务人员开具处方应当严格按照临床诊断结果和治疗指南规范,不得为患者开具不必要的药品。

4、医务人员开具处方应当注明详细的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数量,不得使用缩写或简化语言。

5、医务人员开具处方应当注明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等,确保处方与患者信息一致。

四、处方审核核对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审核制度,由专业人员对医务人员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核对。

2、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具备临床医学专业知识和执业能力,对处方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核对。

3、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对处方中药品的名称、用法用量、数量进行核对,确保处方符合临床诊疗规范。

4、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对处方与患者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处方与患者信息一致。

五、处方管理记录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记录制度,记录医务人员开具的处方、审核核对结果等信息。

2、医务人员开具处方应当自行存档并报上级部门备查,确保处方管理记录完整。

3、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处方管理记录进行检查,确保处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违反处理1、对于违反处方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对于重大违反处方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有权依法解除其聘用合同,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违反处理制度,确保对违反处方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进行惩处。

七、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对于本管理制度中未尽事宜,医疗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

通过以上规范的处方管理制度,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机构的规范发展。

医师开具处方的管理规定完整版

医师开具处方的管理规定完整版

医师开具处方的管理规定完整版一、引言本合同旨在明确医师在开具处方过程中的管理规定,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权益。

二、背景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师有权开具处方,但需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2.处方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用药和治疗效果。

三、责任与义务1. 医师的责任与义务1.医师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准则。

2.医师在开具处方过程中,应根据患者的身体状况、病情和需要,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并填写准确、清晰、完整的处方内容。

3.医师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规定,合理选择和使用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在开具处方前,医师应与患者充分沟通,告知治疗方案、用药注意事项和可能的风险。

5.在开具处方过程中,医师应遵守医院或诊所的相关管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

2. 患者的权益与义务1.患者应如实向医师提供个人身体状况、病情和用药史等信息,配合医师做好病情评估。

2.患者应按照医师开具的处方用药,不得随意更改剂量和用药方式。

3.患者应及时向医师报告用药过程中的不良反应和效果,配合医师调整治疗方案。

四、处方管理规定1. 处方内容1.处方应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医师的姓名和执业医师证书号码、医疗机构的名称和地址等必要信息。

2.处方内容应准确、清晰,包括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疗程、频次等。

3.处方上药品的数量应符合患者单次或连续用药的需要,避免过多或过少的情况发生。

2. 处方审核与执行1.医疗机构应设立处方审核制度,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药师应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和调配,确保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患者应凭处方到指定的药房或药店购药,不得在其他地方购买或使用处方药。

3. 处方存档与管理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处方存档管理制度,确保处方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2.处方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归档,存档时间不得少于5年。

3.医疗机构应向患者提供查阅、复印处方的便利条件。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4篇)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4篇)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管理规定是由各国或地区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执行的。

以下是一般性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管理规定:1. 处方药必须由医师或其他合格的医疗人员开具处方,在药房或其他指定的药品销售场所购买。

2. 处方药需凭有效处方购买,处方上应包括医师的姓名、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详细信息。

3. 处方药可能属于特定类别的药物,例如麻醉药、精神药品、毒品等,购买和销售这类药物需要额外的许可或限制。

4. 处方药的配方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医疗和药物管理法规,医师需根据患者的病情、症状和需求来合理开方。

非处方药管理规定:1. 非处方药是指可以在药店、超市等药品销售场所自由购买的药物,无需医师处方。

2. 非处方药通常用于治疗常见、轻微的症状和疾病,如感冒、发烧、头痛等。

3. 非处方药应符合相关的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要求,并在包装上标明适应症、禁忌症、剂量、用法、注意事项等信息。

4. 部分非处方药可能存在一定限制,如某些药物可能需要年龄限制,只能供成年人购买和使用。

这些规定可能会因不同国家或地区而有所不同,请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同时,使用和购买药品时应谨慎,遵循医生或药师建议,并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2)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是根据其安全性和适用范围而区分的。

处方药是指由医生开具处方后方可购买的药品,而非处方药是指可以在药店等地方自行购买的药品。

处方药管理规定:1. 只有持有医师执业证书的医生才有权开具处方药。

2. 医生应当依据病情判断,合理、适当地开具处方药。

3. 开具处方药时,医生应当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用药情况等相关信息。

4. 患者购买处方药时,需要出示医生开具的有效处方。

5. 药店等销售处方药的场所,应当保存有患者购买处方药的相关记录。

非处方药管理规定:1. 非处方药可以在药店等地方自行购买,不需要医生的处方。

2. 非处方药通常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的药品,如感冒药、止痛药等。

医院门诊大处方管理规定

医院门诊大处方管理规定

医院门诊大处方管理规定一、门诊大处方开具范围医院门诊提供各类诊断、治疗服务时,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医生可以开具大处方。

大处方包括长周期治疗需持续用药的特殊疾病,需要频繁回诊的慢性病等。

二、大处方开具条件1. 患者需要根据医生诊断,确实需要长周期治疗的情况;2. 患者患有需要频繁就诊的慢性疾病;3. 患者需要长期用药,且用药量较大,不宜频繁开具处方的情况。

三、大处方管理流程1. 患者在医生诊断后,需要医生明确告知是否需要大处方,并根据病情要求进行开具;2. 患者持大处方至药房领取药品时,需出示医生开具的大处方、患者身份证明等信息;3. 药房工作人员核对大处方信息无误后,可为患者发药。

四、大处方的管理要求1. 医生开具大处方需仔细审阅患者病历及用药需求,确保开具准确;2. 护士在患者领取药品时,需对照大处方信息,以确保发药准确;3. 药房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大处方信息,绝不散发、外泄;4. 医院管理部门定期对大处方开具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规定执行。

五、大处方管理的意义1. 保证患者治疗效果。

对于一些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通过大处方管理可以保证患者持续按时用药,提高治疗效果;2. 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减少患者频繁回诊,节约医疗资源,提高门诊工作效率;3. 保障用药安全。

大处方管理可以减少患者滥用药物的风险,保障用药安全。

六、总结医院门诊大处方管理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让患者得到更好的治疗效果。

医生、护士和药房工作人员在执行大处方管理规定时,需认真负责,合理开具和发放大处方,确保患者权益和用药安全。

希望医院门诊大处方管理规定能够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关于开具处方的一些管理规定

关于开具处方的一些管理规定

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病区用药单。

处方是医生对病人用药的书面文件,是人员调配的依据,具有法律、技术、经济责任。

处方的监管1.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3.医生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4.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开具处方的依据1根据诊疗需要。

2按照诊疗规范.3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颁布时间2007年2月14日由卫生部颁布目的: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处方管理法的实施有利于1纠正目前医药环境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2是医师、药师的基本职责3是业务人员职业道德集中体现。

4有利于发挥医师、药师专业作用处方管理办法制定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出台背景1修订背景《处方制度》:1多次修订,一直视为“管理制度”,并在此范畴内进行规范。

2内容较简单,主要规范处方书写。

3《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发布2社会背景1制药工业迅速发展,:外企大量涌入。

2医药市场竞争激烈:流通领域不规范运作。

3行业背景1影响安全用药因素:处方不规范;调剂不规范。

2不合理用药逐渐严重。

处方管理办法出台程序2002年组织起草《处方管理办法》2004年8月颁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为卫生部规范性文件,特点:1符合实际,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有利于促进合理用药,保护患者用药利益,但也存在某些不足和需完善之处。

《处方管理办法》的特点(2007年)1提出开处方药用药品通用名2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3有明确的针对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开具处方的一些管理规定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经所在医疗保健机构业务管理部门考核授予处方权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有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一.处方权
1.处方权的获取医师处方权的授予:①注册执业医师;②有明确的执业地点;③有明确的职业类别和执业范围;④根据个人申请,科主任签署意见,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主管部门批准授予处方权;⑤医师须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权的授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医疗诊治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只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有处方权。

获取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应在相关部门签名留样或留专用签章式样。

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试用期医师、实习医师开具处方,须经该专用签章后方有效,责任由签名医师负责。

处方签名形式为:带教医师名/实习或进修医师名。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权,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处方权的取消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调离注册机构处方权自行取消。

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建立医师申请,取得、取消处方权的文字档案。

二.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1.处方格式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有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2.处方书写
⑴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⑵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⑶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⑷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⑸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
体重。

⑹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⑺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⑻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⑼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⑽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⑾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⑿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⒀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u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⒁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

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三.处方开具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四.处方限量
1.处方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⑴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哌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是,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
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⑵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⑶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五.开具处方时易出现的问题
1.处方诊断不规范。

如处方无诊断或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

2.药品名称不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或专利名称,不能使用商品名。

3.联合用药不合理。

不合理的联合用药可减少吸收,降低疗效或产生拮抗作用,出现不良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也有同类药物重复使用的问题,相当于增大用药剂量,增加不良反应发生率。

4.不按规定的用法用量给药。

用药剂量、用药间隔时间不合理,用药剂量过大、不足或服药时间太长,都会对患者产生不良反应。

5.医师签署不完整。

如计算机打印的处方医师未签名;医师修改处方,未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或者减少剂量使用时,未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字;医师随意更改签名字样等。

六.《处方管理办法》
多年来,我国的《处方制度》经过数次修订,一直被视为“管理制度”并在此范畴内进行规范,内容较简单,主要目的是规范处方书写。

2002年卫生部组织起草《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于2004年8月颁布试行,成为卫生部的规范性文件。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发布有利于促进合理用药,保护患者用药利益,但也存在某些不足和需完善之处。

经试用后于2007年2月14日发布了《处方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该《处方管理办法》内容分为8章63条以及2个附件:①处方标准;②处方评价表,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

其目的是:规范处方管理,规范与发挥医师、药师在促进合理用药方面的专业作用,促进合理用药,最终目的是保障患者用药利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