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系统违纪处罚管理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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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系统违纪处罚管理规定范文
一、宗旨、任务和适用范围
本处分条例以“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不良分子”为宗旨,依据国家 法律,公司政策、规章,结合营销系统的实际而制定。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公司的权誉,严肃公司的纪律,保护员工的权利,纯洁 营销的组织,树立营销的正气。
凡XX营销系统的成员有违犯国家法律,公司政策、规章,侵犯公司利益的, 都适用本条例。
记大过。受记大过处分的员工,二年内不得在营销系统内提升职务和向营销系 统外部门推荐担任高于原职务的职务。
撤职。受撤职处分的员工,二年内不得推荐担任与原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 职务。
留厂察看。留厂察看处分,分为留厂查看三个月、留厂查看半年。对于受到留 厂查看三个月的员工,可以视其具体表现情况,再延长三个月的查看期限。留 厂查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受留厂察看处分的员工,厂内行政职务自然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纪的员工和组织,要实行惩戒与教育 相结合。
三、违犯纪律与纪律处分 国家法律是每一位中国公民必须遵守的;公司的政策、规章以及公司的利益 是公司的每一位员工必须遵守和维护的,如有违反,都必须受到追究。
纪律处分的种类
追究国家法律责任。对违犯国家法律,或损害公司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公 司将对当事人提起诉讼,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并附带民事诉讼。
公司内部纪律处分。对违纪情节较轻,能够赔偿公司损失且不够成违法犯罪 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做出内部行政及经济处罚。
公司内部纪律处分的种类
行政处分
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记大过;
撤Biblioteka Baidu;
留厂察看;
开除。
经济处分
扣罚当月全部或部分工资;
扣罚当月或以后几个月的工资;
责令当事人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撤消,在察看期间,没有厂内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厂察看期满且确 已改正错误的,恢复其厂内员工的权利;但在恢复其厂内员工权利后二年内, 不得担任与原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
任的职务。
开除。受到开除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厂。
四、违纪种类及处罚
经济类错误。凡是损害公司的财产行为,情节较轻的,追回财产,给予记过或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追回全部财产,给予撤职、留厂察看或开除处分; 情节严重及特别严重的,作留厂察看或开除处分并移交法律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组织、人事类错误。凡违反公司的组织、人事政策,情节(包括反面影响)较 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并扣罚其当月全部或部分工资;情节较重的, 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并扣罚当月或几个月的工资;情节严重及特别严重 的,给予记大过、撤职、留厂察看或开除处分,并扣罚当月或几个月的工资。 失职类错误。凡因工作失职、管理不当,情节较轻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 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并扣罚其当月全部或部分工资。情节较重的,对负有 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扣罚当月或几个月的工资; 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扣罚其当月全部或部分工 资;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并扣罚其当月全部或部 分工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撤职、留厂察看或开 除处分,并扣罚当月或几个月的工资;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或记大 过处分,并扣罚当月或几个月的工资;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 警告处分,并扣罚其当月全部或部分工资。情节特别严重的,加重处分及扣罚, 并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经济处罚。
通报批评。 对情节较轻,危害较少的行为,纪检部门可以视情况在营销系统 范围内做出通报批评。
警告。受警告处分的员工,一年内不得在营销系统内提升职务。
严重警告。受警告处分的员工,一年内不得在营销系统内提升职务和向营销系
统外部门推荐担任高于原职务的职务。
记过。受记过处分的员工,二年内不得在营销系统内提升职务。
侵犯员工权利类错误。凡是侵犯员工应享受的公司权利的行为 (包括打击报复 等),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并扣罚当月全部或部分的工资; 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并扣罚当月或几个月的工资;情节严 重的,给予记大过、撤职、留厂察看或开除处分,并扣罚当月或几个月的工资。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类错误。凡不按公司的规章制度操作的行为, 造成后果较轻 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并扣罚当月全部或部分的工资;情节较重的, 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并扣罚当月或几个月的工资;情节严重的,给予记 大过、撤职、留厂察看或开除处分,并扣罚当月或几个月的工资。造成经济损 失的,按经济类错误论处。
五、纪律处分的运用
对犯有本条例中规定的错误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不予处 犯有本条例中没有规定的错误,比照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中规定的所犯错误应当受到的处分的幅度以内, 给予较轻或较重的处分。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中规定的所犯错误应当受到的处分的幅度以外, 减轻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错误的;
(二)、犯经济错误时,主动退赔、退赃的;
(三)、主动检举同案人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警告、提醒后重犯的;
(二)、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
二、纪检处分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违犯有关法律、政策、规章,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 应以事实为依据,准确地认定错误性质,依照本条例,切当的给予纪律处分。 坚持从严治厂的原则。营销各级成员必须严格维护公司的政策、规章,保护公 司的利益,如有违犯,必须依本条例严肃处理,不得姑息迁就。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对违犯纪律的行为的处理, 必须经纪检领导集体讨论决 定,不允许任何个人决定。
(三)、干扰、妨碍、不配合纪检工作的;
(四)、包庇同案人的;
(五)、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六、附则
经济类错误。情节较轻是指涉及金额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行为; 情节较重是指涉及金额5000-2万(含2万)元人民币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 涉及金额2万-10万元人民币;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涉及金额1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含10万)。 组织、人事类错误。情节较轻是指没有引起两人或两次以上的投诉,对业绩没 有明显的影响; 情节较重是指引起两人或两次以上的投诉, 对业绩有明显的影 响;情节严重是指引起集体多次投诉或一人以上的离职, 对业绩有严重的影响。 失职类错误。情节较轻是指涉及金额2万元人民币以内(含2万元);情节较 重是指涉及金额2-10万(含10万)元人民币或管理较混乱;情节严重是指涉 及金额10万-50万(含50万)元人民币或管理混乱;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涉及 金额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管理特别混乱。 本条例由营销人事行政部纪检科负责解释。 本条例经营销副总裁签发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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