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镇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电梯起重伤害事故报告
电梯起重伤害事故报告根据我们收集到的信息和相关证据,以下是关于电梯起重伤害事故的报告:事故概述:在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发生了一起电梯起重伤害事故。
事故发生在位于XX地点的建筑物内。
据初步调查,事故涉及一台电梯在起升过程中突然失控导致的起重伤害。
该事故造成了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受伤人员情况:根据目击者的陈述和相关人员的报告,该事故导致了3名工人受伤。
其中,2人受伤较轻,经过紧急救治后已脱离生命危险。
另外1人伤势较重,目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经初步调查和目击者陈述,我们推测事故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电梯控制系统的故障。
据工作人员描述,电梯在无任何预警信号的情况下突然失去了控制,导致起升速度异常增加。
这种突然的速度变化超出了工人们的预期,并引发了事故。
救援和医疗措施: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及时调度了急救车辆和救援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紧急救治。
伤者被迅速送往医院接受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同时,邻近的消防队和抢险人员也赶到现场,协助救援工作。
事故后续处理:作为负责电梯维护和监测的单位,我们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展开深入调查,以确定具体的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他电梯设备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转。
对外沟通和后续措施:我们将与伤者及其家属保持沟通,并向他们提供医疗、法律和后续处理方面的支持。
同时,我们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关应急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此外,我们将及时向公众和相关利益相关方提供详细的说明,并沟通事故处理进展,以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安全感。
结论:电梯起重伤害事故的原因仍需经过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进一步确定。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同时,我们将全力支持伤者的治疗,并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4·13”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4·13”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调查报告2016-10-14安全环保 2016年4月13日5时38分许,位于东莞市麻涌镇大盛村的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一台通用门式起重机发生倾覆,压塌轨道终端附近的部分住人集装箱组合房,造成18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61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务委员王勇和省委书记胡春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省长朱小丹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组织救人、全力救治伤员,妥善做好遇难者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并查明事故原因,全面排查整治施工工地安全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徐少华、林少春、许瑞生、邓海光、袁宝成等省领导也都作出重要批示。
接到事故报告后,受省委书记胡春华、省长朱小丹委托,副省长袁宝成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主持召开现场会,看望住院治疗伤员;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及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也及时赶到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两次派员到东莞市指导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国务院国资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4月13日,成立由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担任组长,省公安厅、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法制办、气象局和省总工会以及东莞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重大事故省政府调查组,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聘请气象、特种设备、机械、土建等方面的专家参与调查工作。
经商请国家质检总局推荐,国务院安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王福绵、钱夏夷到东莞市指导事故原因分析并对事故技术分析结果进行评审,出具了评审意见;还邀请国家气象中心强天气预报中心副总工程师、首席研究员郑永光到东莞市指导气象分析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对事故现场全面细致勘查、测量,对事发附近区域实地勘查和无人机空中航拍,查阅相关技术资料、查看现场录像及询问有关人员等进行分析,利用流体力学(CFD,phoenix)模型对事发厂区区域进行风场模拟,还原事发时现场气象情况,并根据有关起重机设计标准计算验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格式(精选7篇)
事故调查报告格式〔精选7篇〕事故调查报告格式〔精选7篇〕事故调查报告格式篇1一,根本情况〔一〕工程概况〔二〕工程投资主体,参加各方根本情况及工作关系1、建立单位全称及根本情况,投资根本情况2、总承包单位全称及根本〔情况〕,承包工程〔工程〕根本情况3、分包单位全称及分包工程〔工程〕根本情况4、监理公司〔全称〕及根本情况,监理工程〔工程〕根本情况5、建立工程〔工程〕政府专项监管部主管部门及对工程〔工程〕审批监管根本情况6、工程投资主体与参建各方关系示意图二,事故经过及施救情况〔一〕事故经过〔二〕施救情况〔三〕人员伤亡情况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工种伤害程度三,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三〕事故性质四,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一〕主要责任单位全称违法事实及主要责任认定的表述1、责任人姓名违法事实表述,处分或处理意见。
2、责任人姓名违法事实表述,处分或处理意见。
〔二〕次要责任单位全称五,违法事实及次要责任表述1、责任人姓名,违法事实表述,处分或处理意见。
2、责任人姓名,违法事故表述,处分或处理意见。
六,防范措施建议:七,调查组成员签名×××事故调查组成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调查组职务调查组成员签字事故调查报告格式篇2一、发惹事故的单位名称:中原塔里木钻井公司70730队二、发惹事故的时间:202_年8月18日上午11:30左右地点:AT33井事故类别:设备损坏事故三、事故经过及事故处置情况:事故经过:202_年8月17日10:00当班司机陈宝平接班保养1#、2#、3#柴油机离心滤子,10:20将4#柴油机启动起来,启动前油水正常,水温50℃左右带负荷,运转正常,11:30左右去巡检发电机出来,听到柴油机异常声音,跑至机房将四号车停下,报告给司机长李欣华,正盘车至328°有卡滞现象,反盘至卡点位置有细微阻卡,但能盘动,二次盘车后卡滞现象消失,此时司机长发现油底壳机油油位异常,翻开放油阀后有防冻液流出,翻开机体侧面观察孔检查,发现4#缸缸套碎、活塞断。
电动单梁起重机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电动单梁起重机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背景
本次事故发生于X年X月X日,地点位于某工厂仓库。
事故中,一名工人在使用电动单梁起重机进行作业时,发生了严重的起重伤害事故。
二、事故经过
据现场目击者描述,事故发生时,工人正在吊装一个重物。
由于起重机的操作手柄失控,导致吊钩直接砸向工人,造成其手臂严重受伤。
据初步调查,此次事故可能是由于起重机的控制系统出现故障,或者是工人操作不当所致。
三、事故原因分析
1. 直接原因:起重机的控制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操作手柄失控,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此外,工人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不规范行为,如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调整手柄位置等,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2. 间接原因:设备维护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修复控制系统故障;安全培训不足,工人对起重机的操作规程掌握不够充分;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人的不规范操作行为。
四、事故教训与建议
1. 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起重机的安全性能得到充分保障。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的安全隐患。
2. 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规范地使用起重机等设备。
3. 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员工的不规范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4. 对本次事故进行深入调查,详细记录事故原因、责任人和相关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和处罚,以警示和教育其他员工。
总之,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和预防。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X年X月X日X时X分,位于XX市XX路XX号的XX单位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X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XX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相关规定,经XX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XX市安全监管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及XX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专家鉴定和多方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基本情况此部分内容是事故调查中管理责任认定的事实依据,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基本情况;2.单位及相关人员资质情况;3.事故点事发前的不安全状况;4.单位安全管理情况;5.所在地政府及相关负有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监管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1.事故发生经过客观地描述事故发生、抢救直至救出最后一名遇难者(或伤者)为止的整个过程。
重点描述事故演变过程中事故触发、发展、扩大的状态;场所、设施、设备、装置的变化状态;人的违章违规行为。
2.应急救援情况简单介绍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如有必要也可简单介绍善后处理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1.伤亡人员情况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1.事故发生的原因(1)直接原因主要从现场勘察和事故经过中概括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2)间接原因主要从报告的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中概括出事故单位安全管理及部门监管方面存在的缺陷。
2.事故性质主要认定事故是责任事故还是非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1.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责任人员;2.建议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的责任人员;3.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4.建议依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理的责任人员。
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姓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分管业务、任职时间、违法违规事实(多条分号隔开)、负何种责任、根据何规定(条款)、建议给予何种处分(处罚)。
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下面是一篇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模板,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背景(一)事故单位概况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设备概况介绍事故设备的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使用年限等信息。
二、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时间(二)事故发生地点(三)事故经过描述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包括事故前设备的运行状态、操作人员的行为、事故发生时的情景等。
三、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如机械设备故障、操作人员失误等。
(二)间接原因分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如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操作人员培训不到位等。
四、事故损失情况(一)人员伤亡情况包括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以及伤者的伤情等。
(二)经济损失情况包括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五、事故处理情况(一)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描述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的情况,包括救援人员的组织、救援设备的使用、救援过程等。
(二)事故责任认定情况根据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事故处理情况描述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包括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
六、事故防范措施(一)安全管理措施提出加强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如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等。
(二)技术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设备进行技术改进的措施,如增加安全防护装置、改进设备设计等。
(三)应急救援措施提出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的措施,如增加应急救援设备、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等。
七、事故调查结论总结事故调查的情况,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认定、损失情况等进行总结。
八、附件(一)事故现场照片提供事故现场的照片,以便更好地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
(二)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列出事故调查组成员的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等信息。
(三)相关证据材料提供与事故调查相关的证据材料,如事故报告、调查笔录、鉴定报告等。
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4·13”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4·13”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调查报告2016-10-14安全环保 2016年4月13日5时38分许,位于东莞市麻涌镇大盛村的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一台通用门式起重机发生倾覆,压塌轨道终端附近的部分住人集装箱组合房,造成18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61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务委员王勇和省委书记胡春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省长朱小丹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组织救人、全力救治伤员,妥善做好遇难者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并查明事故原因,全面排查整治施工工地安全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徐少华、林少春、许瑞生、邓海光、袁宝成等省领导也都作出重要批示。
接到事故报告后,受省委书记胡春华、省长朱小丹委托,副省长袁宝成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主持召开现场会,看望住院治疗伤员;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及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也及时赶到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两次派员到东莞市指导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国务院国资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4月13日,成立由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担任组长,省公安厅、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法制办、气象局和省总工会以及东莞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重大事故省政府调查组,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聘请气象、特种设备、机械、土建等方面的专家参与调查工作。
经商请国家质检总局推荐,国务院安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王福绵、钱夏夷到东莞市指导事故原因分析并对事故技术分析结果进行评审,出具了评审意见;还邀请国家气象中心强天气预报中心副总工程师、首席研究员郑永光到东莞市指导气象分析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对事故现场全面细致勘查、测量,对事发附近区域实地勘查和无人机空中航拍,查阅相关技术资料、查看现场录像及询问有关人员等进行分析,利用流体力学(CFD,phoenix)模型对事发厂区区域进行风场模拟,还原事发时现场气象情况,并根据有关起重机设计标准计算验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起重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xxx项目一期起重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一、基本情况1、事发单位:xxx项目一期2、事发时间:2019年4月24日下午15点30分左右3、事发地点:5#楼筏板基础4、事故类别:起重伤害5、事故性质:责任事故6、事故等级:公司级一般事故7、事故后果:右桡骨远端柯氏骨折、右手拇指近节指骨远端软组织内条形不透x光异物影残留。
二、受伤人员及损失情况三、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2019年4月24日下午15点30分左右,xxx项目一期xxx钢筋班组带班长xxx。
在5栋筏板基础进行钢筋绑扎,塔吊将钢筋转运到筏板筋上,因站在脚下松动钢筋失稳,导致右脚踩滑,右手撞击在钢筋上面。
事故发生后,伤者立即电话通知栋号工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组长xxx立即向项目经理朱敏和上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xxx汇报事故情况。
随后钢筋班长与钢筋房工人xxx开车将xxx送到宜宾和康医院进行检查,经医生检查后,xxx右桡骨远端柯氏骨折、右手拇指近节指骨远端软组织内条形不透x光异物影残留。
四、事故原因分析根据事故现场勘验和对事故相关人员的调查了解,事故原因分析如下:1、直接原因(1)钢筋班带班长xxx安全意识淡薄,在接材料时未及时观察周围环境,导致身体失稳摔倒。
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1)xxx钢筋班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管理原因之一。
(2)xxx钢筋班工人在绑扎筏板钢筋作业,未及时使用筏板钢筋上面放置的箱板。
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管理原因之二。
(3)项目部对日常安全管理监督不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管理原因之三。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1、xxx、5栋钢筋带班长,自身安全意识淡薄,对周围环境没有进行观察确认,且没有进行有效的防范措施。
对此次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受伤害,免于经济处罚,在项目部内部通报批评。
2、xxx,5栋钢筋班班组长,本班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广东东莞“4·13”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
广东东莞“4·13”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事故经过:2016年4月13日5时38分许,位于东莞市麻涌镇大盛村的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一台通用门式起重机发生倾覆,压塌轨道终端附近的部分住人集装箱组合房,造成18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61万元。
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1.起重机遭遇到特定方向的强对流天气突袭;2.起重机夹轨器处于非工作状态;3.起重机受风力作用,移动速度逐渐加大,最后由于速度快、惯性大,撞击止挡出轨遇阻碍倾覆;4.住人集装箱组合房处于起重机倾覆影响范围内。
(二)间接原因。
1.新侨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不到位。
新侨公司作为事故起重机实际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严重不到位。
未建立且未落实特种设备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以及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日常检查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发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长期存在的违章作业行为。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混乱,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现场指挥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真伪进行严格核实,导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具备操作资格上岗作业的问题严重;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三级培训,未有效开展特种设备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相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执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操作。
对灾害性天气防范工作认识不足,未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未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未发现事故起重机夹轨器处于非工作状态,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东江口预制构件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东江口预制构件厂违法组织建设集装箱组合房,选址未进行安全评估,未保持安全距离,未进行有效隔离或采取其它有效防范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而且该厂作为事故起重机登记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缺失,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吊装作业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落实,使用、管理混乱失范。
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1 XXX:一.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1. 事故发生详细经过1)生产过程;状态2)事故中的当事人的行为、语言表述3)事故状态4)事故场所机械、设备、状况等2. 应急救援情况1)救援过程2)抢救地点、过程、结果。
三. 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四.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1)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据GB5442-86A7规定。
2)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根据GB5441-86A6规定。
2.间接原因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
2)、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没有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事故性质1. 是否为责任事故2. 是否为非责任事故五. 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1. 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明确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2. 对事故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明确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3. 对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等),明确提出个人行政处罚建议及党、政纪处分建议,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 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附:1.事故调查人员签字名单。
2.伤亡人员名单。
3.有关资料复印件。
包含:1)企业提供资料的复印件 2)现场照片 3)现场示意图 4)笔录复印件 5)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 6)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 7)罚款收据复印件 8)行政处分的复印件 9)党内处分的复印件(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等。
XXX20xx年X月XX日事故调查报告220xx年XX月6日17时许,xxxx居民小区19号楼外墙维修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2万元。
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X年月日,我公司在执行一项重要任务时发生了较大起重伤害事故。
这次事故造成了多人受伤,经济损失严重。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治疗工作,并进行了深入的事故调查。
起重设备维护不当:事故发生时,起重设备已经运行一段时间,但没有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设备的一些关键部件可能已经磨损或老化,增加了发生事故的风险。
操作人员失误:根据现场情况和目击者证词,操作人员在起吊过程中可能存在失误。
可能是操作不熟练、注意力不集中或者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导致了这次事故。
安全培训不足:公司虽然有起重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但员工的安全培训可能不够充分。
员工可能没有充分了解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导致在紧急情况下无法正确应对。
管理漏洞:公司对起重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存在漏洞。
设备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同时对员工的安全培训也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加强设备维护:公司将加强起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各个部件,及时更换磨损或老化的部件,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加强员工培训:公司将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认识。
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才能上岗。
完善管理制度: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起重设备的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标准。
同时,公司将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
事故预防措施:为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公司将采取以下预防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监管,确保操作人员在起吊过程中始终遵守安全规程;安装安全防护装置,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确保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得到及时处理。
本次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揭示了公司在起重设备管理和员工安全培训方面的不足。
为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公司必须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公司应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确保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得到及时处理。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们相信能够降低类似事故的发生率,为公司创造更加稳定和安全的生产环境。
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事故原因及分析
(一)直接原因 维修工葛宾一次切割同侧两个位置的4个塔节螺栓,塔司张伟楠
未经指令启动塔机,塔臂转动使塔身失去平衡,造成塔机倒塌。
(二)间接原因 1、固安众合建筑材料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指派无维修资格员工从
事塔机维修工作,维修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维修作业技能,
2.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众合建筑材料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签 订的《安全管理协议》内容不完善;未规定塔机重点部位维修程序;现 场监督人员疏于现场监督管理,没能及时发现和排除维修现场安全 隐患。
3、事故防范措施
1.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并执行好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 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确保安全生 产。
2.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对施工现场 的安全管理及对施工设备、机具及其它设施设备的监督检查力度。
3.认真抓好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督促企业抓好对 施工一线人员、特别是新进场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劳务分包企业人员的 三级安全教育,使施工作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 业。
安全经验分享
“5·13” 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1、事故经过
5月13日上午9时左右固安众合建筑材料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人 林海鹏安排刘桂林、赵亚超、葛宾维修孔雀新城.合园17号楼塔式起重 机,开始维修时发现需要紧固的塔机第一节和第二节螺丝因生锈无法 紧固,现场带班人刘桂林经请示林海鹏后决定用手砂轮切割掉旧螺母 更换新螺母再紧固。刘桂林和维修工葛宾一起更换了塔机西北角螺母 后,刘桂林离开现场,葛宾和另一名维修人员赵亚超继续维修。从塔 机东北角螺母开角的四个螺母。这时塔臂转动,塔身失去平衡, 倒向塔基西侧21号楼大模板存放区,塔身将大模板砸倒,倾倒的大模 板砸中正在大模板区工作的大模板工文士刚,造成文士刚当场死亡。 塔司张伟楠从塔机操作室坠落造成重伤。
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参考范文4篇
事故调查报告参考范文4篇事故调查报告参考范文1事故调查报告格式一、事故基本情况1、企业详细名称:xx单位地址:xx市xx区2、经济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国民经济行业:机械制造3、隶属关系:xx事故发生时间:x年x月x日x时x分4、事故地点:x x 厂房内5、事故类别:6、事故原因:x年x月x日x时x分xx单位维修xx在厂房内,违章企业,造成xx坠落地面重伤。
7、事故严重级别:重伤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9、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2500 10、本次事故经济损失:5万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二、事故详细经过x月x日8时30分,x x机械有限公司结构工场维修班维修钳工崔x x、王x x,按工场下达的工作票要求,来到工场结构厂房东门,维修“掉道”的总高约7米的铝合金卷帘门。
2人先搭起一个长2.8米、宽1.25米、高1.97米的金属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块金属跳板,并将一长约5米的竹梯子搭在东门北侧加上, 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横称”与跳板固定,竹梯搭在东门北侧加固墙上。
9时许,王x x未配戴安全带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从上往下修理铝合金卷帘门滑道,崔xx刚站在地面手扶金属支架监护。
大约10时30分,王x x从上往下维修到5.5米高度时,下部金属支架失稳、向南侧倾倒,王x x随竹梯一起落下砸金属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症颅脑损伤、脑挫裂伤等伤害,急送至市中心医院,于次日凌晨2时死亡;崔x x 被倒塌的金属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没有受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崔x x、王x x违章将竹梯立在易失稳的金属支架上,王x x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冒险作业,在维修滑道时用力较大,导致金属支加侧倾,垮架,王x x从高处坠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1、x x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对这类危险性较大的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而且在这次维修作业时本应使用高空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为图省事未使用使用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作业票也没有注明安全事项,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事故案例(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
2018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383起,占总数的52.2%;物体打击事故112起,占总数的15.2%;起重伤害事故55起,占总数的7.5%;坍塌事故54起,占总数的7.3%;机械伤害事故43起,占总数的5.9%;车辆伤害、触电、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及其他类型事故87起,占总数的11.9%。
2018年事故类型情况笔者对建筑施工4类事故案例(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进行分析,得到如下结论:1.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主要原因,如违章指挥、作业、不严格遵守施工程序、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2.现场施工作业环境不良,如桩口高出作业无规范的防护栏杆、在建工程脚手架及临边维护未设置;3.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逞能冒险蛮干,走捷径,疏忽大意,不负责任;4.施工现场管理缺陷、管理人员对安全认识不够、经营管理混乱;5.未能对施工人员进行充分的安全培训、教育,施工人员安全知识、安全能力不足。
、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案例事故案例事故原因2018年7月21日,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居岐村的东莞震兴家私有限公司二厂2号仓库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
工人未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冒险踩踏在石棉层上打钉,石棉层不能承受外来的人员冲击力及其重量。
2018年9月8日,武汉市某建筑公司安装有限公司在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的“机侧除尘项目”作业现场,发生一场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工人违章作业,严重缺乏安全生产意识,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冒险蛮干,致使身体失衡坠落。
2018年7月14日,南京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雷尔伟芜湖项目。
,在铺设钢结构屋顶彩钢板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盲目解除“屋脊安全生命线”上的安全钩,冒险行走在雨中的屋面彩钢板,滑落致死。
2018年海南某工程有限公司“7.27”高处坠落 施工人员违章作业,未正确佩戴安全带,作业环境不良,桩口高处作业无规范的防护栏 杆。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一、前言机械伤害事故是指在机械设备操作、维修、保养等工作中,由于人员疏忽、设备故障或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对企业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探索机械伤害事故的成因,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特进行本次调查。
二、调查目标本次调查的目标是了解公司机械伤害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
三、调查方法1.调查文献资料:查阅公司的报告、记录、档案等,了解历史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情况,分析其中的共性和特殊性。
2.现场调查:走访事故发生现场,了解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观察场地和设备的情况。
3.访谈调查:与事故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访谈,了解他们的工作经验和看法。
四、调查结果1.历史机械伤害事故回顾通过调查公司的历史机械伤害事故,发现较为突出的共性是大多数事故是由于操作人员疏忽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
例如,在一起挖掘机事故中,操作员在操作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导致其在特殊情况下失去平衡,从而遭受伤害。
此外,还发现有一些特殊类型的机械伤害事故,如自动化设备的故障导致的操作人员误判,或者设备本身存在设计缺陷等原因引起的事故。
这些情况需要重点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
2.事故分析2.1 操作人员疏忽导致的事故操作人员疏忽是机械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例如,操作人员没有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或者没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容易造成事故发生。
2.2 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设备故障也是机械伤害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机械设备在长时间运行后容易出现故障,如传动装置的松动、工作部件的损坏等。
如果不及时发现和修复这些问题,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2.3 设计缺陷导致的事故一些机械设备存在设计缺陷,如操作按钮位置不合理、安全装置不完善等。
这些设计缺陷容易导致操作人员误操作或者无法及时发现风险,从而引发事故。
2.4 其他因素除了上述因素,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可能对机械伤害事故产生影响。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3.7”起重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It is not easy to insist on doing simple things well, and it is extraordinary to insist on doing ordinary things well.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3.7”起重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3月7日13时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二标03工区2号竖井,在使用起重设备向横通道底部运送格栅钢架时,钢架坠落致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14年3月14日,崂山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崂山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和市建委市政工程管理处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组长由区安监局局长李文同志担任。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并取得一致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综合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名称: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杨刚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消防工程等。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直企业,注册资金:肆仟壹佰伍拾玖万圆整,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青岛地铁及沿线的房地产开发工程施工,物业管理等。
2、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国志,注册资本:1057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铁路、地铁、公路、码头、机场、港口、隧道等工程的施工等。
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沙田镇虎门港“.7”事故调查报告
沙田镇虎门港“11.7”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11月7日下午17:30左右,位于东莞市沙田镇阇西村东莞增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园区内一木材加工厂(该工厂由黄长发、蔡演超两人合伙经营,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以下简称黄蔡木材加工厂),发生一起施工工人摔伤事故,造成一名人员(姓名:孟大滚,性别:男)受伤,该人员于2016年12月1日经医治无效死亡。
为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东莞市人民政府立即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小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一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分析研究,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概况甘超业,男,出生日期:1956年04月28日,住址:广西横县马山乡龙棉村委龙湾村,组织孟大滚、覃永秀和覃克飞成立施工队,对黄蔡木材加工厂内的铁棚进行施工。
孟大滚,男,出生日期:1995年4月5日,住址:广西横县马山乡西竹村委西乡村48号,是施工队一员,为该事故死者。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016年10月开始,黄蔡木材加工厂租用东莞增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园区内5500平方米的场地(含场地内简易工棚)进行生产。
因生产需要须对工棚加高2米和围蔽改造,黄蔡木材加工厂经营负责人蔡演超与甘超业通过协商约定由甘超业以贰万叁仟伍佰元(23500.00)承揽完成该项改造工程,甘超业负责工程方案、工具和人工,厂方根据施工方提出的要求提供工程所需的原材料。
2016年11月1日,甘超业联系孟大滚、覃永秀和覃克飞一起完成该工程,约定每人每天300元的工资,甘超业提供工程所需的工具和工人生活条件(包吃包住),工程结束后覃永秀和覃克飞实际每人领到2400元(按8天计)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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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镇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虎门镇“8.19”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8月19日18时左右位于东莞市虎门镇赤岗社区东北榨房新区19号,何少锋私人在建房屋装修工地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
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1万元。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虎门镇委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相继作出批示,要求:一是吸取事故教训,部署推进安全生产整改落实工作。
二是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三是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
四是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强化警示教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018年8月20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人力资源、社保、住建、城管、质监、工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8.19”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调查取证,基本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人员情况何少锋,男,汉族,47岁,虎门赤岗人,身份证号码:,中共党员,高中文化,是虎门镇赤岗社区东北榨房新区19号在建房屋房东,系何少冰的委托代理人。
何少冰,女,汉族,47岁,虎门赤岗人,身份证号码:,是虎门镇赤岗社区东北榨房新区19号在建房屋房东,与何少锋系夫妻关系。
赵广福,男,汉族,38岁,广西北流市人,身份证号码:,住址:广西北流市石窝镇黄田村屋地田组16-2号,初中文化,是虎门镇赤岗社区东北榨房新区19号房东何少锋聘请的房屋主体施工及室内装修包工头和升降机安装使用的权属人。
张亚银,男,汉族,36岁,身份证号码:初中文化,住址:东莞市大朗镇杨涌村向阳路(老房子),是虎门镇赤岗社区东北榨房新区19号房东何少锋请来的室内水电安装工人。
张德林,男,汉族,22岁,初中文化,广东化州市人,身份证号码:,住址:广东省化州市中垌镇青山山心村36号,是虎门镇赤岗社区东北榨房新区19号房屋室内水电安装工人。
张火宝(死者),男,汉族,19岁,广东化州市人,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广东省化州市中垌镇青山山心村37号,是虎门镇赤岗社区东北榨房新区19号房屋室内水电安装工人。
张火宝不是赵广福的施工队人员,是房东何少锋请来的水电安装工人。
张火宝是水电安装工张亚银、张德林的堂侄子。
(二)工程背景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虎门镇赤岗社区东北榨房新区何少冰民房建筑工程。
民房建设工程申报占地124平方米,高度为27米,建筑面积1102平方米,但实际民房建设工程占地124平方米,建筑高度为30米,建筑面积为1444.5平方米,该工程为2017年7月开始建设,2017年12月封顶;2、项目地址:东莞市虎门镇赤岗社区东北榨房新区19号;4、建筑主体施工及室内装修方:私人包工头赵广福,承包工程造价为每平米358元,目前工程款已经结算9成多,因为房屋还没有装修完成,同时还要做封阳台,提升架口等工作所以工程尚未完成;5、室内水电安装施工方:张亚银,民房水电安装工人张德林与张火宝为张亚银招揽,三人平均分配工程款项,民房1-7层水电安装施工按照13元一平方的价格,民房8-11层为家装线槽工程,工程价格为3000元,整个水电安装工程先期支付2000元,剩余款项为工程完成结清。
(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职情况虎门镇赤岗社区东北榨房新区19号在建房屋系虎门镇赤岗社区居民委员会属地管辖。
该房屋通过民房建设报备手续后,与赤岗社区签订了《施工安全责任承诺书》,在施工过程中社区城建办巡查人员每周对施工现场巡查2至3次。
2017年12月11日房屋建设至报备高度时,社区城建办人员向该房屋施工单位下达了《停工通知书》,要求停止建设。
2018年2月22日社区巡查人员巡查时发现该房屋利用节假日已抢建至10层半,随即社区城建办人员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撤出施工人员并封存所有电源及建筑设备。
何少冰在建房屋超出民房建设报备范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于2018年1月30日对其立案处理(立案编号为:2018-3-0343)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施工行为。
2018年2月1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组织工人对其切除顶层柱铁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施工行为。
2018年2月9日再次对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施工行为。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2018年8月19日下午张德林和堂侄子张火宝在虎门镇赤岗社区东北榨房新区19号房屋建筑工地8到10层半的楼层负责水电安装。
6点左右,包工头赵广福施工队的工人已经下班离开了,张德林和张火宝收拾工具从10楼走楼梯下去,走到9楼的时候,张火宝走到升降机口和张德林讲他去开升降机上来拉工具下去。
工地的升降机控制开关在6楼,张火宝走楼梯到6楼搭乘升降机到9楼,升降机升至9楼时控制开关失控,升降机停不下来,继续往10楼升,张火宝心慌害怕,赶紧从升降机平台往9楼跳,在跳的过程中张火宝的头撞到10楼平台的水泥板,身体失去平衡往下坠。
张德林在九楼的升降机口伸手去拉张火宝,没有拉到。
张火宝一直坠落至地面1楼升降机井架处,张德林立即跑到1楼去扶张火宝,看到张火宝左脚弯曲流血,头上有血,神智还清醒。
张德林问他哪里痛,他说双脚很痛,呼吸困难,张火宝叫张德林扶他到屋里面,张德林把张火宝扶到1楼屋内。
张德林马上拨打110电话让110叫救护车过来,10多分钟后120救护车到了现场,医护人员对张火宝伤口进行清理包扎,腿部上了夹板并给予输氧后送上救护车,送到第五人民医院急诊进行抢救。
负责抢救的医生出来说张火宝伤势很严重,随时有生命危险,凌晨1点多医生告诉家属张火宝心跳停止了,医生又实施心肺复苏对张火宝进行抢救,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1万元。
死者张火宝,男,汉族,出生日期:1999年3月8日,19岁,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广东省化州市中垌镇青山山心村37号,其属于房东请来的水电安装工人。
医院认定为:脾脏破裂、肺部出血死亡。
四、事故原因分析、定性与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一)事故原因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和对各类证据材料的分析论证,对事发原因作出如下认定:1、直接原因死者张火宝为图方便,私自使用携带式控制开关操控设备载物平台并搭乘载物平台上行9楼拉作业工具,升降机在上升过程中未能在预定楼层9楼停止运行,升降机继续往10楼上升,张火宝慌忙从升降机平台往9楼跳,在跳跃的过程中头部撞到10楼平台的水泥板后坠落到升降机架体内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1)现场设备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未能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进行设计和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对安全隐患进行消除。
(2)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包工头赵广福未能依照规范进行管理,未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允许人员乘坐等。
(3)张火宝不熟悉操作规程,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在雨天私自操作升降机,且人进入升降机平台,与载物平台一起上升,在设备失控后,盲目自救,酿成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虎门镇“8.19”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张火宝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升降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赵广福未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在升降机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装、使用升降机;未对升降机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未维护、保养、检测升降机记录;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一)责任认定赵广福作为房屋建筑施工包工头,是升降机安装使用的权属者。
赵广福未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在升降机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装、使用升降机;未对升降机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未维护、保养、检测升降机记录;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在事故认定上,赵广福负有责任。
张火宝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升降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违规搭乘升降机,由于对升降设备不了解,采取了不适当的自救措施,结果坠落。
在事故认定上,张火宝负有责任。
(二)处理建议1、包工头赵广福作为升降机安装使用的权属者,未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在升降机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装、使用升降机;未对升降机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未维护、保养、检测升降机记录;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赵广福进行行政处罚。
2、何少锋、何少冰夫妇虽然取得《虎门镇民房建设备案表》(编号:06-17-025),批准建设高度为27米(九层加电梯间)、用地面积为124平方米、建设面积为1102平方米。
但工程建筑实际占地面积为124平方米,混凝土框架结构,建至10层封顶(10层加电梯间),总建筑面积约为1444.5平方米,存在超出民房报备范围建设的违法行为,建议由城市管理综合局对其进行处理。
3、鉴于张火宝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4、事故涉及的其他民事法律责任,建议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1、行业主管部门要吸取事故教训,部署推进安全生产整改落实工作,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强化实际操作和现场安全培训,加强作业人员现场管理,对工人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规冒险操作,提高建筑工人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强化警示教育。
2、包工头赵广福要对建筑工地提升机设定专人管理,提升机应经彻底检修,保证设备性能很好,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对工地的电气设备、提升机、脚手架、楼梯口、各防护栏杆全面检查、整理、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