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联交易转让定价及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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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调查、调整的实施和应对

转让定价调查、调整的实施和应对

转让定价调查、调整的实施和应对调查、调整是税务机关对企业转让定价行为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关键环节。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章对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作出了明确规定。

确定重点调查对象的标准《办法》提出了确定转让定价重点调查对象的7条标准,与过去相比,新增加了如下3条标准,应引起纳税人关注。

1.关联交易类型较多的企业;2.利润水平和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明显不相匹配的企业;3.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

另外,一个概括性的条款被确定为第7条标准,即“其他明显违背独立交易原则的企业”均属于转让定价调查的重点选择对象。

考虑到税收筹划技术的快速发展,概括性条款的加入使税务机关在选择转让定价调查对象上拥有了更大的灵活性。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办法》规定:只要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但是,目前由于国内不同地区或不同类型企业所承担的税负仍有相当差异,利用优惠平台进行税收筹划降低境内集团企业总体税负的案例屡见不鲜。

即使没有动机进行避税,境内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的不适当,仍可能导致国家总体税收的减少,因此境内关联方交易仍然不能排除被调查的风险。

转让定价调查的实施重点调查对象确定以后,税务机关就会着手对企业进行调查。

在调查中,取证、提交资料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办法》规定,在转让定价现场调查取证的具体形式上,一方面,税务机关可以通过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的方式索取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另一方面,需要证人作证的,税务机关应事先告知证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且证人的证言材料应由本人签字或押印。

根据《办法》,税务机关分析、评估企业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时,可以使用公开信息资料,也可以使用非公开信息资料;税务机关有权要求被调查企业的关联公司和可比公司提供资料。

关联交易转让定价及其税法规制

关联交易转让定价及其税法规制

关联交易转让定价及其税法规制广东省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邓敬荣摘要:运用转让定价避税是关联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一个重要手段,对此行为进行法律控制是维护国家利益的内在要求,也是各国税收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转让定价问题最先引起注意的是跨国公司的出现,导致税收的国际分配问题,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企业集团的不断增多,转让定价已不仅仅是一个国际税收问题。

本文拟对关联方交易转让定价的认识、具体操作方法、信息披露、国内外税务调整与规范等问题作简要的探讨。

关键词: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税法规制一.对转让定价的认识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提供贷款等时制定的价格。

由于关联企业之问的关系不同于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这些价格不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而是按照企业集团利益的需要自行确定和调整的。

在跨国经济活动中,利用关联企业之问的转让定价进行避税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税收逃避方法(在所得税领域里尤为突出)。

由于国内各地区税收优惠政策J二存在一一定的差异,国内跨地区的企业集团也日益增多,因此国内关联企业之问转让定价也不少见。

关于转让定价,并不存在一个在国际范围内被普遍接受的定义。

实际J二,关联企业之间内部交易所采用的价格都可以称为转让定价,它既包括不当操纵转让定价的行为,也包括根据正常交易原则进行定价的行为。

但现实中大量存在,税务机关需要进行调整的都主要是前者。

因此下文所讨论的转让定价,主要是指关联企业为了谋求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在集团内部对货物销售、资金借贷、劳务提供、有形财产租赁和无形财产转让等制定不同于市场公平竞争的价格的行为。

:.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规定:“在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

方有能力直接或问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具体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穗个或多个企业: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受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会计经验: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的账务调整

会计经验: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的账务调整

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的账务调整
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扩大和国际分工的细化,跨国公司投资经营活动日渐增多 这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特征。

关联企业在集团内部利用转让定价进行避税的现象日益突出。

目前,我们对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进行调整征税,存在一个较常见的问题是许多企业的账务未作相应调整,即没把外商转移出去的利润调整回来。

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实施反避税措施的目的是为解决应税所得额减少的问题,至于企业账务是否调整则是企业内部的事。

另一种观点认为税务调整与账务调整应同步进行,否则,达不到保护中方利益的作用。

那么,我们对转让定价进行税务调整时究竟有没有必要同时进行账务调整呢?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曾明确指出,对企业转让定价的应税所得,如企业不作相应账务调整的,其关联方取得的超过没有关联关系所应取得的数额部分,视同股息分配,征收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

这就要求我们在对转让定价进行税务调整的同时,也必须进行账务调整。

 一、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账务调整
 我们对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行为进行账务调整时,一般可以直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而不必先调增收入。

在商品交易中 对关联企业利用两头在外的形式压低来料加工收入进行税务调整,由于对外收取加工费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关联交易特别纳税调整讲义.pptx

企业所得税关联交易特别纳税调整讲义.pptx
• 以下各方形成税法意义上的关联关系的是( )。 • A、A拥有B公司25%的股权;B公司拥有C公司25%的股权,
则A,B,C三方均形成关联方 B、A公司实收资本100万,向B公司借款49万,则A,B公司 形成关联关系 C、A、B公司的董事会控制董事均由C先生担任 D、A公司是B公司的长期、重要材料供应商,假如向其他公司 购买相同的材料,每年可能需要多付一些采购费用,但质量没 有什么影响 E、A、B公司同为C家族控制 • 【答案】ACE • 【解析】B选项中,向B公司的借款未达到A公司的实收资本的 50%以上;D选项中虽然是重要材料供应商,但尚不形成控制 地位(在质量没有影响的前提下,必要时,适当的价格调整是 可接受的)。
• 成本分摊协议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 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的成本分 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 整等工作的总称。
第一章 总则——相关概念(二)
• 受控外国企业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 五条的规定,对受控外国企业不作利润分配或减少分 配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并对归属于中国居民企业所 得进行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关联交易特别纳税调整讲义
2012.7.18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国税发〔2009〕2号
•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则——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转让定 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 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 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管理。
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 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
第二章 关联申报 ——如何判别关联关系(例题讲解)

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讲解

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讲解
)交易净利润法
1、定义: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
率指标来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税前利润)。利润 率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完全成本加 成率等。
(4)交易净利润法
理解:
1、交易净利润率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 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有一个相对合理的基数(如成本、销售额、资产)。
2、剩余利润分割法将关联交易各参与方的合并利 润减去分配给各方的常规利润的余额作为剩余利润
(5)利润分割法举例
[案例1] :A系境外B公司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生 产手机,A公司购买的原材料系非关联方购入,成本价每台 600元,以700元/台的价格出口给B公司,B公司再销售给非 关联方C公司每台1200台,A公司在整个集团中承担生产的 任务占整个环节30%,手机的设计研发和销售是B公司负责 占整个环节70%,按照“利润分割法”来确定利润的话则A、 B各分得利润如下:
2、一般在毛利无法确定时,才考虑采用交易净利润法。在 对经营劳务与分销业务的关联企业调整转让定价时,一般采 用销售额收益率来计算调整额;在对生产制造商调整转让定 价时,一般采用成本收益率来计算调整额。
(4)交易净利润法举例
案例1:A公司是境外B公司投资设立的一家 外资企业生产手机,A公司当年与B公司的销 售额是1000万元,同行业的销售利润率为6%, 原材料和成品都只与B公司发生交易,如果A 公司按照“交易净利润法”来确定当年利润 的话,则当年利润为:1000*6%=60万元
向非关联销售 A关联公司
商标权、加 工权
产品
B关联公司
利润分割法举例
[案例3]:境内A公司是境外香港B公司投资设立的一家外资 企业,A公司按B公司的要求从事加工生产,材料由境外B公 司提供,产品全部销往境外B公司,B公司负责市场开拓、 技术支持等。A从境外购进材料单价0.23元,B公司按1.25元 将产品销给境外第三方,B公司给A公司制定了销往香港B公 司的出口价,请问A公司的以下产品定价符合哪种定价方法 ?存在何问题?

关联方之间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

关联方之间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
关联方之间转让定价调查及调 整

CONTENCT

• 关联方之间转让定价概述 • 关联方之间转让定价调查 • 关联方之间转让定价调整 • 关联方之间转让定价案例分析 • 关联方之间转让定价未来展望
01
关联方之间转让定价概述
关联方和转让定价的定义
关联方
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有能力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 大影响的关系方。
OECD转让定价指南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转让定价指南,为各国 制定转让定价法规提供了参考。
BEPS行动计划
国际税收改革计划,旨在打击不合理的避税行为, 包括关联方之间的转让定价问题。
各国国内法规
各国根据OECD和BEPS的要求,结合本国实际情况 制定了相应的国内法规,规范关联方之间的转让定 价行为。
04
关联方之间转让定价案例分析
案例一:跨国公司之间的转让定价调整
总结词
跨国公司之间的转让定价调整涉及复杂的国际税收问题,需综合考虑各国税法、双边税收协定和国际税收规则。
详细描述
某跨国公司在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子公司,通过内部交易将产品从低税率国家转移至高税率国家,以降低整体税 负。税务机关对该公司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认为其关联交易价格不合理,要求进行调整。经过多轮谈判和协商, 最终达成调整方案,确保税收公平。
国际社会将推动制定统一的国 际转让定价准则,提高税收公 平性和透明度。
技术进步对转让定价的影响
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的应 用
利用先进的数据分析技术和人工智能,提高 转让定价调查和调整的准确性和效率。
区块链技术应用
区块链技术可以提供透明、可追溯的交易记录,有 助于打击不合理的转让定价行为。
云计算和大数据整合

转让定价与税务管理

转让定价与税务管理

转让定价与税务管理黄董良一、关联方关系(关联企业)与关联交易(一)关联方关系(关联企业)1.《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定本准则涉及的关联方关系要紧指:(1)直接或者间接地操纵其他企业或者受其他企业操纵,与同受某一企业操纵的两个或者多个企业(比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操纵的子公司之间);(2)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者若干方共同操纵的企业);(3)联营企业(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者合营企业的企业);(4)要紧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者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要紧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者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操纵的其他企业。

2.《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1)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者间接的拥有或者者操纵关系;(2) 直接或者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者操纵;(3) 在利益上具有有关联的其他关系。

3.《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修订)规定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与其它经济组织(下列统称另一企业)有下列之一关系的,即构成关联企业:(1)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与达到 25%或者以上的;(2)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操纵股份达到 25%或者以上的;(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 50%或者以上,或者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者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4)企业的董事或者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者有一名以上(含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务必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含工业产权、专业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包含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供应并操纵的;(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商品的销售(包含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操纵的;(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操纵、或者在利益上具有有关联的其它关系,包含家族、亲属关系等。

BEPS框架下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税收问题探讨

BEPS框架下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税收问题探讨

一、关联交易利润转移的使用及其风险1.转让定价存在的原因众所周知,一个产品的价值是由价值链构成的,而跨国企业会将价值链上的各个环节分散到全球各地,不同国家和地区负责不同的环节,例如:海外母公司对中国子公司销售有形资产。

其中,海外母公司负责材料的采购、产品生产以及研究开发,然后将产成品销售给中国子公司,再由中国子公司负责产品销售、售后服务以及市场推广。

最后由中国子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第三方客户。

正是由于跨国企业这样的商业模式,导致关联交易的必然发生。

如果产品的研究开发、原材料采购、市场推广在同一个经济实体内部,部门之间不会交易,从而也就不需要进行产品定价。

而跨国企业的公司分布在不同的国家,例如上例中的中国子公司向海外母公司购买产品时,由于是独立的公司,账目需要独立核算,必然会发生关联交易。

而关联交易需要定价。

随着定价的不同,利润分割也就不同,企业的应征税款也就会随着利润分割的情况有所变动。

关联公司在各国视同独立企业征税,企业在一国生产,另一国销售,虽然对于企业而言只是不同的两个环节,但是在一国的企业和在另一国的企业都是独立的企业,由于牵涉到不同主权国家的税权问题,所以企业必须在两国独立纳税。

在独立纳税以后,企业可以进行部分利润的分配,所以跨国公司具有转移利润的动机,使其总体税负减少。

2.转让定价的避税效应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更好地理解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避税效应。

假设某企业母公司在乙国,子公司在甲国,该企业获得的总利润为100,甲、乙两国的税率分别为25%,45%。

如表格中假设一所示,利润平均分布在甲乙两国时,应征税款总额为12.5+22.5=35。

如假设二,当70的利润转移到甲国,乙国将利润对应调整为30的时候,企业的应征税款总额就降到了17.5+13.5=31。

如假设三,当70的利润转移到高税负的乙国,甲国将利润对应降低到30的时候,企业的应征税款,总额达到了7.5+31.5=39,而可见,通过企业内部定价,是可以使税收发生转移,降低集团整体税负的。

新税制下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

新税制下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
场 价格 的价 格 , 离 了公平 定价 的原则 , 脱 但是 对 于企

能保证企业 利润 , 现在 市场 经济 下, 竞争如此激 烈 , 利
划 的基础 是人才 的培养 , 才招聘 时注重这 方面人才 人
业 利益 来说 是有利 的 。转让 定价 税收 筹划 是关联 企 润对一个企 业来说关乎存 亡 。对于 企业来说 , 税务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个独 立企业之 间的交易 , 实现 非关联化 。如税法规 定 后再批发或零售 的则不再缴税 。因此利用 这一 点, 如
果化妆 品厂 成立一 个独立核 算企业 , 他可 以按照低 于
第二, 有效性原则。即要求纳税人所致的税收筹 对 生产销售企业化 妆品征消 费税 , 而从生产 企业购 买
对决策者 的税收筹划 、 营和财务 安排有 比较 高的要 经 求 。其次 , 效原则还体现 在所做 出的税收 筹划 必须 有 服 务 于企业 的战略 目标 , 与其相 一致 , 筹划 的眉 的不
三 、 税筹 划应 遵循 的原 则 纳
企业 应 该依 法纳 税 , 是合 理 的纳 税 筹划 也 是 用关于转移定价的一系列措施来反避税,来维护公 但
必要 的。纳 税 筹划 是有 原 则 的 , 行关 联 交 易转 让 进 定价 纳税筹 划 时也要遵 循这 些 原则 , 具体如 下 : 第一 , 法 性 原则 。这 是任 何 一项 纳 税筹 划 的 合 前提 , 否则 会受 到法 律 的惩罚 并承担 后果 。 划在不影 响正常的经济活 动基础 上 , 务必要 实现 预期 的经济 目标 , 同时节约税 负税收 , 降低 成本 。当然 , 这
制定, 筹划的目的是否能够得 以实施 , 合理的筹划是

转让定价的税务管理

转让定价的税务管理
通过加强转让定价税务管理,可以促进企业合理定价、公 平竞争,同时也有助于防范国际避税风险。
02
转让定价的税务管理框架
税务管理政策
国内税务法规
国内转让定价税务法规是税务管理的核心政策,包括纳税义务、 转让定价方法、合规性要求等。
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
与外国签订的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对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税收逃 避等方面有重要作用。
总结
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基本概念
转让定价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经济联系的企业之间,为 均摊或转移利润而确定的产品或劳务的价格。转让定价的 税务管理是指政府对这一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重要性
转让定价税务管理对于防止企业利用转让定价进行不正当 的利润转移和税收逃避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维护公平竞 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案例二:某企业的税务优化方案
总结词
该案例介绍了一个中国企业如何通过税务优化方案来降低税负。
详细描述
该企业通过合理利用税法规定和优惠政策,制定了一套完整的税务优化方案,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方面。该方案不仅降低了企业的税负,还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案例三:某地区的转让定价政策实践
总结词
税务审计与调整
接受税务机关的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确保合规 。
税务管理工具与技术
信息化管理系统
01
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
及时性。数据挖掘与分析工具 Nhomakorabea02
通过数据挖掘与分析工具,对大量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发现
潜在问题和风险。
专家判断与咨询
03
依靠专业知识和经验,运用专家判断与咨询,对复杂问题进行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方法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方法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方法价格平台是指纳税人利用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的自由定价权,以价格的上下浮动作为纳税筹划的操作空间而形成的一个范畴,其核心内容是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方为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是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是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收入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

在这种转让中,根据双方的意愿,产品的转让价格高于或低于市场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以达到少纳税甚至不纳税的目的。

这也就是说,在经济生活中,凡发生业务关系、财务关系或行政关系的纳税个人或企业,为了躲避市场价格交易所承担的税收负担,实行某种类似经济组织内部核算的价格方式转让相互间的产品,达到转让利润,减少税负的目的。

它是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之一。

企业之间转让定价或转让利润是合法的。

现有经济模式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都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确定所生产和经营产品的价格标准(包括接受的价格标准和转让给他人的价格标准)。

法律上对生产经营者产品定价权的保护及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对产品价格的影响决定了商品生产者可以利用他们手中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对产品价格和自身利润水平以及关联企业之间的平均利润水平进行调整。

筹划方法企业之间转让利润时定价的主要方式有:①以内部成本为基础进行价格转让。

这里又分为实际成本法和标准成本法,实际成本法是指以销售利润中心所购产品的实际成本定价;标准成本法是指以预先规定的假设成本定价。

②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价格转让。

其中包括使用外部交易的市场价格和成本加价。

转让定价方法主要是通过关联企业,运用不合营业常规的交易形式进行。

关联企业主要是指具有直接或间接控制和被控制法律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

任何一个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及买卖双方均有权力根据自身的需要确定所生产和所经营产品的价格标准。

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转让定价的方式很多,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1)利用商品交易转让。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价格调整制度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价格调整制度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价格调整制度【摘要】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价格调整制度是公司运营中一个重要的管理问题,其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和绩效。

本文从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入手,介绍了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价格调整制度的概述,并分析了影响其定价的因素。

对现有的价格调整制度进行了总结和评估,提出了建立健全的制度的必要性。

在最后的案例分析中,具体分析了不同企业的做法和效果。

通过总结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价格调整制度的重要性,展望未来研究方向,并提出结论与建议,可以为企业的定价策略提供有效的参考,同时促进相关研究的深入发展。

建立健全的价格调整制度有助于企业提高效率,降低交易风险,促进企业间合作与发展。

【关键词】关联企业、转让定价、价格调整制度、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影响因素、现有制度、建立健全、案例分析、总结重要性、未来研究方向、结论与建议。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在全球化经济下,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日益频繁,而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问题成为了国际税收领域中的热点议题。

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转让往往涉及到资金流动、利润分配等重要税收问题,因此对于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进行合理的价格调整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研究背景: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资产转让时,经常存在着价格被人为操纵的情况,即通过虚构或调整价格来转移利润。

这种行为可能导致税收避税、逃税等问题,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也扭曲了市场竞争秩序。

建立健全的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价格调整制度成为当前税收管理的紧迫需求。

本文将对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价格调整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影响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因素、现有的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建立健全的价格调整机制。

通过案例分析,总结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价格调整制度的重要性,展望未来研究方向,并提出结论与建议,旨在为相关决策部门提供参考,促进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1.2 研究意义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价格调整制度是跨国企业间进行业务转移定价时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价格调整制度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价格调整制度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价格调整制度【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价格调整制度。

在介绍了该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在分别阐述了关联企业转让定价制度概述、价格调整的必要性、现行定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定价调整的基本原则以及定价调整的具体方法。

结论部分讨论了定价调整的影响、建立完善的定价调整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展望未来。

通过对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价格调整制度进行研究分析,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合理合法的定价策略,促进企业间的良性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建立完善的定价调整制度不仅有利于企业间的合作共赢,也对整个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关联企业,转让定价,价格调整,制度,背景介绍,研究意义,概述,必要性,问题,基本原则,具体方法,影响,重要性,展望未来。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本文旨在探讨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价格调整制度,这一议题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备受关注。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也日益频繁。

而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往往受到关税、税收等政策的影响,进而引发价格调整的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价格调整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这涉及到企业之间的利益平衡和税收合规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税务风险。

价格调整的不合理可能导致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影响整个市场秩序。

建立健全的价格调整制度势在必行。

通过研究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价格调整制度,不仅可以更好地规范企业之间的交易行为,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率,还可以有效防范税收风险,促进税收合规。

这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1.2 研究意义: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价格调整制度是公司治理和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当前全球化经济环境下,跨国公司之间的交易愈发频繁,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活动也日益增多。

由于关联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性,容易导致定价不公平或存在潜在的偏差。

研究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价格调整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转让定价税务处理的原则与调整方法

转让定价税务处理的原则与调整方法
国际税收
转让定价税务处理的原则与调整方法
一、跨国关联企业间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
(一)正常交易原则
正常交易原则(arm’s length principle)又称独立核算原 则、独立交易原则和公平交易原则。该原则要求关联企业之间的内 部交易,应按照无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方式和条件进行定价和 费用分配。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目录
2.再销售价格法(比照市场标准) 再销售价格法(resale price method)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
进货物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 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再销售价格法适用范围: 销售企业销售的商品和货物没有可比非受控价格供参照;购 买企业要有类似可比非受控再销售价格供参照;再销售企业不再 对购进商品和货物进行大量加工,使产品大量增值(包装、分装 等除外);再销售企业没有运用商誉等无形资产使商品和货物大 量增值。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目录
正常交易原则的优缺点
正常交易原则的优点:该 原则是以市场竞争价格为 标准来调整分配关联企业 之间的收入和费用,这无 论是对征纳双方,还是对 各国税务当局都是公平、 合理的;该原则所依据的 理论根据是市场竞争规 律,完全没有人为因素, 在奉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里 很有说服力。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目录
交易净利润法的使用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First
分析受审核的关联企业发挥的功能及承担的风险
Second
选择所比较的利润指标的年度
Third
对多年的利润率指标进行分析
Forth
检验结果的合理性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目录
国际税收

会计实务: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定价标准与定价原则

会计实务: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定价标准与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定价标准与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定价标准与定价原则
 转让定价方法
 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以及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关联交易均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一般情况下,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

 2.再销售价格法。

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再销售价格法通常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形、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购销业务。

 3.成本加成法。

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成本加成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或资金融通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转移定价的税务规制

关联交易转移定价的税务规制

关联交易转移定价的税务规制李亦棠摘要:适当的关联交易可以使交易的费用降低,从而使企业的财务状况得到改善,优化行业的结构。

但在现代经济市场中,关联交易与市场价格之间存在的差异性将会引起利润发生转移。

因此,如果价格发生过分的偏移将会影响参与主体的利益。

基于此,本文针对关联交易转移定价的税务规制进行了介绍,希望对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有帮助。

关键词: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税务关联交易虽然可以降低在交易过程中的成本,但关联交易会导致商品的价格产生偏移,从而损坏多方利益。

因此,目前许多国家都从税务、会计、公司治理、公司法等多个角度对关联交易转移定价进行了全范围规范。

一、规范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的必要性关联企业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都可能会受到关联关系的影响。

关联双方之间产生的交易,很少在没有关联的双方之间发生,即使有交易发生,在价格上也一定会有所差异,这主要是因为非关联在产生交易时一般都会依照公允市场价格完成。

但在现代经济市场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财务企业的经营、财务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在关联双方之间的定价可以产生灵活的变动,往往同公允的市场价格之间有所差异。

有美国学者针对164家美国的跨国公司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这些公司中,内部交易的价格不足正常的交易价格。

关联交易转移定价将会影响交易中多方利益。

理论上来说,制定转移定价主要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以成本为基础,另一种是以市价为基础。

但在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往往都以在战略上的需求对交易价格进行适当的调整。

因此,关联交易发生时实际转移价格都会同理论价格产生偏差,在实际交易过程中部分企业为了实现自身的一些目的,将会转移定价与市场价格或成本出现较大差距。

从现代经济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关联交易转移定价主要为了实现以下目的。

(一)优化税负在交易过程中,依据不同地区在政策上的差异,采取“低进高出”,“高进低处”等方式,从而将利润成功的转移到可免税或税率低的关联企业中,将税负转移到亏损企业,从而实现优化整个集团税负的目的。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调整问题及对策研究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调整问题及对策研究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调整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针对转让定价相关问题的研究,国外学者早在上个世纪初就开始关注,我国转让定价研究起步相对较晚,各项立法尚不完善,并且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诸多问题。

加之改革开放以来,国际资本大量涌入中国市场,跨国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避税,扰乱我国正常经济秩序,严重侵害了我国的税收利益。

本文从关联企业避税方式的角度出发,简要分析了我国转让定价调整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完善我国转让定价调整的相关建议,以期为税管机关立法及企业优化转让定价流程提供参考。

关键词: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政策建议一、关联企业避税方式分析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时制定的价格。

关联企业与转让定价是跨国经济活动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两个词汇,二者联系十分密切,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避税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其常用避税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通过在低税率地区或税收优惠地区设立子公司,使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或税收减免。

通过在低税率地区设立子公司,关联企业将年度所获得的利润往低税率地区子公司转移,可以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

(二)利用关联方交易关联企业利用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调节利润,转嫁费用,转移资金,利用关联方交易逃避税收已成为企业、税管部门特别关注的焦点,其常用手段有:(1)以不合理交易定价的方式,转移利润以避免在高税率地区纳税。

(2)关联企业间采取无偿借款或支付预付款的方式相互注入资金,逃避股息所得税等。

(3)关联企业间劳务提供采取不合理计酬。

(4)关联企业间转让无形资产,有形资产采取不合理定价。

(三)采取第三方交易。

如集团利用母公司和子公司与第三方进行两次关联交易,将利润保留在设立在避税地的第三方关联企业。

通过对关联企业避税手段的分析发现,关联企业主要通过转让定价转移利润实现避税,采用这种方法主要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压低或抬高转让定价的方法,将关联企业间的利润从高税地区转移至低税地区或避税地,以达到避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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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甲公司销售材料应补缴的50万税款属于2008年度税款,因 此,计算利息期限从2009年6月1日到2010年12月1日,共 18个月(一年半),于是,税务部门对甲公司加收利息计 算为500000 X(6%+5%)=55000元。
■可比非受控价格(CUP)法案例分析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 价格进行计算调整的方法。这种方法可应用于有形财产交易,也可用于 无形资产和集团内劳务等无形财产领域,但在有形财产领域应用最广。 但CUP法一般难以操作,两项交易只要有一方面的因素不可比,该法就 不容易采用。实际当中,要注意三点: 1.当纳税人对关联公司销售商品有意压低价格时,CUP法德调整公式为: 收入调增额=(非受控价格-受控价格)X受控销售数量。此外, 比较 时还可以比较同一产品的毛利率或利润率。 2.在企业既有内销又有外销,而外销交易是在关联企业间进行,内销是 在非关联企业间进行情况下,若企业存在明显转让定价,则可按内销价 格比照进行调整的办法。若外销价低于内销价,而且外销产品有同类产 品内销价格,这时可以按内销不含税价格换算成外销价格进行调整。计 算公式为: 调增后的外销价格=内销价格-价差部分 收入调增额=外销价格调增 额 X 出口数量 3. 在关联公司对其销售商品有意提高销售价格时,则应当调低购入价格, 降低相应的材料成本或设备折旧额,并根据实际使知,对中国A公司售价应
按照150美元的售价进行调整:中国A公司收入调增额= (150–100)X100=500美元
■ 再销售价格(RSP)法案例分析
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之规定,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 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 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具体操作中,需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当受控交易和非受控交易除了产品本身外其他方面都可比较时, RSP法比CUP法更可靠。尽管使用RSP法对可比性要求不严格,但如 果再销售方的交易涉及高附加值或相对独特无形资产时,这时产品之间 具有较高可比性则使用效果更好。 第二,当确实有实际的产品差异影响到受控交易或非受控交易中再销售 毛利时,就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以使价格反映这些差异。 第三,当关联企业和独立企业开展业务的方式有实质差别时,再销售价 格法德可靠性就要受影响。 第四,再销售价格法依赖于企业所行使功能的可比性。 第五,当再销售方没有大幅度提高产品价格时,最容易得到恰当的再销 售毛利率。相反,如果在再销售前,该产品被进一步加工或被组装成更 加复杂的产品,以致其原有特性丧失或发生转变,这时再销售价格法就 很难得到公平合理的价格。
企业关联交易、转让定价 与纳税调整
Ⅰ.企业关联交易概述
1.何为关联交易? 指一个企业或集团内部成员企业或附属企业与在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交易。 2. 关联交易发生的形式:
企业关联交易主要包括:a购销商品;b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c兼并或合并 法人;d出让与受让股权;e提供或接受劳务;f代理;g租赁;h各种采取合同或 非合同形式进行的委托经营等;i提供资金或资源;j协议或非协议许可;k担 保;l合作研究与开发或技术项目的转转移;m向关联方人士支付报酬;n合作 投资设立企业;o合作开发项目;p其他对发行人或关联方有影响的重大交 易。
◆ 税收考虑:企业或企业集团的全球整体税 负最小化。
4. 转让定价的纳税调整方法
※转让定价调整的原则:独立交易原则 (Arm’s length principle) ※OECD转让定价指南中提及的主要纳税调 整方法: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2)再销售价格法 3)成本加成法 4)交易净利润法 5)利润分割法 6)其它方法
案例:中国A公司与甲国B公司关联,2010年4月,A公
司以每吨100美元向B公司销售一批钢材100吨,同时,A公 司向非关联的C公司销售同类产品的售价为每吨150美元。 经税务部门发现,中国A公司与甲国B公司是关联方,2010 年4月的交易有违独立交易原则,选择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对中国A公司售价进行特别纳税调整。

■交易净利润法(TNMM)案例分析
交易净利润法是一种以独立企业在一项可比交易中所能获得 的净利润率(Net profit margin)为基础来确定转让定价的方法。 交易净利润率法要求在受控交易下,纳税人取得的收益要与 独立交易情况下非受控交易的利润指标进行比较。 交易净利润法要求比较的是净利润率(net profit margin),而 非像再销售价格法和成本加利润法情况下比较的是总利润率 (gross profit margin)。净利润比总利润受交易条件差异的影 响要小一些,所以采用交易净利润法审核和调整转让定价也 更合理一些。在TNMM的应用中人们一般采用的净利润率指 标包括销售利润率(净利润/销售额)、成本利润率(净利润/总成 本)和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营业资产)。 TNNM适用于有形财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转 让和使用及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
案例:
2010年11月,广东省地税局查处A国某跨国公司在广州的 一家子公司甲因与其在A国某关联方乙公司交易违背独立交 易原则,而对甲公司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共补税50万元。 经查发现,该交易是甲公司2008年3月发生的向其关联方 乙公司低价销售材料,严重违背独立交易原则。假设2008 年12月31日央行规定的1年和1年半期RMB贷款基准利率分 别是5%和6%,经税务部门督促,甲公司于2010年2月10 日上缴了应补缴的税款。请问甲公司加收的利息是多少?
南京市国税系统税收风险管理 与纳税评估业务培训班
--------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
讲课人简介:
1988年7月上海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本科毕业,上海财大外国税法方向硕士 研究生学历,曾师从已故老一辈著名财税学家曹立瀛教授。现为苏州大学东 吴商学院财政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0-2001年,蒙国家留学基金委资 助,在英国兰卡斯特大学(LU)和伦敦经济学院(LSE)做访问学者。回国后主 要从事《国际税收比较研究》、《UK TAXATION》、《公共部门经济学》 (双语)以及《纳税筹划》等课程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INTERTAX》等 国际税务期刊发表论文13篇,著有《环球税收新发展》一部。近五年来,先 后应邀为国家税务总局反避税研修班、全国税务系统青年骨干大企业税收管 理培训班、江苏省国税系统高层次人才进修班、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涉外 税收高级培训班、江苏省地税系统科级领导干部大企业税收管理培训班、江 苏部分地级市国地税系统业务培训班、博时基金公司高端论坛、浙江大学 ACCA2+2出国班、江苏大学ACCA方向班以及嘉兴学院ACA实验班英国税 法全球考前培训授课或作讲座。 授课课程或讲座范围:税制改革与税收政策解读,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纳税筹划与企业战略(适合MBA班),经济热点问题分析,大企业关联交 易、转让定价与纳税调整,大企业税收风险监控及管理、集团公司内部税收 管理,在华外资企业避税与纳税调整应对策略,ACCA英国税法(F6),ACA 税务原理与税法,CGA加拿大税法(TX1)以及税务英语等。
■ 成本加成法(CPM)案例及分析
成本加成法是指企业销售产品提高劳务时,可以按成本加上合理费用和利 润作为公平成交价格,进行价格调整. 成本加成法常用于涉及制造、装配或生产向关联方销售的产品的情况以 及用于确定集团内部服务供应商应得到的正常利润,如果制造商无研发, 也无无形资产时,使用成本加成法就比较合适。 采用成本加成方法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双方必须隶属于同 一上级单位;二是相关行业的公开财务信息可供参照;三是产品成本界 定清晰。 案例: 北京某集团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南京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作 价10万元。经税务机关核查,北京某集团公司生产这批产品的成本为10 万元,销售费用为2万元,正常情况下北京某集团公司的销售利润率为 10%, 如上所述,税务机关决定运用成本加成法对北京某公司的成交价进 行调整, 公平成交价=(10+2)X(1+10%)=13.2万元 北京某集团公司应调增3.2万元(13.2-10)的收入
案例I
中国母公司把一批产品以1万美元转让销售给国外子公司,国外子 公司再以1.5万美元的市场价格在当地销售。国外子公司向当地非关联企业 销售同类产品的销售毛利率为20%,中国税务机关调整母公司的销售价格= 1.5×(1-20%)=1.2万元。
案例II
美国A公司以20万美元的价格销售一台设备给设在中国境内的B分公 司,该分公司则以18万美元的价格将其转售给无关联关系的C公司。此时, 税务机关可以按其转售给C公司的价格减去合理的销售毛利来调整总分公司 之间的产品价格。此处该分公司的平常合理销售毛利率为10%,则总分公司 间合理价格应为16.2万元(18-18×10%)。税务机关可按照这一价格调整B 分公司从A公司的进货价格。
2.转让定价发生的领域
A. 有形财产(诸如原材料、在产品以及机器 设备等)的销售或购买; B.)无形财产(如知识产权、特许权利、公共 关系等)的转让; C. 劳务(日常劳务、与无形财产转让有关的 技术帮助以及集团内管理服务); D. 金融交易领域(贷款利率;资本弱化、短 期融资和贷款及长期融资等)的转让定价。 E. 租赁代理领域里的转让定价; F. 其它领域。
第六,如果再销售方在经营中使用了有合理价值的或可能独一 无二的资产,费受控交易中的再销售毛利率就会较高,这时, 采用再销售价格去推算受控交易的利润率就会人为抬高被调整 企业的利润水平。此外,当再销售方在再销售业务本身之外又 进行大量商业行为时,再销售方的利润率也会偏高。 第七,当受控交易和非受控交易的账务处理不同时,也需要对 再销售方利润率数据做适当调整,以确保两种情况下所计的成 本相同。
3.转让定价的税收与非税收考虑
◆ 非税收考虑 : A.通过低价对关联企业的销售开拓或占领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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