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保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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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保通合同
甲方:中铁十七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障郑万高铁与潦河特二桥跨二广高速匝道工程施工安全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和河南省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结合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协议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字:郑万高铁与潦河特二桥跨二广高速匝道工程施工保通工程
2、施工地点:
3、工作范围:施工路段保通及交通设施配置、安装、看管、拆除、与相关管理部门配合甲方沟通协调等,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总价承包,合同总价为:。此价为乙方实施并完成本合同工程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临建、环保、保险、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保、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税金等一切费用。
2、税金:工程结束后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
第三条:合同工期:自保通人员进场实施保通工作日起,按20天计。
第四条:工程结算程序和方式
保通工作完全结束并经施工单位、路政及高速交警共同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三天内支付合同全额工程款。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甲方有权利随时进行监督、管理及检查。
3、乙方在保通及看管交通设施过程中,若出现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章不服从或不配合甲方、路政、交警管理等行为,甲方有权利进行处罚。
4、甲方对乙方生活用水源及电源提供方便。
5、根据施工进度及时向乙方提供渠化设施范围、时间等相关要求。
6、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手续,即使支付乙方保通款。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依法用工,并与其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报甲方备
案,如乙方人员调整必须报甲方备案。
2、乙方在签定合同时要填写进场设备和现场管理人员名单报甲方合同部,并确保按名单上的人员进场。同时乙方应对劳务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业务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并接受运营管理单位(路政及高速交警)培训。
3、乙方应按照甲方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展需要,积极配合甲方指定、报批保通方案和应急预案(必须符合交警及路政部门要求)并实施。乙方为该施工项目保通责任人,负责配合甲方与高速管理处和高速交警大队联系,进行有关方案报批,保通方案必须经河南高速公路南阳公司、高速交警大队和甲方三方盖章后,按相关规定报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和高速交警主管门批准,并向媒体发布公告后才可实施。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高速公路管理处及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的保通方案进行实施,乙方负责购买该项目穿越施工的交通安全及渠化设施,并应严格按照《保通方案》中交通安全渠化设施方案设置,另外乙方应对其购买的保通设施的有效性负责,因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派专人成立保通小组,想甲方上报小组成员名单、职务、联系方式及分工职责。双
幅渠化头起各设一名安全员,中间每隔相应距离要设一名安全员,统一安全服,24小时执勤,负责指挥车辆及交通标志和渠化设施的管理。
6、落实相关单位监督,检查过程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施工期间,甲方有权根据要求变更和要求你乙方增补保通设施及采取其他保通措施,该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责令停止施工,因此延误施工工期及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穿越施工安全渠化区,夜间必须保证足够爆闪设施,以保障道路通行和施工安全。因乙方原因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及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引发且涉及甲方的法律诉讼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乙方拒不承担责任和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数额工程款项。
8、所有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应准备充分,以保证设施受损后能够及时恢复。
9、乙方负责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在施工前报高速公路管理处和高速交警部门。
10、保通实施期间,乙方人员数量及人员资质和保通各种设施的配置必须满足高速交警、路政要求、
11、乙方必须严格控制上路人员,严禁非保通人员进入保通区,同事保通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巡逻防止保通设施丢失,并确保上路车辆顺利通行。
12、乙方必须看管好保通设施,因丢失。损坏及更换设施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13、由业主及高速交警、路政对工程下发的指令、通知等均对乙方有效。因乙方保通违规、存在安全隐患,致使高速交警、路政等单位对甲方开局罚款通知单,甲方将全额转给乙方。乙方作业开始前应制定详细的防止车辆逃费预案,因乙方原因所引发的车辆逃费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拒绝承担通行费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数额施工款项。
14、乙方应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如在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引起新闻媒体曝光和群总投诉及管理部善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事宜。
第七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1、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的一切法律、法令及甲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乙方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安全员、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购置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保护好施工环境。
3、乙方所有进场保通人员,必须全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未参加保险的保通人员,甲方将立即令其停止作业,并对乙方处以500-1000元/人的罚款,同事甲方有权利代为购买保险,费用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4、乙方在保通时,除确保高速公路车辆行车安全外,也要保护保通人员的自身安全,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特别注意,在连续梁附近保通时,严防地面车辆伤害、高空坠物伤害等。如乙方只顾保通,却不在乎自身安全而导致的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5、路面安全标志设置不规范者,被交警发现一次扣除施工保证金500-1000元,并吊销其施工许可证。由保通负责人作出书面整改措施报告并递交高速交警大队审核,审查合格后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6、路面保通人员未着反光标志服者,发现一人次扣除施工保证金200元,一次发现三人以上不着施工标志服并玩忽职守者,扣除施工保证金1000元,并吊销其施工许可证。由保通负责人作出书面整改措施报告并提交高速交警大队审核,审查合格后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7、对在郑万高铁进行保通作业施工的车辆,违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一经发现,扣除施工保证金2000元,并吊销施工许可证。由保通负责人作出书面整改措施报告并递交高速交警大队审核,审查合格后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8、对于在交警人员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乙方需当即整改,若乙方人员不予配合,甚至无理取闹,将视情节加倍扣除施工保证金。
9、凡因乙方管理部善而给经理部造成行政干扰(如雇工到经理部无理取闹等)则每次罚款3000元,若对甲方管理人员造成人身和精神伤害,除每次罚款1万元外,另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0、乙方保通人员必须统一服装管理,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岗。